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收购企业或企业所有权权益过程中,向律师、会计师、经纪人、投行或评估师付过费用的公司、合伙企业,以及用 Schedule C 报税的业主(包括单一成员 LLC)
- 交易仍在进行、已经完成或已经放弃,且账簿必须与税表一致的买方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在买资产和买公司之间做选择,以及分配收购价格
- 核查卖方的账簿,或数据室里的记录
- 融资轮的律师费,以及这类融资的记账
- 卖方出售企业的税务问题
- 与业主自己的企业无关的个人交易费用
尽职调查费用应该费用化,还是计入收购价格?
美国联邦税下,为收购企业支付的费用要计入买方付出的成本(即税务成本,也叫计税基础),不能在付款当年直接扣除。律师、会计师、经纪人、投行和估值费用都可能适用:凡是在调查或推进收购过程中支付的款项,都按全部事实判断,而且确定价值或价格的工作也算在内(26 CFR 1.263(a)-5(a) 和 (b))。这条规则适用于任何买方,包括独资经营者和单一成员 LLC;下面的示例以公司为例。
在最常见的交易中(收购企业的资产,或收购一项所有权权益且收购后买方与目标公司成为关联方),有一条日期规则把早期调查排除在外:在签署意向书和批准条款两者中较早的日期(本文称为触发日期)之前所做的工作,不按本规则资本化。下表列出这类交易的处理结果,下文称为“适用交易”。
| 费用 | 处理方式 |
|---|---|
| 触发日期之前的尽职调查工作,例如盈利质量报告(见下一节) | 不按本规则资本化 |
| 触发日期当天及之后的尽职调查工作 | 资本化 |
| 估值、公平性意见、交易结构及结构方面的税务建议、起草购买协议、监管或股东批准、转让税和产权费用 | 无论日期都资本化 |
| 交易完成才支付的投行或经纪人费用 | 推定为资本化;见成功费一节 |
| 员工薪酬、间接费用和金额较小的其他费用 | 不资本化,除非买方选择资本化 |
| 为这笔交易借款的成本 | 按借款规则资本化,不属于交易费用 |
| 整合费用,无论发生在交割前还是交割后 | 不属于交易费用 |
下面这些情形会让处理比表格显示的更复杂:
- 一张发票同时包含触发日期前后的工作。
- 投行只有在交易完成时才收费。
- 交易告吹,或被另一笔交易取代。
- 买方是新成立的实体,或买方与目标公司是关联方。
- 账簿把这些费用计入了费用,但税表必须资本化。
- 已经报税的税表中扣除了交易费用。
需要准备的资料:
- 聘用函,用来说明每位顾问受聘做什么。
- 按日期和工作内容列明细的发票,而不是一笔总金额。
- 已签署的意向书或排他性协议,并注明日期。
- 批准交易条款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或书面同意书。
- 任何成功费协议。
- 交割结算表,或终止交易的信函或通知。
- 如果有交易费用已被计入费用,还需要以前年度的税表和总账。
哪个日期会让尽职调查费用从费用化变成资本化?
在适用交易中,只有在以下两个日期中较早的日期当天及之后所做的尽职调查工作,费用才资本化(本文称这个日期为触发日期)。第一个日期是双方代表签署意向书、排他性协议或类似书面文件的日期;保密协议不算。第二个日期是买方董事会(买方不是公司的,则是同等的管理层)批准已初步谈定的重要条款的日期。如果交易不需要这类批准,第二个日期就是双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书面合同的日期(26 CFR 1.263(a)-5(e)(1))。
适用交易包括:应税购买构成一项业务的资产;应税购买一项所有权权益且收购后买方与目标公司按第 267(b) 条或第 707(b) 条属于关联方;以及某些重组(26 CFR 1.263(a)-5(e)(3))。关联方大多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半以上权益,但第 267(b) 条和第 707(b) 条还涵盖其他关系,例如家庭成员和共同控制的集团(第 267 条;第 707 条)。
购买所有权权益后买方与目标公司仍然互不关联的,没有这条日期捷径。这类费用在调查或推进收购过程中支付时就资本化,按全部事实判断(26 CFR 1.263(a)-4(e)(1))。
触发日期之前的工作不按本规则资本化,但这本身并不意味着可以扣除。IRS 曾表示,调查扩展现有业务的费用,在符合其他要求时一般可按第 162 条扣除;一笔收购属于扩展现有业务还是新业务,要看具体事实(Rev. Rul. 99-23)。调查一项新业务,或与买方自身领域不同的业务,一般属于开办成本,业务开始运营后才能扣除;见最后一节。
一张跨越两个时期的发票必须按日期拆分。趁做这些工作的人还记得清楚,请每位顾问提供逐项列明的发票或工时记录。
哪些交易费用无论日期都要资本化?
