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年末不是 12 月 31 日的 GST/HST 注册人
- 发票、付款或申报表跨越申报期末或年末的注册人
- 考虑改变申报频率或财政年度的注册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申报表各行、进项税抵免和网上申报方法
- 定金、未付发票、退款和坏账
- 逾期申报罚款和利息
- 位于魁北克的企业,其 GST/HST 和 QST 由魁北克税务局处理
- 指定金融机构和慈善机构
我的企业适用哪个 GST/HST 申报期?
申报期是您申报的频率:按年、按季或按月。财政年度是年度申报表所涵盖的 12 个月。CRA 根据您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应税销售额确定申报期,并把关联企业的销售额一并计入。每家企业的销售额都要年化:除以该年度的天数,再乘以 365,所以较短的年度,确定的申报频率可能高于其实际销售额所显示的。关联一般指一方控制另一方,或双方都与同一个第三人关联(CRA;CRA RC4022;《消费税法》第 249 条)。
| 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年化应税销售额 | 指定申报期 | 申报表和付款到期日 |
|---|---|---|
| 不超过 $1,500,000 | 按年 | 财政年度结束后 3 个月(部分个人不同,见下文) |
| 超过 $1,500,000,但不超过 $6,000,000 | 按季 | 每个季度结束后 1 个月 |
| 超过 $6,000,000 | 按月 | 每个月结束后 1 个月 |
这项检验在年度内也会进行。如果本财政年度到目前为止,您的应税销售额与关联企业的合计超过某个上限,您必须升级到更频繁的申报期。按年申报者如果销售额超过 $1,500,000:第一季度的销售额超过时,从第二个财政季度起按季申报;前两个季度合计超过时,从第三个财政季度起按季申报;否则从下一个财政年度起按季申报。销售额超过 $6,000,000 时,从累计销售额超过该数额的那个财政季度之后的财政季度起,改为按月申报。按年申报者在年度中途改变申报期,要为变更前的那部分年度提交一份短期申报表,到期日为该部分结束后 1 个月,并且 CRA 要求您致电报告这一变化(CRA RC4022;第 245(2) 款;第 248 条;第 249 条;第 238(1) 款)。
在加拿大境内作出的零税率销售计入这些金额。免税销售、在加拿大境外作出的销售、零税率出口和商誉等不计入(CRA RC4022)。新注册人一般被指定按年申报;见何时需要注册 GST/HST。本页适用于魁北克以外的企业:位于魁北克的企业,其 GST/HST 一般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本页也不涉及指定金融机构和慈善机构,它们的申报期和截止日可能不同(第 245(2) 款;第 238(1) 款)。
出现以下情况就不简单了:
- 年末不是 12 月 31 日;
- 关联企业使合计销售额超过某个上限;
- 公司的年末变更过;
- 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期有误,或某个申报期从未提交;
- 发票或付款跨越申报期末,使账簿和 CRA 的余额对不上。
请从您的 CRA 账户中取得申报期和到期日,并备齐年末、上一个财政年度及本年度截至目前的应税销售额(您的和任何关联企业的),以及每个申报期最后几天的发票和付款日期。
年末不是 12 月 31 日时,我的申报表何时到期?
按月或按季申报的申报表及其付款,在申报期结束后 1 个月到期:7 月 31 日结束的月份,到期日为 8 月 31 日;3 月 31 日结束的季度,到期日为 4 月 30 日。年末为 12 月 31 日、按日历季度申报的按季申报者,在 4 月 30 日、7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和 1 月 31 日申报并缴税。年度申报表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到期,不论是哪个月。如果到期日是周末或 CRA 认可的假日,下一个工作日收到即视为按时(CRA)。
| 按年申报者 | 财政年度结束日 | 申报表到期日 | 付款到期日 |
|---|---|---|---|
| 公司 | 8 月 31 日 | 11 月 30 日 | 11 月 30 日 |
| 公司 | 9 月 30 日 | 12 月 31 日 | 12 月 31 日 |
| 公司 | 12 月 31 日 | 3 月 31 日 | 3 月 31 日 |
| 曾经营业务的个人 | 12 月 31 日 | 6 月 15 日 | 4 月 30 日 |
| 未经营业务的个人 | 12 月 31 日 | 3 月 31 日 | 3 月 31 日 |
6 月 15 日的申报表到期日,适用于财政年度为日历年度且曾经营业务的个人。付款仍在 4 月 30 日到期(《消费税法》第 238 条;第 228 条)。合伙企业不是个人,适用 3 个月规则;选择了非日历年度经营期间的个人也一样。该法写的是“经营业务”;CRA 的页面写的是“用于税务目的的经营收入”。如果有亏损、没有收入,或只有租金收入,请在您的 CRA 账户中确认您的日期。
季度和月份都在同一个财政年度之内:第一个从其第一天开始,最后一个在其最后一天结束(第 243 条)。年末不是 12 月的按季申报者,其季度跟着年末走,而不是从 1 月开始。请在您的 CRA 账户中查看确切的申报期。
发票属于哪个申报期?
