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 自僱 · 合夥企業 · 公司

轉售證書:免稅進貨與銷售稅退稅

轉售證書是您簽署後交給供應商的聲明,表明所購商品將轉售,供應商就不必對這筆銷售收取銷售稅。表格和所需的登記號碼由各州自行規定。如果供應商仍然收了稅,請先向供應商要求退款或入帳抵減;部分州也允許許可證持有人在期限內直接向州政府申請退稅。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想諮詢自己的具體情況?

免費 · 15 分鐘 · 電話諮詢

英文與中文

預約通話選擇適合您的時間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購買商品用於轉售、想避免先繳銷售稅的企業
  • 供應商對其轉售商品收取了銷售稅的企業
  • 把轉售存貨中的商品拿來自用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向自己的客戶收取並保存證書
  • 收到時未含稅、且並非用於轉售的採購所需繳的使用稅
  • 購買材料的承包人,以及州銷售稅稽查
  • 各州的規定:德州、紐約州和加州為實例

什麼是轉售證書?誰可以使用?

轉售證書是企業交給供應商的簽署表格,表明所購商品將用於轉售,供應商因此不必對這筆銷售收取銷售稅。這筆稅是延後,不是取消:之後賣給最終客戶的那一筆才是應稅銷售,前提是該商品須課稅。轉售規定屬於各州法律。本頁以德州、紐約州和加州為實例。如果您在其他州,請查閱該州稅務機關有關轉售證書的頁面,確認表格、要填的號碼、何時提交,以及買方能否申請退稅。

一般只有轉售商品的企業,或在部分州出租商品的企業,才能使用轉售證書。加州把轉售證書限於從事銷售有形動產業務的買方。紐約州把 ST-120 表限於已登記的紐約州賣家和部分州外買方。德州則要求填寫買方的德州許可證號碼。副業算不算一門生意,是另一個問題:請見轉售商品是興趣還是生意。

最常見的問題是供應商已經收了稅:請先向供應商要求退款或入帳抵減。部分州也允許許可證持有人向州政府申請,但有期限,所以最舊的發票最先過期。

以下情況不算單純:多個月前就已經為存貨繳了稅、涉及多家供應商或多個州、有商品已用於業務,或收到州政府的來函。在這三個示範州,證書是交給供應商,不是交給州政府。德州明確指示不要寄給審計長辦公室。

請先備齊:

  • 您在每個州的賣家許可證或登記號碼。
  • 每一張顯示已收稅的供應商發票。
  • 您寄出的每一張證書,以及寄出日期。
  • 付款證明。

供應商接受轉售證書,需要什麼條件?

供應商需要一張填寫完整的證書,其中載有您的州登記號碼,並說明您購買的是什麼。沒有這樣的證書,供應商要自己證明這筆銷售屬於轉售,因此通常會收稅。紐約州把沒有有效證書的銷售視為應稅零售銷售;加州則把舉證責任放在賣方身上,除非賣方及時善意取得了證書。

州表格要填的號碼
德州01-339 表,轉售證書面11 位數的德州許可證號碼(或聲明許可證申請正在審理中),或州外零售商的登記號碼
紐約州ST-120 表第 1 部分填買方的銷售稅識別號碼;不必在紐約州登記的州外買方,則在第 2 部分填其所在地州的登記號碼
加州CDTFA-230 表,或載有相同要素的信函或採購訂單加州賣家許可證號碼,或買方不需要許可證的理由(第 1668 號法規)

還沒有登記號碼?大多數證書都要求填寫,但也有例外。德州接受註明許可證申請正在審理中的證書;審計長辦公室的稽查手冊指出,這種證書只有 60 天 的效力,之後須換成附有正式號碼的新證書。加州接受買方對為何不需要加州許可證所作的充分說明。在紐約州第 2 部分,如果買方所在地不要求銷售稅或增值稅登記,買方填寫其營業地點,並在號碼欄寫「not applicable」。哪些情況必須登記,請見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否則,登記之前購買的存貨通常會被收稅;而在德州,付款時沒有許可證的買方,必須透過賣方申請退稅。

在德州和加州,光有許可證號碼不算證書。德州表示,客戶的許可證號碼或許可證副本不能代替轉售證書。加州表示,提供許可證號碼,或告訴賣方這筆銷售不課稅,並不能免除沒有及時取得證書的賣方的責任,而且文件上要寫明「for resale」(用於轉售),不能寫「exempt」(免稅)或「non-taxable」(不課稅)。

時間很重要。加州認為,賣方在開出帳單之前、在其正常的開單和付款週期內、或在交貨時或交貨前取得證書,才算及時;事後補交的證書沒有追溯效力。紐約州保護善意接受完整證書的賣家,前提是賣家在交易後 90 天 內收到證書。請在下單時就一併寄出證書。

每張訂單都要給一份轉售證書,還是用一份通用證書?

