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一個或多個州向企業客戶開具發票、但不收銷售稅的賣方
- 客戶證明缺失、沒有註明日期,或存放在電子郵件裡的所有者
- 必須向州政府說明每張未收稅發票由哪份證明支持的企業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您究竟需要在哪些州收稅
- 用您自己的轉售證書購買存貨
- 資料中心買方的免稅,以及承包人的材料
- 各州的全部規定:德州、紐約州和加州為實例
- 自願披露、罰款和審查上訴
什麼時候可以不收銷售稅就賣給企業?
向企業銷售應稅商品,除非適用免稅且您能證明,否則仍須課稅。「我們是企業」不是免稅理由。證明通常是客戶簽署的證明:如果客戶會轉售所購商品,是轉售證書;如果客戶因其他原因符合資格(例如免稅用途或免稅買方),是免稅證明。
州政府把風險放在賣方身上。紐約州表示,沒有有效免稅證明支持的銷售,視為應稅零售銷售,舉證責任在賣方:如果缺少文件,您必須證明該銷售免稅。加州在證明相反之前,推定所有總收入都應稅。德州表示,如果您不保存所接受的證明,這些銷售在審查中會被推定為應稅。
證明規則屬於州法。本頁以德州、紐約州和加州為實例,另加適用於成員州的 Streamlined Sales Tax 表格。Streamlined Sales Tax 理事會為加入 Streamlined 協議的各州提供一份通用證明,其免稅規定頁面列出了這些州。對其他任何州,請在該州稅務局官網找到三個答案:接受哪種證明表格、銷售後多久內可以補交證明,以及要保存多久。
客戶說貨物將運出本州,這句話本身並不夠:加州表示這並不免除賣方責任;文件必須能證明這一點。您在該州是否根本需要收稅,是另一個問題:請見何時必須收銷售稅。
以下情況就不簡單了:銷往多個州、多年未收稅的發票、沒有日期、不完整或埋在電子郵件裡的證明、未收稅發票沒有註明由哪份證明支持,或收到州政府來函。證明就是證據,而帳目是找到它的地方。請先準備:
- 一份客戶清單,註明每筆銷售送達的州。
- 所有存檔的證明,並註明日期。
- 按客戶列出的未收稅發票。
轉售證書還是免稅證明:哪種適合哪位客戶?
轉售證書適用於會轉售所購商品的客戶。免稅證明適用於因其他原因符合資格的客戶。這是兩種不同的文件,轉售證書不涵蓋客戶自己使用的商品。免稅也可能只免掉一部分稅:加州的製造及研究設備免稅會留下一部分應繳稅款,賣方須用部分免稅證明記錄(CDTFA-230-M 或同等文件),並收取其餘部分。
| 您的客戶 | 通常提供給您 |
|---|---|
| 購買商品用於轉售 | 轉售證書 |
| 政府機構或慈善機構 | 免稅證明,前提是該州允許這項免稅。德州對聯邦政府、德州及其機構和政治分區不要求證明(審查手冊)。其他州的政府,只有在該州與德州接壤、且對德州的類似銷售免稅時才符合資格(稅法典第 151.309 條) |
| 將商品用於製造或其他免稅用途 | 註明該用途的免稅證明 |
各州表格:
| 州 | 轉售證書 | 免稅證明 |
|---|---|---|
| 德州 | 01-339 表,轉售面。需要買方的 11 位德州許可證號碼,或州外登記號碼 | 01-339 表背面。說明理由;不需要號碼 |
| 紐約州 | ST-120 表 | 按理由分別使用的表格,例如免稅用途證明(Exempt Use Certificate,ST-121)或免稅組織免稅購買證明(Exempt Organization Exempt Purchase Certificate,ST-119.1),列於 TB-ST-240 |
| 加州 | CDTFA-230,或任何具備規定要素的信函或採購訂單,且必須寫明「for resale」 | 書面證明,載明日期、簽名、姓名、地址、許可證號碼(或不需要的理由)、財產說明及用途(Regulation 1667)。個別免稅需要更多內容:製造業證明還須載明買方是合格人員,且財產為合格財產 |
| Streamlined 成員州 | 一份表格,帶理由勾選欄:轉售、政府、慈善、製造等(表格) | 同一份表格 |
證明必須與客戶相符。如果買方要買的商品不是其通常銷售的,加州表示賣方應要求證明列明該特定商品,否則視該銷售為應稅。德州表示,如果您知道或有理由相信商品並非用於轉售,就不要接受轉售證書。德州的轉售免稅涵蓋在美國、其領地或屬地或墨西哥的轉售,不包括其他國家;運往國外的銷售可能改按出口免稅處理,德州只接受其法律所列的出口文件作為證明。
我需要在什麼時候拿到證明:銷售前,還是可以之後再收?
