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购买货物用于转售、希望免付销售税的企业
- 供应商对转售货物多收了销售税的企业
- 从转售库存中取出物品自用的业主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收取并保存自己客户提供的证明
- 货物到手时未收税、又不是用于转售的使用税
- 采购材料的承包商,以及州销售税审计
- 各州的具体规定;本文以得克萨斯州、纽约州和加州为例
什么是转售证明?谁可以使用?
转售证明是企业签字后交给供应商的表格,说明所购货物将用于转售,供应商因此不对这笔销售收取销售税。这笔税是递延而不是取消:之后卖给最终客户的那一笔,如果货物属于应税项目,才是要课税的销售。转售规则属于各州法律。本文以得克萨斯州、纽约州和加州为例。如果您在其他州,请找到该州税务部门关于转售证明的页面,核对表格、所需号码、何时提交,以及买方能否申请退税。
一般只有转售货物的企业,或在部分州出租货物的企业,才能使用转售证明。加州把转售证明限于从事销售有形个人财产业务的买方。纽约州把 ST-120 表限于纽约州登记的卖家和部分外州买方。得克萨斯州要求填写买方的得克萨斯州许可证号码。副业算不算经营,是另一个问题:请见把转售当爱好还是当生意。
供应商已经收了税,是最常见的问题:请先向供应商要求退款或抵减账款。部分州也允许持有许可证的买方向州政府申请,但有期限,所以最早的发票最先过期。
以下情况会让问题变复杂:库存已经交了好几个月的税、涉及多个供应商或多个州、有些货物已用于经营,或者收到了州政府的信函。在这三个示例州,转售证明交给供应商,而不是州政府。得克萨斯州明确说明不要把它寄给审计长。
请先准备:
- 您在每个州的卖家许可证或登记号码。
- 每一张显示已收税的供应商发票。
- 您发出的每一份证明,以及发出日期。
- 付款证明。
供应商接受转售证明,需要我准备什么?
供应商需要一份填写完整的证明,写明您的州登记号码,并说明所购货物。没有证明的话,供应商要自己证明这笔销售是用于转售,所以通常会收税。纽约州把没有有效证明的销售视为应税零售;加州则由卖方承担举证责任,除非卖方及时善意地收到了证明。
| 州 | 表格 | 所需号码 |
|---|---|---|
| 得克萨斯州 | 01-339 表,转售部分 | 11 位的得克萨斯州许可证号码(或许可证申请待批的声明),或外州零售商的登记号码 |
| 纽约州 | ST-120 表 | 第 1 部分填买方的销售税识别号码;不必在纽约州登记的外州买方,在第 2 部分填所在州的登记号码 |
| 加州 | CDTFA-230 表,或包含相同内容的信函或采购订单 | 加州卖家许可证号码,或买方无需许可证的理由(第 1668 号条例) |
还没有登记号码?大多数证明都要求填写,但有例外。得克萨斯州接受注明许可证申请待批的证明;该州审计长的审计手册说明,这种证明仅在 60 天 内有效,之后要换成填有正式号码的新证明。加州接受对买方为何不需要加州许可证的充分说明。在纽约州表格的第 2 部分,如果买方所在地不要求销售税或增值税登记,就填写其营业地点,号码栏写“不适用”。哪里必须登记,请见什么时候必须代收销售税。否则,登记前购入的库存通常会被收税;在得克萨斯州,付款时没有许可证的买方必须通过卖方申请退税。
在得克萨斯州和加州,只有许可证号码不算转售证明。得克萨斯州说明,客户的许可证号码或许可证副本不能代替转售证明。加州说明,提供许可证号码或告诉卖方这笔销售不应税,都不能免除没有及时取得证明的卖方的责任;而且文件上要写“for resale”(用于转售),不能写“exempt”(免税)或“non-taxable”(不应税)。
时间点很重要。加州认为,卖方在开票之前、在正常开票和付款周期内,或在交货时或交货之前取得证明,才算及时;迟到的证明没有溯及力。纽约州保护善意接受完整证明的卖方,前提是卖方在交易后 90 天 内收到。请在下单时就把证明一起发给供应商。
每笔订单都要附转售证明,还是用一份总括证明?