兩種都可以:一張證書只管一張訂單,或用一份通用證書涵蓋向同一供應商的多次重複採購。三個示範州都允許通用證書,但有條件;否則每次採購都需要各自的證書。

州單一訂單通用證書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的常見問題指示每次採購都要給一份證書。賣方可以接受完全為轉售而採購的客戶提供的通用證書。證書上應註明所有採購都將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轉售。
紐約州除非勾選「Blanket」(通用)方框,否則 ST-120 表只能使用一次。通用證書涵蓋為轉售而購買的同一大類財產或服務的所有採購。臨時賣家不能簽發通用證書。
加州載明該財產的信函、採購訂單或 CDTFA-230 表,適用於該次採購。一般證書在以書面撤銷之前一直有效。之後的採購訂單若註明某項採購須課稅,則該次採購以訂單為準。

一張轉售證書能用於其他州的供應商嗎?

沒有一張證書通用於所有州,但多州通用表格可涵蓋一組州;這裡列出兩種。每張表格只指定一個賣方,所以您要為每家供應商各填一張,而且各州自行決定接受什麼。規則通常取決於貨物送達的州,而不是供應商所在地:簡化銷售稅管理委員會把它的證書與銷往成員州的銷售掛鉤,紐約州則表示送往紐約州以外的銷售免稅。

證書在哪裡被接受注意事項
簡化銷售稅免稅證明(Streamlined Sales Tax Exemption Certificate)每個簡化銷售稅成員州。德州、紐約州和加州不在簡化銷售稅管理委員會的成員州名單上。某個州可能不允許表格上的每一項免稅,也可能要求填該州自己的識別號碼。使用這張證書不必透過簡化銷售稅系統登記。
邊境州統一轉售證書(Border States Uniform Sale for Resale Certificate)根據表格所載,亞利桑那州、加州、新墨西哥州和德州接受;該表格為 1995 年版表上列出您持有營業稅許可證並將轉售的各州。可單次採購使用,也可作通用證書。請向供應商確認其是否仍接受。
該州自己的表格該州紐約州 ST-120 表第 2 部分適用於既未在紐約州登記、也不必在紐約州登記的買方。涵蓋賣方送到您客戶、或送到紐約州境內無關聯履約服務商的貨物,或您將從紐約州以外的營業地點轉售的貨物。

該填哪個號碼:簡化銷售稅的填表說明指出,如果您申請免稅的州要求您登記,就填該州的號碼;如果您沒有在該州登記,就填任何一州的銷售稅識別號碼。紐約州的州外部分接受在另一個州、加拿大省份或其他國家的登記。

直接出貨給另一個州客戶的貨物有另外的規定:簡化銷售稅管理委員會要賣家向該州查詢。

我能用轉售證書買什麼,不能買什麼?

您可以購買要轉售的商品,無論是原樣轉售,還是作為所售商品的一部分。您不能用證書購買要自己消耗或留用的東西:用品、設備、家具,或企業消耗的任何東西。

各州給出的例子:

  • 德州:以原樣轉售、或作為其他商品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轉售的商品;將租給客戶的財產;對轉售存貨上的商品所做的應稅服務;以及在提供應稅服務時使用、且保管權和控制權移交給客戶的財產(審計長辦公室常見問題)。
  • 紐約州:以現狀轉售、或作為其他財產的實體組成部分轉售的財產,以及為轉售而購買的服務(ST-120 表)。承包人不能用 ST-120 表購買材料;請見承包人與材料銷售稅。
  • 加州:供轉售的成品、成為轉售商品實體組成部分的材料,以及僅供展示或陳列的商品。不包括在出售前先用於業務、個人使用或作為投資持有的商品(第 103 號出版物)。

一張訂單同時有轉售和自用的商品時,請標明哪些是用於轉售的。德州告訴買方要清楚註明供應商不應對哪些商品收稅,而且只要有任何疑問,不確定自己會不會轉售該財產,就不要使用證書。

我把轉售存貨中的東西拿來自用:要繳什麼稅?

