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加拿大非營利組織、俱樂部和協會的司庫與理事會
- 正在確定要保存什麼記錄、要提交哪種表的註冊慈善機構
- 同時也要提交 T2 稅表的已註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申請慈善註冊,或維持慈善身份
- 開具捐贈收據,以及有收據的捐贈的規定
- 魁北克省的財務報表、核閱和審計規定,以及安大略省以外其他省的規定
- 提交 GST/HST 申報表,以及在帳簿中記錄稅款
- 有薪員工的工資
- 農業組織、商會和工商聯合會,它們也可能須提交 T1044 表
- 註冊加拿大業餘體育協會自己的稅表,即 T2052 表
我的組織是非營利組織還是註冊慈善機構?
CRA 把它們視為兩種不同的機構,您屬於哪一種,決定了您要提交哪種表,以及要遵守哪些記錄規定。註冊慈善機構(registered charity)在 CRA 註冊,可以開具正式捐贈收據,每年都要提交 T3010 表。註冊加拿大業餘體育協會(RCAAA)是在 CRA 註冊的體育團體,須在財政期間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T2052 表,不提交 T3010 表或 T1044 表(第 149.1(14) 款;T4117)。非營利組織(NPO)是指不屬於慈善機構的俱樂部、社團或協會,其組織和運作專門用於社會福利、公民改善、娛樂或消遣,或利潤以外的其他目的,並且其收入沒有任何部分支付給業主、會員或股東,或以其他方式供他們個人受益(《所得稅法》第 149(1)(l) 段;CRA T4117 指南)。非營利組織不能為捐款或會費開具稅務收據(T4117)。從未註冊的體育俱樂部,只有符合這項測試,才是非營利組織。
| 非營利組織 | 註冊慈善機構 | |
|---|---|---|
| 資訊申報表 | T1044,僅在符合某項測試時:投資收入超過 $10,000,上一年度年底的總資產超過 $200,000,或以前曾被要求提交 | T3010,每年提交 |
| T2 | 已註冊成立的,一般須提交,即使無須繳稅;主要目的是提供設施的俱樂部,可能還須提交 T3 | 全年都是註冊慈善機構的年度,無須提交 |
| 截止日期 | T1044:財政期間結束後六個月;T2:稅務年度結束後 六個月 | T3010:財政期間結束後六個月 |
| 逾期 | 每次未提交,各有一項罰款 | $500 的罰款,CRA 並可能撤銷註冊 |
| 記錄 | 自其所屬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 六年;已註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的總帳和董事會議記錄要保留更久,見下文 | 分類帳 六年,收據副本 兩年,會議記錄在註冊期間一直保留 |
有三件事會讓情況不簡單。第一,《所得稅法》對慈善機構的定義不取決於是否註冊(第 149.1(1) 款),而第 149(1)(l) 段只涵蓋部長認為不是慈善機構的組織。一個有慈善目的但未註冊的組織,究竟是慈善機構還是非營利組織,取決於它的目的和使用資源的方式,由 CRA 判定。第二,以營利為目的運作,或把收入分給會員的組織,可能根本不符合非營利組織的測試。第三,如果以前年度漏交了 T1044 表、T2 稅表或 T3010 表、收到了 CRA 來函,或接手的帳簿沒有財務報表,就需要檢查提交歷史、重建受影響的年度,同時留意目前的截止日期;見最後的「您的情況不一樣嗎?」。
提交任何表之前,請先收集:細則或章程、CRA 的註冊函(如有)、最近的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補助款協議,以及會員、有薪職員和雇員的名單。
誰須提交 T1044 表?什麼時候到期?
非營利組織只要符合三項測試中的任何一項,就要提交 T1044 表,並在 財政期間結束後六個月 到期。《所得稅法》規定在下列情況須提交這份表(第 149(12) 款;T4117):
- 應稅股息,以及已收到或應收的利息、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在財政期間內合計超過 $10,000。
- 按公認會計原則(標準會計規則)計算,上一個財政期間期末的總資產超過 $200,000。如果分類帳只記錄現金收支,可能會低估資產;請見現金收付制還是權責發生制。
- 以前的財政期間曾被要求提交 T1044 表。這份表一旦適用,以後每個期間都須提交。
年度終結日為 12 月 31 日的,截止日期是 6 月 30 日。
如果某個年度已經超過了測試的門檻、卻沒有提交,情況就不簡單了:這份表此後每一年都算逾期。請準備好顯示利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投資與銀行對帳單,以及上一個年度年底的資產負債表,用來確認總資產。
已註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也要提交 T2 稅表嗎?
