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收到州銷售稅審查通知、問卷或記錄要求的企業
- 帳目還對不上已提交銷售稅稅表的賣家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在州稅務機關聯絡您之前,先登記並補繳從未代收的稅款
- 該向客戶收集哪些證明書,以及銷售何時應稅
- IRS 和所得稅審查
- 華盛頓州、德州、紐約州和加州以外,各州的規則
- 已經進入法院的爭議
州政府寄來銷售稅審查函或資料要求時,我要先做什麼?
美國的州銷售稅審查,是拿您已提交的稅表來對照您的記錄。每個州各自訂定期限,所以以您自己那份通知上的日期為準。請先看三件事:通知涵蓋的稅種和期間、要求您寄送什麼、要求您回覆的日期。華盛頓州的審查也涵蓋營業及職業稅、使用稅和公用事業稅(華盛頓州稅務局),紐約州也可能把審查擴大到其他稅種(Publication 131),所以請問清楚涵蓋哪些稅。
這封信可能叫審查通知、資訊與文件要求(IDR)、問卷或記錄要求。德州會寄出通知並附問卷(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紐約州通常寄一封要求提供資訊的信(紐約州稅務局),加州通常先打電話(CDTFA Publication 76),華盛頓州的審查人員則會聯絡您約定時間(華盛頓州稅務局)。這四個州呈現了常見的做法;其他州請閱讀通知上以及該州稅務局審查頁面上所列的權利和期限。
如果信中只是問您是否在該州經營業務,或要求您登記,那和審查是不同的通知;華盛頓州把業務活動問卷和審查通知列為不同類型的聯絡(華盛頓州稅務局)。如果您從未登記,請先看補繳未代收的銷售稅。
回覆之前:
- 把回覆日期記進行事曆,需要更多時間時,以書面請求延期。紐約州會批准大多數延長到期日的請求(紐約州稅務局),加州通常給兩到三週準備時間。德州給 30 天提供其書面列出的記錄;經合理請求,審查人員可以再加 30 天,或在合理時間內最多延到 90 天,第二次延期請求只有在您無法控制的困難情況下才應批准。如果記錄沒有及時提供,審查就會採用估算(德州例行審查通知)。
- 審查期間的所有記錄,都要保存到審查和任何申訴結束為止(德州;加州)。
- 如果在帳戶被指派審查之後提交附帶付款的更正稅表,加州會把該更正稅表視為補充記錄,並把付款記入審查,這樣已付金額就不再計息(Publication 76)。
只涉及一個州的稅表、而且稅表與帳目對得上的記錄要求,通常可以自己回覆。以下情況則需要專業判斷:銷售涉及多個州或經過交易平台、稅表與帳目對不上、某個期間沒有稅表或沒有登記、證明書遺失、稅款已代收但沒有繳納、所有者可能要負個人責任、回覆日期很近而帳目還沒準備好,或州政府要求您接受抽樣或簽署期限豁免書。
請準備好:通知、通知所列期間的每一份稅表、銷售日記帳或發票匯出檔、付款處理商和銀行的對帳單、證明書、採購發票,以及聯邦稅表。
州銷售稅審查會追溯多久?