最好隨訂單一起拿到。之後再補,能否起作用因州而異:Streamlined 成員州和紐約州允許 90 天 的補交期限,加州把時間與其帳單週期和交貨掛鉤,而德州的 90 天 期限,要等審計長辦公室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供證明後才開始計算。
| 州 | 證明必須在您手上的時間 |
|---|---|
| Streamlined 成員州 | 銷售時,或銷售後 90 天 內,這是賣方獲得保護的條件之一(填表說明) |
| 紐約州 | 銷售後 90 天 內;表格的填表說明從交付財產或提供服務時起算。超過後,您和客戶雙方都要承擔舉證責任,可能還需要更多文件 |
| 加州 | 開票之前、在您正常的開票和付款週期內,或在交貨時或之前。不及時的證明沒有追溯效力 |
| 德州 | 法律規定,銷售發生時證明應在您手上。在審查中,如果您在審計長辦公室書面通知後 90 天 內(或之後雙方同意的日期)沒有拿到證明,需要證明的扣除將被否決(S.B. 296;審計長辦公室關於規則變更的通知)。審計長辦公室的審查手冊仍寫 60 天;修訂後的法律規定為 90 天 |
這些是通常的期限,不是計劃目標。錯過期限,並不一定就失去證明免稅的機會:紐約州接受遲到的證明,但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加州接受其他證明;Streamlined 成員州在審查要求後還有一段額外期間(見下文審查表)。
有效的證明必須載明什麼,善意是什麼意思?
每個州各自定義有效的證明和善意。一般而言,證明必須完整、來自客戶、與您所賣的商品相符、並與客戶的業務相符;善意則看證明上或您所知道的任何情況,是否本應讓您產生懷疑。
大多數州的表格要求下列項目;請以該州自己的表格為準:
- 買方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賣方的姓名和地址。
- 買方的登記號碼(該州有要求時)。
- 所購商品的說明,或免稅理由。
- 買方的簽名和日期。Streamlined 表格表示,電子表格不要求簽名。加州要求免稅證明載明日期;對轉售證書,則表示其他方面有效的證書不會僅因沒有日期而無效。無論如何都請取得日期,因為時效以它為準。
- 該州規定的措辭。加州要求寫明「for resale」;「exempt」或「non-taxable」之類的詞不可接受。
各來源對善意的定義:
- 紐約州:您不知道證明是虛假或欺詐提供的,並且盡到合理的一般注意義務。這項保護適用於持有授權證書(Certificate of Authority)的賣方,而大多數賣方需要持有授權證書才能接受免稅證明。您是否須在該州登記,是另一個問題:請見何時必須收銷售稅。
- 加州:當證明具備基本要素且表面看來有效時,除非有相反證據,您被推定為善意行事。
- 德州:銷售時接受的證明,除非表面上明顯有誤(例如許可證號碼無效),否則視為善意。審計長辦公室還會問,買方是否銷售那種商品,以及您是否知道該商品會被自用消耗。
- Streamlined 成員州:如果銷售時或 90 天 內取得了完整填寫的證明,賣方沒有欺詐性地不收稅,且賣方沒有招攬客戶非法申請免稅,賣方就不為買方的不當申請負責。賣方不需要核實買方的識別號碼,喬治亞州除外。
本文查閱的來源指出,以下三種情況不算證明。許可證號碼或許可證副本:德州表示不能替代。客戶自行扣掉帳單上的稅,或說該銷售「不應稅」:加州表示,這不能免除未及時取得證明的賣方的責任。在不允許實體型免稅(例如政府或慈善機構)的 Streamlined 成員州,在您經營的地點主張這種免稅:Streamlined 理事會表示您在那裡不得接受該證明。
同一位客戶的重複訂單,可以用一份長期證明涵蓋嗎?
通常可以,適用於同一大類的購買,直到證明終止或客戶資料變更為止。
| 州 | 長期證明(blanket certificate)如何運作 |
|---|---|
| Streamlined 成員州 | 除非勾選單次購買欄,否則該表格就是長期證明。它在買方取消之前持續有效,只要兩次購買的間隔不超過 12 個月,除非該州允許更長 |
| 紐約州 | 在 ST-120 表上勾選 Blanket 欄;否則它是單次使用。它涵蓋同一類型的購買。如果買方資料變更,請取得更新的證明 |
| 加州 | 轉售證書在書面撤銷之前一直有效。如果之後的採購訂單把某筆交易標為應稅,長期證明不適用於該筆交易 |
| 德州 | 長期轉售證書適用於專門為轉售而購買的客戶,到書面撤銷為止有效。許可證申請中的買方,提供的證明有效期為 60 天,之後須換成載有正式號碼的新證明(審查手冊)。既買轉售品又買自用品的買方,須在每筆購買中說明哪些是哪些 |
我可以接受多州通用證明,還是每個州都要自己的表格?
