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已付款发票漏了应收销售税的美国卖家
- 连续多个期间一直未收税的定期发票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您在某州是否、何时需要收税(经济关联)
- 多个州的回溯期和自愿披露
- 什么能证明销售免税,以及本地税率的选择
- 加拿大 GST/HST
从未收取的销售税,该由谁向州缴纳?
一般是卖家。卖家本应收取销售税,不论客户是否已付,都欠州政府这笔税;逾期缴纳还可能产生罚款和利息。加州说,卖家有责任缴纳正确的金额。得克萨斯州说,卖家有责任收取并缴纳。纽约州规定,依法必须收税的人对税款承担个人责任,这类人包括合伙人和 LLC 成员,以及负有合规义务的高管、董事、经理和员工(第 1131 条)。
之后能否向客户收回这笔税,是另一个问题。它取决于所在州的法律,以及销售协议和发票上关于税款是怎么写的(见下一节)。如果都没提,您可能只能自己缴纳。
客户也可能欠这笔税,那是另一项独立义务。使用税是卖家没收销售税时,买方自己的税(企业采购的使用税):卖家没收税的得克萨斯州买家,必须直接向审计长缴纳(得克萨斯州使用税);加州买家的使用税责任持续到税款缴给州为止,零售商的收款凭证另当别论(加州《税收与征税法》第 6202 条);没有向卖家付税的纽约州客户,要直接向税务局缴纳。但这不是把卖家自己的各期放着不管的理由。
独资经营者直接承担税款。对于实体,背后的人也可能要缴:得克萨斯州规定,对向客户收取却未上缴的税款,负有责任的个人承担个人责任(《税法》第 111.016 条);加州对实体销售税的个人责任,在企业终止后适用(加州《税收与征税法》第 6829 条)。谁来承担、承担多久,见申报销售税。
出现以下情况就不简单:
- 定价本意是含税,所以税款要从已收金额中扣出。
- 发票(包括定期发票)多个期间、对许多客户或在多个州一直未收税。
- 有些买家可能是免税的,但没有存档证明。
- 有些发票收了税却从未上缴。这是另一个、也更严重的问题。
- 州已经来信。
请先收集:发票和合同(找找任何关于税的措辞)、每笔销售的收货州、同期已申报的税表和已缴的税款、适用的税率,以及任何转售或免税证明。
我能开一张更正发票,现在向客户收税吗?
只有卖家有权就税款向客户收费时才可以,而各州对这项权利的来源规定不同。没有全国统一的答案。本文查阅了三个州:
| 州 | 该州自己的文本怎么说 | 对补收意味着什么 |
|---|---|---|
| 加州 | 零售商能否在价格上加收销售税补偿,完全取决于销售协议的条款。协议写明、发票或其他销售凭证显示了金额,或张贴了告示的,推定存在协议(第 1700 号条例)。 | 合同条款,或该笔销售的发票或其他凭证上的税款行,可以支持补收。如果合同没提、该笔销售的发票也没显示税款,则不适用推定,由协议条款决定。 |
| 纽约州 | 依法必须收税的人,有权向客户收取这笔税,就像它是购买价款的一部分。没有向卖家付税的客户,必须在税款应缴之日起 20 天 内,向税务局提交税表并缴税(第 1133 条)。 | 法规赋予卖家与未付价款相同的向客户收税的权利,并要求卖家为收税提起的任何诉讼,必须把州税务委员会列为当事方。所查阅的文本没有说明合同对税款只字未提时如何处理,所以销售条款仍然重要。客户对州有其自己的义务。 |
| 得克萨斯州 | 卖家对正确的金额负责,没有被收税的买家直接缴纳使用税(征收常见问题;使用税)。作出应税销售的卖家,必须把税加入销售价格;加上之后,它就是买方欠卖家的债务,不付时可以像原价款一样依法追讨(《税法》第 151.052(a) 条)。 | 得克萨斯州法律把加收的税视为客户债务,可以像价款一样追收。它没有说明销售之后才首次加税时,如何与已商定的固定价格或含税价格协调,所以销售条款仍然重要。 |
| 其他任何州 | 本文未查阅。 | 不要假设加州或纽约州的答案适用于您。请查明您所在州的法律对已完成销售追加漏收税款是怎么规定的,再对照合同和发票上写的内容。 |
只收到期的税:加州要求,收取超过应缴税款的卖家,要把多收部分退给客户,或缴给州。客户拒绝付款,并不终止卖家对州的义务。
决定我能不能转嫁税款的是什么:合同、发票措辞,还是所在州?
