適用對象
- 兩人或以上在加拿大成立普通合夥企業,面對第一份稅表的人
- 在 T5013 憑證與自己的 T2125 之間做選擇的合夥人
- 正在選擇年結日、利潤分配方式和帳目做法的合夥企業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該做合夥企業、兩個獨資經營者,還是公司
- 有限合夥企業和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 魁北克省的合夥法和 Revenu Québec 的稅表
- 每位合夥人收入的稅款、CPP 和分期預繳稅
- 非曆年年結所需的年度計算
我們的普通合夥企業第一年要提交 T5013 嗎?
加拿大普通合夥企業,只要符合下面其中一項測試,CRA 就要求它為某個財政期間提交 T5013 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一項都不符合的合夥企業,CRA 予以豁免。財政期間就是合夥企業的會計年度。合夥企業本身不課稅:收入或虧損流向合夥人,由合夥人在自己的稅表申報各自的份額(CRA:T4002 指南,第 1 章)。T5013 申報的是這些份額,並不改變誰來繳稅。
| 觸發條件 | 測試 |
|---|---|
| 收入加支出 | 在財政期間終了時,全球收入和全球支出各取正數後相加,超過 $2,000,000 |
| 資產 | 在財政期間終了時,全球資產按折舊前成本計算,超過 $5,000,000 |
| 合夥人中有公司或信託 | 在財政期間內任何時候 |
| 涉及另一個合夥企業 | 在財政期間內任何時候,合夥企業有合夥企業作為合夥人,或本身是另一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
| 流通股 | 合夥企業投資了某些流通股,其資源開支已轉讓給合夥企業 |
| 書面要求 | CRA 以書面要求合夥企業提交申報表 |
資料來源:CRA:T4068 指南。
第一年沒有特殊待遇,同樣的測試適用於第一個財政期間。收入和支出是相加,不是相抵,所以收支剛好打平的合夥企業,也可能超過限額。沒有按合夥人數量設定的測試:CRA 自己的示例是,一個由十名個人組成的新合夥企業,低於各項限額,無須提交(CRA:T4068 指南)。《所得稅條例》規定,在加拿大經營業務的合夥企業的每位成員,都有提交的責任(第 229 條),但 CRA 按行政政策,豁免一項測試都不符合的合夥企業,所以書面要求提交的申報表,仍然必須回應(CRA:T4002 指南,第 1 章)。
五件事會讓第一年不那麼簡單:沒有書面的利潤分配約定、合夥人中有公司或信託、合夥人投入或提走的現金不相等、年結日不是 12 月 31 日,以及第一年已經結束卻沒有帳目。要回答下面任何一個問題,請備齊合夥協議、省級登記文件、任何 CRA 帳戶號碼、銀行對帳單,以及每位合夥人投入或提走現金的清單。
如果我們低於這些限額:每位合夥人還要申報嗎?
要。低於 T5013 限額的合夥企業仍是合夥企業,每位合夥人仍要申報自己應占的收入或虧損。沒有 T5013 時,合夥人使用合夥企業的財務報表(CRA:T4068 指南)。
CRA 的示例為低於限額的合夥企業提供兩個選擇:
- 把該財政期間的財務報表副本交給每位合夥人。
- 自願提交 T5013,並向每位合夥人發出憑證。
無論哪一種,帳目都必須能產生該財政期間的收入、支出、淨收入和每位合夥人份額的報表。合夥人就是依這份報表來申報。
T5013 還是 T2125:每位合夥人如何申報自己的份額?
