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往年 Schedule C 税表没有期初或期末存货的独资经营者
- 1125-A 表遗漏了库存货物的合伙企业和公司
- 正在决定更正税表、报 3115 表还是重新开始的卖家和报税人员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每年如何填写第 III 部分,以及每项成本包含什么
- 记录缺失时如何估算销货成本
- 核销卖不出去的存货
- 更正合伙企业或 S 公司的税表及其 K-1
- 州所得税税表
我必须记录存货吗?小卖家可以不做吗?
当生产、购买或销售货物是企业赚取收入的一个因素时,一般必须记录存货:每年年初和年末都要给存货估值(26 CFR 1.471-1;第 538 号出版物)。保留存货的卖家,要在 Schedule C 第 III 部分申报销货成本(COGS),网络卖家也不例外。小型企业纳税人可以不做正式的存货核算,但仍需要一种能清楚反映收入的方法。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可以在购入存货时就扣除。
如果原来的做法不被允许,漏报存货的那一份已提交税表通常要更正。连续两份或更多税表都采用同样做法,一般就构成一种会计方法,要用 3115 表和第 481(a) 条调整(即加入收入的补足金额)来变更。从今年起从零开始,替代不了这两种做法。
小型企业纳税人是指前三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年度总收入为 $32,000,000 或以下、且不是避税安排的纳税人(Schedule C 填报说明)。该限额每年都会变,所以更早的税表要用当年的数字(税务程序 2025-23,第 22.18 节)。个人要把名下所有企业,再加上其在任何合伙企业或 S 公司中所占的份额合并计算,关联企业合并计算,成立不满三年的企业则按其存续的时间计算(26 CFR 1.471-1;26 U.S.C. 448(c))。
这类企业有两种简化做法:一是把存货视为非附带性材料和用品,在货物交给客户的年度和付款的年度中较晚的一个年度扣除;二是遵循其财务记录,即有适用财务报表(如用于信贷的经审计报表)时遵循该报表,没有时遵循其账簿和记录。如果账簿从未记录存货,在第二种做法下可以允许付款时扣除采购;账簿记录了存货,或向贷款机构、其他外部方或股东提供过存货数字,则指向相反的结论(见 26 CFR 1.471-1 中的示例)。不属于小型企业纳税人的企业没有简化做法可用。两种做法都见 小卖家的存货还是用品。
以下情况会使事情不再简单,应该在提交任何文件之前先让人审阅这些税表:
- 两份或更多已提交的税表对存货采用了同样的处理方式。
- 有些年度显示了存货,有些没有,或者期初盘点数与发票或此前税表所扣除的金额对不上。
- 有未结案的 IRS 通知或审查。
- 有些年度从未报税。
- 企业已终止或改变了形式,例如独资经营者改组为公司:企业终止的那一年(包括改组为公司)一般不能申请变更方法(税务程序 2015-13,第 3.04 节和第 5.03 节;3115 表填报说明)。
请准备最近三份税表(第 III 部分页面,或 1125-A 表)、采购发票、年末盘点记录、按商品列示的销售记录和平台报告。
期末存货为零时,我往年的税表是怎么处理存货的?
通常,没有期初或期末存货的往年税表,是在购入存货的年度扣除,而不是在售出的年度扣除。Schedule C 上,销货成本(第 42 行)等于第 40 行减去期末存货(第 41 行),而第 40 行是期初存货(第 35 行)加上当年的采购和其他成本(Schedule C)。第 35 行和第 41 行都是空白时,第 42 行就等于当年买入的全部,包括仍在货架上的存货。
| 往年税表显示什么 | 对存货做了什么 | 意味着什么 |
|---|---|---|
| 第 36 行有采购;第 35 行和第 41 行为空白或零 | 购入时扣除了每一笔采购,包括没卖出的存货 | 时间性差异:成本被提前扣除 |
| 第 III 部分为空白,采购记在用品等其他行扣除 | 效果相同 | 时间性差异 |
| 第 III 部分为空白,采购在任何地方都没有扣除 | 货物成本可能从未被扣除 | 漏掉的扣除,而不是提前的扣除;请参阅 没有记录时的存货和销货成本 |
这个区别很重要。提前扣除只改变成本被扣除的年度,而 IRS 把只改变时间的做法视为一种会计方法。永久改变终生收入的做法,一般不算会计方法(税务程序 2015-13,第 2.01 节;26 CFR 1.446-1)。如果在后来的年度把同一批存货再次计为期初存货,其成本就会被扣除两次。
我需要把期初存货填零,让数字对得上吗?
