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按发票向工作人员付款、但对方可能其实是员工的加拿大企业
- 为新工作人员选择开 T4 还是 T4A 税单的雇主
- 收到 CRA、就业标准机构或工伤补偿委员会关于工作人员身份来信的付款方
- 想知道自己是员工还是自雇的工作人员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阿尔伯塔省以外的就业标准和工伤补偿规定,包括魁北克自己的身份判断标准
- 发薪和汇缴代扣款
- CRA 的工资审查、裁定申诉或罚款减免申请
- 承包商自己的所得税和 GST/HST
- 通知期、加班费或假期工资等就业法规定的权利
承包商还是员工(T4 还是自雇):CRA 怎样判断?
工作人员如果是为自己的业务而工作,就是自雇承包商(也叫独立承包商),否则就是员工。合同上写什么名义,并不能决定结果。对于在魁北克以外订立的合同,CRA 分两步判断:先看工作人员和付款方的意图,再看实际工作情况是否与这个意图相符(CRA:在魁北克以外订立的合同)。
- 意图。 如果有书面合同,要看合同,也要看双方在工作开始时说了什么、做了什么。
- 事实。 检查控制权、工具和设备、帮手或替代人员、财务风险、投资和管理,以及盈利机会。
答案决定您如何发薪。员工领取 T4 税单,并要扣除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PP)缴费、就业保险(EI)保费和所得税。对大多数加拿大居民承包商,不需要扣任何款项,服务费填在 T4A 税单的第 048 栏(CRA:服务费)。
哪些情况比较复杂。 以下情况都可能改变答案:工作人员按您规定的工时、使用您的工具,月复一月地开发票;工作人员有自己的公司;合同在魁北克订立;所在省或工伤补偿委员会适用自己的标准。判断错了,付款方可能要补缴本该扣除的 CPP 和 EI,再加上自己的一份,以及罚款和利息。如果工作人员要求开 T4 税单或就业记录表,或者收到 CRA 或委员会的来信,往年的资料可能需要重建。
先收集这些资料: 合同、发票、工作安排、工具归谁所有,以及工作人员的其他客户。完整清单见文末。
哪些事实说明是员工,哪些说明是承包商?
以下是 CRA 对在魁北克以外订立的合同所用的因素。没有哪一项事实能单独决定结果:CRA 会把这些事实和书面合同等其他相关事实放在一起权衡(CRA:在魁北克以外订立的合同)。
| 因素 | 倾向于员工 | 倾向于承包商 |
|---|---|---|
| 控制权 | 付款方指挥工作的方式和时间;工作人员为他人工作需要得到许可 | 工作人员独立工作,自己选择何时为谁工作,并且可以拒绝付款方的工作 |
| 工具和设备 | 付款方提供大部分工具,并支付维护费用 | 工作人员自备工具,并已作出大额投资 |
| 帮手或替代人员 | 工作人员必须亲自完成工作,不能雇用帮手 | 工作人员可以雇用帮手或替代人员,并自己支付其报酬 |
| 财务风险 | 工作人员的营业费用很少,工作是持续性的 | 工作人员自己承担成本,合同未履行时要负责任,并自己推广服务 |
| 投资和管理 | 没有为提供服务而投资,也没有自己的经营形象 | 投入了资本,管理自己的人员,有稳定的经营形象 |
| 盈利机会 | 通常没有经营盈亏的可能;享受只提供给员工的福利计划 | 领取固定费用,自己承担费用,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 |
签了承包商协议、开了发票,或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就能决定身份吗?
不能。合同只是第一步,它说明双方的意图。但他们选定的身份,必须反映工作实际是怎么做的(CRA:就业身份)。
《所得税法》要求扣除的金额,约定不扣除的协议无效(《所得税法》第 227(12) 款)。工作人员要求开发票,或要求开 T4 税单,只是多了一个事实,不能决定身份。
发票和 GST/HST 号码是阿尔伯塔省列在承包商一边的迹象,但它们要和工时、监督、工具和亏损风险一起看。卑诗省说明,即使工作人员同意,把某人称为承包商,也不能决定问题(卑诗省)。
魁北克不同吗?
