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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CRA 申報境外財產及外國公司

加拿大居民如果在年內任何時候,境外帳戶、股份和出租物業等境外財產的總成本超過 $100,000,通常須提交 T1135 表。如果持有某家外國公司至少 1% 的股權,並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至少 10%,則該公司要用 T1134 表申報,而不是 T1135。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持有境外銀行或證券帳戶、外國股份或海外物業的加拿大居民
  • 在加拿大境外持有財產的自僱人士及合夥企業
  • 擁有外國子公司,或與關聯非居民有大額往來的加拿大公司
  • 擁有美國 LLC 或其他外國公司的加拿大居民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外國收入如何課稅,以及外國稅收抵免
  • 加拿大如何對您所控制的外國公司內賺取的被動收入課稅
  • 逐行說明如何填寫各表格
  • 美國公民及居民向美國申報加拿大帳戶
  • 與關聯非居民往來的轉讓定價文件
  • 向非居民付款的預扣稅及 NR4 憑證

我可能要提交哪些表格?

CRA 有五份資訊申報表,涵蓋境外持有的財產和往來。T1135 申報境外財產,T1134 申報您持有重大股權的外國公司,其餘三份涵蓋外國信託,以及與關聯非居民的往來。

表格申報內容誰要提交觸發條件截止日期
T1135您擁有的境外財產加拿大居民個人、公司、信託,以及部分合夥企業年內任何時候,指定境外財產的總成本超過 $100,000與所得稅稅表的截止日期相同
T1134境外關聯企業加拿大居民及部分合夥企業年內任何時候,有非居民公司或信託屬於您的境外關聯企業年末後 10 個月
T1141向非居民信託的出資曾向非居民信託出資的加拿大居民有出資行為,之後只要仍是出資人,每年都要提交包含該信託年末的那個年度,其稅表的截止日期
T1142非居民信託的分配,以及欠該信託的款項在非居民信託中擁有實益權益的加拿大居民您收到過該信託的分配,或欠該信託款項與所得稅稅表的截止日期相同
T106與關聯非居民的交易企業及合夥企業年內與非獨立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之間的交易,合計超過 $1,000,000公司:年末後 6 個月(其他見下文)

境外財產產生的收入,無論財產成本多少,都須在加拿大課稅,並列入您的稅表(CRA 問答)。

誰必須提交 T1135 表?

年內任何時候,指定境外財產的總成本超過 $100,000 的加拿大居民,都必須提交,包括個人、自僱人士、公司和信託(《所得稅法》第 233.3 條)。

  • 合夥企業自行提交 T1135,但如果非居民或免稅成員分得其收入或虧損的 90% 或以上,則不在此列。合夥企業已經申報時,合夥人不用再申報自己在其中的權益。
  • 新居民在首次成為加拿大居民的那一年,不用提交。這項規定適用於個人,不適用於信託,並且同樣適用於 T1134、T1141 和 T1142(《所得稅法》第 233.7 條)。CRA 表示,曾經是居民、之後返回加拿大的人,不算首次成為居民(T1134 填表說明)。
  • 年內離開加拿大的人,只需申報作為居民的那段期間。這是 CRA 的行政寬免;法律本身要求申報全年(CRA 問答)。

門檻如何計算?

按成本而不是市值計算,並把您所有指定境外財產加起來(CRA 問答)。

  • 成本金額一般是您實際支付的金額。移居加拿大時已經擁有的財產,以成為居民當時的公平市場價值為準。贈與或繼承的財產,以收到時的公平市場價值為準。
  • 年內任何時候。只要曾經超過門檻,即使之後把財產賣掉,仍然要申報。
  • 所有財產合計。兩項財產各自低於門檻,合計後仍可能超過門檻。
  • 全部成本,而不是淨權益。有按揭貸款的物業,也按全部成本計算。
  • 加元。一般按購買當時的匯率換算(T1135 表)。

哪些屬於指定境外財產?

  • 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的資金,例如外國銀行帳戶,包括預付卡。在加拿大的銀行開設的美元帳戶不算:關鍵是資金存放的地點,而不是貨幣
  • 非居民公司的股份,即使是透過加拿大經紀商持有
  • 在加拿大境外為您持有的加拿大公司股份,例如美國證券帳戶裡的加拿大股票
  • 非居民欠您的債務,包括外國政府及公司債券
  • 位於加拿大境外、用來出租或作投資的房地產,包括空地
  • 持有境外財產的合夥企業的權益,但僅限非居民或免稅成員分得其收入 90% 或以上的情況
  • 其他海外財產,例如外國保險保單、存放在加拿大境外的貴金屬、您付費取得的非居民信託權益,以及取得境外財產的期權或其他權利

哪些不計算在內?

