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在客户付款之前就开发票的 GST/HST 注册人
- 收取押金、预付款或礼品券的注册人
- 有退款、退货或始终未收回款项的销售的注册人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省销售税(PST)和魁北克销售税(QST)的时间、抵免及坏账规则
- 押金、准备金和核销的所得税处理
- 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
未付发票要缴 GST/HST 吗?
如果您是 GST/HST 注册人,要缴。GST/HST 在收款日与到期日两者中较早的一天产生纳税义务,所以未付发票上的税款通常要在客户付款之前申报并汇缴(《消费税法》第 168 条)。等客户付款后才申报税款,不符合这条规则。逾期申报的税款,从原到期日起计息(第 280 条)。独资经营者要个人承担这笔税;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税款负连带责任(第 272.1(5) 款);公司的董事在满足《消费税法》规定的追收条件后,也可能被评税,尽职是抗辩理由,评税期限为其最后一次不再担任董事后的 两年 内(第 323 条)。
到期日是以下几者中最早的一天:您首次开出发票的日子或发票上的日期;如果没有不当延误,您本应开出发票的日子;以及客户依书面协议必须付款的日期(第 152(1) 款)。对于按书面协议进行的租赁或许可,只有在协议要求付款的当天才到期(第 152(2) 款)。CRA 还说明,已付和未付发票上的税款,都要计入您开出发票的那个期间(RC4022)。
出现以下情况时,处理就不简单:钱先于工作到账,可能是押金也可能是付款;商品按分期条件出售;合同扣留一部分价款;客户始终不付款;或者您已就后来被退款或没收回款的销售汇缴了税款,因为处理办法取决于该税款在哪一期申报表上。请准备好带日期和条款的发票、书面协议、押金协议、客户账目、核销记录,以及相关期间已提交的申报表。
| 情形 | 税款何时应缴 |
|---|---|
| 普通发票 | 收款日与上述到期日中较早的一天 |
| 价款分期支付或分期到期 | 每一部分在付款或到期(以较早者为准)时缴税;税款只按该部分计算(第 168(2) 款;CRA 备忘录) |
| 提前付款 | 付款当天 |
| 作为担保持有的押金 | 供应商把它抵作价款时,或被没收时(见下文) |
| 部分价款尚未支付或到期的商品、试用或寄售的商品,或长期书面建筑合同 | 适用通常的规则,另加次月规则(见下文) |
| 出售土地或楼宇 | 通常在所有权或占有权转移时,以较早者为准(第 168(5) 款);见商业和住宅不动产 |
发票属于哪一期 GST/HST 申报表?
通常是发票日期所在的期间,即使款项日后才到;但如果您更早收到款项,或协议要求更早付款,则按更早的日期(第 225 条:以税款可收取的期间为准)。按月和按季申报的注册人,在期间结束后 1 个月 内申报并缴款。大多数按年申报的注册人,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3 个月 内申报并缴款;有经营收入、年末为 12 月 31 日的独资经营者,4 月 30 日前缴款,6 月 15 日前申报(CRA 截止日期)。无论哪种情况,企业都可以在收到款项之前就汇缴税款。
GST/HST 申报期和所得税年度是两个独立的问题。两者对不上时,见 GST/HST 申报期与会计年度;所得税年度的处理见12 月销售额在 1 月收款。
客户付押金时,要收 GST/HST 吗?
真正的押金不收,押金是为担保客户自己履约而持有的钱。注册人收取押金时不收 GST/HST,押金抵作价款时才收(RC4022)。实际属于价款一部分的钱,在付款或到期时征税;判断标准见下一节。《消费税法》规定,押金无论可否退还,在供应商抵作价款之前,都视为尚未支付价款(第 168(9) 款)。
价款本身仍按通常规则到期,例如发票日期。CRA 的一份备忘录指出,可退还的押金如果只是退回,没有税务影响;但该备忘录没有按后来的立法变化更新(备忘录)。可退还容器的押金适用 RC4022 的单独规则。押金怎么记账、何时成为收入,见客户预付款和未实现收入。
押金与部分付款、分期付款和预付款有什么区别?