企業把為轉售而購買的商品拿來使用,須就該使用繳稅,一般以購買時支付的價格為基礎,而不是以原本的轉售價格為基礎。這就是使用稅:購買時沒有繳銷售稅、但自己使用的商品所須繳的稅。

  • 德州:您必須在使用時繳稅,以購買價格或使用期間的公平租金價值為基礎。審計長辦公室舉的例子是從存貨中拿一把掃帚來掃店面;您要把這筆金額計入稅表上的「taxable purchases」(應稅採購)一行。
  • 紐約州:企業從存貨中取出財產自用,須就其所付的價格繳使用稅。已登記的企業在其銷售稅及使用稅稅表上申報。
  • 加州:按財產成本計算使用稅,在財產首次存放或使用時到期,並在該期間的稅表上申報。買方不能事後撤銷證書,把使用稅改成銷售稅。

持有商品待售,或在持有待售期間用來展示或陳列,都不算使用(德州、加州)。如何申報和繳納使用稅,請見企業採購的使用稅。

供應商對我要轉售的商品收了銷售稅:怎麼拿回來?

請先找供應商。稅是供應商收的,也是供應商繳給州政府的,所以退款通常從供應商開始,而且在某些州只有供應商才能向州政府申請。

  1. 確認這些商品符合資格:您的企業銷售這些商品,而且屬於該州轉售規定的涵蓋範圍。您自用商品所繳的稅,不能依此途徑取回。
  2. 列出每張收了稅的發票:供應商、日期、商品、價格和稅額。
  3. 把填寫完整的轉售證書寄給供應商,只限於您已轉售或仍持有待售的商品。德州在賣方取得您的轉售證書或免稅證明之前,不會退款給賣方。在其他州,事後補交的證書可能還不夠:加州表示它沒有追溯效力,所以供應商可能必須證明貨物已轉售;而紐約州在 90 天 之後,則把證明該銷售免稅的舉證責任同時放在買賣雙方身上。
  4. 要求退款,或要求在您的帳戶上抵減。在德州,抵減需要您以 89-123 表書面同意。
  5. 如果供應商不處理,而您所在的州又允許直接申請,請使用下一節所述的直接途徑。
  6. 只能申請一次。紐約州 AU-11 表要求申請人證明,收稅的人沒有已經抵減或退還任何一部分稅款。

我可以自己向州政府申請銷售稅退稅嗎?有多長時間?

在紐約州,錯繳稅款的人可以申請。在德州,付款時持有許可證的買方可以申請;否則要透過賣方。在加州,銷售稅透過零售商處理;買方只有在應收使用稅的零售商多收了使用稅時,才能直接申請。

期限從稅款到期或繳納時起算,具體取決於各州,絕不是從您發現被收稅的那天起算。供應商的申報日期不會寫在您的發票上,所以為保險起見,請從發票日期起算;最舊的發票最先過期。

州買方可以向州政府申請嗎?期限
德州,付款時持有許可證您可以請賣方處理、修改稅表、取得抵減(在之後的稅表上扣減該稅款),或自己提出申請。抵減不涵蓋您以前沒有申報過的地方稅;那一部分須向審計長辦公室提出申請。一般自稅款到期應繳之日起 4 年
德州,付款時沒有許可證請先找賣方。賣方可以退款給您,也可以簽署 00-985 表,讓您向審計長辦公室提出申請。每家供應商一張表。期間相同
紐約州錯繳稅款的人可以用 AU-11 表申請。已登記銷售稅的企業也可以改為在稅表上申請抵免,例如對已向賣方繳稅、之後才賣出的商品。自稅款應向稅務廳繳納之日起三年,或自繳納之日起兩年,以較晚者為準
加州銷售稅一般不行:它屬於多收的稅款償付,而 CDTFA 1995 年的註解(屬於職員意見,不是法律)指出買方沒有申請資格。請把 CDTFA-1149 表交給零售商,作為您簽署的確認;由零售商提交,CDTFA 退款給零售商,零售商必須轉給您。使用稅則不同:如果應收加州使用稅的零售商錯收了使用稅,並給了您收據,您可以自己向 CDTFA 申請(提出方法)。一般:多繳稅款的季度結束次月最後一日起三年,與多繳之日起六個月,兩者中較晚者(R&TC 第 6902 條)。按年申報者從其申報年度結束後的下一個月起算;最終帳單或雙方同意的豁免可能改變期限。

加州還允許,向供應商繳了稅的零售商,如果在任何應稅使用之前就轉售了該商品,可在申報該轉售的稅表上扣除稅前價格;第 1701 號法規明確指出,為轉售而購買的商品被誤繳的稅屬於此類。如果該期間漏了這項扣除,就需要提出退稅申請。採用扣除後,該筆銷售就不能再向供應商申請退款或抵減,所以只能選一條途徑。這是扣除,不是退稅。

請注意:

我在網上買貨要轉售,結帳時卻被收了稅:怎麼辦?

