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想知道 CRA 所得税年度是否已经结案的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和公司
- 收到 CRA 的调整建议或豁免要求,或被买家、贷款方问到旧年度的企业
- 想知道 CRA 最多能追溯评税多少年的 GST/HST 注册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工资税审查和用工身份裁定,它们适用各自的规则
- 魁北克和阿尔伯塔省的公司所得税时限
- 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 GST/HST 和 QST 时的时限
- 如何回复审查或审计函、异议和申诉
- 取消旧年度的罚款和利息
CRA 最多能追溯审计或重新核定我的企业所得税税表多少年?
除非适用例外情形,CRA 只能在正常重新核定期限内重新核定所得税年度:个人或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为 三年,其他公司为 四年。期限从 CRA 发出原始评税通知之日起算(《所得税法》第 152(3.1) 款;CRA:我们何时重新核定您的 T2 税表)。期限届满且没有例外情形时,该年度即超过时效。
CRA 可以就更早的年度向您提问,但只有在这个期限内,或符合下文的某种例外情形时,才能更改税款。审计发现应补税款,最后会以重新核定告终,所以由这个期限决定审计能动到哪些年度。
| 谁报税 | 正常期限 | 起算点 |
|---|---|---|
| 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申报经营收入的个人税表) | 三年 | 原始评税通知;如果“无应缴税款”通知更早发出,则以该通知为准 |
| CCPC(T2 税表) | 三年 | 相同 |
| 其他公司(T2 税表),例如外国母公司的子公司 | 四年 | 相同 |
测算某一个年度是否已过时效:
- 找出原始评税通知上的日期;如果“无应缴税款”通知更早发出,则找出这份通知上的日期。
- 个人或 CCPC 加上 三年,其他公司加上 四年。
- 如果这个日期已经过去,请再查有没有已签署的豁免、CRA 认定的虚假陈述,或下文列出的特定事项。
- GST/HST 要单独核查,它有自己的时限。
哪些情况不简单:
- CRA 的来信、买家或贷款方提到一个看似已结案的年度,或者 CRA 请您签署豁免。答案取决于通知日期、CCPC 身份、涉及哪一种税,以及豁免的具体措辞。
- 所得税、GST/HST 和工资税各有规则,每个纳税年度的日期也各不相同。
- 虚假陈述,或在期限内提交的豁免,可以让已结案的年度就相关事项重新开放。
- 从未报税或从未评税的年度,可能没有任何时效在计算。
- CRA 不管理魁北克和阿尔伯塔省的公司所得税(CRA:省和地区公司税),所以本文不涉及这两地的时限。
请备齐每一份评税通知和重新核定通知及其日期、您签过的所有豁免、CRA 的所有来信,以及每份税表的提交日期。
公司、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人是三年还是四年?
公司在被重新核定的纳税年度年末是 CCPC 的,期限为 三年;不是 CCPC 的,期限为 四年。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按个人税表计算,期限为 三年(《所得税法》第 152(3.1) 款)。
身份在每个年末分别判断,所以同一家公司可能某一年适用三年期限,而外国投资者取得控制权之后的年度适用四年期限。请见外国投资者导致失去 CCPC 身份。
合伙企业有自己单独的期限。CRA 可以在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与实际提交日期两者中较晚的一天之后 三年 内,确定合伙企业某个会计期间的收入或亏损(《所得税法》第 152(1.4) 款;CRA:T5013 表指南)。这项确定对每位合伙人都有约束力,CRA 随后可以为落实该确定结果,对某位合伙人看似已结案的年度评税,期限为异议和申诉权利终止后的 一年 内(《所得税法》第 152(1.7) 款)。在合伙企业税表上被指定的一名成员,或经合伙企业授权的成员,可以代表全体合伙人豁免确定期限(第 152(1.9) 款)。除此之外,每位合伙人的个人税表仍各有各的期限。
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后来的重新核定会让它重新计算吗?
