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欠公司税、GST/HST 或工资扣缴款而无法一次付清的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经营者
- 已收到 CRA 追缴信函、法律警告或扣押令的企业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逾期报税罚款,以及如何请求 CRA 取消罚款
- 独资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欠款
- 多年未报税、估算评税和董事责任的详细讲解
- 魁北克省税的付款条件
- 省销售税欠款(卑诗省、萨斯喀彻温省、曼尼托巴省)
企业欠 HST 或公司税逾期未付,能向 CRA 申请付款安排吗?
企业可以申请付款安排,也就是 CRA 所说的分期付款计划。CRA 会考虑企业欠款的付款安排,并依据其追缴政策,按企业的负担能力作出决定;政策与法律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为准(IC98-1)。对于公司所得税(T2)、工资扣缴款、GST/HST 和合伙企业欠款,企业可以在 My Business Account 中设置预授权扣款(从企业银行账户自动付款);其他企业欠款则通过电话安排(CRA:安排分期偿债)。
付款安排只是把还款分期,并不会减少税款,利息和罚款仍然计在欠款余额上。出现以下情况,就不是简单的案例:
- 欠款背后有漏报或报错的税表,或有估算评税;
- 已经收到法律警告、扣押令或追缴官员的来信(请先拨打该信上的电话,并参阅下文的法律警告部分);
- 欠款包括 GST/HST 或工资扣缴款,这可能导致董事被个人评税(GST/HST 欠款则可能是合伙人被个人评税);
- 企业在魁北克省或艾伯塔省:省公司税不归 CRA 管,在魁北克省,GST/HST 一般也不归 CRA 管。
申请前请准备好:每一份评税通知或重新评税通知和追缴信函;CRA 记录的每个账户(公司税、GST/HST、工资扣缴)的欠款余额;已报税和未报税的税表清单;银行对账单;收入和费用清单;资产和债务;以及企业已尝试借款的记录。
如果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通常需要专业人士审核申报资料和实际欠款余额;最后一节会按不同情况指明下一步。
CRA 同意付款条件前,要求企业提供什么?
CRA 要求企业证明目前无法一次付清。其追缴政策要求企业已通过借款或调整资产安排等一切合理办法筹款,并提供显示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的文件。追缴官员在接受付款条件前,可能会核实这些资料(IC98-1)。
付款条件一经同意,CRA 表示企业必须按约定日期持续付款,按时提交今后所有税表,并按时履行其他税务义务。CRA 可能定期复查这项安排(CRA)。如果企业需要更改计划或无法付款,CRA 要求致电联系。
怎么申请:公司税、HST 或工资扣缴款应使用 CRA 的哪条电话线或哪个线上服务?
公司税、GST/HST 或工资扣缴款的预授权扣款,可使用 My Business Account;其他情况请拨打该笔欠款对应的电话。电话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东部时间上午 8 点至晚上 8 点,公共假日不开放(CRA:无法全额或按时缴款时,请致电我们)。
| 欠款 | 线上 | 电话,加拿大和美国 |
|---|---|---|
| 公司所得税(T2) | 在 My Business Account 中设置预授权扣款 | 1-866-291-6346 |
| GST/HST | 在 My Business Account 中设置预授权扣款 | 1-877-477-5068 |
| 工资扣缴款 | 在 My Business Account 中设置预授权扣款 | 1-877-548-6016 |
以上是 CRA 的电话。位于魁北克省的企业,GST/HST 和公司税一般向魁北克税务局办理(见下文魁北克部分)。从加拿大和美国以外的地区拨打,这三类欠款都用 1-613-221-3003。
等候时间较长时,加拿大和美国境内拨打这三类欠款的电话,CRA 可提供回电服务。请准备好商业号码、企业名称、地址,以及已评税的税表或通知,也可以登录 My Business Account。如果已指派追缴官员,请拨打该官员来信上的电话。
CRA 表示,企业的代表不能为企业设置预授权扣款,所以必须由企业本人的账户来设置。独资经营者的个人所得税欠款用另外的工具:CRA 指向该笔欠款对应的 My Account 或自动电话服务(CRA)。
CRA 接受每月还多少?计划最长可以多久?
