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缺少部分費用收據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
- 以現金付款或遺失收據、想知道什麼能支持申報的企業主
- CRA 已要求提供費用證明的企業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有效收據必須顯示什麼,以及掃描或拍照的副本
- 記錄要保存多久
- 魁北克銷售稅(QST)與省銷售稅的文件
- 完整回應 CRA 的審查或審計、重新評稅和上訴
- 每項費用應填在 T2125 表的哪一行
在加拿大,沒有收據的企業費用可以申報嗎?
真實而合理的企業費用仍然可以申報,但前提是您的記錄能支持它。《所得稅法》要求保存記錄和帳簿,並要求保存核實這些記錄所需的證明文件(第 230(1) 和 (4) 條)。CRA 表示,記錄無法支持的申報可能不被接受(CRA:什麼是記錄)。收據是一般的證明文件;沒有收據時,要由其他記錄代替它的作用。
這筆費用本身也必須符合資格:必須是為賺取經營收入而發生(第 18(1)(a) 條),而且合理(第 67 條)。證明文件只能證明費用確實發生、用於企業;它不能把個人費用變成企業費用。
出現以下情況時,問題就不再簡單:
- 缺少的收據橫跨好幾年,或帳簿本身已經遺失;
- 金額很大,或是以現金支付;
- 您已就這些費用申請了 GST/HST 進項稅抵免;
- CRA 已要求提供證明;
- 公司支付了看起來屬於個人的費用。
如果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請重建並核對受影響的費用,但要記住每個申報日期和 CRA 的回覆日期:CRA 表示,不要因為缺少收據而延遲提交稅表(CRA:常見調整),如果需要更多時間,請致電審查函上的電話號碼(CRA:回應審查)。最後一節說明在哪些情況下需要專業協助。
先收集這些資料:全年的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賣方的副本或線上帳戶的發票、訂單和付款電郵,以及您的費用日記帳。
賣方沒有給我收據時,我的記錄必須顯示什麼?
自己寫下這筆分錄。賣方或供應商沒有給收據時,CRA 表示應在費用日記帳中記錄賣方的名稱和地址、已付金額、付款日期和交易細節(CRA:企業記錄)。
付款時,每筆付款寫一行:包括 CRA 規定的四項,再加上本頁補充的兩項(不是 CRA 的用語):這筆費用為什麼是企業費用(因為扣除取決於此,見第 18(1)(a) 條),以及您如何付款,讓分錄能對應到對帳單。
完整的收據應顯示什麼,包括向 GST/HST 登記人採購、稅前金額達 $100 或以上時須有供應商的企業號碼,參閱 CRA 對收據的要求。
如果收據不是英文或法文,請保留原件,並以英文或法文寫日記帳分錄(賣方、日期、金額、所購物品):CRA 表示記錄必須以英文、法文或兩者並用的方式保存(CRA:您的責任)。如果 CRA 在審查個人稅表時要求提供,它要的是原件,連同一份由納稅人以外的人所作、可接受的英文或法文譯本(CRA:常見調整);您的日記帳分錄不能代替它。關於海外賣方,參閱外國供應商和承包人的發票。
只有信用卡或銀行對帳單,可以申報費用嗎?
對帳單是一種記錄,但 CRA 的記錄保存頁面並沒有說單憑它就足夠。CRA 把銀行對帳單、已兌現的支票和信用卡收據列為應保存的記錄(CRA:什麼是記錄)。它同時要求記錄可靠、完整,並有文件支持(CRA:您的責任)。
對帳單通常顯示日期、商家名稱和金額。它通常不顯示您買了什麼或為什麼買,也不顯示供應商的 GST/HST 登記號碼或所收的稅款。請把它當作付款記錄,再在日記帳中加上說明和企業用途,並附上您能找到的最有力的其他證明。
如果您被審計,而且找不到其他證明,CRA 表示應與審計員討論,審計員會與您一起尋找方法來確認所申報的金額(CRA:審計)。那是一次討論,不是保證。
我以現金支付的企業費用該怎麼處理?