三者都有关。州法律定下检验标准;合同和发票是双方约定的证据。在加州,由销售协议的条款决定;合同中加收销售税的条款、发票或该笔销售的其他凭证上显示的税额、或张贴的告示,各自都会引出客户同意的推定(法律视为已同意,除非另有证明)。只有一个总额、没有税款行也没有含税措辞,则不引出推定,协议的其他条款决定结果。条例没有说明,在之后的更正发票上首次加上的税款行,是否算作该笔销售的凭证,所以以此为基础的补收并不确定(第 1700 号条例)。它适用于实物商品的销售;服务或数字产品可能适用不同的规则。
您是把销售税含在价格里,还是另外加收?
在得克萨斯州和加州,两种做法都可以,但必须告知客户是哪一种。
- 得克萨斯州: 卖家必须单独列示税款,除非向客户提供书面声明说得克萨斯州的税含在售价中,并张贴说明此事的标志(得克萨斯州审计长)。
- 加州: 在发票或收据上单独列出金额。如果税含在价格中,卖家必须通过张贴告示、价格标签或广告告知买方,措辞按第 73 号出版物的规定。
要从含税总额中倒推出税款,得克萨斯州给出的公式如下:价格除以 1 加税率,得到税前价格,差额就是税款。
陷阱是:发票上什么也没写,事后说“我们本意是含税”。本文查阅的指引,把含税定价与按规定形式告知客户联系在一起。它没有说卖家可以事后宣布价格含税,也没有说两种措辞都没有时,州如何计算金额。请两种方式都算一遍:在已收金额之上加税是较大的数字,由州决定适用哪一种。
这笔销售本来就应税吗?
有些未收税的发票本来就该不收税,所以计算之前先查一下。四个常见原因:
- 该商品或服务在该州不应税。 各州对哪些服务、软件和数字商品应税,规定不同(软件见各州 SaaS 销售税)。先查该州自己的应税销售清单。
- 买方免税,或为转售而购买。 得克萨斯州把向出具转售或免税证明的客户的销售视为免税(得克萨斯州审计长)。时间很重要:纽约州要求在交付或提供服务后最迟 90 天 内拿到证明,之后卖家和买方都要承担证明这笔销售免税的举证责任(ST-120)。销售很久之后才收集的证明,可能不够。
- 货物送到了外州。 得克萨斯州卖家对运往并送达外州地点的商品,不必收取得克萨斯州的税,但记录必须显示送达证明,如提单、运费发票或邮政收据(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加州一般不对直接运给州外买方、在加州以外使用的产品征税;多数情况下,买方在加州提货的,不符合条件(第 101 号出版物)。这两条规则都不能说明目的地州的税:得克萨斯州指出,其卖家可能需要在另一个州收税。
- 您当时还不需要在当地收税。 见何时必须收销售税。
证明何时、如何取得,什么算有效,见客户的免税证明;一笔销售适用哪一档地方税率,见按收货地址确定销售税来源。
已付款的发票漏收了正确的销售税,怎么补救?
