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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電動車扣除:第 54 類首年 CCA 和成本上限

符合條件的電動車屬於資本成本免稅額(CCA)第 54 類。2024 年之後取得、並在 2030 年之前可供使用的車輛,《所得稅法規》允許第一年扣除該類別的淨增加額,計算的成本上限為 $61,000 加銷售稅;CRA 的指南仍稱這項規定為擬議。退款、個人使用、選擇退出或出售車輛,都可能改變結果。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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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購買電動車或其他零排放車輛的加拿大公司
  • 購買電動車用於業務駕駛的自僱人士和承包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車輛該由誰持有,以及公司車福利的完整計算
  • GST/HST 申報步驟、魁北克的 QST 和各省退款
  • 日後出售車輛的詳細做法
  • 魁北克和艾伯塔省的省公司稅表
  • 受薪雇員的車輛費用扣除

電動車第一年按第 54 類最多能扣除多少?

符合條件的電動車屬於第 54 類資產,一般 CCA 稅率為 30%。2024 年之後取得、並在 2030 年之前可供使用的車輛,聯邦第一年的最高扣除額為該類別淨增加額(當年新增加額減去當年出售的第 54 類車輛)的 100%,計算的成本上限為 $61,000 加銷售稅,不適用半年規則(《所得稅法規》第 1100(2) 條)。這是上限,不是必須申報的金額:您可以申報從零到最高額之間的任何金額(《所得稅法規》第 1100(1) 條;CRA T4002 指南)。沒有申報的部分會留在該類別中,日後按一般稅率就剩餘餘額申報。

現況。CRA 的類別頁面和 T4002 指南仍把這項恢復的稅率稱為「擬議」。但 Justice Laws 上的《所得稅法規》已經載有這項規定,由 S.C. 2026, c. 3, s. 103 頒布(自 2025 年初起生效)。購買當天請再核對這兩處。

取得時間可供使用時間第一年最高扣除比例
2024 年之後2030 年之前100%
2024 年之後2030 年或 2031 年75%
2024 年之後2031 年之後、2034 年之前55%
2025 年之前2024 年或 2025 年75%
2025 年之前2025 年之後、2028 年之前55%

最後兩行適用於 2025 年之前取得的車輛;CRA 頁面把它們列為現行時間表。第 54 類和第 55 類使用相同的百分比。如果稅務年度從 2029 年開始、2030 年結束,或從 2031 年開始、2032 年結束,則按相鄰兩行混合計算(《所得稅法規》第 1100(2.011) 條)。

哪些情況不簡單:

  • 扣除不等於退款。如果您是為了減輕收入較高那一年的稅負而買車,省下的稅大致是您的稅率乘以申報金額,而不是車價。如果車輛是該類別中唯一的資產,第一年全額申報後餘額為零,日後出售時可能要課折舊追回:即調整後的出售所得超出該類別剩餘餘額的部分,要加回收入。
  • 可計入的成本有上限,所以價格較高的車永遠不能全額扣除(見下一節)。
  • 自僱所有者:只有業務使用的部分可以扣除。公司:所有者或雇員個人駕駛,對駕駛者是應稅福利,這對公司扣除額的影響要看具體事實。
  • 依指定計劃獲得的聯邦購車獎勵,會使車輛從第 54 類改入第 10 類或第 10.1 類,成本上限也較低。選擇退出,或某些二手車轉讓,也會有同樣的結果。省級退款不會使車輛被移出,但會降低成本。請見下面關於車輛的一節。
  • 短於 12 個月的稅務年度,最高扣除額按該年天數占 365 天的比例縮減(《所得稅法規》第 1100(3) 條)。

請準備好列明銷售稅的發票、交車日期、首次使用日期、任何退款文件,以及載有里程表讀數的行車記錄。

第 54 類的成本上限是多少?車價更高怎麼辦?

計入 CCA 的資本成本,上限為 $61,000,加上該金額應繳的聯邦及省銷售稅。超出上限的成本,在任何年度都不能以 CCA 扣除(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所得稅法規》第 7307(1.1) 條;《所得稅法》第 13(7)(i) 條)。加拿大財政部確認,2026 年新車和二手車的上限不變(加拿大財政部)。

這項上限適用於零排放乘用車,也就是第 54 類中的「汽車」(automobile)。《所得稅法》對汽車的定義,排除主要作計程車用途購買的車輛,以及主要用於運載貨物或設備的部分廂型車和皮卡,所以上限不適用於這些車輛(《所得稅法》第 248(1) 條)。皮卡或廂型車屬於哪一種,要看座位數和用途;請見透過公司買車。

哪些車輛算零排放車輛?適用哪些日期?