州政府通常審查大約三到四年,但這個常見的範圍不是法律上限,沒有申報稅表的期間可以追溯得更久。下表列出四個州;您所在的州可能不同。
| 州 | 通常的審查期間 | 追加評稅的時限 | 更長或沒有時限 |
|---|---|---|---|
| 華盛頓州 | 過去四個曆年,加上本年度到最近一個已結束季度為止(稅務局) | 稅務年度結束後四年(RCW 82.32.050) | 應登記而未登記的企業:七年加當年。詐欺或虛假陳述、已代收卻未繳納的銷售稅,或有書面豁免時,沒有時限(WAC 458-20-230) |
| 德州 | 最近 4 年(例行審查通知) | 4 年 | 未提交稅表、為逃稅而提交虛假或詐欺的稅表、因錯誤提交的稅表而使應繳稅款增加 25% 或以上,或訂有書面延長協議(每次最長 24 個月)(Tax Code 第 111.203 條) |
| 紐約州 | 一般為三年(Publication 130-F) | 一般為稅表提交後三年(Publication 131) | 沒有稅表的期間、為逃稅而提交的虛假或詐欺稅表,或訂有書面延長協議 |
| 加州 | 通常為三年(Publication 76) | 提交稅表的納稅人為三年;未提交者為八年(Publication 76) | 詐欺、意圖逃稅,或已簽署時效豁免書(R&TC 第 6487 條) |
兩年前才開始營業的企業,只有那兩年的期間需要審查。例外是本應登記或本應申報的期間:請見您必須在何時代收銷售稅和提交銷售稅稅表。
銷售稅審查人員會要哪些記錄?
審查人員會要能顯示您賣了什麼、收了多少稅、申報了什麼,以及為什麼某筆銷售沒有課稅的記錄。各州的清單大同小異,審查人員也可以要求更多。
| 記錄 | 列出此項的州 |
|---|---|
| 州稅表及其背後的工作底稿 | 華盛頓州、德州、加州 |
| 聯邦所得稅稅表 | 華盛頓州、德州、加州 |
| 銷售發票、銷售和現金收入日記帳、收銀機帶 | 華盛頓州、德州、紐約州、加州 |
| 總帳、其他分類帳、財務報表 | 華盛頓州、德州、加州 |
| 銀行對帳單 | 德州、加州 |
| 採購發票 | 華盛頓州、德州、紐約州、加州 |
| 資本資產發票、折舊明細表 | 華盛頓州、德州 |
| 轉售和免稅證明書、轉售商許可證 | 華盛頓州、德州、紐約州、加州 |
| 扣除、排除和抵免的佐證文件 | 華盛頓州、德州、加州 |
| 電子記錄 | 華盛頓州、德州、紐約州、加州 |
資料來源:華盛頓州稅務局、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紐約州 Tax Bulletin ST-770和 CDTFA Publication 76。
加州的審查人員可能這樣測試:比較帳上的銷售總額,與銷售稅稅表和所得稅稅表上的銷售額;比較已收稅款與已申報稅款;以及比較聲稱的轉售銷售與轉售客戶(Publication 76)。請先自己做這些比對。保存期限請見企業記錄要保存多久。
如果我的記錄或轉售證明書不完整怎麼辦?
州政府無法從您的記錄核實某筆銷售時,可能會估算稅款,或把該筆銷售視為應稅,所以請及早告訴審查人員您手上有什麼。
- 德州:沒有保存或提供記錄,可能導致稅款被估算或許可證被暫停;沒有保存轉售或免稅證明書的銷售,在審查中會被推定為應稅(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 紐約州:只有在您沒有記錄或記錄不充分時,州政府才可以估算銷售稅(Publication 131)。每日彙總帶、彙總報告和沒有編號的發票,都被列為不充分的記錄(Tax Bulletin ST-770)。
- 加州:您可能須重建記錄,有時要根據供應商或客戶手上的資料;審查人員也可能估算;記錄不充分而導致多繳稅款,可能被處以過失罰款(Publication 76)。
- 華盛頓州:賣家必須證明某筆銷售屬於批發,沒有一般許可證或證明書的銷售,仍可能依稅務局規則,從事實和情況證明(RCW 82.04.470)。
德州訂有固定期限。需要轉售或免稅證明書的扣除,除非您在審計長辦公室要求提供證明書的書面通知之日起 90 天 內,或您與審計長辦公室約定的較晚日期之前持有該證明書,否則不予准許,在那之後才交付的證明書不能作為依據(Tax Code 第 151.054(e) 條)。審查開出補稅單後,如果您及時請求重新確定聽證(redetermination hearing,即對補稅單的正式覆核),審計長辦公室的規則還會從該階段的書面要求起,再給 90 天(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規則變動)。通知一到,就請立即索取遺失的證明書。哪些證明書有效,見向客戶取得免稅證明。
審查人員會逐筆檢查每一筆銷售,還是抽樣檢查?