在适用交易中,下面六类费用即使发生在触发日期之前也要资本化(26 CFR 1.263(a)-5(e)(2)):
- 关于这笔交易的估值、正式书面评估或公平性意见。
- 设计交易结构,包括谈判结构和取得结构方面的税务建议。
- 起草和审阅用于完成交易的文件,例如购买协议。
- 取得监管批准,包括相关申报。
- 取得股东批准,例如委托书和征集费用。
- 在双方之间转移财产,例如转让税和产权登记费用。
标签不能说明问题。一张名为“尽职调查”的账单,如果实际做的是估值或交易结构工作,就属于这份清单。IRS 在一份关于开办成本的裁定中表示,当事人使用的名称和时间本身并不能决定一笔费用的性质(Rev. Rul. 99-23)。
小额费用、员工薪酬和间接费用算交易费用吗?
除非买方选择资本化,否则不算。该规章把员工薪酬、间接费用和微小费用视为不促成交易(26 CFR 1.263(a)-5(d))。
- 员工薪酬。付给买方自己员工的工资、奖金和佣金,以及合伙人的保证付款。
- 微小费用。推进交易的所有其他费用,如果合计不超过 $5,000(或已公布指引规定的更高金额),就属于微小费用。合计超出上限,哪怕只多一美元,所有金额都不再算微小费用。佣金永远不算。
买方可以逐笔交易选择把员工薪酬、间接费用或微小费用资本化。做法是在付款当年按时提交的原始税表(含延期)中,把它们当作交易费用处理。合伙企业或 S 公司由企业自己作出选择,而不是由其所有人作出;撤销某一年的选择需要 IRS 同意。购买股权权益适用的相同规则在 26 CFR 1.263(a)-4(e)(4)。
投行的成功费怎么处理?
只有交易完成才支付的费用,视为交易费用,除非买方的记录显示其中一部分付的是不促成交易的工作(26 CFR 1.263(a)-5(f))。有两条路径。
| 路径 | 要求 | 结果 |
|---|---|---|
| 留存记录 | 记录要写明所做的工作内容、每项工作占费用或工时的比例、需要时区分触发日期前后的部分,以及服务提供方的名称、地址和电话。须在交易完成当年原始税表的截止日期(含延期)前完成。 | 只有记录证明、不促成交易的那部分可以不资本化。 |
| 安全港选择,仅适用交易可用 | 在费用支付或发生当年的原始税表中附上声明,说明买方选择适用安全港,写明交易名称,并列出已扣除和已资本化的金额(Rev. Proc. 2011-29)。 | 费用的 70% 视为不促成交易;30% 资本化。 |
推定规则适用于收购规章下的交易,安全港只适用于适用交易。购买所有权权益后买方与目标公司仍互不关联的交易,属于无形资产规章的范围,该规章没有成功费规则,因此这笔费用按全部事实判断(26 CFR 1.263(a)-4(e)(1))。仅仅把工作分成促成交易和其他两类是不够的;规章要求有工时记录或逐项发票等佐证记录。这项选择不可撤销,涵盖该交易中的所有成功费,也不属于会计方法变更(Rev. Proc. 2011-29 第 4 节)。
交易完成后,资本化的费用计入资产的计税基础还是股票的计税基础?
在应税交易中,资本化的交易费用计入买方所取得财产的计税基础:资产收购计入资产,股票收购计入股票(26 CFR 1.263(a)-5(g)(2)(i))。对于免税重组,规章保留了这条规则未定((g)(1) 段),所以这种情况需要专业人士根据事实判断。
- 资产收购。这些费用会提高所购资产的成本。成本按类别在各项资产间分配,商誉和持续经营价值排在最后;当所购资产构成可能附有商誉的业务时,买卖双方都要在 8594 表上申报这项分配(8594 表填报说明)。计税基础用于买方计算折旧,以及日后出售时计算损益(第 551 号出版物)。分配给商誉及类似无形资产的成本,一般在 15 年 内摊销(第 197 条);分配给可折旧资产的成本,则随这些资产一起折旧。
- 股票收购。这些费用会提高股票的计税基础,出售股票时用它计算损益(第 551 号出版物)。
在税务上被视为资产收购的股票收购,适用资产收购的规则。什么时候会这样,见收购企业。
如果交易告吹,已资本化的费用能扣除吗?
