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账上有累计亏损的联邦或卑诗省公司的所有人
- 在宣布任何股息之前就已经取钱的所有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如何宣布并支付股息,以及 T5 税单
- 股息税率和合资格股息的指定
- 向加拿大境外所有人支付股息的预扣
- 卑诗省以外的省和地区公司法中关于股息的条文
- 无力偿债和债权人索赔,下文所说的破产审查除外
公司留存收益为负或没有利润,还能支付股息吗?
可以。根据联邦和卑诗省的法律,公司不需要有正的留存收益才能支付股息,账上有累计亏损本身并不构成障碍。《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42 条没有把留存收益作为测试标准,它问的是:公司能否按期偿还债务,以及资产的价值是否至少等于负债加法定资本(主要是股东为股份所付的金额)(第 42 条)。卑诗省只问公司当前是否无力偿债,或支付后是否会变得无力偿债(第 70 条)。
累计亏损仍然是个警示。它往往意味着过去的亏损已经用掉了所有人投入的资金,所以安全余量可能很小。以下情况就不简单了:
- 账簿上的资产按成本入账,而它们能卖多少钱并不明确;
- 付款后不久就有账单到期,或者所有人现在就需要这笔钱,而数字很接近;
- 公司欠 CRA 税款、GST/HST 或工资款项,这些可能追到所有人或董事头上;
- 持股人不止一个,或者股份有不止一个类别;
- 账簿落后或对不上账,所以没有可靠的资产负债表可供测试;
- 钱已经被拿走了。
决定之前,请收集:宣布股息当天的资产负债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每一项负债及其到期日(包括所有人借给公司的钱及其文件,以及欠的税款)、每项非现金资产能卖多少钱的依据,以及股息决议。
股息的法律测试有哪些?由谁决定?
由董事通过决议决定,测试不通过的风险由董事承担。联邦法律禁止公司在有合理理由相信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时宣布或支付股息(第 42 条):
| 测试 | 问题 | 看什么 |
|---|---|---|
| 偿债能力测试 | 公司当前,或支付之后,是否无法按期偿还到期负债? | 现金和预期收款,对比即将到期的款项 |
| 资产测试 | 支付之后,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是否低于负债加所有类别的法定资本? | 按现实价值编制的资产负债表 |
任何一项测试不通过,都不能支付股息。结果取决于三个概念:
- 可变现价值大致是资产能卖出的价格,而不是账面上的数字。《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没有对它下定义,所以董事必须能为自己采用的数字提供依据。
- 负债没有定义。第 42 条没有对欠股东的债务设置例外。所有人借给公司的钱,按其条款如何计入,最好在宣布股息之前弄清楚。
- 法定资本是记入法定资本账户的金额,主要是股东为股份所付的金额(第 26 条)。它与留存收益是分开的账户。
偿债能力测试既看公司当前的情况,也看支付之后的情况;资产测试看支付之后的情况。两项测试在宣布股息时和支付股息时都适用。如果公司只有一位所有人,同时又是唯一的董事,那么决定、签字和收款的是同一个人。决议本身请见如何给自己支付股息。
我所在的省或公司注册所依据的法律会改变测试吗?
会。测试来自公司注册所依据的法律,不论是联邦的还是省或地区的(Canada.ca)。联邦公司无论所有人住在哪里,都适用联邦的测试。
| 注册所依据的法律 | 股息测试 |
|---|---|
| 联邦(《加拿大商业公司法》) | 上述两项测试(第 42 条) |
| 卑诗省(《商业公司法》) | 如果有合理理由相信公司无力偿债,或者这笔付款会使公司无力偿债,就不能支付股息(第 70 条)。无力偿债是指无法在正常经营中按期偿还债务(第 1 条)。 |
| 安大略省或魁北克 | 各自适用自己的法律;两项测试的比较请见如何给自己支付股息 |
| 其他省或地区 | 各自有关于股息的条文;请阅读该法律和公司章程 |
从条文的措辞看,卑诗省没有针对负债加法定资本的资产测试。所以,资产覆盖很薄但仍能支付账单的公司,可能在卑诗省通过测试,在联邦层面却不通过。卑诗省还允许董事请求法院裁定某项股息是否违反测试(第 70(3) 款),而且第 70(1) 款在公司章程或其他法规另有规定时,让位于这些规定。
我怎样证明公司通过了测试?