審查人員可能檢查每一筆交易、某個測試期間,或一個樣本,而在樣本中發現的錯誤率,可以推算到整個審查期間。德州和加州都是先測試一部分記錄,發現錯誤再深入檢查(德州例行審查通知;Publication 76)。
在典型的抽樣審查中,審查人員測試一小部分,例如某一個月或隨機抽出的一批發票,找出被錯誤課稅的比例;州政府可能把這個比例套用到該期間的所有銷售,再加上稅率、利息和罰款(德州例行審查通知)。
德州會通知您抽樣,並說明如何推算錯誤(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加州和華盛頓州會與您討論抽樣計劃(Publication 76;華盛頓州稅務局)。紐約州可能採用逐筆詳細審查、測試期間或統計抽樣(Publication 131),而其銷售稅電腦輔助審查指南表示,在帳簿和記錄完整的情況下,州政府要根據不是逐筆詳細進行的審查來評稅,須先取得您的同意(Publication 132)。
記錄能對上,才有可能進行逐筆詳細審查:紐約州表示,無法與帳目和稅表對帳的記錄,可能被視為不充分,並可能改用抽樣等其他方法(Tax Bulletin ST-770)。多繳的稅款也算在內。加州和德州都表示,既會查多繳的稅,也會查少繳的稅(Publication 76;德州審計長辦公室),所以請保存免稅銷售和錯收稅款的佐證。
有些州允許企業自己完成部分審查工作。加州的自行審查計劃(Managed Audit Program)對查出的應繳稅款,按平常一半的利率計息,是否接受申請由州政府決定(Publication 53)。德州要求在審查通知函所載日期起 60 天內,提出自行審查的請求(德州例行審查通知)。
我該如何準備銷售稅審查?
準備的重點,是證明您的稅表與帳目相符,而且每一筆沒有課稅的銷售都有理由。依序進行:
- 列出期間。調出通知所列期間內每一份已提交的稅表(包括零申報的稅表),連同每份稅表背後的工作底稿(明細表和附註)。
- 建立按州和期間劃分的銷售表。根據發票、銷售點系統或訂單匯出檔,合計總銷售、應稅銷售、免稅銷售和交易平台銷售,以及已收取的稅款。
- 核對三個合計數。把帳上的銷售額、各州稅表,以及聯邦稅表上的總收入互相對照,並說明每一處差異。交易平台銷售是常見的差異來源:它們在稅表上如何呈現,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並請保存交易平台的記錄;德州要求對所有交易平台銷售,至少保存四年(德州交易平台常見問題)。
- 核對已收稅款與已繳稅款。把發票上收取的稅款,與帳上的負債,以及每份稅表所申報和繳納的金額核對。
- 核對存款與銷售。把銀行存款和付款處理商的撥款,與入帳的銷售核對;撥款是扣除費用和退款後的淨額。請見銷售與平台付款的對帳。
- 把證明書與未課稅的銷售對上。列出每一筆沒有課稅的銷售,附上對應的證明書,缺少的現在就去索取。
- 列出未付稅款的採購。華盛頓州和加州會檢查設備和用品的採購是否應繳使用稅(華盛頓州稅務局;Publication 76)。使用稅是指您購買了應稅項目卻沒有付銷售稅時要繳的稅;請見企業採購的使用稅。
如果核對後發現稅款申報不足,是否要更正稅表、何時更正,必須在回覆日期之前決定;第一節提到的加州對指派審查後提交的更正稅表的處理,就是一個例子。如果帳目落後太多,無法完成第 2 到 5 步,就要先重建帳目。請保留一份您交出的所有資料清單;加州會為留在其辦公室的記錄開立收據(Publication 76)。
我應該簽署延長審查期限的協議嗎?
