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線上或從外州購買應稅設備或用品、但賣方沒有收取銷售稅的企業
- 供應商現在要求補收多年來漏收的銷售稅的企業
- 正在決定如何申報、繳納和記錄使用稅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為機櫃託管場地購買的伺服器,以及資料中心免稅
- 免稅購入轉售用存貨,以及錯收稅款的退稅
- 以賣方身份收取銷售稅,以及向客戶補收漏收的稅款
- 加州、紐約州、德州和華盛頓州以外的其他州,以及加拿大的 GST/HST 或 PST
- 在 Section 179 扣除、額外折舊和一般折舊之間做選擇
我在外州買設備沒付銷售稅,需要繳使用稅嗎?
同時符合三個條件時,您一般須繳使用稅:您所在的州對該物品課稅、賣方沒有收稅(或收的稅低於您所在州的完整稅率),而且您在該州使用或存放該物品。使用稅是買方版的銷售稅:由買方自己計算稅額,直接繳給州政府。企業和個人在線上、郵購和外州購買的物品,都在其範圍內(華盛頓州 DOR;加州 CDTFA)。
使用稅屬於各州法律,因此表格、截止日期和稅率各不相同。本文說明各州共通的模式,並比較加州、紐約州、德州和華盛頓州。至於其他州,請到該州稅務局網站查明:該州是否對您的物品課稅、使用稅要填哪一份申報表,以及該州是否抵免已向另一州繳的稅。
以下情況就不單純了:
- 購買跨越多個年度或多個州;
- 您曾就設備向賣方提供轉售證書或免稅證明;
- 物品曾在多個州使用;
- 設備被送到位於企業所在州以外的所有者或雇員處;
- 供應商正在追收多年的稅款,或州政府已來函。
在這些情況下,稅額取決於每筆購買所屬的州和期間,因此在付款或回覆通知之前,要先把發票按州和期間分類。請收集未收稅的發票、每件物品送達並使用的州、每件物品首次使用的日期,以及企業在該州是否持有銷售稅許可證。大部分工作是找出未收稅的發票:逐張檢查供應商發票上有沒有稅款一行。
銷售稅和使用稅有什麼不同?
銷售稅由賣方在銷售時收取。使用稅則是在沒有繳銷售稅時,由買方負責繳納。同一物品只課一次稅:華盛頓州指出,在該州使用的物品須繳銷售稅或使用稅,同一筆交易不會兩者都繳(華盛頓州 DOR)。
| 銷售稅 | 使用稅 | |
|---|---|---|
| 誰收稅 | 賣方,在銷售時 | 沒有人收:由買方自己計算 |
| 誰向州政府繳稅 | 賣方 | 買方 |
| 適用時機 | 在該州發生的應稅銷售 | 應稅物品在該州使用或存放,且沒有繳過稅 |
| 稅率 | 銷售時的州稅率加地方稅率 | 物品使用地的合併稅率 |
有些賣方會就外州出貨自行收取使用稅;發票上標示為「使用稅」的一行,就是這同一項稅,不是第二項稅。在加州和德州,買方如果把稅款付給在該州經營業務(或獲授權收稅)的零售商,並取得規定的收據,就無須再繳(加州 R&TC 6202;德州 Tax Code 151.102)。德州買方如果遠端賣方已同時收了州使用稅和單一的地方使用稅,也無須再繳。如果賣方收的稅低於完整的合併稅率,買方要補繳差額(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紐約州 TB-ST-910)。
使用稅適用於哪些購買,不適用於哪些?