現金適用同樣的記錄規則,但可依靠的東西更少:銀行對帳單只顯示提款,不顯示現金買了什麼。付款時就要建立憑證軌跡。
- 每次都向對方索取收據。
- 如果賣方沒有給,就按上述方式寫日記帳分錄,並寫明企業用途。
- 註明是哪筆現金提款支付了這筆款項,讓資金軌跡能對得上。
- 就 GST/HST 而言,現金購買也需要同樣的供應商發票資料;少數情況(例如計程車費)的規定較寬鬆,詳見 GST/HST 進項稅抵免所需的收據細節。
以電子轉帳或應用程式付款給沒有開收據的個人,步驟相同:對帳單顯示付款,您的日記帳分錄則記錄這筆款項是什麼、為什麼付。
常見情況:停車費、路費和交通費,請保留帳戶或信用卡的記錄,再加一行日記帳,寫明地點和工作;向私人賣家或市集攤販購買,請保留對方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任何訊息記錄或電郵。
如果現金付給了為您工作的人,可能適用工資或憑證規定:參閱承包人還是雇員。
遺失的收據如何補回?
向製作這份記錄的人索取。CRA 告訴不再持有記錄的人,要設法向製作記錄的各方取得副本,例如金融機構或供應商(CRA:審計)。請依序嘗試:
- 賣方。要求補發或重印,或查看訂單記錄或線上帳戶。
- 您的收件匣。訂單、付款和預訂確認。CRA 的記錄清單包括支持交易的電郵、工作單、送貨單和往來信函(CRA:什麼是記錄)。
- 您的銀行或信用卡發卡機構。要求提供對帳單或已兌現支票的副本,CRA 把這些列為應保存的記錄(CRA:什麼是記錄)。
- 註明日期的說明。如果找不到收據,現在就寫日記帳分錄,註明這是重建的,並寫上今天的日期。切勿偽造收據,或更改日期讓文件看起來像原件。
如果必須保存的電子記錄遺失、損毀或受損,CRA 表示應通報,並在合理時間內重建檔案(IC05-1)。關於記錄要保存多久,參閱企業記錄要保存多久;關於拍照或掃描的副本,參閱給 CRA 的掃描收據。
沒有合規的發票時,GST/HST 進項稅抵免會怎樣?
本節適用於已登記 GST/HST 的人,因為進項稅抵免由登記人申請(CRA:進項稅抵免)。登記人必須在提交申請抵免的申報表之前,取得足夠的購買證據,並載有計算抵免所需的資料,否則不得申請抵免(《消費稅法》第 169(4) 條)。這項測試與所得稅的扣除是分開的:您可能有足夠的證明來扣除一筆費用,卻缺少申請抵免所需的資料。
發票必須顯示什麼,取決於購買總額;參閱 GST/HST 進項稅抵免所需的收據細節。信用卡對帳單通常既不顯示供應商的登記號碼,也不顯示所收的稅款,而 CRA 表示,採購卡發卡機構的對帳單可能無法提供足夠的資料來支持抵免(CRA:RC4022)。
一般的補救辦法是向供應商索取發票副本,或載有所需細節的其他文件;條例也接受載有這些細節的收據、書面合約或電子記錄(條例第 2 條)。在拿到之前,先不要申請抵免:它可以放到之後的申報表,但不能晚過這筆購買所屬申報期間結束後 四年 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間的到期日。拿到文件的時間較晚,並不會重新起算這個期限。上市金融機構和某些較大的企業,改為自財政年度終結起計 兩年(《消費稅法》第 225(4) 條)。在取得證據之前就申請的抵免,可能不符合這項條件:參閱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
如果您使用快速計算法(Quick Method),只能就不動產和資本資產(例如電腦和車輛)申請抵免,所以本節主要與這些購買有關(CRA:RC4058;GST/HST 快速計算法)。在魁北克,GST/HST 一般由 Revenu Québec 管理(CRA:RC4022),魁北克銷售稅和省銷售稅各有自己的文件規定,本頁不涵蓋。
T2125 表和 T2 稅表有什麼不同嗎?
