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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 逾期申報罰款、利息與減免

個人或公司所得稅表逾期提交,通常會被罰款,罰款以稅表到期日仍未繳的稅款為基數。GST/HST 申報表、工資扣繳款項和資訊憑證另有規定。利息通常從繳款截止日起計,即使申報截止日較晚也一樣。符合條件的情況下,CRA 可以取消罰款或利息,但減免由 CRA 酌情決定,也不會免除稅款本身。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收到 CRA 所得稅罰款或利息的人士
  • GST/HST 申報表、工資扣繳款項或資訊憑證逾期的企業
  • 核對無應繳稅款的稅表上所收費用的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計算應繳稅款本身,或對評稅提出異議
  • 境外申報罰款
  • 魁北克以外的省級罰款

我收到 CRA 的收費通知:應該先檢查什麼?

請把通知與帳戶、期間、收費項目、申報日期和付款記錄逐一核對。如果 CRA 錯誤地評定了某項收費,須在 CRA 發出 T2 或 GST/HST 評稅通知後的 90 天 內提出異議;T1 的截止日期,則是該日期或稅表申報截止日後 一年 中較遲的一個(《所得稅法》第 165(1) 款;《消費稅法》第 301(1.1) 款)。請參閱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如果收費正確,但您因特殊情況而無法依規定辦理,可以考慮申請減免(CRA:減免選項)。

個人或公司稅表的逾期申報罰款是怎樣算出來的?

T1 或 T2 逾期提交,一般罰款是稅表到期日仍未繳的第 I 部分稅款的 5%,再加上該金額每逾期一個整月的 1%,最多 12 個月。即使繳款遲了,只要按時申報,就可以避免這項罰款;未繳稅款的利息則是另一回事(《所得稅法》第 162(1) 款;CRA:個人稅罰款)。

情況逾期申報規則
第一次一般的逾期申報5%,加上每個整月 1%,最多 12 個月
前三個稅務年度中,有一年曾被處以逾期申報罰款,並且 CRA 要求您提交本年度的稅表10%,加上每個整月 2%,最多 20 個月

第二行的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僅有提醒並不足夠;請核對 CRA 是否發出了正式的申報要求,以及先前是否有須繳的逾期申報罰款(《所得稅法》第 162(2) 款)。之後年度的虧損結轉回溯,並不會消除罰款的基數(《所得稅法》第 162(11) 款;第 161(7) 款)。如果您有多個年度沒有申報,申報的先後次序和其他適用的計劃需要另行檢視:請參閱未提交的個人稅表或未提交的公司稅表。

我的公司沒有欠稅,為什麼還被罰款?

沒有未繳第 I 部分稅款的加拿大居民公司,通常不會被處以第 162(1) 款規定的一般 T2 逾期申報罰款。請閱讀評稅通知中對罰款的說明:即使 T2 沒有應繳稅款,也可能適用其他規則(《所得稅法》第 162 條)。

可能的收費為什麼沒有應繳稅款也不代表沒事
強制性的 T2 電子申報規定必須以電子方式申報的公司,如果申報方式不符,可能被處以 $1,000 的罰款。部分公司不受這項規定約束(CRA:電子申報)。
非居民公司逾期提交 T2如果適用逾期申報罰款,第 162(2.1) 款訂有另一個最低金額:$100 或每天 $25 中較高者,最多 100 天(《所得稅法》第 162(2.1) 款)。
資訊申報表或其他不合規事項另行規定的申報義務,可以產生與 T2 稅款無關的罰款。大型公司另有逾期申報的規定(CRA:避免罰款)。

申請取消之前,請先核對通知上的稅務年度、公司居民身份、電子申報狀態、稅表類型和所引用的條款。T2 的申報和繳款日期,請參閱提交公司稅表。

GST/HST 逾期申報或逾期繳款會怎樣?