不同。CRA 对在魁北克订立的合同和在其他地方订立的合同,使用两套不同的因素。对魁北克,它适用《魁北克民法典》:先确定双方的意图,再权衡由谁完成工作、工作人员如何获得报酬以及从属关系,然后把意图与工作的实际运作做比较(CRA:在魁北克订立的合同)。CRA 的魁北克页面和就业身份概述,都没有说明它怎样判断合同是在哪里订立的。
从属关系是指付款方有权控制工作人员的活动和工作方式。有控制的权利就算,无论付款方是否行使。如果从属关系很难看出来,CRA 的页面建议同时参考魁北克以外使用的指标。
发薪方面也不同。对于向您在魁北克的营业场所报到、或从该营业场所领取工资的员工,雇主扣除的是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PP)缴费而不是 CPP,就业可投保时还要扣除魁北克父母保险计划(QPIP)保费和 EI 保费。QPP、QPIP 和魁北克所得税交给魁北克税务局,该局还有自己的税单 RL-1,与联邦的 T4 税单并存;EI 和联邦税交给 CRA。CRA 的裁定只涉及 CPP 和 EI(CRA:雇主指南)。
安大略省、卑诗省和阿尔伯塔省的就业标准用的是同一个标准吗?
它们权衡的事实相似,但每个省适用自己的法律,CRA 只是几个机构之一。阿尔伯塔省说明,不同的政府机构,包括 CRA,各有自己的考虑因素(阿尔伯塔省)。一个人在 CRA 看来可以是承包商,在某个省的规定下却仍是员工。其他省和地区本文不涵盖;请向当地的就业标准办公室和工伤补偿委员会核实。
| 省 | 问的是什么 | 名义或合同 |
|---|---|---|
| 安大略省 | 这个人是在为自己做生意吗?员工的迹象包括:这份工作是业务的重要部分、由业务方设定任务、报酬和时间表、业务方提供工具,以及无权转包 | 看的是实际关系,而不是名义。雇主不得把员工当作非员工对待(安大略省) |
| 卑诗省 | “这是谁的生意?”指挥和控制、自己的业务和客户、盈利机会或亏损风险、工作是否不可或缺且持续、谁提供工具 | 称某人为承包商并不能决定结果,即使工作人员同意也一样(卑诗省) |
| 阿尔伯塔省 | 《就业标准法典》适用于员工,不适用于自雇承包商,但它保护承包商雇用的员工。阿尔伯塔省的表格权衡付款方式、工时、监督、工具、盈利和风险,以及独立性 | 由工作条件决定。发票和 GST 号码只是承包商一边的众多迹象中的两项(阿尔伯塔省) |
WSIB、WorkSafeBC 和 WCB-Alberta 的判断方法相同吗?
不一定。每个工伤补偿委员会按自己的规则决定是否承保,在这三个省,聘用方都可能要为承包商所做工作的保费负责。
| 委员会 | 如何判断 | 对聘用方意味着什么 |
|---|---|---|
| WSIB(安大略省) | 自己审查材料。看控制权、谁提供并支付工具和材料,以及盈利或亏损的机会。建筑行业有单独的程序(WSIB) | 如果 WSIB 认定此人是工人,聘用方要缴纳保费,可能追溯到双方关系开始时。在没有身份裁决的情况下,聘用方可能要就合同中的劳务部分缴纳保费。在建筑行业以外,独立经营者不会自动由聘用方投保,可以自行选择投保 |
| WorkSafeBC | 不是以独立业务方式经营的承包商,就是您的工人。属于业务的迹象包括:有多个客户、向公众做广告、拥有自己的主要设备(WorkSafeBC) | WorkSafeBC 说明,工作前后都应取得结清证明信,确认承包商是否已登记并在缴纳保费。如果已登记的承包商不缴保费,您可能要为此负责 |
| WCB-Alberta | 用经营测试来判断是否有资格开立账户。没通过测试、也无法开立账户的承包商,被视为聘用公司的工人(WCB-Alberta) | 承包商是否算您的工人,取决于他们的账户和承保情况,而且 WCB-Alberta 的页面对一些情形两种结果都有,所以请向 WCB-Alberta 确认。可选做法包括:取得结清证明信(显示谁已承保、是否信誉良好),或把承保作为合同条件 |
如果工作人员是员工,我要办理什么、扣除什么?
如果工作人员是员工,雇主要在第一个汇缴截止日之前注册工资项目账户(CRA:注册),每次发薪时扣除 CPP、EI 和所得税,再加上自己负担的 CPP 和 EI 部分(CRA:代扣款项),并为该年度提交 T4 税单。
- CPP: 扣除员工的一份,并自己缴纳相同的一份,超过基本免税额、直到当年最高额的收入,双方各按 5.95% 计算。超过该最高额、直到 $85,000.00 的收入,要缴第二附加缴费(CPP2),双方各最多 $416(魁北克以外)。
- EI: 扣除员工的保费,雇主另按其 140% 缴纳自己的一份。
- 所得税: 每次发薪时预扣。
雇主的一份是雇用员工的真实成本。如果事实显示是雇佣关系,把工作人员称为承包商,也不能免除这笔成本。汇缴、就业记录表和年末申报,请见发薪;税单,请见 T4 还是 T4A。
如果工作人员是承包商,我该怎么做?