对大多数企业来说,一笔销售的 GST/HST,归入收款日与付款到期日两者中较早那天所在的申报期。付款到期日是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早的一个:您首次开具发票的日期或发票上印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若不是无故延误本应开具发票的日期;以及书面协议中的付款日期(第 168 条;第 152 条)。交货或完工日期不决定申报期,除非是表中的货物一行和之后的特殊情形。如果发票先于收款开出,收到现金的日期也不决定申报期。
CRA 给出同样的规则:在付款之前开出的发票,其税款归入发票日期所在的申报期,即使您还没有收到款项(CRA RC4022)。
| 发生了什么 | GST/HST 归入的申报期 |
|---|---|
| 已开发票,之后收款 | 首次开出发票的日期或发票上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所在的申报期 |
| 在任何发票之前付款(定金除外) | 付款日期所在的申报期 |
| 书面协议规定了更早的付款日期 | 该日期所在的申报期 |
| 发票因无故延误而被压下 | 本应开出发票的日期所在的申报期 |
| 普通的货物销售,部分价款在所有权或占有权转移的月份的下个月末仍未支付也未到期 | 该部分价款归入那个下个月最后一天所在的申报期(仅限货物;服务没有这样的默认规则) |
| 分阶段付款或开票 | 每一部分归入其自己日期所在的申报期 |
货物一行来自第 168(3) 款;对于试用、寄售或可退货条款的货物,起算月份是客户取得所有权或转售它们的那个月。分阶段一行来自第 168(2) 款。长期建筑合同、留存款、不动产销售,以及书面协议下的租赁和许可,有各自的时间规则(第 168 条;第 152(2) 款);建筑方面见建筑留存款与分包商。
按这条规则,12 月 30 日开出并注明该日期、1 月 10 日收款的发票,归入 12 月的申报期;对于年末为 12 月的按年申报者,则归入当年的申报表。12 月 30 日完工、1 月 2 日开票的,归入 1 月,除非延误是无故的,或适用更早的付款日期。把发票日期写成 1 月 2 日但在 12 月 30 日开出,不会使它移到 1 月。
按完工时确认收入的账簿,可能与按发票日期编制的申报表不一致。每个申报期结束前,列出最后几天开出的发票,并把应付 GST/HST 余额与申报表核对。关于定金和未付发票,见定金和未付发票的 GST/HST。申报表各行见申报 GST/HST 和进项税抵免。已按错误申报期提交的申报表,见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
我可以改为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吗?
您可以选择更频繁的申报期。要改为较低频率,该法和 GST20 表会拿您的门槛金额(上一个财政年度的年化销售额,包括关联企业的)与您选择的申报期的上限比较:按季为 $6,000,000,按年为 $1,500,000(第 247(1) 款;第 248(1) 款)。销售额下降在这里不是单独的条件,所以自愿改为按月申报,之后可以改回。CRA 的账户变更页面则表述为,12 个月后降到指定申报期的门槛以下(CRA),所以请确认 CRA 在您的情况下会接受什么。请使用 CRA 账户中的选择服务,或 GST20 表。
| 变更 | 规则 |
|---|---|
| 从按年改为按季或按月,或从按季改为按月 | 可以选择。该法允许任何注册人选择按月申报,在销售额不超过按季上限时选择按季申报。 |
| 从按月改为按季或按年,或从按季改为按年 | 从财政年度第一天起选择,前提是门槛金额不超过您所选申报期的上限。CRA 自己的页面还加了 12 个月的条件(见上文)。 |
| 销售额降到某个上限以下 | 不会自动改变。不作出选择,您保留指定的申报期。 |
| 销售额升到某个上限以上 | 您必须升级;这不是选择,并且可以从年度中途开始(见第一节)。CRA 要求您报告这一变化(CRA RC4022;第 247 条;第 248 条)。 |
选择一般从财政年度第一天起生效,必须在该日之后 2 个月内提交。按季申报者选择按年申报时,期限为 3 个月(第 250 条;第 248 条)。有两个例外:被迫在某个财政季度开始时离开按年申报的按年申报者,可以选择从该季度第一天起按月申报(第 246(2) 款);新注册人随注册申请一起作出选择,或在注册生效日期较晚时,在该生效日期之前作出选择。除此之外,不要认为您自己选择的变更可以在年度中途生效;被要求的变更有它自己的时间规则。
我可以用自己的会计期间,而不是日历月份或季度吗?