GST/HST 申報表逾期提交,只有在申報截止日有欠款的情況下,才會被處以一般的申報罰款。即使申報表按時提交,逾期繳款仍可能產生利息(CRA:GST/HST 申報罰款)。

GST/HST 問題CRA 收費
申報表逾期提交,且有欠款欠款金額的 1%,再加上該基本罰款每逾期一個整月的 25%,最多 12 個月
申報表逾期提交,但沒有欠款或有退款沒有一般的逾期申報罰款
逾期繳款逾期餘額的利息
沒有按規定以電子方式申報第一次 $100;之後每份申報表 $250
沒有理會 CRA 的申報要求可能另外加收 $250 的罰款

這些是各自獨立的收費;通知上應註明適用的是哪一項。申報日期、淨稅額和進項稅抵免,請參閱提交 GST/HST 申報表和進項稅抵免。

如果工資扣繳款項,或 T4 和 T5 憑證逾期,怎麼辦?

工資扣繳款項逾期,按已扣款項延遲多少天才送達 CRA 計算罰款。T4 或 T5 資訊申報表逾期,則另有罰款,按憑證數量和逾期天數計算;提交了憑證,並不能補救漏繳的扣繳款項(CRA:工資扣繳款項;CRA:資訊申報表)。

在繳款截止日之後才繳付的工資款項該款項的罰款
逾期 1 至 3 天3%
逾期 4 或 5 天5%
逾期 6 或 7 天7%
逾期超過 7 天,或沒有繳付10%

一般的工資罰款適用於超過 $500 的已扣款項。如果屬於明知故犯或嚴重疏忽,即使金額較小,也可能被罰款。在一個日曆年內,第二次或以後被評定的違規,如果屬於明知故犯或嚴重疏忽,罰款率可升至 20%;未繳的款項和罰款也會產生利息(CRA:何時繳交)。從員工工資中扣下的款項,需要及時處理;請參閱辦理工資核算。

對於逾期提交的 T4 和 T5 申報表,CRA 的小企業減免政策按每種申報表類型列出下列金額,並設有下表所示的最低金額。憑證數量越多,每日罰款率和上限也越高(CRA:何時提交資訊申報表)。

逾期提交的同一類型憑證CRA 政策收費
1 至 5 份固定 $100
6 至 10 份每天 $5,最多 $500;最低 $100
11 至 50 份每天 $10,最多 $1,000;最低 $100
51 份或以上按 CRA 表中較高的級別,最多 $7,500

按日計算的罰款,在 100 天後停止。在規定必須以電子方式申報時改用紙張申報,是另一項罰款(CRA:如何提交資訊申報表)。

CRA 如何收取利息?為什麼利息在我的申報截止日之前就開始計算?

利息按繳款截止日計算,這可能早於稅表的申報截止日。CRA 對逾期利息按日複利計算,每個日曆季度設定規定的年利率,並對未繳的罰款收取利息。T1 或 T2 逾期申報罰款的利息,從申報截止日起計,即使罰款是之後才評定的(《所得稅法》第 161(11) 款;CRA:工資扣繳)。

帳戶利息為什麼可能早於申報日期
個人所得稅自僱人士的申報截止日期,可能比一般的欠款繳付日期晚。利息從欠款繳付日之後,就未繳稅款開始計算(CRA:個人稅截止日期;CRA:利息)。
公司所得稅一般的欠款繳付日是年末後兩個月;某些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可以有三個月。T2 的申報截止日期較晚,所以拖欠利息可能先開始計算(CRA:T2 指南;CRA:公司分期稅款指南)。
GST/HST 或工資年度 GST/HST 申報人如果是獨資經營者,年末為 12 月 31 日並有營業收入,須在 4 月 30 日前繳款,6 月 15 日前申報。其他 GST/HST 和工資的截止日期,取決於申報或繳款的期間(CRA:GST/HST 截止日期;CRA:工資扣繳)。

請查閱 CRA 每個日曆季度的利率,然後把欠款繳付日、付款記錄和評稅調整,與帳戶結單核對。日後重新評稅,可能把稅款和利息追加到原來的繳款截止日起計(CRA:個人稅)。

為什麼我被收取分期稅款利息?怎樣可以減少?