两种都可以:单笔订单用一份证明,向同一供应商重复采购则用总括证明。三个示例州都允许总括证明,但有条件;否则每笔采购都要单独提供证明。
| 州 | 单笔订单 | 总括证明 |
|---|---|---|
| 得克萨斯州 | 审计长的常见问题说明,每次采购都要提供证明。 | 卖方可以接受专门为转售而采购的客户提供的总括证明。证明上应当写明,所有采购都将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转售。 |
| 纽约州 | 除非勾选“总括”(Blanket)框,否则 ST-120 表只能使用一次。 | 总括证明涵盖为转售而购买的同一大类财产或服务的全部采购。临时卖家不能出具总括证明。 |
| 加州 | 信函、采购订单或 CDTFA-230 表,只要写明了货物,就适用于该笔采购。 | 通用证明会持续有效,直到以书面形式撤销。之后的采购订单如果把某笔采购标为应税,则该笔采购以采购订单为准。 |
一份转售证明能用于其他州的供应商吗?
没有一份证明适用于所有州,但多州通用表格可以覆盖一组州;这里列出两种。每份表格只写明一个卖方,所以每个供应商要填一份,而且各州自己决定接受什么。规则通常取决于货物送达的州,而不是供应商所在的州:简化销售税管理委员会把它的证明限于来源地为成员州的销售,纽约州则说明送到纽约州以外的销售免税。
| 证明 | 接受范围 | 注意事项 |
|---|---|---|
| 简化销售税免税证明(Streamlined Sales Tax Exemption Certificate) | 所有简化销售税成员州。得克萨斯州、纽约州和加州不在简化销售税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州名单上。 | 有的州可能不允许表格上的所有免税项目,或者要求填写本州自己的识别号码。使用它不需要通过简化销售税系统登记。 |
| 边境各州统一转售证明(Border States Uniform Sale for Resale Certificate) | 表格上写明为亚利桑那州、加州、新墨西哥州和得克萨斯州,版本为 1995 年版 | 表上要列出您持有营业税许可证并将转售货物的各个州。可用于单笔采购或总括使用。请向供应商确认其仍然接受这份表格。 |
| 该州自己的表格 | 该州 | 纽约州 ST-120 表第 2 部分适用于既没有在纽约州登记、也不必在纽约州登记的买方。它涵盖卖方送到您的客户或送到纽约州内无关联履约服务商的货物,或您从纽约州以外的营业地点转售的货物。 |
该填哪个号码:简化销售税的填表说明指出,如果您主张免税的州要求登记,就填该州的号码;如果您没有在该州登记,就填任一州的销售税识别号码。纽约州的外州部分接受在另一个州、加拿大省份或其他国家的登记。
货物直接发给另一个州的客户(供应商直送),有各自的规定:简化销售税管理委员会告诉卖家要向该州查询。
用转售证明可以买什么?不能买什么?
您可以购买准备转售的货物,原样转售或作为所售商品的一部分都可以。您不能用转售证明买自己会用掉或留用的东西:用品、设备、家具,或企业耗用的任何物品。
各州给出的例子:
- 得克萨斯州:原样转售的物品,或作为其他商品组成部分转售的物品;将出租给客户的财产;对转售库存物品提供的应税服务;以及在提供应税服务时使用、保管和控制权转给客户的财产(审计长常见问题)。
- 纽约州:以现有形态转售的财产,或作为其他财产的实物组成部分转售的财产,以及为转售而购买的服务(ST-120 表)。承包商不能用 ST-120 表购买材料;请见承包商与材料的销售税。
- 加州:用于转售的成品、成为库存商品实物组成部分的材料,以及仅用于展示或陈列的物品。不包括在出售之前先用于经营、个人使用或作为投资持有的物品(第 103 号出版物)。
一张订单里既有转售物品又有其他物品时,请标明哪些用于转售。得克萨斯州要求买方清楚标明哪些物品供应商不应收税,并且只要对是否转售该财产有任何疑问,就不要使用转售证明。
我从转售库存里取了东西自用,要交什么税?
