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購買可折舊資產的加拿大企業所有者
- 擁有出租物業的個人與合夥企業
- 計算稅務折舊的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當期營運費用與 GST/HST 進項稅抵免
- 出售出租物業的稅項,或主要居所豁免
- 非居民房東的預扣稅與申報
為什麼買資產時不能一次扣除全部成本?
用來賺取收入的設備、車輛和建築物,通常屬於資本資產。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把這些資產的稅務扣除分攤到多個年度,反映資產的損耗或過時;一般從資產可供使用時開始申報,而不是從您下單或付款時開始(CRA:出租物業 CCA)。
CCA 按類別計算。未折舊資本成本(UCC)是某一類別在計入新增、出售和以往 CCA 之後,剩餘的稅務餘額。大多數類別採用餘額遞減法:把該類別的稅率套用到符合資格的 UCC 上,再減去已申報的 CCA。財務報表中的會計折舊,並不決定稅務扣除額(CRA:CCA 專題解釋)。一般的日常營運費用,請見自僱收入如何課稅。
適用哪個 CCA 類別和稅率?
資產的類型,有時還有取得日期,決定其 CCA 類別。以下常見類別只是起點;若資產不明顯屬於其中任何一類,請參閱 CRA 的類別說明。
| 資產 | 常見類別 | 年稅率 |
|---|---|---|
| 1987 年後取得的大多數建築物 | 1 | 4% |
| 家具、電器,以及許多一般工具或設備 | 8 | 20% |
| 機動車輛,以及成本低於適用上限的客運車輛 | 10 | 30% |
| 成本高於該上限的客運車輛 | 10.1,每輛車單獨一類 | 30% |
| 通用電腦硬體及其系統軟體 | 50 | 55% |
| 原本會歸入 10 類或 10.1 類的合資格零排放車輛 | 54 | 30% |
較高的 10% 稅率,適用於符合資格的新建加拿大出租建築物或其中一部分:該建築物至少有四個設有獨立廚房、浴室和起居空間的單位,或至少有 10 個住宅單位。幾乎所有單位都必須提供連續至少 28 天的租期。建築或符合資格的商業改建,必須在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後、2031 年之前開始;物業必須在 2036 年之前可供使用,並歸入單獨的類別(《所得稅條例》第 1100 條、第 1101 條及第 1104 條)。較舊的建築物、租賃物業改良、專用機器和部分車輛,各有不同的類別。土地不能折舊,所以沒有 CCA 類別(CRA:類別)。
2007 年 3 月 18 日之後取得並首次使用的 1 類非住宅建築物,若年底時至少有 90% 的樓面面積在加拿大境內作非住宅用途,總稅率可達 6%;若該部分用於製造或加工,稅率可達 10%。這需要作出選擇,把建築物歸入單獨的類別,方法是在取得該建築物當年的稅表中附上一封信;否則適用 4%(CRA:類別;《所得稅條例》第 1101(5b.1) 條)。
第一年可以申報多少 CCA?