可以,前提是 CRA 在有关财政年度的第一天之前批准。请在 CRA 账户中或使用 GST71 表提出,并在每个财政年度重复申请。如果不这样做,CRA 会指定月份和季度(用它的话说是日历月份和季度),您要等到下一个财政年度才能选择(CRA RC4022)。它们仍须落在财政年度之内(第 243 条),所以请在 CRA 账户中查看您被指定的申报期。
通常的限制:
- 一个财政月为 28 至 35 天,但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可以更短。
- 一个财政季度为 84 至 119 天,但一年的第一个季度和最后一个季度可以更短。
- 每个季度可以申请一个超过 35 天的财政月。
GST/HST 财政年度是什么?可以更改吗?
GST/HST 财政年度通常就是您的所得税年度,但年度不是日历年度的公司,可以选择改用日历年度(CRA RC4022)。个人以及有个人成员的合伙企业,一般采用日历年度;但经营期间不同的个人或信托,或其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不同的,可以选择采用该期间,自该期间第一天起生效,并在该日前提交(第 244(2) 款)。
日历年度选择:
- 于 1 月 1 日生效,必须在该日或之前向 CRA 提交;
- 只能从选择生效一年多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第一天起撤销,并且必须在该日或之前提交撤销(第 244 条);
- 在您的 CRA 账户中或使用 GST70 表作出。
这项选择会改变您的申报日期并产生一个短年度,所以请在作出之前核对新的日期。所得税和 GST/HST 都使用非日历年度的公司,在更改所得税年度时应及时告知 CRA,以便 CRA 同步更改 GST/HST 财政年度。没有日历年度选择时,财政年度就是所得税年度,所以视同的所得税年末,例如因控制权被收购而产生的年末,也会结束 GST/HST 财政年度(第 123(1) 款;《所得税法》第 249(4) 款)。两个年度是否必须一致,见选择或更改年末。
更改财政年度后,我要申报哪些期间?
更改财政年度会产生一个短财政年度。从旧年度开始到新年度开始前一天的这段时间,视为一个财政年度,有自己的申报表(CRA 政策声明 P-068)。按年申报者的短年度申报表,在该年度结束后 3 个月到期。按季或按月申报者在短年度内的申报期必须落在该年度之内(第 243 条),最后一个在新年度开始前一天结束。如果您使用自己的会计期间,请在短年度开始前请 CRA 批准。下一年度的申报期,按短年度销售额年化后检验(第 249(1) 款)。
撤销选择的处理方式相同:从年度开始到撤销生效前一天的这段时间,是一个财政年度。P-068 是一份旧的政策声明,CRA 指出它可能没有反映后来的法律,所以任何变更之后,请在 CRA 账户中确认申报期。
按年申报者要缴纳季度分期预缴款吗?
按年申报者,如果净税额(一般指已收或应收的 GST/HST,减去进项税抵免和调整)上一个财政年度为 $3,000 或以上,本年度也为 $3,000 或以上,就必须缴纳季度分期预缴款(CRA;CRA 分期预缴检验;第 237(2) 和 (3) 款)。每期分期预缴款在每个财政季度结束后 1 个月内到期。通常是上一年度净税额的四分之一,或者您可以按当年度的估算额计算(第 237 条;CRA)。第一年较短时,要把它的净税额年化(除以注册天数,乘以 365):即使实际净税额低于 $3,000,下一年度也可能要缴分期预缴款(CRA RC4022;第 237(2) 款)。按年申报在年度中途结束时,对短期申报表同样适用年化。
年末为 12 月时,到期日是 4 月 30 日、7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和 1 月 31 日。您 CRA 账户中的分期预缴计算器会显示您自己的日期(CRA)。如果您按估算额缴纳分期预缴款而估算偏低,CRA 会对差额收取分期预缴利息。
我在哪里查看指定的申报期和到期日?如果与我预期的不同怎么办?