已註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一般也要提交 T2 稅表。公司,包括非營利組織或其他免稅公司,每個稅務年度都要提交 T2,即使無須繳稅(T2 指南;T4117)。T2 在稅務年度結束後 六個月 到期。T1044 表不能取代它:同一年度兩者都可能到期。
如果組織的主要目的是為會員提供餐飲、娛樂或體育設施,它的財產就被視為由信託持有(公司是受託人),還須另外提交 T3 稅表;該信託要就財產收入和應稅資本利得課稅(T4117;第 149(5) 款)。T3 不能取代俱樂部的 T2,也不能取代其應提交的 T1044 表。信託的稅表在其年度結束後 90 天內到期(第 150(1)(c) 段),比上面的六個月更早。即使俱樂部的其他收入不課稅,這類俱樂部的利息和租金也可能要課稅。
未註冊成立的俱樂部或協會無須提交 T2,但仍可能須提交 T1044 表。第 149 條下的免稅公司,在符合指南其他條件的前提下,可能可以使用 T2 簡易稅表。
唯一的例外,是全年都是註冊慈善機構的公司(第 150(1.1) 款)。只在年內部分時間註冊的公司,不適用這項例外。逾期的 T2 年度,請見補交未提交的公司稅表。
註冊慈善機構要提交 T3010 表嗎?什麼時候到期?
每家註冊慈善機構每年都要提交 T3010 表,最遲在 財政期間結束後六個月 提交(CRA 概覽;何時提交)。財政期間終結日為 12 月 31 日的,截止日期是 6 月 30 日。目前可以在線上或郵寄提交;CRA 說,它的目標是從 2027 年起,所有 T3010 表都在線上提交。
已註冊成立的慈善機構,全年都已註冊的年度無須提交 T2,所以 T3010 表就是它的年度稅表。
T1044、T2 或 T3010 逾期提交會怎樣?
| 稅表 | 逾期或未提交 |
|---|---|
| T1044 | 罰款為 $100 與每逾期一天 $25 兩者中較高的金額,最多計 100 天:每次未提交,最高為 $2,500 |
| T2 | 另有逾期提交的罰款,請見罰款、利息和寬免 |
| T3010 | $500 的罰款,CRA 並可能撤銷該慈善機構的註冊 |
T1044 的罰款針對的是未提交本身,所以即使無須繳稅也可能適用;它針對的是每一次未提交,所以每個逾期的財政期間都可能各有一項罰款(T4117;第 162(7) 款)。T3010 的罰款由第 188.1(6) 款規定;第 162(7) 款不適用於註冊慈善機構。CRA 說,如果稅表因組織無法控制的特殊情況而逾期,它可以免除 T1044 的罰款;寬免的辦法,請見罰款、利息和寬免。
註冊被撤銷的慈善機構,不能再開具正式捐贈收據,也不再免繳所得稅。CRA 說,它必須把所有剩餘資產交給合資格受贈人,或繳納相當於其資產全部價值的撤銷稅;稅款的計算方法規定在《所得稅法》中,所以面臨撤銷的慈善機構,應在採取行動之前先算出這個數字(CRA)。CRA 說,它可以因未提交而撤銷註冊;撤銷不是自動的。
非營利組織必須保存哪些帳簿和記錄?
非營利組織要保存詳細的帳簿和記錄,讓 CRA 能核實稅表上的金額,自其所屬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保留 六年,紙本或電子形式均可(T4117)。
指南沒有指明具體要保存哪些記錄。為了支持下面的 T1044 各行,司庫通常會保存:
- 每一筆收入和付款的分類帳,並與銀行對帳單核對一致。
- 會員記錄,以及從每位會員收到的會費。
- 支出的發票和收據,以及每筆補助款所依據的協議。
- 有薪職員的工資記錄,以及支付給會員或職員的任何款項的記錄。
- 批准大額付款的會議記錄,以及年度財務報表。
六年是預設期限,不是唯一的規定。已註冊成立的組織,要把總帳、董事和會員的會議記錄,以及總帳所依據的特別協議,保留到公司註銷後兩年(《所得稅條例》第 5800(1)(a) 段)。稅表逾期提交的年度,其記錄要自提交日起保留六年;與異議或上訴有關的記錄,要保留到異議或上訴結束(第 230(5) 和 (6) 款)。完整的規定,包括組織結束時有什麼變化,請見企業記錄要保留多久。
註冊慈善機構必須保存哪些記錄?存放在哪裡?