CRA 逐案决定金额和期限,其付款安排指引既没有最低还款额,也没有最长期限。政策规定,付款安排应是双方都能接受的、以负担能力为基础的方案,所以具体数字来自企业的收入、费用、资产和债务(IC98-1)。
提议的还款额应是企业每个付款日都能付得出的。CRA 表示,如果未先更改安排就少付,可能导致法律行动(CRA)。如果无力付款是企业无法控制的情况造成的,CRA 可能允许推迟付款,直到财务状况好转;其间利息和罚款仍然照算。
CRA 可以要求提供担保吗,例如信用证或抵押?
可以。CRA 可以在付款安排之外,或代替付款,接受担保,直到欠款付清。CRA 举的例子有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和抵押。CRA 表示,可接受的担保必须容易变现,并可随时要求支付,其他形式的担保则逐案判断(IC98-1)。
具体案件是否要求或接受担保,由 CRA 逐案决定。提供担保还会重新开始 CRA 的追缴期限,下文会讲到。
付款计划期间,CRA 的罚款和利息还会继续计算吗?
会。CRA 推迟或分期收款期间,适用的利息和罚款会继续加到欠款上(IC98-1)。利息从付款到期日起计算,GST/HST 逾期付款即使税表按时提交也要计息(CRA:利息和罚款;《消费税法》第 280 条)。GST/HST 的逾期罚款针对的是逾期提交税表,而不是逾期付款(第 280.1 条);工资扣缴款逾期汇缴另有罚款。公司税的利息按未付余额每日复利,直至付清,利率每三个月调整一次(CRA:了解利息;法定利率)。所以,计划越长,利息越多。各类欠款的利息和罚款如何计算,见CRA 罚款、利息与减免和工资扣缴款逾期汇缴。
CRA 的减免政策允许其考虑取消自付款开始起的全部或部分利息,条件是企业已证明自己的负担能力需要较长的付款安排、按时支付约定款项,并保持合规。减免由 CRA 酌情决定,以无力付款为由申请的企业,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其全部收入、费用、资产和负债(IC07-1R1)。如何申请,见CRA 罚款、利息与减免。
如果我漏付一期,或之后无力继续付款,怎么办?
请在付款日之前致电。CRA 表示,如果需要更改安排或无法付款,请致电联系(CRA)。如果未按时支付约定款项,CRA 可能开始采取法律行动(CRA:如果您不偿还欠款)。
CRA 没有说漏付一期可以被免责,也没有说会取消计划,所以漏付的日期应当先致电联系。计划期间,新的税表和新增的 GST/HST 或工资扣缴款也必须按时提交和缴纳。
如果企业负担不起任何能坚持下去的计划,就应在法律程序开始前先寻求专业意见;见公司报税协助。
什么是法律警告?CRA 接下来能对企业欠款采取什么行动?
法律警告告知企业,CRA 可以开始法律追缴。它的有效期为 180 天,在此期间即使欠款余额有变化,CRA 也可以随时采取行动。对于 GST/HST 和工资扣缴欠款,评税通知或重新评税通知就视为书面警告,所以 CRA 在尝试口头警告后就可以开始法律行动。企业没有确认付款安排的,也可能开始法律行动(CRA)。
| 行动 | 对企业的影响 |
|---|---|
| 抵销 | 用退税、抵免和其他政府付款来抵销欠款余额。对于公司税、GST/HST 和工资扣缴欠款,评税通知一发出就可以抵销,即使该金额正在提出异议或上诉,也可以进行(CRA;IC98-1)。 |
| 扣押款项 | 向欠企业钱或替企业保管钱的第三方(例如金融机构)发出的付款要求(CRA:扣押款项)。 |
| 留置权或查封 | 设立留置权(对资产的法律权利主张)或查封资产(CRA);追缴政策涵盖资产的查封和出售(IC98-1)。 |
| 让另一人承担责任 | CRA 的行动清单包括让另一人也对欠款负责。对于未汇缴的 GST/HST 和工资扣缴款,这个人可以是董事(见下文)。 |
| 联邦法院证明书 | 某些法律允许 CRA 就未付款项向联邦法院登记证明书(IC98-1)。 |
扣押款项或其他法律措施一旦开始,CRA 表示通常会保持到账款付清为止,除非能证明该行动造成财务困难(IC98-1)。政策没有说之后达成付款安排就会解除,所以请向追缴官员询问。
如果公司不汇缴 GST/HST 或工资扣缴款,CRA 还可以对董事个人评税(工资扣缴款适用《所得税法》第 227.1 条、《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法》第 21.1 条和《就业保险法》第 83 条;GST/HST 适用《消费税法》第 323 条),但自该人最后一次不再担任董事起超过 两年 后,不能再提起任何诉讼或作出评税。IC89-2R3 没有列出公司所得税。董事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具体事实;见补报未提交的公司税表(其中也讲到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和工资审计与用工身份裁定。