使用稅適用於該州銷售稅所涵蓋、但購買時未繳稅並在該州使用的物品(加州 CDTFA;紐約州 TB-ST-910)。使用稅大多不涵蓋銷售稅不涵蓋的項目,也不涵蓋不在該州使用的物品,但兩份免稅清單不一定一致。
| 購買項目 | 是否適用使用稅? |
|---|---|
| 州政府課稅的設備、家具、工具或用品,購買時沒有付稅 | 適用,在您使用它們的州 |
| 以轉售證書購入、之後用於經營而非出售的物品 | 適用,從您開始使用時起(德州常見問題) |
| 以免稅證明購入的設備 | 只有免稅的部分可以免除。有些免稅項目仍有稅要繳:加州的製造設備免稅不涵蓋郡、市或特別區稅(R&TC 6377.1)。將設備用於不免稅的用途須課稅(德州常見問題) |
| 州政府對銷售稅免稅的物品 | 通常不適用:加州表示,免徵銷售稅的物品同樣免徵使用稅(CDTFA)。但並非總是如此:華盛頓州對免稅的偶發銷售中購買的物品,沒有相應的使用稅免稅(WAC 458-20-178) |
| 企業在紐約州以外時購買的設備 | 在紐約州往往不適用,但前提是企業在把設備帶入該州之前,至少六個月一直在州外實際經營(聘僱員工、發放工資、日常採購和銷售);僅僅成立實體並不足夠(Tax Law 1118;TB-ST-910) |
| 持有待轉售的物品 | 在您使用而不是出售之前,不適用 |
| 為在另一州使用而購買的物品 | 不適用本州的稅;另一州的使用稅可能適用 |
| 在國外購買後帶入的物品 | 一般適用:加州和德州都這麼說(加州 CDTFA;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
| 車輛、船舶和飛機 | 適用,但各州有自己的申報途徑。加州不允許在所得稅表上申報這些項目(加州 CDTFA) |
轉售證書(或轉售商證書)是給您要出售的商品用的,不是給設備用的。買方不當使用轉售許可證時,華盛頓州除稅款和利息外,還加收稅款的 50% 作為罰款,只在有限的情況下豁免(RCW 82.32.291;華盛頓州 DOR)。免稅購入存貨的相關內容,請見轉售證書和銷售稅退稅。
從州外購買、在州內使用的應稅服務,在課稅的州適用同樣的規則。服務、軟體訂閱或數位產品是否應稅,各州情況不同,請查閱您所在州的稅務局;軟體和 SaaS 的銷售稅從賣方角度說明哪些州對它們課稅。承包商的材料適用另外的規則,請見承包商材料的銷售稅。
適用哪個州和哪個稅率:我首次使用物品的地點在哪?
使用稅繳給物品使用地所在的州,按該地的州稅加地方稅合併稅率計算。華盛頓州按買方首次使用物品的地點定稅率。紐約州按物品送達地或使用地中較高的稅率計算(華盛頓州 DOR;紐約州 TB-ST-910)。德州和加州對在州內存放或使用的物品課稅(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加州 CDTFA)。
| 州 | 州稅部分 | 地方稅部分 |
|---|---|---|
| 加州 | 全州 7.25%(CDTFA 稅率) | 特別區稅因地點而異;請按地址查詢稅率 |
| 紐約州 | 4%,另在適用的通勤區加收 0.375%(TB-ST-765) | 物品送達地或使用地的地方稅率(如果較高) |
| 德州 | 6.25% | 最高 2%,合併最高稅率為 8.25%;請使用審計長辦公室的稅率查詢工具 |
| 華盛頓州 | 6.5% | 貨物首次使用地的地方使用稅稅率;請使用該部門的稅率查詢 |
華盛頓州和紐約州對含賣方所收運費及送貨費的價格課稅,德州對與應稅物品相關的送貨費課稅。在加州,經普通承運人或美國郵政寄送的運費,如果發票另行列明且收費不超過實際成本,一般不課稅;處理費則要課稅(華盛頓州 DOR;紐約州 TB-ST-910;德州常見問題;CDTFA 企業自用)。
把您已擁有的設備帶進某州,也可能觸發該州的使用稅,但須符合其免稅規定。對已在別處使用過的設備,應稅價值可能與購買價不同。設備在州外使用超過六個月後,紐約州按價格或市價兩者中較低者課稅,並讓承包商就在紐約州履行的、期限少於六個月的合約所用的財產,選擇按公平租金價值課稅(TB-ST-910)。當價格不能反映真實價值時,華盛頓州採用類似產品的零售售價(WAC 458-20-178)。
我已就同一筆購買向另一個州繳過銷售稅,可以抵免嗎?
