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購買商品用於轉售、想避免先繳銷售稅的企業
- 供應商對其轉售商品收取了銷售稅的企業
- 把轉售存貨中的商品拿來自用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向自己的客戶收取並保存證書
- 收到時未含稅、且並非用於轉售的採購所需繳的使用稅
- 購買材料的承包人,以及州銷售稅稽查
- 各州的規定:德州、紐約州和加州為實例
什麼是轉售證書?誰可以使用?
轉售證書是企業交給供應商的簽署表格,表明所購商品將用於轉售,供應商因此不必對這筆銷售收取銷售稅。這筆稅是延後,不是取消:之後賣給最終客戶的那一筆才是應稅銷售,前提是該商品須課稅。轉售規定屬於各州法律。本頁以德州、紐約州和加州為實例。如果您在其他州,請查閱該州稅務機關有關轉售證書的頁面,確認表格、要填的號碼、何時提交,以及買方能否申請退稅。
一般只有轉售商品的企業,或在部分州出租商品的企業,才能使用轉售證書。加州把轉售證書限於從事銷售有形動產業務的買方。紐約州把 ST-120 表限於已登記的紐約州賣家和部分州外買方。德州則要求填寫買方的德州許可證號碼。副業算不算一門生意,是另一個問題:請見轉售商品是興趣還是生意。
最常見的問題是供應商已經收了稅:請先向供應商要求退款或入帳抵減。部分州也允許許可證持有人向州政府申請,但有期限,所以最舊的發票最先過期。
以下情況不算單純:多個月前就已經為存貨繳了稅、涉及多家供應商或多個州、有商品已用於業務,或收到州政府的來函。在這三個示範州,證書是交給供應商,不是交給州政府。德州明確指示不要寄給審計長辦公室。
請先備齊:
- 您在每個州的賣家許可證或登記號碼。
- 每一張顯示已收稅的供應商發票。
- 您寄出的每一張證書,以及寄出日期。
- 付款證明。
供應商接受轉售證書,需要什麼條件?
供應商需要一張填寫完整的證書,其中載有您的州登記號碼,並說明您購買的是什麼。沒有這樣的證書,供應商要自己證明這筆銷售屬於轉售,因此通常會收稅。紐約州把沒有有效證書的銷售視為應稅零售銷售;加州則把舉證責任放在賣方身上,除非賣方及時善意取得了證書。
| 州 | 表格 | 要填的號碼 |
|---|---|---|
| 德州 | 01-339 表,轉售證書面 | 11 位數的德州許可證號碼(或聲明許可證申請正在審理中),或州外零售商的登記號碼 |
| 紐約州 | ST-120 表 | 第 1 部分填買方的銷售稅識別號碼;不必在紐約州登記的州外買方,則在第 2 部分填其所在地州的登記號碼 |
| 加州 | CDTFA-230 表,或載有相同要素的信函或採購訂單 | 加州賣家許可證號碼,或買方不需要許可證的理由(第 1668 號法規) |
還沒有登記號碼?大多數證書都要求填寫,但也有例外。德州接受註明許可證申請正在審理中的證書;審計長辦公室的稽查手冊指出,這種證書只有 60 天 的效力,之後須換成附有正式號碼的新證書。加州接受買方對為何不需要加州許可證所作的充分說明。在紐約州第 2 部分,如果買方所在地不要求銷售稅或增值稅登記,買方填寫其營業地點,並在號碼欄寫「not applicable」。哪些情況必須登記,請見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否則,登記之前購買的存貨通常會被收稅;而在德州,付款時沒有許可證的買方,必須透過賣方申請退稅。
在德州和加州,光有許可證號碼不算證書。德州表示,客戶的許可證號碼或許可證副本不能代替轉售證書。加州表示,提供許可證號碼,或告訴賣方這筆銷售不課稅,並不能免除沒有及時取得證書的賣方的責任,而且文件上要寫明「for resale」(用於轉售),不能寫「exempt」(免稅)或「non-taxable」(不課稅)。
時間很重要。加州認為,賣方在開出帳單之前、在其正常的開單和付款週期內、或在交貨時或交貨前取得證書,才算及時;事後補交的證書沒有追溯效力。紐約州保護善意接受完整證書的賣家,前提是賣家在交易後 90 天 內收到證書。請在下單時就一併寄出證書。
每張訂單都要給一份轉售證書,還是用一份通用證書?
