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与美国 · 自雇人士 · 合伙企业 · 公司

跨美加边境雇用员工

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公司:员工在美国工作,须申请 IRS EIN 和工作州的账户;在加拿大工作,须开设 CRA 工资账户,适用魁北克工资规则时,还须向魁北克税务局注册。雇主负责缴付代扣税款、承担规定的雇主缴费,并申报工资税单。第一次发工资前,核对工作日期、税收协定减免和社保覆盖。

纳税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译自英文指南

适用对象

  • 雇用住在美国并在美国工作的员工的加拿大雇主
  • 雇用住在加拿大并在加拿大工作的员工的美国雇主
  • 现有员工跨境搬迁或临时外派的雇主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员工个人所得税申报或外国税收抵免
  • 员工是否构成常设机构,或是否需要设立子公司
  • 州、省和魁北克劳动法的详细规定

员工跨境工作,适用哪国的工资规则?

先看员工实际在哪里工作。外国雇主可能须在工作所在国代扣和申报工资税;企业注册地、银行账户或支付币种并不能决定答案。在美国工作所赚的工资可能须在美国扣税和缴付雇佣税;非居民雇主的员工在加拿大工作,通常须遵守加拿大的代扣、缴款和申报义务(IRS:外国雇主支付的工资;CRA:T4001)。

选定工资处理方式前,先分别回答三个问题:每天在哪里工作、由哪国覆盖退休金或社保缴费、由哪个州或省规定当地扣缴。美加社会保障协议通常将退休金覆盖归于工作所在国,但临时外派有例外。协议不决定所得税代扣、加拿大就业保险(EI),也不决定州或省级义务。

短期到访时,税收协定第十五条可能让工资只在员工居住国纳税:工作所在国的工资按该国币种计算不超过 $10,000;或者停留不超过 在该财政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累计 183 天,且工资既非由当地居民雇主支付,也非由当地常设机构承担。第四条的居民身份判定规则可能改变协定居民身份。仅有协定免税资格并不能停止工资代扣;须使用下文适用的减免程序。

员工及工作方式首先要确认的工资问题
住在美国并在美国为加拿大雇主工作设立美国联邦工资处理,核对工作州所需账户和申报(IRS)。
住在加拿大并在加拿大为美国雇主工作开设 CRA 工资账户,确定加拿大扣缴和雇佣所属省份(CRA)。
在两国工作,或年中搬迁按工作日期分配工资,逐段重新判断扣缴和社保覆盖;不要假定原来的工资处理仍然正确(IRS;CRA)。

加拿大企业没有美国公司,也能雇用美国员工吗?

可以。加拿大企业通常可以直接作为雇主,并注册美国工资账户。注册美国工资账户本身不要求成立美国公司;员工是否带来其他美国营业税或注册义务,是另一个需要按事实判断的问题(IRS:外国雇主支付的工资;IRS:雇主识别号)。

适用规则要求时,加拿大雇主须把在美国工作赚取的工资按美国工资处理。IRS 表示,为外国雇主在美国工作,通常须代扣 Social Security 和 Medicare,且除非适用例外,还须缴付联邦失业税(IRS:Social Security 和 Medicare;IRS:失业税)。在美国当地雇用的员工,通常不符合社保协议中从加拿大临时外派的条件。

营业税和企业形式选择,参阅加拿大企业拓展美国业务。

第一次发工资前,需要哪些美国账户?

先取得联邦雇主识别号(EIN),再在发工资前核对工作州的代扣、失业保险、工资申报和新员工申报要求。主要营业地在美国境外的加拿大企业,可通过 IRS 国际申请程序,使用 SS-4 表或电话申请 EIN(IRS:EIN)。

账户或资料为什么重要
IRS EIN用于识别美国工资缴款、申报和工资税单上的雇主(IRS:EIN;第 15 号刊物)。
员工 W-4 表及身份资料用于确定联邦所得税代扣;非居民外国员工还有额外填表说明(第 15 号刊物)。
工作州的雇主账户州代扣和失业保险规则各不相同。例如,纽约州设有失业保险、代扣和工资申报的注册程序;其他州可能使用不同账户(纽约州注册)。
缴款渠道及工资记录联邦缴款时间取决于 IRS 给雇主规定的缴款频率,与发薪日及 941 表申报日期分别计算(第 15 号刊物)。

美国境内的办理顺序,参阅设立美国工资处理。员工还在其他州工作,参阅员工在另一个州工作。

美国企业可以直接雇用在加拿大的员工吗?