编制一份注明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现金预测,与决议一并保存;如果付款比宣布股息的时间晚,要重新测算。步骤如下:
- 从核对到宣布股息当天的账簿开始。
- 把每项资产重新按现实中能卖出的价格列示:可收回的应收账款、存货、设备、不动产、投资。保留依据:评估报告、挂牌信息、近期成交记录。
- 列出每一项负债及其到期日:供应商、贷款、拖欠的税款和工资汇缴款项,以及欠所有人的任何款项。
- 资产测试:从资产中减去拟支付的股息。结果不得低于负债加法定资本。
- 偿债能力测试:列出付款之后到期的款项,确认现金和预期收款足以覆盖。《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没有规定要看多长的未来期间,所以请采用您能够自圆其说的期间。
- 把计算过程与决议一并归档。
账簿过时或对不上账,对下面所说的董事抗辩帮助不大。
如果不该支付的股息已经支付了,会怎样?
投票赞成或同意违反测试的股息的董事,要承担连带责任(每个人都可能被追索全额),把已支付且没有以其他方式收回的款项补回公司(联邦第 118(2) 款;卑诗省第 154(1) 款)。出席会议的董事,除非在会议记录中记载或另行送交异议,否则视为同意。缺席的董事,除非在得知决议后 七天 内递交异议,否则视为同意。投票赞成决议的董事不能提出异议(联邦第 123 条;卑诗省第 154 条)。
- 向所有人追回。 法院可以命令收到款项的股东把钱还给董事(联邦第 118(4) 和 (5) 款,前提是法院认为公平)。在卑诗省,法院可以命令把款项交给董事或公司(第 156 条)。
- 无效还是有效。 联邦法律没有说这笔股息无效,而是规定了责任和追回。卑诗省规定,股息不会仅仅因为违反测试就无效(第 70(4) 款)。
- 抗辩。 善意地依赖高级职员声称公允反映公司状况的财务报表,或依赖专业人士的报告,是一项抗辩理由。在联邦层面,董事还必须表现出通常谨慎的人会有的注意程度(联邦第 123(4) 款;卑诗省第 157(1) 款)。卑诗省还免除不知道、也不可能合理地知道该行为违反该法的董事的责任。
- 时效。 联邦(第 118(7) 款)和卑诗省(第 154(9) 款)的程序,都必须在决议之后 2 年 内开始。
- 破产。 如果公司破产,受托人可以请求法院调查从 最初破产事件前一年 到破产之间支付的股息。如果公司当时已无力偿债或因此变得无力偿债,法院可以命令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并非如此的董事,以及与董事或公司有关联的股东,偿还未归还的金额(《破产及无力偿债法》第 101 条)。该法的无力偿债测试,也会计入按公允价值计算仍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的资产(第 2 条)。
- 公司欠的税款。 控制公司的所有人,如果从公司取得的款项或财产的价值高于其支付的对价,就要对公司当年及以前年度未缴的税款承担连带责任,责任以没有支付对价的价值为限,即使股息通过了测试也一样(《所得税法》第 160 条,对股息没有例外;GST/HST 见《消费税法》第 325 条)。控制公司的所有人与公司不属于独立交易关系(第 251 条)。CRA 可以在 任何时间 评定这项责任,所以上述时效不适用。
对于违反测试而支付的股息,CRA 如何处理,以及向公司还款是否会改变 T5 税单,我们为本文查阅的资料没有定论。更改任何内容之前,请先咨询专业意见。
CRA 是否要求有留存收益,才把一笔付款当作股息?
