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車輛費用正在接受 CRA 審查,或在沒有行車記錄的情況下申報了車輛費用的獨資經營者
- 擁有或支付車輛費用,但沒有營業公里和私人公里記錄的公司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CRA 對行車記錄的完整要求,以及把全部行車都申報為營業用途是否會引起注意
- 如何回覆 CRA 的審查函,以及回覆可能需要多長時間
- 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成本上限,以及車輛的購買、租賃或貸款
- 車輛成本的 GST/HST 進項稅抵免規則(此處僅作簡單指引)
- 雇員在個人稅表上申報的費用
- 魁北克稅表適用的 Revenu Québec 記錄規則
沒有行車記錄,CRA 審查汽車費用,申報會怎樣?
沒有行車記錄的車輛費用申報,只能靠其他證據支持。CRA 表示,車輛費用必須合理並有收據,才可以扣除;全年保存、準確的營業行程記錄,是營業用途的最佳證據(CRA:機動車輛費用)。《所得稅法》第 67 條規定,費用只在按當時情況屬合理的範圍內才可以扣除。
CRA 的機動車輛頁面沒有說明,如果從未保存行車記錄,CRA 接受用什麼代替;已存檔的 IT-521R 專題也沒有提到。事後重建的記錄只是證據,不保證能取代行車記錄,也沒有人能保證 CRA 會接受。
這類情況並不簡單,下列情形應由專業人士檢視:CRA 的來函已要求提供行車記錄、多個年度都以同樣方式申報、申報的營業比例偏高,或車輛屬於公司。收據只能證明花了多少錢,不能證明其中有多少行車是為了營業;營業比例要靠行車記錄來證明。
GST/HST 登記人只有在購買的物品用於商業活動的範圍內,才可以申請進項稅抵免(ITC)(CRA:進項稅抵免;《消費稅法》第 141.01 條),所以缺少車輛記錄,也可能影響車輛成本的進項稅抵免。進項稅抵免按 GST/HST 規則計算,不一定與所得稅的營業比例相同;請參閱透過您的業務買車。
請先準備下列資料:
- 燃料或充電、保險、維修、牌照、租賃或貸款利息,以及停車費的收據和對帳單。
- 有日期的里程表讀數:保養、維修、檢驗和保險文件上往往印有讀數。
- 能顯示日期和地址的日曆記錄、工作單、客戶發票和電子郵件。
- 車輛的購買或租賃文件。
- 申報該車輛的稅表(T2125 或 T2),以及任何說明營業比例如何算出的筆記。
- 保險單或續保文件,上面載有申報的用途和每年行駛的公里數。
- CRA 的來函,包括其涉及的年度和規定的日期。
| 記錄 | 可以支持什麼 | 單獨不能證明什麼 |
|---|---|---|
| 收據和對帳單 | 車輛花了多少錢 | 行車中有多少是為了營業 |
| 有日期的里程表讀數 | 兩個日期之間的總公里數 | 其中哪些公里是營業用途 |
| 日曆、工作單、發票 | 某次行程在何時、何地、為何發生 | 行程的距離,除非逐趟行程計算 |
| 當時保存的行車記錄 | 逐趟行程的營業公里數和總公里數 | 每項費用的金額,仍然需要收據 |
關於應提交什麼資料,以及回覆可能需要多長時間,請參閱 CRA 審查。
三個月的抽樣行車記錄,可以代替我從未保存的整年記錄嗎?
不可以。CRA 的簡化行車記錄方法,要先有一整年的完整行車記錄作為基準年;有了基準年之後,才可以用三個月的抽樣來估算該年的營業用途(CRA:機動車輛記錄;T4002 指南第 3 章)。沒有基準年,抽樣就沒有可以比較的對象,公式也就無法計算。
公式是:把抽樣期間的營業用途,除以基準年同期月份的營業用途,再乘以基準年全年的營業用途。結果必須與基準年的結果相差不超過 10%,而且企業必須能證明基準年仍然代表這輛車的正常使用情況。如果結果超出這個範圍,抽樣只能可靠地反映它涵蓋的三個月;CRA 表示,其餘月份必須以實際的行程記錄或「替代記錄」(alternative records)來證明,CRA 沒有界定何謂替代記錄,並表示應考慮建立新的 12 個月基準年。完整的測試方法請參閱 CRA 車輛行車記錄指南。
現在才開始保存、背後沒有基準年的三個月記錄,只能記錄這三個月,不能說明其他時間。
CRA 要求行車記錄和收據記載哪些內容?有沒有範本?
