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在證券經紀帳戶持有股票、基金或債券的加拿大公司
- 會計師已就投資帳戶報出加收費用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是否要在公司內投資,以及被動收入如何影響小企業限額
- 每筆美元交易的加元成本基礎,以及如何填寫 T1135 表
- 記錄公司向其所有者支付的股息
- 魁北克省和艾伯塔省的省稅表,以及交易本身屬於經營業務的公司
會計師為什麼要為公司的投資帳戶加收費用?
投資帳戶會增加三項一般記帳沒有涵蓋的工作:記錄每筆交易及其成本、按類型區分收入,以及逐年結轉的稅務餘額。T2 會問公司是否收到股息(第 203 行)、是否有已實現的資本利得或損失(第 206 行),以及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是否有財產收入(第 207 行)。每個答案若為「是」,就要多填一份附表。
| 工作 | 產出什麼 | 用在哪裡 |
|---|---|---|
| 交易記錄 | 每筆買入和賣出的日期、單位數、價格、佣金和貨幣 | Schedule 6 |
| 每項持倉的成本 | 每次買入、賣出和分配之後的調整後成本基礎(ACB) | Schedule 6 上的盈虧 |
| 按類型區分的收入 | 加拿大股息、利息、外國收入和已預扣的外國稅,各自分開記錄 | Schedule 3、7 和 21 |
| 對帳核符 | 帳戶價值和現金與券商對帳單、資產負債表相符 | 財務報表 |
| 結轉 | 可退還的稅款餘額和資本損失 | 下一年的 T2 稅表 |
加收的費用值不值得付,取決於帳戶需要多少這類工作。持有幾檔基金多年不動的,需要的不多;交易頻繁、持有美元資產,或有多年未記錄的交易的,則需要很多。
遇到下列情況,就不算簡單:報價沒有說明加收的費用買到什麼、公司以虧損賣出又在 30 天內買回同一項持倉、持有美元證券、有前幾年沒有人記錄的交易,或與另一家公司有同一個所有者。請準備好會計師的報價、每月對帳單、成交確認單、券商出具的年底稅務憑證、每項持倉的期初成本,以及去年的 T2 附表。下一節會說明每份記錄能解決什麼問題。
公司的證券經紀帳戶,每年需要哪些記錄?
每筆交易要有成交確認單,每個月要有對帳單,每個年底要有券商出具的稅務憑證,公司已持有的每項持倉要有期初成本。有了這些,帳簿才能與券商核對一致,T2 附表也才能從帳簿中編製出來。
| 記錄 | 能解決什麼 |
|---|---|
| 每月對帳單 | 期末價值和現金與資產負債表相符;已收的利息和股息 |
| 成交確認單 | 每筆買入和賣出的日期、單位數、價格、佣金和貨幣 |
| T5 憑證 | 如有出具:利息、加拿大股息、外國收入和已預扣的外國稅,各在自己的欄位(CRA) |
| T3 憑證 | 以信託形式持有的基金所做的分配,其中可能包括資本返還(CRA) |
| T5008 憑證 | 出售所得款項,以及成本或帳面價值的數字(CRA) |
| 每項持倉的期初成本 | 每個平均成本從哪裡開始算 |
| 去年的 T2 附表 | 期初的可退還稅款餘額和淨資本損失 |
券商可能不會為公司帳戶出具上述任何憑證。這時,每個數字都要靠對帳單和成交確認單,按類型區分的收入也要由它們整理出來。請問券商出具哪些憑證。
T5008 上的成本數字只是起點,不是答案。CRA 說,它可能反映也可能不反映投資人的 ACB,所以成本要以公司自己的買入記錄為準。
買入記錄佐證的是用到它的那次出售所屬的年度,所以在該年度之後,至少要保留 六年。CRA 還說,長期購入和處置財產的記錄必須無限期保留,長期持有的投資可能也屬於這一類(CRA)。請見企業記錄要保留多久。
如何追蹤每項持倉的調整後成本基礎?