CRA 的押金备忘录把押金定义为:为担保客户自己履约而给出的金额(300-6-8)。价款的任何一部分,无论叫部分付款、分期付款还是预付款,都在付款或到期时征税(第 168(2) 款;300-6-7)。两份备忘录都说明没有按后来的立法变化更新。《消费税法》没有定义“押金”,RC4022 也没有把两者区分开,所以这是一个需要判断的地方:合同措辞、钱是否可退,以及它担保或支付什么,是决定性的事实。
| 押金 | 价款的付款 | |
|---|---|---|
| 性质 | 为担保客户自己履约 | 价款的一部分或全部 |
| 收款时的税款 | 无 | 该金额的税款,在付款或到期(以较早者为准)时缴纳 |
| 客户取消时 | 退还:没有税务影响。因协议被违反、变更或终止而被没收:如果该供应本应是应税的,按下一节的分数计税 | 退款属于降价,用贷项通知单处理 |
把每笔预收款都当作押金,可能导致款项到账的那个期间漏报税款;如果发生了这种情况,见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
客户的押金被没收,GST/HST 怎么处理?
被没收的押金要征税。客户因应税供应的协议被违反、变更或终止而被没收一笔款项时,《消费税法》视同其为该供应的付款,并含税(第 182 条)。供应商不用另外开账单:用被没收的金额乘以税额分数(RC4022),把结果计入没收发生的那个期间,因为税款在那时被视为已收取(第 182(1)(b) 款)。
| 销售地点 | 税率 | 被没收金额的税额分数 |
|---|---|---|
| 阿尔伯塔省、卑诗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GST 部分)、萨斯喀彻温省和各地区 | 5% | 5/105 |
| 安大略省 | 13% | 13/113 |
| 新斯科舍省 | 14% | 14/114 |
| 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爱德华王子岛省 | 15% | 15/115 |
该规则适用于本应应税、且不是零税率的供应(零税率即按零税率征税,如许多出口;见免税、零税率和不在范围内)。它也可能涉及因协议终止而支付或被没收的其他款项,如取消费。作为注册人的客户,也许可以就被没收金额中的税款申请进项税抵免(RC4022);见申报 GST/HST 并申请进项税抵免。
礼品券或店内储值,要收 GST/HST 吗?
符合 CRA 条件的礼品券(见下文),销售时不收 GST/HST;使用时才收税。《消费税法》规定,为对价出售礼品券不视为供应,而作为付款交出的礼品券视为货币(第 181.2 条)。兑换时,按商品的全价计算税款,再像现金一样扣减礼品券金额(RC4022)。
CRA 的政策声明为礼品券设定了五项条件:有货币价值;为对价出售;被接受为发行人所提供供应的付款;除出示外没有其他条件;没有内在价值。需要最低消费才能使用的券不符合,因此销售时要收税,兑换时作为优惠券处理(P-202)。该声明说明,它可能没有反映后来的立法变化。
RC4022 和 P-202 都没有谈到店内储值,所以这是对《消费税法》的理解,而不是 CRA 的明确立场。退货时用储值代替退款,可能适用第 232(2) 款的降价规则(见下一节);以现金购买的储值,可能符合礼品券的条件。适用哪一种,取决于储值是怎么产生的。
退款或退货时,GST/HST 怎么调整?什么是贷项通知单?
无论什么原因降低销售价格,您都可以就降低后的金额调整、退还或抵免税款(第 232(2) 款)。这也包括尚未付款的发票:如果您与客户同意降价或取消价款,就用贷项通知单减少已收的税款,不必满足下面的坏账条件。客户单纯不付款则属于坏账。如果您与客户不是独立交易关系,第 155 条可以把低于市价的价格按公平市价计税。如果发票本身给出提前付款折扣或收取逾期付款费用,则不适用贷项通知单规则:到期对价视为发票金额(第 161 条;第 232(4) 款)。贷项通知单用来记录调整。由您开出贷项通知单,或由客户开出借项通知单,您在开出贷项通知单或收到借项通知单的那个申报期扣除税款,以该税款已计入申报表为限。不用回到原销售的期间。
贷项通知单或借项通知单必须载明(条例):
- 声明这是贷项通知单还是借项通知单。
- 供应商的名称和 GST/HST 注册号码。
- 客户的名称,或其代理人的名称。
- 开出日期。
- 税款调整额;或声明总额已含税,并列明每种税率或每项供应的税率和总额。
调整须在价格被降低的那个申报期结束后 4 年 内作出。已申请进项税抵免的客户要把它加回。如果您退还一部分价款,把其余部分作为退货整理费留下,则只调整相应比例的税款(RC4022)。如果您使用快速法,则改为按贷项金额减少来自应税供应的收入,在您给客户抵免或付款的那个期间处理(RC4058)。
错误多收的税款不是降价,另有规则,时限更短,为 2 年(第 232(1) 款);见收错 GST/HST 税率。
客户一直不付款:什么时候可以把 GST/HST 当作坏账扣除?