往往可以。加州、紐約州、德州和華盛頓州,都各自按自己的條件,允許把已依法向另一州繳納的同一物品的銷售稅或使用稅,抵免本州的使用稅。抵免額永遠不超過本州的稅額,所以如果另一州的稅率較高,本州不會退還差額。
- 德州: 可抵免向另一州繳的類似稅款,但只有在該州也給德州納稅人類似抵免時才可以(Tax Code 151.303;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審計長辦公室較舊的 01-156 表說,無論在別處繳了多少稅,都要繳使用稅;以法律條文為準。
- 華盛頓州: 可抵免依法向另一州、外國或其行政區劃繳納的零售銷售稅或使用稅(RCW 82.12.035)。
- 加州: 物品進入加州之前已向另一州繳納零售銷售稅或使用稅的部分可獲抵免,最高以加州的稅額為限(R&TC 6406)。
- 紐約州: 附條件的互惠抵免。另一州必須給紐約州相應的抵免(紐約州可能只允許州稅部分或只允許地方稅部分),您必須依法負有該稅的繳納責任並且已經繳納,該稅必須是您無權退還或抵免的銷售稅或使用稅,並且您需要有收據之類的證明。外國稅款和關稅不算在內(TB-ST-765)。
如果抵免額小於您所在州的稅額,差額就是使用稅。賣方錯收的稅款本來就不是依法應繳的,因此這些抵免規則一般不適用;解決辦法是向賣方申請退款,詳見轉售證書和銷售稅退稅。
怎麼申報和繳納使用稅:用銷售稅申報表、使用稅申報表,還是所得稅表?
如果企業在該州持有許可證或帳戶,就在銷售稅申報表上申報。否則使用該州單獨的使用稅申報表,或者(部分獨資經營者)用所得稅表。加州和華盛頓州把申報與您首次使用物品的期間掛鉤。
| 州 | 持有銷售稅許可證或帳戶的企業 | 沒有的企業 |
|---|---|---|
| 加州(CDTFA) | 銷售稅與使用稅申報表第 2 行「應繳使用稅的購買」(Purchases subject to use tax),按首次使用的期間申報 | 一年內未付稅的購買超過 $10,000(不含車輛、船舶或飛機):須登記為合格購買人,並在 4 月 15 日 前申報上一年度(此項測試將於 2028 年 12 月 31 日 結束;R&TC 6225)。否則可在州所得稅表上申報,或在線向 CDTFA 繳納 |
| 紐約州(TB-ST-910;ST-130 填表說明) | 一般銷售稅申報表 | 已登記或依規定須登記繳納銷售稅的企業,使用一般申報表。未登記的企業:須在紐約州首次送達或使用後的 20 天 內提交 ST-130 表。無須登記的獨資經營者,可以改用所得稅表或 ST-141 表(ST-140 表已停用) |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 一般申報表第 3 項「應稅購買」(Taxable Purchases),於下一個到期日前申報 | 01-156 表:如果應繳稅額少於 $1,000,須在次年 1 月 20 日前提交;否則在稅額達到該金額當月之次月 20 日前提交 |
| 華盛頓州(DOR) | 消費稅申報表(Excise Tax Return),按首次使用的期間申報 | 無須登記的企業使用消費者使用稅申報表(Consumer Use Tax Return,通過 My DOR 或紙本提交),截止日期為 不遲於產生納稅義務的月份之後次月的 25 日(WAC 458-20-178) |
在紐約州,只有獨資經營者可以使用所得稅表;未登記也無須登記的合夥企業、LLC 或公司提交 ST-130 表,已登記或須登記的則必須在銷售稅申報表上申報。各期申報時間請見提交銷售稅申報表。
供應商忘了收銷售稅,現在要補收多年的稅款:誰來繳?
