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向自己的加拿大公司无息或低息借款的股东
- 借款在数天或数周内还清的股东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一笔取款究竟算不算贷款,以及如何清理
- 魁北克的省级规则
- 给不是股东的员工的贷款
我必须为公司的贷款付利息吗?还是可以零利息?
税法并不要求股东贷款必须付利息,所以零利息的贷款是可以的。但税法改为对缺少的利息征税。如果您是股东,或与股东有牵连(例如配偶,或任何与股东不具有独立交易关系的人),而公司因为持股而借钱给您,您被视为获得一项福利。这项福利等于贷款未还清的每一天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减去您不晚于 年末后 30 天 为该年度支付的利息。在本文涵盖的纳税年度,每个季度的规定利率都是每年 3%,按您支付任何利息之前的余额计算(《所得税法》第 80.4(2) 款;CRA 汇编 S3-F1-C2,第 2.25 段)。
另有第二条规则与此并行。根据第 15(2) 款,除非适用某项例外,贷款本身要计入借款人收到贷款当年的收入。这两条规则不会同时适用于同一笔贷款(第 80.4(3)(b) 段)。
| 贷款的结果 | 税务结果 |
|---|---|
| 在 贷款发放所在公司纳税年度结束后一年 内还清,且还款不属于一系列贷款或其他交易和还款的一部分 | 贷款不计入收入。利息福利适用于贷款未还清的每一年。 |
| 超过该日期仍未还清,或还款属于一系列交易的一部分 | 整笔贷款计入收到贷款当年的收入,除非适用另一项例外。对已计入收入的贷款,任何年度都不适用利息福利。 |
贷款跨越年末、重复发生、金额增加、用新贷款还款,或借款人同时也是公司员工时,情况就不简单。这些都取决于事实,并要逐年计算。
请备齐每笔提款和还款的日期与金额、银行记录、公司的年末日期,以及已付的任何利息。
规定利率是什么?谁来定?多久变一次?
规定利率由条例确定,由 CRA 公布,每个日历季度重新设定,但也可能保持不变。在本文涵盖的纳税年度,CRA 列出的员工和股东应税福利的利率,四个季度都是 3%(CRA 规定利率)。
条例规定了公式:上一季度第一个月拍卖会上 90 天期加拿大政府国库券的平均收益率,向上取整到下一个整数百分点(《所得税条例》第 4301 条)。请查看 CRA 页面,找到您的贷款存续的那个季度或几个季度。
贷款跨越季度变化时,要按季度分别计算,各用各的利率,就像 CRA 汇编中的示例那样(汇编 S3-F1-C2,示例 2)。
无息贷款的应税福利怎么算?
福利等于贷款余额在当年未还清的那段时间内按规定利率计算的利息,减去按时支付的利息。贷款从 1 月 1 日到 12 月 31 日一直未还清,就产生整年的福利。如果结果为零或负数,就没有福利。
| 步骤 | 怎么做 |
|---|---|
| 1 | 列出每笔贷款的余额,以及余额在借款人的纳税年度内存续的天数。个人的纳税年度是日历年(第 249(1) 款)。 |
| 2 | 对每个季度,用余额乘以该季度的规定利率,再乘以该余额存续的那部分年度。 |
| 3 | 把每个季度、每笔贷款的结果相加。 |
| 4 | 减去您在上述期限前为该年度支付的利息。 |
| 5 | 申报剩下的金额。公司一般在 T4A 税单上,在“其他信息”区域的代码 117(“贷款福利”)下,在 日历年度之后 2 月的最后一日 前申报股东的福利(汇编第 2.40 段;CRA:T4A 税单;《条例》第 205(1) 款)。您把它填在 T1 的第 13000 行(CRA:T4A 税单)。无论有没有收到税单,它都是收入(第 15(1) 款和 (9) 款)。 |
只要贷款有任何一部分仍未还清,每一年都要重新计算福利,即使借款人已不再是股东(汇编第 2.32 段)。如果您也借过钱给公司,把两者相抵一般也不能避免福利:账面抵销不够,贷款只有在实际还清或取消时才不再计算。免除贷款本身一般就是应税的股东福利(汇编第 2.37 段;第 15(1.2) 款)。
如果在贷款未还清的每个期间,都在期限前实际付了不低于规定利率的利息,贷款就没有福利;仅仅计提的利息不算。如果贷款利率不低于无关联的商业贷款机构在相同条款下会同意的利率,法律也不产生福利。这是基于事实的判断,所以规定利率是更简单的标准(第 80.4(3)(a) 段;汇编第 2.14 段)。
如果我只向公司借 10 天然后还清呢?
