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拥有存放在美国仓库中的货物的加拿大独资经营者和公司
- 使用电商平台配送中心,或自行在美国存货的加拿大卖家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关税和进口手续
- 各州按销售额判断的销售税门槛
- 美国联邦税表申报和收入来源地判断
- 向美国客户销售时的加拿大 GST/HST
在美国仓库存货,会产生所在州的销售税义务吗?
您拥有的货物存放在某州,可能让加拿大卖家在该州形成实际经营存在。加州把存货列为实际经营存在因素;华盛顿州明确包括由电商平台代办商或其他第三方持有的存货。有实际经营存在,可能不必达到按销售额判断的门槛,就须登记并代收销售税(加州 CDTFA;华盛顿州税务局)。
核对您在哪些州拥有存货,不能只看合同上写的仓库地址。配送服务商可能把货物转移到不同州,因此一项美国配送安排可能需要核对多个州的规定。保留能列明各州及存货日期的库存报告。是否必须登记、哪些销售应税、由谁代收,仍以该州规定为准。对于您没有存货的州,参阅什么时候必须代收美国销售税。
平台已经代收销售税,我还要登记或申报吗?
平台代收通常涵盖通过该平台完成的销售,但不能解决卖家在所有州的登记或其他税务申报问题。下面的官方例子说明,仓库所在州为什么会影响结果:
| 州 | 只通过平台销售,并在当地存货的卖家 |
|---|---|
| 加州 | 如果卖家的商品全部由已登记的电商平台协助销售,通常无需为这些销售办理卖家许可证或使用税登记,即使存货属于实际经营存在因素。但卖家自身采购,仍可能需要单独开立合资格购买者使用税账户。保留证明平台代办商已登记并负责税款的资料(CDTFA)。 |
| 得州 | 加拿大远程卖家在得州的唯一经营存在,是临时存放在平台运营商设施中的货物,如果得州总收入低于远程卖家安全港门槛,且平台证明会代收税款,就无需销售税许可证。超过该门槛,则必须取得许可证,并对自身的应税销售代收税款;平台仍负责其协助完成的销售。特许经营税另有判断标准(得州审计署)。 |
| 华盛顿州 | 有实际经营存在的卖家,即使低于远程卖家门槛,也必须登记。即使平台代办商对每笔平台销售都代收税款,卖家仍须申报华盛顿州销售额,并可能须缴营业及职业税(华盛顿州税务局)。 |
停止申报前,先核对该州是否允许注销许可证。加州允许全部商品销售均通过合资格平台完成的卖家注销;许可证仍有效时,加州和华盛顿州要求卖家申报平台协助完成的销售,并使用扣除或调整,避免同一销售被重复征税(加州 CDTFA;华盛顿州税务局)。保留平台代收税款的证明及销售报告。
如果我也通过自己的网站销售呢?
对于自己网站的销售,既要核对存货地点,也要核对每笔订单的交货地点。存货可在所在州形成实际经营存在;交货在另一个州,该州另有代收标准。平台代收只涵盖通过该平台完成的销售,不涵盖您自己网站的结账交易(加州 CDTFA;得州审计署)。
按目的地州,将直接销售与平台销售分开。逐州销售税指南介绍按销售额判断的门槛及其他代收规则。
在美国存货,会触发州所得税或特许经营税吗?
会。销售税登记与所得税或特许经营税,需要分别判断。加拿大公司或独资经营者在当地有财产或销售,可能须缴州企业税,即使每笔销售税都已由平台汇缴。
例如,在加州经营的公司可能须缴该州特许经营税;加州税务机关也根据财产及销售额测试,判断公司是否在当地经营(加州 FTB;加州 FTB)。加拿大独资经营者取得加州来源的营业收入,则可能需要提交非居民个人税表(加州 FTB)。得州对有实际或经济纳税联系的应税实体征收特许经营税;华盛顿州对符合条件的营业收入征收营业及职业税(得州审计署;华盛顿州税务局)。经营主体类型及各州法律,决定应提交哪种税表和计税依据。
P.L. 86-272 能保护在美国存货的卖家吗?
对于存货所在州,通常不能。该联邦规定仅限制州净所得税,且要求州内活动仅限于招揽有形商品订单、订单在州外批准、商品从州外发货。用当地存货履行订单,不符合从州外发货的条件(15 USC 381)。多州税务委员会的声明也把州内仓库或存货列为不受保护的活动。
法条写的是州际贸易,不能自动认定跨越加拿大边境的销售也适用。委员会指出,各州可以选择将相同保护延伸到国际贸易。即使适用,也不能免除销售税或按总收入征收的税款。向某州主张保护前,须核对该州法律(15 USC 381;多州税务委员会)。
我在得州的存货,需要缴得州特许经营税吗?
加拿大公司或其他得州应税实体在得州存货,可能形成特许经营税所需的实际纳税联系,即使销售税由平台代收。得州表示,临时平台存储符合销售税许可证豁免时,也适用这一规则。持有得州使用税许可证的外州应税实体,也被推定有特许经营税纳税联系。未注册公司的独资经营者不是此税的应税实体,但单成员 LLC 是(得州审计署:远程卖家常见问题;平台卖家;应税实体)。
得州公布的免缴税门槛为 US$2,650,000,按整个企业的年化总收入判断,不只是得州销售额。达到或低于门槛的应税实体无需提交 No Tax Due Report(无应缴税款报告),但必须提交公共信息或所有权信息报告。超过门槛且有纳税联系的应税实体,必须提交特许经营税报告,并缴纳应付税款(得州审计署:说明;申报要求)。确认报告年度及年化收入。
华盛顿州可以对平台销售征收 B&O 税吗?