州接受更正税表的,税款一般计入销售发生的期间,而不是您发现错误的期间。加州的申报说明要求,不要为早期的错误调整当期总销售额:更正更早的期间,并连同罚款和利息缴纳补缴的税款(CDTFA)。得克萨斯州接受更正税表,连同补缴的税款、罚款和利息。
州能追溯多远,决定要补正多少个期间。得克萨斯州:自税款到期日起 4 年 内;如果未申报,或更正后的税款比申报的高出 25% 或以上,则没有期限(《税法》第 111.201 条和第 111.205 条)。纽约州:自税表提交之日起 三年 内;未提交的,任何时候都可以(第 1147(b) 条)。加州:从季度后一个月或税表提交日(以较晚者为准)起 三年 内;未提交税表的为 八年;欺诈则没有期限(加州《税收与征税法》第 6487 条)。
哪条路径合适,取决于涉及多少个期间、州是否已经联系您;申报任何内容之前请先核对。自愿披露协议,是您在州联系您之前,向州申请的一项约定:您申报并缴纳以前的税款,州限制罚款,在有些州还限制追溯的年限。
| 您的情况 | 可查的路径 | 该州的文本怎么说 |
|---|---|---|
| 一个或几个期间,已登记并在申报,州没有联系过 | 每个期间的更正税表 | 加州和得克萨斯州都说明了对该期间的更正税表,连同补缴的税款、罚款和利息。 |
| 许多期间、从未申报的期间,或您希望跨期间减免罚款 | 自愿披露协议 | 得克萨斯州:对审计长尚未就该欠税联系过、也未通知审计的企业开放;审查仅限于企业首次联系审计长之前 四年 内到期的申报;法定罚款免除,多数情况下利息也免除(得克萨斯州)。纽约州:对没有因该税种和期间受审计、也未收到账单的纳税人开放;您缴纳披露的税款和利息,没有罚款;在收到接受函之前,不要提交税表(纽约州)。 |
| 州已经联系过您、对您审计或向您开了账单 | 回应通知 | 审计长一旦就欠税联系过您或通知您审计,得克萨斯州就关闭其计划;一旦您因这些税种和期间受审计、或已收到账单,纽约州就关闭其计划。见销售税审计。 |
纽约州还说,提交了税表但没有全额缴税的纳税人不符合资格。已提交税表申报了销售额、但没有申报税款的卖家,在申报任何内容之前,应先问税务局适用哪条路径。加州的披露计划不适用于须缴加州销售税的销售,也不适用于持有或曾持有卖家许可证的人(CDTFA);已登记的加州卖家若有许多期间,应问 CDTFA 哪条路径适合。逐步申报,见申报销售税;多个州和回溯期,见补缴未收的销售税。
会有罚款和利息吗?能豁免吗?
税款在到期日之后缴纳,就会有罚款和利息;能否豁免,取决于州和原因。
| 得克萨斯州 | 加州 | |
|---|---|---|
| 逾期缴款罚款 | 逾期 1–30 天缴纳为 5%,之后为 10%;每份逾期申报另加 $50;在欠税/费通知所载日期之后缴纳,合计 20%(得克萨斯州) | 逾期申报或逾期缴款为 10%,二者合计不超过该比率(CDTFA) |
| 利息 | 从申报到期后的 第 61 天 起算,利率按年度浮动 | 逾期缴款的每个月或不足一个月 |
| 罚款豁免 | 必须先提交所有申报并缴清所有税款;过去 两年 内已获过豁免的不可,有特殊情况的除外;限于 一个年度、两个季度或六个月度申报期间(得克萨斯州) | 有合理理由,以及尽到一般注意仍超出您控制的情况;缺钱、故意疏忽或没有尽到一般注意的不可;用 CDTFA-735 表申请(CDTFA) |
| 利息豁免 | 多数情况下在自愿披露协议下可免除,但已收取而未上缴的税款除外(得克萨斯州);豁免申请表也涵盖利息(得克萨斯州) | 范围狭窄:灾害、机构不合理的错误或拖延,或依赖该机构错误的书面建议 |
得克萨斯州把超出其期限限制的申请转到其自愿披露计划。各州按各自的事实决定申请。加州还会在发现未申报的税款源于疏忽、故意无视法律或欺诈时,另行加罚(CDTFA)。
实际向客户收取却没有上缴的税款,处理不同。得克萨斯州对此不设回溯期限,在披露协议中也不免除其利息(得克萨斯州),加州在卖家明知而收了税却没有按时上缴时,可以另加罚款(CDTFA)。见补缴未收的销售税。
怎样防止定期发票继续漏收销售税?