註冊慈善機構必須在其向 CRA 備案的加拿大地址,保存足夠的帳簿和記錄(CRA 帳簿和記錄)。保留多久,取決於記錄的種類:
| 記錄 | 保留期限 |
|---|---|
| 總帳、財務報表、原始憑證、顯示活動屬於慈善性質的文件,以及 T3010 表 | 自其所涵蓋的財政年度結束起 六年;如果 T3010 表逾期提交,則自逾期提交之日起 六年 |
| 正式捐贈收據的副本 | 自收到捐贈的曆年結束起 兩年;已作廢或重新開具的收據,自其作廢或重新開具的曆年結束起 兩年 |
| 會議記錄、管理文件和細則 | 無限期,只要慈善機構仍在註冊期間 |
被撤銷註冊的慈善機構,要把分類帳類記錄和會議記錄類記錄,自撤銷之日起保留 兩年。已註冊成立的慈善機構,還要把總帳和董事會議記錄保留到公司註銷後兩年,這可能比表中所列更長(《所得稅條例》第 5800(1)(a) 段);T3010 表逾期提交,也會把六年的計算起點移到提交日。
電子記錄必須保持可讀的電子格式。CRA 說明,保存在加拿大境外、但可在加拿大以電子方式存取的記錄,不符合加拿大地址的規定,所以只存放在境外伺服器上的記錄是個風險。最初以英文或法文以外的語言製作的記錄,還必須有譯本。記錄不足,可能導致罰款、暫停開具收據的權利,以及喪失註冊身份。
帳簿必須讓 CRA 能核實所有收入(包括收到的捐款)、資源是否用於慈善項目,以及目的和活動是否屬於慈善性質。實際做法上,要把捐款與其他收入分開記入各自的帳戶,並按項目歸集支出。
T1044 表問什麼?帳簿該追蹤什麼?
T1044 表要申報收到的款項、資產和債務,以及支付給雇員、職員和會員的款項。如果帳戶與表上的各行對應,帳簿就能直接產出這份表(T4117)。
| T1044 的行次 | 問什麼 | 帳簿中要記什麼 |
|---|---|---|
| 100 | 會費、費用和攤派款 | 一個會費帳戶,並記下每筆款項對應的會員 |
| 101 | 任何級別政府的補助款和付款 | 按資助方記錄的補助款收入;請見帳簿中的政府補助款 |
| 102 | 利息、應稅股息、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 | 每一項各設一個帳戶;租金按收入總額記錄,相關支出不扣除 |
| 103–106 | 資本財產的處置所得、活動的銷售和收入、捐贈、其他收入 | 每一項各設一個帳戶 |
| 108–115、117–118 | 現金和短期投資、會員和其他人欠的款項、預付費用、存貨、投資、固定資產、其他資產;欠會員和欠其他人的款項 | 一份資產負債表,把會員的餘額與所有其他餘額分開 |
| 120 | 支付給所有雇員和職員的薪酬與福利總額 | 一個工資和福利帳戶 |
| 121 | 支付給現任或曾任會員的雇員和職員的部分 | 在每位有薪人員上標記:是不是會員 |
| 122 | 支付給會員的其他款項 | 為每筆不屬於薪酬的會員付款設一個帳戶 |
| 沒有編號 | 年底的會員人數,以及領取薪酬或款項的會員人數 | 年底的會員名單 |
這份表還要求說明各項活動,而且只有現任職員才能簽署證明。
會員會收到哪些財務報表?什麼時候需要核閱或審計?