首年 CCA 取決於財產何時可供使用,以及符合哪項優惠。一般的半年規則,只按某類別新增淨額的一半計算 CCA;符合資格的重新加速投資優惠(RIIP)財產,則一般會在首年基數中再加上其新增淨額的另一半,使該項新增的 CCA 達到一般類別稅率的一倍半(《所得稅條例》第 1100(2) 條;CRA:T2 指南)。
| 財產可供使用的情況 | 首年處理方式 |
|---|---|
| 沒有任何優惠的一般新增資產 | 一般適用半年規則 |
| 2025 年之前取得、並在本稅務年度首次可供使用的合資格加速投資優惠財產 | 暫停適用半年規則;新增淨額一般按該類別的正常稅率計算 |
| 2024 年之後取得的合資格 RIIP | 暫停適用半年規則;一般按類別稅率的一倍半計算新增淨額 |
| 2024 年 4 月 15 日之後取得、並在 2027 年之前可供使用的合資格 50 類電腦財產 | 可能可在首年全額扣除 |
| 2024 年之後取得、並在 2030 年之前可供使用的合資格 54 類或 55 類零排放車輛 | 可能可在首年全額扣除 |
| 舊有一般即時費用化優惠下的指定財產 | 必須在 2025 年之前可供使用;不適用於本稅務年度才新近可供使用的資產 |
| 2026 年 9 月 15 日或之後依擬議措施取得的許多資產 | 若獲立法通過,可全額扣除首年成本;1 類及 3 類建築物,以及部分 10 類和 10.1 類車輛不包括在內,個人及有個人成員的合夥企業,也不得利用此項措施製造或增加虧損 |
若財產以前由您或關聯方持有,或透過某些延稅轉讓取得,RIIP 另有限制。對包括清潔能源設備和零排放車輛在內的特定類別,其加強幅度也有所不同。套用任何優惠之前,請先確認資產的類別、取得日期、可供使用日期,以及轉讓歷史(CRA:T2 指南;《所得稅條例》第 1100(2) 條)。
若您開始把個人資產用來賺取收入,其資本成本一般是以下兩者中的較低者:當時的公平市價,或其成本加上增值部分的一半(《所得稅法》第 13(7) 條;CRA:T4002)。
若稅務年度或業務財政期間不足 12 個月(例如新企業的第一個期間),大多數 CCA 最高額會按該期間天數占 365 天的比例減少。即時費用化及部分類別有例外規定(《所得稅條例》第 1100(3) 條;CRA:T4002)。公司的控制權被收購時,其稅務年度會提前結束,並且必須就該類別中超過公平市價的剩餘 UCC 作出 CCA 扣除(《所得稅法》第 249(4) 條及第 111(5.1) 條)。
加拿大財政部擬議的即時費用化措施尚未納入所引用的條例。申報之前,請先確認它是否已經立法。
汽車或貨車的 CCA 要怎樣申報?
首先要判斷這輛車屬於客運車輛、不在該定義內的機動車輛,還是合資格的零排放車輛。在本稅務年度取得、不屬於 54 類的客運車輛,若稅前價格超過 $39,000,便歸入 10.1 類;CCA 資本成本以該金額加上適用的銷售稅為上限,並按任何 GST/HST 進項稅抵免或退稅調整。對部分混合用途的客運車輛,該項抵免則改為減少下一年度的期初 UCC。上限與取得年度掛鉤,所以舊車要沿用較早年度的限額(加拿大財政部:汽車限額;CRA:GST/HST 抵免調整)。
10 類車輛合併計算;每輛 10.1 類車輛則單獨列示。合資格的零排放客運車輛,一般歸入 54 類;在本稅務年度取得的車輛,其資本成本上限為 $61,000 加銷售稅。若在取得車輛當年的稅表中作出選擇,可改為歸入其一般的 10 類或 10.1 類;逾期或更正稅表時再作選擇,是不允許的(CRA:車輛類別)。大多數轎車和部分皮卡屬於客運車輛。若皮卡或廂型車的座位及業務運載用途,符合其取得年度的 CRA 車輛定義表,則可能不受客運車輛上限約束。
若車輛登記在您個人名下,您也用於私人行程,則只能申報業務用途的部分。公司持有的車輛由雇員或股東作私人使用,可能產生應稅福利(CRA:雇主提供的汽車;CRA:股東福利)。請保留購車發票,以及業務里程和總里程的記錄。關於抵免資格,請見申報 GST/HST 及申請進項稅抵免。
出租物業要申報 CCA 嗎?
出租物業的 CCA 是可選的。對大多數所有者來說,CCA 不能製造或增加整體出租虧損:請先把所有出租物業在 CCA 之前的淨收入合併計算。人壽保險公司、全年主要業務是出租、租賃、開發或出售自己不動產的公司,或由這類公司組成的合資格合夥企業,可能獲豁免;指定的售後租回安排仍受限制(《所得稅條例》第 1100(11) 至 (13) 條)。短租物業在被禁止出租或未符合適用的登記、牌照或許可規定的日子所對應的 CCA,同樣不予扣除(CRA:租金收入)。
現在申報扣除會降低 UCC,出售建築物時可能變成須課稅的回收。申報之前,請比較目前的扣除額、可能的出售,以及您未來的收入。1971 年後取得、建築物資本成本至少為 $50,000 的出租建築物,要歸入自己的類別;因此出售時可能產生回收或終期損失,而且不能與同一編號類別中的另一幢建築物抵銷(CRA:租金收入)。出售時的稅務結果,請見出售出租物業。
物業價格要怎樣分攤到土地和建築物?