可以。华盛顿州把第三方在州内持有的存货视为实际经营存在。有这种经营存在的平台卖家必须登记;平台代收零售销售税,不会免除卖家的营业及职业税(B&O)申报义务。卖家须在 B&O 分类下申报华盛顿州零售销售总额,包括平台协助完成的销售(华盛顿州税务局:纳税联系;平台卖家)。
B&O 按总收入而非净利润征收(华盛顿州税务局)。保留平台的销售总额报告;扣除平台费后的到账款,与销售总额不同。直接销售和平台协助销售,也须在销售税申报时分别列示,才能申请平台销售调整(华盛顿州税务局)。
美国仓库会构成税收协定下的常设机构吗?
仅储存或交付您的货物,通常不会构成加美税收协定下的美国常设机构。第五条排除仅用于储存、展示或交付的固定场所,以及仅为这些目的持有的存货。另有规定指出,独立代理人在正常业务范围内行事,本身不会构成常设机构(协定第五条)。
如果美国场所用于第五条排除范围以外的活动,或当地某人经常以加拿大卖家名义订立合同,结果可能改变。卖家符合协定待遇条件时,第七条通常将美国联邦对营业利润的征税范围,限定为归属于美国常设机构的利润。公司的所有权及其他情况,可能影响其根据第二十九条 A 享受待遇的资格。协定涵盖特定联邦税款,因此常设机构规则不会免除州销售税、所得税、特许经营税或总收入税义务(协定第二、五、七及二十九条 A)。加拿大公司的美国联邦税表,可参阅加拿大公司什么时候要在美国报税。
美国州税可以在加拿大税表上申请抵免吗?
加拿大纳税人支付的州所得税或利润税可能符合条件,但须遵守加拿大外国税额抵免限额。CRA 表示,州统一计税制税款若不是按营业净收入征收,就不是所得税或利润税;具体州税如何分类,须阅读该州法律。CRA 列出的不符合条件的例子之一,是年度最低特许经营税(CRA 外国税额抵免解释第 1.10–1.11 段)。
向买方代收的销售税,不是卖家的所得税。华盛顿州 B&O 按总收入征收,CRA 通常不允许这类税款申请外国税额抵免。得州利润率税须单独复核其计税依据及法律上负有缴税责任的人,不能假定可以抵免。CRA 仅在严格条件下,允许某些按公式或总收入计算的税款符合抵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企业税,可能改为在计算营业收入时扣除(CRA 解释第 1.5–1.12.1 及 1.37–1.38 段;华盛顿州税务局)。
申报前要整理哪些材料?
先按州整理时间线,列明您在哪里拥有存货、客户在哪里收到商品,以便分别判断实际经营存在和销售。准备:
- 各州的存货地点、数量及最早和最后存货日期,包括平台配送中心之间的调货。
- 按目的地州列出的销售总额,区分平台销售及直接结账销售。
- 平台代收税款证明、销售总额报告,以及以往州许可证或税表。
- 经营主体法律文件,以及加拿大和美国税表;特许经营税和加拿大抵免,取决于谁依法负有缴纳每项税款的责任。
发现以前有未登记期间,选择申报日期前,先参阅补报未代收的销售税。
举例说明
仅供举例;以下金额均为美元。一家加拿大公司在华盛顿州和得州的配送中心拥有存货。它通过平台向华盛顿州销售 US$80,000,通过自己的网站销售 US$20,000。平台对其销售代收零售销售税。
华盛顿州存货让公司形成实际经营存在,因此必须登记并申报。公司须对交付到华盛顿州的应税直接销售代收零售销售税,并为 B&O 申报华盛顿州零售销售总额 US$100,000;平台代收仅涵盖平台协助完成的销售。得州存货另须核对得州销售税和特许经营税,即使得州销售全部通过平台完成。仓库地点及华盛顿州销售额,不能决定公司是否有联邦常设机构;这须按协定的活动标准判断。此处不计算税款或加拿大抵免。
您的情况有所不同?
- 您向没有美国存货的州销售:参阅境外卖家与美国销售税。
- 您需要各州按销售额判断的门槛:参阅什么时候必须代收美国销售税。
- 您漏办登记或漏报税表:参阅补报未代收的销售税。
- 您的加拿大公司可能需要美国联邦税表:参阅加拿大公司的美国税表。商品销售收入的来源地,可参阅境外业主什么时候需要缴美国税。
- 您需要了解加拿大 GST/HST 或记账处理:参阅什么时候需要注册 GST/HST,或美元销售和平台到账款。
- 您正在选择加拿大公司、美国 LLC 或美国公司:参阅加拿大居民的美国经营形式。
- 您的存货曾转移到多个州,或需要一起处理州税与加拿大抵免问题:整理上述材料,并寻求跨境税务协助。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得克萨斯州特许经营税无需缴税的收入门槛 适用于得克萨斯州 2026 和 2027 申报年度的整个企业年化总收入 | US$2,650,000 纳税年度 2026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特许经营税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加州 CDTFA:Wayfair 判决及实际经营存在
- 加利福尼亚州 CDTFA:平台促成交易者法案
- 加州 FTB:公司
- 加州 FTB:在加州开展业务
- 加州 FTB:独资经营
- 得州审计署:电商平台运营商和卖家
- 得州审计署:远程卖家及电商平台常见问题
- 得克萨斯州审计长办公室:特许经营税
- 得州审计署:须缴特许经营税的实体
- 得州审计署:特许经营税申报要求
- 得州审计署:特许经营税说明
- 华盛顿州税务局:实际经营存在形成的纳税联系
- 华盛顿州税务局:电商平台卖家
- 华盛顿州税务局:营业及职业税申报表
- 《美国法典》:15 USC 381
- 多州税务委员会:关于 P.L. 86-272 的声明
- 加拿大财政部:加美税收协定
- CRA:外国税额抵免税务解释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