  • 只用於、或只持有於積極經營業務的財產,例如存放您業務存貨的外國倉庫。主要目的是賺取租金或投資收入的業務,在此通常不算積極經營
  • 個人使用的財產,例如主要由您或您的配偶、父母、子女等關聯人士使用的度假屋
  • 您的境外關聯企業的股份,以及該企業欠您的債務(這些要用 T1134 申報)
  • 存放在註冊計劃中的財產,例如 RRSP、RRIF、TFSA 或 FHSA
  • 加拿大共同基金信託的單位,即使該基金投資海外
  • 外國退休安排中的權益,例如美國 IRA,以及部分外國養老金信託(《所得稅法》第 233.3(1)(n) 條)

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物業是否計算在內,要視具體情況而定;CRA 問答提供了例子。

用簡化申報還是詳細申報?

如果全年的總成本一直低於 $250,000,可以用 Part A 的簡化方法:勾選財產類別,列出前三個國家,並填寫總收入和收益。如果任何時候達到 $250,000,就必須用 Part B,逐項列出每項財產。Part B 要求填寫每項財產在年內的最高成本;您可以用該財產的最高月末成本。在加拿大註冊的證券交易商或信託公司持有的財產,可以在 Part B 的第 7 類,按國家合計填寫。

T1135 何時到期?如何提交?

截止日期與您的所得稅稅表相同,即使您不需要提交稅表也一樣(CRA)。

申報人截止日期
個人4 月 30 日
自僱個人,以及其配偶或同居伴侶6 月 15 日
公司年末後 6 個月
信託信託年末後 90 天
只有個人合夥人的合夥企業財政期間結束的那個曆年之後的 3 月 31 日
只有公司合夥人的合夥企業財政期間結束後 5 個月
其他合夥企業以上兩個合夥企業日期中較早的一個

可以使用 CRA 認證的報稅軟體以電子方式提交,也可以用紙本表格,隨稅表附上,或單獨郵寄到表格上的地址。

外國公司何時須提交 T1134 表?

年內任何時候,只要有非居民公司屬於您的境外關聯企業,就須提交。一般來說,這指您直接或透過外國公司,持有該公司至少 1% 的股權,並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至少 10%(《所得稅法》第 95(1) 條)。某些非居民信託,也可以是境外關聯企業。

  • 誰提交:加拿大居民個人、公司和信託,以及合夥企業;但如果非居民或免稅成員分得收入的 90% 或以上,合夥企業則不在此列(《所得稅法》第 233.4 條)。
  • 提交什麼:一份彙總表,加上每家境外關聯企業各一份補充表,包括您的關聯企業所擁有的大部分關聯企業。對每家受控制的關聯企業,以及您持有至少 20% 表決權的其他關聯企業,還要附上其未合併的財務報表及附註(T1134 填表說明)。
  • 截止日期:年末後 10 個月。個人的截止日期是次年 10 月 31 日。
  • 透過加拿大公司持有:如果您只是透過一家加拿大公司持有該關聯企業,由該公司申報,而不是您本人。在受同一方控制的加拿大公司集團中,通常只由最底層的公司申報,除非集團內另一家公司也直接持有其股份。年末相同的關聯申報人,可以選擇一起提交一份 T1134(《所得稅法》第 233.4(2) 條;T1134 填表說明)。
  • 提交方式:個人、公司和合夥企業可以電子提交。個人和信託的紙本稅表,要與所得稅稅表分開提交。

規模小、沒有營運的關聯企業有寬免嗎?

有。如果某個年度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您可以不交該關聯企業的補充表(T1134 填表說明):

  • 您持有該權益的成本,始終低於 $100,000。
  • 該關聯企業的總收款(包括貸款和出售所得)低於 $100,000。
  • 其資產的價值從未超過 $1,000,000。

您仍須提交 T1134 彙總表,並把該企業列在不活躍關聯企業的表格中。

如果取不到關聯企業的資料怎麼辦?

如果您披露了缺少哪些資料、已盡力去取得,並在資料可取得後 90 天內提交,稅表可以暫時不包含這些資料。對受控制的關聯企業,另有附加條件(《所得稅法》第 233.5 條)。

非居民信託怎麼處理?