一份表格可以涵蓋多個州,但只限於接受它的州,並由銷售送達的州決定。
| 表格 | 適用範圍 | 限制 |
|---|---|---|
| Streamlined Sales Tax 免稅證明 | Streamlined 成員州,適用於送達其中一州的銷售 | 德州、紐約州和加州不在表格所列的 24 個州之中。某個州可能不允許表格上的所有免稅,或要求使用自己的識別號碼。您不需要通過 Streamlined 系統登記,也可以使用它。直接出貨:請向該州確認 |
| 邊境各州統一轉售證書 | 亞利桑那州、加州、新墨西哥州和德州 | 僅限轉售。其他免稅理由,請使用該州自己的表格 |
| 多州稅務委員會統一證明 | 已通知該委員會接受它作為轉售證書的州 | 委員會表示,須向各州稅務局確認 |
| 該州自己的表格 | 該州 | 紐約州 ST-120 表第 2 部分,適用於既未在紐約州登記、也無須在紐約州登記的州外買方,且僅限其所列的轉售交易;須登記的買方使用第 1 部分。紐約州表示,其他州的證明對其免稅無效 |
請為每份證明記錄送達州,並依該州選擇表格。關於同一批表格的買方一側,請見轉售證書與銷售稅退稅。
證明要保存多久,我怎麼把每張未收稅發票和一份證明對應起來?
每份證明至少保存該州規定的最短期限;稅務審查、上訴或退稅申請未結案期間,則要保存更久。把每張未收稅發票連結到背後的證明。
| 州 | 最短期限 |
|---|---|
| 紐約州 | 稅表截止日或提交日之後 3 年,以較晚者為準(ST-120)。對於長期證明,TB-ST-240 從使用該證明申報最後一筆銷售的稅表截止日起算 |
| 德州 | 銷售及使用稅記錄保存 4 年;如果正在審查,則保存到審查完成為止(審計長辦公室) |
| 加州 | 確定稅額所需的記錄保存 4 年;法規把免稅證明列為支持文件(Regulation 1698) |
| Streamlined 成員州 | 賣方必須保存免稅銷售的適當記錄,並應州政府要求,以紙本或電子方式提供(填表說明)。保存期限由各州自行規定 |
| 任何其他州 | 不同。請查找該州自己的記錄保存頁面 |
紐約州、加州和德州都會查驗這種對應。紐約州要求有一種把發票與存檔證明聯繫起來的方法。加州表示,免稅銷售的發票應載明買方名稱,以便與證明核對。德州審查員會把證明上的說明與銷售發票比對。
每張未收稅發票,帳目上都應顯示客戶、送達州、證明表格、其日期和涵蓋範圍。這樣,要列出沒有證明參照的未收稅發票清單,只需幾秒。把每份證明存成檔案,放在每位客戶一個資料夾中,檔名帶上日期和送達州,並註明任何結束日期(德州許可證申請中的證明,或 12 個月 沒有購買之後的 Streamlined 長期證明),以便在下一筆訂單之前索取新證明。
如果證明缺失、遲到或不完整,稅務審查會怎麼處理?
審查員一般把該銷售視為應稅,除非您證明並非如此。遲到或有瑕疵的證明還能有多大幫助,取決於各州。
| 州 | 州政府怎麼說 |
|---|---|
| 紐約州 | 缺失:該銷售視為應稅零售銷售,舉證責任在賣方。遲到: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按時但填寫不當:如果在合理期間內更正缺漏,則視為令人滿意 |
| 加州 | 缺失或遲到:舉證責任在賣方,遲到的證明沒有追溯效力。您仍可能免責,只要證明貨物已被轉售、持有待售,或已被消耗且買方已申報或繳納稅款。客戶以該機構認可的形式出具信函,確認已轉售貨物或已繳稅,是證明的一種方式。缺少基本要素的證明,不享有善意推定 |
| 德州 | 缺失:銷售被推定為應稅。遲到:審計長辦公室書面通知開始計算的 90 天期限之後不接受(S.B. 296)。不完整:審查手冊表示所有空白處都應填寫 |
| Streamlined 成員州 | 保護取決於在上述期限前取得完整填寫的證明,以及賣方自己的行為。如果沒有及時取得,州政府在要求舉證後,必須至少給予 120 天,讓賣方取得善意接受的完整填寫證明(銷售日已可享有的免稅、適用於該商品,且對買方的業務合理),或證明該銷售不應稅的其他證據。如果賣方知道或有理由知道資料有重大虛假,或參與逃稅,可以拒絕給予免責(協議第 317 條) |
審查員如何抽樣、估算和開單,請見銷售稅審查。
客戶一直沒給我證明:是我要繳稅,還是他們的問題?
