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把资金投入公司或从公司取出资金的加拿大公司所有人
- 在年末核对应付股东款或应收股东款余额的所有人和记账员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完整的一年规则、其例外情形,以及提款何时需要纳税
- 股东贷款的利息和视同利息福利
- 魁北克的股东贷款规则;本文介绍的是联邦规则
- 住在加拿大境外的股东,或本身是股东的公司
- 独资经营者和合伙企业,它们没有股东贷款账户
加拿大的股东贷款账户是什么?“应付股东款”是什么意思?
股东贷款账户是记录公司与某一位所有人之间资金往来的流水账。应付股东款余额是负债:公司欠您钱。应收股东款余额是资产:您欠公司钱。CRA 指出,这类账户有多种名称,如贷款账户或提款账户,可以记录贷款、公司代股东向他人支付的款项以及类似项目(CRA 指引 S3-F1-C1,第 1.11 段)。
| 余额 | 又称 | 谁欠谁 | 税务关注点 |
|---|---|---|---|
| 贷方 | 应付股东款,应付股东贷款 | 公司欠您钱;负债 | 贷款计入收入的规则不针对它 |
| 借方 | 应收股东款,应收股东贷款 | 您欠公司钱;资产 | 如果没有及时偿还,可能计入您的收入 |
方向最重要。借方余额是税务规则针对的一方(《所得税法》第 15(2) 款)。
如果借方余额逐年增加、有多位股东、某笔提款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个人消费混入公司信用卡,或账簿与银行对不上,情况就不简单了。请准备该会计年度的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账簿、任何贷款协议或董事会决议,以及上一年的资产负债表。
股东贷款账户应该走哪个方向:是公司欠我,还是我欠公司?
方向不是可以选择的,它取决于实际发生了什么。如果您投入资金,公司要还给您,账户就走贷方。如果您取走的钱不是工资、股息或还款,账户通常记为借方,即您欠公司的余额,直到清除或被证明是别的性质。CRA 表示,是否存在贷款取决于交易的实质,而不是会计分录(CRA 指引 S3-F1-C1,第 1.14 段)。
贷款计入收入的规则适用于:股东或与股东有关联的人,从公司、与公司有关联的公司,或其中任何一方所属的合伙企业取得贷款或欠下债务。该金额要计入此人当年的收入。公司欠您的余额不在这些字句所涵盖的范围内(《所得税法》第 15(2) 款)。贷方余额仍可能翻转:一旦您取出的超过公司欠您的,多出的部分就是您欠公司的钱。
借方分录不会自动成为贷款。CRA 表示,贷款或债务可以用书面协议或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例如载明条款的公司决议。如果没有需要偿还的债务,该金额可能是第 15(1) 款下的股东福利(CRA 指引 S3-F1-C1,第 1.13 段)。取出的款项何时应税以及一年规则,见股东贷款。
股东贷款账户里记什么,又转出什么?
您借出的钱和您个人垫付的经营费用,会增加公司欠您的金额。您取走的现金和公司支付的个人费用,会增加您欠公司的金额。在贷方表示公司欠您的单一账户中:
| 发生了什么 | 对账户的影响 |
|---|---|
| 您借钱给公司 | 贷方:公司欠您更多 |
| 您用个人信用卡支付一项公司费用 | 贷方,前提是该费用已证明属于公司 |
| 公司还您钱 | 借方:公司欠您的减少 |
| 您取走的现金不是工资、股息或还款 | 借方:您欠的更多 |
| 公司支付了您的个人费用,包括刷公司信用卡 | 借方,如果您必须偿还 |
| 您还钱给公司 | 贷方:您欠的减少 |
该表显示的是一个连续的余额。就贷款规则而言,请把您借出的和您欠的分成不同的行列示;见下文的抵销。
把公司替您支付的款项记入账户,并不会使它成为贷款:如果没有偿还的约定,该金额可能是福利。请看公司支付的个人费用。关于您自己垫付的费用,包括 GST/HST 申请和还款,请看个人垫付的经营费用。
哪些不属于股东贷款账户?