如果規定要繳的分期稅款沒有繳、繳遲了或金額不足,就會產生分期稅款利息,即使最終的欠款在截止日期前已經繳清也一樣。對個人而言,CRA 還要求有一份顯示應繳金額的分期稅款提醒函。CRA 按可用的繳款方式中利息最少的一種,計算至欠款繳付日的利息,然後抵銷提前或超額繳納的分期稅款所產生的抵免(CRA:分期稅款利息)。

個人的分期稅款利息淨額,必須超過 $25,CRA 才會收取。只有利息超過 $1,000 時,才可能另有分期稅款罰款;計算公式是:實際利息超出 $1,000 或沒有分期稅款時會產生的利息的 25% 中較高者的差額,取其一半(CRA:利息和罰款)。

提前繳付之後的分期稅款或多繳一些,可以減少同一稅務年度的利息;這項抵免不能退還,也不能轉到其他年度。公司同樣要面對分期稅款的利息和罰款,並有各自的繳款時間表(CRA:個人分期稅款;CRA:公司分期稅款)。個人是否須繳分期稅款,請參閱自僱收入稅務;公司的繳款時間表,請參閱提交公司稅表。

CRA 可以取消罰款和利息嗎?

事實足以支持減免時,CRA 可以取消或豁免符合資格的罰款和利息;但它不能透過這個程序取消稅款本身。有些收費不在其權限之內,包括《消費稅法》第 285 條規定的 GST/HST 嚴重疏忽罰款。請核對通知上所引用的條款(CRA:誰可以申請)。減免由 CRA 酌情決定,每項申請都按各自的事實來審理(CRA:納稅人減免條款,第 11 和 20 段)。

情況需要出示的證明
您無法控制的事件有日期的記錄,說明事件的經過,以及它如何令您無法申報或繳款,例如嚴重疾病、災難或直系親屬去世
CRA 的行為不正確的建議、處理錯誤或延誤,以及它如何導致這項收費
無力繳付財務記錄和切實可行的付款安排;這通常有助於獲得利息減免,而如果沒有其他理由,罰款減免並不常見

這些是 CRA 的指引,並不是自動享有的權利,也不是完整的清單。CRA 還會考慮您的合規記錄、您是否審慎處理,以及問題糾正的速度(CRA:納稅人減免條款,第 23 至 33 段)。提出減免申請,並不會停止未繳餘額的利息計算;先繳付您能負擔的金額,可以限制利息的繼續增加(CRA:納稅人減免條款,第 22.1 段)。

我怎樣申請減免?可以追溯到多久以前?

個人透過 CRA 的 My Account,企業透過 My Business Account,使用申請減免罰款和利息功能提出申請;獲授權的代表可以使用 Represent a Client。以郵寄方式申請,請把 RC4288 表或一封信寄到指定的辦事處。請註明每項收費及其期間,說明為何無法履行義務,並附上有日期的證據(CRA:如何申請;CRA:納稅人減免條款,第 29 至 32 段)。

請收集通知、帳戶結單、稅表和付款日期、CRA 的往來信件,並寫一份簡短的時間線,把事件與錯過的截止日期聯繫起來。如果是無力繳付,個人應加上 RC376 表或同等的財務資料;企業則應提供收入、費用、資產和負債,並附上支持記錄(CRA:納稅人減免條款,第 30 至 32 段)。

時限因收費項目而異。對於所得稅罰款,稅務年度或合夥企業的財政期間,必須在申請年度之前的 10 個日曆年內結束。對於符合資格的 GST/HST 罰款,改用申報期間的結束日。對於利息,CRA 可以考慮在這 10 個日曆年內累計的利息,即使債務是更早產生的;申請年度內累計的利息,也可以考慮(CRA:減免時限;CRA:納稅人減免條款,第 12 至 16 段)。如果在接近時限時,審查尚未解決,可以先提出保護性申請以保住期限,之後再補充完整。CRA 目前公布的平均處理時間約為 16 個月,視個案而可能有所不同(CRA:取消或豁免罰款和利息)。

如果我的減免申請被拒絕,怎麼辦?

