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申報了汽車里程扣除、但沒有保存記錄或記錄已遺失的獨資經營者和企業所有者
- 報稅員或 IRS 通知要求提供里程記錄,而這份記錄並不存在的人
- 應用程式或手機資料已經消失的駕駛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里程記錄必須顯示什麼,以及通勤算不算
- 標準里程費率還是實際費用,以及兩者的轉換
- 共乘和外送平台的扣除
- IRS 審查如何進行
- 雇員未獲報銷的駕車費用,大多數雇員不能扣除
- 加拿大的行車記錄規則
如果我從來沒有保存里程記錄,或記錄遺失了,還能扣除商務里程嗎?
可能可以,但前提是每趟行程都有證明:它的日期、里程和商務目的,以及這輛車全年的總里程。聯邦法律規定,除非您以充分記錄或足以佐證您本人說明的證據來舉證,否則汽車費用不得扣除(26 U.S.C. 274(d))。IRS 把汽車列入需要這種額外證明的少數項目之中(Revenue Procedure 2019-46, section 2.03)。凡是申請這項扣除的納稅人都適用,包括擁有該車的公司。
沒有記錄,就少了最容易的證明。如果還有其他證據,申請仍然可以得到支持。猜測無法填補空白:法規指出,扣除不能建立在估算或納稅人缺乏佐證的陳述上,而且它取代了過去法院對確實發生過的費用進行估計的做法(26 CFR 1.274-5T(a);Publication 463)。
您現在寫的記錄,不是當時作的記錄。它算作您本人的說明,每一項內容都需要佐證:有日期的文件,或者了解事實的其他人的詳細說明。沒有佐證的回憶是不夠的。
符合下列情況的個案就不單純:
- 不止一個年度沒有記錄,因為每個稅表年度都需要各自的證明;
- 收到了 IRS 通知,或報稅員正在要求提供記錄;
- 申報的里程遠高於任何文件所能支持的數字,或與里程表讀數對不上;
- 涉及公司、合夥企業,或第二位駕駛;
- 存有資料的應用程式或手機已經不在了。
如果符合其中任何一項,最後一節「您的情況不同嗎?」會說明接下來該去哪裡。
請先準備:日曆、載有地址的發票或工單、平台的行程摘要、載有里程表讀數的保養和檢驗記錄、汽油、過路費和停車收據、與客戶往來的電子郵件或簡訊、已提交的稅表,以及任何 IRS 通知。
IRS 接受什麼證明來支持商務里程?
IRS 接受充分記錄,或者您本人以其他證據佐證的詳細說明。對汽車來說,法規列出了要證明的項目:每次商務使用的里程、日期、商務目的,以及這輛車全年的總使用情況。Publication 463 另外加上商務目的地(26 CFR 1.274-5T(b))。記錄必須逐項顯示什麼,請見里程記錄要求指南。如果您保存過真正的記錄但不完整,在您已實質符合充分記錄規則的項目上,法規允許 IRS 接受其他證據;您的情況是否符合,由 IRS 決定(26 CFR 1.274-5T(c)(2)(v))。
| 途徑 | 需要什麼 | 適合重建的記錄嗎? |
|---|---|---|
| 充分記錄 | 在每趟行程當時或接近當時所作的記錄、日記、行程單或類似記錄,加上書面證據 | 不適合。現在寫的清單不是在當時或接近當時所作。 |
| 您本人的說明加上佐證 | 對每個項目都有具體細節的說明,加上能證實它的其他證據 | 重建的記錄必須走這條途徑。是否足夠,取決於證據。 |
在第二種途徑下,使用的日期、地點或數量的證據必須是直接證據,例如另一位證人的詳細書面說明或口頭證詞,或者收據和已付帳單這類書面證據。商務目的的證據可以是情況證據(26 CFR 1.274-5T(c)(3))。Publication 463 以外送工作為例:工作的性質是汽車用於商務的情況證據,而送貨發票則證明了時間。
為什麼當時所作的里程記錄,比事後重建的更有分量?
法規指出,在行程當時或接近當時所作、並有足夠書面證據支持的記錄,具有很高的可信度,這是事後說明所缺乏的,因為人們事後無法準確回想細節。不要求即時記錄,每週為當週的使用所作的記錄,也算是在當時或接近當時所作(26 CFR 1.274-5T(c);Publication 463)。
事後所作的說明要有同樣的分量,就需要有力的佐證。書面證據比口頭證據更有分量,而且越接近行程發生的時間越有分量。所以在重建的記錄中,行程當時產生的文件以及一般的書面證據,很可能比事後寫的筆記更有分量。
我可以用什麼來事後重建里程記錄?