兩種都可以:一張證書只管一張訂單,或用一份通用證書涵蓋向同一供應商的多次重複採購。三個示範州都允許通用證書,但有條件;否則每次採購都需要各自的證書。
| 州 | 單一訂單 | 通用證書 |
|---|---|---|
| 德州 | 審計長辦公室的常見問題指示每次採購都要給一份證書。 | 賣方可以接受完全為轉售而採購的客戶提供的通用證書。證書上應註明所有採購都將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轉售。 |
| 紐約州 | 除非勾選「Blanket」(通用)方框,否則 ST-120 表只能使用一次。 | 通用證書涵蓋為轉售而購買的同一大類財產或服務的所有採購。臨時賣家不能簽發通用證書。 |
| 加州 | 載明該財產的信函、採購訂單或 CDTFA-230 表,適用於該次採購。 | 一般證書在以書面撤銷之前一直有效。之後的採購訂單若註明某項採購須課稅,則該次採購以訂單為準。 |
一張轉售證書能用於其他州的供應商嗎?
沒有一張證書通用於所有州,但多州通用表格可涵蓋一組州;這裡列出兩種。每張表格只指定一個賣方,所以您要為每家供應商各填一張,而且各州自行決定接受什麼。規則通常取決於貨物送達的州,而不是供應商所在地:簡化銷售稅管理委員會把它的證書與銷往成員州的銷售掛鉤,紐約州則表示送往紐約州以外的銷售免稅。
| 證書 | 在哪裡被接受 | 注意事項 |
|---|---|---|
| 簡化銷售稅免稅證明(Streamlined Sales Tax Exemption Certificate) | 每個簡化銷售稅成員州。德州、紐約州和加州不在簡化銷售稅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州名單上。 | 某個州可能不允許表格上的每一項免稅,也可能要求填該州自己的識別號碼。使用這張證書不必透過簡化銷售稅系統登記。 |
| 邊境州統一轉售證書(Border States Uniform Sale for Resale Certificate) | 根據表格所載,亞利桑那州、加州、新墨西哥州和德州接受;該表格為 1995 年版 | 表上列出您持有營業稅許可證並將轉售的各州。可單次採購使用,也可作通用證書。請向供應商確認其是否仍接受。 |
| 該州自己的表格 | 該州 | 紐約州 ST-120 表第 2 部分適用於既未在紐約州登記、也不必在紐約州登記的買方。涵蓋賣方送到您客戶、或送到紐約州境內無關聯履約服務商的貨物,或您將從紐約州以外的營業地點轉售的貨物。 |
該填哪個號碼:簡化銷售稅的填表說明指出,如果您申請免稅的州要求您登記,就填該州的號碼;如果您沒有在該州登記,就填任何一州的銷售稅識別號碼。紐約州的州外部分接受在另一個州、加拿大省份或其他國家的登記。
直接出貨給另一個州客戶的貨物有另外的規定:簡化銷售稅管理委員會要賣家向該州查詢。
我能用轉售證書買什麼,不能買什麼?
您可以購買要轉售的商品,無論是原樣轉售,還是作為所售商品的一部分。您不能用證書購買要自己消耗或留用的東西:用品、設備、家具,或企業消耗的任何東西。
各州給出的例子:
- 德州:以原樣轉售、或作為其他商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轉售的商品;將租給客戶的財產;對轉售存貨上的商品所做的應稅服務;以及在提供應稅服務時使用、且保管權和控制權移交給客戶的財產(審計長辦公室常見問題)。
- 紐約州:以現狀轉售、或作為其他財產的實體組成部分轉售的財產,以及為轉售而購買的服務(ST-120 表)。承包人不能用 ST-120 表購買材料;請見承包人與材料銷售稅。
- 加州:供轉售的成品、成為轉售商品實體組成部分的材料,以及僅供展示或陳列的商品。不包括在出售前先用於業務、個人使用或作為投資持有的商品(第 103 號出版物)。
一張訂單同時有轉售和自用的商品時,請標明哪些是用於轉售的。德州告訴買方要清楚註明供應商不應對哪些商品收稅,而且只要有任何疑問,不確定自己會不會轉售該財產,就不要使用證書。
我把轉售存貨中的東西拿來自用:要繳什麼稅?