把它當作任何一家收了稅的供應商處理。如果網站有提供提交證書的方式,請在訂單開出帳單之前就寄出。如果網站仍然收了稅,請保存訂單確認書和顯示稅額的發票,然後按上面的退稅步驟處理。在加州,請問清楚這筆是不是州外賣家收取的使用稅:那是您可以自己向 CDTFA 申請的唯一情況。在您等供應商回覆的期間,退稅期限仍在計算。

銷售稅退稅申請需要哪些記錄?

銷售稅退稅申請需要提供購買的證明、已繳稅款的證明,以及該採購為何符合轉售資格的證明;德州、紐約州和加州都要求這些。

請把錯收的稅單獨記成一行,與存貨成本分開,並為每筆採購標註供應商、日期,以及是否已寄出證書。退款或抵減到帳時,是沖銷這一行,而不是算作收入:請見在帳簿中記錄退款。退稅申請、對存貨自用補記使用稅,以及稽查,都從同一份清單出發。

我把轉售證書給了供應商,卻用於自用,會怎樣?

企業把轉售證書用在自己使用的商品上,須繳稅;而在德州、紐約州和加州,提供這樣的證書可能構成犯罪。各州看的是買方在購買時知道什麼,紐約州和加州還看買方是否有意逃稅。無論如何,稅都要繳。刑事責任落在簽署的人身上。

州後果
德州屬於刑事罪行,依逃漏稅款多寡,從 C 級輕罪到二級重罪不等(01-339 表)。稅款在使用時到期。
紐約州須繳稅款,罰款可能包括應繳稅款的 100%,以及每張虛假證書 $50。還可能被以重罪起訴,並喪失銷售稅登記證書(Certificate of Authority,即紐約州的銷售稅登記)(ST-120 表填表說明)。
加州如果您在購買時就知道貨物不會轉售,須就購買價格繳銷售稅,在銷售所屬期間到期,而不是在首次使用時作為使用稅到期。另外,每筆為謀取私利或逃稅而進行的採購,罰款為稅額的 10% 或 $500,以較高者為準。目的是逃稅的,屬輕罪;如果使用稅沒有申報,還可能被處以疏忽或欺詐罰款(第 1668 號法規)。公司的高級職員或雇員明知而提供這種證書,須對稅款和罰款負個人責任(R&TC 第 6094.5 條)。

舉例

所示金額僅作說明,以美元計。

德州一家商店為轉售的零件繳了稅

一家持有銷售稅許可證的德州商店,每季購買 US$5,000 的零件用於轉售。連續六個季度,因為沒有證書存檔,供應商每張訂單都收了 US$400 的稅。商店寄出一張涵蓋六張發票的完整證書,並要求退款。供應商沒有回應。商店付款時持有許可證,而德州允許這類買方修改稅表、取得抵減或自己提出申請。四年的期限一般從每筆稅款的到期日起算,所以商店把發票按時間先後列出,先提出最舊的申請。涉及的總額是 US$2,400,其中審計長辦公室不批准的部分尚未扣除。

紐約州一家零售商把轉售用的辦公桌拿來自用

紐約州一家零售商用 ST-120 表購買一張 US$750 的辦公桌,沒有繳稅,打算以 US$1,250 賣出。之後它把這張辦公桌用在自己的辦公室。如果購買時就知道會自用,提供證書就是濫用:請見上面的濫用一節。使用稅按它所付的 US$750 計算,而不是按 US$1,250 的轉售價。以假設 8% 的稅率計算,是 US$60,不是 US$100。一般適用的稅率,是零售商收到辦公桌的地點的稅率,或者使用地點的稅率(若較高)。已登記的零售商在其銷售稅及使用稅稅表上申報。

一家網路轉售商向五個州採購

一家網路轉售商每年向位於俄亥俄州、猶他州、德州、加州和紐約州的供應商採購 US$20,000。決定使用哪種證書的,是每張訂單送達的地點,而不是供應商的所在地。送到俄亥俄州或猶他州(兩者都是簡化銷售稅成員州)的貨物,可以用簡化銷售稅證書,每家供應商一張。送到德州、加州或紐約州境內的貨物,則依各州自己的規定:如果轉售商的許可證與邊境州表格的要求相符,邊境州證書可能適用於德州或加州;紐約州則需要 ST-120 表,只有在轉售商不必在紐約州登記、且符合該表兩種情況之一時,才能使用其州外部分。轉售商在訂單開出帳單之前寄出每張證書,並按供應商保存一份記錄。

記帳

為轉售的存貨付了銷售稅?