使用有日期的記錄來顯示車輛在何時去過哪裡,再用有日期的里程表讀數得出全年的總里程。IRS 資料列出的有收據、已付帳單、送貨發票,以及了解事實的人所作的書面說明。除了下文的記錄被毀規則,以及適用於特殊情況的一項狹窄規則(即情勢本身使得無法取得更完整的證據;26 CFR 1.274-5T(c)(4))之外,它們並沒有描述任何經核准的重建記錄方法。它們沒有提到日曆、平台歷史記錄或位置資料,也沒有說這些算不算,或者各自有多大分量。
| 來源 | 它能顯示什麼 | 注意事項 |
|---|---|---|
| 發票、工單、作業單 | 日期、客戶地址、行程的目的 | 只涵蓋產生了文件的行程;只有開票日期或地址,不一定能顯示行程本身 |
| 與客戶往來的電子郵件和簡訊 | 日期、地點、目的,用別人的話來說明 | 請保留原件,而不是重新輸入的副本 |
| 您自己的日曆 | 日期、地點、目的 | 事後輸入的條目是您本人的說明,不是外部證明 |
| 平台的行程歷史記錄或收入報表 | 行程的日期和地點(平台有顯示的話) | 只涵蓋該平台的行程 |
| 保養、檢驗、登記或租賃記錄 | 某個日期的里程表讀數,因此可算出全年的總里程 | 年度的兩端附近各需要一個讀數 |
| 汽油、過路費和停車收據;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 | 一筆付款的日期和地點 | 只能顯示車輛曾在那裡,不能顯示原因,也不能顯示行駛了多遠 |
| 手機或車輛的位置歷史記錄 | 車輛在何時去過哪裡 | IRS 資料沒有提到;只顯示地點,不顯示目的 |
建立清單的步驟:
- 確定里程表讀數。找出年初和年末附近有日期的讀數。兩者的差就是這輛車的總里程。如果任一端缺少讀數,就使用最接近的有日期讀數,並把全年總里程標為估算;無法證明的總里程,是在提交稅表或回覆通知之前就應該尋求協助的理由。
- 列出證據證明的每一趟行程。每趟行程一行,而不是每份文件一行:日期、出發地、目的地、目的。把同一趟行程的所有文件對應到同一行。往返行程或不間斷的一連串商務停靠可以算一行;每一段實際駕駛的路程只計一次(26 CFR 1.274-5T(c)(6)(i)(C);Publication 463)。
- 每趟行程用同樣的方法計算。確認證據顯示車輛在那個日期去了那個地方。里程是您自己量的,所以請寫下您是怎麼量的。
- 在每一行寫明來源,即能證實它的文件或證人,並把這些文件或說明與清單一起保存。沒有來源的一行就是估算。
- 有文件的行和估算的行分別合計,絕不要把估算的里程當作有證據的里程來申報。
- 把有文件的合計與稅表上申報的比較。如果還沒有提交,有文件的合計就是證據所能支持的數字。如果稅表已經提交,差額就是有風險的部分。
重建的里程記錄範本是什麼樣子?
重建的記錄看起來像一般的記錄,只是多了兩欄:每一行的來源,以及這一行是有文件的還是估算的。Publication 463 印有一份每日記錄的範例,載有日期、目的地、商務目的、里程表起始和結束讀數,以及行程里程(Table 5-2)。
| 欄位 | 填什麼 |
|---|---|
| 日期 | 行程的日期,依據文件 |
| 出發地和目的地 | 地名或地址,而不是「客戶現場」 |
| 商務目的 | 用幾個字說明工作或客戶 |
| 里程 | 量得的距離,並註明量法 |
| 來源 | 支持這一行的發票、訊息、收據或證人說明 |
| 有文件或估算 | 估算要放在單獨一欄,絕不計入有文件的里程 |
一行填寫示範,僅作說明:3 月 14 日,從店鋪到 212 Oak St,修理暖爐,18 英里(地圖量得,往返),發票 1041,有文件。
請在整份清單上如實標明它是什麼:「重建於」真實的日期、涵蓋的期間,以及使用的來源。IRS 資料沒有給出標示規則。它們對事後說明和當時所作的記錄有不同的衡量,所以寫明製作時間和方法的清單,比較不容易被誤認為是當時所作的記錄。
重建里程記錄時,絕對不能做什麼?
