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应付款账户与 CRA 账户余额不一致的 GST/HST 登记人
- 需要记录退款、抵销、分期预缴或 CRA 利息的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设置 GST/HST 账户和日常分录
- 第 101 行销售额与损益表不一致的原因
- 重新核定、罚款和已收取利息的日记账分录
- 更正已申报的税表、缺失的申报表和估算核定
- 在魁北克税务局开设的 GST/HST 账户
为什么我的 GST/HST 应付款与 CRA 显示的不一致?
您的 GST/HST 各账户合在一起,应等于每个已结束期间的净税额(无论是否已申报),再按所有已入账的付款、分期预缴和退款作调整。如果已收、已付和应付分开设账,未申报期间的净税额会留在已收和已付账户里,等申报表入账后,一次性转入应付 GST/HST(应付销售税)。CRA 的账户只显示它已处理的申报表和已收到的付款,另外还包含一些不经过您银行的项目:被它用来抵销其他欠款的退款、被它扣留的退款(显示在交易页面,不计入余额),以及利息和罚款。
| 项目 | 在您的账簿中 | 在 CRA 的账户中 | 是否通过银行转账? |
|---|---|---|---|
| 期间已结束,申报表尚未提交 | 净税额在已收和已付账户中(如果只设一个账户,则在应付账户中) | 除已收到的付款外,没有任何记录 | 否 |
| 申报表已提交,有应缴净税额 | 贷记应付款 | 该期间的欠款余额 | 否 |
| 付款或分期预缴 | 借记应付款 | 记入某一期间的付款 | 是 |
| 退款以存款方式支付 | 借记银行,贷记应退款 | 已发出退款 | 是 |
| 退款被用于抵销另一笔欠款 | 借记该笔欠款,贷记应退款 | 退款被用来支付另一笔金额 | 否 |
| 退款被扣留 | 仍留在应退款账户中 | 被扣留的抵免额 | 否 |
| 收取的利息或罚款 | 各自单独的费用和应付行,与应付款分开记录 | 计入余额 | 否 |
| CRA 支付的利息 | 其他收入 | 随退款一起支付 | 是 |
仅凭银行对账单不能证明应付款,因为上面列出的几行并不会出现在对账单里。请按期间逐一与 CRA 的账户核对。
GST/HST 应退款是 CRA 欠您的钱,所以属于资产。GST/HST 应付款是您欠的钱,所以属于负债。如果您只设一个 GST/HST 账户,借方余额就是退款:本文说到应退款的地方,都用这个账户。
如果一个项目就能解释差额,情况并不复杂。如果好几个期间都对不上、退款被扣留或用于抵销其他欠款、缺少申报表,或 CRA 重新核定了某份申报表,情况就不简单了。如果按下面的步骤做完,仍有不止一项差额无法解释,请让专业人士检查这些期间。
需要准备:核对日 CRA 的余额和按期间列示的交易、每份已提交的申报表、CRA 的通知、付款确认和银行对账单。最后一节有完整清单。
在魁北克,GST/HST 一般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RC4022),所以这里的 CRA 步骤通常不适用。请先确认您的账户由哪个机构管理。
在哪里能看到 CRA 的余额?应该拿它和什么比较?