您的 CRA 账户会显示您的申报期和到期日(CRA)。
CRA 的申报期与您的不一致时,请检查:
- 关联企业的销售额。它们的应税销售额计入您的上限。
- 本年度到目前为止的销售额。它们可能使您在年度结束前升级到更频繁的申报期。
- 年末变更。财政年度变更会产生一个短年度和新的到期日。
- 新注册。新注册人的第一个申报期,可能在注册日期前后分成两段(第 251 条)。
注册人即使没有任何内容要申报,也必须为每个申报期提交申报表。对于未提交的申报期,见漏报的零申报 GST/HST 和 PST 申报表;罚款见逾期提交 GST/HST 申报表的罚款。
示例
所有金额均为加元。
8 月 31 日年末的按年申报者
一家公司的财政年度末为 8 月 31 日,按年申报,当年应税销售额为 C$400,000。其申报表和付款到期日都是 11 月 30 日。
之后它在 1 月 1 日或之前提交选择,从当天起改用日历年度(其所得税年度不变)。9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这段时间是一个短财政年度,申报表到期日为 3 月 31 日。下一份申报表涵盖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到期日为次年 3 月 31 日。如果这个 122 天的短年度应税销售额为 C$130,000,CRA 按 C$130,000 × 365 ÷ 122(约 C$388,934)来检验日历年度的申报期。
12 月 31 日年末的独资经营者
一位独资经营者的业务销售额为 C$90,000,按年申报。全年的任何应缴余额在 4 月 30 日到期,申报表在 6 月 15 日到期。6 月 15 日提交申报表,不会使 4 月 30 日的付款日期延后。
按季申报者,发票跨越季末
一位按日历季度申报的按季申报者,开出一张日期为 9 月 28 日的发票,金额 C$20,000 加 C$1,000 的 GST(5%)。客户在 10 月 20 日付款。发票日期在先,所以这 C$1,000 填在 7 月至 9 月的申报表上,到期日为 10 月 31 日。同一项工作如果在 10 月 2 日开票,则填在 10 月至 12 月的申报表上,除非延误是无故的。
您的情况不同?
- 申报表提交的申报期有误,或有错误:见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并通过记账协助重建哪些销售属于哪个申报期。
- 公司年末变更过,或可能变更:见选择或更改年末。同时更改 GST/HST 财政年度也会产生一个短年度,所以作出选择之前,请核对新的申报期和到期日;如果账簿还没有为拆分年度做好准备,请通过记账协助处理。
- 发票跨越申报期末,账簿和 CRA 的余额不再一致:见核对应付 CRA 的 GST/HST;公司还可见公司年末结账清单。如果差额一直存在,请通过记账协助重建哪些销售属于哪个申报期。
- 有申报期没有提交:见漏报的零申报 GST/HST 和 PST 申报表、未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与估算核定和逾期提交的罚款。补报多个申报期,要从通过记账协助补齐缺失的记录开始。
- 您的企业位于魁北克:GST/HST 在当地一般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所以本页的 CRA 账户和步骤通常不适用。请向魁北克税务局确认您的申报期、表格和到期日;魁北克如何申报,见申报 GST/HST 和进项税抵免。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GST/HST 可按年申报的收入上限 被指定采用年度申报期的年度应税供应额门槛;须考虑 CRA 的排除项目和关联方规则 | $1,500,000 | CRA:GST/HST 注册人一般资料 核对日期 |
| GST/HST 可按季度申报的收入上限 年度应税供应额门槛;超过这一金额,指定申报期为每月 | $6,000,000 | CRA:GST/HST 注册人一般资料 核对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报者须分期预缴税款的门槛 上一财政年度及当前财政年度的净税额,通常都须符合这一门槛;评估下一年时,第一个不足一年的财政年度须年化计算 | $3,000 | CRA:分期预缴 GST/HST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申报要求和截止日
- CRA:更改您的 GST/HST 账户
- CRA:GST/HST 注册人一般资料(RC4022)
- CRA:GST20 表,GST/HST 申报期选择
- CRA:GST70 表,更改 GST/HST 财政年度的选择或撤销选择
- CRA:政策声明 P-068,因选择更改财政年度而产生的时间段
- CRA:我需要缴纳 GST/HST 分期预缴款吗
- CRA:何时缴纳 GST/HST 分期预缴款
- CRA:计算您的 GST/HST 分期预缴款
- 《消费税法》第 152 条(对价的到期时间)
- 《消费税法》第 168 条(税款的应付时间)
- 《消费税法》第 228 条(汇缴)
- 《消费税法》第 237 条(分期预缴)
- 《消费税法》第 238 条(必须申报)
- 《消费税法》第 243 条(财政季度和财政月)
- 《消费税法》第 244 条(财政年度的选择)
- 《消费税法》第 245 条(申报期)
- 《消费税法》第 247 条(财政季度申报期的选择)
- 《消费税法》第 248 条(财政年度申报期的选择)
- 《消费税法》第 249 条(门槛金额)
- 《消费税法》第 250 条(选择的形式和提交)
- 《消费税法》第 251 条(新注册人)
- 《消费税法》第 246 条(财政月的选择)
- 《消费税法》第 123(1) 款(财政年度)
- 《所得税法》第 249 条(纳税年度)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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