零排放車輛是自己擁有的機動車,必須是純電動、氫能驅動,或電池容量至少 7 kWh 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它必須在 2019 年 3 月 18 日之後、2034 年之前取得並可供使用(《所得稅法》第 248(1) 條;《所得稅法規》第 1102(26) 條)。CRA 的車輛類型頁面仍把結束日期列為 2028 年之前,並稱延長期限為擬議;而《所得稅法》寫的是 2034 年之前。第 54 類針對您擁有的車輛。租來的電動車不能申報 CCA;租金是另一項費用,新租約的租金每月在稅前上限為 $1,100(CRA:汽車費用;加拿大財政部)。

車輛還可能因為三種原因而不符合定義:

  • 選擇。您選擇退出第 54 類(見下文)。
  • 聯邦補助。加拿大政府已依指定計劃支付補助。法規列明 2019 年 3 月 19 日宣布的聯邦購車獎勵,以及 2026 年 2 月 5 日宣布的電動車可負擔計劃(Electric Vehicle Affordability Program)(《所得稅法規》第 1102(26) 條)。任何政府補助,包括省級退款,一般也會降低資本成本(《所得稅法》第 13(7.1) 條)。
  • 二手財產測試。向無關聯賣方購買的二手車可以符合條件。如果有人已經就這輛車申報過 CCA,而且您或與您不屬於公平交易關係(arm's length)的人以前擁有過這輛車,或者您是通過延稅轉讓取得的,就不符合條件(《所得稅法規》第 1104(4.01) 條)。沒有任何 CRA 頁面說明從所有者或關聯公司轉入的車輛如何處理,這要看具體事實。請見記錄車輛購買和貸款。

不符合定義的車輛,屬於第 10 類或第 10.1 類的一般乘用車,因此 $61,000 的上限和零排放車輛的第一年百分比不再適用;下面的選擇退出對照表顯示了差別。請把任何聯邦退款與這項損失一併衡量。

CCA 只有在車輛可供使用時才開始。通常是下列日期中最早的一個:您首次用它賺取收入的日期,以及車輛交付並能夠提供服務的日期;但最遲不超過購買當年之後第二個稅務年度的開始(《所得稅法》第 13(27) 條;CRA T4002 指南)。關於年底前購買的時機,請見年底前購買設備。

網約車司機或計程車業務該用第 54 類還是第 55 類?

多數所有者使用第 54 類,這個類別收納原本會屬於第 10 類或第 10.1 類的零排放車輛。第 55 類的稅率為 40%,收納原本會屬於第 16 類的零排放車輛:計程車、日租車業務使用的車輛,以及額定重量超過 11,788 公斤的貨運卡車(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第 55 類有自己的係數,但第一年的百分比與第 54 類相同(《所得稅法規》第 1100(2) 條)。這個分類主要影響上面說的成本上限:主要作計程車用途取得的車輛,不適用這項上限。

本指南查閱的 CRA 頁面和法規,都沒有說明網約車或外送用的車是否算計程車,這要看工作的具體事實。司機的其他費用,請見網約車和外送司機的費用。

我可以選擇退出第 54 類嗎?為什麼要這樣做?

可以。須在取得車輛那一年的稅表上作出選擇,並在該稅表的提交期限之前辦理。CRA 的類別頁面沒有列明這項選擇用的表格或欄位,並說明不接受逾期或更正的選擇。之後車輛會歸入通常的類別(乘用車為第 10 類或第 10.1 類,計程車為第 16 類),不適用任何零排放車輛的第一年百分比(《所得稅法規》第 1103(2j) 條;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CRA 沒有說明理由。從規則上看,有一處差別可能很重要,就是日後出售時的處理:

第 54 類(預設)選擇退出
第一年最高可至全部上限內的成本沒有零排放車輛的百分比;改用一般的第一年規則
成本上限$61,000 加銷售稅法規中第 10.1 類的起點是超過 $38,000;財政部宣布 2026 年為 $39,000
日後出售所得從該類別餘額中扣減;可能產生折舊追回第 10.1 類:沒有期末損失(terminal loss);除非這輛車曾被指定適用即時費用化,否則不產生折舊追回。第 10 類:合併計算,所以兩者都可能發生

您不必選擇退出,也能在第一年少申報,因為申報額可以是最高額以內的任何金額。其他類別規則,請見資本成本免稅額。

電動車扣除是真的省稅,還是只是時間差?