登录我的企业账户(授权代表使用代表客户),选择 GST/HST 和该企业的 RT 号码,然后选择查看并支付账户余额(CRA:提交申报表之后;CRA:汇缴或支付)。按期间逐一与同一日期的应付款账户比较。如果您看不到该账户,请向负责报税的人索取余额和交易记录。
- 按期间读取余额。对尚未核定的期间,账户会根据收到的付款和抵免显示临时余额;对已核定的期间,则显示含应计利息的借方或贷方余额。期末没有付款或抵免、也没有已处理申报表的期间,不显示余额(CRA:账户余额常见问题)。账户总览中的申报表列表,显示应提交和已提交的申报表(CRA:提交申报表之后)。
- 打开交易明细。选择某个期末、余额或合计数,就能看到背后的交易。被扣留的、尚未使用的和有争议的抵免额不会出现在余额页面,但会出现在交易页面(CRA:账户余额常见问题)。
- 把利息算到指定日期。账户上的利息每天更新。计算未来余额可以显示加上截至您所选日期的利息之后的余额(CRA:账户余额常见问题)。
- 对齐应付款。把您总账中同一期间的申报表、付款和退款,列在 CRA 的交易旁边。
按年申报并分期预缴的登记人,每年还会收到一份临时付款报表。它确认已收到的付款,显示分期预缴的抵免余额和转移,并显示 CRA 如何把这些抵免额用于核定(RC4022)。
年末的时间点很重要。CRA 要求,在查看付款去向之前,网上付款请预留 3 个工作日,支票请预留 10 个工作日再加邮寄时间(CRA:确认付款)。年底最后几天付出的款项,可能已经记在账簿里,但还没有出现在 CRA 的账户中。请逐期比较,不要只比较总数:一笔付款记错了期间,可能让总数看起来正确,但两个期间都是错的。
CRA 的 HST 或 GST 退款该怎么记录?
申报时记录退款,钱到账时再结清。第 113C 行余额为负数的申报表,在第 114 行申请退款(CRA:申报表填写说明)。
| 事项 | 借 | 贷 |
|---|---|---|
| 已提交申报表,进项税抵免超过已收税款 | 已收 GST/HST;应退 GST/HST(净退款) | 已付 GST/HST |
| 退款已存入 | 银行 | 应退 GST/HST |
| 随退款一起支付的利息 | 银行 | 其他收入 |
第一行只适用于净税额为负数的情况。如果分期预缴金额超过为正数的净税额,应先把净税额记为欠款(见分期预缴一节)。GST/HST 应付款中剩下的借方余额就是退款;如果要用单独的应退款账户,就按该金额借记应退款、贷记应付款。
CRA 表示,通常会在收到申报表后 4 周内发放退款,申报表信息不全或填写有误会造成延迟(CRA:提交申报表之后)。已收、已付和应退款账户的设置,请参阅账簿中的 GST/HST。
如果存入的金额与应退款余额不同,通常有以下原因:
- 存款较少:CRA 把部分退款用来抵销其他欠款,或重新核定了申报表。
- 存款较多:CRA 加付了利息。下一节会说明。
- 没有存款:CRA 扣留了退款,或全部用于抵销其他欠款。$2 或以下的退款也不会支付:CRA 会把它用于抵销现有的欠款(CRA:申报表填写说明)。
把存款与第 114 行申请的退款核对,再与 CRA 该期间的交易核对。
CRA 把 HST 或 GST 退款用于抵销欠款,该怎么记录?
借记被 CRA 用退款还清的那笔欠款,贷记应退 GST/HST。银行账户不动,因为没有资金流动。
CRA 表示,登记人有缺失的申报表,或在 CRA 管理的其他法律(包括《所得税法》和《消费税法》)下有未付款项时,它可以扣留退款。CRA 还表示,可以用退款或退税来支付未清金额(CRA:提交申报表之后)。
| 退款还清的是什么 | 借 | 贷 |
|---|---|---|
| 逾期的工资代扣款 | 应付工资代扣款 | 应退 GST/HST |
| 公司所得税欠款 | 应付所得税 | 应退 GST/HST |
| 较早期间的 GST/HST | 应付 GST/HST | 应退 GST/HST |
| 独资经营者本人的所得税 | 业主提款 | 应退 GST/HST |
个人所得税不是经营费用,所以独资经营者应记入业主提款。税款与利息的划分,要以 CRA 的交易明细为准,不要按退款总额来分。
然后核对两边。该金额应作为贷项出现在被还款的账户里,另一个账户的余额也应减少同样的金额。如果没有,就说明 CRA 把它用在了另一个期间或账户。
CRA 为什么扣留了我的退款?怎样才能放行?