如果年初确实有存货,而原来的做法又不被允许,就不应该填零。账簿从未记录存货的小型企业,可能被允许把存货直接列为费用,此时零就是它的方法(见第一部分)。如果不被允许,Schedule C 第 35 行就是年初库存商品的成本,只有当它与上年期末数字不同时,才需要说明(Schedule C;第 334 号出版物)。填零与往年税表相符,但与货架上的实物不符。
从零开始,只有在此前税表已经扣除了这批存货时,才能避免第二次扣除。即便如此,也不是干净的解决办法:
- 如果您在年末盘点存货,但期初从零开始,今年的销货成本就漏掉了期初存货,所以今年的收入会一次性增加这部分成本。3115 表按 IRS 的程序作同样的补足,并把正调整分摊到 4 个纳税年度。
- 如果此前的税表从未扣除这批存货,期初填零就意味着存货售出时,其成本无法扣除。
- 如果原来的做法是已确立的方法,今年的税表采用不同的方法,就是未经同意的变更,无论怎么称呼(税务程序 2015-13,第 2.03 节)。
跳过存货什么时候算我的会计方法,什么时候只是一年的错误?
一般来说,一份已提交的税表是错误,连续两份或更多税表采用同样的做法则是方法。对一个重要项目在连续提交的两份或更多税表中采用相同处理,就是一致的处理,无论该处理是否被允许。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这种一致性,就没有采用方法(税务程序 2015-13,第 2.01 节;26 CFR 1.446-1)。
| 情形 | 通常 | 原因 |
|---|---|---|
| 只有第一份显示该项目的税表漏掉了存货 | 错误;尚未采用方法 | 一份税表不构成一致的处理 |
| 连续提交的两份或更多税表漏掉了存货 | 已确立的方法,即使不被允许 | 连续税表采用相同处理 |
| 第一份税表正确处理了该项目 | 正确的方法一经采用即确立 | 不需要形成惯例 |
| 某个数字录入或加总有误 | 不是方法变更 | 计算错误和过账错误按错误更正 |
资料中写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所以要看具体事实。某一年没有提交税表、其中一年的处理不同,或者实体变更,都可能使案例从一行移到另一行。
我是更正往年的税表、报 3115 表,还是只从现在起纠正?
是更正税表还是报 3115 表,取决于原来的做法是否被允许;如果不被允许,则取决于事实符合上表的哪一行:
| 事实 | 通常的做法 | 原因 |
|---|---|---|
| 一份已提交的税表漏掉了存货 | 更正那份税表(Schedule C 申报人用 1040-X 表);下一份税表以更正后的数字作期初 | 不是已确立的方法 |
| 连续两份或更多已提交的税表漏掉了存货 | 为新方法开始的那一年报 3115 表,并作第 481(a) 条调整 | 已确立的方法不能通过更正往年税表来变更,也不允许追溯变更 |
| 账簿从未记录存货的小型企业纳税人 | 可能无需纠正;改为盘点存货属于方法变更,要报 3115 表 | 原来的做法可能本来就被允许 |
| 只从现在起纠正,不提交任何文件 | 不是可行的途径 | 不按程序变更方法,就是未经同意的变更 |
| 年度混杂或不清楚 | 需要报税人员判断 | 要看具体事实 |
同意规则见 税务程序 2015-13 第 2.03 节和第 2.05 节。存货方法的变更要通过 3115 表办理(Schedule C 填报说明)。
变更年度是开始使用更正后方法的第一个年度。自动变更的 3115 表随该年度的税表一起提交,所以通常是尚未提交的年度(3115 表填报说明)。
3115 表。税务程序 2025-23 列出了自动变更。第 22.17 节适用于纳税人从扣除存货改为被允许的存货方法,除非它使用或打算使用小型企业方法。第 22.18 节适用于小型企业纳税人改用其中一种方法。第 22.19 节适用于小型企业方法内部的变更;选用财务记录做法的企业,如果改变自己的记录处理存货的方式,则得不到审计保护。第 22.20 节适用于从小型企业方法改为正式存货核算。由报税人员选择合适的一条。
- 合伙企业或公司自己提交 3115 表,由有权签署的合伙人、LLC 成员或高级职员签名(3115 表填报说明)。
- 自动变更不收用户费。把 3115 表原件附在变更年度的税表上,按时提交(含延期),并在同一日期前把签署的副本寄到填报说明中的 IRS 地址。IRS 不会确认收到(3115 表填报说明)。
- 如果同一项目在以变更年度结束的 5 个纳税年度 内的任何一年已变更过,自动变更的途径一般就关闭了,列出的例外除外(税务程序 2015-13,第 5 节)。在此之外,非自动申请要连同用户费提交给 IRS 国家办公室,并且必须在变更年度当年提出,而不是事后随税表提交(3115 表填报说明)。
- 按时提交,一般可以让 IRS 无法要求对更早的年度作同样的变更;例外(如审查未结案)见下面关于通知的部分(税务程序 2015-13,第 8 节)。
1040-X 表。每个年度单独提交一份 1040-X 表,并附更正后的 Schedule C。取消一项扣除意味着多缴税,并从原截止日起计息;对疏忽或严重少报,还可能有其他罚款。联邦税表的更改也可能改变州税表(1040-X 表填报说明)。退税申请,例如针对往年税表漏掉的扣除,一般必须在 提交原始报税表后 3 年,或缴税后 2 年,以较晚者为准 内提出。
什么是第 481(a) 条调整?怎样分摊?