會員收到的財務報表,以及是否必須由會計師核閱或審計,取決於公司依據哪部法律註冊成立,而不取決於 CRA 的稅表。本頁涵蓋聯邦法律和安大略省;其他省和魁北克省的規定不同,本頁不涵蓋。適用的法律載於註冊成立證書和章程:聯邦證書由加拿大企業署簽發,或是來自省或地區的登記處。
聯邦法律。 董事要在每次年度會議上,把財務報表提交給會員。財務報表要在會議前不少於 21 天、不多於 60 天送交會員,除非細則允許以通知說明報表可在註冊辦公地址取閱代替(加拿大企業署)。公司在一個財政年度內從公共來源收到的款項超過 $10,000(例如非會員的禮物或捐款,以及政府補助款),就是募捐公司(soliciting corporation);這個身份從該年度之後的第一次年度會議起,持續到那次會議之後的第三次年度會議為止(加拿大企業署;條例第 16 條)。募捐公司還要在年度會議前至少 21 天(或在書面決議代替會議之後立即),並且無論如何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向加拿大企業署送交同樣的文件副本(法例第 176 條;條例第 78 條)。
| 公司 | 年度總收入 | 會計師的工作 | 會員可以改變什麼 |
|---|---|---|---|
| 募捐公司 | $50,000 或以下 | 核閱業務(review engagement) | 可以用普通決議要求審計;所有有表決權的會員可以在每次年度會議上同意不委任會計師 |
| 募捐公司 | 超過 $50,000,至 $250,000 | 審計 | 可以用特別決議改為要求核閱業務 |
| 募捐公司 | 超過 $250,000 | 審計 | 沒有 |
| 非募捐公司 | $1,000,000 或以下 | 核閱業務(review engagement) | 可以用普通決議要求審計;所有有表決權的會員可以在每次年度會議上同意不委任會計師 |
| 非募捐公司 | 超過 $1,000,000 | 審計 | 沒有 |
資料來源:法例第 179 至 190 條以及條例第 80 和 84 條。收入以最近一個已結束的財政年度為準。這些決議的效力持續到下一次年度會議;要求審計的普通決議,則可以自行訂定期間。沒有委任會計師的,加拿大企業署說只需要編製業務(compilation)。
安大略省。 安大略省公司適用的級別,取決於它的收入,以及它是否為公益公司(public benefit corporation):慈善公司,或一家非慈善公司但每個財政年度從非會員、董事、職員或雇員的人士收到的捐款或禮物,或從政府或其機構收到的補助款超過 $10,000(安大略省)。
| 安大略省公司 | 每個財政年度的收入 | 安大略省的表(每項都需要特殊決議) |
|---|---|---|
| 公益公司 | $100,000 或以下 | 豁免 |
| 公益公司 | 超過 $100,000,低於 $500,000 | 核閱業務(review engagement) |
| 公益公司 | $500,000 或以上 | 審計 |
| 非公益公司 | $500,000 或以下 | 豁免 |
| 非公益公司 | 超過 $500,000 | 核閱業務(review engagement) |
預設是審計。安大略省說,審計,或審計與核閱業務,只有透過特殊決議(extraordinary resolution)才能豁免:在會員特別會議上,獲至少 80% 的投票通過,或獲所有有表決權的會員書面同意。安大略省指南對各行的解讀是:處於「豁免」行的公益公司,可以同時豁免審計和核閱;處於「核閱業務」行的,可以豁免審計,但仍須核閱;非公益公司如果超過其上限,可以豁免審計,但仍須核閱。豁免的效力持續到會員的下一次年度會議(安大略省法例指南)。請查看細則,細則可能訂有更嚴格的規定。核閱業務和編製業務各包括什麼,請見編製業務還是核閱業務。
非營利組織要登記 GST/HST 嗎?公共服務機構退稅是什麼?
非營利組織或慈善機構是否要登記 GST/HST,取決於它的應稅銷售收入;另外,無論有沒有登記,公共服務機構退稅(public service bodies' rebate)都會退還它購物時所付稅款的一部分。登記規定請見何時登記 GST/HST;在帳簿中記錄稅款,請見在帳簿中記錄 GST/HST。
- 登記: 非營利組織和慈善機構有自己的小供應商測試,不適用一般企業的門檻,載於 RC4081 和 RC4082。
- 退稅: 慈善機構或合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對於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的合資格購買和支出所付的 GST 以及 HST 的聯邦部分,可以申請其中的 50%;它申請的任何其他 GST/HST 退稅,要從中扣除。參與省還會退還部分省 HST。非營利組織的政府資助比例至少達到 40%,就符合資格;這個比例由法規計算,而且在第一年之後,如果非營利組織本年度未達標,可以按前一年或前兩年的情況取得資格,所以不要只憑本年度的帳目就排除這個可能(RC4034)。
- 如何申請、何時申請: 使用 GST66 表。期限是自申請期間的申報表到期日起(登記人),或自申請期間最後一天起(非登記人)四年。
我們有了新司庫:要向舊司庫收取什麼?