記錄的義務是一樣的:每個經營業務的人都必須保存記錄和帳簿(第 230(1) 條),CRA 並表示,沒有營運的公司和控股公司同樣要保存記錄(CRA:誰要保存記錄)。不同的是申報的位置,以及還有什麼風險。
| 企業類型 | 費用申報的位置 | 還有什麼風險 |
|---|---|---|
| 獨資經營者 | T2125 表,混合用途的費用只列企業部分(CRA:企業費用) | 所有者本人的稅表可能被重新評稅 |
| 合夥企業 | 合夥企業的收入,由合夥人分攤 | 被不予接受的費用可能改變每位合夥人的分攤額 |
| 公司 | 與 T2 稅表一併提交的財務報表資料,使用 CRA 的標準代碼表 GIFI(CRA:GIFI) | 沒有證明、看起來屬於個人的費用,可能不獲公司扣除,並可能被視為授予股東的利益,計入股東的收入(第 15(1) 條);如果是須歸還的真正債務,則屬於股東貸款(公司支付的個人費用) |
無法證明的申報會有什麼後果?
沒有證明的申報可能不被接受。CRA 還表示,記錄不完整時,審計員會用其他方法來確定您的收入和 GST/HST 淨稅額(CRA:什麼是記錄)。被不予接受的扣除可能引致重新評稅,也就是 CRA 對該年度稅款作出的修訂評稅。
對虛假申報的罰款,需要的不只是缺少收據。根據第 163(2) 條,明知或在構成嚴重疏忽的情況下,在稅表中作出、參與、同意或默許虛假陳述或遺漏的人,須繳付罰款,金額為 $100 與少報稅款及某些相關金額的 50% 兩者中的較高者。GST/HST 也有類似的罰款(第 285 條);參閱罰款、利息和寬免。第 163(2) 條針對的是虛假陳述,例如申報沒有發生的費用或把費用灌水;某項申報是否屬於這種情況,取決於具體事實。
沒有保存足夠的記錄是另一種違規。CRA 表示這會被罰款(CRA:T4002 指南)。該法有一項一般罰款,針對不履行法律規定義務的行為(第 162(7) 條),並規定不遵守第 230 條屬於罪行(第 238(1) 條)。
我無法按 T2125 表的行列出費用:從哪裡開始?
從對帳單入手找出交易,而不是從表上的行開始。
- 選一個稅務年度,取出該年度的每份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
- 把每筆付款標記為企業、個人或不明。混合用途的費用,只保留企業部分。
- 把不屬於費用的項目分開放:您自己帳戶之間的轉帳、信用卡結餘的還款(每筆信用卡消費只算一次)、貸款本金,以及設備或其他資本財產的購買(CRA:企業費用)。
- 把其餘的企業付款按類型分組,再用加拿大自僱人士的費用行,把每個類型對應到 T2125 表的行;該指南也說明費用屬於哪一年,以及 GST/HST 抵免。
- 在每筆付款旁邊,記下您持有的證明:收據、供應商副本、電郵,或只有日記帳分錄。
- 把無法解釋的付款先放一邊:目前沒有任何資料顯示它是為賺取經營收入而發生。申報之前,先找證明。
- 把每一行加總,再與對帳單核對,並列明每筆被您放在一邊的付款。
如果整年沒有帳簿,參閱根據銀行對帳單重建帳簿和如何補做逾期的帳目。
如果 CRA 已要求我提供收據,怎麼辦?