第 481(a) 条调整是一种补足,防止方法变更时某项成本被重复计算或漏计(26 U.S.C. 481)。对提前扣除了存货的卖家来说,它通常是正调整:存货的成本已经扣除,而在新方法下本不会扣除。即使对其他方面已经结案的更早年度,也要计算该调整(税务程序 2015-13,第 2.06 节)。
| 调整 | 如何计入 |
|---|---|
| 正调整(增加收入) | 在 4 个纳税年度 内平均分摊;对第 22.19 节下的记录变更,如果旧做法使用的年数更少,则在旧做法使用的年数内分摊 |
| 正调整,且低于 $50,000 | 全部计入变更年度,在 3115 表上通过选择办理 |
| 正调整,且正在接受审查 | 在 2 个纳税年度 内分摊,除非适用列出的例外 |
| 负调整(减少收入) | 在 1 个纳税年度 内,即变更年度 |
来源:税务程序 2015-13,第 7.03 节;3115 表填报说明。净正调整填在 Schedule C 第 6 行。净负调整填在第 V 部分(Schedule C 填报说明)。
如果企业终止,例如改组为公司、出售,或把资产投入合伙企业,正调整尚未计入的余额要计入当年收入(税务程序 2015-13,第 3.04 节和第 7.03(4)(a) 节)。
如果我不知道期初存货,现在怎么确定?
期初和期末存货留空,申报的就是零,而零通常会把库存货物的成本扣除得过早。更正后方法第一年的期初存货,是该年第一天库存货物的成本。
- 现在就盘点存货,按商品逐项盘点,包括您拥有的在途货物或寄售在外的货物,并按成本计价:发票价格减去商业折扣,再加上运到您手上的运费(第 538 号出版物;到岸成本)。每项成本都要与发票、已兑付支票或信用卡凭条对应(第 583 号出版物)。
- 把盘点数倒推回期初日期。按成本逆向还原此后的每一项变动:加回售出、退给供应商、丢失或个人使用的数量,减去之后购入或由客户退回的数量。结果的可靠程度取决于背后的记录。
- 把结果与往年的第 III 部分页面对比。它们会显示期初存货是已经扣除过(此时它进入调整),还是从未扣除(此时其成本仍待存货售出时扣除)。
完全没有记录的情况,请参阅 没有记录时的存货和销货成本。开业前您个人购入的存货,请参阅 开业前已拥有的期初存货。
今年 Schedule C 第 III 部分有什么变化?
第 35 行和第 41 行填入真实数字,与上年的任何差异都要说明。如果您在变更方法,填报说明要求按新方法重新计算上年的期末存货,填在第 35 行,附上说明,并把差额用于第 481(a) 条调整(Schedule C 填报说明)。
| 行 | 往年税表 | 今年 |
|---|---|---|
| 第 35 行 期初存货 | 空白或零 | 年初存货的成本;如果方法有变,则重新计算 |
| 第 41 行 期末存货 | 空白或零 | 按成本计价的盘点存货 |
| 第 6 行 其他收入 | 无 | 正调整中本年度应计入的部分 |
合伙企业或公司在 1125-A 表上申报相同的数字:第 1 行为期初存货,第 7 行为期末存货,第 8 行为销货成本(1125-A 表)。每年如何填写第 III 部分,请参阅 Schedule C 销货成本。要更正已提交的合伙企业或 S 公司税表,请参阅 更正已提交的企业税表。
如果收到通知、正在被审计或有未报税的年度,怎么办?
