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回覆 CRA 所得稅審查或稽核的加拿大納稅人
- 回覆 CRA GST/HST 稽核或文件要求的企業
- 在 CRA 聯絡後考慮自願披露的納稅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被審查項目本身的稅務處理
- 省級稽核及異議程序
- 罰款和利息的詳細計算
CRA 的來信是審查還是稽核?
CRA 審查通常是核對某項申請或申報金額。稽核則是更全面地檢查帳簿、記錄和相關交易。來信會說明項目類別、稅務帳戶、涉及期間和 CRA 要求的資料;請依這些內容決定回覆的範圍(CRA:審查的類型;CRA:企業稽核)。
| 來信類型 | CRA 核對的內容 | 首次回覆 |
|---|---|---|
| 審查信 | 對所申報收入、扣除、抵免或要求更改稅表的證明 | 連同來信的參考編號,寄出所要求的證明 |
| 稽核聯絡 | 稽核範圍內的帳簿、交易和記錄 | 先核實聯絡人的身份,再安排查閱相關記錄 |
| 擬議調整信 | 稽核員打算作出的調整 | 逐項核對每個擬議的事實和計算;以證據回應 |
| 重新評估通知書 | CRA 已作出的更改 | 如果不同意,請查看異議期限 |
審查可以在評稅之前或之後進行。審查信本身不是重新評估通知書(CRA:審查的類型;CRA:稽核階段)。
如果收到的是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的來信,請按信中的日期辦理,並分別參閱其稽核和異議程序。以下步驟只適用於 CRA 的通知。
CRA 為什麼選中我的稅表?
被選中並不代表您的稅表有錯。個人稅表被選中,可能是因為申報金額與第三方資料不符、某項申請需要證明、申報記錄引起疑問,或是隨機抽選(CRA:審查的選取)。
企業稽核是經風險評估和人員審閱後選出的。CRA 可能把企業的申報與其記錄和其他資料作對照;有關係時,也可能審查關聯實體或個人記錄(CRA:企業稽核)。來信和稽核員的要求,會說明您的個案實際涉及什麼問題。
我有多長時間回覆?可以申請延期嗎?
請以審查信上的日期為準;CRA 的各項要求並沒有統一的期限。如果無法及時備齊記錄,請在該日期之前致電信上的電話號碼,說明缺少什麼,並要求新的日期(CRA:回覆審查)。
| 階段 | 回覆期限 |
|---|---|
| 審查或稽核初期的文件要求 | 信件或稽核員要求中所列的日期 |
| 稽核擬議調整 | 一般有 30 天時間,表示同意或不同意擬議的更改(CRA:稽核程序) |
| 正式異議 | 依通知書類型而定;請見下方的異議表 |
如果您沒有回覆審查,CRA 可能根據手上的資料作出決定,更改或不接受您的申請(CRA:常見調整)。如果稽核期間缺少記錄,請儘快告知稽核員;記錄缺失可能延誤稽核(CRA:稽核)。
應該寄什麼資料?如何寄出?
請寄出 CRA 所要求文件的清晰副本,並與每一項被質疑的金額對應。請附上來信的參考編號,以及簡短說明,指出這些記錄如何支持您的稅表(CRA:回覆審查)。
提供記錄之前,請先結束通話,並透過 CRA 公布的聯絡方式或電話核實工具核實來電者的身份。如果是個人所得稅審查,外語文件須附上符合 CRA 簽署人規定的可接受英文或法文譯本。
如果是企業,請備齊來信所列期間和問題涉及的已提交稅表、總帳、發票、收據、合約、銀行對帳單和對帳記錄。稽核員也可能要求相關的個人記錄或關聯方記錄;要求這些記錄,並不自動超出稽核範圍(CRA:企業稽核文件)。如果要求的目的或範圍不清楚,請在準備回覆之前,先請稽核員說明問題所在和所需的記錄。
請使用來信上指定的提交途徑。CRA 接受透過其安全的文件提交服務提交的掃描文件,稽核員也可能安排查閱或借走記錄,借走文件時會出具收據。請勿把稽核記錄以電郵寄給稽核員;CRA 稽核員不能以一般電郵接收檔案(CRA:企業稽核)。請保存所寄出的文件、說明和提交確認。
如果沒有收據或記錄怎麼辦?