可以。美国企业通常可直接雇用员工,并以非居民雇主身份向 CRA 注册。CRA 表示,非居民雇主的员工在加拿大提供服务,须承担与居民雇主相同的加拿大代扣、缴款和申报义务(CRA:T4001)。

仅使用美国发薪账户,并不能履行加拿大这些义务。CRA 的非居民雇主认证通常也不能用于住在加拿大并在当地工作的员工:CRA 所述豁免,针对的是在加拿大短期工作且满足协定条件的合资格非居民员工(CRA:T4001)。员工是否带来加拿大营业税义务,以及企业形式如何选择,参阅美国企业拓展加拿大业务。

处理加拿大工资,并不自动终止美国工资义务。在加拿大完成的一般工作不属于美国联邦失业税范围,即使员工是为美国雇主工作的美国公民:法律排除了在与美国签有失业保险协议的毗邻国家工作的情况,加拿大就有这类协议(美国法典:FUTA 雇佣定义;美国劳工部:协议)。美国公民或居民还须单独核对美国所得税代扣;加拿大法律要求代扣所得税时,可能适用例外(IRS:所得税代扣)。Social Security 和 Medicare 须按覆盖协议判断。

美国雇主怎样开设加拿大工资账户?

通过 CRA 的非居民企业注册程序,申请商业号码(BN)和工资扣缴(RP)账户。在加拿大境外注册或营业的企业,可以在同一份网上申请中办理两者;无法网上注册时,CRA 还列出了邮寄或传真 RC1 表的方式(CRA:非居民注册)。

注册前,收集企业法定名称、地址、所有权和联系资料、员工入职日期和工作地点,以及预计首次发薪日。随后取得员工社会保险号码、已填写的联邦 TD1 表,以及适用时的省级表,确定雇佣所属省份,在第一次付款前算好扣缴(CRA:T4001)。注册工资账户并不自动解决 GST/HST 或公司税注册;这些须按其他事实分别判断。

加拿大要扣哪些税、CPP 和 EI,适用哪个省?

员工在加拿大工作,美国雇主通常须扣加拿大所得税;雇佣属于可保就业时,还须扣 EI。CPP 须另行核对:雇主在加拿大没有营业地点时,其授权签字人可使用 CPT13 表,为通常在魁北克以外居住和工作的合资格员工申请自愿参加 CPP。雇主选择覆盖起始日期;CRA 表示,获批后不能取消。如果未建立加拿大覆盖,社保协议会将覆盖归于美国。雇主有加拿大营业地点,或员工从美国临时外派时,须核对适用的退休金覆盖规则。雇主承担规定的 CPP 和 EI 雇主缴费(CRA:CPT13 表;SSA:协议第五条)。

如果也适用美国失业保险,须另行核对 EI:雇佣须按美国州失业保险法缴费时,不属于加拿大 EI 范围。使用适用发薪期间和省份的 CRA 工资计算器或税表;仅凭员工家庭住址,不能确定雇佣所属省份(CRA:T4001;CRA:雇佣所属省份)。

加拿大工作安排CRA 工资处理的雇佣所属省份
实际到雇主营业机构报到,或按 CRA 远程工作政策合理归属某机构通常为该机构所在省份(CRA)。
远程工作,既不实际报到,也不归属某机构,但雇主有加拿大机构通常为支付工资的机构所在省份(CRA)。
加拿大居民在加拿大工作,雇主没有加拿大机构使用联邦 TD1 和 CRA 的“在加拿大境内任何省/地区范围以外,或在加拿大境外”工资税表。不要仅因为员工住在某省,就使用省级 TD1。另行核对 CPP(CRA)。

适用魁北克工资规则时,须网上或使用 LM-1-V 表向魁北克税务局注册源泉扣缴,按规定代扣魁北克所得税、QPP 和 QPIP,并在 凭单所属日历年次年二月的最后一天 前提交 RL-1 税单及 RL-1 汇总表。仅有 CRA RP 账户不能完成这些申报(魁北克税务局:注册;RL-1 申报;CRA:魁北克扣缴)。加拿大一般发薪流程,参阅办理工资发放。

搬迁或临时外派后,Social Security、Medicare 或 CPP 有何变化?