企業把為轉售而購買的商品拿來使用,須就該使用繳稅,一般以購買時支付的價格為基礎,而不是以原本的轉售價格為基礎。這就是使用稅:購買時沒有繳銷售稅、但自己使用的商品所須繳的稅。
- 德州:您必須在使用時繳稅,以購買價格或使用期間的公平租金價值為基礎。審計長辦公室舉的例子是從存貨中拿一把掃帚來掃店面;您要把這筆金額計入稅表上的「taxable purchases」(應稅採購)一行。
- 紐約州:企業從存貨中取出財產自用,須就其所付的價格繳使用稅。已登記的企業在其銷售稅及使用稅稅表上申報。
- 加州:按財產成本計算使用稅,在財產首次存放或使用時到期,並在該期間的稅表上申報。買方不能事後撤銷證書,把使用稅改成銷售稅。
持有商品待售,或在持有待售期間用來展示或陳列,都不算使用(德州、加州)。如何申報和繳納使用稅,請見企業採購的使用稅。
供應商對我要轉售的商品收了銷售稅:怎麼拿回來?
請先找供應商。稅是供應商收的,也是供應商繳給州政府的,所以退款通常從供應商開始,而且在某些州只有供應商才能向州政府申請。
- 確認這些商品符合資格:您的企業銷售這些商品,而且屬於該州轉售規定的涵蓋範圍。您自用商品所繳的稅,不能依此途徑取回。
- 列出每張收了稅的發票:供應商、日期、商品、價格和稅額。
- 把填寫完整的轉售證書寄給供應商,只限於您已轉售或仍持有待售的商品。德州在賣方取得您的轉售證書或免稅證明之前,不會退款給賣方。在其他州,事後補交的證書可能還不夠:加州表示它沒有追溯效力,所以供應商可能必須證明貨物已轉售;而紐約州在 90 天 之後,則把證明該銷售免稅的舉證責任同時放在買賣雙方身上。
- 要求退款,或要求在您的帳戶上抵減。在德州,抵減需要您以 89-123 表書面同意。
- 如果供應商不處理,而您所在的州又允許直接申請,請使用下一節所述的直接途徑。
- 只能申請一次。紐約州 AU-11 表要求申請人證明,收稅的人沒有已經抵減或退還任何一部分稅款。
我可以自己向州政府申請銷售稅退稅嗎?有多長時間?
在紐約州,錯繳稅款的人可以申請。在德州,付款時持有許可證的買方可以申請;否則要透過賣方。在加州,銷售稅透過零售商處理;買方只有在應收使用稅的零售商多收了使用稅時,才能直接申請。
期限從稅款到期或繳納時起算,具體取決於各州,絕不是從您發現被收稅的那天起算。供應商的申報日期不會寫在您的發票上,所以為保險起見,請從發票日期起算;最舊的發票最先過期。
| 州 | 買方可以向州政府申請嗎? | 期限 |
|---|---|---|
| 德州,付款時持有許可證 | 您可以請賣方處理、修改稅表、取得抵減(在之後的稅表上扣減該稅款),或自己提出申請。抵減不涵蓋您以前沒有申報過的地方稅;那一部分須向審計長辦公室提出申請。 | 一般自稅款到期應繳之日起 4 年 |
| 德州,付款時沒有許可證 | 請先找賣方。賣方可以退款給您,也可以簽署 00-985 表,讓您向審計長辦公室提出申請。每家供應商一張表。 | 期間相同 |