被拒絕或只獲部分批准的 CRA 減免申請,可以送交第二次行政覆核。請使用 RC4288 表或寫一封信,說明為何應該重新考慮第一次的決定,並附上任何新的相關事實;覆核由另一位 CRA 人員負責(CRA:納稅人減免條款,第 103 至 104.2 段)。

減免決定不能用一般的稅務異議來挑戰。可能可以就酌情權的行使方式申請司法覆核,但向聯邦法院提出申請的期限,是自收到決定通知起 30 天,除非法院延長(CRA:納稅人減免條款,第 103 至 108 段)。稅款、罰款或利息評定有誤,是另一項爭議;請使用上述的異議期限,並參閱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

CRA 的罰款和利息可以扣除嗎?

CRA 的所得稅罰款和利息,在計算營業收入時不可扣除。《所得稅法》一般也不允許扣除政府的罰款和罰金,並明確不允許扣除 GST/HST 的利息;CRA 表示,GST/HST 申報罰款不可扣除(《所得稅法》第 18(1)(t) 款和第 67.6 條;第 67.6 條;CRA:GST/HST 罰款)。

在帳目中,請把這些費用與一般的融資利息分開記錄。CRA 豁免的罰款,同樣不應當作營業費用處理。

魁北克稅務局如何處理罰款和減免?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把魁北克的收費與 CRA 的收費分開計算。其所得稅逾期申報罰款,按未繳餘額和逾期的整月數計算;QST 和魁北克源頭扣繳款項的逾期繳款罰款,則取決於逾期的天數。營業稅表或 RL 憑證可能另有未申報罰款,但 GST 申報表不適用(魁北克稅務局:逾期申報罰款;魁北克稅務局:未申報)。

魁北克稅務局對其管理的利息、罰款和收費,有自己的取消或豁免程序。它列出的可能理由包括:特殊事件、其本身的行為,以及在債務主要由各項收費構成的情況下,已證明無力償還;它也列出了不接受的情況,包括第三方的錯誤或不了解法律(魁北克稅務局:取消或豁免)。

向魁北克稅務局提出一般申請,請使用 MR-94.1-V 表或寫一封信。由魁北克稅務局處理的 GST/HST 或 QST 利息和罰款,請使用 FP-4288-V 表。如果獲得批准,減免在未被取消的那部分債務全部繳清後生效(魁北克稅務局:付款協議)。如果被拒絕,可以請魁北克稅務局覆核,說明該決定為何不公平或沒有根據;其減免決定不能用一般的異議來挑戰(魁北克稅務局:取消或豁免)。請把聯邦 CRA 和魁北克稅務局的通知分開存放,讓每項申請都送到正確的機構。

舉例

僅為示例;所有金額均為加元。一家公司在 T2 到期時,有 C$10,000 的第 I 部分稅款未繳。它在逾期整整兩個月後才提交稅表,期間完全沒有繳納這筆稅款。一般的申報罰款是 C$500,再加每個整月 C$100,合共 C$700。按日複利的利息另計,並且從公司的欠款繳付日起計,這可能早於申報截止日。如果公司在申報截止日之前已繳付這 C$10,000,則第 162(1) 款的一般罰款將為零,不過從欠款繳付日到實際付款期間,仍可能產生利息。另行規定的電子申報罰款或資訊申報表罰款,則需要單獨核對。