參與業務的個人合夥人,在隨 T1 提交的 T2125 上申報自己的份額;合夥企業本身不提交 T2125。表格上填什麼,取決於合夥企業有沒有發出憑證(CRA:T4002 指南,第 2 章)。
| 情況 | 合夥人要做的 |
|---|---|
| 合夥企業提交了 T5013 | 把憑證 116 欄的金額填入 T2125 的 5A 金額,並在 T1 的第 13500 行申報收入(CRA:憑證填表說明)。第 9946 行,即合夥人的淨收入,除非合夥人另作調整,否則金額相同。專業收入在 120 欄,填在第 13700 行;佣金收入在 122 欄,填在第 13900 行 |
| 合夥企業無須提交 | 把合夥企業的收入和支出填入 T2125 的第 3 和第 4 部分,然後在第 5 部分的 5A 金額,只填入第 9369 行中屬於您的份額。填寫身份資料和「其他合夥人詳情」表(第 8 部分)。合夥人自己支付、合夥企業沒有報銷的可扣除費用,填在「從您的份額中可扣除的其他金額」表(第 6 部分)。第 9946 行是您最終的淨收入或虧損 |
| 合夥人沒有積極參與,也沒有類似的業務 | 憑證填表說明把這份額改為填入 T1 的第 12200 行 |
在身份資料欄,合夥人填入自己占合夥企業的百分比;如果有憑證,還要填入憑證上印出的九位數企業號碼。
合夥企業就自己擁有的財產申請資本成本免稅額(CCA);個人合夥人不能自己申請。憑證 040 欄顯示的 CCA,已從 116 欄中扣除,所以合夥人不要再重複扣除(CRA:T4002 指南,第 1 章)。合夥人個人支付的費用,見以個人資金支付的業務支出。結果的稅款、CPP 和分期預繳稅,見自僱收入如何課稅。
我們的第一個財政期間是什麼?可以選擇 12 月 31 日以外的年結日嗎?
一般不可以:如果任何合夥人是個人、專業公司,或本身受同樣限制的合夥企業,財政期間不能在開始當年的 12 月 31 日之後終止,所以第一個期間最遲到 12 月 31 日止(《所得稅法》第 249.1 條)。財政期間也不能超過 12 個月,新業務的第一個期間可以較短(CRA:財政期間)。如果沒有合夥人是個人,則適用第 249.1 條的另一項測試;本頁不涵蓋。
繞過 12 月 31 日限制的唯一方法是替代方法,讓企業在另一個日期終止年度。CRA 對此的規則(T1139 表):
- 每位合夥人都必須是個人。
- 如果合夥企業本身是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或合夥人中有專業公司,則不能使用。
- 由有權代表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提出申請。每位合夥人用自己的 T1139 表填寫自己的份額,並連同自己的稅表,在包含第一個財政期間第一天的那一年的稅表到期日前提交,通常是下一年的 6 月 15 日。即使第一個財政期間在下一年終止,也是如此(《所得稅法》第 249.1(4) 款)。
- 只要年結日不是 12 月 31 日,每年都必須提交這張表,為年結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的天數加報額外收入。這個零頭期間的金額,根據該財政期間的淨收入計算。
合夥企業不能採用浮動的財政期間,更改已確定的財政期間需要批准(CRA:T4068 指南)。每位合夥人在合夥企業財政期間終止的稅務年度,申報自己的份額(《所得稅法》第 96 條)。
T5013 何時到期?逾期罰款是多少?
合夥人的類型,要在整個財政期間內檢驗,並穿透合夥人中的合夥企業,看到最終成員。當所有合夥人都是個人時(CRA 把信託視為個人,不過有信託合夥人仍然要求提交 T5013),T5013 在財政期間終止那一曆年之後 3 月 31 日 到期;所有合夥人都是公司時,在財政期間終止後 五個月 到期;其他組合,則取這兩個日期中較早的。如果合夥企業在那之前停止業務,尚未提交的申報表,在這個日期與停止業務後 90 天 兩者中較早的日期到期(《所得稅條例》第 229 條)。逾期提交必須提交的申報表,罰款是每天 $25,最低 $100,最高 $2,500(CRA:T4068 指南)。
憑證須在提交到期日或之前發給每位合夥人。要提交的合夥企業需要有合夥企業帳戶號碼,由九位數企業號碼、計劃識別碼 RZ 和四位數參考號碼組成。如果沒有,必須在提交前申請。線上企業註冊(Business Registration Online)適用於大多數合夥企業,但不能登記由另一家企業擁有的企業,例如有公司或合夥企業作合夥人的情況;這些情況要郵寄 RC1 表(CRA:以居民身份登記)。無論哪種方式,都要選擇「合夥企業群組」(Partnerships Group)計劃帳戶類型和 T5013 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如果合夥企業就一個曆年發出超過五份憑證,必須線上提交;即使準時,紙本提交也可能招致另一項罰款(《所得稅條例》第 205.1 條)。
遲交罰款如何計算、什麼情況下會被取消,見罰款、利息與寬免。如果第一年已經過去,見補做逾期帳目。
合夥人之間如何分配利潤?誰為此課稅?