絕對不要這樣做:
- 補填過去的日期,或者把行程寫得像是當天記錄的。事後作成的清單冒充當時所作的記錄,就是虛假的。如果 IRS 確定少繳稅款的某一部分是由於欺詐,罰款是歸因於欺詐部分的 75%,而且全部少繳的稅款都視為欺詐,除非您能證明其中某一部分不是(26 U.S.C. 6663)。
- 用整數填補空白,例如每個星期二都寫相同的距離。Publication 463 指出,您不能扣除自己估算或概算的金額。
- 為了湊足稅表上的里程而添加行程。稅表上的數字不會讓一趟行程變成真的。
- 不加檢查就把通勤算進去。家和固定工作地點之間的行程,一般屬於個人性質。有例外情況,里程記錄要求指南有說明。
Schedule C 第 IV 部分(如果您必須提交 4562 表,則是該表第 V 部分)會問您是否有證據支持這項扣除,以及證據是否是書面的(Schedule C;4562 表;26 CFR 1.274-5T(d))。請根據您實際擁有的資料回答。從今天起,在每趟行程當時或接近當時作記錄,並在年底匯出一份副本:電子系統必須能夠檢索並以清晰可讀的形式重現您的記錄(Publication 583)。
我的應用程式刪除了我的資料,或者手機壞了:記錄被毀規則適用嗎?
只有在損失是您無法控制的情況下才適用,例如火災、水災或其他災難。法規和 Publication 463 都沒有說明應用程式帳戶被刪除或手機壞掉算不算。當充分記錄因納稅人無法控制的情況而遺失,例如被火災、水災、地震或其他災難毀壞時,納稅人有權透過合理重建來證明一項扣除(26 CFR 1.274-5T(c)(5))。Publication 463 描述了同樣的寬免,並列出火災、水災和其他災難(Publication 463)。
有三項限制很重要:
- 它們列出的是災難。它們沒有說明帳戶被刪除、手機故障或訂閱到期算不算。您必須證明損失是您無法控制的。
- 這項規則涵蓋的是曾經存在的記錄。它對從未保存過的記錄沒有幫助。
- 它允許合理重建。它們沒有定義「合理」。請根據上述有日期的記錄來建立,而不是憑記憶。
首先查明資料能否找回:向應用程式或平台索取匯出檔案,查看電子郵件和雲端備份,並向以前的報稅員查詢是否有副本。請保存所發生事件的證明:日期、原因、與應用程式客服的訊息,以及任何維修或更換的記錄。
我可以只記錄一年中的一部分,然後套用到全年嗎?
可以,只要記錄的期間屬於充分記錄,並且有其他證據顯示這些期間可以代表全年,但雇主提供給不止一位雇員使用的車輛除外。這稱為抽樣(26 CFR 1.274-5T(c)(3)(ii);Publication 463)。
Publication 463 的例子是,每個月第一週都有記錄,並有發票和帳單顯示後幾週的商務使用維持相同比例。法規給出的相反例子是:一位銷售員每個月的第四週是送貨週,與其他三週不同。那一週不能代表整個月,所以不能支持全年的數字。
有五項限制:
- 雇主的車輛如果在一年中的任何一段時間提供給不止一位雇員使用,就不能用抽樣來舉證(26 CFR 1.274-5T(c)(3)(ii)(B))。
- 每個記錄的期間本身都必須是在當時或接近當時所作的記錄。事後憑記憶補寫的一週不是樣本。
- 必須有其他證據顯示所記錄的期間具有代表性。發票、帳單和穩定的工作模式可以做到;忙季則不行。
- 法規和 Publication 463 說的都是同一個稅務年度之內的期間。兩者都沒有說某一年的記錄可以代替沒有記錄的另一年。
- 抽樣得出的是商務使用的比例。您仍然需要根據里程表讀數得出全年總里程。
如果我使用標準里程費率,還需要里程記錄嗎?