| 紐約州 | 錯繳稅款的人可以用 AU-11 表申請。已登記銷售稅的企業也可以改為在稅表上申請抵免,例如對已向賣方繳稅、之後才賣出的商品。 | 自稅款應向稅務廳繳納之日起三年,或自繳納之日起兩年,以較晚者為準 |
| 加州 | 銷售稅一般不行:它屬於多收的稅款償付,而 CDTFA 1995 年的註解(屬於職員意見,不是法律)指出買方沒有申請資格。請把 CDTFA-1149 表交給零售商,作為您簽署的確認;由零售商提交,CDTFA 退款給零售商,零售商必須轉給您。使用稅則不同:如果應收加州使用稅的零售商錯收了使用稅,並給了您收據,您可以自己向 CDTFA 申請(提出方法)。 | 一般:多繳稅款的季度結束次月最後一日起三年,與多繳之日起六個月,兩者中較晚者(R&TC 第 6902 條)。按年申報者從其申報年度結束後的下一個月起算;最終帳單或雙方同意的豁免可能改變期限。 |
加州還允許,向供應商繳了稅的零售商,如果在任何應稅使用之前就轉售了該商品,可在申報該轉售的稅表上扣除稅前價格;第 1701 號法規明確指出,為轉售而購買的商品被誤繳的稅屬於此類。如果該期間漏了這項扣除,就需要提出退稅申請。採用扣除後,該筆銷售就不能再向供應商申請退款或抵減,所以只能選一條途徑。這是扣除,不是退稅。
請注意:
- 申請不完整。在德州,只有申請符合所有要求時,期限才會停止計算。
- 正在進行的稽查。德州建議問稽查員,退稅能否一併納入稽查。
- 被駁回。德州給 60 天,自駁回函起算,可要求聽證,或提交繞過聽證的意向通知;紐約州給 90 天 提出申訴。
- 其他州。每個州各自訂有期限:依賴這些資訊之前,請先閱讀該州的退稅頁面。
我在網上買貨要轉售,結帳時卻被收了稅:怎麼辦?
把它當作任何一家收了稅的供應商處理。如果網站有提供提交證書的方式,請在訂單開出帳單之前就寄出。如果網站仍然收了稅,請保存訂單確認書和顯示稅額的發票,然後按上面的退稅步驟處理。在加州,請問清楚這筆是不是州外賣家收取的使用稅:那是您可以自己向 CDTFA 申請的唯一情況。在您等供應商回覆的期間,退稅期限仍在計算。
銷售稅退稅申請需要哪些記錄?
銷售稅退稅申請需要提供購買的證明、已繳稅款的證明,以及該採購為何符合轉售資格的證明;德州、紐約州和加州都要求這些。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可能要求發票、日期、商品說明、金額、銷售日記帳和總帳、轉售證書、付款證明、所繳稅款的地方稅務轄區,以及賣方名稱和許可證號碼。超過 10 張發票,要列成明細表。
- 紐約州:簽署的 AU-11 表、申請依據的說明,以及支持申請的文件;數量龐大時可以接受彙總表。代表您簽署的代理人還需要 POA-1 表。
- 加州:申請書須說明理由、金額和申報期間,並附上發票或免稅證明。
請把錯收的稅單獨記成一行,與存貨成本分開,並為每筆採購標註供應商、日期,以及是否已寄出證書。退款或抵減到帳時,是沖銷這一行,而不是算作收入:請見在帳簿中記錄退款。退稅申請、對存貨自用補記使用稅,以及稽查,都從同一份清單出發。
我把轉售證書給了供應商,卻用於自用,會怎樣?
