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通過網約車或外送應用程式收款、並在 T2125 表上申報的司機
- 用自己的汽車或租賃的汽車,既做平台工作又作個人駕駛的司機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身為雇員的司機,或雇主按公里數發放津貼的雇員
- 騎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或踏板車送貨
- 魁北克省的省級稅表,以及魁北克省的 QST 和 GST/HST
- 擁有這輛汽車的公司
- 補辦從未登記或從未提交的 GST/HST
- CCA 類別的詳細說明、第一年規則和電動車的沖銷
網約車和外送司機要在 T2125 表上申報收入嗎?
要。住在加拿大的司機,須把網約車或外送應用程式的全部收入(包括小費)作為自僱收入,在 T2125 表上申報,無論該應用程式是載客,還是像 Uber Eats 或 Skip 那樣送餐(CRA:網約車;CRA:零工經濟)。對於網約車,CRA 指定的業務代碼是「計程車服務」(485310),適用於豪華轎車以外的任何車輛。平台留下的費用可以作為支出申報。
平台每年都會向 CRA 申報某些賣家的資料,網約車和外送也包括在內(CRA:申報規則),所以提交之前,請把平台的年度彙總與稅表核對一下。請見數位平台申報。
出現以下情況時,司機的案件就不簡單了:
- 這是第一個營運季,而稅表顯示有一大筆應繳餘額;
- 汽車也用於個人駕駛,所以成本必須拆分;
- 第一個營運季沒有行車日誌,或沒有保留收據和里程表讀數;
- 買車是為了開車營運,因此涉及資本成本免稅額(CCA);
- 開始做網約車時沒有 GST/HST 帳戶,而第一單起就必須有;
- 以前的營運季從未申報。
提交之前請備齊:平台的年度收入和費用彙總、財政期間開始和結束時的里程表讀數、燃料、保險、維修、牌照和停車費的收據、貸款或租賃對帳單,以及汽車的購買發票。
本頁講的是聯邦規則。魁北克省居民還要與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打交道,其規則可能不同,GST 和 QST 也由它負責管理。
加拿大的司機可以扣除哪些汽車成本?
司機可以扣除運營汽車成本中的業務部分。汽車的購買價格另通過 CCA 收回。CRA 的汽車支出清單和 T2125 表指引是這樣處理的:
| 成本 | 申報方式 |
|---|---|
| 燃料和機油 | 全年總額中的業務部分 |
| 保險 | 一般保險的業務部分;業務補充保險全額 |
| 保養和維修 | 業務部分 |
| 牌照和登記費 | 業務部分 |
| 汽車貸款利息 | 業務部分;2023 年之後取得的客車,每月上限為 $350,更早取得的汽車上限更低;以汽車的購買日期為準,不是貸款的日期 |
| 租賃付款 | 業務部分;2024 年之後簽訂租賃的客車,稅前每月上限為 $1,100,汽車標價較高時還會進一步下調 |
| 與業務相關的停車費 | 全額 |
| 汽車的購買價格 | CCA,單獨填報(第 9936 行) |
上述運營成本合併填在第 9281 行。CRA 只在這些成本合理且有收據支持時才允許扣除。利息和租賃的上限,只有汽車屬於客車時才適用;請見 CCA 一節中關於計程車的問題。大多數罰款和罰金不能扣除(CRA:T4002 指南,第 3 章)。貸款還款本身不是扣除項:利息才是,價格則通過 CCA 收回。電動車的電費也在 CRA 的清單上;請見電動車的沖銷。
油費和公里數可以兩者都申報嗎?
不可以。司機經常把汽車既用於平台工作又用於個人駕駛時,CRA 的方法是只作一項申報:汽車的總成本(包括油費),乘以業務公里數除以總公里數(CRA:汽車支出)。公里數決定比例。它不是在油費收據之外的第二項扣除。
CRA 的指南沒有為自僱人士說明按公里計算的固定金額申報方式。它公布的每公里費率,即頭 5,000 公里為 $0.73、之後為 $0.67,適用於雇主付給使用自己汽車的雇員的津貼(CRA:汽車津貼)。由平台付款的司機不屬於這種情況。
CRA 的方法兩者都要用:成本靠收據,比例靠公里數記錄。
我該如何計算汽車成本中的業務部分?