請告知 CRA 缺少什麼,以及原因;不要自行製作替代收據。如果是審查,請附上書面說明和其他可提供的證明。CRA 表示,可能會考慮已兌現支票或銀行對帳單等記錄,以支持您的申請(CRA:回覆審查;CRA:審查的選取)。
如果是稽核,請先向銀行、供應商、客戶或製作該記錄的其他一方索取副本。如果不成,請與稽核員或組長商討用其他方法確認金額(CRA:稽核記錄)。一般的保存規定是,自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保存六年;有些記錄、逾期稅表和未了結的爭議,保存期更長(CRA:記錄保存)。
可以請人代我與 CRA 打交道嗎?
可以。您可以授權代表接收資料和作出回覆,但保存記錄和說明稅表的責任仍在您身上。代表的工作並不會免除您依法保存記錄的責任(CRA:授權;CRA:稽核責任)。
您可以透過 CRA 個人或企業帳戶授予線上權限。AUT-01 表只授予離線權限。請確認授權涵蓋正確的帳戶。已取得所需線上授權的代表,可以透過 CRA 的安全代表服務提交文件(CRA:授權方式;CRA:回覆審查)。
CRA 最多可以審查或重新評估多少年之前的稅表?
對個人和公司而言,一般的所得稅重新評估期限,是從原評稅日起計,而不是從稅務年度結束起計。合夥企業的裁定使用另一個期限。審查記錄和發出重新評估是兩個不同的步驟。即使一般的重新評估期限較短,CRA 一般仍要求保存記錄六年(CRA:記錄保存)。
| 稅表或裁定 | 一般期限 |
|---|---|
| 個人或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 | 原評稅通知書發出後三年 |
| 年底時不是加拿大控股的公司 | 原評稅通知書發出後四年 |
| 合夥企業 T5013 裁定 | 資訊申報表的申報截止日期與實際提交日期兩者中較晚者起計三年(CRA:合夥企業申報表指南) |
| GST/HST 淨稅申報表 | 一般為申報表的截止日期與實際提交日期兩者中較晚者起計四年(CRA:GST/HST 重新評估期限) |
對任何所得稅納稅人而言,這些一般期限都可能延長。因疏忽、不謹慎或蓄意不履行而作出虛假陳述,或涉及欺詐,CRA 可以隨時重新評估。納稅人可以在 T2029 表上豁免指定事項;該表由納稅人、法定代表或公司授權的高級職員簽署,而且 CRA 必須在一般期限屆滿之前收到。對於某些法定的延長情況,可在該期限屆滿後 三年 內提交豁免。與非居民的非獨立交易,或涉及境外關聯企業的金額,可額外延長 三年。未提交或不完整的 T1135 表,加上未申報的境外財產收入,也可額外延長 三年。未申報的不動產處置,可以讓 CRA 較晚才重新評估;如果是公司或合夥企業的處置,該財產必須是資本財產(《所得稅法》第 152(4) 條)。合夥企業的裁定另有豁免規則(CRA:合夥企業申報表指南)。在認為較早期間已經結束之前,請先核對具體的稅種、年度、通知書和原因。
稽核員完成後會怎樣?
稽核員會給您書面的稽核結果。如果稽核員建議更改,您一般有 30 天時間回應,之後 CRA 才會定案(CRA:稽核程序)。
請把擬議調整與已提交的稅表和原始記錄對照。列出您接受和不同意的每一項金額,說明您認為錯在哪裡,並附上支持您立場的記錄。未解決的問題先與稽核員商討,再與組長商討。如果 CRA 更改稅款或收入,會發出重新評估通知書;虧損有變動時,則可能改為發出重新裁定通知書。如果沒有任何更改,稽核便告結束(CRA:企業稽核)。
如果不同意重新評估,該怎麼辦?