通常只是時間差。車輛一生的 CCA 總額,不能超過其設有上限的成本,而且出售時可能追回已申報的部分。提早扣除值多少,要看相關年度的稅率,以及是否出售車輛。

  • 如果車輛是該類別中唯一的財產,第一年全額申報後,類別餘額為零。出售車輛時,所得要從餘額中扣減,出現負餘額就是折舊追回,要加入收入。如果是對無關聯買家出售成本高於上限的車輛,計入該類別的所得,要按設有上限的成本占實際成本的比例縮減,並就政府補助作出調整(《所得稅法》第 13(7)(i) 條;CRA T4002 指南;《所得稅法》第 13(1) 條)。出售如何計算,請見出售業務資產。
  • 第 10.1 類不產生折舊追回的例外(第 13(2) 條)不適用於第 54 類,因為《所得稅法》對乘用車的定義,排除了零排放車輛(第 248(1) 條)。
  • 如果申報額大於當年的收入,就會產生業務損失,可以依損失規則結轉到其他年度;請見業務損失。

個人使用會減少扣除額嗎?車輛該由誰持有?

對自僱所有者來說,會:只有業務使用的部分可以扣除。CRA 通常的衡量方法是業務公里數除以總公里數,並建議用準確的業務行程行車記錄作為證明(CRA:財產的個人使用;CRA:汽車費用)。自僱所有者把 CCA 填在 T2125 表的第 9936 行;公司則填在 T2 稅表的 Schedule 8(CRA:Schedule 8)。請見 CRA 車輛行駛記錄。

如果車輛由公司持有,而所有者或雇員個人駕駛,駕駛者有應稅福利,公司自己的扣除額則取決於這項使用如何處理。福利以車輛含銷售稅的全部成本為起點,不受第 54 類上限限制(CRA:雇主提供的汽車)。計算方法,以及由公司持有、由所有者持有,還是對個人擁有的車輛支付按工作公里計算的津貼,哪種最合適,請見透過公司買車。

電動車的 GST/HST 可以收回嗎?

只有 GST/HST 登記人可以,而且乘用車只能就設有上限的成本收回。收回的方式是進項稅抵免(ITC,把業務購買時付過的 GST/HST 申請回來)。計程車,或符合條件的工作用廂型車或皮卡,在這裡不算乘用車:主要用於商業活動而購買這類車輛的登記人,一般可以取得全額抵免(《消費稅法》第 199(2) 條)。這取決於購買者是誰,以及車輛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多少,簡單說就是用於您的業務而非個人用途(CRA:ITC 資格百分比)。

購買者商業活動中的使用比例購買的進項稅抵免
公司,不是金融機構超過 50%全額,按設有上限的成本計算
公司50% 或以下無
獨資經營者90% 或以上全額,按設有上限的成本計算
獨資經營者超過 10%,且低於全額抵免水準部分,按已申報的 CCA 計算
獨資經營者10% 或以下無

這張表涵蓋零排放乘用車,不是每一輛第 54 類或第 55 類車輛。申請的抵免算作政府補助,會減少資本成本,所以同一筆稅不會同時提高 CCA 的基數(《所得稅法》第 248(16) 條)。對於抵免額按已申報 CCA 計算的獨資經營者,CCA 按含稅成本計算,抵免額再減少下一年度的期初類別餘額,而不是今年的基數(第 248(17) 條;《消費稅法》第 202(4) 條)。無法收回的稅款會留在成本中,但總額仍受上限限制。省銷售稅(PST)和魁北克銷售稅(QST)要另外核對。申報步驟,請見提交 GST/HST 並申請進項稅抵免。

2026 年的擬議規定,會改變第一年的稅率嗎?