企业把为转售而购入的物品自用,要就这次使用缴税,一般按购入价格计算,而不是按预计售价计算。这就是使用税:购买时没有缴销售税、之后自用货物所欠的税。
- 得克萨斯州:您必须在使用时缴税,按购入价格或按使用期间的公平市场租金价值计算。审计长举的例子是,从库存里拿一把扫帚来打扫店面;您要把这笔金额计入申报表上的“应税采购”一行。
- 纽约州:企业从存货中取出财产自用,要按其购入价格缴使用税。已登记的企业在其销售及使用税申报表上申报。
- 加州:按财产成本缴使用税,在财产首次存放或使用时到期,并在该期的申报表上申报。买方不能事后撤销证明,把使用税改成销售税。
持有货物待售,或在持有待售期间用于演示或陈列,都不算使用(得克萨斯州、加州)。如何申报和缴纳使用税,请见企业采购的使用税。
供应商对我转售的货物收了销售税,怎样要回来?
请先问供应商。税款是供应商收取并缴给州政府的,所以退税通常从供应商开始;在部分州,只有供应商才能向州政府申请。
- 确认这些货物符合条件:您的企业销售这些货物,并且州的转售规则涵盖它们。已使用物品的税款,不能按这个理由追回。
- 列出每张收了税的发票:供应商、日期、物品、价格和税额。
- 向供应商发一份填写完整的转售证明,只限您已转售或仍作为转售存货持有的货物。得克萨斯州要求卖方先从您那里取得转售证明或免税证明,才会退税给卖方。在其他地方,迟到的证明可能不够:加州说明它没有溯及力,所以供应商可能需要证明货物已转售;而过了 90 天 之后,纽约州会让双方都承担证明这笔销售免税的举证责任。
- 要求退款,或抵减您账户上的欠款。在得克萨斯州,抵减需要您在 89-123 表上书面同意。
- 如果供应商不处理,而您所在的州允许直接申请,请用下一节的直接申请方式。
- 只申请一次。纽约州的 AU-11 表要求申请人证明,收税的人没有已经抵减或退还过任何部分的税款。
我可以自己向州政府申请销售税退税吗?期限多长?
在纽约州,错缴税款的人可以申请。在得克萨斯州,付款时持有许可证的买方可以申请;否则要通过卖方办理。在加州,销售税通过零售商办理;买方只有在被应当代收使用税的零售商多收了使用税时,才可以直接申请。
期限是从税款到期或缴纳之日算起,具体取决于各州,而不是从您发现被收税那天算起。供应商的申报日期不会写在您的发票上,所以为稳妥起见,请从发票日期开始算;最早的发票最先过期。
| 州 | 买方能向州政府申请吗? | 期限 |
|---|---|---|
| 得克萨斯州,付款时持有许可证 | 您可以请卖方处理、更正申报表、抵减(在之后的申报表中扣减税款),或自己提交申请。抵减不包括您以前没有申报过的地方税;这部分需要向审计长提出申请。 | 一般自税款到期应缴之日起 4 年 |
| 得克萨斯州,付款时没有许可证 | 请先问卖方。卖方可以退款给您,或签署 00-985 表,让您向审计长提交申请。每个供应商一份表格。 | 期间相同 |
| 纽约州 | 错缴税款的人可以用 AU-11 表申请。已登记销售税的企业也可以改为在申报表上申请抵减,例如向卖方付了税、之后又把这些物品卖掉的情形。 | 自税款应缴给税务局之日起三年,或自缴纳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