对大多数加拿大居民承包商,不需要为 CPP、EI 或所得税扣除任何款项。当日历年度内的付款超过 $500 时,付款方要把服务费填在 T4A 税单的第 048 栏,金额不含 GST/HST 和 PST(CRA:服务费)。支付服务费,属于可能需要工资账户的付款之一(CRA:注册)。CRA 目前对漏报第 048 栏不评定罚款,货运行业政策下的情形除外;请见 T4 还是 T4A。
承包商把服务费作为经营收入申报,并在自己的税表上缴纳 CPP 的两部分:在当年最高额以内的合格收入按 11.90% 计算,超过该最高额、直到 $85,000.00 之间的收入按 8.00% 计算。魁北克居民缴的是 QPP。这方面请见自雇收入怎样征税。建筑行业的分包商、非居民和以往年度漏报的情形,适用其他规则;请见申报向分包商支付的款项。
承包商是公司的话,情况会改变吗?
工作人员自己的公司会改变 CPP 和 EI 的分析,并带来一个单独的所得税问题,但一般不改变税单:付款方仍向这家公司开 T4A 税单(CRA:个人服务业务的义务)。
对于 CPP 和 EI,CRA 说明,一般来说,如果合同由工作人员自己的公司持有,付款方通常不会被视为该工作人员的雇主。但这并不表示工作人员是自雇的:多数情况下,工作人员是自己公司的员工(CRA:信息技术顾问)。该页面比较旧,而且“一般”和“通常”留有例外的余地。如果事实看起来像雇佣关系,请申请裁定。
就所得税而言,这家公司还可能是个人服务业务。CRA 说明,这类业务的付款方一般必须有工资账户并提交信息申报表,即使没有扣任何款项。判断标准和税务结果,请见个人服务业务。
如果我把员工当作承包商对待了,会怎样?
如果工作人员实际上是员工,雇主要补缴本该扣除的款项,再加上自己的一份,而且可能无法向员工追回员工的一份。CRA 说明,即使无法向员工追回,雇主也要对漏扣的 CPP 和 EI 负责(CRA:雇主指南)。
| 项目 | 规则 |
|---|---|
| 漏扣的 CPP 和 EI | 雇主要对本该扣除并汇缴的全部金额负责(CPP 第 21(2) 款;EI 第 82(4) 款),另加自己的一份 |
| 罚款和利息 | 未扣除的 CPP、EI 和所得税的 10%;同一日历年内第二次或以后的未扣除,如果是明知故犯或严重疏忽,则为 20%。利息从款项到期之日起按日复利计算(CRA:代扣款项);对居民工作人员未预扣的所得税,利息到次年 4 月 30 日停止计算(《所得税法》第 227(8.3) 款) |
| 追溯多久 | 除非存在虚假陈述或欺诈,CRA 一般不能在最早到期日四年之后评定 CPP,也不能在保费到期年度结束三年之后评定 EI(CPP 第 22(3) 款;EI 第 85(3) 款)。这些期限只涉及 CPP 和 EI:《所得税法》允许 CRA 随时对未预扣所得税的罚款和利息作出评定(《所得税法》第 227(10) 款) |
如果工作人员收取了 GST/HST,您就这笔税款申请的进项税抵免可能有风险:根据《消费税法》,员工为雇主做的工作不属于“服务”(《消费税法》第 123(1) 款)。在安大略省,就业标准官员还可以发出违法通知,导致罚款、起诉或两者并行(安大略省)。
谁要个人负责:独资经营者就是雇主,要直接承担这些款项。公司在发生未扣除时在任的董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可以用已尽到谨慎、勤勉和技能作为抗辩,并且在他们最后一次不再担任董事之后两年期满,责任终止(《所得税法》第 227.1 条;CPP 第 21.1 条;EI 第 83 条)。能从工作人员那里追回多少他们的一份、CRA 怎样评定未预扣的所得税、合伙人的责任以及更正步骤,请见工资审计和工作人员身份裁定。
事实不明确:我要收集什么资料?什么时候该申请裁定?