用為賺取收入而行駛的公里數,除以當年行駛的全部公里數,再把這個分數乘以當年的運營成本。CRA 要求兩個數字都要有記錄。
- 在財政期間開始和結束時各讀一次里程表。財政期間通常是曆年,但年中才開業的企業,第一個期間會較短(CRA:T4002 指南,第 1 章)。兩者的差就是總公里數。
- 記錄每一趟業務行程(請見下面的記錄一節)。合計就是業務公里數。
- 用業務公里數除以總公里數。
- 乘以當年的燃料、一般保險、維修、牌照,以及上限內的貸款利息或租賃費。停車費和業務補充保險則全額加上。
只用於平台工作的汽車也需要日誌:CRA 只允許扣除與賺取收入有關的那部分支出,所以如果主張每一公里都是業務用途,必須有記錄證明(CRA:汽車支出)。
CRA 把業務公里數描述為為賺取收入而行駛的公里數。事實不明確時,例如從家出發到第一個接單地點的路程,或開著應用程式但沒有訂單的時間,處理方式取決於事實;專業人士可以告訴您記錄支持什麼。
除了汽車,司機還可以申報哪些成本?
司機可以申報為賺取收入而發生的任何合理的當期支出,以業務部分為限(CRA:業務支出)。
- 平台費用。CRA 表示,網約車司機可以申報平台留下的費用,並列出了零工使用平台出售服務的成本。
- 電話。CRA 列出了電話費;對於工作和個人通話都用的方案,只填報業務部分。
- 用品。CRA 把用品列為業務支出;外送袋就是司機可能會問到的這類物品。耐用物品可能應改走 CCA;請見資本成本免稅額。
- 住家辦公室。家中的工作空間能否申報,由另外的測試決定;請見自僱人士的住家辦公。
每項成本應填在表格的哪一行,請見自僱人士的支出行。
司機需要哪些記錄,要保存多久?
司機需要每項成本的收據,以及能證明業務公里數和總公里數的記錄。CRA 只在汽車支出合理且有收據支持時才允許扣除(CRA:汽車記錄)。
- 燃料、保險、維修、牌照和停車費的收據。
- 每一趟業務行程的日誌:日期、目的地、目的和公里數。
- 財政期間開始和結束時的里程表讀數。
- 平台的收入和費用彙總。
- 貸款或租賃對帳單,以及汽車的購買發票。
CRA 表示,記錄須從所涉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起保存 六年,基準年的行車日誌,則須在最後一次使用它的那一年之後保存同樣長的時間。逾期提交的稅表,期限從提交日期起算,所以補報以前營運季的司機,要把這些記錄保存到提交後 六年;提出異議或上訴可能延長這個期限(《所得稅法》第 230 條)。不要把記錄隨稅表寄出;請保留好,以防 CRA 要求查看(CRA:業務記錄)。如果賣家沒有開收據,CRA 表示應把這筆成本記入支出日記帳。事後補救遺失的收據,請見沒有收據的業務支出。
我需要行車日誌嗎?三個月的抽樣可以嗎?
CRA 稱,全年保存的準確業務行程日誌是使用情況的最佳證據。三個月的抽樣只有在已有完整的基準年之後才能替代,而且只有業務使用比例與基準年相差不超過 10% 時才可以(CRA:汽車支出)。
第一個營運季的司機沒有基準年,所以還不能用抽樣方法。抽樣規則,以及申報接近全部業務用途的做法,請見 CRA 行車日誌指南。如果 CRA 要求提供從未做過的日誌,請見為 CRA 審查重建行車日誌。
司機可以就汽車申報資本成本免稅額嗎?有哪些限制?