供应商核销债务后,可以扣除未付销售的税款,但必须满足第 231 条的全部条件:
- 这是一笔应税、非零税率的销售,且客户与您是独立交易关系。关联人士不属于独立交易关系,包括公司与控制该公司的人,以及合伙人与合伙企业(第 126 条);其他情况属于事实问题。您与客户协商同意降低的价格属于贷项通知单(见上文),不是坏账。
- 已确定全部或部分价款和税款成为坏账,并且您已在账簿中把它核销。《消费税法》没有规定天数。
- 税款已在其可收取的那个期间的申报表中申报,且该申报表上所欠的金额已缴清。
- 扣除须在一份申报表中申请,该申报表要在您核销债务那个期间的申报表到期日后的 4 年 内提交。
扣除额为 A × B ÷ C。A 是销售的税款;B 是您核销的未付价款、税款和适用省税;C 是价款、税款和省税的总额。适用省税是对同一笔销售征收的省销售税,如 RC4022 示例中的曼尼托巴省 PST;HST 没有单独的省税部分(第 231(5) 款)。在包含核销日的期间或之后的期间,把扣除额计入净税额,填在 CRA 申报表的第 107 行(RC4022;申报表工作底稿)。
如果您使用快速法,通常不能就快速法计算范围内的销售所涉坏账调整净税额;第 107 行和第 104 行只适用于计算范围之外的供应(RC4058)。所得税上的核销、呆账准备金和会计分录,见核销客户未付发票。
我后来收回了坏账:要加回什么?
在收回款项的那个期间,加回一部分税款。加回额为 A × B ÷ C,其中 A 是收回的金额,B 是原销售的税款,C 是价款、税款和省税的总额(第 231(3) 款)。CRA 要求注册人把它填在 CRA 申报表的第 104 行(RC4022)。全额收回债务,就要把当初扣除的全部税款加回。
有条件销售和分期销售如何影响税款时间?
销售商品时,价款中在所有权或占有权首次转移那个月的次月最后一天仍未支付、也未到期的部分,其税款在该最后一天应缴(第 168(3)(a) 款)。对于试用、寄售或可退货条件下交付的商品,起算的月份是客户取得所有权或转售的那个月(第 168(3)(b) 款)。有条件销售中,卖方交付商品,但在全额付款等条件满足前保留所有权。分期销售中,所有权在开始时转移,买方分期付款(RC4022)。
同样的次月规则也适用于不动产或船舶的建造、翻新、改建或维修的书面协议,预计超过三个月的,从工作基本完成时起算。客户依法律或书面建造、翻新、改建或维修协议,扣留一部分价款直到工作令人满意地完成的,该部分在支付或应付时征税(第 168(7) 款)。扣留款何时应付以及相关记账,见建筑工程扣留款和分包商。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单位为加元。
季度结束后才付款的发票
安大略省一位承包商在 12 月 20 日开出发票,金额 C$10,000,另加 HST C$1,300。客户在 2 月 10 日付款。没有合同日期或更早付款的情形,所以 HST 在发票日期到期,计入包含 12 月 20 日的那个期间的申报表。对于季度在 12 月 31 日结束的按季申报人,这份申报表在 1 月 31 日到期。涵盖 2 月的那份申报表上不用再加任何金额。
被没收的押金
阿尔伯塔省的一位摄影师对一单 C$5,000 的工作收取 C$500 押金。押金作为担保持有期间,不对它收 GST。如果工作照常进行,全价的 GST 为 C$250,随价款的每一部分被支付或到期(以较早者为准)申报;押金只有在抵作价款时才算已付。如果摄影师在预订时就开出 C$5,000 的全额发票,GST 在该发票日期到期。如果客户在价款发票开出之前就取消并失去押金,摄影师就在没收的那个期间申报 C$500 的 5/105 作为 GST,约 C$23.81。这笔税从 C$500 中扣出;不会再向客户多收。
如果合同把这 C$500 写成 C$5,000 价款的第一期,它就不是押金。这一部分的 GST C$25 在付款时到期。
坏账,然后部分收回
安大略省的一位客户始终没有支付一张 C$5,650 的发票(C$5,000 加 C$650 HST)。该企业已申报并汇缴了 HST,与客户是独立交易关系,并在账簿中核销了全部金额。扣除额为 650 × 5,650 ÷ 5,650,即 C$650,在核销期间或之后的期间计入净税额,并须在期限内提交申报表。如果客户后来支付了 C$1,130,该企业就在收款的那个期间加回 650 × 1,130 ÷ 5,650,即 C$130。
您的情况不同?