工资、股息和有书面证明的报销都不是贷款,各自需要单独的记录。公司成立时的股本也有自己的记录;请看新 CCPC 的账簿。
公司通过贷记该账户来付款时,工资、股息和报销可以经过该账户。账户由此显示余额是如何清除的;它并不决定该笔付款是什么性质。
为什么我的应收股东款余额逐年增加?
当您取出的超过工资、股息和还款补回的部分,而且没有任何东西清除较早的金额时,借方余额就会增加。常见原因有:从未标注用途的定期转账给自己、公司信用卡上的个人消费、用公司账户支付的个人账单,以及存入您个人账户的经营收入(个人账户中的公司收入)。属于贷款的每笔提款各自单独计算。除非事实明确显示并非如此,CRA 会先把还款用于最早的贷款(CRA 指引 S3-F1-C1,第 1.81 段)。
年末时,借方余额是您欠公司的钱。如果它是给您这位股东的真实贷款,就要计入您的收入,除非适用例外,例如在符合该法条件的前提下在 贷款发放所在公司纳税年度结束后一年 内偿还(《所得税法》第 15(2) 至 15(2.6) 款)。这个期限按公司的会计年度计算,不是日历年度,也不是提款日,所以同一会计年度内的所有提款共用一个期限。视同年度末,例如控制权被收购或公司不再是加拿大控股私人公司时,会提前结束该年度,使该年度所作贷款的期限提前(《所得税法》第 249(3.1) 和 249(4) 款)。如果不适用例外,贷款要计入您取得贷款那一个自己的纳税年度,个人是日历年度,即使公司的年度末不是 12 月 31 日(CRA 指引 S3-F1-C1,第 1.16 段)。完整规则及其例外,见股东贷款。
如果期限已过,您之前的个人税表可能需要更正,以计入该贷款(CRA 指引 S3-F1-C1,第 1.73 段)。未清余额还可能产生利息福利;请看股东贷款利息。
每位股东要一个账户吗?我可以用我欠公司的和公司欠我的互相抵销吗?
每位股东一个账户,把您借出的钱和您欠的钱分行列示。您取出的现金,在公司欠您的金额以内,是在偿还这笔债务。抵销则不同:它是在没有资金流动时,让两笔债务互相抵消,这本身并不能清偿其中任何一笔。
贷款规则针对每位取得贷款的人,而且每笔贷款有自己的期限,所以共用账户会掩盖哪笔金额逾期(《所得税法》第 15(2) 款)。两位股东取走不同金额的情况,请看股东提取金额不同。
CRA 表示,把应付某股东的款项与该股东应还的款项抵销,一般本身并不能避免视同利息福利,这在股东贷款利息中说明(CRA 指引 S3-F1-C2,第 2.37 段)。当抵销在法律上解除了该贷款,并且从各种情形(包括双方之间的合同或协议和会计记录)可以看出这一点时,抵销才算偿还贷款(CRA 指引 S3-F1-C1,第 1.82 段)。如果您的软件只保留一个净余额,请另外保留一份列明每笔预付和每笔还款的明细表。
股东贷款在资产负债表和 T2 上如何体现?
资产负债表把欠您的金额列为负债,把您欠的金额列为资产,各自使用自己的 GIFI 代码。公司在其 T2 税表的资产负债表信息附表(附表 100)中填写 GIFI 代码(CRA RC4088)。
| 方向 | 流动 | 长期 | 子代码 |
|---|---|---|---|
| 应收股东/董事款,资产 | 1300 | 2180 | 个人股东、公司股东、董事 |
| 应付股东/董事款,负债 | 2780 | 3260 | 个人股东、公司股东、董事 |
子代码为 1301 至 1303、2181 至 2183、2781 至 2783 和 3261 至 3263。CRA 在 RC4088 中的资产负债表样本,把“应付股东款,无抵押且无固定期限”列在 3260(长期)。RC4088 列出了流动和长期代码,但没有说明某一笔余额应使用哪一个;由您的会计师决定。
T2 指南说明,公司与股东、高管或员工发生非日常业务交易时,要填写附表 11(CRA T2 指南;附表 11)。该表列出了记入股东账户的、不属于工资或费用报销的付款或金额,以及年末前未偿还的、给股东、高管或员工或与股东有关联的人的贷款或债务。某笔余额是否应列入,不论账户走哪个方向,都由您的报税人员判断。
年末如何核对股东贷款账户?什么能证明每笔分录?