您仍然需要商務里程的證明,但不一定是當時作的記錄:當時所作的記錄是一條途徑,您本人以佐證證據支持的詳細說明是另一條途徑。標準里程費率取代的是車輛運行成本的記錄,而不是您為商務駕駛了多遠的證明。扣除額是費率乘以商務里程,而里程仍須依照 section 274(d) 舉證(Revenue Procedure 2019-46, sections 2.03 and 4.01;Tax Topic 510)。
本頁所涵蓋的這一年,商務費率有所變動。1 月至 6 月行駛的里程,每英里為 每英里 72.5 美分;7 月至 12 月行駛的里程,每英里為 每英里 76 美分。以前年度的費率在同一個 IRS 頁面上,所以請使用每趟行程所屬年度的費率。每一英里您無法證明的里程,都會使扣除額少一英里的費率。費率涵蓋什麼,請見標準費率還是實際費用;記錄必須顯示什麼,請見里程記錄要求指南。
我的里程扣除被否決了:會有什麼代價?我可以怎麼做?
里程被否決會增加稅款。IRS 還可能加收利息,以及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金額為因疏忽、漠視規則或大幅少報而造成的少繳稅款的 20%(IRS: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多個年度沒有記錄就申報,意味著多個各自獨立的風險,而且每個年度都有自己的時效:IRS 一般有 3 年,從您提交稅表之日(如果提前提交,則從原定到期日)起,可以評定更多稅款,欺詐或其他情況可能使這個期限取消或延長(26 U.S.C. 6501;IRS:IRS 可以評定稅款的期限)。審查可以追溯多遠、可能付出什麼代價,請見 IRS 審查指南。
如果您的稅表被審查,IRS 可能要求提供更多資料,以確認您的記錄、說明和文件準確可靠(Publication 463)。重建的清單要作為您本人的說明提交,並附上背後的文件。如果您已經看出申報的里程無法證明,請見因企業費用錯誤而更正稅表。如果您收到了通知,請按其中的回覆說明和期限辦理(IRS: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如果稅款超過您一次能支付的金額,未付餘額的利息和每月逾期付款罰款會繼續累計,IRS 提供短期計劃(180 天或更短)和長期的每月付款計劃(IRS:付款計劃)。
舉例
這些例子以美元計,使用整數的說明性數字。
一位共乘司機的應用程式遺失了兩年的資料
一位司機的兩份稅表各申報了 14,000 英里的商務里程。應用程式的資料已經沒有了。司機從帳戶下載的平台行程摘要,顯示了每趟行程的日期以及上車和下車地點,而保養發票提供了每年年初和年末的里程表讀數。司機用同樣的方法計算清單上的每趟行程,再把各行相加。平台的哪些里程可以計入,請見共乘司機指南。
| 第 1 年 | 第 2 年 | |
|---|---|---|
| 申報的里程 | 14,000 | 14,000 |
| 摘要所支持的里程 | 9,000 | 10,000 |
| 沒有文件的里程 | 5,000 | 4,000 |
重建的清單顯示有 19,000 英里有文件,並把其餘 9,000 英里標為估算,而不是記錄。以說明性的每英里 65 美分計算(實際費率因年度而異),9,000 英里無法證明的里程,意味著大約 $5,850 的扣除有風險。是否為這些里程辯護、更正還是放棄,取決於還有什麼其他證據,以及哪些年度仍然開放。
一位只有一輛廂型車、沒有記錄的電工
一位電工沒有記錄。有日期的工作記錄和 190 張發票,支持 190 趟獨立的行程,每趟都是從店鋪到工作地點再回來,沒有重複或合併的路線。用同樣方法計算,這 190 趟行程共 6,840 英里。保養記錄顯示這輛廂型車全年的總里程是 12,000 英里。清單支持 6,840 英里的商務里程,商務比例為 57%。其餘 5,160 英里是個人使用,或者沒有文件支持。清單的標題是「根據發票重建於」真實的日期,每一行都寫明它的發票號碼。沒有發票的到供應商處取貨行程不列入清單,除非有收據顯示日期和地點。從家裡出發的行程,會引出里程記錄要求指南中的通勤問題。
一位開始補做記錄的承包商
一位承包商上半年沒有記錄,從 7 月開始記錄,涵蓋每個月的第一週。記錄的那幾週顯示在 1,200 英里的總里程中,有 900 英里是商務里程,商務比例為 75%。發票顯示其他幾週的工作模式相同。這符合 Publication 463 的抽樣模式,適用於實際記錄的那幾個月。里程表顯示 7 月至 12 月共 6,000 英里。如果記錄的那幾週具有代表性,這個比例最多可支持那六個月 4,500 英里的商務里程(6,000 的 75%)。至於 1 月至 6 月,記錄本身什麼也顯示不了。抽樣規則只有在其他證據(例如有日期的發票)顯示所記錄的那幾週可以代表這些月份時,才適用於這些月份,而且法規的例子是從較早的樣本推到較晚的幾週,而不是反過來。
您的情況不同嗎?