期限豁免書(time-limit waiver),也稱同意書或時效豁免書,是您以書面同意州政府可以在正常期限之後仍然評稅。它讓審查有更多時間,也讓更多期間保持開放。
- 華盛頓州:納稅人簽署書面豁免後,稅務局可以在通常的四年之後評稅,這也會延長退稅或抵免的期間(RCW 82.32.050)。
- 加州:審查人員在出現重大延誤時,可以要求簽署時效豁免書。它會延長追加評稅的期限,而且在大多數計劃中,讓您可以就其涵蓋的期間申請退稅(Publication 76)。
- 紐約州:未經您的書面同意,州政府不得審查超過三年的期間,您和稅務局也可以在期限屆滿前書面約定延長(Publication 130-F;Publication 131)。
- 德州:審查人員不應在審查開始前要求豁免,除非您要求特別長的延期(德州例行審查通知)。之後,如果獨立審查會議(independent audit review conference,與沒有參與您審查的審計長辦公室覆核人員舉行的非正式會議)無法及時舉行,而您拒絕簽署豁免書,這場會議就不會舉行(德州審查異議)。
簽署之前,請先確定它涵蓋哪些稅種和期間、持續多久,以及這次延期是您自己要求的,還是州政府的需要。正確答案取決於各期間距離時限有多近、記錄準備到什麼程度,以及是否有退稅申請,所以這是專業判斷很重要的一個環節。
如果審查發現我欠銷售稅,會怎麼樣?
審查可能以沒有變動、須補稅,或退還您多繳的稅款作結(紐約州稅務局)。須補稅時,州政府會先告知審查結果,再寄出載明稅款、利息和罰款的帳單。您通常可以提前繳付全部或一部分,讓這部分金額停止計息。
| 州 | 加在審查稅款上的罰款 | 利息 | 罰款減免 |
|---|---|---|---|
| 華盛頓州 | 納稅人所繳稅款少於查定應繳稅款的 80% 且短繳至少 $1,000 時,加收 5%;通知到期日前仍未繳付的,罰款合計 15%,到期後超過 30 天仍未繳付的,罰款合計 25%;另外,對未登記企業本應登記期間的稅款,另加收 5%(RCW 82.32.090) | 浮動利率(RCW 82.32.050);審查後全額預繳可停止計息(稅務局) | 短繳是因納稅人無法控制的情況所致時,必須減免(RCW 82.32.105) |
| 德州 | 評定金額的 10%,如果到通知上的到期日仍未繳付,再加 10%(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 從稅款原本到期日後第 61 天起算 | 推定已申請;決定隨審查資料一併送出(罰款減免) |
| 紐約州 | 罰款持續增加,直到全額繳清,不論您是否同意(Publication 130-F) | 持續計息,直到繳清 | 有合理原因、並非故意疏忽時,可以減少或免除(Tax Bulletin ST-805) |
| 加州 | 帳單在 30 天內既未繳付也未申訴,加收 10%;記錄不充分,可能被處以過失罰款(Publication 76);申訴後發出的重新確定通知書(Notice of Redetermination),在發出後 30 天仍未繳付,再加 10%(Publication 17) | 申訴期間,未繳稅款持續計息 | 遲報或遲繳罰款,有合理原因且屬於您無法控制的情況時可以減免;利息只有在州政府出錯或延誤時才能減免(CDTFA-735 表) |
德州的審查罰款減免,通常僅限於原本準時提交的期間,而對決定有異議時,可以提出重新確定聽證(罰款減免)。如果您無法一次付清,紐約州通常允許分期付款,不過利息和可能的罰款會繼續計算(Publication 130-F)。
某些情況下會適用更重的罰款。加州對明知已收取稅款卻未繳納的情況加收 40%,並有最低金額的測試(R&TC 第 6597 條),對詐欺或意圖逃稅加收 25%(R&TC 第 6485 條)。華盛頓州對意圖逃稅,加收追加稅款的 50%(RCW 82.32.090)。德州對詐欺或意圖逃稅,以及為影響審查而竄改、銷毀或隱藏記錄,加收 50%(Tax Code 第 111.061 條)。紐約州另有自己的詐欺罰款(Tax Bulletin ST-805)。
向客戶收取了銷售稅卻沒有繳納,比根本沒有收稅的處理更嚴格。德州和華盛頓州的自願披露計劃通常限制您補繳的追溯年限,但對已經代收的稅款沒有年限限制(德州;華盛頓州),而紐約州把已登記的賣家稱為替州政府持有這筆錢的受託人(Tax Bulletin ST-770)。獨資經營者直接負責。在公司或其他實體中,這四個州也各有規則,可以讓所有者、高級職員或其他負責人為此承擔個人責任,條件各州不同(華盛頓州;德州;紐約州;加州)。請見補繳未代收的銷售稅和提交銷售稅稅表。
我該如何對銷售稅審查提出異議,期限多快?