不要求。CRA 关于股息的主要专题没有提到留存收益,《所得税法》也没有对加拿大公司的股息作出具体定义。该专题称,同一类别股东之间的按比例分配(按所持股份的比例支付),在满足支付股息的相关公司法要求时,可能属于股息。如果有其他因素显示公司有意支付股息,分配也可能是股息;付款的名称不会改变其性质(CRA 专题 S3-F2-C2,第 2.16 和 2.17 段)。违反公司法测试的股息,在税务上是否仍算股息,是上面所说尚无定论的一点。
属于股息的付款,不会同时又是股东福利:第 15(1) 款把因支付股息而产生的福利排除在外(《所得税法》第 15 条),而且 CRA 称股息是股东投资的回报(CRA:股东)。
不能支付股息时,我有哪些选择?
测试不通过时,所有人可以等待、领取工资或奖金、取回借给公司的钱,或者借款。每一种都有自己的规则。
| 选择 | 含义 | 指南 |
|---|---|---|
| 等到测试通过 | 每次宣布股息时重新测试。利润和较高的资产价值会增加空间;更多亏损会减少空间。 | 如何给自己支付股息 |
| 工资或奖金 | 通过发薪支付,并扣除相关款项。第 42 条只管股息。 | 工资还是股息 |
| 偿还您借给公司的钱 | 如果您向公司投入了资金,而且账簿显示公司欠您这笔钱,偿还就是还债,而不是支付股息。这需要一笔真实、有文件记录的贷款和真实的余额,而且会动用其他账单可能需要的现金。 | 股东贷款 |
| 股东贷款 | 公司提供的贷款,除非按时偿还,一般要计入所有人的收入(第 15(2) 款)。 | 股东贷款;贷款利息 |
工资和贷款都不能解决现金短缺的问题。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的债务,向所有人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可能引发债权人和董事责任的问题,这些问题本文不涵盖,请先咨询专业意见。董事还可能与公司一起,对公司未汇缴的工资扣款和 GST/HST 承担个人责任,除非他们已尽到通常谨慎的人为防止这种未汇缴本应尽到的注意;CRA 有 董事最后一次卸任后两年 的时间向他们追索(《所得税法》第 227.1 条;《消费税法》第 323 条)。
之后通过测试的股息,可以冲抵贷款余额(CRA 专题 S3-F1-C1,第 1.82 和 1.86 段)。联邦公司还可以通过特别决议,按另一项测试向股东返还法定资本(第 38 条);其税务结果本文不涵盖,所以使用之前请先咨询专业意见。
如果钱已经从公司拿走了呢?
这笔钱现在算什么,取决于实际发生了什么,而不是账簿上怎么称呼。CRA 说明,是否收到了贷款“不取决于会计分录”;交易的实质才是决定因素(CRA 专题 S3-F1-C1,第 1.14 段)。
| 这笔钱可能是什么 | 什么情况下 |
|---|---|
| 股息 | 董事已经宣布,并且公司当时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包括测试。如果违反,税务结果悬而未决(见上文) |
| 偿还所有人借给公司的贷款 | 公司欠所有人钱,这笔付款清偿的是一笔真实、有文件记录的债务 |
| 股东贷款 | 所有人有一笔债务要偿还:第 15(2) 款可能把它计入所有人的收入 |
| 股东福利 | 没有债务,也没有股息:第 15(1) 款可能把其价值计入所有人的收入 |
| 工资或奖金 | 这是工资,已经扣除了工资代扣款并开了 T4 税单 |
如果某笔款项是贷款,第 15(2.6) 款中偿还例外的截止期限是 贷款发放所在公司纳税年度结束后一年,所以第 2 步中的日期很重要。请按以下顺序处理:
- 考虑先暂停再取钱,直到弄清楚之前那几笔是什么性质。
- 根据银行对账单,列出每一笔取款的日期和金额。
- 按每个日期运行测试,看当时是否可以宣布股息。
- 根据事实,判断每笔金额是股息、贷款、工资还是福利,并把判断记录下来。
- 入账。现在做的会计分录,不能改变之前那笔付款的性质。
新的决议从实际通过的那一天起算,只有公司在那一天通过测试,才可以支付股息。新决议对已经拿走的钱有什么作用,需要咨询专业意见。请见股东贷款和事后给自己发工资。
哪些情况需要在宣布股息之前请教专业人士?
