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加拿大成立普通合伙企业、面对第一次报税的两位或多位合伙人
- 在 T5013 税单与自己的 T2125 之间做选择的合伙人
- 正在选择年末、利润分配方式和账目记录方式的合伙企业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该做合伙企业、两个独资经营者,还是公司
- 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
- 魁北克合伙法和魁北克税务局的税表
- 每位合伙人收入的税款、CPP 和分期预缴税
- 非日历年末所对应的年度计算
我们的普通合伙企业第一年就要提交 T5013 吗?
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CRA 要求加拿大普通合伙企业就某个会计期间提交 T5013 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一个条件都不符合的合伙企业,CRA 予以免除。会计期间,就是合伙企业的会计年度。合伙企业本身不缴税:它的收入或亏损流转到合伙人,由合伙人在自己的税表上申报各自的份额(CRA:T4002 指南,第 1 章)。T5013 申报的是这些份额,不改变由谁缴税。
| 触发条件 | 判断标准 |
|---|---|
| 收入加费用 | 在会计期间结束时,全球收入和全球费用各取正数相加,合计超过 $2,000,000 |
| 资产 | 在会计期间结束时,全球资产按折旧前的成本计算,超过 $5,000,000 |
| 有公司或信托作为合伙人 | 会计期间内的任何时候 |
| 涉及另一家合伙企业 | 会计期间内的任何时候,该合伙企业有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或自己是另一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
| 流通股 | 合伙企业投资了某些流通股,这些股份的资源费用已转让给该合伙企业 |
| 书面要求 | CRA 以书面形式要求合伙企业提交申报表 |
来源:CRA:T4068 指南。
第一年没有特殊待遇。第一个会计期间适用同样的标准。收入和费用是相加,不是相抵,所以收支平衡的合伙企业也可能超过限额。没有按合伙人人数设定的标准:CRA 自己的例子,是一家由十位个人组成、未超过限额的新合伙企业,不必提交(CRA:T4068 指南)。《所得税条例》把提交的责任放在在加拿大经营业务的合伙企业的每位成员身上(第 229 条),但 CRA 作为行政政策,免除一个条件都不符合的合伙企业,所以对书面要求提交申报表的通知,仍然必须回复(CRA:T4002 指南,第 1 章)。
有五种情况会让第一年不那么简单:没有书面的利润分配约定、合伙人中有公司或信托、合伙人投入或取出的现金不相等、年末不是 12 月 31 日,以及第一年已经结束却没有账目。要回答下面的任何问题,请备齐合伙协议、省级注册文件、CRA 的各类账户号码、银行对账单,以及一份列明每位合伙人投入或取出现金的清单。
如果没有超过这些限额,每位合伙人还需要申报吗?
需要。没有超过 T5013 限额的合伙企业仍然是合伙企业,每位合伙人仍要申报自己应得的收入或亏损份额。没有 T5013 时,合伙人使用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CRA:T4068 指南)。
CRA 的例子给出未超过限额的合伙企业两种做法:
- 给每位合伙人一份该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副本。
- 自愿提交 T5013,并给每位合伙人开一份税单。
无论哪种做法,账目都必须能得出该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净收入和每位合伙人份额的报表。合伙人就是依据这份报表来申报的。
T5013 还是 T2125:每位合伙人怎样申报自己的份额?