這筆稅只需繳一次,但州政府可以向買方、賣方或雙方追繳。首先要弄清是哪一種稅。在加州,在州內經營的零售商做零售銷售所涉的稅,是該零售商的銷售稅;零售商能否向您收取這筆稅,取決於銷售協議,而使用稅主要是買方就州外和線上購買所負的稅(CDTFA;Regulation 1700)。在使用稅適用的情況下,應收稅而未收的賣方要對漏收的稅款負責,買方則直接負有使用稅責任。在加州和德州,只有當供應商在該州經營業務(或獲授權收稅)並開出規定的收據時,向供應商付款才算了結買方這一方的責任;紐約州和華盛頓州的情況見下文。
- 賣方有責任。 華盛頓州和紐約州規定,應收稅的賣方對未收的稅款負個人責任(RCW 82.08.050;紐約州 Tax Law 1133)。德州表示,賣方如果沒有收取並匯繳正確的稅額,可能要繳稅款加罰款和利息(德州常見問題)。
- 買方也有責任。 買方的責任持續到稅款繳給州政府為止,但向在加州或德州經營業務(或獲授權收稅)的零售商付款並取得規定的收據的,責任即告終止(加州 R&TC 6202;德州 Tax Code 151.102)。在紐約州,尚未向供應商付款的客戶,必須直接向稅務局繳款,並在稅款到期日起 20 天內提交申報表(Tax Law 1133;TB-ST-910)。
- 華盛頓州可以向買方追收。 在稅款繳給賣方或稅務局之前,這筆稅是買方欠賣方的債務。賣方沒有向稅務局繳稅時,稅務局可以直接向沒有付款給賣方的買方收取,並加收未繳稅款 10% 的罰款(RCW 82.08.050)。
在支付供應商補收的帳單之前:
- 確認這筆銷售屬於應稅銷售,且物品是在該州使用。如果您曾向供應商提供轉售證書或免稅證明,使用稅就由您自己負責,這張帳單可能有誤。
- 要求供應商開具更正後的發票,按發票和期間列明稅款,並註明供應商在您所在州的登記號碼。在加州和德州,只有收據來自在該州經營業務(或獲授權收稅)的零售商,才能終止您的責任;登記號碼可幫您核實。
- 這筆稅只需繳一次,但誰可以收取,因州而異。只有州法規定如此,向供應商付款才會了結買方這一方(加州和德州:在該州經營業務或獲授權收稅的供應商,並開出規定的收據)。如果買方是向州政府繳稅,要告知供應商,以免供應商再次開單收同一筆稅。無論哪種情況,都要保留更正後的發票和付款證明。
- 只減去您所在州允許的、就同一物品向另一州已繳稅款的抵免,並備有付款證明。
供應商是否可以向客戶收取漏收的稅款,取決於合約、發票措辭和所在州;紐約州給予供應商向客戶收取該稅的權利,與稅款是價格的一部分時相同,華盛頓州則把未繳的稅視為買方欠賣方的債務。賣方一側的處理見未收銷售稅就開出的發票。利息和罰款是否隨稅款而來、由誰承擔,付款前最好先談妥。
使用稅怎麼記帳:計入設備成本,還是列為費用?
使用稅是所購物品成本的一部分,不是另外的扣除項。IRS 表示,購買或使用財產時所繳的銷售稅,應視為該財產成本的一部分:設備的稅款加入您要折舊的成本;用品和其他可扣除成本的稅款,則作為該成本的一部分扣除(Publication 334;Publication 551;26 U.S.C. 164)。
把應付稅款連同購買一起記錄。申報期間由各州規定:加州和華盛頓州採用物品首次使用的期間。
| 步驟 | 借方 | 貸方 |
|---|---|---|
| 記錄購買和稅款 | 設備(價格加使用稅)或用品費用 | 銀行存款或應付帳款(價格部分);應付使用稅(稅款部分) |
| 向州政府繳款 | 應付使用稅 | 銀行存款 |
折舊和 Section 179 見第一年全額扣除設備成本。向客戶收取的稅款記帳方式不同:請見銷售稅分錄。
哪些記錄能顯示我買了什麼、哪些被課稅、在哪裡使用?
對每一筆未付稅的購買,保留以下記錄:
- 發票:日期、物品、價格、運費,以及是否收了稅和稅率;
- 送貨地址,以及物品首次使用或存放所在的州;
- 首次使用的日期,它決定申報期間;
- 您在該州的許可證或帳戶號碼,或註明您沒有;
- 您給賣方的轉售證書或免稅證明,以及您把物品用於什麼用途;
- 已向另一州繳稅的證明,如顯示金額或稅率的收據(紐約州要求提供此證明才能抵免);
- 申報表和付款確認。
德州規定,在州內使用應稅物品的購買人,須保存銷售稅和使用稅記錄至少 4 年,稽查或上訴期間要保存更久(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州政府發出通知或進行審查時,請見銷售稅審查。
如果前幾年一直沒有申報使用稅怎麼辦?