如果判断错误会落到董事个人头上,或者会改变所有人的税务结果,就值得请教专业人士:
- 累计亏损来自以前的亏损,而资产价值没有记在账上。 可变现价值是一项判断,《加拿大商业公司法》没有对它下定义。
- 股东或股份类别不止一个。 只有一个类别时,股东的权利相同,包括领取已宣布股息的权利;不同的持股人领取不同的金额,一般需要公司章程中规定了不同的类别(第 24 条)。
- 公司欠所有人、贷款人或 CRA 的钱。 每一笔债务都要计入测试,所有人的贷款如何计入,是需要弄清楚的一点。欠税还可能使所有人承担个人责任(上文的第 160 条)。
- 测试结果很接近。 多一张账单,或资产价值低一点,结果就会反转。
- 钱已经被拿走了。 答案决定这笔钱是贷款、福利、股息还是工资。
示例
这些示例仅作说明,所有金额均为加元。
有累计亏损,但资产有真实价值
一家联邦公司账上有早期亏损形成的 $40,000 累计亏损。它的资产按成本入账(比如多年前买的不动产),但可以卖到 $250,000。负债为 $120,000,法定资本为 $100,支付股息之后,现金和预期收款仍足以覆盖每笔到期的账单。支付 $30,000 股息后,资产为 $220,000,高于负债加法定资本的 $120,100,所以通过资产测试。此时账簿显示累计亏损 $70,000。这是记账结果,不是违规。
覆盖很薄
一家联邦公司的资产价值 $130,000,负债 $120,000,法定资本 $100。支付 $30,000 股息后,资产为 $100,000,低于 $120,100,所以不通过资产测试。仅按这项测试,超过 $9,900 的股息就不通过。在 $9,900 时没有任何余量,资产价值稍有变化或多一张账单,结果就会反转,而且公司还必须通过偿债能力测试。
已经支付
一位所有人在没有任何决议的情况下,从公司取走了 $30,000 现金;取款之前公司的资产价值为 $130,000,负债 $120,000,法定资本 $100。没有宣布过股息。如果所有人不用还这笔钱,取款后的资产为 $100,000,低于 $120,100:如果这笔取款是股息,就通不过资产测试,而且在资产恢复之前,任何股息都无法通过。如果它是所有人必须偿还的贷款,$30,000 的应收款只在能收回的范围内算作资产,用股息冲抵它仍会使资产减少同样的金额,所以 $30,000 的股息两种情况下都不通过。现在通过的决议不能追溯到那次取款。在税务上,CRA 看的是实质:它是股息、第 15(2) 款下的贷款,还是第 15(1) 款下的福利,取决于事实。在支付其他款项之前,所有人和顾问要先看还款情况,或这笔金额如何处理。
您的情况不同?