通知、审查或未提交的年度,每一种都会改变处理途径,下面的规则也各不相同。
- IRS 就某份税表联系您。IRS 一旦联系纳税人,安排或进行任何类型的税表审查,该纳税人即处于审查之中。某个通知是否算数,取决于这个定义(税务程序 2015-13,第 3.18 节)。
- 接受审查期间,3115 表的副本最迟要在提交日期前送交审查人员,正调整的期限更短,而对更早年度的审计保护一般不可用,有列出的时间窗口(3115 表填报说明;税务程序 2015-13,第 7.03 节和第 8.02 节)。
- IRS 可以自行变更方法,如果所用的方法不能清楚反映收入。由此产生的正调整,通常在接受审查的最早年度一次性作出(税务程序 2015-13,第 2.09 节)。
- 从未提交的年度没有更早的处理方式可查,所以补报税表时,哪一份税表是第一份反映存货的,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第一份反映存货的税表就正确处理了存货,方法即刻确立;否则,一般要等到连续提交的两份或更多税表之后(税务程序 2015-13,第 2.01 节)。对没有提交税表的年度,IRS 核定税款的期限没有限制(第 583 号出版物)。请参阅 补报未提交的企业税表。
- 有些年度已提交、有些没有,这是需要报税人员处理的混合情形。
今后应保留哪些存货记录?
保留能让别人重建每年期初和期末数字的记录:年末盘点表(商品、数量、单位成本,以及谁盘点和定价)(第 334 号出版物)、其背后的发票、已兑付支票和信用卡凭条(第 583 号出版物)、按商品列示的销售记录和平台报告,以及每份已提交的税表连同任何 3115 表及其附带说明。账面存货必须每隔合理的时间按实物盘点数调整(第 538 号出版物)。
证明记录要保存到该税表的时效期满为止(第 583 号出版物),但第 481(a) 条调整会追溯到超出该时点的年份,所以请保留您手头最早的发票和盘点记录。请参阅 企业记录要保存多久。
示例
这些示例仅为说明,所有金额均为美元。
两年都扣除了全部采购
一家转售商两年前开业。每年购入 US$40,000 的货物并全部扣除,没有显示期末存货,而每个年末货架上都有 US$12,000 的存货。它的账簿记录了这批存货,所以小卖家以账簿为准的方法对它不适用。它此前没有变更过这个项目,也没有接受审查。
| 年度 | 购入 | 年末存货 | 税表扣除的成本 | 盘点后的成本 |
|---|---|---|---|---|
| 第 1 年,已提交 | US$40,000 | US$12,000 | US$40,000 | US$28,000 |
| 第 2 年,已提交 | US$40,000 | US$12,000 | US$40,000 | US$40,000 |
| 第 3 年,尚未提交 | US$40,000 | US$12,000 | 尚未提交 | US$40,000 |
第 1 年提前扣除了 US$12,000。第 2 年重复了这一做法,使同样的 US$12,000 一直被提前扣除:两年共扣除 US$80,000,而盘点后应为 US$68,000。连续两份税表采用相同处理,一般构成一种方法,这指向为第 3 年报 3115 表,而不是更正两份税表。第 35 行显示 US$12,000,第 481(a) 条调整为 US$12,000,是正调整。低于 US$50,000 的门槛时,可以选择在第 3 年一次性计入;不作此选择,则每年分摊 US$3,000,分四年计入。
一次首年错误
一家新卖家的账簿记录了它的存货,所以付款时扣除采购是不被允许的。它的第一份税表扣除了 US$15,000 的采购,而其中 US$4,000 还没卖出。只有一份税表显示这个项目,所以一般是错误,不是方法。更正这份税表后,销货成本为 US$11,000,收入增加 US$4,000,因此要补缴相应税款,并从原截止日起计息。下一份税表以 US$4,000 作期初。如果第二份税表已经按同样方式提交,则由报税人员判断属于哪个示例。
报税人员询问期初存货
一位卖家有 US$9,000 的发票,日期都在变更年度开始之前,对应的存货仍在货架上,往年没有任何盘点记录。按发票成本给货架上的存货计价并与发票对应,得出期初数为 US$9,000。其余由往年的税表决定。如果已确立的方法已经扣除了这笔成本,这 US$9,000 就计入调整。如果该扣除只是某一份税表的错误,则改为更正那份税表。如果从未扣除过,其成本仍待存货售出时扣除。
您的情况不同?