遇到所需申报表缺失、有未付款项,或登记资料不完整或有误时,CRA 会扣留退款。该法规定,CRA 应在申报表提交后尽快支付退款,但所需申报表尚未提交时除外(第 229(1) 款和 (2) 款;分期预缴超过净税额的情况见第 230(1) 款和 (2) 款)。消除原因才是放行的办法;放行日期没有保证。
| 原因 | 如何消除 |
|---|---|
| 《消费税法》、《所得税法》或其他所列法律规定的所需申报表未提交(第 229(2) 款) | 提交所有所需的申报表 |
| CRA 管理的另一项法律下有未付款项(CRA:提交申报表之后) | 缴清欠款,否则 CRA 会用退款来抵销 |
| 对于净税额退款,登记的联系方式、身份识别信息或经营活动资料缺失或不准确(第 229(2.1) 款) | 更正账户上的资料 |
| 申报表不完整或有误(CRA:提交申报表之后) | 调整申报表 |
对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而言,当其企业有缺失的申报表或未付款项时,CRA 还会扣留个人所得税退款(CRA:提交申报表之后)。
要找出原因,先查看账户总览中的申报表列表,再查看该期间的交易。被扣留的抵免额会显示在交易页面。
在账簿里,被扣留的退款应留在应退 GST/HST 账户中,并附注原因。它不是单纯延迟到账的现金:申报表补齐后,CRA 可以用它来支付未清金额。缺失的申报表,请参阅未申报的 GST/HST 申报表与估算核定。无法一次付清的欠款,请参阅企业欠税的付款安排。
如果我每年申报一次,GST/HST 分期预缴该怎么记录?
每笔分期预缴都借记应付 GST/HST,不要记入费用。分期预缴是对当年净税额的付款,所以在提交年度申报表之前,它会形成借方余额。
上一财政年度净税额为 $3,000 或以上的按年申报人,可能需要按季度分期预缴(CRA:是否需要分期预缴)。每期预缴须在财政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缴纳(《消费税法》第 237 条)。对于 12 月 31 日年末,截止日为 4 月 30 日、7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和 1 月 31 日(RC4022),所以 1 月 31 日的那一期在年末之后,到 12 月 31 日只缴了三期。每期金额通常是上一年净税额的四分之一;如果预计本年度净税额较低,也可以按本年度净税额的估算数计算四分之一(CRA:计算分期预缴)。该法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基数,基数低于 $3,000 时视为零(第 237(2) 款和 (3) 款)。上一年不足 12 个月(例如第一年)时,先折算成全年(净税额除以登记天数,再乘以 365)(CRA:计算分期预缴)。
| 事项 | 借 | 贷 |
|---|---|---|
| 已缴分期预缴 | 应付 GST/HST | 银行 |
| 已提交年度申报表,有应缴净税额 | 已收 GST/HST | 已付 GST/HST;应付 GST/HST(净税额) |
| 申报后缴付的余额 | 应付 GST/HST | 银行 |
在年度申报表上,第 110 行填写当年已缴的分期预缴。有经营收入、年末为 12 月 31 日的独资经营者,要在 4 月 30 日前缴纳净税额,但在 6 月 15 日前申报,并把这笔付款加进第 110 行(CRA:申报表填写说明;《消费税法》第 228(2) 款和第 238(1) 款)。分期预缴超过净税额的部分,在第 114 行形成退款。不足的部分是第 115 行的应缴金额。
一个常见陷阱:分期预缴被记入费用。这会使费用虚高,应付款看起来偏高。请把它们改记到应付 GST/HST。迟交或少交分期预缴的利息,见下一节;不要把它记入应付款。
对大多数按年申报的登记人,申报表和最后一笔付款的截止日为财政年度结束后 3 个月(CRA:截止日期)。所以,当年的净税额在 12 月 31 日就是一笔负债,尽管要晚些才付款,而在申报表提交之前,CRA 的账户上完全看不到这笔钱。申报日期请参阅申报 GST/HST 并申请进项税抵免。
CRA 付给我或向我收取的利息该怎么记录?