您可能要繳。客戶也可能要繳使用稅(買方對未繳銷售稅的購買自行繳納的稅),但這本身並不能免除您的責任。賣方必須說明為什麼沒有收稅。
Streamlined 理事會表示,賣方不收稅時,客戶除非能主張有效免稅,否則須直接向州政府繳納使用稅。這讓州政府多了一個可追討的人;並不會轉移您的舉證責任。加州表示,買方扣掉稅款、提供許可證號碼,或稱該銷售「不應稅」,並不免除沒有及時取得證明的賣方的責任。
可能改變結果的情況:
- 有效證明在州規定的期間內到達。
- 該州接受其他證明,例如加州對已轉售、或買方已繳稅的貨物。
- 該銷售在那個州本來就不應稅:請見何時必須收銷售稅。
如果您善意接受了完整的證明,而客戶後來被發現並不免稅,保護您的是上述善意規則。表面有明顯瑕疵的證明,得不到這種保護。
您能否就沒有收的稅向客戶補開帳單,取決於合約和所在州:請見未收銷售稅的發票。
現在,沒有證明的未收稅發票怎麼處理?
按州和您手上有的文件分類,索取還能取得的,其餘的視為可能應稅。
- 列出每筆未收稅的企業銷售,按客戶和送達州排列。把您在當地沒有收稅義務的州的銷售另外放開。
- 對應每張發票和一份證明,並分成三堆:完整且及時、已存檔但有瑕疵(沒有日期、表格不對、缺號碼),以及沒有。
- 索取第二堆和第三堆的正確表格,使用上文的期限。由客戶填寫、簽名,並寫上真實日期。切勿替客戶填寫、簽署或補填過去日期的證明:表格是客戶自己的證明,德州把明知而濫用規定為刑事犯罪,招攬非法申請的賣方會失去 Streamlined 的保護。
- 算出仍然沒有證明的部分適用什麼。向客戶補開帳單、自己繳納以及申報,請見未收銷售稅的發票和補繳未收的銷售稅。如果已收到州政府來函,請從銷售稅審查開始。
- 修正流程。 很多賣方在第一筆未收稅訂單之前就索取證明,並把參照資料存在客戶記錄裡。
舉例
所示金額以美元計,僅作說明。
德州:發貨前取得證明
德州一家零件經銷商向一家會轉售零件的維修店銷售 US$30,000 的零件。發貨前,維修店寄來填妥的 01-339 表,載有其 11 位許可證號碼、零件說明和業務說明。經銷商不收稅發貨,並把證明存入客戶資料夾,在上面寫上發票號碼。
紐約州:90 天內什麼都沒收到
一位賣方向一家說會轉售貨物的紐約州企業客戶交付 US$12,000 的貨物。90 天內沒有收到 ST-120 表。除非賣方能以其他方式證明該銷售免稅,否則紐約州視之為應稅零售銷售,舉證責任在賣方。按假設的綜合稅率 8%,稅額為 US$960 另加利息。第 100 天才到的證明不算及時:賣方和客戶雙方都承擔舉證責任,並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證明。
六個州,證明都在電子郵件裡
一位賣方在六個州做了 US$500,000 的未收稅企業銷售,把證明存在電子郵件串裡。審查函可能按發票逐一索取。在收到任何函件之前,賣方按送達州列出每張發票,發現 US$380,000 有完整證明支持,US$70,000 有證明但存在缺漏,US$50,000 完全沒有。如果這些銷售應稅,且平均綜合稅率為 7%,那麼 US$50,000 的稅額是 US$3,500(未計利息);如果缺漏無法補正,US$70,000 的稅額是 US$4,900。要做的是逐州補正缺漏,決定如何處理其餘部分,並把每份證明的參照資料存入客戶記錄。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在多個州向企業客戶不收稅銷售,而證明缺失、沒有日期、埋在電子郵件裡,或已收到州政府來函:各州各自計算自己的銷售、期限和記錄。弄清楚州政府可能把哪些銷售視為應稅、哪些證明還能取得,以及帳目如何把每張未收稅發票與其證明對應起來,這是記錄工作:請見記帳協助。
- 州政府發來審查函或資料要求:接下來會發生什麼,請見銷售稅審查。重建證明和發票記錄屬於記帳工作:記帳協助。
- 您過去的期間本應收稅:請見補繳未收的銷售稅。
- 發票已經開出,但稅款不對:請見未收銷售稅的發票。
- 您是買方,要向供應商提供證明:請見轉售證書與銷售稅退稅。
- 您的買方是資料中心:請見伺服器、安裝和維護的銷售稅。
- 您是購買材料的承包人:請見承包人與材料的銷售稅。
- 您是加拿大或其他美國境外的賣方:請見美國境外賣方的美國銷售稅。您在加拿大銷售,不在美國:請見加拿大沒有轉售證書。
- 您不確定哪些州需要您收稅,或如何申報:請見何時必須收銷售稅和提交銷售稅申報表。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Streamlined 各州:銷售後取得填寫完整的證書的期限 如果賣方在此期間內取得填寫完整的證明或取得資料要素,即可免除稅款;成員國可允許更長期限 | 90 天 | Streamlined Sales and Use Tax Agreement,第 317(C) 條 核對日期 |