最新的擬議規定,沒有說明是否對第 54 類或第 55 類有任何改變。2026 年 9 月 15 日,財政部提出生產力超級扣除(Productivity Mega Deduction):自該日起取得的大部分資本財產,永久適用即時費用化。這只是擬議,不是法律。公告排除了部分第 10 類和第 10.1 類車輛,沒有點名第 54 類或第 55 類。它只有在描述較早的 2025 年預算扣除時,才提到零排放車輛。公告說明,不在新扣除範圍內的財產,維持現有的提高第一年扣除(加拿大財政部)。

由於已頒布的規則在 2030 年之前已經給出第一年的全額上限,任何改變主要可能從 2030 年起產生影響,因為那時已頒布的稅率開始下降。請按購買當天有效的規則申報,不要依據擬議規定。

舉例

以加元計,僅作說明,只涵蓋聯邦規則。每個情況都註明了銷售稅。

公司在 12 月購買一輛 C$70,000 的車

一家登記了 GST/HST 的安大略省公司,購買一輛電動車,價格 C$70,000,另加 13% 的 HST,即 C$9,100。公司當月取得車輛並開始使用,超過一半用於商業活動。抵免只涵蓋設有上限的成本:C$61,000 的 13% 是 C$7,930。資本成本是 C$61,000,因為超過上限的 C$9,000 價格永遠不能扣除。

這輛車是 2024 年之後取得、並在 2030 年之前可供使用,所以第一年最高比例是 100%:C$61,000。公司可以少申報。如果沒有其他第 54 類財產,當年也沒有出售第 54 類車輛,全額申報後類別餘額為零,所以日後出售時要把折舊追回加入收入。

在假設的 25% 綜合稅率下,申報 C$61,000 會使當年稅款減少約 C$15,250;稅率是 12% 時,則減少約 C$7,320。扣除 C$7,930 的抵免後,這輛車的成本約為 C$71,170,所以申報只是降低成本,並不是替公司付了車款。

網約車司機購買一輛 C$45,000 的車

一位自僱的多倫多司機購買電動車,價格 C$45,000,另加 13% 的 HST,即 C$5,850,含稅共 C$50,850。車輛在 2024 年之後取得、並在 2030 年之前使用,用了整個稅務年度,沒有退款。這裡假設屬於第 54 類;網約車是否算計程車(第 55 類),資料來源沒有定論,但兩者的第一年百分比相同。行車記錄顯示 50,000 公里中有 40,000 公里是業務用途,所以業務使用比例是 80%。成本低於上限(含 HST 為 C$68,930),所以就是資本成本,第一年最高比例是 100%。只有業務的部分可以扣除:C$50,850 的 80% 是 C$40,680。個人使用的部分永遠不能扣除。

網約車司機必須登記 GST/HST(CRA:計程車和網約車司機)。使用比例是 80% 時,抵免是部分抵免,按已申報的 CCA 計算:C$40,680 × 13/113 = C$4,680。這筆抵免減少下一年度的期初類別餘額,不會減少今年的 CCA。

所有者也個人駕駛公司的車

一家登記了 GST 的艾伯塔省公司,購買一輛電動車,價格 C$55,000,並支付 C$2,750 的 GST。擔任管理者的所有者有 30% 的行程是個人用途,所以車輛有 70% 用於商業活動。車輛在 2024 年之後取得、2030 年之前使用,且低於上限。GST 可以收回,所以資本成本是 C$55,000,第一年最高比例是 100%:C$55,000。

擔任管理者的所有者 30% 的個人使用,對所有者是應稅福利,而它屬於雇傭福利還是股東福利,也會影響公司的扣除額。兩者的算法,請見透過公司買車。

公司稅務

打算透過企業購買電動車?

如果您正在購買或已經擁有一輛用於業務或公司的電動車,我們可以接手記帳以及記錄它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明細表。第一次通話會了解您的情況和工作範圍。