每項持倉記一個持續更新的成本:公司付出的款項(含佣金),每次再買入時,與之前買入的相同單位取平均。第 47 條規定了相同財產的平均計算方式,所以出售時用的是平均成本,不能自選某一次買入的成本。
- 買入: 成本是價格加上取得該財產的費用,例如佣金。
- 再買入同一項持倉: 每次買入都要重算平均成本。出售不會改變剩餘單位的平均成本(CRA)。
- 再投資的分配: 它們會買入更多單位,所以要重算平均成本。資本返還會降低 ACB;如果 ACB 降到零以下,不足的部分就是當年的資本利得(CRA)。
- 賣出: 賣出時的佣金屬於支出和費用,會減少利得(CRA)。它不會改變剩餘單位的成本。
- 兩個帳戶: 第 47 條說的是納稅人擁有的相同財產,所以同一檔基金放在兩個帳戶裡,共用同一個平均成本。
美元持倉逐筆換算成加元的成本,請見美元投資的加元 ACB。
已實現的盈虧如何進入帳簿和 T2 稅表?
帳簿可以按成本記錄帳戶,也可以按市價記錄並每年記入未實現盈虧;請問清楚用的是哪一種。CRA 說,資本利得或損失一般產生於公司出售或被視為出售該財產的時候。
帳戶按成本記錄時,出售的記帳方式是:這些單位按成本從投資帳戶轉出,收到的現金入帳,差額記為已實現盈虧。所得款項不是收入。CRA 計算資本利得或損失的方法,是所得款項減去 ACB 和出售的支出與費用。
在 T2 上,Schedule 6 列出各項處置。應稅資本利得是淨利得的 50%,並由 Schedule 6 第 9 部分帶到 Schedule 1 的第 113 行。Schedule 1 把財務報表上的淨收入調整為用於稅務的淨收入,所以帳簿上的利得和應稅資本利得不必相同。
淨資本損失要在 Schedule 4 上追蹤。它可以用來減少前三個年度的應稅資本利得(須在 Schedule 4 上申請),也可以減少以後年度的應稅資本利得(CRA)。股份的損失,要先減去公司就該股份收到並依第 112 條扣除的股息。例外情況涵蓋賣出前 365 天內一直持有的股份的某些股息:條件是公司及與其沒有公平交易關係(non-arm's length)的人,持有付款公司任何一類股份都不超過 5%(第 112(3) 和 (3.01) 款)。淨利得中不計稅的部分,會加進公司的資本股息帳戶,這是免稅資本股息所依據的餘額(CRA 稅務解釋彙編);請見控股公司和投資公司。
這些步驟假設出售屬於資本利得。頻繁交易或用借款買入,可能使這些利得變成經營收入;請見美元投資的加元 ACB,其中說明了資本利得與經營收入的區別。
股息、利息和外國收入該怎麼記帳?為什麼類型很重要?
每一種收入都記入各自的帳戶,因為 T2 對每種收入的處理方式不同,而憑證上已經分好了類。
| 收入 | T2 的處理方式 | 要分開記錄 |
|---|---|---|
| 來自應稅加拿大公司的股息 | 在計算應稅收入時扣除(第 112 條);私營公司從不相連公司(not connected)收到的股息,要繳 38 1/3% 的第 IV 部分稅(第 186 條) | 合資格股息和其他股息(T5 的 24 欄和 10 欄) |
| 利息 | 財產收入,計入 Schedule 7 | 按帳戶分別記錄的利息,包括現金利息、基金利息和年底應計利息 |
| 外國股息和利息 | 財產收入,不適用第 112 條的扣除;已預扣的外國稅可透過 Schedule 21 申請抵免(CRA) | 以加元計的總額和已預扣的稅款(T5 的 15 欄和 16 欄) |
| 出售和基金分配產生的資本利得 | 計入 Schedule 6,並可在扣除可允許資本損失後,計入綜合投資收入 | 出售利得、T3 上分配的資本利得,以及 T5 上的資本利得股息,各自分開記錄 |
| 基金或信託的資本返還 | 不是收入;會降低 ACB | T3 上每筆分配的拆分 |
上面的欄位編號適用於 T5。以信託形式持有的基金會出具 T3,欄位另有編號;請按您實際收到的憑證填寫。
即使公司沒有出售任何單位,基金也可能分配資本利得。T3 的 21 欄金額要填在 Schedule 6 的第 4 部分,T5 的資本利得股息(18 欄)則填在第 875 行。再投資時兩者都要計入,再投資也要記入成本記錄。依第 131 條,資本利得股息是當年的資本利得。
要按公司自己的年度計算。T5 憑證涵蓋的是曆年,所以要與對帳單核對,轉換成公司的年度。債券或類似債務的利息,即使尚未支付,也按截至年底的應計金額計入,但不能重複計入前一年度已課稅的利息(第 12(3) 款)。請準備好利率、付款日期和去年的應計金額。