企業把轉售證書用在自己使用的商品上,須繳稅;而在德州、紐約州和加州,提供這樣的證書可能構成犯罪。各州看的是買方在購買時知道什麼,紐約州和加州還看買方是否有意逃稅。無論如何,稅都要繳。刑事責任落在簽署的人身上。
| 州 | 後果 |
|---|---|
| 德州 | 屬於刑事罪行,依逃漏稅款多寡,從 C 級輕罪到二級重罪不等(01-339 表)。稅款在使用時到期。 |
| 紐約州 | 須繳稅款,罰款可能包括應繳稅款的 100%,以及每張虛假證書 $50。還可能被以重罪起訴,並喪失銷售稅登記證書(Certificate of Authority,即紐約州的銷售稅登記)(ST-120 表填表說明)。 |
| 加州 | 如果您在購買時就知道貨物不會轉售,須就購買價格繳銷售稅,在銷售所屬期間到期,而不是在首次使用時作為使用稅到期。另外,每筆為謀取私利或逃稅而進行的採購,罰款為稅額的 10% 或 $500,以較高者為準。目的是逃稅的,屬輕罪;如果使用稅沒有申報,還可能被處以疏忽或欺詐罰款(第 1668 號法規)。公司的高級職員或雇員明知而提供這種證書,須對稅款和罰款負個人責任(R&TC 第 6094.5 條)。 |
舉例
所示金額僅作說明,以美元計。
德州一家商店為轉售的零件繳了稅
一家持有銷售稅許可證的德州商店,每季購買 US$5,000 的零件用於轉售。連續六個季度,因為沒有證書存檔,供應商每張訂單都收了 US$400 的稅。商店寄出一張涵蓋六張發票的完整證書,並要求退款。供應商沒有回應。商店付款時持有許可證,而德州允許這類買方修改稅表、取得抵減或自己提出申請。四年的期限一般從每筆稅款的到期日起算,所以商店把發票按時間先後列出,先提出最舊的申請。涉及的總額是 US$2,400,其中審計長辦公室不批准的部分尚未扣除。
紐約州一家零售商把轉售用的辦公桌拿來自用
紐約州一家零售商用 ST-120 表購買一張 US$750 的辦公桌,沒有繳稅,打算以 US$1,250 賣出。之後它把這張辦公桌用在自己的辦公室。如果購買時就知道會自用,提供證書就是濫用:請見上面的濫用一節。使用稅按它所付的 US$750 計算,而不是按 US$1,250 的轉售價。以假設 8% 的稅率計算,是 US$60,不是 US$100。一般適用的稅率,是零售商收到辦公桌的地點的稅率,或者使用地點的稅率(若較高)。已登記的零售商在其銷售稅及使用稅稅表上申報。
一家網路轉售商向五個州採購
一家網路轉售商每年向位於俄亥俄州、猶他州、德州、加州和紐約州的供應商採購 US$20,000。決定使用哪種證書的,是每張訂單送達的地點,而不是供應商的所在地。送到俄亥俄州或猶他州(兩者都是簡化銷售稅成員州)的貨物,可以用簡化銷售稅證書,每家供應商一張。送到德州、加州或紐約州境內的貨物,則依各州自己的規定:如果轉售商的許可證與邊境州表格的要求相符,邊境州證書可能適用於德州或加州;紐約州則需要 ST-120 表,只有在轉售商不必在紐約州登記、且符合該表兩種情況之一時,才能使用其州外部分。轉售商在訂單開出帳單之前寄出每張證書,並按供應商保存一份記錄。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已經為存貨繳了好幾個月的稅,涉及多家供應商或多個州:各州的退稅期限不同,而且只有部分付款可以直接申請。哪些仍在期限內、誰有權申請,要看各州的規定。如果帳簿從來沒有把已繳稅的採購與轉售存貨分開記錄,申請清單就必須根據發票和銀行記錄重新建立:請見記帳協助和小型賣家的存貨還是用品。
- 某個州要求您就自用的存貨補稅,或已展開稽查:請見銷售稅稽查,並先尋求記帳協助,重建採購和領用記錄。
- 您向自己的客戶收取證書:請見客戶提供的免稅證明。
- 貨物到達時未含稅,而您已經使用了:那就是使用稅:請見企業採購的使用稅。
- 您不確定該在哪裡登記:各州的登記規定不同,而且大多數證書都要求填寫號碼。請見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
- 您需要更正銷售稅稅表或取得抵減:請見提交銷售稅稅表。
- 您是購買材料的承包人:請見承包人與材料銷售稅。
- 您在網上銷售,想了解所得稅方面:請見網路賣家的所得稅。
- 貨物將轉售到美國以外,或您是購買美國存貨的加拿大或其他非美國企業:德州轉售證書只涵蓋美國和墨西哥,因此可能適用本頁沒有涵蓋的其他免稅。請見加拿大賣家的美國存貨、外國賣家與銷售稅和跨境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德州許可申請待批期間的轉售證書有效期 規則 3.285(g)(2):此期間過後須更新證書,列明永久許可證號碼;外州零售商另有適用規則。 | 60 天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規則 3.285(g)(2)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供應商保存轉售證明的期限 供應商必須在交易後 90 天內持有一份善意接受的、填寫完整的證書,才能受保護;之後,供應商和買方都有責任證明該銷售屬於免稅 | 90 天 | 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德州銷售稅退稅申請期限 一般自稅款到期應付之日起算;一旦申請符合所有要求,期限即暫停計算,延期協議或已完成的審計可以延長期限 | 4 年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退稅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或抵免的申請期限 適用於在 Form AU-11 上提出的退稅申請,以及在銷售稅申報表上申請的抵免 | 自稅款應向稅務廳繳納之日起三年,或自繳納之日起兩年,以較晚者為準 | 紐約州稅務局:如何申請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TB-ST-350) 核對日期 |