不論有沒有申報,使用稅都是應繳的,延遲繳納的使用稅可能被處以罰款和利息(加州 R&TC 6591;紐約州 TB-ST-910)。州政府能追溯評稅多久,因州而異。德州一般允許自到期日起 4 年 內評稅,但沒有提交申報、應繳稅款比申報額高出 25% 或以上,或涉及欺詐時除外(德州 Tax Code 111.201 和 111.205)。加州一般允許在季度期間(年度申報人為一年期間)後一個月的最後一天起,或申報表提交之日起(以較晚者為準)3 年 內評稅;在沒有提交申報表時,則自同一個月底起 8 年 內評稅;欺詐或意圖逃稅不受此限(加州 R&TC 6487)。請先重建購買記錄。州政府會接受什麼辦法(隨下一份申報表繳納、更正申報表或自願披露),取決於該州,以及它是否已經聯繫過您。
- 調出當年的信用卡和銀行交易,找出線上和外州供應商,逐張打開發票。列出沒有稅款一行、或稅額低於您所在州完整稅率的發票,並按使用州和首次使用的期間分類。
- 剔除不應稅的、在另一州使用的,以及已有抵免涵蓋的部分。
- 加上罰款和利息。加州加收未繳稅款 10% 的罰款,並從到期日起計息(R&TC 6591)。
- 了解該州目前還提供哪些途徑。
- 記帳。使用稅按上文所述計入每件物品的成本(設備)或費用(用品)。罰款和利息記入各自的科目,不要計入物品成本,並請您的報稅員確認前幾年的折舊和所得稅表受到什麼影響。
有些州允許企業在州政府聯繫它之前主動申報。德州的自願披露計劃,開放給尚未就該稅款被聯繫、也沒有收到稽查通知的企業。該計劃審查企業首次聯繫審計長辦公室之前四年內到期的申報,並免除法定罰款,大多數情況下也免除利息(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加州 CDTFA 表示,延遲繳納使用稅的企業,可能有資格依其州內自願披露計劃(In-State Voluntary Disclosure Program)補繳以前年度的稅款並免除逾期付款罰款;資格由州政府決定(CDTFA 企業自用)。其他州的計劃各不相同;請見補繳未收的銷售稅。
紐約州表示,它會例行進行稽查,並根據資訊交換協議從其他州取得向其居民銷售的資料;其他州的做法各不相同(TB-ST-910)。如果州政府已經來函,自願計劃可能已不再開放;請見銷售稅審查。
舉例
所有數字僅作說明,以美元計。
德州顧問在線上購買家具
一位持有德州銷售稅許可證的顧問,向一個不收稅的外州網站購買了 $4,000 的辦公家具。按 8.25% 的合併稅率,德州使用稅為 $330。這位顧問在下一份一般申報表的第 3 項「應稅購買」中申報這 $4,000,並隨申報表繳納 $330。家具的成本變成 $4,330。
紐約州 LLC 收到供應商補收的帳單
一家供應商三年前送出價值 $20,000 的設備,從未收稅,現在要補收約 $1,600(假設合併稅率為 8%)。這筆稅只需繳一次。假設這家 LLC 沒有登記銷售稅。由於它還沒有付給供應商,依紐約州規定,它要直接向稅務局繳納,使用 ST-130 表(已登記的企業則用銷售稅申報表)。LLC 保留發票和付款證明,並告知供應商,以免供應商再次收取同一筆稅。未繳年份的利息和罰款是另外的問題,需要核查。設備成本從 $20,000 增加到 $21,600;這對已申報年度折舊的影響,取決於折舊方法和稅款入帳的時間。
沙加緬度的承包商購買工具
一位持有加州賣方許可證的承包商,從不收加州稅的外州賣方購買一件 $12,000 的工具。按假設的 8.75% 合併稅率,使用稅為 $1,050。承包商在工具首次使用期間的許可證申報表上,把這 $12,000 申報為「應繳使用稅的購買」(Purchases subject to use tax)。工具成本變成 $13,050,這是承包商按其方法折舊或列為費用的金額。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多年來線上或外州購買的物品一直沒有課稅、州政府已經來函,或供應商正在補收數年的稅款: 稅額取決於每筆購買所屬的州和期間,繳稅後,帳簿和資產成本也會改變。按州和期間重建購買記錄,並建立持續的使用稅分錄,屬於記帳服務;州政府來函也請參閱銷售稅審查。
- 您經常在線上或外州購買設備和用品,帳簿裡沒有任何標記未收稅的發票: 一張一張看,這筆稅很容易漏掉。讓使用稅分錄隨每月帳務一起處理,屬於記帳服務。
- 您為機櫃託管場地購買了伺服器: 資料中心免稅和伺服器專屬抵免,見購買 GPU 伺服器的銷售稅。
- 您對沒有轉售的物品使用了轉售證書,或供應商錯收了稅: 請見轉售證書和銷售稅退稅。
- 您是漏收稅款的賣方: 請見未收銷售稅就開出的發票。
- 您是購買材料的承包商: 請見承包商材料的銷售稅。
- 您是在邊境支付 GST 的加拿大企業: 請見進口貨物的 GST 和海關發票。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華盛頓州對不當使用轉售商許可證的罰款 不當購買的項目所應繳稅款的比例,另加稅款、其他罰款和利息;若使用情況超出買方控制範圍或屬雙重用途,該部門必須豁免。 | 50% | 《華盛頓州修訂法典》(Revised Code of Washington)82.32.291:轉售商許可證,非法使用 核對日期 |