有兩份表格涵蓋非居民信託,是否適用,由該信託的實際情況決定。

  • T1141:您是加拿大居民,並曾向非居民信託出資。只要您仍是出資人,每年都要繼續提交。部分信託可獲豁免,包括外國退休安排,例如美國 IRA(CRA)。
  • T1142:您在非居民信託中擁有實益權益,並且收到過該信託的分配,或欠該信託款項。外國退休安排(例如美國 IRA)、因死亡而產生的遺產,以及已經在 T1134、T1135 或 T1141 上申報的信託,不適用(CRA)。

企業何時須提交 T106 表?

企業在年內與非獨立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例如外國母公司或子公司)之間的交易,合計超過 $1,000,000 時,須提交。每年提交一份彙總表,並為每位非居民各提交一份明細憑證(T106 表;《所得稅法》第 233.1 條)。

  • 公司:年末後 6 個月
  • 信託:信託年末後 90 天
  • 個人:4 月 30 日;如果您或您的配偶、同居伴侶是自僱人士,則為 6 月 15 日
  •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資訊申報表的截止日期;由合夥企業提交一份,而不是每位合夥人各提交一份

T106 要與所得稅稅表分開提交。個人和信託使用紙本申報。

有哪些罰款?

每份逾期或漏交的稅表,各有各的罰款;如果是明知故犯或嚴重疏忽,罰款會增加(CRA;《所得稅法》第 162 條及第 163 條)。

違規情況罰款
逾期提交每天 $25,最多 100 天;最低 $100,最高 $2,500
明知故犯或嚴重疏忽而沒有提交(T106、T1134、T1135、T1141)每月 $500,最多 24 個月,總額最高 $12,000
同上,而且無視 CRA 的催報通知(同樣適用於 T1142)每月 $1,000,最多 24 個月,總額最高 $24,000
24 個月後仍未提交(T1134、T1135、T1141)另加境外財產、關聯企業股份及債權,或信託出資成本的 5%,再減去上述罰款
明知故犯或嚴重疏忽,造成虛假陳述或遺漏$24,000 與相關成本或價值的 5% 兩者中較高的一個;T106 固定為 $24,000;T1142 較低

T106 方面,CRA 可能對每份明細憑證各收取一次逾期罰款(T106 表)。

CRA 可以比一般情況更晚重新評稅嗎?

可以。如果您的 T1135,或您所屬合夥企業的申報表漏交、逾期或不準確,而且您還漏報了指定境外財產的收入,一般的重新評稅期間(個人及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為 3 年)會再增加 3 年(《所得稅法》第 152(4)(b.2) 條)。涉及境外關聯企業的收入或金額,或與關聯非居民的交易,同樣再增加 3 年(第 152(4)(b)(iii) 條)。

漏報了怎麼辦?

逾期提交的罰款會不斷增加,直到您提交為止,最多 100 天。CRA 表示,漏交或不完整的 T1135,如果符合某些條件,可能適用自願披露計劃(CRA 問答)。

美國的帳戶、財產和公司,要怎麼適用?

  • 美國的帳戶、股份和出租物業,按上面的清單處理;例如,您出租的美國公寓,按全部成本計算。
  • 美國 LLC。即使美國稅務上忽略該實體,CRA 仍然把美國 LLC 視為公司(IC71-17,第 88 段)。如果您的持股比例足以使它成為境外關聯企業,就為它提交 T1134,不再列入 T1135。持股較少的,則作為 T1135 的財產計算。請見美國 LLC 的加拿大所有者如何申報。
  • 住在加拿大的美國人。作為加拿大居民,您適用加拿大的表格。作為美國人士,如果您在美國境外的帳戶,年內任何時候合計超過 US$10,000,還可能要提交 FBAR(FinCEN);如果境外資產超過較高的門檻,還要隨美國稅表提交 8938 表(IRS)。請見向美國申報境外帳戶。

示例

一位住在溫哥華的居民(僅作說明,並非自僱人士)持有以下財產,金額按購買當時的匯率換算為加元:

財產成本
美國證券帳戶中的美國股份$60,000
同一帳戶中的現金$10,000
出租給租客的美國公寓,購買時有 $280,000 按揭貸款$350,000
RRSP 中的美國股份$50,000

她的指定境外財產合計 $420,000:包括股份、現金,以及按全部成本計算的公寓。RRSP 不計算在內。這個數額超過 $100,000,所以她要提交 T1135。同時也超過 $250,000,所以她必須使用詳細的 Part B,列出現金、股份和公寓。截止日期是 4 月 30 日,與她的稅表一起提交。無論如何,她的股息和淨租金收入,都要列入稅表。