美加社会保障协议通常让员工参加工作所在国的退休金制度。如果员工平时在一国受雇并参加当地制度,由在该国有营业地点的雇主派到另一国,为同一雇主或合资格关联企业工作,且预计外派时间不超过 60 个月,符合条件时可继续参加原来制度。保留覆盖的国家出具覆盖证明,用于证明可免于参加另一国制度(SSA:协议第五条及行政安排)。

情况需要核对的覆盖
在另一国工作的当地新雇员核对工作所在国制度,以及雇主是否有加拿大营业地点;没有该地点的美国雇主,可以为魁北克以外的合资格员工申请 CPP 覆盖。当地雇用不自动等于临时外派(SSA;CRA:CPT13)。
同一雇主临时外派的现有员工确认满足协议条件,并取得保留覆盖国家的证明后,才停止扣缴另一国的退休金缴费(SSA)。
永久搬迁,或外派时间改变或超过原预计期限重新判断覆盖,必要时取得新的认定或证明;覆盖证明不决定所得税代扣或 EI(SSA;CRA:T4001)。

预计超过普通期限的外派,或派出雇主在派出国没有营业地点,要保留派出国覆盖,须两国主管机关事先共同同意(SSA:协议第五条)。

在美国工作,先应用社保协议:通常归于美国退休金覆盖。符合协议例外时,例如持有加拿大覆盖证明的合资格临时外派,可继续参加加拿大 CPP,替代美国 Social Security 和 Medicare。加拿大 EI 和所得税代扣须按各自规则另行判断(SSA:协议;CRA:在加拿大境外受雇)。

随后要办理哪些缴款、申报和年终税单?

雇主完成注册后,发工资就会产生定期缴款和申报义务。工资账户只是起点;要把缴款与季度或年度申报及员工年终税单核对一致(IRS:第 15 号刊物;CRA:T4001)。

工资所属国家缴款及申报员工年终税单
美国按 IRS 规定频率缴付联邦所得税代扣及员工、雇主双方的 Social Security 和 Medicare;新设的 941 表雇主通常须每月在 次月第 15 日 前缴款。通常须在 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前提交 941 表,在 工资所属年度次年的 1 月 31 日 前提交年度 940 表,并按规定缴付 FUTA。州缴款和工资申报按工作州规则办理(第 15 号刊物;IRS:FUTA)。本页税务年度的 W-2 表须在 2027 年 2 月 1 日 前交给员工并申报,连同 W-3 转送汇总表。还须核对州工资申报(IRS:W-2 说明)。
加拿大按 CRA 指定的缴款频率,缴付代扣所得税、员工 CPP 和 EI,以及规定的雇主缴费。普通缴款人通常须在 付款次月的第 15 日 前缴款;其他频率可能不同(CRA:T4001)。在 凭单所属日历年次年二月的最后一天 前把 T4 交给员工,并向 CRA 提交 T4 税单和汇总表;截止日为周末或规定假日时,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CRA:RC4120)。

美国缴款逾期,罚款可能为 2% 至 15%,取决于逾期时间和通知情况。CRA 对超过 C$500 的逾期缴款,通常处以 3% 至 10% 的罚款;明知或严重疏忽而重复违规时,升至 20%(IRS:缴款罚款;CRA:逾期缴款)。

员工为非居民外国人并主张协定免税时,可能适用美国特殊规则。员工每个税务年度签署 8233 表;雇主签署接受声明,在 5 天 内把副本寄给 IRS,寄出后至少等待 10 天,才停止代扣。免税工资使用 1042 和 1042-S 表申报,不填入 W-2 表第 1 栏(IRS:8233 表说明;IRS:第 515 号刊物)。先确认员工税务居民身份及所主张的免税资格。

现有员工搬迁,何时须调整工资处理?

在第一次发放包含新国家工作报酬的工资前,重新判断。如果安大略员工搬到德克萨斯并在当地工作,仅处理加拿大工资可能不足以履行美国义务。核对美国联邦和德州雇主义务,再另行判断加拿大 CPP、EI 或所得税代扣是否继续。记录工作日期、员工居民身份、加拿大报到地点、工资支付来源,以及任何覆盖证明;搬迁可能只影响一个发薪期中的部分时间(IRS:外国雇主支付的工资;CRA:在加拿大境外受雇)。

确认搬迁是否临时、是否由同一雇主派出,以及是否持有覆盖证明。还要确认员工是否会回原国家工作。加拿大雇主短期访问认证针对合资格非居民员工,并不豁免加拿大居民员工的日常加拿大工资(CRA:T4001)。员工到加拿大工作,可能按 CRA 雇主指南产生雇佣代扣义务;另一篇服务指南说明支付给非居民企业的服务费(CRA:第 105 条指引)。

美国居民员工来加拿大短期工作且享有协定免税时,合资格美国雇主可使用 RC473 表申请 CRA 认证,申请须在加拿大工作开始前至少 30 天 送达。员工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加拿大工作须少于 45 天,或停留少于 在包含付款日在内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中,累计 90 天;认证最长有效 两个日历年。否则,员工或获授权雇主可在工作开始或首次付款前至少 30 天,使用 R102-R 表申请第 102 条豁免。两种减免都不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员工的日常工资(CRA:认证;CRA:豁免)。

第三方雇用员工或代发工资,谁承担工资税?