CRA 要求記錄總公里數、營業公里數,以及每項申報費用的收據。CRA 的機動車輛頁面列出下列項目,沒有指定必須使用的表格或範本,所以用筆記本、電子表格或手機應用程式記錄都可以(CRA:機動車輛費用;CRA:機動車輛記錄):
| 項目 | CRA 頁面列出的內容 |
|---|---|
| 每趟營業行程 | 日期、目的地、事由和行駛的公里數 |
| 總計 | 行駛的總公里數,以及為賺取收入而行駛的公里數 |
| 里程表 | 每輛車在財政期間開始和結束時的讀數 |
| 更換車輛 | 更換的日期,以及購買、出售或換購車輛時的里程表讀數 |
| 費用 | 每項申報費用的收據 |
| 不止一輛車 | 每輛車各有一份單獨的記錄 |
缺少哪些資料,就設法找出最接近的文件:每一張收據、每一個有日期的里程表讀數,以及每趟營業行程背後有日期的記錄。收據遺失的情況,請參閱沒有收據的營業費用;收據必須載明哪些內容,請參閱 CRA 收據要求。
可以事後重建行車記錄嗎?
您可以根據其他文件,整理出過去行程的記錄。這只是輔助證據,它有多大分量,由 CRA 決定。
- 先找出全年的總公里數。最好是年初和年末附近有日期的里程表讀數;保養、維修、檢驗、保險或出售車輛的文件上,往往印有讀數。如果讀數落在該年度之內,就使用它們,註明讀數涵蓋的日期,並把這份記錄視為只涵蓋這段期間。
- 列出每一趟有日期的文件可以證明的營業行程,文件包括發票、工作單、日曆記錄或客戶電子郵件。每趟行程一行:日期、目的地、事由、公里數。距離按兩個地址之間的地圖路線計算,並在記錄上寫明「地圖距離」。
- 家與固定工作地點之間的行程不要列入;這類行程一般屬於私人行程。對獨資經營者來說,只有在家是營業活動的基地時,這類行程才計入(已存檔的 IT-521R第 24 段;CRA 的雇主提供汽車頁面把從家到工作地點的行程視為私人行程)。有疑問的行程要另外標明。
- 把營業公里數加起來,除以同一期間的總公里數,得出的就是有文件支持的營業比例。
- 把它與您申報的營業比例比較。用這個比例乘以同一期間有收據的營運成本(燃料、保險、維修、牌照),就能看出目前有多少申報金額有文件支持。營業停車費和補充性營業保險是全額扣除,不按比例(T4002 指南第 3 章)。如果記錄只涵蓋一年中的一部分,不要把這個比例套用到沒有記錄的月份。
- 在重建的記錄上註明它是重建的。記下製作日期和所用的文件,並保留這些文件。切勿把重建的記錄寫成是當時保存的。
如果某趟行程沒有有日期的文件支持,就不要加進去,所以有文件支持的比例,可能低於您申報的比例。
重建的記錄也不能為以後的年度提供捷徑。CRA 把基準年描述為整年保存的行車記錄;重建的過去年度能否作為基準年,CRA 的頁面沒有回答,所以不能假定抽樣方法可以建立在這種記錄上。
每個過去的年度都要單獨處理。如果多個年度都在沒有行車記錄的情況下申報,每個年度都需要自己的證據。CRA 的來函會註明正在審查的年度。一般而言,CRA 可以在原評稅通知書發出後 3 年內,重新評估個人或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其他公司為 4 年);如果因疏忽、不慎或故意不履行而作出虛假陳述,或者已提交時效豁免書,則沒有時間限制(第 152 條)。記錄仍須保存 6 年。其餘內容請參閱 CRA 審查。
如果我今天開始保存行車記錄,它如何為以後的年度建立基準年?
從今天起保存完整的 12 個月行車記錄,就成為基準年,並可以通過三個月抽樣來支持以後的年度。它不能說明在它之前的年度。CRA 的基準年是整整一年的記錄,每趟營業行程都有記載,並在財政期間開始和結束時讀取里程表(CRA:機動車輛記錄)。
算出全年的營業比例,以及每個三個月時段的營業比例。公式需要基準年中與以後抽樣相同月份的比例,而不只是全年的數字。
| 時間 | 要保存什麼 | 可以支持什麼 |
|---|---|---|
| 最初 12 個月 | 每輛車每一趟行程的完整記錄 | 該年度的營業比例,以及基準年 |
| 以後的某一年 | 三個月的抽樣,月份必須是基準年已測量過的月份 | 如果結果與基準年相差不超過 10%,就可以用公式得出該年度的全年比例 |
| 結果超出該範圍的以後年度 | 抽樣,加上其餘月份的其他記錄 | 抽樣只涵蓋它本身的月份;應考慮建立新的 12 個月基準年 |
| 第一份記錄之前的年度 | 現有的、有日期的任何記錄 | 只能證明這些記錄所顯示的內容;請參閱上面的重建步驟 |
新車從購買當天起就需要自己的記錄。如果 CRA 發現納稅人的記錄不足,可以根據第 230(3) 條指明此後須保存的記錄;具體會指明什麼,視個別情況而定。
車輛屬於我的公司:CRA 期望我保存什麼記錄?