先修正定期模板或计划,让下一个周期开对;已发出并已付款的发票,按上面的步骤处理。然后在发票设置和销售协议中修复原因,并把每个期间与税表核对。
- 找出原因。 常见的有:某个客户的税被关了、某个项目被标为不应税、客户档案里没有收货州,或在需要登记的州还没有登记(如果是这样,见补缴未收的销售税)。
- 把税写进文件。 加州和得克萨斯州的指引,都要求在每张发票上单独列出税额,或使用该州规定的含税措辞;加州还接受加收税款的合同条款;请查看您所在州的规则。固定价格或订阅合同,先读清它允许什么,再让下一张发票加税。
- 把真正免税的客户标出来,并保存证明。 得克萨斯州要求证明记录至少保存 4 年(得克萨斯州)。
- 按该州的来源规则设定税率。 视州和销售而定,由卖家所在地或收货地址决定本地税率;得克萨斯州的地方销售税一般按卖家的营业地点计算(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见按收货地址确定销售税来源。
- 每个期间都核对。 比较应税销售额乘以税率、发票上显示的税,以及税表上缴的税,使差异在第一个期间就暴露,而不是一年之后。如果它们已经对不上,见销售税应付账款与税表不符。
补收、争议或自己承担的税款,在账簿里怎么记?
把欠州的税款与客户已付的金额分开记录。税由买方承担的,它经过应付账款,不计入销售额;州把它措辞为卖家的税的,可能要计入总收入,记账前应由报税人员确定适用哪种。两种情况见销售税分录;三种情形如下:
| 发生了什么 | 账簿里怎么记 |
|---|---|
| 客户支付了补收的税款 | 对于买方承担的税,付款冲销已向客户开单的金额,等到缴纳税表时负债冲销。先查清是否已经向州缴过,避免重复记入这笔税。 |
| 客户有争议或拒绝付款 | 税款仍然欠州。未付的补收款是一笔您可能收不回的应收款(注销未付客户发票),您欠的税最后可能变成自己的成本。 |
| 您从一开始就自己承担税款 | 您缴的税,可能减少销售中您实际留下的金额。罚款和利息各记单独的行,使其保持可见。 |
这些金额如何在所得税表上处理,是另一个问题,由编制税表的人决定。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示意。所有金额均为美元。得克萨斯州的示例使用该州的最高综合税率;加州和纽约州的税率是假定的,不是任何销售适用的公布税率。
得克萨斯州:$12,000 应税销售,未显示税款
奥斯汀的一位卖家开出 $12,000 的应税销售发票,全部已付款,发票上没有税。按得克萨斯州 8.25% 的最高综合税率,在已收金额之上加税约 $990。如果有规定的含税声明和标志,价格内含的税为 $12,000 减去($12,000 除以 1.0825),约 $915。没有这种措辞,较高的数字更稳妥,由州决定。无论哪种,都欠审计长。加入价格的税款,按得克萨斯州法律是客户债务;已约定的固定价格或含税价格,可能影响还能收回多少。
加州:$30,000 卖给六位客户,合同未提税
一家家具制造商向六位客户开出 $30,000 的发票。没有合同提到税,没有发票显示税,也没有张贴告示。按示意的 8% 综合税率,税额为 $2,400。第 1700 号条例的推定不适用,由协议条款决定,而条款没有说明。制造商可能要把 $2,400 视为自己的成本,并更正销售所在期间的税表。
纽约州:$5,000 的应税印刷,未显示税款
一家印刷店开出 $5,000 的应税业务发票,没有税。按示意的 8% 综合税率,税额为 $400。如果该业务应税,印刷店有责任,而没有向印刷店付税的客户,按第 1133 条也欠税务局这笔税。处理印刷店自己的责任和向客户补收,是两个独立步骤;州适用哪条路径,取决于印刷店是否已申报税表、是否已被联系。
您的情况不同?