| 加州 | 销售税一般不能:这属于多收的税款偿付,而且 CDTFA 1995 年的注释(工作人员意见,不是法律)称买方没有申请资格。请把 CDTFA-1149 表交给零售商,作为您的签字确认;由零售商提交,CDTFA 退款给零售商,零售商必须转交给您。使用税则不同:如果应当代收加州使用税的零售商错收了使用税,并给了您收据,您可以自己向 CDTFA 申请(如何提交)。 | 一般:多缴税款的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最后一天起三年,与多缴之日起六个月,两者中较晚者(R&TC 6902)。按年申报的纳税人,从申报年度之后的那个月算起;最终账单或双方同意的豁免可能改变期限。 |
加州还允许零售商把已向供应商付过税的物品,在任何应税使用之前转售时,在报告该次转售的申报表上扣除税前价格;第 1701 号条例明确提到,为转售而购入的货物被错缴的税款。如果那一期漏了这项扣除,就需要提交退税申请。一旦这样扣除,就不能再就这笔销售向供应商退税或抵减,所以只能选一种方式。这是扣除,不是退税。
请留意:
- 申请不完整。在得克萨斯州,只有申请满足所有要求之后,期限才停止计算。
- 正在审计。得克萨斯州建议问审计人员,退税能否并入审计。
- 申请被拒。得克萨斯州给您从拒绝函起 60 天,来申请听证,或提交绕过听证的意向通知;纽约州给您 90 天 来提出申诉。
- 其他州。每个州各有自己的期限:依靠这里的信息之前,请先读该州的退税页面。
我在网上买货准备转售,结账时被收了税,怎么办?
把它当作任何收了税的供应商来处理。如果网站有提交证明的方式,请在订单开票之前发送。如果网站仍然收税,请保存订单确认和显示税款的发票,然后按上面的退税步骤办理。在加州,请问清楚这笔是不是外州卖家代收的使用税:这是您可以自己向 CDTFA 申请的唯一情形。等待供应商处理期间,退税期限仍在继续计算。
销售税退税申请需要哪些记录?
销售税退税申请需要有三项证明:购买的证明、已缴税款的证明,以及这笔采购为何符合转售条件的证明;得克萨斯州、纽约州和加州都有这些要求。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可能要求发票、日期、物品说明、金额、销售日记账和总账、转售证明、付款证明、所缴税款的地方税务辖区,以及卖方的名称和许可证号码。超过 10 张发票的,要列成明细表。
- 纽约州:签字的 AU-11 表、申请依据的说明,以及支持文件;数量很多时,可接受汇总表。由代表人代为签字的,还需要 POA-1 表。
- 加州:申请中写明理由、金额和申报期间,并附上发票或免税证明。
请把错收的税单独记一行,与库存成本分开,并为每笔采购标明供应商、日期,以及有没有发送证明。退款或抵减到账时,冲减的是这一行,不要算作收入:请见退款如何入账。退税申请、对从库存取出物品补记使用税,以及审计,都从这同一份清单开始。
我对自用的东西出具了转售证明,会怎样?