您的情況不一樣?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CRA 評定異議的標準截止日期
T2 公司所得稅及 GST/HST 的評稅,從函件寄出後起算;個人所得稅的截止日期可能較晚
90 天《所得稅法》第 165 條
核對日期
自報稅截止日起算的個人所得稅異議期間
T1 第 I 部分評定異議的截止日期,是自申報截止日起計此期間,或自通知寄出日起計 90 天,以較遲者為準
一年《所得稅法》第 165 條
核對日期
T1/T2 一般遲交罰款的基本比率
按稅表到期時未繳的第 I 部分稅款計算
5%《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T1/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比率
按每個完整月計算,最多 12 個月
1%《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重複遲交 T1/T2 罰款的基本比率
僅在符合第 162(2) 款條件時適用
10%《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重複遲交 T1/T2 罰款的每月比率
按每個完整月計算,最多 20 個月,須符合第 162(2) 條的條件
2%《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T2 強制電子申報罰款
適用於依第 150.1(2.1) 條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稅表的公司
$1,000《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非居民公司遲交 T2 稅表的最低罰款
第 162(2.1) 款規定的另一最低罰款額
$100《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非居民公司遲交 T2 稅表的每日罰款
按每日計算,最多 100 天,依第 162(2.1) 條的替代最低金額
$25《所得稅法》第 162 條
核對日期
GST/HST 逾期申報罰金的基本比率
按報稅截止日的欠繳金額計算
1%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GST/HST 逾期申報罰金每月加收的比率
每個完整遲交月份的基本罰款比例,最多 12 個月
25%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違反 GST/HST 強制電子申報規定的首次罰金
首次本應以電子方式申報、卻未依規定提交
$100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再次違反 GST/HST 強制電子申報規定的罰金
此後每份依規定應以電子方式提交、卻未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稅表
$250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無視 GST/HST 申報要求告知的罰金
收到催報函件後仍未申報的額外罰款
$250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 1–3 天
按遲匯繳 1–3 天的金額計算
3%CRA:何時繳交工資扣繳款項
核對日期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 4–5 天
按遲匯繳 4–5 天的金額計算
5%CRA:何時繳交工資扣繳款項
核對日期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 6–7 天
按遲匯繳 6–7 天的金額計算
7%CRA:何時繳交工資扣繳款項
核對日期
工資遲匯繳比率:遲超過 7 天
按遲匯繳超過 7 天或未匯繳的金額計算
10%CRA:何時繳交工資扣繳款項
核對日期
工資遲匯繳一般罰款的門檻
罰款適用於超過此金額的已扣款項;明知或嚴重疏忽時,較小金額也適用
$500CRA:何時繳交工資扣繳款項
核對日期
重複明知未匯繳工資稅款的比率
同一曆年內第二次或以後被評定的違規,且屬明知或嚴重疏忽
20%CRA:何時繳交工資扣繳款項
核對日期
T4/T5 資訊申報表遲交的最低罰款
CRA 減免政策下每類申報表的最低罰金
$100CRA:何時提交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T4/T5 憑證 6–10 份遲交的每日罰款
按每日計算,最多 100 天,依 CRA 減免政策
$5CRA:何時提交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T4/T5 憑證 6–10 份遲交的最高罰款
CRA 減免政策下的最高金額
$500CRA:何時提交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T4/T5 憑證 11–50 份遲交的每日罰款
按每日計算,最多 100 天,依 CRA 減免政策
$10CRA:何時提交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T4/T5 憑證 11–50 份遲交的最高罰款
CRA 減免政策下的最高金額
$1,000CRA:何時提交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T4/T5 遲交的最高上限
CRA 減免政策下的最高額
$7,500CRA:何時提交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個人分期預繳稅額利息的最低計算金額
只有分期預繳稅利息淨額超過這一金額時,CRA 才會收取
$25CRA:分期稅款的利息和罰款
核對日期
觸發分期預繳稅額罰金的利息金額
僅當分期預繳利息超過此金額時,才適用罰款
$1,000CRA:分期稅款的利息和罰款
核對日期
計算分期預繳稅額罰金時採用的比較比率
沒有任何分期繳款時,假設利息的比例
25%CRA:分期稅款的利息和罰款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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