合夥協議訂明每位合夥人應占的利潤或虧損份額。CRA 表示,業務利潤或虧損通常按該協議在合夥人之間分配(CRA:定義,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可以沒有書面協議而存在(CRA:T4002 指南,第 1 章)。
合夥人對分配沒有約定時,由省級合夥法補上空白。例如在卑詩省,除非另有約定,合夥人平分資本和利潤,合夥人在業務中工作也沒有報酬(卑詩省《合夥法》第 27 條)。請查看您所在省的法例。對於主要目的是減少或延後稅款的分配,《所得稅法》也可以不予採納(第 103 條);合夥人如何訂立分配,見合夥企業還是公司。
合夥人要為自己應占的合夥企業收入課稅,不論有沒有把現金提走(《所得稅法》第 96 條)。合夥人提走的錢不是合夥企業的支出:付給合夥人的薪金和提款不可扣除(CRA:T4002 指南,第 3 章)。所以帳目要為每位合夥人分別追蹤三件事:投入的現金、提走的現金,以及應占的收入。財產與現金不同:合夥人把設備、車輛或存貨投入合夥企業,視為按公平市價出售,除非全體合夥人在 T2059 表上共同選擇遞延納稅轉讓,並於轉讓當年各合夥人中最早的稅表提交日期前提交(《所得稅法》第 97 條和第 96(4) 條)。
合夥企業要保存哪些帳簿和記錄?保存多久?
合夥企業要保存所有收入和支出的記錄,以及背後的文件,從相關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終了起保存 六年。如果合夥人遲交所得稅稅表,這 6 年從提交之日起算;與異議或上訴有關的記錄,要保存到結束為止(《所得稅法》第 230(4) 至 (6) 款;CRA:業務記錄;CRA:T4068 指南)。
- 收入: 每筆收款的日期、金額和來源,並有銷售發票佐證。
- 支出: 每筆採購的收據或憑證。
- 銀行: 存款單、銀行對帳單和已兌現支票。
- 文件: 合夥協議、省級登記文件和 CRA 帳戶資料。
- 每位合夥人: 投入的現金、提走的現金,以及個人支付的費用,附日期。
- 資產: 合夥企業擁有的資產清單,因為申請 CCA 的是合夥企業,不是合夥人。
要從零開始建帳,見為新企業設立帳目。
GST/HST 登記看的是合夥企業的收入,還是每位合夥人的收入?
看的是合夥企業的。就 GST/HST 而言,CRA 把合夥企業視為與其成員分開的人(CRA:Folio S4-F16-C1)。CRA 的小供應商測試是單一曆季或連續四個曆季達 $30,000。合夥企業計算的是全球應稅供應的總收入(未扣除支出),連同其關聯人士的收入(CRA:何時登記)。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 GST/HST 也負有連帶責任:對在他們任合夥人期間到期的款項,離開後也一樣;解散後,如果解散時他們是合夥人,也一樣。後來才加入的合夥人,只在合夥企業財產的範圍內,對之前的款項負責(《消費稅法》第 272.1(5) 款)。時間點,以及超過限額之後會發生什麼,見何時登記 GST/HST。企業可能要提交的其他所有稅表,見您的企業要提交哪些稅表。
合夥企業要向省政府登記嗎?什麼決定合夥企業是否存在?