一般可以,在买方放弃交易的当年作为损失扣除,前提是事实支持。规章的示例说明,买方可以在放弃交易的当年,依据第 165 条收回已放弃交易中资本化的费用(示例 3 和示例 4)。第 165 条允许扣除当年发生的损失(第 165(a) 款)。这项损失必须来自当年已结束、已完成的交易,并由可识别的事件确定,而且不能超过计税基础,这里就是资本化的费用(26 CFR 1.165-1)。
所以放弃交易的日期以及相应证明,一般决定损失落在哪一年。请保存终止交易的文件:终止函、董事会会议记录,或发给对方的书面通知。交易只是不了了之,日期就更难确定。
获得补偿既可能改变金额,也可能改变年度。损失要扣减已收到的补偿。如果合同赋予收回费用的权利,且有合理的收回前景,可能被补偿的那部分,要等到能合理确定是否会获得支付时才算发生(26 CFR 1.165-1(c)(4) 和 (d)(2))。请把补偿条款以及任何和解或免责文件,与终止交易的记录一起保存。
有四件事可能改变结果:
- 另一笔交易取代了它。如果买方的两笔交易不可能同时发生,被放弃交易中已资本化的费用(本质上促成交易的工作,以及从触发日期起的尽职调查)要加到交割完成的那笔交易的成本中,不能作为损失扣除;更早的尽职调查仍在本规则之外(26 CFR 1.263(a)-5(c)(8),示例 13,该示例从目标公司一方说明)。
- 分手费或终止费。如果两笔交易互相排斥,为终止第一笔交易而支付的费用,与交割完成的交易一起资本化(示例 13)。如果买方本来可以两笔都做,规章并不要求资本化(示例 14);能否扣除以及何时扣除,取决于其他规则和事实。交易告吹时买方收到的款项如何处理,规章没有规定,要看合同。
- 研究过多个目标。如果买方本来可以收购其中任何一个或全部,那么对放弃的目标所做的估值工作要资本化,并可在放弃该目标的当年收回(示例 4)。
- 这些示例没有确定损失的性质。它们只说“可以收回”,没有说明这项损失是普通损失还是资本损失,而资本损失只能按第 1211 条和第 1212 条允许的范围扣除(第 165(f) 款)。这取决于事实。当被终止的权利或义务涉及的财产对买方来说属于资本资产(例如股票)时,第 1234A 条可能使这项损失成为资本损失。合伙企业的损失会分配给合伙人。
尽职调查费用的会计处理是什么?它与税表有什么不同?
账簿遵循美国 GAAP 的买方,在企业合并中把这些费用计入费用,而税表要求资本化。此时买方的中介费、咨询费、法律费、会计费、估值费和其他专业费用,以及一般行政成本,都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发行债务或权益证券的成本是例外,适用 GAAP 的其他规定(FASB 第 141(R) 号准则第 59 段是 2007 年的文本,现已纳入 FASB Topic 805,美联储的报告填报说明对此有描述)。该准则不适用于购买不构成业务的资产(第 2 段);对这类资产,同一准则要求买方按成本入账,成本一般包括交易费用(D4 和 D5 段),所以账簿和税表都资本化。一笔购买是否构成业务,GAAP 与税法的判断可能不同。按税基记账的账簿则以税表为准。
这个差异属于账面与税务差异。要理清它,可以这样做:
- 每笔交易建一张明细表,每张发票按工作日期和类型编码:触发日期前、触发日期后、始终资本化、成功费、融资、整合。
- 按账簿自己的基础记录每笔费用。GAAP 账簿把企业合并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明细表则记录税表必须资本化的部分。税基账簿只把必须资本化的费用记入资产负债表科目,例如“在途交易费用”,每年末结转。交割时,把它转入所购资产的成本或股票投资;如果交易被放弃,就在放弃当年评估损失。融资、整合和开办费用要单独记录。
- 每年把账簿与税表核对。只加回税表尚未扣除的账面费用,并减去账面利润中没有的税务扣除,例如资本化成本的折旧或摊销,以及放弃交易的损失。使用 Schedule M-1(1120 表或 1065 表上的);要求使用 Schedule M-3 的,则改用该表(1120 表填报说明;1065 表填报说明)。
对于采用权责发生制的买方,按本规则,一笔费用在负债发生时才算支付,且不会早于发生的那一年(26 CFR 1.263(a)-5(h))。
如果已报税的税表扣除了本规则要求资本化的费用,更正办法可能是更正税表,也可能是变更会计方法。IRS 把成功费的拆分方式视为一种会计方法(Rev. Proc. 2011-29 第 2.04 节),而且多数情况下,某个项目没有一贯的处理方式,就不算确立了方法(26 CFR 1.446-1(e)(2)(ii)(a))。具体适用哪种,要看事实。
筹集资金的成本怎么处理?