按每个日历年度分别权衡证据。您的账簿就是证据:对每位工作人员和每个年度,记录发票日期、付款日期、金额和已付的 GST/HST。请收集:
- 书面协议和所有续约文件;
- 每张发票,以及付款日期;
- 规定工时的工作安排、工时表或信息;
- 工具、车辆或软件归谁所有,维护费用谁付;
- 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派替代人员或雇用帮手,以及是否曾经这样做过;
- 工作人员的其他客户、广告、营业登记和保险;
- 工作人员获得的任何福利、制服、培训或报销。
工作人员或付款方可以用 CPT1 表,或通过 CRA 的网上账户申请 CPP/EI 裁定(CRA:如何申请)。裁定会说明这份工作是否属于须缴 CPP(适用 CPP)、是否可投保(适用 EI),或两者皆是(CRA:申请裁定)。
- 截止期限: 所涉年度次年的 6 月 29 日。如果 6 月 29 日是星期六或星期日,CRA 在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或邮戳日期为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视为按时(CRA:何时申请)。法规把这作为对付款方或工作人员申请的限制(CPP 第 26.1(2) 款;《就业保险法》第 90(2) 款)。加拿大服务局可以随时提出申请,CRA 页面还说明 CRA 为自己的项目也可以提出,所以窗口期结束后,仍可能作出裁定。
- 范围: 裁定适用于特定期间,除非上诉,否则即为终局(CRA:裁定之后)。付款方或工作人员在收到通知后有 90 天时间上诉(CPP 第 27 条;《就业保险法》第 91 条)。
- 取舍: 如果裁定认定是雇佣关系,裁定涵盖的期间可能要补缴 CPP 和 EI。在就某位工作人员申请裁定之前,未扣除的 CPP 和 EI 推定为不需要扣除(CPP 第 26.1(4) 款;《就业保险法》第 90(4) 款),但加拿大服务局或 CRA 可以随时提出申请。如果书面裁定说明不需要扣除,该裁定并非基于雇主提供的不正确信息,而且上诉后认定确实需要扣除,那么雇主不用对未扣除的款项、利息和罚款负责,但要补缴自己的一份,不收利息和罚款(CPP 第 21(3) 款;EI 第 82(5) 款)。是否申请,要在报税之前,按每个年度的具体事实来决定。
示例
这些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加元。
安大略省:在办公室工作的设计师
一位设计师从 1 月 1 日起,连续 18 个月每周在您的办公室用您的笔记本电脑工作 40 小时,每月开具 C$6,000 外加 HST 的发票。根据这些事实,CRA 的各项因素偏向雇佣关系(固定工时、您的工具、持续的工作、没有其他客户),但 CRA 会权衡整个关系。
第一年合计 C$72,000,第二年前六个月合计 C$36,000,均不含 HST。如果设计师是员工,本该从工资中扣除 CPP 和 EI,每年都需要开 T4 税单。如果第二年是当年,两个年度都在 CPP 的四年期限和 EI 的三年期限之内,所以都可以评定;所得税的罚款和利息没有这样的期限。您就 HST 申请的进项税抵免也可能有风险。
卑诗省:视频剪辑师
一位视频剪辑师有五位客户,自己拥有设备,每个项目收费 C$4,000。根据这些事实,各项因素偏向承包商。企业一年为三个项目支付 C$12,000,另加 GST。如果剪辑师是承包商,不扣任何款项,T4A 税单的第 048 栏显示 C$12,000,因为付款超过了申报门槛。工作之前,企业可以向剪辑师索要 WorkSafeBC 的结清证明信。
阿尔伯塔省:事实不一的司机
一位司机每月领取固定的 C$2,500,自己决定部分路线,使用自己的车辆,但穿着您的制服。事实不一,所以要收集合同、路线说明,以及谁支付燃油和保险。对第一年支付的款项,可以在第二年的 6 月 29 日之前申请 CPP/EI 裁定。过了这个日期,工作人员和付款方就不能再就第一年申请,但加拿大服务局或 CRA 仍然可以提出。WCB-Alberta 适用自己的经营测试,所以要另行核对。
您的情况不同?
