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向美國客戶銷售貨品、軟體或服務的美國境外企業
- 從美國境外發貨、在美國沒有庫存的外國賣家
- 使用交易平台、自己的網站,或兩者並用的賣家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各州門檻或實體據點規定的完整清單
- 庫存存放在美國的稅務後果
- 逾期的銷售稅申報及減免計劃
- 美國或加拿大所得稅,以及加拿大銷售稅的申報
賣家在美國境外,也可能要繳美國銷售稅嗎?
會。賣家的地址在國外,並不能阻止州政府要求其對送達該州的銷售收稅。加州在其遠距賣家規定中明確包括美國境外的賣家,德州也為境外賣家提供登記途徑(加州 CDTFA;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美國的銷售稅主要由各州和地方轄區管理。賣家可能在一個州有收稅義務,在另一個州卻沒有。對於從國外發貨的訂單,送達目的地、銷售的類型,以及賣家在該州的活動,比賣家成立所在的國家更重要。賣家一般須就應稅銷售向買家收取稅款,再繳給州政府;如果賣家無須收稅,買家則可能要自行繳納使用稅(加州 CDTFA)。
進口關稅並不能解決銷售稅的問題。加州表示,聯邦進口關稅與從國外運來的採購是否適用加州銷售稅或使用稅無關(加州 CDTFA)。
加拿大身份或稅收協定可以豁免這筆銷售嗎?
不能。《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處理的是指定的所得及其他聯邦稅種,其涵蓋稅種條款並不包括州銷售稅。因此,在美國沒有常設機構,本身並不能免除州銷售稅的收稅義務(加拿大與美國稅收協定第 II 條)。
加拿大企業仍須逐一檢查每個目的地州的登記規定和應稅規則。關於美國所得稅的協定問題是另一回事:請參閱外國所有者何時需要繳美國稅。加拿大公司是否須提交美國所得稅稅表,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
從國外發貨的銷售,會計入州的門檻嗎?
會。從國外發貨,並不能把某筆銷售排除在目的地州的計算之外。加州計算賣家及其關聯人士送達加州的有形商品,包括其平台銷售。德州計算來自貨品和服務的應稅及非應稅德州收入,包括平台銷售(加州 CDTFA;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德州交易平台常見問題)。
各州適用的門檻和其他規定,請參閱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如果貨品在出售前存放在美國倉庫,請參閱在美國有庫存的加拿大賣家。
如果交易平台代收了稅款,賣家還需要登記嗎?
這要看各州的規定,以及賣家在平台以外是否有銷售。平台對其交易代收稅款,並不會自動涵蓋賣家自己網站的銷售,也不會終止所有登記義務(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紐約州稅務局)。
| 情況 | 州政府資料顯示的結果 |
|---|---|
| 德州遠距賣家只透過經認證會代收並申報稅款的交易平台銷售 | 該賣家不需要德州銷售稅許可證;但必須保存平台銷售的記錄(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
| 德州遠距賣家同時在自己的網站銷售 | 平台銷售計入遠距賣家的衡量標準;賣家一旦須收稅,就要對自己網站的應稅銷售收稅,而經認證的平台則對其促成的銷售收稅(德州交易平台常見問題) |
| 加州賣家的商品銷售全部透過已登記的交易平台促成者進行 | 對這些由促成者完成的銷售,一般不需要加州賣家許可證或使用稅登記;直接銷售可能改變結果(加州 CDTFA) |
| 紐約州平台賣家符合賣家登記規定 | 即使平台對其促成的銷售繳稅,賣家仍須登記並定期提交稅表(紐約州稅務局) |
請保留平台的代收認證、交易報告、送達地址,以及直接銷售的記錄。請核對平台是否確實對每一類交易都收了稅;不要把平台的總銷售報告,當作每筆訂單都已涵蓋的證明(德州交易平台常見問題)。
外國賣家沒有美國稅務識別號碼或地址,也能登記嗎?