如要對評定的更改提出爭議,請提交正式異議;與稽核員商討擬議調整,並不能代替異議。請附上事實、理由和支持文件,並為每份通知書分別記下期限(CRA:所得稅異議權利)。
如果審查因缺少記錄而更改了您的申請,請按來信的指示寄出新的記錄;CRA 可以重新考慮。異議期限須另行追蹤(CRA:審查後提交資料)。
| 通知書 | 一般的異議期限 |
|---|---|
| 個人所得稅 | 稅表申報截止日期起計一年,或通知書發出後 90 天,以較晚者為準;部分裁定只適用 90 天 |
| 公司所得稅 | 通知書發出後 90 天 |
| 合夥企業的裁定或評稅 | 通知書發出後 90 天;由獲授權的合夥人提出異議(CRA:合夥企業申報表指南) |
| GST/HST 評稅 | 通知書寄出後 90 天 |
提交所得稅異議,可以在 CRA 帳戶內使用「登記我的正式爭議」(Register my formal dispute),或把 T400A 表或簽署的信件郵寄或傳真到上訴受理中心(Appeals Intake Centre)。GST/HST 異議則使用線上服務,或郵寄 GST159 表。請保留提交證明(CRA:所得稅異議;CRA:GST/HST 異議)。
提出 GST/HST 異議時,指定人士必須說明每個問題、要求的更改,以及支持的事實和理由。如果您是列名金融機構或較大型企業,請核對這項規定(CRA:GST/HST 異議,第 10 至 12 段)。
所得稅異議指南訂明個人和公司的規則;合夥企業指南和 GST/HST 備忘錄則訂明各自獨立的規則。所得稅和 GST/HST 的延期申請,都可以在異議期限屆滿後 一年 內提出,但須符合條件(CRA:GST/HST 異議,第 38 段)。爭議金額未繳清期間,利息可能繼續累計。除非 CRA 延後追收或接受滿意的擔保,否則 GST/HST 異議並不會停止追收(《消費稅法》第 315 條;CRA:GST/HST 異議,第 71 至 72 段)。大型公司必須說明每個問題及其要求的補救,並在提出異議時繳付爭議金額的 50%(CRA:異議權利與追收)。
CRA 聯絡我之後,還可以自願披露嗎?
CRA 的聯絡並不一定令自願披露計劃(VDP)失效。結果取決於您披露的資料,以及 CRA 已採取的行動(CRA:VDP 通告,第 16 至 20 段)。
| 聯絡或行動 | 一般的 VDP 結果 |
|---|---|
| 一般教育性來信 | 申請仍可視為主動提出 |
| 信中指出具體錯誤或要求更正,或 CRA 掌握了有關違規的第三方資料 | 在其他方面符合資格的申請,一般會被視為被動提出 |
| 針對所披露的資料,已就您或關聯納稅人展開稽核或調查 | 該項資料的申請不屬自願;執法機關或證券監管機構的調查也可能計算在內 |
請把聯絡所涉及的問題和期間與您的披露作比較;針對其他問題的稽核,並不決定您是否符合資格。減免由 CRA 酌情決定(CRA:VDP 通告,第 17 至 21 段)。如果 CRA 還沒有聯絡您,請參閱未申報收入與自願披露。
VDP 申請如何運作?可以獲得哪些減免?
符合資格的 VDP 申請,須提交已簽署的 RC199 表、更正後的稅表和支持記錄,並附上付款,或就預估稅款申請付款安排。如果由代表提交,您和代表都必須簽署。稅款本身仍須繳付。漏報須涉及可能的利息或罰款。所得稅年度須已逾申報截止日期至少一年;GST/HST 的漏報,則在至少有一個申報期已逾期時可以符合資格(CRA:VDP 通告,第 10 段及第 24 至 34 段;CRA:GST/HST VDP 備忘錄;CRA:如何申請)。
僅為申請退稅、減免已評定的罰款,或更改稅務選擇的申請,不符合 VDP 的資格(CRA:VDP 通告,第 11 段)。
| 申請類型 | 利息減免 | 罰款減免 |
|---|---|---|
| 主動提出 | 適用利息的 75% | 適用罰款的 100% |
| 被動提出 | 適用利息的 25% | 最高為適用罰款的 100% |
以上是 IC00-1R7 下的一般減免幅度。就所得稅而言,罰款減免一般涵蓋申請年度之前十個曆年內結束的稅務年度;利息減免涵蓋這些年度內累計的利息,即使是更早的欠款也一樣(CRA:VDP 減免限制)。GST/HST 抵銷交易,可能符合全額罰款及利息減免;例如賣方沒有向可以把全部稅款作為進項稅抵免追回的登記買方收稅,但還有其他條件(CRA:抵銷交易;CRA:GST/HST VDP)。減免由 CRA 酌情決定。如獲接納,CRA 不會就所披露的問題移送檢控,也不會對該問題適用重大疏忽罰款。CRA 仍可核實或稽核稅款的計算(CRA:VDP 通告,第 21 至 22 段及第 37 段)。
如果 CRA 拒絕 VDP 減免,不能用稅務異議來質疑該決定。您可以要求 CRA 作第二次行政審查,CRA 表示應在申請司法覆核之前提出。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必須在 CRA 寄出被質疑決定之日起 30 天 內提交。對有關稅款評定本身的異議,則是另一回事(CRA:VDP 通告,第 38 至 42 段)。
請提供更正記錄:加拿大來源的收入或資產提供最近六年,境外來源的項目提供十年,GST/HST 提供四年。CRA 可能要求更早的記錄;這些期間並不會延長減免的限制。請披露所有已知的 CRA 稅務錯誤和漏報,包括與之相關的獨立交易和非獨立交易,或相關情況。如果 CRA 發現有遺漏的違規事項,可能拒絕減免(CRA:如何申請;CRA:VDP 通告,第 26 至 31 段)。請只用一種方式提交,即線上、傳真或郵寄。請保留確認回條和生效日期;CRA 之後會寄出書面的減免決定(CRA:VDP 通告,第 33 至 35 段及第 43 段)。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對其所管理的義務,設有獨立的自願披露計劃。其申請使用 LM-15-V 表;CRA 接納申請,並不決定魁北克的申請結果。