先向審查人員逐項提出每個異議,再在通知所載的期限內,對帳單提出申訴。正式期限很短,有些州還不能延長。申訴書、異議理由書或書面申訴,是您正式的書面異議;您所在的州稱為哪一種,通知上會說明。
| 州 | 審查期間 | 正式申訴期限 | 申訴期間 |
|---|---|---|---|
| 華盛頓州 | 請審查人員的主管召開會議 | 在通知日期起 30 天內,或稅務局批准的任何到期日延長期限內,提交書面申訴書(RCW 82.32.160) | 繳納無爭議的金額;其餘部分持續計息,直到繳清(稅務局) |
| 德州 | 先召開核對會議,再召開獨立審查會議;後者須在實地工作結束後、審查開出補稅單前提出請求 | 在通知所載最後日期前收到異議理由書(statement of grounds),該日期一般為通知上的日期起 60 天(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 不要求付款;利息持續累計 |
| 紐約州 | 在擬議的審查變更上註明您的異議,並要求見主管 | 一般為通知日期起 90 天內,以書面向調解會議或稅務申訴處提出(Publication 131) | 不要求付款;您可以先付款,以停止累計更多利息和罰款 |
| 加州 | 先與審查主管討論,再與州政府代表討論 | 在確定通知書(Notice of Determination)寄出日期起 30 天內,提交重新確定申請書(petition for redetermination)(Publication 17) | 考慮繳付帳單金額或無爭議的金額;利息持續計算 |
如果錯過期限,途徑就變了。華盛頓州要求您先付款,再申請退稅;德州則在全額繳清後,允許在最後日期起六個月內請求退稅聽證(華盛頓州稅務局;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在加州,法定途徑是全額繳付並提出退稅申請,不過如果通知可能有錯誤,CDTFA 可以自行裁量,把逾期的申訴當作行政異議受理(Publication 17)。紐約州表示,其申訴期限由《稅法》規定,不能延長(Publication 130-F)。
緊急評定(jeopardy determination)是州政府認為拖延會危及徵收時發出的,期限更短:德州把它視為發出後 20 天確定,加州則允許在 10 天內附保證金提出申請(德州審計長辦公室;Publication 17)。
德州的異議理由書必須逐項或分類列出有爭議的項目,說明事實依據,如果您不同意州政府對法律的解讀,還須引用法律依據。請以您自己那份通知上印的期限為準,不要用本指南中的期限。
州政府已經聯絡我了,我還能使用自願披露嗎?