时效从 CRA 发出该年度原始评税通知之日起算;如果“无应缴税款”的原始通知更早发出,则从该通知起算。后来的重新核定不会让它重新计算(《所得税法》第 152(3.1) 款)。CRA 的审计手册也说,新的评税不会延长正常重新核定期限(CRA:所得税审计手册第 11 章)。
- 逾期提交的税表,时效通常也晚起算,因为第一份通知来得晚;但如果 CRA 已经就该年度发出估算评税通知,则从这份通知起算。
- CRA 必须在期限内完成重新核定。调整建议函不是重新核定,也不会延长期限;在期限内提交的豁免才会延长。
时限什么时候不再保护我?
在三种主要情形下,CRA 可以在正常期限届满后重新核定(《所得税法》第 152(4) 款)。《所得税法》还有一些范围更窄的情形,例如把后续年度的亏损向前结转而引起的重新核定。
- 虚假陈述或欺诈。 纳税人或代为提交税表的人,在提交税表或提供资料时,因疏忽、粗心或故意违约而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有欺诈行为。这种情形下没有截止日期。
- 豁免。 在正常期限内已提交豁免(见后面各节)。
- 列明的事项。 对法律列明的涉外事项,《所得税法》让 CRA 多出 三年,例如与纳税人并非独立交易的非居民之间的交易,或者外国财产申报表(T1135 表)没有按时提交或漏报了必填资料,同时该财产的收入也没有申报。请见外国财产和外国关联企业申报。未申报的不动产处置是另一种情形(公司或合伙企业只限资本财产,不含存货):《所得税法》从该处置后来被申报之日起算这个期限,对从未申报的处置则没有规定截止日期(《所得税法》第 152(4)(b.3) 段)。法律还列明了其他事项,有些期限更长,有些则从表格提交之日起算。
第 152 条没有给疏忽或粗心下定义,所以一项错误算不算,要看具体事实。CRA 的审计手册说,只要有疏忽或粗心就够了,不需要有欺诈;在申诉中,证明存在虚假陈述的举证责任在 CRA(CRA:所得税审计手册第 11 章)。
时限已过,CRA 还能更改这一年度的一部分吗?
通常只能改与重新开放的原因有关的那一部分。正常期限届满后,CRA 只有在可以合理认为变动与虚假陈述或豁免书上列明的事项有关时,才可以重新核定(《所得税法》第 152(4.01) 款)。CRA 的审计手册说,与欺诈或虚假陈述无关的其他调整不能一并纳入。第 152(4.01) 款也把大多数列明事项限定在该事项本身,但不包括第 152(4)(b.2) 段的外国财产申报表延长期限,所以这项延长期限不受该款限制。
| 年度重新开放的原因 | CRA 能更改的内容 |
|---|---|
| 虚假陈述(疏忽、粗心、故意违约)或欺诈 | 只限与该虚假陈述有关的部分 |
| 豁免 | 只限豁免书上写明的事项 |
| 列明的事项 | 通常只限该事项(外国财产申报表的延长期限除外) |
因虚假陈述或豁免而重新开放的,该年度的其余部分仍然是结案状态。
什么是豁免(T2029 表)?签署后有什么变化?
豁免是您提交的一份表格,让 CRA 在正常期限届满后,就表上写明的事项重新核定某一年度,直到您撤销为止没有截止日期。不签豁免并不会延长 CRA 的期限。所得税适用的是 T2029 表(CRA:T2029 表)。
- 谁来提出。 《所得税法》把豁免定为纳税人自己的提交。CRA 的审计手册说,CRA 提出调整建议时可以请纳税人提交豁免,但不会仅仅为了让某个年度保持开放而索要。
- 何时有效。 针对正常期限的豁免必须在该期限届满前提交;审计手册说,之后再提交的无效。对某些列明的事项,豁免也可以在正常期限届满后的 三年 内提交(即表格的第二个选项框)。
- 必须写明什么。 表格要求写明被豁免的事项,而且不得写明时间限制。纳税人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公司的授权高级职员可以签署。
- 如何撤销。 提交 T652 表。撤销自提交后 六个月 生效(《所得税法》第 152(4.1) 款)。
“事项”一行的措辞决定了 CRA 能触及这一年度的多大范围,所以在签字之前,值得对照 CRA 的调整建议仔细读一遍这一行。
从未报税的年度,或者 CRA 从未评税的年度,又怎么算?