類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投資收入的部分稅款可以退還,而私營公司的 T2 會為此保留兩個持續更新的餘額。從不相連公司收到的合資格股息所繳的第 IV 部分稅,計入合資格可退還股息稅款餘額(ERDTOH)。從不相連公司收到的其他股息所繳的第 IV 部分稅,以及 CCPC 投資收入所繳第 I 部分稅中可退還的部分,則計入非合資格餘額(NERDTOH)(CRA)。公司日後支付應稅股息時,可能可以從這些餘額取得退稅,但前提是支付股息那一年的 T2,要在該年度結束後 3 年 內提交(CRA)。
利息、外國收入和應稅資本利得,也可能計入調整後綜合投資收入,這可能在以後年度降低聯邦小企業限額(CRA)。門檻、時間點和關聯公司的規定,請見控股公司和投資公司。
T2 稅表需要帳戶裡的哪些數字?
T2 需要每筆出售的盈虧、按類型區分的收入、已預扣的外國稅,以及去年的期末餘額。每項都填在 T2 的指定行次。
| T2 項目 | 需要帳戶提供什麼 |
|---|---|
| 第 206 行,Schedule 6 | 每筆出售的所得款項、ACB 和出售費用;基金分配的資本利得;利得和損失的合計 |
| 第 201 行,Schedule 1 | 帳簿所記的盈虧,用於與應稅資本利得調節 |
| 第 203 行,Schedule 3 | 已收的股息,分合資格股息和其他股息,以及相關的第 IV 部分稅 |
| 第 207 行,Schedule 7(CCPC) | 用於綜合投資收入的利息、外國收入和淨應稅資本利得 |
| 第 221 行,Schedule 21 | 外國收入和已預扣的外國稅 |
| 第 520 行和第 535 行 | 期初 ERDTOH 和 NERDTOH:即去年 T2 第 530 行和第 545 行的期末餘額 |
| 第 204 行,Schedule 4 | 從以前年度結轉的淨資本損失 |
| 第 259 行,T1135 表 | 年內任何時候持有的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 |
這些餘額從去年的稅表開始計算,所以新的會計師需要上一年的 T2。請見更換會計師。
公司的投資帳戶有哪些陷阱?
大多數帳戶會碰到兩個陷阱:以虧損賣出後又買回,以及美元交易。兩者都會改變帳簿要記的內容。
以虧損賣出後 30 天內買回(表面損失,superficial loss)
如果公司或與其有關聯的人,在賣出前後的 30 天 內取得了同一項財產或相同的財產,而且在該期間結束時,公司或有關聯的人仍擁有該財產,這筆損失就會被擱置(第 40(3.3) 款)。這是表面損失規則適用於公司的形式:它適用於公司,取代第 54 條,因為該條不包括第 40(3.4) 款所涵蓋的處置。因分配自動再投資而買入的單位,也算取得。接近年底的出售,會使這個期間的一部分落在下一年,所以在確定該年度的損失之前,要先查看下一年第一個月的對帳單。
公司與控制它的人有關聯,與共同控制它的有關聯人群的每個成員(例如配偶)有關聯,與其中每個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侶有關聯,也與由該人或其配偶或同居伴侶控制的另一家公司有關聯。不屬於控制人或控制群體的股東,不會僅因持有股份就與公司有關聯。第 251.1 條還列出了其他情況,例如合夥企業和信託。如果控制公司的人在個人帳戶買入同一檔基金,這項規則可能適用於公司的損失。CRA 把由您或您的配偶控制的公司列為關聯人士。
被擱置的損失並沒有消失,也不會加到買回單位的成本上。第 40(3.4) 款把它在出售時視為零,然後在某個 30 天期間開始時,再視為損失:該期間內,公司和與其有關聯的人都不持有買回的財產,也不持有在該期間開始前 30 天內買入的相同財產。它也可能更早恢復,例如在有人取得公司的控制權之前,或在第 88(1) 款以外的清算開始時;第 40(3.4) 款列出了恢復的時間點。CRA 說,公司的損失就是這樣被遞延的。因此,帳簿要把這筆損失顯示為被擱置,並一直結轉到恢復為止。
美元交易
每筆買入和每筆賣出,都按交易當天的匯率換算成加元,所以利得或損失可能單純來自匯率(CRA)。貨幣不決定一項持倉是不是指定境外財產;決定的是這項持倉是什麼,以及存放在哪裡(CRA)。該用哪個匯率,以及 T1135 表的判斷(T2 第 259 行),請見美元投資的加元 ACB和境外財產和關聯企業申報。
額外收費合理嗎?怎樣才能降低?