可以,前提是司機擁有這輛汽車。CCA 是申報汽車成本的方式;它填在第 9936 行,與運營成本分開,而且只限業務部分。CRA 自己的例子,是先對整輛車計算 CCA,再乘以業務公里數除以總公里數(CRA:T4002 指南,第 4 章)。
| 項目 | 規則 |
|---|---|
| 第 10 類,大多數汽車 | CCA 稅率為 30%(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
| 第 10.1 類,超過成本限額的客車 | 每輛車各自單獨一類;成本只計算到限額加銷售稅為止 |
| 成本限額 | 依汽車取得的年份而定。《條例》規定,2024 年之後取得的汽車,銷售稅前的限額為 $38,000,更早年份的限額較低;財政部公布,本稅務年度 1 月 1 日或之後取得的汽車,限額為 $39,000 |
| 貸款利息和租賃費 | 客車設有上限,如第一個表所示 |
第一年的 CCA 取決於購買日期和優惠。半年規則通常把它限制在淨增加額的一半。2024 年之後取得、並在 2034 年之前可供使用的汽車,可以改為再加速投資激勵財產(reaccelerated investment incentive property),一般可就新增額按類別稅率的一倍半申報;司機本來就擁有的汽車,或之前已由關聯人士申報過的汽車,可能不符合條件(《所得稅條例》第 1100(2) 款和第 1104(4.01) 款)。第一個財政期間較短時,上限按其天數占 365 天的比例減少(第 1100(3) 款)。本來為個人用途而擁有的汽車,視為在開始開車賺取收入時取得,成本取當時的價值與成本加上增值一半兩者中較低者(《所得稅法》第 13(7) 款)。
網約車的汽車有一點尚無定論。《所得稅法》把「主要為用作計程車而取得」的機動車排除在客車的定義之外,CRA 也為計程車設有單獨的類別。CRA 對自己的排除範圍的表述,是為了主要(超過一半)用作計程車而購買的汽車(CRA:車輛類型)。同一個定義還排除了一些主要用來運送貨物或設備的廂型車和皮卡。CRA 把網約車歸入計程車的業務代碼,但《所得稅法》的措辭和 CRA 公布的指引,都沒有確定在這些規則下,網約車的汽車是否算計程車,或應用程式送貨的廂型車是否算貨運車輛。措辭看的是取得汽車的原因,所以為家庭用途購買、後來才為平台開車的汽車,與為了營運而購買的汽車,處理方式可能不同。這個答案也決定利息和租賃上限是否適用,而第一次申報 CCA 時所選的類別會延續到以後年度,所以在第一次申報之前,應與專業人士商定。
日後出售第 10 類汽車時,可能要把以前的 CCA 加回收入(追回)。第 10.1 類汽車一般沒有追回或終止損失,但如果它曾被指定為即時費用化財產,仍可能適用追回;出售之前請查看以前的 CCA 明細表(CRA:T4002 指南,第 4 章;《所得稅法》第 13(2) 款)。請見出售業務資產。第一年的金額和電動車的類別,請見資本成本免稅額。
登記 GST/HST 會改變司機可以申報的內容嗎?
會。已登記的司機可以就業務成本中支付的 GST/HST 申報進項稅抵免(ITC),所得稅上的支出就按扣除抵免後的淨額列示。
| 工作 | 登記 |
|---|---|
| 網約車 | 從第一單起就必須登記;$30,000 的小供應商門檻不適用(CRA:網約車) |
| 送餐和其他零工 | 一般在應稅銷售額(包括載客收入)於一個曆季度或連續四個季度內超過 $30,000 時須登記;收入較少者可以自願登記(CRA:零工經濟;CRA:何時登記) |
同時做載客和外送的司機,兩者的銷售額以及任何其他應稅業務的銷售額,都要計入這項測試。司機仍是小供應商時,強制登記一般只涵蓋載客,除非 CRA 把範圍擴大到外送,而未登記的外送所涉及的成本,不能申報 ITC(CRA:網約車)。即使由平台代收車費,對車費收取、徵收和匯繳 GST/HST 負責的仍是司機,不是平台。
CRA 表示,網約車或計程車司機可以就燃料、維修、保養和洗車申報 ITC,但不能就保險或利息申報,因為它們不含 GST/HST。採用快速法(一種計算應繳 GST/HST 的簡化方法)時,採購所涉的大部分 ITC 不能申報(CRA:計程車營運者和網約車司機的 GST/HST)。對於既用於工作又用於個人駕駛的汽車,只有業務部分的 GST/HST 符合條件(CRA:使用百分比)。在 T2125 表上,每項支出都要減去已申報的 ITC(CRA:支出部分)。
在魁北克省,GST 和 QST 由 Revenu Québec 管理,所以登記和抵免都通過它辦理;本頁不涵蓋這部分。購買汽車另有抵免規則,請見通過企業購買汽車中獨資經營者那一行。開車時一直沒有登記的司機,請閱讀從未登記的司機;外送的門檻請見何時登記 GST/HST。
舉例
這些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外送司機的一年
安大略省的一名外送司機全年行駛 30,000 公里,其中 24,000 公里用於送貨,所以業務使用比例為 80%。油費、保險和維修合計 C$7,500。CCA 之前的汽車申報額為 C$7,500 × 80% = C$6,000。送貨的停車費 C$300 全額申報。C$7,500 視為已扣除任何 GST/HST 抵免。兩項申報合計 C$6,300。
油費收據和固定的每公里金額
一名網約車司機保留了 C$2,400 的油費收據,想再加上固定的每公里金額。固定的每公里金額不是第二項申報。燃料已經在成本池裡:加上 C$1,600 的保險和維修,成本池為 C$4,000。如果 20,000 公里中有 15,000 公里是業務用途(75%),申報額為 C$3,000。
6 月買的汽車
一名新司機在 6 月購買了一輛 C$32,000(銷售稅前)的汽車,90% 用於開車營運。價格低於第 10.1 類的限額,所以這裡不受該限額影響。這輛車屬於第 10 類還是計程車類別,就是上面提到的尚無定論的問題。CCA 按成本計算,汽車符合條件時,第一年按優惠稅率(否則按其一半)計算,企業的第一個財政期間不足一年時按比例減少,再按 90% 的業務部分計算。6 月起的運營成本是另一項申報,同樣按 90% 計算。如果以後出售第 10 類汽車,可能適用追回。第一年的金額請見資本成本免稅額指南。
您的情況不同嗎?
