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財政年度剛結束的加拿大公司所有者和記帳員
- 即將面對第一個年結的新成立加拿大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T2 需要哪些財務報表,以及 GIFI 如何運作
- 省銷售稅、工傷保險、雇主健康稅,以及魁北克省稅表的提交日期
- 股東貸款、CCA、分期預繳稅和股息的逐步分錄(相關指南另有說明)
- 從未提交過 T2 的公司
公司年結後,T2 稅表和稅款何時到期?
加拿大公司須在 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 內提交 T2 稅表,而所得稅餘額的到期日更早:年結後 2 個月;符合 CRA 條件的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則為年結後 3 個月。T2、稅款和年度 GST/HST 的日期,都從財政年度終結日起算,而不是從 12 月 31 日起算;T4 和 T5 憑證則按曆年計算(CRA:提交時間;CRA:稅款餘額到期日)。
| 項目 | 到期日 |
|---|---|
| T2 稅表 | 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 |
| 所得稅餘額 | 年結後 2 個月;符合條件的 CCPC 為年結後 3 個月 |
| 按年申報者的 GST/HST 申報表 | 一般為財政年度終結後 3 個月 |
| T4 申報表和憑證 | 憑證所屬曆年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 T5 申報表和憑證 |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 艾伯塔省公司稅表(AT1) | 年結後 六個月 |
到期日若落在星期六、星期日或 CRA 認可的公眾假期,就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CRA:公眾假期)。稅款比 T2 更早到期,所以帳上要及早估算當年的稅額;稅款餘額到期日後仍未繳的稅款會計息(《所得稅法》第 161 條)。
出現以下情況時,問題就不單純:
- 年結日已過,但股東貸款、工資或 GST/HST 的合計與 CRA 的記錄對不上。 差異無法解釋,或股東貸款可能來不及結清,都必須在編製 T2 之前先檢討。未匯繳的工資扣繳款項或 GST/HST,也可能讓董事個人承擔責任。
- 三個月的到期日有疑問。 公司必須全年都是 CCPC,並且在當年或上一年申請過小企業扣除。公司上一年的應稅收入不得超過其營業限額(business limit,即可適用該扣除的年度收入上限);若是關聯公司,它們在上一曆年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的應稅收入合計,也不得超過合計的營業限額。
- T2 逾期提交。 一般罰款為到期日未繳稅款的 5%,另加每逾期一整個月 1%,最長 12 個月。若 CRA 曾發出要求提交稅表的通知,且前三年中有任何一年須繳逾期提交罰款,則適用更高的罰款(CRA:T2 指南;第 162 條)。請見罰款、利息與寬免。
- 這是第一個年結。 第一個稅務年度最長可達 53 週,第一份 T2 所申報的年結日會沿用下去。
- 公司在魁北克省或艾伯塔省,這兩省有各自的公司稅表。
步驟依序如下:
- 把每個帳戶核對到年結日當天的對帳單。
- 清理或記錄股東貸款。
- 登記股息和所有者報酬。
- 把工資核對到 T4 匯總表。
- 把 GST/HST 核對到已提交的申報表。
- 做年結分錄:應付帳單、預付費用、獎金、資產、存貨、客戶預收款、壞帳。
- 登記已繳的分期預繳稅。
備齊年結日、上一年的 T2 和評稅通知書、CRA 的工資、GST/HST 和分期預繳稅對帳單,以及股東貸款明細表。
第一個年結,或公司沒有任何收入時,還要提交 T2 嗎?
要。CRA 規定每家公司,包括沒有營業的公司,每個稅務年度都必須提交 T2,即使沒有應繳稅款。CRA 列出三種例外:免稅的皇家公司(Crown corporation)、哈特派教徒公社(Hutterite colony),以及全年都是註冊慈善機構的公司(CRA:誰須提交 T2)。
新公司的第一個稅務年度從註冊成立之日起算,最長不得超過 53 週(371 天)。第一份 T2 會申報年結日,除非 CRA 批准變更,否則該日期會一直沿用;少數事件(例如取得控制權)則不必批准就會改變年結日(見取得控制權時的視同年結;CRA:稅務年度)。沒有銷售的公司,資產負債表上仍有股本,常常還有股東貸款:請見零申報公司稅表和資產負債表。如果更早的年度從未提交,請見從未提交稅表的休眠公司。
哪些帳戶要核對到年結日?
每個資產負債表帳戶,都要核對到財政年度終結日當天的外部文件,而不是曆月月底。《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要求公司保存能夠確定應繳稅款的記錄和帳簿(第 230 條);對帳單和申報表就是證明。
| 帳戶 | 核對對象 |
|---|---|
| 銀行與信用卡 | 年結日當天的對帳單餘額,並列出未兌現支票和在途存款 |
| 貸款與租賃 | 貸款機構的對帳單:年結日的本金,以及已產生但未付的利息 |
| 應收帳款與應付帳款 | 年結日未付的客戶發票清單和未付的供應商帳單清單 |
| 工資負債 | CRA 的工資帳戶,以及最後一次發薪的匯繳款項 |
| 應付或應退的 GST/HST | 已提交的申報表,以及 CRA 的餘額 |
| 美元或其他外幣帳戶 | 以該幣種列示的對帳單;加元餘額請見美元帳戶的匯兌損益 |
| 股東貸款 | 每位股東一本明細帳,記下每筆墊付和還款的日期 |
無法解釋的差異,是要請教會計師的問題,不是用分錄硬湊平的項目。如果有好幾個月的對帳沒做,請見如何補做逾期的帳目。
年結時,股東貸款餘額該怎麼處理?