参与经营的个人合伙人,要在随 T1 一起提交的 T2125 上申报自己的份额;合伙企业本身不提交 T2125。表格上填什么,取决于合伙企业有没有开出税单(CRA:T4002 指南,第 2 章)。
| 情形 | 合伙人怎么做 |
|---|---|
| 合伙企业提交了 T5013 | 把税单第 116 框的金额填在 T2125 的金额 5A,并把这笔收入填在 T1 的第 13500 行(CRA:税单填表说明)。第 9946 行是合伙人的净收入,除非合伙人另作调整,否则金额相同。专业收入在第 120 框,填在第 13700 行;佣金收入在第 122 框,填在第 13900 行 |
| 合伙企业不需要提交 | 把合伙企业的收入和费用填在 T2125 的第 3 部分和第 4 部分,然后在第 5 部分的金额 5A 只填第 9369 行中属于您的份额。填写身份信息和其他合伙人明细表(第 8 部分)。合伙人自己付了、合伙企业没有报销的可扣除费用,填在您份额的其他可扣除金额表(第 6 部分)。第 9946 行就是您最终的净收入或净亏损 |
| 合伙人没有积极参与,也没有类似的业务 | 税单填表说明要求改把这笔份额填在 T1 的第 12200 行 |
在身份信息栏,合伙人要填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比例,如果有税单,还要填税单上印的九位商业号码。
合伙企业对自己拥有的财产申报资本成本折旧扣除(CCA);个人合伙人自己不能申报。税单第 040 框显示的 CCA 已经从第 116 框中扣掉,所以合伙人不要再扣一次(CRA:T4002 指南,第 1 章)。合伙人自己垫付的费用,见个人垫付的业务费用。结果所对应的税款、CPP 和分期预缴税,见自雇收入怎样征税。
我们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是什么?可以选 12 月 31 日以外的年末吗?
通常不行:只要有合伙人是个人、专业公司,或本身受同样限制的合伙企业,会计期间就不能在开始那一年的 12 月 31 日之后结束,所以第一个期间最晚到 12 月 31 日为止(《所得税法》第 249.1 条)。会计期间也不能超过 12 个月,新业务的第一个期间可以更短(CRA:会计期间)。如果没有一位合伙人是个人,则适用第 249.1 条中的另一项标准,本页不涵盖。
绕开 12 月 31 日限制的唯一办法是替代方法,它允许企业把年末定在另一个日期。CRA 对它的规定(T1139 表):
- 每位合伙人都必须是个人。
- 如果合伙企业本身是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合伙人中有专业公司,则不能使用。
- 由有权代表合伙企业行事的合伙人提出申请。每位合伙人都要填写自己的 T1139 表,写上自己的份额,并随自己第一个会计期间第一天所在年度的税表一起提交,截止日是该税表的截止日,通常是次年的 6 月 15 日。即使第一个会计期间在次年结束,也是如此(《所得税法》第 249.1(4) 款)。
- 只要年末不是 12 月 31 日,每年都必须提交这份表格,为年末到 12 月 31 日之间的那些天加报额外收入。这笔过渡期间的金额,根据该会计期间的净收入算出。
合伙企业不能采用浮动的会计期间,要更改已确立的会计期间需要批准(CRA:T4068 指南)。每位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会计期间结束的那个纳税年度申报自己的份额(《所得税法》第 96 条)。
T5013 什么时候到期?逾期有什么罚款?
合伙人的类型在整个会计期间内判断,遇到合伙人也是合伙企业的,要穿透到最终的成员。每位合伙人都是个人时(CRA 把信托视同个人,但有信托合伙人时,仍然必须提交 T5013),T5013 在会计期间结束的那个日历年之后的 3 月 31 日 到期;每位合伙人都是公司时,在会计期间结束后的 五个月 到期;其他组合则取这两个日期中较早的一个。如果合伙企业在此之前停止经营,尚未提交的申报表在这个日期与停止经营后的 90 天 中较早的日期到期(《所得税条例》第 229 条)。必须提交的申报表逾期,罚款是每天 $25,最低 $100,最高 $2,500(CRA:T4068 指南)。
税单要在申报截止日当天或之前发给每位合伙人。要提交的合伙企业需要有合伙企业账户号码,由九位商业号码、项目标识 RZ 和四位参考号码组成。如果没有,必须在提交之前申请。大多数合伙企业可以使用在线企业注册,但它不能注册由另一家企业持有的企业,例如有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的合伙企业;这些企业要邮寄 RC1 表(CRA:以居民身份注册)。无论哪种方式,都要选择合伙企业组项目账户类型和 T5013 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如果合伙企业就一个日历年开出五份以上的税单,必须在线提交;即使按时,纸质提交也可能另受罚款(《所得税条例》第 205.1 条)。
逾期报税的罚款怎样计算、什么情况下会被取消,见罚款、利息与减免。如果第一年已经过去,见补做逾期的账目。
合伙人之间怎样分配利润?谁来为利润缴税?