對州政府已經聯絡您的稅種和期間,一般不能。披露計劃是為主動先來申請的企業設計的。
- 多州稅務委員會和德州:兩者都要求州政府沒有審查過您,也沒有就該稅務義務或負債聯絡過您(MTC 稅務關聯常見問題;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 紐約州:申請人在其披露的稅種和年度不得正在接受審查,也不得已收到這些稅款的帳單(紐約州自願披露計劃)。
- 華盛頓州:過去四年加上本年度內,曾因執法目的被聯絡的企業,可能不符合資格,而審查通知或完成業務活動問卷的要求,都算作聯絡(華盛頓州稅務局)。
每個計劃都以各自的州來訂定測試,而這裡讀到的計劃都沒有說明來自另一個州的聯絡是否有影響。在登記或申報之前,請向各計劃確認步驟的先後順序。在尚未結束的審查中,有些州提供自行審查、罰款減免申請或提前付款;各有自己的條件和期限。聯絡之前就開放的計劃,見補繳未代收的銷售稅。
我需要有人替我與審查人員溝通嗎?
這四個州都不要求有代理人,但都允許您選擇代理人。德州表示,是否聘請專業代表是企業自己的決定(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紐約州賦予您指定稅務專業人員的權利(紐約州稅務局)。加州要求您在第一次聯絡時說明,是否由會計師或記帳員處理審查(Publication 76)。華盛頓州允許在代理人的辦公室進行審查(華盛頓州稅務局)。
請以書面授權:紐約州要求使用 POA-1 表來做有約束力的決定,德州則要求由第三方寄出異議理由書時,附上授權書或其他書面授權(德州審計長辦公室)。最重要的決定是:交出什麼資料、是否接受抽樣,以及是否簽署豁免書。
只涉及一個州、記錄完整、稅表與帳目對得上的企業,可以選擇自己處理審查。在帳目與稅表對不上、涉及多個州或交易平台銷售,或州政府要求在申訴期限前接受抽樣、簽署豁免書或付款時,則值得考慮尋求外部協助。
舉例
以下舉例僅供說明。所有金額以美元計,稅率是假設值,不是任何一個州公布的稅率。
沒有轉售證明書的德州賣家
一家德州線上賣家每年銷售額為 US$400,000,審查期間為四年。其中每年約 US$100,000 的銷售,是送到德州企業客戶的,賣家沒有為這些銷售保存轉售證明書。德州在審查中,會把交付到本州的銷售推定為應稅,除非證明書被接受。以假設的 8.25% 合併稅率計算,每年是 US$8,250,四年共 US$33,000,還沒有算罰款和利息。在州政府允許的時間內交付的有效證明書,可以讓這些銷售被視為免稅;較晚交付的,則可能不被接受。
紐約州零售商和一個月的測試
一家紐約州零售商在三年的審查期間內,銷售額為 US$3,000,000。審查人員測試其中一個月,發現該月 5% 的銷售沒有課稅。如果州政府把 5% 套用到整個期間,就有 US$150,000 的銷售被視為應稅。以假設的 8% 合併稅率計算,補稅單約為 US$12,000,再加利息和可能的罰款。
華盛頓州審查報告和 30 天期限
華盛頓州的一份審查報告評定 US$20,000。賣家同意其中的 US$12,000,對 US$8,000 有爭議。它繳納了 US$12,000,並在通知日期起 30 天內提交書面申訴書。有爭議的 US$8,000 在繳清或爭議結束前持續計息。如果賣家在第 45 天才提交,申訴就逾期了:它必須繳清全部 US$20,000,外加通知到期日之後未繳稅款的較高罰款,然後再申請退稅。
您的情況不一樣?