請按購買時土地和建築物的相對價值,對價格作出合理的分攤;若合約中另有分開列出的價格,請用上述證據核對。只有建築物的部分才歸入 CCA 類別。共同的交易費用按相同比例分攤,只與其中一部分有關的費用,則歸入該部分(CRA:租金收入;CRA:CCA 專題解釋)。
請保留買賣合約、交易結算單,以及支持分攤的資料,例如估價報告或評稅價值。土地要填在 T776 表或 T2125 表的 Area F,不能列入 Area A 的 CCA 計算(CRA:租金收入)。若是自住房屋轉為出租,起始的稅務成本需要另行分析用途變更;請見把自住房屋轉為出租。
我可以就自住房屋中用於業務或出租的部分申報 CCA 嗎?
若您的房屋是或可能成為您的主要居所,請在申報建築物 CCA 之前,先查核用途變更的規定。根據第 45(2) 款,把自住房屋改為出租的選擇,是以隨稅表附上的簽名信函作出;自 2019 年 3 月 19 日起,房屋一部分的用途變更也可以作此選擇,作出後就不能再申報 CCA。早前申報過 CCA,也可能令您日後無法在出租物業變回自住房屋時作相反的選擇。即使沒有作出選擇,只有在收入用途相對較小、沒有結構性改動而且沒有申報 CCA 時,CRA 通常才不會視同部分處置(CRA:租金收入)。請見把自住房屋轉為出租及主要居所豁免。
自僱人士在家中的工作空間,若是您的主要營業地點,或只用於業務並經常用來會見客戶,則可能可以申報 CCA。費用按合理的面積比例分攤;若該空間同時有私人用途,還要按使用時間調整。家居辦公的業務費用(包括 CCA)不能製造或增加業務虧損,請填報在 T2125 表的第 7 部分(CRA:家居辦公費用)。若是租來的空間,只能計算出租的部分,並遵守出租虧損限制(CRA:租金收入)。
我每年都要申報最高的 CCA 嗎?
不用。對每個類別,您可以申報由零到允許最高額之間的任何金額。您申報的金額會減少 UCC,日後可扣除的金額就會減少;沒有申報的部分,則留在該類別的 UCC 中(CRA:租金收入)。
即使您選擇不扣除,也仍要在 CCA 附表中記錄新增和處置的資產。請保留上一年度的 UCC 附表,讓下一年的稅表以正確的餘額開始(CRA:租金收入)。
我可以回頭申報以前沒有申報的 CCA 嗎?
通常的做法,是在以後的年度使用未申報的 UCC,而不是假設可以更正舊的稅表。CRA 的修訂政策一般只在該年度評稅的異議期限仍未屆滿時,才接受增加某一課稅年度的申報金額:即評稅通知書發出後 90 天,若是個人,則為申報截止日期後一年(以較遲者為準)(《所得稅法》第 165(1) 條)。另有特定的例外情況,例如向上的重新評稅或抵銷性的調整。對於評定為無應繳稅款的年度,則適用不同的規則(CRA:IC84-1)。
若舊稅表完全漏報了某項資產,或把它歸入了錯誤的類別,請在申請修訂之前,先核對購買記錄和之後所有的 UCC 附表。CRA 在同一份通告中,對歸類錯誤另有處理方法。
出售或報廢設備或車輛時會怎樣?
從該類別的 UCC 中減去相關的處置所得,一般以資產的原始資本成本為上限。類別餘額變成負數,就是須計入收入的回收。若某類別中已沒有任何資產,而 UCC 仍為正數,則可能可以扣除終期損失。結果取決於整個類別,而不只是被出售的那項資產(CRA:T4002)。
10.1 類客運車輛是例外:處置時一般的回收和終期損失規則不適用,除非該車曾被指定為即時費用化;出售當年可能可以申報有限的 CCA(CRA:T4002)。合資格的 54 類零排放客運車輛,則適用不同的處置規則(CRA:CCA 專題解釋)。請保留銷售發票或報廢記錄,以及上一年度的 UCC 附表。
CCA 要填報在哪裡?