每位合伙人应得的利润或亏损份额,由合伙协议确定。CRA 表示,经营利润或亏损通常根据这份协议在合伙人之间分配(CRA:定义,合伙企业)。没有书面协议,合伙企业也可以存在(CRA:T4002 指南,第 1 章)。
如果合伙人之间对分配没有约定,由省的合伙企业法来补足。例如在卑诗省,除非另有约定,合伙人平分资本和利润,合伙人在企业里工作不领取报酬(卑诗省:《合伙企业法》第 27 条)。请查看您所在省的法律。如果一种分配的主要目的是减少或推迟税款,《所得税法》也可以推翻它(第 103 条);合伙人怎样确定分配,见合伙企业还是公司。
无论合伙人有没有把钱取出,都要为自己应得的合伙企业收入份额缴税(《所得税法》第 96 条)。合伙人取出的钱,不是合伙企业的费用:支付给合伙人的工资和提款不能扣除(CRA:T4002 指南,第 3 章)。所以账目要为每位合伙人分别记录三项:投入的现金、取出的现金和收入份额。财产与现金不同:合伙人把设备、车辆或存货投入合伙企业,视同按公平市价出售,除非所有合伙人共同在 T2059 表上选择递延转让,这项选择在转让年度各合伙人税表申报日中最早的一个到期(《所得税法》第 97 条和第 96(4) 款)。
合伙企业要保存哪些账目和记录?保存多久?
合伙企业要保存全部收入和费用的记录,以及背后的单据,从相关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起保存 六年。如果合伙人逾期提交所得税税表,这六年从提交之日起算;与异议或上诉有关的记录,要保存到异议或上诉结束(《所得税法》第 230(4) 至 (6) 款;CRA:业务记录;CRA:T4068 指南)。
- 收入: 每笔收款的日期、金额和来源,并有销售发票支持。
- 费用: 每笔采购的收据或凭证。
- 银行: 存款单、银行对账单和已兑现的支票。
- 文件: 合伙协议、省级注册文件和 CRA 账户资料。
- 每位合伙人: 投入的现金、取出的现金,以及个人垫付的费用,并写明日期。
- 资产: 合伙企业所拥有资产的清单,因为申报 CCA 的是合伙企业,不是合伙人。
要从零开始建账,见为新业务建立账目。
GST/HST 注册看的是合伙企业的收入,还是每位合伙人的收入?
看合伙企业的。对于 GST/HST,CRA 把合伙企业视为与其成员分开的人(CRA:专刊 S4-F16-C1)。CRA 的小供应商标准是单个日历季度内,或连续四个日历季度内达到 $30,000。合伙企业要把全球应税供应的总收入(扣除费用之前),连同其关联方的一并计算(CRA:何时注册)。普通合伙人还要对合伙企业的 GST/HST 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他们担任合伙人期间到期的金额,即使离开之后也是如此;合伙企业解散后,如果解散时仍是合伙人,也要负责。后来才加入的合伙人,对加入之前的金额,只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消费税法》第 272.1(5) 款)。注册的时间,以及超过限额之后会怎样,见何时注册 GST/HST。企业可能要提交的其他税表,见您的企业要提交哪些税表。
合伙企业需要向省里注册吗?合伙企业是否存在,由什么决定?