新司庫要在舊司庫的使用權限結束之前,收齊下一份稅表所依據的一切資料:
- 細則或章程、CRA 的註冊函(如有),以及任命新司庫的理事會會議記錄。
- 提交歷史:提交過哪些 T1044、T2 和 T3010,什麼時候提交的。
- 最近一次批准的財務報表,以及其背後的年底工作底稿。
- 會計檔案,登入帳號不要是舊司庫的個人帳戶;截至目前的每一份銀行對帳單;以及截至交接日、由新舊司庫共同簽署的銀行和現金對帳,讓新帳簿以雙方同意的餘額開始。包括定期存款、GIC 和任何現金。
- 以組織名義開立的網上銀行存取權限和簽署權限。
- 補助款協議和報告,包括已花費和未花費的款項。
- 會員名單、會費記錄,以及誰領取了款項、誰是會員的名單。
- 捐贈收據副本和收據記錄(慈善機構適用)。
- 所有 CRA 來函,以及誰獲授權代表組織與 CRA 打交道。
如果某個年度的財務報表遺失,請從銀行對帳單開始;方法請見補做逾期帳簿。如果要建立一套圍繞稅表的新帳目,請見為新企業建立帳簿。
舉例
這些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以加元計。
有利息收入的已註冊成立足球協會
一個社區足球協會已註冊成立,未在 CRA 註冊為慈善機構或業餘體育協會,財政年度內有 C$80,000 的收入和 C$25,000 的 GIC 利息。利息超過 C$10,000 的測試,所以它要在年度結束後六個月提交 T1044 表,而且作為已註冊成立的非營利組織,一般還要提交 T2。年度終結日為 12 月 31 日的,兩者都在 6 月 30 日到期。下一年度,即使利息降到 C$2,000,T1044 表仍然要提交,因為以前曾被要求提交。如果它的主要目的是為會員經營體育設施,還要在年度結束後 90 天內提交 T3,而且利息可能要課稅;T2 和 T1044 表仍然到期。
註冊慈善機構的食物銀行
一家社區食物銀行是註冊慈善機構,收到 C$150,000 的捐款。它在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 T3010 表;如果它已註冊成立,全年都已註冊的年度仍然不用提交 T2。它把分類帳、財務報表和 T3010 副本保存六年,捐贈收據副本保存兩年,會議記錄和細則在註冊期間一直保存。如果沒有提交 T3010 表,CRA 可能撤銷註冊,收據也就不能再開了。
帳戶餘額很多、未註冊成立的長者俱樂部
一個長者俱樂部未註冊成立,收入為 C$30,000,上一年度年底銀行存款為 C$220,000。上一個財政期間期末的總資產為 C$220,000 或以上,超過 C$200,000 的測試,所以如果該俱樂部是第 149(1)(l) 段下的非營利組織,今年和以後各年,都要在年度結束後六個月提交 T1044 表,即使資產減少也一樣。由於俱樂部不是公司,無須提交 T2。司庫要申報會費、補助款、利息,以及支付給身為會員的職員的任何薪酬。
超過資產測試卻什麼都沒提交的俱樂部
一個屬於第 149(1)(l) 段下的非營利組織的俱樂部,在第 1 年年底有 C$250,000 的資產,第 2、3 和 4 年都沒有提交 T1044 表。每個逾期的財政期間都可能各有一項罰款,所以最多適用三項罰款,每項最高 C$2,500,合計最高 C$7,500。提交這三份表是第一步,而每個年度的帳簿要先做好。
您的情況不一樣嗎?