按公司的会计年度,用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逐位股东核对。
- 列出公司与所有人之间的每笔转账、信用卡消费和付款。
- 为每一笔贴上标签:借出的钱、个人垫付的费用、取走的现金、公司支付的个人费用、还款、工资、股息。
- 从上年的期末余额开始,加上本年的分录,并与账簿核对结果。
- 为每笔借方注明日期,以便知道每笔金额的期限。
- 决定在期限前用什么来清除借方余额。年末清单说明了这一步放在哪里。
| 分录 | 什么来支持 |
|---|---|
| 您借出的钱 | 转账的银行记录、借款单或决议 |
| 您个人垫付的费用 | 发票和信用卡对账单 |
| 您取走的现金 | 银行记录,以及规定还款条款的协议或决议 |
| 公司支付的个人费用 | 对账单和收据 |
| 用于抵偿余额的工资或股息 | 工资记录或股息决议 |
| 您还给公司的款项 | 转账的银行记录 |
| 公司还给您的款项 | 付款的银行记录 |
CRA 表示,贷款或债务可以用书面协议或其他有说服力的证据来证明(CRA 指引 S3-F1-C1,第 1.13 段)。一般而言,记录和证明文件要自其所涉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起保存 六年(CRA:保存记录)。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总账,以及理解其分录所需的任何特殊协议(如贷款协议),适用更长的规定:保存到公司解散后 两年(《所得税条例》第 5800(1)(a) 段)。其他法律可能要求更长。
如何清除我欠公司的余额?
可以通过偿还现金,或把公司欠您的净工资、奖金或股息用于抵账,或有书面证明的抵销来清除。CRA 表示,可以通过把股息、工资或奖金用于抵偿贷款来还款(CRA 指引 S3-F1-C1,第 1.82 段)。
| 清除方式 | 还必须做到 |
|---|---|
| 偿还现金 | 从您自己的账户转账,先用于最早的金额 |
| 工资或奖金 | 真实的发薪:预扣并汇缴扣除款,在 T4 上申报工资,只用净工资来抵账 |
| 股息 | 宣布的股息,记录为股息,需要时在 T5 上申报 |
| 抵销 | 有书面证明的、以公司欠您的款项在法律上解除贷款 |
公司必须对工资和奖金预扣并汇缴税款,所以只有净工资可用来抵偿贷款(《所得税法》第 153(1) 款;CRA:奖金)。
用公司的新贷款来还款,可能被视为一系列贷款和还款的一部分,所以该还款可能不算数。用工资、奖金或股息抵偿债务则不会这样处理(CRA 指引 S3-F1-C1,第 1.84 至 1.86 段)。如果贷款已经计入您的收入,之后的还款一般可以在还款当年扣除,除非它属于这样一系列交易的一部分(CRA 指引 S3-F1-C1,第 1.76 和 1.77 段)。条件和扣除,见股东贷款。
示例
这些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加元。
您借钱给公司
您为公司的创业成本借给公司 C$20,000,之后取回 C$5,000。公司欠您 C$15,000:这是负债,即应付股东款。贷款计入收入的规则不针对这笔余额。如果您接着又取走 C$20,000,且没有其他记录,前 C$15,000 就是在偿还公司欠您的钱,账户变为您欠 C$5,000。只有这 C$5,000 是您欠公司的钱,所以只有它可能是股东贷款;其期限从您取走现金的会计年度开始计算。
没有工资或股息的提款
公司的会计年度截至 12 月 31 日。您每月提取 C$3,000,没有工资、股息或还款。
- 第 1 年末:账户显示应收股东款 C$36,000,是资产。全部金额的期限是第 2 年 12 月 31 日。
- 第 2 年:您又提取 C$36,000,没有任何还款。第 2 年末,账户显示 C$72,000。第 1 年的期限已过;第 2 年的金额期限是第 3 年 12 月 31 日。
- 第 2 年之后:如果它是真实的贷款,第 1 年的 C$36,000 可能计入您第 1 年的收入,并需要更正税表。没有贷款证据时,它可能是福利。如果已计入,之后的还款可能在还款当年可扣除。