合伙企业是否存在,由省的合伙企业法决定,仅仅注册并不能说明问题。CRA 表示,这个问题要依据省或地区的合伙企业法来回答(CRA:T4068 指南)。CRA 把标准描述为:共同经营业务,以盈利为目的;仅仅分享利润,或仅仅共同拥有财产,本身都不构成合伙企业,而注册也不一定证明合伙企业存在(CRA:专刊 S4-F16-C1)。例如,卑诗省的《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企业的定义也是一样(第 2 条)。
是否必须注册、什么时候注册,由各省自己规定。在卑诗省,从事贸易、制造或采矿的合伙企业,必须在商号成立后三个月内提交注册声明(卑诗省:《合伙企业法》第 81 条和第 82 条),该省的企业页面说明,普通合伙企业要在 BC Registry 注册并保留商号名称。页面还说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要对业务的各个方面负责,包括它的债务(卑诗省:独资经营和合伙企业)。服务型企业是否属于“贸易、制造或采矿”的措辞范围,要向省注册机构询问。其他省的规定各不相同,请查看您所在的省。
本页讲的是联邦规则,只把卑诗省作为例子。魁北克依据《民法典》认定合伙企业是否存在,并另有自己的注册和省级税表;本页的联邦规则仍然适用,但魁北克的部分请向魁北克税务局确认。要把合伙企业与其他架构对比,见合伙企业还是公司。
如果公司、信托或另一家合伙企业成为合伙人,有什么变化?
无论合伙企业规模多大,只要有公司、信托或另一家合伙企业作为合伙人,就必须提交 T5013,而且可能关闭非日历年末的选择。
- T5013: 只要该合伙人在会计期间内的任何时候在合伙企业里,就必须提交(CRA:T4068 指南)。公司合伙人与个人或信托合伙人并存时,截止日是上文截止日部分中两个日期里较早的一个。
- 公司合伙人的税表: 公司在 T2 上申报自己的份额,信托在 T3 上申报,都不用 T2125。个人合伙人仍然使用 T2125(CRA:T4002 指南,第 1 章)。
- 年末: 如果合伙人中有个人、专业公司或受限的合伙企业,会计期间就不能在 12 月 31 日之后结束。替代方法要求每位合伙人都是个人,合伙企业本身是其他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时则不能使用(《所得税法》第 249.1 条;T1139 表)。
完整的税表清单,见您的企业要提交哪些税表。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所有数字均为加元。
两位个人合伙人,未超过限额
安大略省的两位设计师在 3 月 1 日成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他们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是从 3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收入 $180,000,费用 $60,000,净收入 $120,000。收入加费用是 $240,000,远低于 T5013 收入加费用的限额;两位合伙人都是个人,资产也远低于资产限额,所以不需要提交 T5013。他们按协议以 50/50 分配利润。合伙企业把财务报表给每位合伙人,每人在 T2125 上申报 $60,000,并填写其他合伙人明细表。如果销售属于应税,$180,000 也超过了 $30,000 的 GST/HST 小供应商限额,所以合伙企业要注册 GST/HST(何时注册)。
规模较大的咨询公司
三位个人合伙经营一家咨询公司。收入 $1,900,000,费用 $450,000。收入加费用是 $2,350,000,超过 $2,000,000 的限额,所以必须提交 T5013,在日历年之后的 3 月 31 日到期。净收入是 $1,450,000,按 50/25/25 分配。税单上的金额是 $725,000、$362,500 和 $362,500(经营收入在第 116 框,专业收入在第 120 框),每位合伙人把自己的金额填在 T2125 的金额 5A。这个规模的应税销售,也意味着要注册 GST/HST。
一位合伙人是控股公司
一家合伙企业有两位各占一半的合伙人:一位个人和一家控股公司。收入 $90,000,费用 $30,000,净收入 $60,000,各自份额 $30,000。有公司合伙人,无论规模多大都必须提交 T5013。因为有一位合伙人是个人,会计期间不能在 12 月 31 日之后结束。年末是 12 月 31 日时,T5013 在 3 月 31 日到期,这是该日期与期间结束后五个月中较早的一个。个人在 T2125 上申报 $30,000;公司在自己的 T2 上申报 $30,000。如果这些是应税销售,$90,000 也超过了 $30,000 的 GST/HST 小供应商限额,所以合伙企业也要注册。
您的情况不同?