  • 購買協議或發票,附汽車可供使用的日期和收到的任何回扣。
  • 業務和個人的公里數記錄,以及您最近一次提交的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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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稅務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透過公司購買,或以承包人身份購買,目的是減輕收入較高那一年的稅負:類別、第一年的稅率、車輛由誰持有、銷售稅的處理,以及日後的出售,都取決於您的日期和事實,而且選擇退出不能逾期提交。購買之前就先確定:公司購買請找公司稅務協助,自僱請找個人稅務協助。
  • 您透過自己的公司承接工作:個人服務業務的扣除額有限,可能改變這輛車究竟能不能扣除。請先閱讀個人服務業務。
  • 公司將持有這輛車,而您個人駕駛:請見透過公司買車。
  • 您為網約車或外送應用程式駕駛:請見網約車和外送司機的費用。
  • 車輛是在以前年度購買的,從未入帳或申報,或您的帳目落後:請見記錄車輛購買和貸款和補做逾期帳目,然後尋求記帳協助。
  • 您打算很快出售這輛車:請見出售業務資產。
  • 您的公司在魁北克或艾伯塔省:這兩個省與 CRA 沒有公司稅徵收協議(CRA:公司稅率)。它們的省公司稅表,以及如何處理這項扣除,不在本頁涵蓋範圍內。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第 54 類零排放乘用車成本最高額
不含銷售稅,適用於 2026 年新的或二手的合資格零排放乘用車
$61,000
稅務年度 2026
財政部:2026 年汽車相關額度
核對日期
第 54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合資格零排放車輛;可能適用提高後的首年免稅額
30%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第 54 類和第 55 類的首年最高額,2024 年後取得,2030 年前可供使用
按該類別淨增加額的比例計算;沒有半年規則。Reg. 1100(2),要素 A.1,依 S.C. 2026, c. 3, s. 103 頒布;CRA 的類別頁面和 T4002 指南仍稱恢復為擬議
100%《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1100(2) 款
核對日期
第 54 類和第 55 類的首年最高額,2024 年後取得,2030 年或 2031 年可供使用
按該類別淨增加額的比例計算;沒有半年規則。Reg. 1100(2),要素 A.1
75%《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1100(2) 款
核對日期
第 54 類和第 55 類的首年最高額,2024 年後取得,2031 年後、2034 年前可供使用
按該類別淨增加額的比例計算;沒有半年規則。Reg. 1100(2),要素 A.1;零排放車輛的定義以 2034 年前可供使用的車輛為限
55%《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1100(2) 款
核對日期
第 54 類和第 55 類的首年最高額,2025 年前取得,2024 年或 2025 年可供使用
按該類別淨增加額的比例計算;沒有半年規則。Reg. 1100(2),要素 A
75%《所得稅條例》(Income Tax Regulations)第 1100(2) 款
核對日期
第 54 類和第 55 類的首年最高額,2025 年前取得,2025 年後、2028 年前可供使用
按該類別淨增加額的比例計算;沒有半年規則。Reg. 1100(2),要素 A;CRA 的類別頁面將其列為現行時間表
55%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乘用車租賃扣除上限
納稅年度內新簽訂的租約,每月金額(稅前);按價格設定的限制可能減少扣除額
$1,100
稅務年度 2026
加拿大財政部:汽車費用扣除額度及福利計稅比率
核對日期
第 55 類 CCA 稅率
原本屬於第 16 類的零排放車輛(計程車、日租汽車、重型貨運卡車);可能適用加強的首年免稅額
40%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現行已生效的第 10.1 類乘用車成本最高額
適用於 2024 年後購入的車輛,金額不含銷售稅;財政部已宣布提高 2026 年最高額,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整合版法規第 7307(1)(b) 款仍規定這一金額
$38,000
稅務年度 2026
《所得稅條例》第 7307(1) 款
核對日期
第 10.1 類乘用車成本最高額
不含銷售稅,適用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購入的新的或二手乘用車
$39,000
稅務年度 2026
財政部:2026 年汽車相關額度
核對日期
公司購買乘用車可申請進項稅抵免(ITC)的商業用途比例門檻
金融機構以外的公司,如要就購買乘用車申請全額進項稅抵免(ITC),車輛用於商業活動的比例必須超過這一水平;同時仍受購車成本最高額及其他 ITC 條件約束
50%CRA:進項稅抵免資格百分比
核對日期
個人購買乘用車可申請全額進項稅抵免(ITC)的商業用途比例門檻
商業用途達到或超過這一比例時,已註冊的個人可能有資格就購車申請全額進項稅抵免(ITC);仍受車輛成本最高額及其他 ITC 條件約束
90%CRA:進項稅抵免資格百分比
核對日期
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ITC)的商業用途比例
對大多數企業而言,營業費用,以及個人或合夥企業的乘用車用於商業活動的比例不超過這個水平時,一般不能申請進項稅額抵免(ITC);另有例外
10%CRA:進項稅抵免(ITC)適用比例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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