借款成本按它自己的规则资本化,不属于交易费用,即使这笔贷款用于支付收购款也一样(26 CFR 1.263(a)-5(c)(1) 和示例 2)。发行股票的成本也必须资本化,但规章没有对应的例外,处理方式保留未定,所以为资助或支付收购款而发行的股票,其成本是否也算交易费用,要看事实(26 CFR 1.263(a)-5(a)(8) 和 (g)(3))。债务发行成本在可以扣除时,视同降低了债务的发行价格,在贷款期限内分期扣除(26 CFR 1.446-5)。股权融资轮的律师费,见定价轮融资的记账。
卖方自己的交易费用适用另外的规则;见出售您的企业。
尽职调查费由谁来付?
谁签了聘用函,谁就欠这张发票,除非购买协议把它转给对方;税法并不规定由谁付款。规章把代他人支付的款项视为该方自己的付款(26 CFR 1.263(a)-5(k)),所以买方替卖方或目标公司付的发票,按本规则视为对方的费用。但这不等于买方就可以扣除:这笔付款也可能是买方为取得企业所付价款的一部分,例如买方在购买财产时同意承担卖方应付的款项(第 551 号出版物),具体由协议和事实决定。每张发票付款前,请先写明由谁承担。
如果我还没有企业呢?
买方没有正在经营的业务,或所收购的业务与自己的领域不同时,决定是否收购以及收购哪项业务的成本,一般视为开办成本,业务开始运营后才能扣除或分期摊销;收购来的业务从买方取得它时开始运营(第 195 条)。金额和选择方式见开业前的开办成本。
为收购某项特定业务所做尝试的成本则不同:估值、决定购买后的尽职调查,以及起草协议,都属于资本性收购成本,不是开办成本(Rev. Rul. 99-23)。对于适用交易,后来出台的规章划定了界线:规章要求资本化的成本不能作为开办成本;规章不要求资本化的成本,例如触发日期之前的常规尽职调查,在符合第 195 条其他条件时,可以是开办成本(T.D. 9107 序言)。1999 年的裁定早于该规章,而且决定追求某个特定目标并不会改变触发日期。
如果最终没有收购任何企业,第 195 条按其条文不给予扣除,因为扣除要随企业而来。为已放弃的特定交易资本化的费用,按上文的损失规则处理,以相同事实为准。找不到企业的搜寻是否产生扣除,要看事实;搜寻基金的情况,见搜寻基金指南。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所有金额均为美元。
尽职调查账单混合了不同时期的工作
一家公司以应税交易购买一项业务的资产。假设 3 月 1 日是最早的触发日期:之前没有排他性协议或类似书面文件,也没有董事会批准条款。顾问共开出 $50,000 的账单:3 月 1 日签署意向书之前的一般调查 $25,000,之后的法律尽职调查 $15,000,起草购买协议 $10,000。$15,000 因为发生在触发日期之后而资本化,$10,000 无论日期都资本化。这样共有 $25,000 加到购买价格中,分配到所购各项资产,并在 8594 表上申报。早期调查按规章不资本化;买方接着要判断,它是现有业务的普通费用,还是开办成本。如果只有一张 $50,000 的发票、没有按日期拆分,买方就无法证明哪部分属于哪一类。
投行的成功费
一笔 $5,000,000 的适用交易完成时,投行收取 $200,000。买方作出 Rev. Proc. 2011-29 选择,把 70%($140,000)视为不促成交易,把 30%($60,000)资本化,并把声明附在费用支付或发生当年的原始税表上。如果不作这项选择,则整个 $200,000 都要资本化,除非投行的记录(在税表截止日期前完成)能证明其中有不促成交易的部分。
一笔告吹的交易
一位账簿遵循 GAAP 的买方计划进行企业合并,因此账簿把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费用。它在第 1 年为促成交易的工作支付了 $40,000,第 2 年支付了 $20,000,并在第 2 年 11 月放弃了这笔交易。
| 付款 | 账簿(GAAP) | 税表 | |
|---|---|---|---|
| 第 1 年 | $40,000 | 计入费用 $40,000 | 资本化;不扣除 |
| 第 2 年 | $20,000 | 计入费用 $20,000 | 资本化;$60,000 合计之后可作为损失收回 |
账簿在两年中共显示 $60,000 费用。税表第 1 年没有扣除,第 2 年有 $60,000 损失,前提是该损失被允许且属于普通损失。如果买方改在第 3 年 1 月终止交易,损失就落在第 3 年(前提是被允许),所以终止函上的日期很重要。
您的情况不同?