两者都不要记入应付款。收到的利息记为其他收入。被收取的利息记入单独的行,与普通利息费用分开,这样 CRA 的余额就等于应付 GST/HST 加上这些行。
| 利息 | 规则 | 分录 |
|---|---|---|
| CRA 就退款支付的利息 | 按法定利率计算,从申报日和期间结束后次日中较晚者起 30 天后开始,直到退款付清为止(《消费税法》第 229(3) 款;分期预缴超过净税额的情况见第 230(3) 款)。CRA 按日复利,直到退款付清或被用于抵销其他欠款为止。 | 借记银行,贷记其他收入 |
| 对逾期余额,或迟交、少交的分期预缴所收取的利息 | 按法定利率计算,从应缴日之后的第一天起,直到付清为止(《消费税法》第 280(1) 款)。对于分期预缴,利息止于付款日和当年净税额应缴日中较早的一天(第 280(2) 款)。CRA 每 3 个月设定一次利率,并按日复利。如果每期分期预缴都等于上一年净税额的四分之一,且足额按时缴纳,CRA 不收取分期预缴利息(CRA:汇缴或支付)。 | 借记 CRA 利息,贷记 CRA 应付利息行(如果随重新核定通知一起收到,则贷记重新核定应付行) |
按该规则,在较晚日期后 30 天内付清的退款不计利息。公司的退款利率低于非公司登记人(CRA:法定利率;RC4022)。
因为 CRA 的余额包含截至所示日期的利息,所以每个年末都要根据账户交易,把应计利息入账。罚款也在同一个余额里。部长可以主动或应申请,在报告期结束后 10 个日历年度 内,豁免或取消第 280 条下的利息和某些罚款(第 281.1 条)。这时 CRA 的余额会在没有任何付款的情况下减少:请冲回那笔分录。已收取利息和罚款的分录,以及其中是否有可扣除部分,请参阅记录 CRA 重新核定和罚款。迟报罚款,请参阅GST/HST 迟报罚款。
我已申报并付款,应付款仍有余额:通常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差额?
常见原因有:付款记入了另一个期间或账户、付款仍在途中、退款或抵销尚未入账、利息或罚款,或已提交的申报表与账簿不同。
| 原因 | 表现 | 处理 |
|---|---|---|
| 期间已结束,申报表尚未提交 | 账簿记有 CRA 没有显示的净税额 | 不是错误。申报后再比较,并把该期间列为仅账簿有 |
| 付款记入了错误的期间或项目账户 | 旧期间未付,新期间多付,或工资账户被记了贷项 | 临时付款可以在 CRA 账户中移转(在查看并支付账户余额下选择转移付款)(CRA:GST/HST 账户)。已核定期间的金额,以及 $2 或以下的金额,不能在这里转移。如果没有提供转移功能(例如工资账户),请使用查询服务并选择转移抵免额(CRA:账户余额常见问题)。账簿按更正后的入账方式处理 |
| 截至该日期付款仍在途中 | 账簿和银行已有记录,CRA 账户尚无 | 比较银行日期和确认信息,待处理时间过后再核对 |
| 退款已用于抵销或被扣留,但未入账 | 账簿中的应退款仍未结清 | 记录抵销,或注明扣留 |
| CRA 余额中的利息或罚款 | CRA 的余额比应付款多出一笔固定金额 | 在应付款之外入账 |
| 分期预缴被记入费用 | 应付款偏高,费用也偏高 | 改记到应付 GST/HST |
| 申报表入账两次,或从未入账 | 某期间的净税额出现两次,或停在过渡科目里 | 每份已提交的申报表只入账一次 |
| 采用快速法 | 第 103 行是销售额(第 101 行)的一个百分比,所以永远不等于已收 GST/HST 减进项税抵免 | 请参阅账簿中的快速法 |
| 已提交的申报表与账簿不同 | 该期间的总账合计数与第 103、106 和 109 行不同 | 请见下一节 |
| CRA 重新核定了申报表 | CRA 的数字与您提交的申报表不同 | 根据通知记录重新核定 |
要找出剩下的差额,请从最早的期间开始逐期核对:
- 把 CRA 的每笔交易,与金额和期间都相同的总账分录一一勾对。
- 只出现在 CRA 一侧的,通常是抵销、利息、罚款、重新核定,或账簿里漏记的付款。
- 只出现在账簿一侧的,通常是在途的付款、尚未提交的申报表,或记到了另一个账户的分期预缴或退款。
- 两笔金额相等、符号相反、分别在不同期间的差额,通常是一笔记错期间的付款。
经过这些步骤仍对不上的部分,就是要交给专业人士的部分。
账簿和已提交的申报表不一致时,该改哪一个?