例子
以下金額僅供說明,單位為加元。一名自僱人士收到 CRA 的審查信,涉及 C$20,000 的業務費用。他備齊了 C$18,000 的發票、銀行記錄,以及就缺少的 C$2,000 所作的說明,並在期限前連同來信的參考編號寄出副本。如果 CRA 不接受其中的 C$2,000,他就要查看重新評估通知書和異議期限。其他記錄仍可能支持這項申請。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尚未收到 CRA 有關漏報收入或境外資產的聯絡:請參閱未申報收入與自願披露,了解是否應主動坦白,以及境外資料如何可能被發現。
- 您的公司從未提交過往年度的稅表:請參閱補報未提交的公司稅表。
- 重新評估包含罰款或利息:請參閱罰款、利息及減免,了解另行申請減免的方法。
- 被質疑的金額是租金收入或虧損:請參閱租金收入。
- 稽核員詢問轉給所有者的款項:請參閱股東貸款。
- 來信涉及 T1135 表或境外關聯企業:請參閱境外財產及關聯企業申報。
- 來信涉及外國稅收抵免:請參閱加拿大稅表上的境外收入。
- 稽核員利用個人資產和支出重建收入、建議重大疏忽罰款,或審查多個關聯實體:這些問題須逐項按事實回應;請備齊稽核來信、稅表、總帳、銀行對帳單和擬議調整,尋求稅務申報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提交延長所得稅重新評稅期間放棄書的期間 對於符合條件的延長重新評估期豁免書,從正常重新評估期結束後起算 | 三年 | CRA:T2029 表第 1 頁 核對日期 |
| 涉及特定境外事項的所得稅重新評稅延長期間 針對特定非居民交易、境外關聯企業金額,或同時涉及 T1135 和未申報收入的情況,從正常期間結束後起算 | 三年 | 《所得稅法》第 152(4)(b) 及 (b.2) 款 核對日期 |
| 逾期提出異議時申請延期的期間 從原定異議申請截止日期後起算,但須符合延期條件 | 一年 | CRA:GST/HST 第 31-0 號備忘錄第 38 段 核對日期 |
| 大型公司提出異議時須繳納的金額比例 大型公司提出異議通知時須繳付的爭議金額比例 | 50% | CRA:解決稅務爭議——《所得稅法》規定的異議權利 核對日期 |
| VDP 自發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 75%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自發申請的罰款減免 合資格的自發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罰款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受提示申請的利息減免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通常可減免的適用利息比例 | 25%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VDP 受提示申請的罰款減免上限 合資格的受提示申請可獲適用罰金減免的最高比例 | 100% | CRA:IC00-1R7 自願披露計劃第 21 段 核對日期 |
| 就自願披露計劃(VDP)的決定,向聯邦法院申請司法覆核的截止日 自 CRA 發出被質疑決定的告知之日起計算 | 30 天 | CRA:IC00-1R7 第 41 段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回覆 CRA
- CRA:核實 CRA 的聯絡
- CRA:審查中常見的調整
- CRA:審查的類型
- CRA:稅表如何被選中審查
- CRA:企業稽核
- CRA:您應該知道的稽核知識
- CRA:線上提交文件
- CRA:授權代表
- CRA:記錄保存
- CRA:所得稅稽核手冊,重新評估期限
- CRA: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指南
- CRA:CRA 何時可重新評估您的 T2 稅表
- CRA:GST/HST 重新評估期限
- CRA:所得稅異議權利
- CRA:GST/HST 異議及上訴
- CRA:自願披露計劃通告 IC00-1R7
- CRA:VDP 的審核與決定
- CRA:GST/HST 自願披露計劃備忘錄
- CRA:GST/HST 抵銷交易
- 《所得稅法》:重新評估的限制
- 《消費稅法》:GST/HST 爭議期間的追收
- CRA:T2029 表豁免
- CRA:如何申請自願披露計劃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自願披露計劃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如何提交自願披露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稅務稽核程序
-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異議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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