两个方向的费用
您用个人信用卡支付了 C$2,400 的公司软件费用。另外,公司按您会偿还的约定,支付了 C$1,000 的您的个人费用;这不是在偿还公司欠您的钱。请分两行记录:公司欠您 C$2,400,您欠公司 C$1,000。账簿上 C$1,400 的净余额本身并不能清偿其中任何一笔债务。如果没有那份约定,C$1,000 可能是股东福利,也可能只是偿还了 C$2,400 的一部分。
您的情况不同?
- 您的应收款余额逐年增加,或会计师问您那一大堆提款是什么:每笔分录都要证明属于贷款、工资或股息,而余额在下一个期限时很重要。这需要对照银行对账单审查整本账簿。请看记账服务。
- 余额已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期限可能已过。请看股东贷款和记账服务。
- 账簿与银行对不上,或有几年从未核对:必须先重建分录,才能说清哪些是贷款。请看用银行对账单重建账簿、补做逾期账目和记账服务。
- 过去的提款应变成工资:请看事后给自己发工资。
- 公司支付了您的个人费用:请看公司支付的个人费用。
- 经营收入进入了您的个人账户:请看个人账户中的公司收入。
- 两位或更多股东提取的金额不同:请看股东提取金额不同。
- 您正在出售股份:控制权出售会提前结束公司的纳税年度,并可能使贷款期限提前。请看把股东贷款转给新所有人。
- 公司欠 CRA 税款,而您取出了资金:如果公司把资金或财产以低于其价值的对价转给与其非独立交易关系的股东,股东可能要对公司的税款承担责任,上限为该差额,CRA 可以随时核定(《所得税法》第 160 条)。请看支付股息后仍欠税和记账服务。
- 股东是控股公司,或股东住在加拿大境外:可能适用不同的规则,本文不涵盖。请看记账服务。
- 您的公司在魁北克:本文只涵盖联邦规则,不核对魁北克的规则。请一并审查:记账服务。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股东贷款还款豁免的截止日 公司为贷款人,且还款不属于一连串贷款或其他交易及还款安排时,适用第 15(2.6) 款 | 贷款发放所在公司纳税年度结束后一年 | 《所得税法》第 15(2.6) 款 核对日期 |
| 企业记录的一般保存期限 从相关记录及凭证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可能需要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记录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及如何申请提前销毁 核对日期 |
| 按 CRA 要求,公司解散后的记录保存期限 用于证明公司纳税义务和税务权益的记录,从解散之日起计算保留期限;其他法律可能要求保存更久 | 两年 | CRA:记录的保存地点、保存期限及如何申请提前销毁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所得税指引 S3-F1-C1,股东贷款和债务
- CRA:所得税指引 S3-F1-C2,股东贷款和债务的视同利息福利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5 条
- CRA:RC4088,GIFI
- CRA:T2 公司所得税指南,第 2 章,T2 税表第 2 页
- CRA:T2SCH11,与股东、高管或员工的交易
- CRA:T2 附表 11 表格(PDF)
- CRA:保存记录
- Justice Laws:《所得税条例》第 5800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53 条
- CRA:奖金、追溯加薪或不定期款项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249 条
- Justice Laws:《所得税法》第 160 条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