与凭证不一致的那一边,就是需要更正的一边。如果申报表与发票、收据和贷项通知单相符,通常需要更正账簿。如果申报表有误,通常先更正申报表,账簿随后跟进。
| 您发现的情况 | 通常需要更正的是 |
|---|---|
| 申报表与凭证相符,而账簿记入了错误的期间、使用了错误的税码,或混入了 PST | 账簿;申报表通常保持已提交的样子 |
| 申报表漏报了销售,或申请了不该申请的抵免 | 先改申报表,再改账簿 |
| 一笔合资格的进项税抵免,从原本正确的申报表中漏掉了 | 如果申请时限未过,通常放在下一期申报表:CRA 一般会拒绝只增加抵免的调整请求(CRA:P-149R)。在此之前,账簿里有 CRA 账户中没有的抵免 |
| CRA 重新核定了申报表 | 记录重新核定。如果不同意,异议期为通知发出后 90 天 |
| 一份所需的申报表从未提交 | 先提交申报表,账簿随后跟进(未申报的 GST/HST 申报表与估算核定) |
如果申报表本身有误,CRA 表示不要重新提交新的申报表(CRA:提交申报表之后)。该选择修订、调整,还是在下一期申报表中更正,请参阅更正已申报的 GST/HST 申报表。
不要用借记或贷记“调整”账户的日记账分录来消除差额。这样会掩盖哪一边出了错,下个期间同样的差额还会再出现。第 101 行销售额与损益表的差别,请参阅申报表与账簿不一致时。
年末结账要带哪些资料?
请带上年末 CRA 的账户视图、申报表,以及每笔付款的凭证。
- 年末 CRA 的 GST/HST 余额和按期间列示的交易,包括被扣留的抵免额。
- 当年提交的每份申报表,列明净税额(第 109 行)、分期预缴和付款(第 110 行),以及退款(第 114 行)或应缴金额(第 115 行)。
- 尚未提交的期间清单。
- 核定或重新核定通知,以及任何退款被扣留或被用于抵销的通知。
- 涵盖每笔付款、分期预缴和存款的付款确认与银行对账单。
- 年度临时付款报表(如果您分期预缴)。
- 年末账户上的利息和罚款。
- 工资和所得税的余额(如果退款被用于其中任何一项)。
年末要考虑在途的付款,以及尚未提交的期间。这些期间的净税额还在已收和已付账户里(对按年申报的登记人,就是全年的净税额,减去已在应付款里的分期预缴)。这时应付款应当与 CRA 的税款余额一致,利息和罚款行应当与 CRA 余额的其余部分一致。凡是无法解释的,都要在财务报表定稿之前,交给编制 T2 或 T2125 表的人。公司的清单请参阅公司年末结账。
示例
所有金额均为加元,仅作说明。
退款被用于抵销逾期的工资代扣款
一家安大略省公司的账簿显示,应收 HST 退款 C$4,200。CRA 把它用于抵销 C$4,200 逾期未缴的员工工资所得税代扣款,所以没有存款到账。分录借记应付工资代扣款 C$4,200,贷记应退 HST C$4,200。银行账户不动。两个账户的余额各减少 C$4,200,只核对银行账户的话,永远发现不了这个项目。
分期预缴被记入费用
一位阿尔伯塔省的独资经营者,年末为 12 月 31 日,每年申报一次 GST,当年缴了四期季度分期预缴,每期 C$1,000,都记入了费用账户。第四期在年末之后的 1 月 31 日缴纳。申报表显示净 GST 为 C$3,600。把 C$4,000 从费用改记到应付 GST 后,应付款账户有 C$3,600 贷方(净税额)和 C$4,000 借方(分期预缴):形成 C$400 的借方余额,即第 114 行的退款。到 12 月 31 日只缴了 C$3,000,所以净税额减分期预缴后,仍欠 C$600,直到 1 月的那一期使它变成 C$400 的退款。当年经营费用减少 C$3,000,下一年减少 C$1,000。
附带利息到账的退款
一笔 C$2,000 的退款到账时是 C$2,038。其中 C$38 是 CRA 支付的利息。分录借记银行 C$2,038,贷记应退 HST C$2,000,并贷记其他收入 C$38。应退款账户结清为零,利息不影响应付款。
您的情况不同?