这样的年度可能并没有结案。正常期限从原始评税通知起算,所以对这类年度,问题在于 CRA 是否曾经发出过评税通知。《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义务不因没有作出评税而受影响,并允许 CRA 在没有提交税表的情况下评税(《所得税法》第 152(3) 款和 (7) 款)。CRA 关于未报税税表的网页没有规定追溯期限的上限(CRA:未报税的税表)。
如果 CRA 已经就某个未报税年度发出估算评税通知,期限从这份通知的日期起算(《所得税法》第 152(3.1) 款和 (7) 款)。GST/HST 的四年,是从申报截止日期与实际提交日期中较晚的一天起算,所以从未提交的申报表,法律上没有可供起算的提交日期。请见补报公司逾期未报的税表和未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与估算评税。
GST/HST 最多能追溯多少年?
对 GST/HST 申报表,CRA 通常不能在申报截止日期与实际提交日期两者中较晚的一天之后 四年 以外,对某个申报期的净税额评税(《消费税法》第 298(1) 款)。这与所得税是各自独立的时限。在魁北克,通常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 GST/HST,并接收当地企业的申报表(CRA:RC4022);本文不涉及魁北克的管理方式或 QST。
| 所得税 | GST/HST 净税额 | |
|---|---|---|
| 期限长度 | 三年 或 四年 | 四年 |
| 起算点 | 原始评税通知 | 申报截止日期与实际提交日期中较晚的一天 |
| 虚假陈述或欺诈 | 任何时候,限相关事项 | 任何时候,限该事项 |
| 豁免表格 | T2029 | GST145 |
如果当事人就某一事项因疏忽、粗心或故意违约而作出虚假陈述,或者有欺诈行为,或者有生效的豁免,GST/HST 对该事项的评税可以在任何时候作出(《消费税法》第 298(4) 款)。GST145 表上的豁免必须在正常时限内提交,并写明事项。
退税、其他税种和一些特殊情形,在第 298 条中适用不同的期限。关于 GST/HST 的审查、抵免和退税申请,请见 GST/HST 审查与审计。
我要保存记录多久?CRA 还能要求查看已结案年度的记录吗?
账簿和凭证要从相关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年末起保存 六年,通常比正常重新核定期限更长(《所得税法》第 230(4) 款;CRA:IC78-10R5)。因虚假陈述或豁免而重新开放的年度,或者从未评税的年度,可能保持开放更久;CRA 也可以用挂号信要求您把记录保存更长的、由它指定的期限(第 230(7) 款)。包括逾期税表和申诉在内的细节,请见企业记录要保存多久。
第 231.1 条允许 CRA 检查任何可能与纳税人的义务或权利有关的文件,其措辞没有规定年度限制(《所得税法》第 231.1 条)。CRA 的审计手册说,使用亏损的那个年度的税表,可以重新核定,以调减被夸大的亏损结转额(CRA:所得税审计手册第 11.3.3 节)。因此,已结案年度的记录,在其亏损被用于未结案的年度,或者在豁免、虚假陈述让该年度重新开放时,仍然可能派上用场。关于收据必须载明什么,请见 CRA 对收据的要求。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加元。
CCPC 与一个已结案的年度
一家安大略省的 CCPC,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T2 税表在 2023 年 6 月评税(通知当月发出)。三年期限在 2026 年 6 月届满。CRA 现在建议给该年度加上 C$60,000 的销售额。除非适用某种例外情形,这项建议已经超过时限:例如 CRA 证明存在因疏忽、粗心、故意违约或欺诈而作出的虚假陈述,或者公司在 2026 年 6 月之前提交了豁免,或者涉及列明的事项。如果其中一项成立,CRA 通常只能加上与之有关的金额。
外资子公司的同样日期
外国母公司的子公司不是 CCPC。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T2 税表在 2023 年 8 月评税。四年期限到 2027 年 8 月届满。通知日期相同的 CCPC,三年期限在 2026 年 8 月就到头了。
一个年度,两个时钟
一位独资经营者 2022 年的个人税表在 2023 年 5 月评税,所以它的三年期限在 2026 年 5 月届满。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这个季度的 GST/HST 申报表,截止日期是 2023 年 1 月 31 日,实际在 2023 年 2 月 15 日提交。四年从较晚的日期起算,所以 CRA 通常不能在 2027 年 2 月 15 日之后,再对该申报期的净税额评税。在没有例外情形或豁免的前提下,按这些日期,所得税年度已结案,而这个 GST/HST 申报期仍然开放。
您的情况不同?