只要在一年规则内还清、也不属于一系列交易,几天内还清的贷款一般不计入收入,但贷款未还清的那几天仍可能产生利息福利。福利大小取决于金额、天数和利率。贷款不必在年末仍未还清;当年只存续一部分时间,就为那一部分时间产生福利(汇编 S3-F1-C2,第 2.33 段)。贷款在资金划出时,或在文件签署、借款人负有法律上的还款义务时,视为收到(汇编第 2.31 段)。
对于数天或数周的贷款:
- 钱划出之前先做记录:日期、金额、利息(或无利息)和还款日期,写在贷款协议或公司决议里。
- 用银行转账划出资金,也用银行转账还给公司。
- 用不是来自公司新贷款的钱还款。靠再借款还款,可能被视为一系列交易。
- 计算未还清天数的福利。要么及时付利息,要么申报福利。
还款后不久又借款,可能构成一系列交易。构成一系列交易时,一年例外失效,整笔贷款都要征税。一笔还款是否真的来自新借款,是事实问题(汇编 S3-F1-C1,第 1.84 段)。CRA 的示例,以及哪些不算一系列交易,见股东贷款。一年内需要多次短期贷款的,就适合找公司税务协助。
如果我付利息,付多少、什么时候付?
不晚于 年末后 30 天 为该年度支付的利息,按一元抵一元减少福利(第 80.4(2) 款)。对于日历纳税年度的个人,期限是次年 1 月 30 日。CRA 汇编的示例,把 1 月 10 日的付款算作前一年的利息(汇编 S3-F1-C2,示例 2)。
到期前实际付清、金额等于福利的利息,使福利为零;只付一部分,福利就减少那一部分。贷款中写明的固定利率不会随 CRA 的季度变化而变,所以要把您付的钱与按各季度利率算出的金额对比。法律看的是已付的利息,所以请保留银行记录。公司代您支付的利息,不算您付的利息:它对您而言是应税福利(汇编第 2.29 段)。公司把收到的利息计入自己的收入(第 12(1)(c) 段)。
如果您把借来的钱用于赚取经营收入或财产收入,福利视同您付的利息,可能可以扣除(第 80.5 条;汇编第 2.39 段)。
这项福利适用股东规则还是员工规则?算谁的收入?
借款人的收入。因持股而取得的贷款,适用第 80.4(2) 款,这项福利算作授予股东的福利(第 15(9) 款)。借款人可以是股东、与股东有牵连的人(例如与股东不具有独立交易关系的人),或持有这些股份的合伙企业的成员或信托的受益人。贷款人可以是该公司、与其有关联的公司(例如姊妹公司或控股公司的经营公司),或其中某一方所属的合伙企业(第 80.4(2) 款和 (8) 款)。作为借款人的加拿大居民公司,不适用这条规则,也不适用第 15(2) 款(第 80.4(2) 款;第 15(2) 款)。
因雇佣而取得的贷款,改为适用第 80.4(1) 款,福利属于雇佣收入(第 6(9) 款)。公司随后在 T4 上申报(第 14 栏,代码 36),而不是 T4A(T4130)。适用哪条规则是事实问题。只借给股东的贷款,指向持股。向不是股东的员工提供同样条件,指向雇佣(汇编 S3-F1-C2,第 2.21 至 2.23 段)。
既是员工又是老板的人,要对每笔贷款弄清这一点:它还决定贷款计入收入时能否适用任何员工例外(第 15(2.4) 款)。例外见股东贷款。
贷款本身要征税吗?一年规则与福利如何配合?