CRA 表示,雇員如果可以使用公司的汽車,必須保存行車記錄或每日行程記錄,載明營業用途(與僱傭有關)和私人用途的公里數,並把副本交給雇主(CRA:雇主提供的汽車)。為公司工作並駕駛公司車輛的所有者,可能就是這種雇員,但首先要判斷,提供這輛車是因為工作,還是因為持有股份。CRA 稱這是事實問題;與雇員福利不同,股東福利不能作為營業費用扣除(CRA:股東福利)。行車記錄是福利和公司車輛成本兩項計算的證據,兩者是分開計算的:CRA 的機動車輛頁面是為非公司制的企業編寫的,但第 230 條規定的保存記錄義務,以及第 67 條的合理性限制,對公司和任何經營業務的人同樣適用。
私人公里數也決定所有者的應稅福利。「待用費用」(standby charge)是 CRA 對公司車輛可供私人使用所徵收的費用;要使用減免待用費用,營業行駛必須超過總距離的 50%,而且私人行駛在 CRA 的限額之內。待用費用還取決於車輛可供所有者使用的天數,無論有沒有駕駛;福利按所有者的曆年計算,可能與公司的財政年度不同。在固定費率方法下,私人公里數還決定營運費用福利;選擇性方法則要求超過一半的行駛是為了工作,並且雇員須在年底之前書面通知雇主,所以年度結束後不能再選擇這種方法。如果沒有保存記錄,或記錄已經無法取得,CRA 表示公司作為雇主,仍必須能夠合理說明私人公里數和營業公里數(對所有者兼經理人來說,即所有者本人的公里數),才可以使用減免待用費用。否則,CRA 的頁面會指向簡化的待用費用計算方法,該方法有自己的條件,包括雇員不符合減免待用費用的資格。
所以,缺少行車記錄,既可能影響所有者的應稅福利,也可能影響公司車輛成本的證據。從未在 T4 憑證上申報的僱傭福利,會導致稅款沒有預扣,這筆稅款由公司負責,董事也可能根據第 227.1 條承擔個人責任,但須符合該條的條件,並設有盡職審慎抗辯。福利的計算請參閱透過您的業務買車。另有兩種情況需要單獨檢視。一是最多可坐駕駛員和兩名乘客的廂型車或皮卡,主要用於運送貨物或設備以賺取收入,或者全部或幾乎全部用於賺取收入,這類車輛不屬於《所得稅法》中「汽車」的定義(第 248(1) 條,按取得或租賃當年來判斷),適用不同的規則。二是如果車輛是因所有者的股東身份而不是雇員身份提供的,則適用股東福利規則。
開始保存行車記錄後,要保存多久?