報價列明各項工作,以及所假設的持倉和交易數量時,比較容易判斷費用;如果是沒有列明這些的打包收費,就比較難判斷。不論由誰編製,T2 問的問題都一樣;收費反映的是誰來做成本追蹤和收入分類,以及工作量有多大。T2 稅表及其附加服務的費用,請見 T2 費用和報價。
工作量取決於持倉、交易和收入類型的數量,而不是餘額的大小。
| 帳戶情況 | 增加的工作 |
|---|---|
| 只有現金和利息 | 按帳戶記錄利息;Schedule 7 |
| 買入後持有的幾檔基金 | 每檔基金的 ACB、按類型區分的股息、再投資的分配 |
| 交易頻繁 | 交易記錄、30 天檢查,以及利得是不是收入的問題 |
| 持有美元或境外資產 | 每筆交易的匯率、外國稅、T1135 表的判斷 |
| 多年沒有記錄的交易 | 必須先根據舊對帳單重建期初成本,才能完成任何一個年度 |
請問會計師:
- 收費是按年還是按月,假設有多少筆交易和多少項持倉?
- 是否包括為已持有的持倉建立期初成本,還是只包括當年?
- 涵蓋哪些附表:3、6、7、21 和 T1135 表的判斷?
- 額外的交易、境外持倉和往年補正如何收費?
- 公司會收到什麼:交易記錄、每項持倉的成本,以及按類型區分的收入摘要?
- 券商是否為這個帳戶出具稅務憑證,還是收入的分類要根據對帳單整理?
有些做法可以減少工時,但不一定降低價格:用一個帳戶而不是多個、成本記錄從第一次買入開始建立,以及對帳單和成交確認單隨收隨存,而不是到年底才重建。
舉例
這些情境以加元計。數字僅作說明。
有 C$300,000 和 20 筆交易的帳戶
一家安大略省的公司持有 C$300,000 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年內收到 C$9,000 的股息和 C$3,000 的利息,並做了 20 筆交易。假設這些股息都不是資本利得分配。加收的費用涵蓋:包含佣金的 20 筆交易記錄、每次買入和再投資的分配後每檔基金的平均成本、把 C$9,000 分為合資格股息、其他股息和外國股息,並把 C$3,000 的利息分開記錄。然後把帳戶與帳簿核對一致。
C$50,000 的出售
公司擁有某檔基金的 2,000 個單位:1,000 個以 C$30,000 買入,另外 1,000 個後來以 C$50,000 買入(均含佣金)。平均成本是 C$80,000 除以 2,000 個單位,即每單位 C$40。公司以 C$50,000 賣出 1,000 個單位,沒有賣出佣金。賣出的單位成本為 C$40,000,所以帳簿記錄的是 C$10,000 的利得,而不是 C$50,000 的收入。
Schedule 6 顯示這次出售。應稅資本利得是利得的一半,即 C$5,000,並帶到 Schedule 1 的第 113 行。剩下的 1,000 個單位成本仍是每個 C$40。如果有 C$100 的賣出佣金,利得會減少為 C$9,900。
虧損賣出後又買回
12 月 20 日,公司以 C$45,000 賣出某檔基金的 1,000 個單位。這些單位的平均成本是 C$50,000,所以損失是 C$5,000。12 月 30 日,公司以 C$45,000 買回同一檔基金的 1,000 個單位,並在賣出後 30 天的 1 月 19 日仍持有。這 C$5,000 被擱置,所以 T2 當年不能把它當作一般資本損失扣除。新買入的單位成本仍是 C$45,000。如果公司日後賣出這些單位,而且公司及與其有關聯的人在之後 30 天內都不持有該基金,這 C$5,000 就在那時變成損失,或在第 40(3.4) 款列出的其他時間點更早變成損失。如果買入 C$45,000 的是控制公司的人,並且是用個人帳戶買的,結果也可能一樣。
您的情況不一樣嗎?