- 发票未收税已经好几个月,客户已经付款,或州已来信: 适用哪个州和期间的规则,是补收还是自己承担,以及是通过更正税表还是披露协议来更正,这些都要有记录在手才能决定。见记账协助和补缴未收的销售税。
- 您不确定自己是否需要在那个州收税: 见何时必须收销售税。
- 买方说自己免税,而您没有证明: 见客户的免税证明。
- 州已开启审计或发来资料要求: 见销售税审计,并把通知带去记账审核。
- 您收了税却从未上缴: 见补缴未收的销售税,并先核对存款和税表。
- 您的账簿无法显示按州开具、已付和已征的金额,或税表上的税与发票对不上: 在这些理顺之前,无法算出所欠的金额。见补做逾期账簿和记账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纽约州:顾客对卖方未收到的税款提交申报并缴税的期限 没有向依法有责任收税的人缴税的顾客,须在税款应缴日起这段时间内自行申报并直接缴税 | 20 天 | 《纽约州税法》第 1133 条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向客户取得资本性改良证明的期限 服务完成之后。此后,由承包商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工程属于资本性改良。 | 90 天 | 纽约州税务局:ST-124 表,资本性改良证明(12/15)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一般税务核定期限 通常从税款到期应付之日起计算;可能适用例外及暂停计时的规定 | 4 年 | 得克萨斯州《税法》:第 111.201 条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取消核定时效限制的重大申报错误门槛 第 111.205(b) 条:更正后到期应付的税款,超过最初申报金额至少 25%。 | 25% | 得克萨斯州议会:《税法》第 111.205(b) 条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一般销售税核定期限 自提交申报表之日起算;未提交申报表,或申报表属故意虚假或欺诈的,可随时核定税款 | 三年 | 《纽约州税法》第 1147 条 核对日期 |
| 加州一般销售税欠缴核定的限制 自季度期间结束后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或申报表提交之日起,以较晚者为准;欺诈或有意逃税的情形除外 | 三年 | 《加州税收与征税法》第 6487 条 核对日期 |
| 加州未提交申报表时销售税核定的限制 自拟确定该金额的季度期间结束后下一个月的最后一天起 | 八年 | 《加州税收与征税法》第 6487 条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自愿披露审查期间 报告自企业首次联系审计长之前四年起到期;已收税款但未汇缴的,没有期限 | 四年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自愿披露计划(第 96-576 号出版物)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迟缴 1–30 天的罚款比例 按逾期税款计算的比例 | 5% | 得克萨斯州:逾期税款罚款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迟缴超过 30 天的罚款比例 按逾期税款计算的比例 | 10% | 得克萨斯州:逾期税款罚款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销售税报告的迟报罚款 每份迟交报告的罚款,包括无需缴税的报告 | $50 | 得克萨斯州:逾期税款罚款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通知日期后迟缴税款的罚款比例 在欠税/费用通知注明的日期之后缴纳时,按逾期税款计算的总罚款比例 | 20% | 得克萨斯州:逾期税款罚款 核对日期 |
| 加州销售及使用税申报表或付款逾期的罚款率 占该期间应缴税款的比例;逾期申报和逾期缴款合计不超过此税率 | 10% | 加州 CDTFA:第 75 号出版物,何时适用利息和罚款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逾期销售税的法定利息起算 利息自报告到期日后第 61 天起计;利率可变,每个日历年确定一次 | 第 61 天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逾期税款的罚款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罚款豁免:此前获得豁免的回溯期 在此期间获得豁免的企业,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不符合资格 | 两年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罚款豁免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罚款豁免:最多申报期间数 超出这些限制的请求,转入自愿披露计划 | 一个年度、两个季度或六个月度申报期间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罚款豁免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销售税及使用税证明记录的最低保存期限 审计、申诉或退税程序期间须延长保存时间;特殊义务可能要求保存更久。 | 4 年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记录保存常见问题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加州税费管理局(CDTFA):第 73 号出版物,您的加州卖家许可证
- 加州 CDTFA:第 1700 号条例,销售税补收
- 加州 CDTFA:第 75 号出版物,何时适用利息和罚款
- 加州 CDTFA:第 75 号出版物,利息、罚款和催收费用追偿费的减免
- 加州 CDTFA:更正税表
- 加州 CDTFA:销售税和使用税申报表的网上申报说明
- 加州 CDTFA:第 101 号出版物,送达加州境外的销售
- 加州 CDTFA:外州自愿披露计划
- 《纽约州税法》第 1133 条
- 《纽约州税法》第 1131 条
- 《纽约州税法》第 1147 条
- 《得克萨斯州税法》第 151 章,有限销售税、消费税和使用税
- 《得克萨斯州税法》第 111 章,征收与程序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地方销售税和使用税(第 94-105 号出版物)
- 《加州税收与征税法》第 6202 条
- 《加州税收与征税法》第 6487 条
- 《加州税收与征税法》第 6829 条
- 纽约州税务局:ST-120 表,转售证明及填表说明
- 纽约州税务局:自愿披露与合规计划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税征收常见问题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使用税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自愿披露计划(第 96-576 号出版物)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罚款豁免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逾期税款的罚款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申报与缴税常见问题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记录保存常见问题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网上订单(第 94-171 号出版物)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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