业主和合伙人也可能要个人承担欠款。独资经营没有独立的公司:个人就是必须汇缴 GST/HST 的人(《消费税法》第 123(1) 款和第 228(2) 款),所以欠款就是业主自己的债务。除有限合伙人外,每位合伙人对其作为成员期间产生的合伙企业 GST/HST 应缴款承担连带责任(第 272.1(5) 款)。如果一家欠税的企业把资金或财产低价转给配偶、18 岁以下的人,或与其有非独立交易关系的人(业主或关联公司),接收方就可能要在其未付对价而获得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责任(《所得税法》第 160 条;《消费税法》第 325 条)。
公司提出异议或上诉,能让 CRA 暂停向公司追缴吗?
对于公司所得税,大多数情况下可以,但大公司除外:异议或上诉期间,《所得税法》对有争议的金额暂停大部分法律追缴措施。抵销仍然适用,GST/HST 和工资扣缴欠款则不享有暂停。公司自通知日期起有 90 天 的时间提出异议。CRA 的解决争议页面也说明,复核期间无需支付有争议的金额,但未付金额仍然计息,如果异议不成立,则从结清日起收取利息(CRA:解决争议)。不过,CRA 的法律警告页面表示,异议或上诉期间它仍可继续追缴公司的评税金额(CRA:法律警告),所以在依赖暂停规定之前,请先向追缴官员确认账户状态。
| 欠款 | CRA 还能继续追缴有争议的金额吗? |
|---|---|
| 公司所得税 | 法律部分暂停。《所得税法》禁止法院诉讼、在联邦法院登记欠款证明书、扣押款项、查封等措施,期限为评税通知发出后 90 天 内;之后,仅就有争议的金额,如果提出了异议,则在 CRA 确认或变更评税后 90 天 内,如果提出了上诉,则在税务法院作出裁决前,继续暂停(第 225.1 条)。大公司(按应税资本界定)适用不同规定:争议期间,CRA 可以追缴部分已评税的金额。 |
| GST/HST | 不暂停:异议或上诉期间可以继续追缴(IC98-1),但 CRA 可以按其设定的条件推迟追缴有争议的金额(第 315 条)。 |
| 工资扣缴款 | 不暂停;《所得税法》将必须扣缴和汇缴的款项排除在外(第 225.1 条)。 |
如何对评税提出争议,见审查、审计与自愿披露。
CRA 对企业欠款能追缴多久?什么情况会重新起算?
CRA 的追缴期限是固定的,从评税通知发出后开始起算,某些行动会让期限重新起算(CRA:欠款可追缴多长时间)。
| 欠款 | 追缴期限 | 起算时间 |
|---|---|---|
| 公司税 | 10 年 | 评税通知或重新评税通知发出后的第 91 天 |
| GST/HST 汇缴欠款 | 10 年 | 通知发出的次日 |
| 工资扣缴欠款 | 6 年 | 通知发出的次日 |
CRA 的页面对工资扣缴欠款只给出一个期限,但《所得税法》规定,其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期限为 10 年(第 222 条),其中可能包括源头扣缴的所得税;而且同一个 CRA 页面对 CPP 没有列出任何期限。请向 CRA 询问,工资扣缴欠款的各个部分分别适用哪个期限。
CRA 举例说明,企业的以下行动会让期限重新起算:自愿付款、提议付款安排的信函、书面承认欠款、以提供担保代替付款、书面请求重新评税、提出异议或上诉通知,以及询问预授权扣款。CRA 扣押款项、抵销、划转退税、在联邦法院登记欠款证明书或开始查封和出售时,期限也会重新起算。
对于所得税欠款,《所得税法》只在以下情况让期限重新起算:书面承诺或承认欠款、付款,或 CRA 就该欠款采取追缴行动或对他人评税;并加上异议或上诉期间追缴限制适用的天数(第 222 条)。对于 GST/HST,《消费税法》第 313 条在类似事件发生时让期限重新起算,并加上 CRA 推迟追缴的天数。CRA 的页面把异议或上诉通知既列为重新起算事件,又列为暂停事件,所以请向追缴官员询问您的案件如何计算期限。破产、债务重组提案、成为非居民,或 CRA 持有担保等事件,也会延长期限。
期限届满后,CRA 通常不能再采取其他追缴行动。书面提议付款条件是 CRA 所说会让期限重新起算的行动之一,所以对正在协商的企业来说,它并不是可靠的终止日期。
魁北克省和艾伯塔省:为什么省税可能需要另一份付款安排?