| 加州全州銷售稅與使用稅基本稅率 地區稅可能提高適用稅率。 | 7.25% | CDTFA:加州銷售稅與使用稅稅率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銷售稅稅率 州稅率;合計稅率另加送貨地點的地方稅率,以及適用時的通勤區稅率 | 4% | 紐約州稅務與財政廳:銷售稅稅率、附加銷售稅和費用(TB-ST-825)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通勤區(MCTD)附加銷售稅稅率 適用於送達紐約市,以及達切斯、拿騷、奧蘭治、普特南、洛克蘭、薩福克和韋斯特切斯特各縣的應稅銷售;公告寫作 3/8% | 0.375% | 紐約州稅務與財政廳:銷售稅稅率、附加銷售稅和費用(TB-ST-825) 核對日期 |
| 德州州銷售稅與使用稅稅率 州稅率;合資格資料中心證明本身不會免除地方稅。 | 6.25%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徵收 核對日期 |
| 德州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合計上限 最高合計地方稅率;實際交易稅率可能較低。 | 2%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徵收 核對日期 |
| 德州州及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最高合計稅率 州稅率加上最高合計地方稅率。 | 8.25%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地方銷售稅與使用稅徵收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州使用稅稅率 華盛頓州使用稅的州部分;另加貨物首次使用地的地方使用稅稅率。 | 6.5% | 華盛頓州稅務局:使用稅 核對日期 |
| 加州合資格購買者使用稅的購買金額門檻 每曆年購買應繳使用稅、但未向零售商繳付使用稅的物品超過此金額(不包括汽車、船舶、飛機);此規則適用於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 $10,000 稅務年度 2026 | CDTFA:Publication 9,建築及營造承包商 核對日期 |
| 加州合資格購買者使用稅申報截止日 就上一曆年購買項目繳交使用稅的申報及繳款。 | 4 月 15 日 | 《加州稅收法典》(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225 條 核對日期 |
| 加州 $10,000 合格買方測試的終止 R&TC 6225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有效;自 2029 年 1 月 1 日起,該定義恢復為總收入測試。 | 2028 年 12 月 31 日 | 《加州稅務法》(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225 條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提交 ST-130 表並繳納使用稅的期限 自財產或服務首次被帶入或交付到紐約州(或稅率較高的轄區)之日起算;適用於未登記或無須登記銷售稅的企業。 | 20 天 | 紐約州稅務局:ST-130 表填表說明(2/25) 核對日期 |
| 德州:未持許可證的購買者一個曆年內應繳使用稅達到此金額時,01-156 表的截止日提前 低於此金額時,須在次年 1 月 20 日或之前申報並繳稅;達到或超過時,須在達到門檻當月的次月 20 日或之前申報並繳稅。 | $1,00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使用稅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消費者使用稅申報表到期日 適用於無須向該部門登記的人士;已登記的納稅人在消費稅申報表上申報。WAC 458-20-178(5)(b)。 | 不遲於產生納稅義務的月份之後次月的 25 日 | 《華盛頓州行政法典》(Washington Administrative Code)458-20-178 核對日期 |
| 華盛頓州在該部門直接向未付款給賣方的買方收款時的罰款 未繳稅款的比例,該部門直接向買方追討時可酌情加收;另適用 RCW 第 82.32 章的利息和罰款。 | 10% | 《華盛頓州修訂法典》(Revised Code of Washington)82.08.050:買方付稅,賣方收稅 核對日期 |
| 德州銷售稅與使用稅證明記錄的最低保存期限 在審查、上訴或退稅程序期間,須保存更久;特別義務可能要求更長的保存期限。 | 4 年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保存記錄常見問題 核對日期 |
| 德州一般稅款評定期限上限 一般自稅額到期應付之日起計算;可能適用例外及暫停計時的規定 | 4 年 | 德州《稅法典》:第 111.201 條 核對日期 |