企业对自己使用的物品出具转售证明,要补缴税款;在得克萨斯州、纽约州和加州,出具这样的证明可能构成犯罪。各州看的是买方购买时知道什么,纽约州和加州还看买方是否有意逃税。无论如何,税款都要缴。刑事责任落在签字的人身上。
| 州 | 后果 |
|---|---|
| 得克萨斯州 | 属于刑事犯罪,根据逃税金额,从 C 级轻罪到二级重罪不等(01-339 表)。税款在使用时到期。 |
| 纽约州 | 除税款外,罚款可能包括应缴税款的 100%,以及每份欺诈性证明 $50。还可能被以重罪起诉,并被取消授权证书(Certificate of Authority,即纽约州的销售税登记)(ST-120 表填表说明)。 |
| 加州 | 如果购买时您就知道这些货物不会转售,要就购买价格缴销售税,在销售所属期间到期,而不是在首次使用时按使用税缴纳。另外,对出于个人利益或为逃税而进行的每笔采购,罚款为应缴税款的 10% 或 $500,以较高者为准。目的是逃税的,属于轻罪;如果使用税没有申报,还可能被处以疏忽或欺诈罚款(第 1668 号条例)。公司的高管或员工明知而出具这类证明的,要对税款和罚款负个人责任(R&TC 6094.5)。 |
示例
数字仅为示意,单位为美元。
得克萨斯州一家店对转售的零件交了税
得克萨斯州一家持有销售税许可证的店,每个季度购买 US$5,000 的零件用于转售。连续六个季度,因为供应商没有留存证明,每张订单都被收了 US$400 的税。这家店把填好的证明发给供应商,涵盖全部六张发票,并要求退款。供应商没有回应。这家店付款时持有许可证,得克萨斯州允许这样的买方更正申报表、抵减或自己提交申请。四年期限一般从每笔税款的到期日算起,所以这家店把发票按从旧到新列出,先提交最早的申请。涉及的总额是 US$2,400,审计长不允许的部分还要扣除。
纽约州一家零售商把为转售购入的办公桌自用
纽约州一家零售商用 ST-120 表以 US$750 买了一张办公桌,没有缴税,打算以 US$1,250 卖出。之后它把这张办公桌用在自己的办公室里。如果购买时它就知道自己要用,出具证明就属于滥用:请见上面关于滥用的部分。使用税按它实际付的 US$750 计算,而不是按 US$1,250 的转售价。按示意的 8% 税率,税额是 US$60,不是 US$100。税率一般取零售商收货地的税率,如果使用地的税率更高,则取使用地的税率。已登记的零售商在其销售及使用税申报表上申报。
一家网络转售商向五个州采购
一家网络转售商每年向俄亥俄州、犹他州、得克萨斯州、加州和纽约州的供应商采购 US$20,000。决定用哪种证明的,是每笔订单送到哪里,而不是供应商在哪里。送到俄亥俄州或犹他州(两者都是简化销售税成员州)的货物,可以用简化销售税证明,每个供应商一份。送到得克萨斯州、加州或纽约州境内的货物,要遵守各州自己的规则:如果转售商的许可证与表格要求相符,边境各州证明可能适用于得克萨斯州或加州;纽约州则需要 ST-120 表,只有转售商不必在纽约州登记,并且符合表格的两种情形之一,才能用其外州部分。转售商在订单开票之前发出每份证明,并按供应商记录一份日志。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已经为库存交了好几个月的税,涉及多个供应商或多个州:各州的退税期限不同,只有部分付款可以直接申请。哪些还在期限内、谁可以申请,取决于每个州。如果账簿从来没有把已交税的采购与转售库存分开,申请清单就要根据发票和银行记录重建:请见记账协助和小卖家的存货还是用品。
- 州政府就您使用的库存要求缴税,或已展开审计:请见销售税审计,并先借助记账协助重建采购和取用记录。
- 您向自己的客户收取证明:请见向客户收取免税证明。
- 货物到手时没有收税,而您已经使用:这属于使用税:请见企业采购的使用税。
- 您不确定自己必须在哪里登记:各州的登记规则不同,大多数证明都要求填写号码。请见什么时候必须代收销售税。
- 您需要更正销售税申报表或申请抵减:请见提交销售税申报表。
- 您是采购材料的承包商:请见承包商与材料的销售税。
- 您在网上销售,想了解所得税方面:请见网络卖家的所得税。
- 货物将在美国境外转售,或您是加拿大或其他非美国企业,购买美国库存:得克萨斯州转售证明只涵盖美国和墨西哥,所以可能适用本文未涉及的其他免税规定。请见在美国有库存的加拿大卖家、外国卖家与销售税和跨境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得克萨斯州许可申请待批期间的转售证明有效期 第 3.285(g)(2) 条规则:须在此期限届满后更新证明,注明永久许可号码;外州零售商另有适用规则。 | 60 天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第 3.285(g)(2) 条规则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卖方持有转售证明的时限 卖方须在交易后 90 天内持有善意接受的、填写完整的证明才受保护;之后,卖方和买方都须承担证明该销售属免税的责任 | 90 天 | 纽约州税务局:ST-120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销售税退款申请期限 一般自税款到期应缴之日起;申请符合所有要求后,期间即中止;延期协议或已完成的审计可延长该期间 | 4 年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税退税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销售及使用税退款或抵免申请期限 适用于在 AU-11 表上提出的退款申请,以及在销售税申报表上申请的抵免 | 自税款应缴给税务局之日起三年,或自缴纳之日起两年,以较晚者为准 | 纽约州税务局:如何申请销售及使用税退税(TB-ST-350) 核对日期 |