CRA 的付款安排只涵盖 CRA 管理的税种。除魁北克省和艾伯塔省外,CRA 在各地管理省和地区公司税(CRA),所以对于欠这两个省的款项,CRA 不会设定付款条件。
艾伯塔省。艾伯塔省税务与收入管理局负责管理《艾伯塔省公司税法》,在艾伯塔省设有常设机构的公司要另行提交艾伯塔省税表(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税)。如果艾伯塔省的欠款无力支付,公司应联系申报合规与追缴部门,电话 780-422-1782。付款计划涵盖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欠款,部分公司情形可以在线办理;既不付款也没有付款安排的,艾伯塔省可能采取法律行动(艾伯塔省:追缴)。
魁北克省。魁北克省的公司税不由 CRA 管理,位于魁北克省的企业,GST/HST 一般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CRA:RC4022)。对于在魁北克省工作的员工,QPP、QPIP 和魁北克省所得税交给魁北克税务局,EI 和联邦所得税交给 CRA(CRA:T4001),所以魁北克省的工资扣缴欠款可能同时涉及两个机构。魁北克省的企业应向魁北克税务局了解其欠款的付款条件。该程序与 CRA 的程序是分开的,本页不作介绍;魁北克省雇主的情况见工资扣缴款逾期汇缴。
示例
金额仅作说明,单位为加元。
安大略省一家公司在 T2 逾期后欠公司税
这家公司欠 $40,000 公司税,提议每月还 $2,000。只有忽略利息和罚款,二十次付款才能还清;利息会继续按未付余额计算,所以计划会更长。CRA 审查公司的收入、费用、资产和债务后,决定金额和期限,并询问公司是否尝试过借款。公司在 My Business Account 中设置预授权扣款,或致电公司税电话,并继续按时报税。
卑诗省一位独资经营者欠 GST/HST
这位经营者的 GST/HST 账户欠 $12,000,已经评税,现在先付 $3,000。他请求如果 CRA 同意,就用企业自己的账户预授权扣款,付清剩下的 $9,000。这笔欠款是经营者本人的,不是公司的。因为对 GST/HST 欠款,评税通知本身就视为书面法律警告,不必再先收到另一封信,所以经营者应尽早提出申请。个人所得税欠款是另一笔欠款,有另外的办理途径。
艾伯塔省一家公司欠联邦税和艾伯塔省税
这家公司在艾伯塔省设有常设机构,欠 $25,000 联邦公司税和 $8,000 艾伯塔省公司税。与 CRA 的付款计划只涵盖联邦的 $25,000。公司要另行联系艾伯塔省的追缴部门办理 $8,000,所以最后可能有两份计划和两套付款日期。
您的情况不同?