- 连续两份或更多已提交的税表漏掉了存货:是更正税表、报 3115 表还是从现在起纠正,以及期初数字和调整额,取决于每个年度的具体事实。请先寻求记账帮助,按年度重建存货和成本,再编制税表。
- 收到 IRS 关于某份税表的来函,或有从未提交的年度:两者的规则不同,见上面关于通知的部分。对于没有税表的年度,请参阅 补报未提交的企业税表,并寻求记账帮助,重建各年度的存货。
- 企业正在关闭、出售或改组为公司:任何尚未计入的调整都要计入当年收入。请先寻求记账帮助,在最终税表之前重建存货和成本。
- 您没有往年的盘点记录或收据:请参阅 没有记录时的存货和销货成本。
- 您在开业前个人购入了存货:请参阅 开业前已拥有的期初存货。
- 您是合伙企业或 S 公司,税表需要更正:请参阅 更正已提交的企业税表。
- 您的存货卖不出去:请参阅 核销未售出或过时的存货。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小企业存货规则的营业收入总额测试 按第 448(c) 条计算的此前三个税年平均年度总收入;使用存货会计方法例外还须满足其他条件 | $32,000,000 纳税年度 2026 | IRS:税务公报 2025-45 核对日期 |
| 会计方法变更产生净正向调整时,第 481(a) 条调整的通常期限 变更年度及随后 3 个纳税年度,按比例计入,除非税务程序、《自动变更清单》或其他已公布指引另有规定(税务程序 2015-13,第 7.03(1) 节)。 | 4 个纳税年度 | IRS:税务程序 2015-13 核对日期 |
| 同一项目已经变更过时,关闭自动变更途径的回溯期 纳税人在截至变更年度的 5 个纳税年度中,不得就同一项目作出或申请过变更,但《自动变更清单》或税务程序 2015-13 第 5.05(2) 节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程序 2015-13,第 5.01(1)(f) 节)。 | 5 个纳税年度 | IRS:税务程序 2015-13 核对日期 |
| 通过修订所得税申报表申请退税的一般期限 根据 IRC 第 6511(a) 条,适用于原始税表提交后的申请。已缴税款的追溯限制及特定例外情况可能改变可退税金额。 | 提交原始报税表后 3 年,或缴税后 2 年,以较晚者为准 | IRS:可申请抵免或退税的期限 核对日期 |
| 可选择在一年内全部计入的正数第 481(a) 条调整(低于此金额) 正数净调整低于此金额时,可在 3115 表上填写相应行,全部在变更年度计入(税务程序 2015-13,第 7.03(3)(c) 节)。 | $50,000 | IRS:税务程序 2015-13 核对日期 |
| 纳税人正在接受审查时,净正向调整的第 481(a) 条调整期 对于在审查期间申请的变更,为变更年度及下一个纳税年度,除非适用 3 个月窗口、120 天窗口、方法此前未经署长审查或合并集团 CAP 的例外情形(税务程序 2015-13,第 7.03(3)(b) 节)。 | 2 个纳税年度 | IRS:税务程序 2015-13 核对日期 |
| 会计方法变更产生净负向调整时,第 481(a) 条调整的通常期限 仅变更年度,除非已公布指引另有规定(税务程序 2015-13,第 7.03(1) 节)。 | 1 个纳税年度 | IRS:税务程序 2015-13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IRS:第 538 号出版物,会计期间与方法
- IRS:Schedule C(1040 表)填报说明
- IRS:Schedule C(1040 表)
- IRS:1125-A 表,销货成本
- IRS:第 334 号出版物,小企业税务指南
- IRS:第 583 号出版物,创办企业与保存记录
- IRS:关于 3115 表,会计方法变更申请
- IRS:3115 表填报说明
- IRS:税务程序 2015-13,会计方法变更程序
- IRS:税务程序 2025-23,自动会计方法变更清单
- IRS:1040-X 表填报说明
- IRS:税务公报 2025-45(税务程序 2025-32,2026 年通胀调整)
- 26 CFR 1.446-1,会计方法的一般规则
- 26 CFR 1.471-1,存货的必要性与小型企业豁免
- 《美国法典》:26 U.S.C. 448,限制使用收付实现制会计方法
- 《美国法典》:26 U.S.C. 481,会计方法变更所需的调整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