- CRA 来信、买家或贷款方提到一个看似已结案的年度,或者 CRA 请您签署豁免: 答案取决于通知日期、CCPC 身份、涉及哪一种税,以及豁免会涵盖什么。请见审查、审计与自愿披露。在签字或回复之前,请先备齐通知、豁免和 CRA 来信,交给公司税务服务;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的个人税表,则请交给个人税务服务。
- 有年度从未报税或从未评税: 可能没有任何时效在计算。请见补报公司逾期未报的税表,并寻求公司税务服务。
- 未结案年度的账簿不完整或缺失: 请见补记逾期未做的账,并寻求记账服务。
- 您想取消旧年度的罚款和利息: 减免可以追溯 10 个日历年度,罚款从纳税年度起算,利息从其产生之日起算(CRA:IC07-1R1)。请见罚款、利息与减免。
- 您想知道 CRA 为什么会挑中某家企业审计: 请见哪些情况会引发 CRA 审计。
- CRA 已重新核定,您需要入账: 请见记录 CRA 的重新核定和罚款。
- CRA 正在审查工资税,或对员工身份作出裁定: 工资税适用各自的规则。请见工资税审计与用工身份裁定。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个人所得税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首次评税通知或首次无应缴税款通知中的较早者起算;另有例外 | 三年 | 《所得税法》:第 152(3.1) 条 核对日期 |
| 年末不属于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时,T2 税表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原始核税通知日期起计算;例外情况可能延长期限 | 四年 | CRA:何时可以重新评定 T2 公司税 核对日期 |
| 年末为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CCPC)时,T2 税表的正常重新核定期限 从原始核税通知日期起计算;例外情况可能延长期限 | 三年 | CRA:何时可以重新评定 T2 公司税 核对日期 |
| CRA 确定合伙企业某一会计期间收入或亏损的时间 合伙企业信息申报表的截止日与实际提交日两者中较晚者之后;该核定对每位合伙人都有约束力 | 三年 | 《所得税法》第 152(1.4) 款 核对日期 |
| 合伙企业裁定后,CRA 对合伙人作出评税的时间 对该核定的全部异议和上诉权利届满或已有结论之后;此后,CRA 可以不受正常重新评税期限的限制,按需要对任何成员的任何年度评税,使该核定生效 | 一年 | 《所得税法》第 152(1.7)(b) 段 核对日期 |
| 涉及特定境外事项的所得税重新核定延长期限 针对特定非居民交易、外国关联公司金额,或同时涉及 T1135 和未申报收入的情况,从正常期限结束后起算 | 三年 | 《所得税法》第 152(4)(b) 及 (b.2) 款 核对日期 |
| 提交延长所得税重新评税期间放弃书的期限 对于符合条件的延长重新评税期放弃书,从正常重新评税期结束后起算 | 三年 | CRA:T2029 表第 1 页 核对日期 |
| 撤销所得税放弃书生效前的间隔期 提交 T652 表(放弃书撤销通知)之后;在此之前,CRA 可以重新评税 | 六个月 | CRA:T2029 表第 1 页 核对日期 |
| GST/HST 净税额的一般核定期限 从税表截止日与实际提交日期中较晚者起算;有法定例外情况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98(1)(a) 条 核对日期 |
| 企业记录的一般保存期限 从相关记录及凭证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可能需要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记录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及如何申请提前销毁 核对日期 |
| 纳税人减免的利息回溯期 利息减免可涵盖在提出申请当年之前这么多个日历年内累计的利息 | 10 个日历年度 | CRA:纳税人减免规定,IC07-1R1,第 15 段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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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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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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