請使用擁有該資產的業務活動所對應的聯邦 CCA 附表。共同擁有並不等於出租就是合夥企業:共同擁有人(包括配偶)一般在各自的 T776 表上申報自己的份額。合夥企業為其資產計算 CCA,合夥人不能各自選擇不同的金額(CRA:T4002;CRA:租金收入)。
| 業務活動 | CCA 的申報方式 |
|---|---|
| 獨資經營的業務或專業工作 | T2125 表,CCA 部分 |
| 個人的出租活動 | T776 表,CCA 部分 |
| 公司 | 隨 T2 一併提交的 Schedule 8 |
| 合夥企業 | 由合夥企業計算 CCA;合夥人申報分配到的收入或虧損。若不需要提交 T5013,請把合夥企業的 CCA 填在適用業務活動表格的 Area A。 |
魁北克的個人還要計算省的 CCA:出租物業使用 TP-128-V 表,業務則填在 TP-80-V 表的第 5 部分。T776 表的其餘部分,請見租金收入申報;T2 的申報流程,請見提交公司稅表。財務報表中的折舊,請見公司年末財務報表。
範例
以下為加元示例金額。一位獨資經營者的財政期間為完整的日曆年度,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擬議即時費用化措施的開始日期)之前,從無關聯的賣方購入一件價值 $10,000 的 8 類設備。該設備在稅務年度內可供業務使用,符合 RIIP 資格,沒有私人用途,該類別也沒有其他新增或出售。8 類稅率為 20%。首年 CCA 的基數為 $15,000:即 $10,000 的新增資產,加上 $5,000 的 RIIP 調整。首年最高可申報 $3,000。若所有者只申報 $2,000,期末 UCC 為 $8,000;臨時性的 $5,000 調整不會成為期末 UCC 的一部分。若沒有 RIIP,一般半年規則下的基數為 $5,000,最高可申報 $1,000(《所得稅條例》第 1100(2) 條)。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可能很快就會出售出租物業:請在出售出租物業中查看回收和任何資本利得。
- 您就自住房屋申報 CCA:請先查看主要居所豁免;剛轉為出租的房屋,還要查看用途變更規則。
- 您是非居民房東:請見非居民房東申報。
- 您的車輛、公司資產或出租建築物,首年申報金額很大或計劃出售:請準備發票、可供使用日期、以往的 CCA 附表、交易結算單和車輛里程,再尋求稅務申報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第 1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1987 年之後取得的大多數建築物;特殊建築物規則可能改變比率 | 4%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第 8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常見家具、電器及一般設備 | 20%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第 10 類和第 10.1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兩類車輛在首年調整前的一般比率 | 30%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第 50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一般用途電腦硬體及系統軟體;首年可能另有加速扣除優惠 | 55%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第 54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合資格零排放車輛;可能適用提高後的首年免稅額 | 30%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新建專用出租住宅建築物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總比率 單列資產類別、符合條件的新建專用出租住宅,適用第 1 類一般 4% 加上 6% 的額外扣除 | 10% | 《所得稅條例》第 1100(1)(a) 及 (a.4) 條 核對日期 |
| 建築物額外扣除適用的面積用途測試 稅務年度結束時,樓宇建築面積中須作合資格用途的比例 | 90%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非住宅建築物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總比率 第 1 類的 4%,加上 2% 的額外扣除;建築物須在 2007 年 3 月 18 日後購入,選擇單列資產類別,並在年末符合建築面積用途測試 | 6%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製造或加工用途建築物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總比率 第 1 類的 4%,加上 6% 的額外扣除;建築物須在 2007 年 3 月 18 日後購入,選擇單列資產類別,並在年末將相關面積用於加拿大境內的製造或加工 | 10%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第 10.1 類乘用車成本最高額 不含銷售稅,適用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購入的新的或二手乘用車 | $39,000 稅務年度 2026 | 財政部:2026 年汽車相關額度 核對日期 |
| 第 54 類零排放乘用車成本最高額 不含銷售稅,適用於 2026 年新的或二手的合資格零排放乘用車 | $61,000 稅務年度 2026 | 財政部:2026 年汽車相關額度 核對日期 |
| 出租樓宇單獨類別的門檻 1971 年後購入的出租物業的建築物資本成本 | $50,000 | CRA:租金收入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