- 您本該代收銷售稅卻沒有收,而且沒有任何州聯絡過您:自願披露可能仍然開放。請見補繳未代收的銷售稅。
- 您不確定在哪些州必須代收:請見您必須在何時代收銷售稅。
- 您的證明書遺失或不完整:請見向客戶取得免稅證明。
- 有些稅表沒有提交,或您提交的是零申報稅表: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
- 平台撥款、費用和退款與您的銷售對不上:請見銷售與平台付款的對帳。
- 審查企業的是 IRS,而不是州政府:請見小型企業的 IRS 審查。
- 投資人的審閱發現了未代收的銷售稅:請見盡職調查中發現的銷售稅風險。
- 州審查人員要求提供記錄,而您的帳目與已提交的稅表對不上:要交出什麼、是否接受抽樣或簽署豁免書,以及由誰與審查人員溝通,是最先要做的決定。請準備好通知和通知所列期間的稅表,然後請見記帳協助。
- 涉及多個州、交易平台、付款期限,或已代收卻未繳納的稅款,包括所有者可能的個人責任:請準備好通知、稅表和銷售記錄,交給記帳審查。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州稅務局發現未登記納稅人時,華盛頓州的評稅期間 州稅務局發現未登記的納稅人在該州經營時,就此期間評定稅款、利息和罰款,欺詐或虛假陳述(沒有期限)除外。如果納稅人在被聯絡前自願登記,除非意圖逃稅,否則評定不超過四年加當年。 | 七年加當年 | 華盛頓州 WAC 458-20-230 核對日期 |
| 德州一般稅款評定期限上限 一般自稅額到期應付之日起計算;可能適用例外及暫停計時的規定 | 4 年 | 德州《稅法典》:第 111.201 條 核對日期 |
| 德州取消評稅時效限制的重大錯誤門檻 第 111.205(b) 條:更正後到期應付稅款,比最初申報金額高出至少 25%。 | 25% | 德州議會:《稅法》第 111.205(b) 條 核對日期 |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發出書面通知後,持有轉售或免稅證明書的期限 自審計長辦公室發出要求提供證書的書面通知之日起,或自與賣家約定的較晚日期起算;需要證書的扣除將被拒絕,晚交的證書不能獲得任何扣除。一旦及時要求重新裁定聽證,審計長規則(Comptroller Rules)第 1.10 條和第 1.11 條同樣適用自審計長書面要求起算的 90 天。 | 90 天 | Texas Tax Code 第 151.054(e) 條和第 151.104(d) 條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查明應繳稅款低於此比例時,才算嚴重少繳 RCW 82.32.090(2) 測試的一部分:納稅人所繳稅款,低於州稅務局裁定其在整個審查期間所有稅種應繳稅款的這一比例。 | 80% | 華盛頓州 RCW 82.32.090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嚴重少繳的最低短繳金額 RCW 82.32.090(2) 測試的一部分:少繳金額必須至少達到這一金額。 | $1,000 | 華盛頓州 RCW 82.32.090 核對日期 |
| 州稅務局發現嚴重少繳時,華盛頓州的罰款 按裁定應繳的稅款計算;「嚴重少繳」的定義見 RCW 82.32.090(2)。 | 5% | 華盛頓州 RCW 82.32.090 核對日期 |
| 裁定應繳稅款未在通知到期日前繳付時,華盛頓州的總罰款 依 RCW 82.32.090(2),如果未在通知所載到期日前收到款項,罰款總額 | 15% | 華盛頓州 RCW 82.32.090 核對日期 |
| 裁定應繳稅款在通知到期日後 30 天仍未繳付時,華盛頓州的總罰款 依 RCW 82.32.090(2),如果未在通知所載到期日後第 30 天或之前收到款項,罰款總額 | 25% | 華盛頓州 RCW 82.32.090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對企業未登記期間應繳稅款的罰款 按該人未登記期間的應繳稅款計算;如果該人在州稅務局發出任何需要登記的通知之前登記,則不徵收。 | 5% | 華盛頓州 RCW 82.32.090 核對日期 |
| 德州對審查或檢查中評定的稅款的罰款 對大多數稅款和費用,按應繳金額計算;適用於審查中評定的金額。 | 1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對有爭議的審查、檢查和退款被拒提出異議(2026 年 8 月) 核對日期 |
| 審查稅款未在通知所載到期日前繳付時,德州的額外罰款 如果在德州審查結果通知書(Notification of Audit Results)上所示的到期應付日當天或之前未付款,則在審查罰款之外另行加收 | 1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對有爭議的審查、檢查和退款被拒提出異議(2026 年 8 月) 核對日期 |
| 欠稅裁定通知書(Notice of Determination)發出後 30 天內既未繳款也未上訴時,加州的罰款 按未繳稅款或費用計算。 | 10% | 加州 CDTFA:Publication 76,審查(2026 年 9 月) 核對日期 |
| 重新裁定通知書(Notice of Redetermination)發出後 30 天內未繳款時,加州的額外罰款 按未繳稅款或費用計算;利息也繼續累計。 | 10% | 加州 CDTFA:Publication 17,上訴程序(2024 年 12 月) 核對日期 |