- 工作人员已经按发票向您收费几个月或几年,或按您的工时、用您的工具工作: 身份取决于每一年的事实。请通过记账服务重建逐年的付款记录。
- 工作人员要求您开 T4 税单或就业记录表,或以往的发薪需要更正: 待解决的问题是应当设立或更正哪些工资账户和税单,以及要不要赶在 CRA 之前申请裁定。请通过记账服务重建付了什么、什么时候付的。
- CRA 或省委员会来信了: 请见工资审计和工作人员身份裁定,并在回复之前,通过记账服务调出付款记录。
- 工作人员向魁北克的营业场所报到,或从那里领取工资: 更正要涉及两个工资账户和两种税单,即 T4 和 RL-1。请通过记账服务重建两边的记录。
- 工作人员通过公司开发票: 请见个人服务业务。
- 您不确定该开 T4 还是 T4A 税单,或以前的税单有误或漏开: 请见 T4 还是 T4A 和申报向分包商支付的款项。
- 您向配偶或子女支付报酬: 请见向家庭成员支付报酬。
- 工作人员住在加拿大境外,或是美国的承包商或员工: 请见加拿大公司向美国承包商付款和跨境雇用员工。
- 您是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是员工,或者不确定: 工作人员可以用 CPT1 表向 CRA 申请裁定。如果您是承包商,您收入的税务处理请见自雇收入怎样征税。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每位雇员和雇主的 CPP 缴费率,至 YMPE 为止 适用于超过基本免税额、不超过当年最高可计养老金收入的可计养老金收入;不含魁北克省 | 5.95% 纳税年度 2026 | CRA:CPP 缴费率、最高缴费额及豁免 核对日期 |
| CPP 当年额外最高计缴养老金收入 年度附加最高可计养老金收入(YAMPE),即第二附加缴费的收入上限 | $85,000.00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政府:CPP 缴费比例及最高金额 核对日期 |
| 员工及雇主各自的 CPP2 最高缴费额 2026 年第二额外 CPP 的缴费上限,雇员和雇主各自适用 | $416 纳税年度 2026 | CRA:CPP2 缴费比例与上限 核对日期 |
| 雇主标准 EI 保费相对于员工保费的比例 获批减免保险费后,雇主适用费率可以降低 | 140%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就业及社会发展部:2026 年 EI 保费比例 核对日期 |
| T4A 服务费申报门槛 根据 CRA 行政政策,日历年内向收款人支付的总额超过此金额,或已扣税时,须出具 T4A | $500 | CRA:付款方的 T4A 税单说明 核对日期 |
| 自雇人士 CPP 缴费比例:基本部分加第一附加部分 不超过当年最高计缴养老金收入的合资格收入,适用的雇员及雇主合计缴费比例 | 11.90%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政府:CPP 缴费比例及最高金额 核对日期 |
| 自雇人士 CPP 第二附加缴费比例 收入介于最高计缴养老金收入(YMPE)与额外最高计缴养老金收入(YAMPE)之间时,自雇人士适用的合计缴费比例 | 8.00% 纳税年度 2026 | 加拿大政府:CPP 缴费比例及最高金额 核对日期 |
| 未按规定扣缴工资税款的罚款 按未扣缴的规定 CPP、EI 或所得税金额计算的比例 | 10% | CRA:雇主指南——工资代扣及汇缴 核对日期 |
| 再次明知未扣缴工资税款的罚款 一个日历年内第二次或之后明知或因重大疏忽违规 | 20% | CRA:雇主指南——工资代扣及汇缴 核对日期 |
| 工作者或付款方申请 CPP/EI 裁定的截止日期 6 月 29 日落在周末时,申请在顺延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由 CRA 收到或盖上邮戳,即视为按时;加拿大服务局或 CRA 可随时就各自管理的项目申请裁定 | 所涉年度次年的 6 月 29 日 | CRA:何时申请裁定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就业身份,员工还是自雇
- CRA:在魁北克以外订立的合同
- CRA:在魁北克订立的合同
- CRA:申请 CPP/EI 裁定
- CRA:谁可以请 CRA 作出裁定
- CRA:何时申请裁定
- CRA:如何申请裁定
- CRA:裁定作出之后
- CRA:CPT1 表,CPP/EI 裁定申请
- CRA:服务费的付款
- CRA:代扣款项
- CRA:雇主指南,工资代扣款和汇缴
- CRA:确定是否需要注册工资账户
- CRA:通过自己的公司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 CRA:经营个人服务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服务业务付款方的义务
- CRA:CPP/EI 说明,信息技术顾问
- 《所得税法》第 227 条
-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法》第 21 条
-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法》第 21.1 条
-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法》第 22 条
-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法》第 26.1 条
-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法》第 27 条
- 《就业保险法》第 82 条
- 《就业保险法》第 83 条
- 《就业保险法》第 85 条
- 《就业保险法》第 90 条
- 《就业保险法》第 91 条
- 《所得税法》第 227.1 条
- 《消费税法》第 123 条
- 安大略省:《就业标准法》指南,员工身份
- 卑诗省:员工还是独立承包商
- 阿尔伯塔省:员工还是承包商?如何区分
- WSIB:独立经营者
- WorkSafeBC:承包商和分包商
- WCB-Alberta:承包商和分包商的保障范围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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