| 加州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申請期限 適用於非按年度申報的申報人。年度申報人從申報年度次月最後一日起算;最終確定後的六個月也可能適用,與 CDTFA 達成的豁免協議可延長期限。Publication 117 稱其較短的摘要非常籠統。只有零售商可以申請退還向買方收取的銷售稅 | 多繳稅款的季度結束次月最後一日起三年,與多繳之日起六個月,兩者中較晚者 | 《加州稅務法》(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902 條 核對日期 |
| 德州對銷售稅退稅被拒絕提出異議的期限 自審計長發出拒絕函之日起,要求聽證或提交放棄聽證的意向通知 | 60 天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退稅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銷售稅退稅被拒絕或調整後提出申訴的期限 自拒絕或調整函件之日起,向 Bureau of Conciliation and Mediation Services 或 Division of Tax Appeals 提出申訴 | 90 天 | 紐約州稅務局:如何申請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TB-ST-350)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濫用轉售證明的罰款,佔應繳稅款的比例 與每份欺詐性證明的罰款分開,另有刑事檢控和撤銷授權證書 | 100% | 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紐約州對每份欺詐性免稅證明的罰款 與 ST-120 表上的濫用罰款一併列出 | $50 | 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加州濫用轉售證書的罰款,佔稅款的比例 針對為謀取個人利益或逃稅而進行的每次採購收取;罰款為稅款的此比例或最低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 10% | CDTFA:Regulation 1668,轉售銷售,(d)(2) 小節 核對日期 |
| 加州濫用轉售證書的罰款,每次採購的最低金額 當此金額高於百分比罰款時適用,針對為謀取個人利益或逃稅而進行的每次採購 | $500 | CDTFA:Regulation 1668,轉售銷售,(d)(2) 小節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01-339 表,銷售稅及使用稅轉售證書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及使用稅常見問題,轉售證書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邊境州統一轉售證書(01-909 表)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退稅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退稅,買方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退稅,賣方
- 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轉售證書及填表說明
- 紐約州稅務局:如何申請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TB-ST-350)
- 紐約州稅務局:銷售稅抵免(TB-ST-810)
- 紐約州稅務局:企業使用稅(TB-ST-910)
- 紐約州稅務局:AU-11 表,銷售稅或使用稅抵免或退稅申請
- 紐約州稅務局:查詢銷售稅稅率
- CDTFA:第 103 號出版物,轉售銷售
- CDTFA:CDTFA-230 表,一般轉售證書
- CDTFA:第 1668 號法規,轉售銷售
- CDTFA:第 1700 號法規,銷售稅的償付
- CDTFA:第 117 號出版物,提出退稅申請
- CDTFA:銷售稅及使用稅註解,465.0000 納稅人的救濟途徑
- CDTFA:第 1701 號法規,已繳稅採購的轉售
- CDTFA:CDTFA-1149 表,客戶向零售商申請退還多繳的銷售稅償付款
- 加州《稅務與稅收法》第 6901 條,抵免與退稅
- 加州《稅務與稅收法》第 6902 條,申請與時效
- 加州《稅務與稅收法》第 6094.5 條,不當使用證書
- 《德州稅法》第 151.152 條,轉售證書:格式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稽查手冊,基礎篇,第 5 章
- 簡化銷售稅管理委員會:免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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