| 明知已收取銷售稅補償款卻未按時匯繳時,加州的罰款 按未及時匯繳的金額計算;如果未匯繳金額平均每月不超過 $1,500,或不超過該期間總稅負的 25%(以較高者為準),則不適用;有合理原因可獲寬免。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作出的裁定。 | 40% | 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第 6597 條 核對日期 |
| 欠稅差額的一部分是由欺詐或逃稅意圖造成時,加州的罰款 按裁定金額計算,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第 6485 條。 | 25% | 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第 6485 條 核對日期 |
| 因意圖逃稅而造成欠稅時,華盛頓州的進一步罰款 按經查明應補繳的額外稅款計算,RCW 82.32.090(7)。 | 50% | 華盛頓州 RCW 82.32.090 核對日期 |
| 欺詐、意圖逃稅,或為影響審查而更改或隱匿記錄時,德州的額外罰款 按應繳稅款計算,Tax Code 第 111.061(b) 條;除非另有明確規定的欺詐罰款,否則適用。 | 50% | Texas Tax Code 第 111.061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華盛頓州稅務局:審查程序問答
- 華盛頓州 RCW 82.32.050:稅款短繳、通知、利息和時效
- 華盛頓州 RCW 82.32.090:罰款
- 華盛頓州 RCW 82.32.105:罰款或利息的豁免或取消
- 華盛頓州 WAC 458-20-230:評稅的法定時效
- 華盛頓州 RCW 82.32.145:未繳信託基金稅款的個人責任
- 華盛頓州 RCW 82.32.160:稅款更正與行政程序
- 華盛頓州 RCW 82.04.470:批發銷售、轉售許可證和舉證責任
- 華盛頓州稅務局:自願披露計劃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審查程序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例行審查通知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對有異議的審查、檢查和退稅駁回提出異議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和使用稅常見問題,保存記錄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罰款減免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自願披露計劃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稅務政策新聞,2022 年 7 月有關證明書的規則變動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遠距賣家及交易平台常見問題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自行審查計劃
- Texas Tax Code 第 151.054 條:總收入推定為應稅,證明書
- Texas Tax Code 第 111.061 條和第 111.203 條:詐欺罰款,延長時效的協議
- Texas Tax Code 第 111.016 條:負責個人的責任
- 紐約州稅務局:審查
- 紐約州稅務局:Publication 131,《您在稅法下的權利和義務》
- 紐約州稅務局:Publication 130-F,《紐約州稅務審查》
- 紐約州稅務局:Publication 132,《銷售稅的電腦輔助審查》
- 紐約州稅務局:Tax Bulletin ST-770,銷售稅銷貨業者的記錄保存要求
- 紐約州稅務局:Tax Bulletin ST-805,銷售稅和使用稅罰款
- 紐約州稅務局:自願披露計劃資訊
- 紐約州《稅法》(Tax Law)第 1133 條:已代收或應代收稅款的個人責任
- 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Publication 76,審查
- 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Publication 53,自行審查計劃
- 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Publication 17,申訴程序
- 加州稅費管理局(CDTFA):CDTFA-735 表,寬免申請
- 加州《稅收法典》(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487 條:補稅決定的時效
- 加州《稅收法典》第 6485 條:詐欺罰款
- 加州《稅收法典》第 6597 條:已收取稅款補償金卻未繳納的罰款
- 加州《稅收法典》第 6829 條:負責人的個人責任
- 多州稅務委員會(Multistate Tax Commission):稅務關聯常見問題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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