- 欠款背后是多年未报税、估算评税或法律警告:在申请付款条件的同时,要先弄清实际欠款余额和背后的税表。见补报未提交的公司税表和GST/HST 估算评税,并获取公司报税协助,处理申报资料、实际欠款余额,以及 CRA 会要求提供的收入、费用和资产证明。
- 您是董事、合伙人或独资经营者,欠款可能追到您个人:谁欠什么、欠款存续期间企业向外支付了什么,这些问题要在申请付款条件的同时弄清楚。见公司报税协助。
- 账目缺失,或与 CRA 的欠款余额对不上:收入和费用的证明要从核对过的账目开始。见记账协助,分录见记录 CRA 重新评税和罚款。
- 您想取消利息或罚款:见CRA 罚款、利息与减免。
- 工资扣缴款汇缴落后,或 CRA 正在审查工资扣缴:见工资扣缴款逾期汇缴(包括魁北克省雇主),以及工资审计与用工身份裁定中关于源头扣缴款董事责任的内容。
- 您想知道 CRA 最多能追溯多少年重新评税:见CRA 最多能追溯多少年重新评税。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CRA 法律警告的有效期 CRA 可以在此期限内随时采取法律行动,即使余额发生变化;期限届满而没有采取法律行动的,一次口头或书面警告即可使其更新 | 180 天 | CRA:如果您不偿还欠款 核对日期 |
| 按联邦规定,董事离任后的责任追究期限 《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限制启动追缴程序的时间;《消费税法》第 323(5) 款限制对董事核定 GST/HST 责任的时间。两者均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 两年 | 《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 核对日期 |
| 对 CRA 核税结果提出异议的标准截止期限 T2 公司所得税及 GST/HST 的评税,从通知寄出后起算;个人所得税的截止日可能更晚 | 90 天 | 《所得税法》第 165 条 核对日期 |
| 《所得税法》征收留置期 对已评定的款项,自评税通知发出后 90 天内不得采取征收措施(第 225.1(1.1)(c) 款);提出异议的,自 CRA 确认或变更评税后 90 天内不得采取征收措施(第 225.1(2) 款);不适用于必须扣除并汇缴的款项(第 225.1(6) 款) | 90 天 | 《所得税法》第 225.1 条 核对日期 |
| CRA 对公司税的征收期限 自评税或重新评税通知寄出后第 91 天开始;列明的事项会使其重新起算或暂停 | 10 年 | CRA:欠款可追缴多长时间 核对日期 |
| CRA 对 GST/HST 汇缴欠款的征收期限 自评税或重新评税通知寄出的次日开始;列明的事项会使其重新起算或暂停 | 10 年 | CRA:欠款可追缴多长时间 核对日期 |
| CRA 对工资欠款的征收期限 CRA 网页上的数字;《所得税法》第 222(4) 款规定,该法项下应付款项为 10 年,因此要问清工资欠款余额的各部分分别适用哪个期限。自评税通知或重新评税通知寄出的次日起算;列明的行动会使其重新起算或暂停 | 6 年 | CRA:欠款可追缴多长时间 核对日期 |
| 《所得税法》对该法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征收期限 自最后一份评税通知寄出后第 90 天开始(第 222(4) 款);书面确认、付款、CRA 的征收行动或对他人的评税会使其重新起算(第 222(5) 款);列明的事项会使其延长(第 222(8) 款) | 10 年 | 《所得税法》第 222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安排分期偿债
- CRA:无法全额或按时缴款时,请致电我们
- CRA:信息通告 IC98-1,税款追缴政策
- CRA:如果您不偿还欠款
- CRA:扣押款项
- CRA:欠款可追缴多长时间
- CRA:董事责任,IC89-2R3
- CRA:解决争议,公司所得税
- 《所得税法》第 225.1 条
- 《所得税法》第 222 条
- 《所得税法》第 227.1 条
- 《所得税法》第 160 条
-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法》第 21.1 条
- 《就业保险法》第 83 条
- 《消费税法》第 228 条
- 《消费税法》第 272.1 条
- 《消费税法》第 280 条
- 《消费税法》第 280.1 条
- 《消费税法》第 313 条
- 《消费税法》第 315 条
- 《消费税法》第 323 条
- 《消费税法》第 325 条
- CRA:了解利息,公司缴款
- CRA:逾期或不正确付款的利息和罚款
- CRA:法定利率
- CRA:纳税人减免规定,IC07-1R1
- CRA:省及地区公司税
- CRA:GST/HST 注册人一般须知,RC4022
- CRA:雇主工资扣缴与汇缴指南,T4001
- 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税
- 艾伯塔省:欠款,税务与收入管理局的追缴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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