如果收到了 CRA 的來函、漏交了 T1044 表、T2 稅表或 T3010 表,或理事會接手的帳簿沒有財務報表,有三件事需要一起解決:組織須提交哪些表、以前年度是否逾期,以及帳簿如何設置,才能讓以後的表直接由帳簿得出。請先尋求記帳協助。
- 收到 CRA 的來函或罰款通知: 請見罰款、利息和寬免;先做好相關年度的帳簿,並尋求記帳協助。
- 漏交了多年的 T1044 表、T2 稅表或 T3010 表: 每個逾期的財政期間都可能各有一項罰款。T2 的部分,請見補交未提交的公司稅表;先做好每個漏交年度的帳簿。
- 理事會接手的帳簿沒有財務報表: 請見補做逾期帳簿。
- 收入接近核閱或審計的門檻,或資助方要求提供經核閱的財務報表: 請見編製業務還是核閱業務。
- 擁有或經營會堂、冰場、球場或會所的俱樂部: 可能須提交 T3 稅表並繳納財產收入稅;請在下次提交之前確認。
- 補助款資助各個項目: 請見帳簿中的政府補助款。
- 組織有支付員工薪酬,或代收 GST/HST: 如果已註冊成立的組織沒有匯繳工資扣繳款項或應繳淨 GST/HST,當時的董事可能與組織一起承擔責任,而且可以在董事離任後兩年內提出追討(《所得稅法》第 227.1 條;《消費稅法》第 323 條)。請見處理工資。
- GST/HST 登記或退稅: 登記測試載於上面的 RC4081 和 RC4082,退稅載於 RC4034;一般流程請見何時登記 GST/HST。
- 在魁北克省或安大略省以外的省註冊成立: 本頁沒有說明這些地方的財務報表、核閱和審計規定,請在下次年度會議之前先確認。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1044 表測試:財政期間的投資收入 財政期間內的應稅股息,以及已收到或應收的利息、租金或特許權使用費;超過此金額即須提交 NPO 資訊申報表 | $10,000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49(12) 款 核對日期 |
| T1044 表測試:上一財政期間結束時的總資產 按公認會計原則確定的總資產;超過此金額即須提交 NPO 資訊申報表 | $200,000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49(12) 款 核對日期 |
| T1044 表 NPO 資訊申報表到期日 適用於規定須提交申報表的每個財政期間 | 財政期間結束後六個月 | CRA:T4117 指南,非營利組織(NPO)資訊申報表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T2 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自公司每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包括視同結束的短稅務年度 | 六個月 | CRA:何時提交公司所得稅稅表 核對日期 |
| T3010 表登記慈善機構資訊申報表到期日 對於 12 月 31 日年結的公司,到期日為 6 月 30 日 | 財政期間結束後六個月 | CRA:何時提交 T3010 表 核對日期 |
| 登記慈善機構 T3010 表逾期罰款,每次未提交 每次未按規定時間提交慈善機構稅表的定額罰款;CRA 還可能撤銷其登記 | $500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88.1(6) 款 核對日期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及憑證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可能須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登記慈善機構保存帳冊、財務報表、原始憑證和 T3010 稅表的期限 自記錄所涵蓋的財政年度結束時起算,期間該慈善機構仍保持登記 | 六年 | CRA:註冊慈善機構的帳簿和記錄 核對日期 |
| 登記慈善機構保存正式捐款收據副本的期限 自收到捐款的曆年年底起算;對於已取消或重新開具的收據,自其取消或重新開具的曆年年底起算 | 兩年 | CRA:註冊慈善機構的帳簿和記錄 核對日期 |
| T1044 表逾期罰款,每次未提交的下限 罰款為此金額與逾期天數的每日金額中的較高者 | $100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62(7) 款 核對日期 |
| T1044 表逾期罰款,每日 每延遲提交一日,最多 100 日 | $25 | CRA:T4117 指南,非營利組織(NPO)資訊申報表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T1044 表逾期罰款,每次未提交的上限 每日罰款在 100 天後停止 | $2,500 | CRA:T4117 指南,非營利組織(NPO)資訊申報表所得稅指南 核對日期 |
| 被撤銷的慈善機構:撤銷後,帳冊類記錄和會議記錄的保存期限 自撤銷之日起算 | 兩年 | CRA:註冊慈善機構的帳簿和記錄 核對日期 |
| 聯邦非營利法團:募款法團的收入測試 財政年度內來自公共來源的收入(非成員的饋贈或捐款和政府補助款);超過此金額,該法團屬於募款法團 | $10,000 | 加拿大《非營利法團規例》(Canada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s Regulations)第 16 條 核對日期 |
| 聯邦非營利法團:募款法團預設須作審閱委聘的收入上限 最近一個完整財政年度的年度總收入;等於或低於此金額時,募款法團屬於指定法團 | $50,000 | 加拿大《非營利法團規例》(Canada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s Regulations)第 80 條 核對日期 |
| 聯邦非營利法團:募款法團須作審計的收入門檻 最近一個完整財政年度的年度總收入;等於或低於此金額(且高於審閱上限)時,成員可通過特別決議,要求以審閱委聘代替審計 | $250,000 | 加拿大《非營利法團規例》(Canada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s Regulations)第 84 條 核對日期 |