- 帳戶有多年沒有人記錄的交易: 必須先根據舊對帳單重建每項持倉的期初成本,才能算出出售的利得。請見補做逾期帳簿,並尋求記帳協助。
- 會計師報了加收的費用,但您不清楚包含什麼: 把報價與第一個表格中的工作和上面的問題對照。如果答案說不通,請尋求記帳協助。
- 您以虧損賣出後又買回同一項持倉,或您或配偶以個人名義買入: 損失會被擱置,直到公司和與其有關聯的人 30 天內都不持有該持倉為止,追蹤這一點,或計算擱置了多少,可能需要計算。請尋求記帳協助。
- 漏交了 T2 稅表的年度: 請見補交未提交的公司稅表,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公司經常交易,或用借款買入: 這些利得可能是經營收入,會改變 T2 的填法。請見加元 ACB,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持倉是美元或在境外: 請見加元 ACB和境外財產申報。
- 您正在考慮是否要在公司內投資: 請見控股公司和投資公司。
- 公司用帳戶的收入支付股息: 請見在帳簿中記錄股息。
- 剛結束的年度: 請見年結檢查清單和公司的年度財務報表。
- 公司在魁北克省或艾伯塔省: 兩省都沒有與 CRA 簽訂公司稅徵收協議(CRA),本頁不涵蓋它們的省稅表。上述帳簿和聯邦附表仍然適用。請見魁北克公司的會計費用,並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企業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間 自相關記錄及憑證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可能須保存更久 | 六年 | CRA:記錄的保存地點、保存期間及如何申請提前銷毀 核對日期 |
| 資本利得計入應稅收入的一般比例 《所得稅法》第 38(a) 條的一般規則;有例外 | 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38 條 核對日期 |
| 股份損失股息減免例外的持股限額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12(3.01) 條:如果納稅人與非公平交易人士在收到合資格股息時,合計持有付款公司任何類別已發行股份的比例不超過此比例,且納稅人在處置前整整 365 天內一直持有該股份,則該合資格股息不計入減少股份損失的金額(第 112(3) 條) | 5%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12 條 核對日期 |
| 來自非關聯公司的應評稅股息的第 IV 部分稅 扣除法定虧損抵減或其他適用調整前的一般稅率 | 38 1/3% 稅務年度 2026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所得稅法》第 186(1)(a) 條 核對日期 |
| 申請股息退稅時,T2 稅表的提交期間 從私營公司支付應稅股息的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 | 3 年 | 《所得稅法》第 129(1) 款 核對日期 |
| 加拿大表面虧損(superficial loss)規則:出售前後的期間 如您或關聯人士在出售前 30 天至出售後 30 天的期間內取得相同或完全相同的財產,並且在該期間結束時仍擁有該財產或有權取得該財產,則該虧損不獲認可;另有例外。 | 30 天 | 《所得稅法》第 54 條,「表面虧損」(superficial loss)的定義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T4037,資本利得
- CRA:T2 公司所得稅稅表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3 章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6 章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7 章
- CRA:小企業扣除規定(被動投資收入)
- CRA:股息退稅規定
- CRA:Schedule 1,用於所得稅的淨收入(虧損)
- CRA:Schedule 3,已收股息、已付應稅股息和第 IV 部分稅款計算
- CRA:Schedule 6,資本財產處置摘要
- CRA:Schedule 7,綜合投資收入和符合小企業扣除資格的收入
- CRA:Schedule 21,外國所得稅抵免
- CRA:填寫 T5 憑證
- CRA:T5008 憑證
- CRA:共同基金的稅務處理
- CRA:保存記錄
- CRA:Income Tax Folio S3-F2-C1,資本股息
- CRA:關於 T1135 表的問與答
- CRA:公司稅率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2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4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47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54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12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31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186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51.1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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