合同和实际雇佣关系决定如何申报;向中介付款本身,并不转移雇主税务责任。IRS 表示,使用工资服务商的雇主通常仍须负责缴款和申报,但某些正式指定代理或获认证安排有不同责任规则(IRS:第 15 号刊物)。CRA 同样表示,由服务机构代报 T4 时,雇主仍须对准确性、应付余额和截止日负责(CRA:RC4120)。在魁北克,授权或促成工资支付的工资服务商,也可能按《税务管理法》第 24.0.3 条共同承担源泉扣缴责任。

如果名义雇主服务商声称自己是法律上的雇主,取得雇佣协议、工资单上列示的雇主、使用的税务账户号码,以及缴款和年终税单证明。把中介的工资处理视为自身合规前,要在两国及工作州或省核对安排。工资服务合同与改变法律雇主身份的合同,效果不同(IRS:第三方付款人安排)。

工资欠款可能由个人承担。美国独资经营者直接承担企业雇佣税;普通合伙人可能须承担其任职期间产生的债务,例如纽约州和安大略法律所示,但有限责任合伙不同(IRS:独资经营者)。按《国内税收法》第 6672 条,控制代扣税款并故意不缴付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合伙人或其他人,可能须承担相当于 全部未缴的代扣所得税及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 的罚款;IRS 通常可在核定后 10 年 内追缴,但有法定例外(IRS:罚款;26 USC 6502)。加拿大公司在违规发生时的董事,可能按《所得税法》第 227.1 条、CPP 第 21.1 条及《就业保险法》第 83 条,承担未缴代扣、CPP、EI,以及利息和罚款。加拿大追偿程序须在该人最后停止担任董事后的 两年 内开始;适用法定追缴前提及尽职抗辩。

魁北克按《税务管理法》第 23–24.0.2 条另有董事责任规则。董事可能须承担未缴的魁北克税、QPP、QPIP 和雇主缴费;加拿大居民员工的所得税如果从未被代扣,董事通常只须承担相关利息和罚款,无须承担该笔从未代扣的税本身。魁北克税务局须在董事最后离任后的 两年 内核定其责任;适用法定追缴前提,以及合理谨慎或不知情抗辩。

例子

仅作说明;所有金额均为美元。一家多伦多公司雇用一名只住在纽约州并在当地工作的员工,年薪 US$60,000,每月支付 US$5,000。多伦多公司可以继续作为直接雇主。第一次发工资前,取得 IRS EIN,核对纽约州代扣及失业保险注册,收集 W-4 表,并设立美国缴款。此外,在雇用日期后的 20 天 内,单独向纽约州申报新员工(纽约州:雇用员工)。公司记录每个纽约州工作日,通过适用的美国工资申报及 W-2 表报告美国工资,并核对其具体员工是否适用加拿大 CPP 或 EI 规则。本例不计算税额,也不假定仅雇用员工就能确定公司的美国营业税情况。