由省級合夥法決定合夥企業是否存在,登記本身不能決定。CRA 表示,這個問題依省或地區的合夥法回答(CRA:T4068 指南)。它把測試描述為共同經營業務、以牟利為目的;僅僅分享利潤,或僅僅共同擁有財產,本身不構成合夥企業,登記也不一定證明合夥企業存在(CRA:Folio S4-F16-C1)。例如卑詩省的《合夥法》,對合夥企業的定義相同(第 2 條)。
是否需要登記、何時登記,由各省規定。在卑詩省,從事貿易、製造或採礦的合夥企業,須在商號成立後 3 個月內提交登記聲明(卑詩省:《合夥法》第 81 和 82 條),該省的企業網頁表示,普通合夥企業要向卑詩省登記處(BC Registry)登記並保留商號名稱。網頁還指出,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要對業務的各方面負責,包括其債務(卑詩省:獨資經營和合夥企業)。服務業務是否屬於「貿易、製造或採礦」的字面範圍,要問省登記處。其他省份各不相同,請查看您所在的省。
本頁介紹聯邦規則,並只以卑詩省作例子。魁北克省依其《民法典》(Civil Code)決定合夥企業是否存在,並另有登記和省稅表;本頁的聯邦規則仍然適用,但魁北克省的部分請向 Revenu Québec 確認。要比較合夥企業和其他架構,見合夥企業還是公司。
如果公司、信託或另一個合夥企業成為合夥人,有什麼變化?
公司、信託或另一個合夥企業作為合夥人,不論合夥企業規模大小,都使 T5013 成為必須提交,並且可能封住非曆年年結日的選擇。
- T5013: 只要該合夥人在財政期間內任何時候在合夥企業中,就必須提交(CRA:T4068 指南)。如果公司合夥人與個人或信託合夥人並存,到期日是上面到期日一節中兩個日期中較早的一個。
- 公司合夥人的稅表: 公司在 T2 申報自己的份額,信託在 T3 申報,不用 T2125。個人合夥人仍然使用 T2125(CRA:T4002 指南,第 1 章)。
- 年結日: 如果合夥人中有個人、專業公司或受限制的合夥企業,財政期間不能在 12 月 31 日之後終止。替代方法要求每位合夥人都是個人,合夥企業本身是其他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時也不能使用(《所得稅法》第 249.1 條;T1139 表)。
完整的稅表清單,見您的企業要提交哪些稅表。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數字均以加元計。
兩個個人,低於限額
兩位安大略省設計師在 3 月 1 日成立普通合夥企業。第一個財政期間從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收入 $180,000,支出 $60,000,淨收入 $120,000。收入加支出是 $240,000,遠低於 T5013 的收入加支出限額;兩位合夥人都是個人,資產也遠低於資產限額,所以無須提交 T5013。他們按協議 50/50 分配利潤。合夥企業把財務報表交給每位合夥人,各人在 T2125 申報 $60,000,並填寫「其他合夥人詳情」表。如果銷售屬於應稅,$180,000 也超過 $30,000 的 GST/HST 小供應商限額,所以合夥企業要登記 GST/HST(何時登記)。
規模較大的顧問業務
三位個人經營一家顧問業務。收入 $1,900,000,支出 $450,000。收入加支出是 $2,350,000,超過 $2,000,000 的限額,所以須提交 T5013,在曆年之後的 3 月 31 日到期。淨收入 $1,450,000,按 50/25/25 分配。憑證顯示 $725,000、$362,500 和 $362,500(業務收入在 116 欄,專業收入在 120 欄),每位合夥人把自己的金額填入 T2125 的 5A 金額。這種規模的應稅銷售,也意味著要登記 GST/HST。
一位合夥人是控股公司
一個合夥企業有兩位均等的合夥人:一位個人和一家控股公司。收入 $90,000,支出 $30,000,淨收入 $60,000,每人份額 $30,000。有公司合夥人,不論規模大小,都須提交 T5013。因為有一位合夥人是個人,財政期間不能在 12 月 31 日之後終止。年結日為 12 月 31 日時,T5013 在 3 月 31 日到期,即該日與期間終止後 5 個月兩者中較早的日期。個人在 T2125 申報 $30,000;公司在其 T2 申報 $30,000。如果這些是應稅銷售,$90,000 超過 $30,000 的 GST/HST 小供應商限額,所以合夥企業也要登記。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沒有書面的利潤分配約定,或合夥人投入或提走的現金不相等: 第一份稅表取決於每位合夥人應占的收入和期初資本,所以最好先解決這些問題。期初帳目可借助記帳協助,稅表可借助個人稅務協助。
- 公司、信託或另一個合夥企業是合夥人: 必須提交 T5013,公司另行提交自己的稅表。見您的企業要提交哪些稅表,並同時取得公司稅務協助和個人稅務協助。
- 您想要 12 月 31 日以外的年結日: 需要作出選擇、每位合夥人各自提交 T1139 表,以及每年計算額外收入。第一份稅表提交前,請先取得個人稅務協助。
- 第一年已經結束,帳目或 T5013 落後: 見補做逾期帳目和罰款、利息與寬免,並借助記帳協助重建記錄。
- 您還在選擇架構: 見合夥企業還是公司。
- 有合夥人個人支付了業務費用: 見以個人資金支付的業務支出。
- 有合夥人居住在加拿大境外: 加拿大和另一個國家可能都對該份額課稅,申報規則也不同。請取得跨境稅務協助。