如果您向多個供應商或在多個州為轉售存貨付了稅,或州政府要求您就自用的存貨繳稅,歡迎致電。我們可以承接記帳工作,把已付稅的採購與轉售存貨分開,並列出清單以便申請退稅;首次通話會了解您的情況和工作範圍。

  • 供應商發票,顯示您轉售的貨物所收的銷售稅,附日期。
  • 您的轉售證書、涉及的州,以及州政府就您自用的存貨發出的任何函件。

免費 · 15 分鐘

洽談您的轉售稅

記帳

您的情況不同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德州許可申請待批期間的轉售證書有效期
規則 3.285(g)(2):此期間過後須更新證書,列明永久許可證號碼;外州零售商另有適用規則。
60 天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規則 3.285(g)(2)
核對日期
紐約州供應商保存轉售證明的期限
供應商必須在交易後 90 天內持有一份善意接受的、填寫完整的證書,才能受保護;之後,供應商和買方都有責任證明該銷售屬於免稅
90 天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德州銷售稅退稅申請期限
一般自稅款到期應付之日起算;一旦申請符合所有要求,期限即暫停計算,延期協議或已完成的審計可以延長期限
4 年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退稅
核對日期
紐約州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或抵免的申請期限
適用於在 Form AU-11 上提出的退稅申請,以及在銷售稅申報表上申請的抵免
自稅款應向稅務廳繳納之日起三年,或自繳納之日起兩年,以較晚者為準紐約州稅務局:如何申請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TB-ST-350)
核對日期
加州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申請期限
適用於非按年度申報的申報人。年度申報人從申報年度次月最後一日起算;最終確定後的六個月也可能適用,與 CDTFA 達成的豁免協議可延長期限。Publication 117 稱其較短的摘要非常籠統。只有零售商可以申請退還向買方收取的銷售稅
多繳稅款的季度結束次月最後一日起三年,與多繳之日起六個月,兩者中較晚者《加州稅務法》(California Revenue and Taxation Code)第 6902 條
核對日期
德州對銷售稅退稅被拒絕提出異議的期限
自審計長發出拒絕函之日起,要求聽證或提交放棄聽證的意向通知
60 天德州審計長辦公室:銷售稅退稅
核對日期
紐約州銷售稅退稅被拒絕或調整後提出申訴的期限
自拒絕或調整函件之日起,向 Bureau of Conciliation and Mediation Services 或 Division of Tax Appeals 提出申訴
90 天紐約州稅務局:如何申請銷售稅及使用稅退稅(TB-ST-350)
核對日期
紐約州濫用轉售證明的罰款,佔應繳稅款的比例
與每份欺詐性證明的罰款分開,另有刑事檢控和撤銷授權證書
100%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紐約州對每份欺詐性免稅證明的罰款
與 ST-120 表上的濫用罰款一併列出
$50紐約州稅務局:ST-12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加州濫用轉售證書的罰款,佔稅款的比例
針對為謀取個人利益或逃稅而進行的每次採購收取;罰款為稅款的此比例或最低金額,以較高者為準
10%CDTFA:Regulation 1668,轉售銷售,(d)(2) 小節
核對日期
加州濫用轉售證書的罰款,每次採購的最低金額
當此金額高於百分比罰款時適用,針對為謀取個人利益或逃稅而進行的每次採購
$500CDTFA:Regulation 1668,轉售銷售,(d)(2) 小節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準備好聊聊下一步了嗎?

免費 · 15 分鐘 · 電話諮詢

英文與中文

首次通話用於了解您的需求,以及我們可以提供的協助。

預約通話選擇適合您的時間

預約諮詢

免費 · 15 分鐘

確認郵件及客戶門戶可能顯示英文。

預約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隱私權政策。如果您是透過廣告來到這裡,我們會在您預約時告知該廣告平台,也可能在您瀏覽頁面一段時間、點擊我們的電話號碼或選擇預約時間時告知該平台。我們絕不會提供您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 隱私權政策

日曆沒有加載? 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