有時可以。簡化銷售稅登記系統(Streamlined Sales Tax Registration System)允許沒有美國地址、聯邦雇主識別號碼(EIN)或美國個人稅務號碼的外國賣家,透過該系統在參與的州登記。賣家在識別類型中選擇「Other」,即可取得登記號碼。同一份常見問題說明,在美國有營業地點或郵寄地址的賣家,使用該系統需要聯邦雇主識別號碼或社會安全號碼(簡化銷售稅常見問題)。
這個共用系統只涵蓋所列的成員州,不包括加州、紐約州或德州。請謹慎選擇州:各州預期從所選的登記日期起收稅,並決定申報時間表,包括在要求時提交零稅額稅表。登記並不會消除之前的稅務責任(簡化銷售稅常見問題)。
各州的流程不同。德州允許美國境外的遠距賣家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提交州登記申請(德州審計長辦公室)。請查看所選州的識別號碼要求。如果需要 EIN,請參閱在國外設立並經營美國公司。
一定要有美國公司才須收取美國銷售稅嗎?
不是。州的登記規定可以直接適用於外國企業。加州的規定明確點名外國賣家,德州接受美國境外遠距賣家的申請,簡化銷售稅系統也接受外國公司登記(加州 CDTFA;德州審計長辦公室;簡化銷售稅常見問題)。
請針對實際進行銷售的企業,檢查其登記和平台報告,並確認其發票始終標明同一個賣家。成立美國 LLC 或公司會改變實體,並可能增加其他申報;請在以加拿大居民身份設立美國企業中比較各種架構。
數位產品、軟體和服務的課稅方式相同嗎?
不同。由各州和產品的法律分類決定。賣家在把所有數位收入都當作免稅或應稅之前,應先確定客戶實際收到什麼,以及客戶在哪裡使用。
例如,紐約州對預先編寫軟體的使用授權課稅,包括遠端存取(紐約州稅務局)。加州對沒有實體媒介、透過網路傳送的軟體、電子書、應用程式或數位圖像,一般不課稅;如果附有實體備份副本,通常整筆銷售都須課稅(加州 CDTFA)。服務可能適用不同的規則。如需逐州核查產品的課稅情況,請參閱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
銷售稅登記會影響其他州稅嗎?
會。銷售稅登記和其他州稅義務有不同的判斷標準,但申請許可證本身就可能產生影響。德州表示,應稅實體取得德州使用稅許可證時,即使沒有達到特許經營稅的其他經濟關聯測試,也可能開始與德州產生特許經營稅的稅務關聯(德州審計長辦公室)。
在自願登記之前,請先確定由哪個實體持有許可證,並查看該州其他營業稅和申報規定。銷售稅許可證也會帶來申報和記錄保存的義務。涉及多個州時,請在提交申請或選擇實體之前,一併檢視各州;跨境稅務協助可以處理整體情況。
範例
以下金額僅為示範,單位為美元。一家加拿大公司直接從加拿大向德州買家發貨。在截至 8 月的十二個日曆月內,其德州銷售額首次超過安全港門檻:透過自己的網站有 US$220,000,透過經認證的代收平台有 US$310,000。
該公司的德州收入合計為 US$530,000,高於 $500,000 的安全港門檻,因為平台銷售也要計算在內。如果沒有其他德州活動改變結果,該公司必須取得德州許可證,並在 12 月 1 日前,開始對自己網站的應稅銷售收稅。經認證的平台則繼續對其銷售收稅。公司須保留平台認證和兩類銷售記錄(德州審計長辦公室;德州交易平台常見問題)。在適用的情況下,一批貨物已繳的進口關稅,並不能取代另行徵收的州銷售稅或使用稅(加州 CDTFA)。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向多個州銷售,或接近某個門檻:請按月份蒐集各目的地、產品、管道和賣家實體的銷售資料;請參閱何時必須收取銷售稅,或尋求跨境稅務協助。
- 您把庫存放在美國倉庫:存放可能改變州稅的判斷標準;請參閱在美國有庫存的加拿大賣家。
- 您已超過某州的門檻,但沒有收稅:日期和之前的稅表都很重要;請參閱補繳漏收的銷售稅。
- 加拿大公司向美國客戶銷售:其所得稅稅表的問題是另一回事;請參閱加拿大公司的美國稅表。
- 您同時向加拿大客戶銷售:請參閱何時需要登記 GST/HST;如果企業在加拿大境外,請參閱非居民及數位賣家。
- 您自己網站的銷售包含軟體、混合服務,或涉及多個目的地州:請蒐集合約、發票、平台報告、現有許可證和任何 EIN;並尋求跨境稅務協助,逐州檢視課稅和登記情況。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德州遠距賣家使用稅安全港 在前十二個曆月內,德州總收入低於此金額的遠距賣家,依遠距賣家規則無需取得稅務許可證,也無需代收德州使用稅 | $500,000 | 德州審計長辦公室(Texas Comptroller):遠距賣家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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