- 一张发票混合了意向书前后的工作、投行或经纪人只在交易完成时收费,或买方、目标公司是新实体或关联实体:拆分方式、记录和日期规则决定哪些费用资本化,而且留存记录有截止期限。请在提交税表之前,先找公司报税服务。
- 交易告吹,账上还挂着大笔费用,或者支付或收到过分手费:损失属于哪一年,取决于交易何时被放弃,损失的性质要看事实,账簿与税表也必须对齐。请先找公司报税服务,再决定是否以及何时确认这项损失。
- 已报税的税表扣除了交易费用,或账簿把它们计入了费用而税表必须资本化:更正办法取决于这种处理重复了多久,总账还需要一个交易科目,以及一张能带入税表的明细表。账簿方面见记账服务,更正税表之前请找公司报税服务。
- 您在买资产和买公司之间做选择:见收购企业。
- 您在核查卖方的数据:见收购前核查卖方的账簿。
- 买方或投资人要您提供记录:见投资人在尽职调查中索要的财务记录。
- 您想知道盈利质量审查要花多少钱:见盈利质量报告的费用。
- 您还没有企业,或在做搜寻基金:见开业前的开办成本和搜寻基金指南。
- 您是收购美国企业的加拿大人,或收购加拿大企业的美国买家:见加拿大人收购美国企业和美国人收购加拿大企业。
- 您是卖方:见出售您的企业。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追求企业收购的微小成本的上限,所有此类成本合计 不含员工薪酬和间接费用;超过上限的,所有金额均不属小额;佣金一律不符合;条例允许在公布的指引中规定更高金额 | $5,000 | eCFR:26 CFR 1.263(a)-5(d)(3) 核对日期 |
| 安全港下视为不促成相关交易的成功费比例 税务程序 2011-29 第 4.01(1) 节;在支付或发生该费用年度的原始税表中附声明作出选择;对该交易不可撤销 | 70% | IRS:税务程序 2011-29 核对日期 |
| 安全港下须资本化的成功费比例 税务程序 2011-29 第 4.01(2) 节 | 30% | IRS:税务程序 2011-29 核对日期 |
| 商誉及某些其他购入无形资产的摊销期 自取得无形资产当月起,在 15 年期间内均匀摊销 | 15 年 | 《美国法典》:26 USC 197,商誉及其他特定无形资产的摊销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eCFR:26 CFR 1.263(a)-5,为促成收购营业而支付的款项
- eCFR:26 CFR 1.263(a)-4,为取得或创造无形资产而支付的款项
- eCFR:26 CFR 1.446-5,债务发行成本
- eCFR:26 CFR 1.165-1,损失
- IRS:Rev. Proc. 2011-29,成功费安全港
- IRS:Rev. Rul. 99-23,收购企业时的开办支出
- 《美国法典》:26 USC 162,营业费用
- 《美国法典》:26 USC 165,损失
- eCFR:26 CFR 1.446-1,会计方法的一般规则
- 《美国法典》:26 USC 195,开办支出
- 《美国法典》:26 USC 197,商誉及其他特定无形资产的摊销
- 《美国法典》:26 USC 1234A,特定终止交易产生的损益
- 《美国法典》:26 USC 267,关联纳税人之间交易的损失、费用和利息
- 《美国法典》:26 USC 707,合伙人与合伙企业之间的交易
- IRS:第 551 号出版物,资产计税基础
- IRS:8594 表填报说明
- IRS:1120 表填报说明
- IRS:1065 表填报说明
- FASB:第 141 号准则(2007 年修订),企业合并
- 美联储:FR Y-9C 填报说明,企业合并词条(FASB Topic 805)
- IRS:T.D. 9107,关于收购企业所支付款项的最终规章(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04-7)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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