您的情况不同?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加美税收协定在工作所在国适用的受雇收入金额上限
第 XV(2)(a) 条:在另一国受雇所得报酬,按该国货币计算不超过这一金额,并按日历年适用(依据美国财政部对第五议定书的技术解释);与另一项 183 天测试分开适用
$10,000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2)(a) 条
核对日期
加美税收协定受雇收入短期访问的停留天数上限
第 XV(2)(b) 条还要求:报酬不是由工作所在国的居民雇主支付,也不是由该国的常设机构承担
在该财政年度内开始或结束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内,累计 183 天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第 XV 条
核对日期
T4 申报截止日
须在此日期前向员工提供 T4 凭单并提交 T4 申报表;遇周末或认可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凭单所属日历年次年二月的最后一天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税单和汇总表
核对日期
加美社会保障协定临时派遣期限上限
第 V(2) 条:按一般派出国参保规则,采用预计派遣期限;较长期派遣须事先取得两国共同同意
60 个月美国社会保障局:美加社会保障协定,第 V(2) 条
核对日期
美国按月缴存工资税款的截止日
新提交 941 表格的雇主通常先按月缴存税款;适用下一个工作日缴存规则
次月第 15 日IRS:第 15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941 表格的季度申报截止日
通常为 4 月 30 日、7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及 1 月 31 日;可能适用下一个工作日顺延及按时缴存税款的延期规定
每季度结束后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IRS:941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940 表格的年度申报截止日
可能适用下一个工作日顺延及按时缴存税款的延期规定
工资所属年度次年的 1 月 31 日IRS:940 表格的申报及税款缴存要求
核对日期
2026 年 W-2 和 W-3 表的申报及提供截止日期
须在这一日期前向社会保障局(SSA)提交 2026 年 W-2 和 W-3 表,并向雇员提供 W-2
2027 年 2 月 1 日
纳税年度 2026
IRS:W-2 和 W-3 表格的一般填报说明(2026 年)
核对日期
CRA 普通类别雇主的工资扣款汇缴截止日
CRA 必须在这一日期前收到汇缴款项;加速汇缴和季度汇缴的安排不同
付款次月的第 15 日CRA:雇主指南——工资代扣及汇缴
核对日期
美国工资税款迟缴存罚款的比例范围
IRC 6656 及 IRS 指引:根据迟缴天数及通知情况,罚款为未缴存税款的 2%、5%、10% 或 15%;各比例不叠加
2% 至 15%IRS:未按规定缴存税款的罚款
核对日期
工资代扣款迟汇缴普通罚款的金额门槛
罚款适用于超过此金额的已扣款项;明知或因重大疏忽违规时,较小金额也适用
C$500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工资代扣款迟汇缴 1–3 天的罚款比例
按迟汇缴 1–3 天的金额计算
3%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工资代扣款迟汇缴超过 7 天的罚款比例
按迟汇缴超过 7 天或未汇缴的金额计算
10%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再次明知未汇缴工资代扣款的罚款比例
一个日历年内第二次或之后被核定的违规,且属于明知或重大疏忽的情况
20%CRA:何时汇缴工资代扣款
核对日期
雇主将已接受的 8233 表转交 IRS 的截止期限
扣缴义务人须在接受员工的 8233 表格后 5 天内,将已签署副本转交 IRS
5 天IRS:8233 表格填报说明,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核对日期
将已接受的 8233 表格寄给 IRS 后的等待期
妥善寄出 8233 表格后,开始适用税收协定预扣税豁免前的最短等待期
10 天IRS:8233 表格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CRA 非居民雇主认证须提前申请的时间
CRA 说明,RC473 表申请应至少在加拿大境内服务开始前这一时间送达
30 天CRA:非居民雇主认证
核对日期
合资格非居民员工在加拿大工作的天数上限
在该日历年内于加拿大工作的天数少于此数,是可选条件之一;同时须享受税收协定免税并为协定国居民
45 天CRA:非居民雇主认证
核对日期
合资格非居民员工在加拿大停留的天数上限
包含付款日在内的任意 12 个月中,在加拿大停留天数少于此数,可替代工作天数测试
在包含付款日在内的任何 12 个月期间中,累计 90 天CRA:非居民雇主认证
核对日期
CRA 非居民雇主认证的有效期
CRA 批准后的最长认证有效期
两个日历年CRA:非居民雇主认证
核对日期
第 102 条预扣税豁免申请须提前的时间
CRA 建议在加拿大境内受雇服务开始前或首次付款前,至少提前这一时间申请
30 天CRA:向在加拿大提供服务的非居民付款时,须预扣的税款
核对日期
信托基金追偿罚款金额
IRC 6672 罚款针对代扣代缴部分,不包括雇主承担的社会保障税、Medicare 税或 FUTA 税
全部未缴的代扣所得税及员工承担的社会保障税和 Medicare 税IRS:雇佣税及信托基金追偿罚款
核对日期
IRS 核定税款后的一般追缴期限
《国内税收法典》第 6502 条;法定暂停计时及延长期限的规定可能改变截止日期
10 年《美国法典》:第 6502 条
核对日期
按联邦规定,董事离任后的责任追究期限
《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限制启动追缴程序的时间;《消费税法》第 323(5) 款限制对董事核定 GST/HST 责任的时间。两者均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两年《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
核对日期
纽约州新员工申报截止期限
从员工入职之日起计算,即首次提供有偿服务或首次可赚取佣金的日期
20 天纽约州:雇用员工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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