| 加州销售及使用税退款申请期限 适用于非按年度申报的申报人。年度申报人自其申报年度之后一个月的最后一天起算;最终裁定后的六个月也可能适用,与 CDTFA 约定的豁免可延长该期限。第 117 号出版物称其较简短的摘要非常概括。只有零售商可以申请退还向买方收取的销售税 | 多缴税款的季度结束后下一个月最后一天起三年,与多缴之日起六个月,两者中较晚者 | 《加州税务法典》第 6902 条 核对日期 |
| 得克萨斯州:对销售税退款被拒绝提出异议的时限 自审计长发出拒绝函之日起,申请听证或提交绕过听证的意向通知 | 60 天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税退税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销售税退款被拒绝或调整后提出申诉的时限 自收到拒绝或调整函之日起,向调解服务局或税务申诉处提出申请 | 90 天 | 纽约州税务局:如何申请销售及使用税退税(TB-ST-350)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滥用转售证明的罚款,占应缴税款的比例 与每份欺诈性证明的罚款、刑事起诉和吊销授权证书分开计 | 100% | 纽约州税务局:ST-120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纽约州:每开具一份欺诈性免税证明的罚款 与滥用罚款一并列于 ST-120 表 | $50 | 纽约州税务局:ST-120 表填报说明 核对日期 |
| 加州滥用转售证明的罚款,占税款的比例 为个人利益或逃税而作的每次采购均须缴付;罚款为税款的此比例或最低金额,以较大者为准 | 10% | CDTFA:第 1668 号条例,转售销售,(d)(2) 分项 核对日期 |
| 加州滥用转售证明的罚款,每次采购的最低金额 为个人利益或逃税而作的每次采购,如果此金额高于按百分比计算的罚款,则适用此金额 | $500 | CDTFA:第 1668 号条例,转售销售,(d)(2) 分项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01-339 表,销售及使用税转售证明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及使用税常见问题,转售证明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边境各州统一转售证明(01-909 表)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税退税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税退税,持许可证的买方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销售税退税,持许可证的卖方
- 纽约州税务局:ST-120 表,转售证明及填表说明
- 纽约州税务局:如何申请销售及使用税退税(TB-ST-350)
- 纽约州税务局:销售税抵减(TB-ST-810)
- 纽约州税务局:企业使用税(TB-ST-910)
- 纽约州税务局:AU-11 表,销售或使用税抵减或退税申请
- 纽约州税务局:查询销售税税率
- CDTFA:第 103 号出版物,为转售而销售
- CDTFA:CDTFA-230 表,通用转售证明
- CDTFA:第 1668 号条例,为转售而销售
- CDTFA:第 1700 号条例,销售税的偿付
- CDTFA:第 117 号出版物,提交退税申请
- CDTFA:销售及使用税注释,465.0000 纳税人的救济途径
- CDTFA:第 1701 号条例,已缴税购入货物的转售
- CDTFA:CDTFA-1149 表,客户向零售商申请退还多付的销售税偿付款
- 加州《税收与征税法典》第 6901 条,抵减与退税
- 加州《税收与征税法典》第 6902 条,申请与时效期间
- 加州《税收与征税法典》第 6094.5 条,滥用证明
- 得克萨斯州《税法典》第 151.152 条,转售证明的格式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审计手册,基础篇,第 5 章
- 简化销售税管理委员会:免税
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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