| 聯邦非營利法團:非募款法團預設須作審閱委聘的收入上限 最近一個完整財政年度的年度總收入;高於此金額須作審計 | $1,000,000 | 加拿大《非營利法團規例》(Canada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s Regulations)第 80 條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非營利法團:公益法團的捐款或補助款測試 非慈善公司在每個財政年度收到的捐款或饋贈(來自非成員、董事、高級職員或雇員的人士)或政府補助款超過此金額時,屬於公益法團;慈善公司則不論金額,一律屬於公益法團 | $10,000 | 安大略省:非營利和慈善公司的規定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公益法團:收入在此以下時,安大略省的表格允許豁免審閱 每個財政年度的年收入;豁免須通過特別決議 | $100,000 | 安大略省:非營利和慈善公司的規定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公益法團:收入達到或超過此數時,安大略省的表格要求審計 每個財政年度的年收入;介於豁免上限與此金額之間時,安大略省的表格顯示須作審閱委聘 | $500,000 | 安大略省:非營利和慈善公司的規定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非公益法團:收入在此以下時,安大略省的表格允許豁免審閱 每個財政年度的年收入;高於此金額時,安大略省的表格顯示須作審閱委聘 | $500,000 | 安大略省:非營利和慈善公司的規定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特別決議:豁免審計或審閱所需的投票比例 在特別會員大會上至少獲得此比例的投票,或全體有投票權會員的書面同意 | 80% | 安大略省:非營利和慈善公司的規定 核對日期 |
| 公共服務機構退稅:GST 和 HST 聯邦部分的比例 適用於符合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或慈善機構的合資格採購和支出;參與省份另有針對部分省份 HST 的獨立退稅 | 50% | CRA:GST/HST 公共服務機構退稅(RC4034) 核對日期 |
| 符合資格的非營利組織:政府資助佔總收入的最低比例 非營利組織只有在按《公共服務機構退稅(GST/HST)規例》(Public Service Body Rebate (GST/HST) Regulations)計算的政府資助比例不低於此比率時,才符合公共服務機構退稅的資格;首年之後,取當年結果與前一個或兩個財政年度結果中的較高者 | 40% | CRA:GST/HST 公共服務機構退稅(RC4034);《公共服務機構退稅(GST/HST)規例》(Public Service Body Rebate (GST/HST) Regulations)第 3(1) 款 核對日期 |
| 公共服務機構退稅申請的時限 登記人:自申請期間內產生該費用的 GST/HST 申報表到期日起算;非登記人:自該申請期間的最後一日起算 | 四年 | CRA:GST/HST 公共服務機構退稅(RC4034)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T4117 指南,非營利組織(NPO)資訊申報表所得稅指南
- CRA:T1044 表,非營利組織(NPO)資訊申報表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之前
- CRA:註冊慈善機構的帳簿和記錄
- CRA:T3010 慈善機構稅表概覽
- CRA:何時提交 T3010 表
- CRA:非營利組織的 GST/HST 資料(RC4081)
- CRA:慈善機構的 GST/HST 資料(RC4082)
- CRA:GST/HST 公共服務機構退稅(RC4034)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49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49.1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5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62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88.1 條
- 加拿大企業署:財務報表和核閱
- 加拿大企業署:募捐公司的規定
- Justice Laws:《加拿大非營利公司法》(Canada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s Act)
- Justice Laws:《加拿大非營利公司條例》(Canada Not-for-profit Corporations Regulations)
- 安大略省:非營利和慈善公司的規定
- 安大略省:《非營利公司法》(Not-for-Profit Corporations Act, 2010)指南
- CRA:T2052 表,註冊加拿大業餘體育協會資訊申報表
- Justice Laws:《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580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3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27.1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323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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