- 没有书面的利润分配约定,或合伙人投入或取出的现金不相等: 第一次报税取决于每位合伙人的收入份额和期初资本,所以值得先理清。可借助记账协助处理期初账目,借助个人税务协助处理税表。
- 公司、信托或另一家合伙企业是合伙人: 必须提交 T5013,公司另有自己的税表。见您的企业要提交哪些税表,并同时获取公司税务协助和个人税务协助。
- 您想要 12 月 31 日以外的年末: 需要作出选择,每位合伙人都要提交 T1139 表,并每年计算额外收入。第一次报税之前,请先获取个人税务协助。
- 第一年已经结束,账目或 T5013 落后了: 见补做逾期的账目和罚款、利息与减免,并借助记账协助重建记录。
- 您还在选择架构: 见合伙企业还是公司。
- 有合伙人个人垫付了业务费用: 见个人垫付的业务费用。
- 有合伙人住在加拿大境外: 加拿大和另一个国家可能都对这份份额征税,申报规则也不同。请获取跨境税务协助。
- 业务在魁北克,或有合伙人住在那里: 魁北克可能另有合伙企业税表和税单,即使合伙企业在别处经营也是如此。本页不涵盖这些,请向魁北克税务局确认,并见您的企业要提交哪些税表。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T5013 按收入加费用计算的申报门槛 全球收入绝对值加上全球费用绝对值须超过此金额 | $2,000,000 | CRA: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指南 核对日期 |
| T5013 按全球资产成本计算的申报门槛 全球资产折旧前成本须超过此金额 | $5,000,000 | CRA: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指南 核对日期 |
| 加拿大自雇人士报税的一般日期 纳税人或其配偶为自雇人士时,纳税年度结束后的通常报税日期;余税仍须在 4 月 30 日缴清,可能有例外情况 | 6 月 15 日 | CRA:申报及付款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合伙人全部为个人时,T5013 的截止日 从合伙企业财政期间结束所在的日历年结束后起算;包括相关最终合伙人 | 3 月 31 日 | CRA: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指南 核对日期 |
| 合伙人全部为公司时,T5013 的截止日 从合伙企业财政期间结束后起算;包括相关最终合伙人 | 五个月 | CRA: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指南 核对日期 |
| 合伙企业停止业务后的 T5013 表截止期限 自合伙企业终止其业务或活动之后;适用于尚未提交的申报表,如早于正常截止日(《所得税条例》第 229(6) 款)。 | 90 天 | 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条例》第 229 条 核对日期 |
| T5013 每日迟报罚款 受最低及最高罚款金额约束。 | $25 | CRA: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指南 核对日期 |
| T5013 最低迟报罚款 适用于逾期提交必须申报的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 | $100 | CRA: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指南 核对日期 |
| T5013 最高迟报罚款 适用于逾期提交必须申报的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 | $2,500 | CRA: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指南 核对日期 |
| 企业记录的一般保存期限 从相关记录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 | 六年 | CRA:业务记录 核对日期 |
| GST/HST 小供应商门槛 单个日历季度或最近连续四个日历季度中,与关联方合计的全球应税销售额,包括零税率供应;不包括金融服务、资本资产出售及商誉 | $30,000 | 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T4068 指南,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T5013 表)填报指南
- CRA:所得税专刊 S4-F16-C1,合伙企业存在的认定
- CRA:T4002 指南,第 1 章(合伙企业)
- CRA:T4002 指南,第 2 章(填写 T2125 表)
- CRA:T4002 指南,第 3 章(费用)
- CRA:T5013 合伙企业收入报表,收件人填表说明
- CRA:会计期间
- CRA:T1139 表,为税务目的调节经营收入
- CRA:业务记录
- 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 CRA:定义,合伙企业
- 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法》第 249.1 条
- 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法》第 96 条
- 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法》第 103 条
- 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条例》第 229 条
- 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条例》第 205.1 条
- 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法》第 97 条
- 司法部法律库:《所得税法》第 230 条
- 司法部法律库:《消费税法》第 272.1 条
- CRA:以加拿大居民身份为企业注册
- 卑诗省:独资经营和合伙企业
- 卑诗省:《合伙企业法》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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