- 余额的差异不止一项能解释的原因、退款被扣留或用于抵销其他欠款,或好几个期间都对不上:差额可能出现在与您正在核对的期间不同的期间,修正可能需要在年末之前同时改账簿、申报表或两者。请联系记账服务;如果账簿已经落后好几个月,请参阅补做逾期账簿。
- 申报表本身有误:请参阅更正已申报的 GST/HST 申报表。
- 缺少申报表,或 CRA 估算了一个金额:请参阅未申报的 GST/HST 申报表与估算核定。
- CRA 重新核定了您的税款或收取了罚款:请参阅记录 CRA 重新核定和罚款。
- 您无法付清余额:请参阅企业欠税的付款安排。债务的影响可能超出企业本身:合伙企业的 GST/HST,每位普通合伙人都负有连带责任(第 272.1(5) 款);公司未汇缴净税额时,董事可能被个人核定,但须符合征收条件,并有尽职调查抗辩,核定时限为其最后一次不再担任董事后的 两年 内(第 323 条)。
- 您的公司年度即将结账:请参阅公司年末结账。
- 您的企业位于魁北克:那里的 GST/HST 一般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所以本文中的 CRA 步骤通常不适用。请先确认账户由哪个机构管理。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CRA 用于抵扣现有欠款而不支付的 GST/HST 退款金额 退税金额不超过此数时不予支付;CRA 会将其用于抵扣您现有的欠款 | $2 | CRA:GST/HST 申报表填写说明 核对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报者须分期预缴税款的门槛 上一财政年度及当前财政年度的净税额,通常都须符合这一门槛;评估下一年时,第一个不足一年的财政年度须年化计算 | $3,000 | CRA:分期预缴 GST/HST 核对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报的一般截止日 从财政年度结束后起算,适用于大多数企业的申报及税款结清 | 3 个月 | CRA:GST/HST 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
| GST/HST 利息和罚款减免的时间窗口 报告期结束之后;涵盖利息以及第 280.1、280.11 和 284.01 条下的罚款,CRA 可主动处理,也可应申请处理。第 283 条(追缴要求)未列入。 | 10 个日历年度 | 《消费税法》第 281.1 条 核对日期 |
| GST/HST 抵免金额太小,无法在各期或各账户之间在线转移 在“我的企业账户”(My Business Account)中,不超过此金额的款项以及已核定期间中的款项,不能转移 | $2 | CRA:账户余额及活动常见问题 核对日期 |
| GST/HST 提出异议的期限 从评税通知寄给当事人后起算;可能可以按第 303 条申请延期 | 90 天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301(1.1) 条 核对日期 |
| 董事卸任后,就公司未汇缴 GST/HST 向其核定责任的时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323(5) 条,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 两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323 条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提交 GST/HST 申报表之后
- CRA:汇缴(支付)已收取的 GST/HST
- CRA:了解是否需要分期预缴 GST/HST
- CRA:计算分期预缴金额
- CRA:GST/HST 申报要求和截止日期
- CRA:GST/HST 申报表填写说明
- CRA:RC4022,GST/HST 登记人一般资料
- CRA:法定利率
- CRA:账户余额及活动常见问题
- CRA:GST/HST 账户常见问题解答
- CRA:确认付款
- 《消费税法》第 228 条
- 《消费税法》第 229 条
- 《消费税法》第 230 条
- 《消费税法》第 237 条
- 《消费税法》第 238 条
- 《消费税法》第 272.1 条
- 《消费税法》第 280 条
- 《消费税法》第 281.1 条
- 《消费税法》第 323 条
- CRA:P-149R,关于调整 GST/HST 申报表的行政政策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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