- 您现在需要取钱,而测试结果很接近或不通过: 请在支付任何款项之前,通过公司税务服务了解工资、贷款或等待各自怎么操作。
- 钱已经从公司拿走了: 请见股东贷款和事后给自己发工资,再通过公司税务服务决定每笔金额怎么处理。
- 公司欠 CRA 税款、GST/HST 或工资款项: 所有人和董事可能要承担个人责任;请在支付任何款项之前,通过公司税务服务处理,并请见补报未提交的公司税表。
- CRA 认为某项费用属于个人开销: 请见审计中发现的股东福利。
- 您的账簿落后或对不上账,无法编制资产负债表: 请先通过记账服务处理。
- 所有人或股份类别不止一个: 宣布股息之前,请通过公司税务服务处理;请见股东领取不同的金额。
- 所有人住在加拿大境外: 测试是一样的,但公司必须对支付给非居民的股息预扣税款,在适用任何协定减免之前,税率为 25%,如果不预扣,公司要承担责任(第 215 条);请见加拿大公司的非居民所有人。
- 公司法方面的问题很接近或有争议: 公司章程、股份类别或债权人索赔,可能还需要律师。
- 公司在安大略省、魁北克或其他省注册: 请阅读该省的公司法;请见如何给自己支付股息。
- 股息通过了测试,您需要了解操作步骤: 请见如何给自己支付股息和在账簿中记录股息。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联邦和卑诗省规定,缺席董事对派息决议提出异议的期限 未出席会议的董事,如在获悉决议后的这一期限内没有送达异议,则视为同意该决议;见 CBCA 第 123(3) 条和卑诗省《商业公司法》第 154(8) 条(后者要求书面异议,并规定为 7 天) | 七天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23(3) 条 核对日期 |
| 联邦及卑诗省规定下,违法分红的董事责任追诉期限 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CBCA)第 118 条或卑诗省《商业公司法》第 154 条对董事提起诉讼,必须在批准违法付款的决议作出后两年内启动 | 2 年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18(7) 款 核对日期 |
| 破产受托人调查股息的回溯期 自最初破产事件前一年起至破产之日止支付的股息,法院可应受托人的申请审查;《破产与无力偿债法》第 101(1) 款 | 最初破产事件前一年 | 《破产与无力偿债法》第 101 条 核对日期 |
| 就他人的所得税债务向受让人核定责任的时限 适用第 160 条时,《所得税法》第 160(2) 款允许随时核定税款 | 任何时间 | 《所得税法》第 160(2) 款 核对日期 |
| 按联邦规定向董事追究责任的期限 根据《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对未汇缴的联邦源泉扣款启动追缴程序的期限;须满足法定责任条件,并可提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的抗辩 | 董事最后一次卸任后两年 | 《所得税法》第 227.1(4) 款 核对日期 |
| 股东贷款还款豁免的截止日 公司为贷款人,且还款不属于一连串贷款或其他交易及还款安排时,适用第 15(2.6) 款 | 贷款发放所在公司纳税年度结束后一年 | 《所得税法》第 15(2.6) 款 核对日期 |
| 向非居民支付股息的第 XIII 部分法定预扣税率 尚未考虑税收协定减税;适用于加拿大居民公司支付或记入收款人名下的股息 | 25% | 《所得税法》第 212(2) 款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42 条(股息)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18 条(董事的责任)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123 条(异议和抗辩)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24 条(股份所附权利)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26 条(法定资本账户)
- 《加拿大商业公司法》第 38 条(减少法定资本)
- 《卑诗省商业公司法》第 70 条(股息)
- 《卑诗省商业公司法》第 1、154、156 和 157 条
- 《破产及无力偿债法》第 101 条(破产前支付的股息)
- 《破产及无力偿债法》第 2 条(无力偿债的人)
- 《所得税法》第 15 条(向股东提供的福利和贷款)
- 《所得税法》第 160 条(非独立交易关系转让财产的纳税责任)
- 《所得税法》第 251 条(关联人士和独立交易关系)
- 《所得税法》第 227.1 条(董事对源泉扣缴款项的责任)
- 《所得税法》第 212 和 215 条(对非居民股息征收的第 XIII 部分税)
- 《消费税法》第 325 条(非独立交易关系转让的 GST/HST 责任)
- 《消费税法》第 323 条(董事对 GST/HST 的责任)
- CRA:所得税专题 S3-F2-C2,加拿大居民公司的应税股息
- CRA:所得税专题 S3-F1-C1,股东贷款和债务
- CRA:股东(确定税务处理)
- Canada.ca:选择联邦注册还是省或地区注册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