如果這套公寓是主要供她自己使用的度假屋,她的總額會是 $70,000,就不用提交 T1135,但仍須申報股息。如果她是今年首次成為加拿大居民,今年也不用提交 T1135。

您的情況不一樣嗎?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T1135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任何時間所有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以加元計);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100,000《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3) 條
核對日期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本人持有的權益比例
如果您的股權比例達到這一水平,且同時符合關聯集團測試,該非居民公司即屬於境外關聯企業。股權比例包括直接持股;按第 233.4(2)(a) 款申報 T1134 時,還包括透過非居民公司間接持有的股權
1%《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境外關聯企業判定:您與關聯人士合計持有的權益
您與每名關聯人的權益百分比合計必須至少達此比例
10%《所得稅法》第 95(1) 條,境外關聯企業
核對日期
T106 表的申報門檻
年內與所有非獨立交易關係的非居民之間須申報交易的公平市場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申報
$1,000,000《所得稅法》第 233.1(4) 條
核對日期
使 T1135 及 T1134 申報義務消失的合夥企業收入份額
只有非居民或免稅合夥人所佔的財政期間收入或虧損低於這一比例時,合夥企業才需要提交 T1135 或 T1134
90%《所得稅法》第 233.3(1) 及 233.4(1) 條
核對日期
T1135 表的簡化申報額度
全年指定境外財產的成本總額必須低於此金額,才可採用簡化方法(A 部分);任何時間達到或超過此金額,則須採用詳細方法(B 部分)
$250,000CRA:T1135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T1134:須提供關聯企業財務報表的投票權比例
每家受控外國關聯企業,以及申報實體持有至少此投票權比例的每家關聯企業,須提供附註齊全的非合併財務報表;受第 233.5 條盡職調查例外規定約束
20%CRA:T1134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T1134 休眠關聯企業減免:您持有該權益的成本
您持有該關聯企業權益的總成本低於此金額,且該企業休眠或未開展業務時,無需提交補充表;仍須提交彙總表
$100,000CRA:T1134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T1134 休眠關聯企業:總收入上限
關聯企業年內的總收入(包括貸款及處置所得)必須低於此金額
$100,000CRA:T1134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T1134 休眠關聯企業:資產價值上限
關聯企業的資產在年內任何時間的公平市場價值合計均不得高於此金額
$1,000,000CRA:T1134 表及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境外資訊申報表每日的逾期申報罰金
未遵守規定的情況每持續一天計算一次,最多計 100 天
$25《所得稅法》第 162(7) 條
核對日期
境外資訊申報表的最低逾期申報罰金
罰款為此金額與每日金額中較大者
$100《所得稅法》第 162(7) 條
核對日期
境外資訊申報表的最高逾期申報罰金
100 天上限的每日金額
$2,500CRA:境外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明知或嚴重疏忽未申報的罰款,每月金額
適用於 T106、T1134、T1135 和 T1141 表;最多計 24 個月,並減去逾期申報罰金
$500《所得稅法》第 162(10) 條
核對日期
明知或嚴重疏忽未申報的罰款,最高金額
24 個月的每月金額
$12,000CRA:境外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CRA 發出要求後仍未申報的罰款,每月金額
明知或嚴重疏忽而未申報,且已收到催報要求時適用,最多計算 24 個月
$1,000《所得稅法》第 162(10) 條
核對日期
CRA 發出要求後仍未申報的罰款,最高金額
24 個月的每月金額
$24,000CRA:境外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未履行外國資訊申報義務的額外罰款比例
按指定境外財產(T1135)、關聯企業股份及債權(T1134)或信託出資(T1141)的成本計算;適用於明知未申報持續 24 個月的情況(第 162(10.1) 條),以及明知作出虛假陳述或遺漏的情況(第 163(2.4) 條)
5%《所得稅法》第 162(10.1) 條
核對日期
明知作出虛假陳述或遺漏的罰款,最低金額
T1134、T1135 及 T1141 取此金額與 5% 金額中較大者;T106 為固定金額;T1142 的最低金額較低
$24,000《所得稅法》第 163(2.4) 條
核對日期
FBAR 申報金額門檻
曆年內任何時間所有境外金融帳戶的最高價值總額;總額超過此金額時須提交 FBAR
US$10,000FinCEN:申報境外銀行及金融帳戶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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