| 德州取消評稅時效限制的重大錯誤門檻 第 111.205(b) 條:更正後到期應付稅款,比最初申報金額高出至少 25%。 | 25% | 德州議會:《稅法》第 111.205(b) 條 核對日期 |
| 稅表提交後,加州確定更多銷售稅及使用稅的時限 期間結束次月最後一日之後,或稅表提交之後,以較晚者為準;欺詐、意圖逃稅或未提交稅表者不適用。R&TC 6487(a)-(b)。 | 3 年 | 《加州稅務法》(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487 條 核對日期 |
| 未提交稅表時,加州確定銷售稅及使用稅的時限 期間(年度申報人為一年期間)結束次月最後一日之後。R&TC 6487(a)-(b)。 | 8 年 | 《加州稅務法》(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487 條 核對日期 |
| 加州銷售稅及使用稅未按時繳納的罰款 未繳稅款的比例,加上自到期日起的利息;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 第 6591(a) 條。 | 10% | 《加州稅務法》(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591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加州 CDTFA:使用稅
- 加州《稅收法典》(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202 條(使用稅責任)
- 加州《稅收法典》第 6406 條(已向其他司法管轄區繳稅的抵免)
- 加州《稅收法典》第 6591 條(利息和罰款)
- 加州 CDTFA:企業自用的使用稅
- 加州 CDTFA:銷售稅與使用稅稅率
- 加州 CDTFA:市和郡銷售稅與使用稅稅率
- 華盛頓州稅務局:使用稅
- 《華盛頓州修訂法典》(Revised Code of Washington)第 82.08.050 條(買方付款,賣方收取)
- 《華盛頓州修訂法典》第 82.12.035 條(已向其他司法管轄區繳稅的抵免)
- 《華盛頓州修訂法典》第 82.32.291 條(轉售許可證,違規使用)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使用稅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與使用稅常見問題,購買與使用稅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與使用稅常見問題,銷售稅的收取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與使用稅常見問題,保存記錄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01-156 表,德州使用稅申報表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自願披露計劃
- 德州《稅法典》(Texas Tax Code)第 151 章(第 151.101 條至第 151.103 條及第 151.303 條)
- 德州《稅法典》第 111.201 條和第 111.205 條(評稅時效及其例外)
- 加州《稅收法典》第 6487 條(補徵稅款決定的時效限制)
- 紐約州《稅法》(New York Tax Law)第 1133 條(賣方與客戶的責任)
- 紐約州稅務局:企業的使用稅(TB-ST-910)
- 紐約州稅務局:向其他稅務管轄區繳納的銷售稅或使用稅的互惠抵免(TB-ST-765)
- 華盛頓州《行政法典》(Washington Administrative Code)458-20-178(使用稅)
- 加州《稅收法典》第 6225 條(使用稅登記,合格購買人)
- 加州《稅收法典》第 6377.1 條(製造設備免稅)
- 加州 Regulation 1700(銷售稅向買方收回)
- 紐約州《稅法》第 1118 條(非居民免稅)
- 紐約州稅務局:ST-130 表填表說明
- IRS:Publication 334,小企業稅務指南(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
- IRS:Publication 551,資產計稅基礎(Basis of Assets)
- 《美國法典》(U.S. Code)第 26 編第 164 條(稅款;購置財產時所繳的稅屬於其成本的一部分)
關於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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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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