- IRS 通知或報稅員要求您提供您沒有的記錄、您的應用程式資料已經消失,或者好幾年的里程是在沒有記錄的情況下申報的:哪些年度有風險、能如實整理出什麼證據,以及是更正稅表、回覆通知還是改變里程的記錄方式,取決於一份清單無法確定的事實。請透過記帳協助整理證據,並為往後的年度建立記錄。
- IRS 已展開審查,或者您想更正已提交的稅表:請見 IRS 審查指南、Schedule C 的哪些費用會被質疑和因企業費用錯誤而更正稅表。
- 整年的稅表都沒有提交:請見補交未提交的稅表和未提交年度的 Schedule C 費用。
- 您為共乘或外送平台駕駛:請見共乘與外送司機的扣除。
- 其他收據也遺失了,或者帳目落後,不只是里程的問題:請見遺失的企業費用收據和補做逾期帳目,並尋求記帳協助。
- LLC 或 S 公司擁有這輛車,或者公司向您償還里程費用:公司的扣除需要同樣的證明。依報銷計劃(accountable plan)償還的款項,要在合理的時間內作出核算,所以在行程很久之後才建立的清單可能不符合條件,而不符合計劃規則的償還款項,要作為薪酬申報(Publication 463, chapter 6)。請見通過企業購買車輛和報銷所有者費用。
- 您駕駛的是特別打造的工作車輛:記錄規則不適用於合資格的非個人使用車輛,即就其性質而言,不太可能被用於超過微不足道程度的個人用途的車輛(美國法典第 26 編第 274(d) 和 (i) 條)。記錄規則一般適用於任何皮卡或廂型車,除非它經過特別改裝(26 CFR 1.274-5(k)(8))。普通的皮卡、廂型車或轎車不符合資格。
- 您在加拿大報稅:規則不同;請見 CRA 審查所需的行車記錄指南。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民事欺詐罰款比例 對少繳稅款中因欺詐所致的部分(26 U.S.C. 6663(a)) | 75% | 美國法典:26 U.S.C. 6663,imposition of fraud penalty 核對日期 |
| 一月至六月的業務標準里程扣除率 該稅務年度 7 月 1 日前的業務行駛里程 | 每英里 72.5 美分 稅務年度 2026 | IRS:2026 年商業用途標準里程費率 核對日期 |
| 七月至十二月的業務標準里程扣除率 該稅務年度 7 月 1 日或之後的業務行駛里程 | 每英里 76 美分 稅務年度 2026 | IRS:公告 2026-11 核對日期 |
| 申報不準確罰款的比例 因疏忽、漠視規則或重大少報而造成的少繳款項比例 | 20% | IRS: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 核對日期 |
| IRS 追加評稅的一般期限 從稅表提交日期起算;在原定截止日期(不計延期)之前提交的稅表,視為在該日提交;26 U.S.C. 6501(a)、(b)(1);26 CFR 301.6501(b)-1(a) | 3 年 | 美國法典:26 U.S.C. 6501,評稅和追繳的時效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26 U.S.C. 274,對娛樂等費用的某些扣除限制
- 26 CFR 1.274-5T,舉證要求
- 26 CFR 1.274-5,舉證要求(卡車和廂型車)
- IRS:Publication 463,旅行、禮品和汽車費用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19-46
- IRS:Tax Topic 510,汽車的商務使用
- IRS:標準里程費率
- IRS:Schedule C 填表說明
- IRS:Schedule C(1040 表)
- IRS:4562 表,折舊與攤銷
- IRS:Publication 583,開辦企業與保存記錄
- IRS:與準確性相關的罰款
- 26 U.S.C. 6663,欺詐罰款的徵收
- 26 U.S.C. 6501,評定和追繳的時效限制
- IRS:IRS 可以評定稅款的期限
- IRS:付款計劃;分期付款協議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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