- 業務在魁北克省,或有合夥人住在那裡: 魁北克省可能另加自己的合夥企業稅表和憑證,即使合夥企業在其他地方營運也一樣。本頁不涵蓋,請向 Revenu Québec 確認,並見您的企業要提交哪些稅表。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5013 收入加費用的申報門檻 全球收入的絕對值加全球費用的絕對值,必須超過此金額 | $2,000,000 | CRA: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指南 核對日期 |
| T5013 全球資產成本的申報門檻 折舊前的全球資產成本必須超過此金額 | $5,000,000 | CRA: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指南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自僱人士報稅的一般日期 納稅人或其配偶為自僱人士時,稅務年度結束後的一般報稅日期;餘額仍須在 4 月 30 日繳清,另有例外 | 6 月 15 日 | CRA:申報及支付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所有合夥人均為個人時的 T5013 截止日期 從合夥企業財政期間結束所在的日曆年結束後起算;包括相關的最終合夥人 | 3 月 31 日 | CRA: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指南 核對日期 |
| 所有合夥人均為公司時的 T5013 截止日期 從合夥企業財政期間結束後起算;包括相關的最終合夥人 | 五個月 | CRA: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指南 核對日期 |
| 合夥企業停止業務後的 T5013 表期限 合夥企業終止其業務或活動之後;適用於尚未提交的稅表,如早於正常到期日(《所得稅規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229(6) 款)。 | 90 天 | Justice Laws:《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229 條 核對日期 |
| T5013 遲交的每日罰款 受最低及最高罰款金額約束。 | $25 | CRA: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指南 核對日期 |
| T5013 遲交的最低罰款 適用於逾期提交的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 | $100 | CRA: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指南 核對日期 |
| T5013 遲交的最高罰款 適用於逾期提交的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 | $2,500 | CRA: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指南 核對日期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 | 六年 | CRA:業務記錄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T4068 指南,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T5013 表格)指南
- CRA:所得稅 Folio S4-F16-C1,確定合夥企業是否存在
- CRA:T4002 指南,第 1 章(合夥企業)
- CRA:T4002 指南,第 2 章(填寫 T2125 表)
- CRA:T4002 指南,第 3 章(支出)
- CRA:T5013 合夥企業收入報表,收款人填表說明
- CRA:財政期間
- CRA:T1139 表,稅務用途營業收入調節表
- CRA:業務記錄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CRA:定義,合夥企業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49.1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96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03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229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條例》第 205.1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97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30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72.1 條
- CRA:以居民身份在加拿大登記企業
- 卑詩省:獨資經營和合夥企業
- 卑詩省:《合夥法》(Partnership Act)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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