要,除非适用例外。贷款计入借款人收到贷款当年的收入。主要的例外是在贷款人发放贷款所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一年内还清,且还款不属于一系列交易(第 15(2.6) 款)。以公司的年末为准,而不是借款人的。该规则没有利息条件,所以付利息本身并不会让贷款脱离第 15(2) 款。
期限可能在借款人报税之后才到,所以借款年度的税表无论如何都要更正:期限错过的,计入贷款并去掉福利;贷款已计入收入、之后又及时还清的,去掉贷款并计入福利(汇编 S3-F1-C2,第 2.34 段和第 2.35 段)。更正所增加的税款要计利息(汇编 S3-F1-C1,第 1.73 段)。已计入收入、之后在一系列交易之外还清的贷款,可以在还款当年扣除(第 20(1)(j) 段)。一笔取款究竟算不算贷款,以及如何清理,见股东贷款。
用于买房的贷款,利率会不同吗?
借款时不要想当然地认为利率是固定的。先看贷款本身:因持股而取得、又没有在一年规则内还清的住房贷款,会全额计入您的收入,此时不再适用利息福利。员工住房贷款例外,要求贷款是因雇佣而不是持股而发放(第 15(2.4)(b) 段和 (e) 段)。只有未被计入收入的贷款,利率问题才有意义。
员工住房贷款的固定利率是明确的,股东的则不明确,而且各来源不一致,所以除非已确认您的贷款适用固定利率,否则按每个季度的利率计算福利。法律把购房贷款的福利限制在贷款发放时有效的规定利率,但这一上限是为第 80.4(1) 款的员工规则写的(第 80.4(4) 款)。股东规则,即第 80.4(2) 款,没有对应的条文,CRA 的股东贷款汇编则按贷款未还清的每个期间的利率计算福利(汇编 S3-F1-C2,第 2.25 段和第 2.27 段)。
CRA 雇主指南在购房贷款部分补充说,同样的处理方式也适用于股东或与股东有关联的人(T4130)。员工住房贷款的固定利率有效五年,届时仍有余额的,视为在当天收到的新贷款(第 80.4(6) 款;T4130)。由于法律条文与 CRA 雇主指南不一致,在钱划出之前,请借助公司税务协助确认您的贷款适用的利率。关于用股息、工资还是贷款来筹集购房款的更广泛选择,参见用留存收益买房。
我需要哪些记录和分录?
保留足够的资料,以证明每笔贷款的条款、每一元资金的流动,以及福利是怎么算出来的:
- 贷款协议或公司决议:日期、金额、利率(或无利息)和还款条款。CRA 接受书面协议或其他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存在贷款(汇编 S3-F1-C1,第 1.13 段)。
- 提款、每次还款和每次利息付款的银行记录,含日期。
- 公司的纳税年度年末(决定一年期限),以及借款人的纳税年度(决定 30 天期限)。
- 贷款未还清的每个季度的福利计算,以及公司开具的 T4A 税单。
提款和还款通过股东贷款账户处理,所付利息在公司账簿中是收入。分录见股东贷款账户指南。
示例
仅为示意。所有金额均为加元。假设规定利率始终为 3%,每年 365 天,公司的年末为 12 月 31 日,借款人是采用日历纳税年度的个人。
10 天的贷款
股东在 6 月借了 $20,000,10 天后用个人资金还清。福利是 $20,000 × 3% × 10 / 365,即 $16.44。如果没有付利息,要申报 $16.44。如果股东在次年 1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 $16.44 的利息,福利为零。
整年的贷款
股东在第 1 年 1 月 1 日借了 $50,000,在第 2 年年初用个人资金还清,处于一年规则之内。第 1 年的福利是 $50,000 × 3%,即 $1,500,第 2 年未还清的几天以同样方式再增加一小笔福利。在第 2 年 1 月 30 日前向公司支付 $1,500 的利息,可以消除第 1 年的福利,公司申报 $1,500 的利息收入。
持有两年的贷款
年末为 12 月 31 日的公司在第 1 年 3 月 1 日向股东无息借出 $40,000。一年期限是第 2 年 12 月 31 日。
- 第 1 年: 股东在申报时不把贷款计入收入,预期会及时还清,并申报 3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的利息福利:$40,000 × 3% × 306 / 365,即 $1,006.03。
- 第 2 年: 12 月 31 日贷款仍未还清。第 2 年的税表和公司的税单都在该日期之后才到期,所以第 2 年不申报福利。
- 第 2 年 12 月 31 日之后: 一年例外失效。整笔 $40,000 都计入股东第 1 年的收入,而不只是福利。第 1 年的税表要更正,加上贷款,去掉 $1,006.03 的福利,并对增加的税款计息。贷款现在已计入收入,所以任何年度都不再对它适用福利。如果贷款之后在一系列交易之外还清,该笔还款在还款当年可以扣除。
您的情况不同?