基準年的行車記錄,要從用它來確定營業用途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保存 六年(CRA:機動車輛記錄)。以後每一年的抽樣都要用到基準年,所以基準年的記錄要比它所屬的年度保存得更久。
收據和其他記錄,要從它們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保存 六年(《所得稅法》第 230 條;CRA 通告 IC78-10R5)。稅表逾期提交、提出上訴,或 CRA 書面要求保存記錄時,保存期間有所不同;其他情況請參閱 CRA 車輛行車記錄指南。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加元計。
沒有行車記錄、收到 CRA 來函的水管工
一名獨資經營的水管工,在被審查的年度申報了 C$9,000 的車輛費用,營業用途為 80%,扣除額為 C$7,200。CRA 的來函要求提供行車記錄。收據涵蓋全部 C$9,000,都是共用的營運成本(沒有只屬營業的停車費或保險)。他沒有行車記錄。
假設兩張服務發票的日期分別在該年度年初和年末,上面的里程表讀數相差 24,000 km。年度內有日期、載有地址的工作發票,證明了 15,600 km 的營業行程。有文件支持的比例是 65%,用這個比例乘以有收據的成本,得出 C$5,850。C$1,350 的差額,是目前沒有任何文件支持的申報部分。以同樣方式申報的其他每個年度,都需要自己的證據和自己的數字。
開始保存行車記錄的顧問
第 1 年:一名顧問保存了全年的行車記錄。該年度的營業用途是 48%,3 月至 5 月是 50%。第 2 年:3 月至 5 月的抽樣顯示 52%。計算得出的全年用途為 52 ÷ 50 × 48 = 約 50%,在基準年 48% 上下 38% 至 58% 的範圍之內。CRA 自己的例子把其中的 10 理解為百分點:基準年為 49% 時,允許的結果是 39% 至 59%。企業仍須證明基準年代表正常使用情況。
如果第 2 年的抽樣顯示 70%,結果會是 70 ÷ 50 × 48 = 約 67%,超出範圍。抽樣就只涵蓋 3 月至 5 月,CRA 表示應考慮建立新的基準年。這份記錄不能說明第 1 年之前的年度。
擁有公司廂型車的公司所有者
一家公司擁有一輛按《所得稅法》屬於汽車的廂型車,其所有者用它來工作,週末也駕駛。從來沒有保存過行車記錄。CRA 的頁面說,公司作為雇主,必須能夠合理說明私人公里數和營業公里數,才可以使用減免待用費用,所以缺少行車記錄,使這項減免成疑。這個例子假設廂型車是作為僱傭福利提供的;如果是股東福利,規則就不同,公司也不能扣除該福利。有日期的里程表讀數和工作發票,可以像水管工的例子一樣證明一個比例。如果做不到,可能就不能使用減免,福利可能要用其他方法計算,例如在符合條件時使用簡化計算方法。
您的情況不同嗎?
- CRA 的來函要求提供不存在的行車記錄,或多個年度的車輛費用都在沒有記錄的情況下申報:首先要弄清楚的是:哪些年度受到質疑、可以如實整理出什麼證據、如何回覆來函,以及如何開始保存可以支持以後年度的記錄。請尋求記帳協助,逐年整理記錄;來函本身的處理請參閱 CRA 審查。
- 車輛屬於公司,而且從來沒有保存行車記錄:所有者的應稅福利和公司車輛成本的證據,都取決於同一批缺失的公里數。請尋求記帳協助整理記錄;福利的計算請參閱透過您的業務買車。
- 您想了解 CRA 行車記錄規則的全部內容,或您把所有行車都申報為營業用途:請參閱 CRA 車輛行車記錄指南。
- 收據也遺失了:請參閱沒有收據的營業費用和 CRA 收據要求。
- 您還為車輛費用申請了 GST/HST 進項稅抵免:請與所得稅扣除分開檢查,因為 GST/HST 的規則不同;請參閱申報 GST/HST 和進項稅抵免。
- 車輛是用貸款購買的,或個人車輛轉入了營業:請參閱記錄車輛購買和貸款和資本成本免稅額。
- 您想知道是什麼引起了 CRA 的注意:請參閱什麼情況會引發 CRA 審查。
- 車輛是在美國稅表上申報的:請參閱重建美國里程記錄。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車輛行車記錄簿樣本:與基準年度允許的差異 根據三個月樣本計算的年度業務使用率,必須與基準年度結果相差在此範圍內。CRA 自己的例子(基準年度 49%,計算結果 54%)給出 39% 至 59% 的範圍,因此這個 10 應理解為百分點。 | 10% | CRA:機動車輛記錄 核對日期 |
| 汽車待用費用福利計稅金額可以減少時,業務使用比例須達到的門檻 業務行駛里程必須超過總里程的這一比例,並同時符合其他條件 | 50% | CRA:雇主提供的汽車 核對日期 |
| 基準年度車輛行車記錄簿的保存期限 自最後使用基準年度行車記錄簿來確定業務使用率的稅務年度結束起算;行車記錄簿涵蓋完整的 12 個月期間 | 六年 | CRA:機動車輛記錄 核對日期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及憑證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可能須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機動車輛記錄
- CRA:機動車輛費用
- CRA:T4002 指南,自僱營業、專業、佣金、農業和漁業收入,第 3 章(費用)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23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67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52 條(評稅和重新評估期間)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27.1 條(董事的責任)
- CRA:股東福利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48 條(汽車的定義)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41.01 條(商業活動用途的程度)
- CRA:進項稅抵免
- CRA:雇主提供的汽車
- CRA:資訊通告 IC78-10R5,帳簿和記錄的保存與銷毀
- CRA:所得稅專題 IT-521R,自僱人士申報的機動車輛費用(已存檔)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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