- 第一個營運季結束時有一大筆應繳餘額:請閱讀自僱收入如何課稅和分期預繳稅,然後尋求個人報稅協助,了解您的記錄能支持什麼。
- 沒有行車日誌,或 CRA 要求您提供:請見重建行車日誌,並在回覆之前尋求個人報稅協助。
- 您沒有保留收據或公里數記錄,或當年的帳目還沒有建立:請見沒有收據的業務支出和補做逾期帳目,然後尋求記帳協助,在報稅之前重建這一年的帳目。
- 您從未登記 GST/HST,或登記得晚:請見從未登記的司機,並尋求個人報稅協助來規劃補辦。
- 您不確定自己的汽車是不是計程車、屬於哪個 CCA 類別,或第一年該怎麼申報:請見資本成本免稅額,並在第一次申報之前尋求個人報稅協助。
- 以前的營運季從未申報:請閱讀未申報收入與自願披露,並尋求個人報稅協助。
- 兩個人開同一輛車,或您另外還有工作:必須拆分成本和公里數,而且不能重複申報同一項成本。提交之前請尋求個人報稅協助。
- 汽車由公司擁有:請見通過企業購買汽車。
- 汽車是電動車:請見電動車的沖銷。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乘用車貸款利息扣除上限 納稅年度內新簽訂的汽車貸款,每月金額(未按商業用途分攤前) | $350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財政部:汽車費用扣除額度及福利計稅比率 核對日期 |
| 乘用車租賃扣除上限 納稅年度內新簽訂的租約,每月金額(稅前);按價格設定的限制可能減少扣除額 | $1,100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財政部:汽車費用扣除額度及福利計稅比率 核對日期 |
| 首 5,000 公里工作里程的省級汽車津貼費率 每公里;法定指定費率一般被視為雇員使用自己車輛的合理費率 | $0.73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財政部:汽車費用扣除額度及福利計稅比率 核對日期 |
| 首 5,000 公里工作里程之後的省級汽車津貼費率 每多一公里;法定指定費率一般被視為雇員使用自己車輛的合理費率 | $0.67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財政部:汽車費用扣除額度及福利計稅比率 核對日期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及憑證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可能須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抽樣期間行車日誌:抽樣年度的業務使用比例必須與基準年度相差多少以內 只有在已有完整的基準年度行車日誌,且計算出的業務使用比例與基準年度相差不超過此範圍時,才能以三個月的行車日誌樣本代替全年;若差距更大,基準年度便不是合適的參考指標 | 10% | CRA:汽車支出 核對日期 |
| 第 10 類和第 10.1 類資產的資本成本免稅額(CCA)比例 兩類車輛在首年調整前的一般比率 | 30%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核對日期 |
| 現行已生效的第 10.1 類乘用車成本最高額 適用於 2024 年後購入的車輛,金額不含銷售稅;財政部已宣布提高 2026 年最高額,但截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整合版法規第 7307(1)(b) 款仍規定這一金額 | $38,000 稅務年度 2026 | 《所得稅條例》第 7307(1) 款 核對日期 |
| 第 10.1 類乘用車成本最高額 不含銷售稅,適用於 2026 年 1 月 1 日或之後購入的新的或二手乘用車 | $39,000 稅務年度 2026 | 財政部:2026 年汽車相關額度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網約車
- CRA:零工經濟
- CRA:數位平台營運商的申報規則
- CRA:汽車支出
- CRA:汽車記錄
- CRA:車輛類型
- CRA:業務支出
- CRA:業務記錄
- CRA:T4002 指南,第 1 章
- CRA:T4002 指南,第 3 章
- CRA:T4002 指南,第 4 章
- CRA:T2125 表的支出部分
- CRA:可折舊財產的類別
- CRA:汽車津貼
- CRA:何時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CRA:計程車營運者和網約車司機的 GST/HST
- CRA:在商業活動中的使用百分比
- 加拿大財政部:2026 年汽車扣除限額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所得稅法》第 248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所得稅法》第 13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所得稅法》第 230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所得稅條例》第 1100 條
- 加拿大司法部法規網:《所得稅條例》第 7307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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