- 贷款跨越年末、重复发生、金额增加或用新贷款还款,一年期限已过,或您同时也是员工: 一年规则、系列交易测试以及“股东还是员工”的问题都取决于事实,答案决定每年被征税的是贷款本身还是只有福利。错过期限,意味着要更正已申报的税表。请在申报福利或期限届满之前,或事后要更正时,寻求公司税务协助。
- 贷款来自关联公司,或股份通过控股公司、合伙企业或信托持有: 借款人是谁,决定这条规则是否适用,谁付利息会改变结果。请把架构资料带给公司税务协助。
- 您不确定这笔钱是不是贷款,或想把它清理掉: 参见股东贷款。
- 您想用薪酬来取代贷款: 请比较宣布并支付股息和工资还是股息。
- 贷款给了配偶或家人: 该规则涵盖与股东不具有独立交易关系的人,福利落在借款人身上。请与公司税务协助一起审核。
- 贷款账户落后了,或无法用银行记录证明日期: 请先借助记账服务重建。
- CRA 就个人费用或贷款发来信函: 参见审计中发现的股东福利,并把信函带给公司税务协助。
- 您在贷款未还清时出售股份: 参见把股东贷款转给新所有人。控制权变更会提前结束公司的纳税年度(第 249(4) 款;视同年末),这可能使一年期限提前。
- 您住在魁北克,或借款人或贷款人在加拿大境外: 本文只涉及联邦规则。请把事实带给公司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付清可减少股东贷款福利的利息的截止期限 自借款人纳税年度结束时起算。在该日前付清的当年利息,会减少第 80.4(2) 款规定的福利。个人的纳税年度是日历年,因此日期为 1 月 30 日 | 年末后 30 天 | 《所得税法》第 80.4(2) 款 核对日期 |
| CRA 对股东和员工贷款利息福利规定的利率 每个日历季度重新设定。CRA 列出 2026 年四个季度中,员工和股东应税福利的利率均为 3%(已核对第一至第四季度页面);此数值为 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这一季度。贷款福利按其未偿还的每个季度的利率计算 | 3% 纳税年度 2026 | CRA:规定利率,2026 年第四季度 核对日期 |
| 股东贷款还款豁免的截止日 公司为贷款人,且还款不属于一连串贷款或其他交易及还款安排时,适用第 15(2.6) 款 | 贷款发放所在公司纳税年度结束后一年 | 《所得税法》第 15(2.6) 款 核对日期 |
| 股东贷款福利的 T4A 申报截止日 《所得税条例》第 205(1) 款。截止日遇周末或 CRA 认可的假日时,只要税表在下一个工作日到达或盖邮戳,CRA 即视为按期 | 日历年度之后 2 月的最后一日 | CRA:何时提交信息申报表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80.4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5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6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2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20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249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80.5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条例》第 4301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条例》第 205 条
- CRA:所得税汇编 S3-F1-C2,股东贷款和债务的视同利息福利
- CRA:所得税汇编 S3-F1-C1,股东贷款和债务
- CRA:规定利率
- CRA:规定利率,2026 年第四季度
- CRA:T4130,雇主指南——应税福利和津贴
- CRA:填写 T4A 税单
- CRA:T4A 税单(个人适用)
- CRA:何时提交信息申报表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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