| 德州在審計長書面通知後,保存轉售或免稅證書的期限 自審計長書面通知要求提供證書之日起算,或賣方同意的較晚日期;需要證書的扣除將被拒絕,之後才交付的證書也不予批准 | 90 天 | 德州《稅法》(Tax Code)151.054(e) 和 151.104(d),經 S.B. 296(2021)修訂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銷售後取得免稅或轉售證明的期限 ST-120 填表說明自財產交付或服務提供之日起算;此後,賣方和買方都有責任證明該銷售屬於免稅 | 90 天 | 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Streamlined 一般授權證書:兩次採購之間最長的間隔 一般授權證書持續有效,直到被取消,前提是各次採購間隔不超過此期限,除非州法允許更長期限 | 12 個月 | Streamlined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F0003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德州許可申請待批期間的轉售證書有效期 規則 3.285(g)(2):此期間過後須更新證書,列明永久許可證號碼;外州零售商另有適用規則。 | 60 天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規則 3.285(g)(2) 核對日期 |
| 承包人持有的銷售稅免稅證明書在紐約州的最短保存期限 自證書所涉最後一份稅表的到期日起算,或自該稅表提交日起算(以較晚者為準)。 | 3 年 | 紐約州稅務局:ST-124 表,資本改良證明書(12/15) 核對日期 |
| 德州銷售稅與使用稅證明記錄的最低保存期限 在審查、上訴或退稅程序期間,須保存更久;特別義務可能要求更長的保存期限。 | 4 年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保存記錄常見問題 核對日期 |
| 加州銷售稅及使用稅記錄的最短保存期限 適用於確定稅負所需的所有記錄;Regulation 1698(g) 把免稅證明列為可以影像形式保存的佐證文件。除非 CDTFA 書面授權提前銷毀 | 4 年 | CDTFA:Regulation 1698,記錄 核對日期 |
| Streamlined 各州:州政府要求提供佐證後,取得證書或其他證明的最短時間 當賣方在第一個期間內未取得證書或資料時適用;成員國可允許更長期限 | 120 天 | Streamlined Sales and Use Tax Agreement,第 317(D)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Streamlined Sales Tax 理事會:免稅規定
- Streamlined Sales and Use Tax Agreement,第 317 條(免稅管理)
- Streamlined Sales Tax 免稅證明及填表說明(F0003 表)
- 多州稅務委員會(Multistate Tax Commission):統一銷售及使用稅證明
- 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轉售證書及填表說明
- 紐約州稅務局:銷售稅免稅證明(TB-ST-24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及使用稅表格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01-339 表,轉售證書和免稅證明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邊境各州統一轉售證書(01-909 表)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及使用稅常見問題,轉售證書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及使用稅常見問題,保存記錄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審查基礎,第 5 章
- 德州議會:S.B. 296(2021),修訂稅法典第 151.054 條和第 151.104 條
- 德州稅法典第 151 章:第 151.006 條、第 151.307 條和第 151.309 條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Tax Policy News,2022 年 7 月(規則 3.282、3.285 和 3.287)
- CDTFA:Publication 103,轉售銷售
- CDTFA:Regulation 1667,免稅證明
- CDTFA:Regulation 1668,轉售銷售
- CDTFA:Regulation 1698,記錄
- CDTFA:製造及研發設備部分免稅,賣方指引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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