在函件所列日期前回覆,附上參考編號,寄出您手上有的資料,並以書面說明您無法提供的部分。回覆之前,先列出函件提到的每項費用,標明哪些有收據、有供應商副本、只有對帳單,或什麼都沒有。
就個人稅表(例如獨資經營者的稅表)的審查而言,CRA 表示,應寄出所要求且與您有關的收據和文件;如果申報所需的收據無法取得,請附上書面說明,或致電函件上的電話號碼,需要更多時間時也一樣(CRA:回應審查)。如果您沒有回覆這類審查,CRA 會根據手上的資料審查該申報,並可能更改或不予接受,導致您欠稅(CRA:常見調整)。公司或合夥企業的來函,請按函件上的指示處理。Revenu Québec 的來函則依其自己的指示;本頁涵蓋的是 CRA 的來函。
在審計中,只寄出您有把握的記錄。審計建議函一般給 30 天 表示同意或不同意(CRA:審計)。完整步驟,參閱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和 GST/HST 審查與審計。
舉例
這些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加元計。
以現金付給雜工
一位獨資經營者以現金支付雜工 C$180 作維修,沒有拿到收據。費用日記帳的分錄記錄了雜工的姓名和地址、C$180、日期、所做的維修,以及為什麼是企業費用。銀行對帳單上的現金提款與這筆分錄對得上。
以信用卡支付、沒有收據的軟體和差旅費用
一位顧問以信用卡支付了 C$9,000 的軟體訂閱和差旅費用,沒有保留收據。對帳單顯示了付款。供應商的帳戶入口網站可以取得發票副本,預訂電郵則確認了出差的日期和地點。這樣可以為所得稅扣除重建證明。如果這位顧問是 GST/HST 登記人,就這些購買申請的任何進項稅抵免,在每一筆都取得其總額所要求細節的足夠文件之前,仍然有風險。
沒有任何記錄的公司晚餐
一家公司支付了 C$2,400 的晚餐費用,沒有收據,也沒有記錄誰出席、為什麼。除非能證明有業務目的,否則這項扣除可能不被接受;如果這頓晚餐屬於個人性質,其價值可能被視為股東利益。即使是有記錄的商務餐,一般也只能扣除一半(第 67.1 條;公司帳簿中的餐飲和招待費)。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多年的收據缺失,或根本沒有帳簿:先根據對帳單重建每一年(根據銀行對帳單重建帳簿)。如果涉及多年或金額很大,下一步是記帳協助:先確定哪些申報可以靠其他記錄成立,再按 T2125 表或 T2 稅表的行列出。
- CRA 已要求提供證明:按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處理;如果要求涉及多個年度,或證明很薄弱,請尋求記帳協助。
- 已提交的稅表包含沒有證明的費用:是否需要更正,取決於金額和年度;請先看審查、審計與自願披露和記帳協助。
- 公司支付了看起來屬於個人的費用:參閱公司支付的個人費用,了解利益與貸款的分別,以及審計中發現的股東利益和公司帳簿中的餐飲和招待費。
- 車輛費用沒有行車記錄簿:參閱應付 CRA 審查的車輛行車記錄簿。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收據上應顯示供應商企業號碼的購買價格門檻 稅前,當供應商是 GST/HST 登記人時 | $100 | CRA:企業記錄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的一般申請期限 適用於不屬於指定人士的申請人,自原申報期結束時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4)(b) 條 核對日期 |
| 指定人士申請 GST/HST 進項稅額抵免的一般期間 自原申報期所在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兩年 | 《消費稅法》第 225(4)(a)(iii) 款 核對日期 |
| 《所得稅法》虛假陳述或遺漏罰款的最低金額 罰款為此金額與按百分比計算的金額兩者中的較高者 | $100 | 《所得稅法》第 163(2) 條 核對日期 |
| 《所得稅法》虛假陳述或遺漏罰款的比率 此比例適用於少報的稅款及某些相關金額,針對明知或因嚴重疏忽而作出的虛假陳述或遺漏 | 50% | 《所得稅法》第 163(2) 條 核對日期 |
| 回覆 CRA 審查擬調整函件的期間 同意或不同意 CRA 審查建議的期限;請查看信函上的回覆日期 | 30 天 | CRA:稅務審查須知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企業記錄
- CRA:什麼是記錄、誰必須保存,以及為什麼重要
- CRA:您的責任,以及與記錄有關的要求
- CRA:企業費用
- CRA:進項稅抵免
- CRA: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訊(RC4022)
- CRA:您應該知道的審計須知(RC4188)
- CRA:回應審查
- CRA:常見的審查調整
- CRA:Information Circular IC05-1,電子記錄保存
- CRA:一般財務資訊索引(GIFI)
- 《所得稅法》第 230 條
- CRA:T4002 指南,第 1 章(一般資訊)
- 《所得稅法》第 163 條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
- 《所得稅法》第 238 條
- 《進項稅抵免資訊(GST/HST)條例》第 2 條
- 《所得稅法》第 18 條
- 《所得稅法》第 67 條
- 《所得稅法》第 67.1 條
- 《所得稅法》第 15 條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69 條
- 《消費稅法》第 225 條
- 《消費稅法》第 285 條
- CRA:RC4058 指南,GST/HST 快速計算法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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