- 钱先于工作到账,您分不清它是不是押金: 合同以及这笔钱担保什么,是判断依据。请借助记账帮助审阅协议和客户账目;收入方面见客户预付款和未实现收入。
- 您一直在客户付款时申报 GST/HST,而不是在开发票时: 以往的申报表可能少报,并要从原到期日起计息。见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并借助记账帮助重建按发票日期的记录。
- 发票长期未付,或债务在账簿中已核销但税款从未申报: 坏账扣除取决于上述条件和时限。请借助记账帮助和核销指南审查这笔债务。
- 您就后来被退款或始终没收回的销售汇缴了税款,或以往申报表看起来有误: 见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并请记账帮助重建其背后的客户记录。
- 您的账簿落后,也没有一份清楚的未付发票清单: 见补做逾期的账。
- 您使用快速法: 那里的坏账和抵免调整方式不同。见快速法指南。
- 您已注册但从未收税: 见已注册 GST/HST 却没有收税。
- 您的价格已含税: 见含税价格和 GST/HST。
- 您在魁北克,或在有自己销售税的省份: 位于魁北克的企业,用魁北克税务局的表格向其申报 GST/HST,而不是上文所说的 CRA 申报表行次(RC4058)。QST 和 PST 有自己的时间、抵免和坏账规则,本文不涉及。请先看省销售税。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董事卸任后,就公司未汇缴 GST/HST 向其核定责任的时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323(5) 条,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 两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323 条 核对日期 |
| 按月或按季度申报 GST/HST 的截止日 GST/HST 申报期结束后起算,申报及缴税均适用 | 1 个月 | CRA:GST/HST 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报的一般截止日 从财政年度结束后起算,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申报及税款结清 | 3 个月 | CRA:GST/HST 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GST 税率 阿尔伯塔省、卑诗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萨斯喀彻温省及各地区;也适用于 HST 中的联邦部分 | 5% | CRA:GST/HST 计算器及税率 核对日期 |
| 被没收押金的税额分数,仅 GST 用没收金额乘以此分数,得出其中包含的 GST。适用于仅适用 5% GST 的供应;只有 GST 税率改变时才会改变。 | 5/105 | CRA:RC4022,GST/HST 注册人一般信息(预缴) 核对日期 |
| 安大略省 HST 税率 | 13% | CRA:GST/HST 计算器及税率 核对日期 |
| 被没收押金的税额分数,13% HST 用没收金额乘以此分数,得出其中包含的 HST。适用于适用 13% HST(安大略省)的供应。 | 13/113 | CRA:RC4022,GST/HST 注册人一般信息(预缴) 核对日期 |
| 新斯科舍省 HST 税率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此前为 15% | 14% | CRA:GST/HST 计算器及税率 核对日期 |
| 被没收押金的税额分数,14% HST 用没收金额乘以此分数,得出其中包含的 HST。适用于适用 14% HST(新斯科舍省)的供应。 | 14/114 | CRA:RC4022,GST/HST 注册人一般信息(预缴) 核对日期 |
| 新不伦瑞克省 HST 税率 | 15% | CRA:GST/HST 计算器及税率 核对日期 |
| 被没收押金的税额分数,15% HST 用没收金额乘以此分数,得出其中包含的 HST。适用于适用 15% HST(新不伦瑞克省、纽芬兰与拉布拉多省、爱德华王子岛省)的供应。 | 15/115 | CRA:RC4022,GST/HST 注册人一般信息(预缴) 核对日期 |
| 降价后更正 GST/HST 的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32(2) 款,从供应商减少交易对价所在申报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 4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32 条 核对日期 |
| 供应商调整、退还或抵减多收 GST/HST 的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32(1) 款,从多收金额被收取或收到账款之日起计算。 | 2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32 条 核对日期 |
| GST/HST 坏账扣除的申报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31(4) 款,申请扣除的申报表,须在供应商核销坏账所在申报期的申报截止日后此期限内提交。 | 4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31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RC4022,GST/HST 注册人一般须知
- CRA:RC4058,GST/HST 快速法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26 条(独立交易关系)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52 条(对价何时到期)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55 条(非独立交易关系的供应)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61 条(提前或逾期付款)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68 条(税款何时应缴)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81.2 条(礼品券)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82 条(没收)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225 条(净税额)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231 条(坏账)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232 条(退款、调整和贷项通知单)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272.1 条(合伙企业)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280 条(利息)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323 条(董事的责任)
- Justice Laws:《贷项通知单和借项通知单资料(GST/HST)条例》
- CRA:GST 备忘录 300-6-8,押金
- CRA:GST 备忘录 300-6-7,部分付款
- CRA:GST/HST 政策声明 P-202,礼品券
- CRA:GST/HST 申报表工作底稿(第 104 行和第 107 行)
- CRA:GST/HST 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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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