先弄清楚餘額的方向。《所得稅法》第 15(2) 款針對的是股東(或與股東有關聯的人)欠公司的款項;借款人本身若是加拿大居民公司,則不在此列。除非貸款最遲在 貸款當年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一年 前還清,且還款不屬於一連串貸款或其他交易與還款的一部分,否則這筆款項要計入該人收到貸款當年的收入(第 15 條)。如果是公司欠股東(所有者個人墊付了費用,或把錢投入公司),第 15(2) 款不適用於這筆餘額;同樣要保留有日期的明細帳。
另有其他例外;已計入收入的貸款,日後還款時可以扣除,但還款若屬於一連串交易的一部分則不可(第 20 條);請見股東貸款。沒有計入收入的貸款,仍可能產生須課稅的利息福利(第 80.4 條);請見股東貸款利息。
年結時要做的事:
- 按股東列出每筆墊付和還款,並註明日期。 同一財政年度內的所有墊付適用同一個期限,即該年度年結日後一年,無論是第一個月還是最後一個月借的。
- 想好如何在期限前結清餘額。 CRA 表示,可以用股息、薪金或獎金沖抵貸款,即使之後又有新的借款,也不算一連串交易。但用公司新發放的貸款來還款,一般則算(CRA 解釋系列 S3-F1-C1)。薪金或獎金要走工資系統;股息則需另行宣布並申報(見下一節)。哪條路適合,取決於公司的留存收益和股東的其他收入,請與會計師商定。
- 保留證據。 該解釋系列指出,貸款可用書面協議或其他有說服力的證據(如公司決議)來證明,僅憑會計分錄並不能決定貸款是否存在。
- 申報。 公司若與股東、高級職員或雇員有非日常業務的交易,請填寫 Schedule 11(CRA:T2 指南,第 2 章;Schedule 11)。
記錄該帳戶的方式見股東貸款帳戶;所有者個人支付的費用見個人支付的業務費用。
如何記錄股息和所有者報酬?T5 和 T4 何時到期?
每筆股息都記入留存收益,並附上有日期的董事會決議。支付給加拿大居民收款人的應稅股息,按曆年而不是財政年度在 T5 上申報(見 6 月 30 日的例子)。資本股息不在 T5 上申報;私營公司須在股息應付之日與首次支付任何部分之日兩者較早者當天或之前,以 T2054 表作出選擇(第 83(2) 款)。公司宣布股息前必須通過償付能力測試:聯邦公司適用《加拿大商業公司法》(CBCA)第 42 條,省級公司則應確認自己所屬的法規。董事若投票贊成違反聯邦測試的股息,須個人負責補回,且索賠必須在決議後 兩年 內提起(CBCA 第 118 條)。請見留存收益為負時的股息;年結後才宣布股息的情況,見年末前或年末後發放股息。
T5 申報表和憑證須於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提交;收款人當年的應稅股息達到 $50 時,就要為其開一張憑證(CRA:T5 指南)。支付給非居民的股息不在 T5 上申報,而適用另外的申報和預扣規則,本頁不涉及。T4 憑證和 T4 申報表須於 憑證所屬曆年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提交(CRA:提交時間)。逾期提交 T4 或 T5 申報表,罰款至少為 $100。
薪金按支付當年在 T4 上申報,與賺取時間無關(CRA:T4 指南)。未走工資系統就取走的款項還不算薪金:請見事後給自己發薪金。分錄見在帳簿中記錄股息;憑證逾期的罰款見逾期憑證。
工資匯繳款項和 T4 合計數與帳上一致嗎?
三者必須一致:工資明細帳、已匯繳給 CRA 的金額,以及 T4 匯總表。T4 匯總表要求填寫憑證上申報的扣繳合計,以及該工資帳戶已匯繳的合計,兩者的差額填在應補或多繳那一行。差額在 $2 以下時,CRA 一般不收取也不退還(CRA:T4 匯總表)。
合計數不符時,CRA 可能發出 PD4R 通知。多匯繳的款項,要等雇主說明原因後才會退還或轉移;少匯繳的款項須盡快補繳,且可能被罰款和計息(CRA:PD4R)。提交 T4 前,請確認:
- 最後一次發薪的匯繳款項可能在年結日之後才付,但在年結日仍是工資負債。
- 記錄在該曆年的工資與每張 T4 相符。財政年度若不等於曆年,須把工資明細表按曆年拆分。
- CRA 顯示的匯繳款項與帳上相符。若 1 月匯繳的是 12 月的工資,說明差異之前,先在 CRA 帳戶中確認 CRA 如何分配這筆款項。
公司沒有匯繳的工資扣繳款項,董事可能要個人負責(《所得稅法》第 227.1 條;CPP 和 EI 適用同一規則);公司沒有匯繳的 GST/HST 也一樣(《消費稅法》第 323 條),另加利息和罰款。每種責任各有條件,例如公司的追討步驟失敗或已破產,也有盡職抗辯,而 CRA 一般在某人最後一次卸任董事後 兩年 內可追討該款項。
發薪分錄見工資分錄;漏繳匯繳款項見逾期工資匯繳。
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與帳上相符嗎?年度申報何時到期?
按年申報的公司,一般須在財政年度終結後 3 個月 提交申報表並付款;按月或按季申報者,則在申報期結束後 1 個月 到期(CRA:GST/HST 截止日期)。
編製 T2 前,把 GST/HST 應付或應退帳戶,與當年已提交的申報表及 CRA 的餘額對照。代收的稅款、已申請的抵免和付款應能解釋差額。如果不能,請見與帳目不符的 GST/HST 申報表和對帳 CRA 的 GST/HST 應付款。按年申報者是否要按季預繳,以及申報期與財政年度不一致意味著什麼,見 GST/HST 申報期與財政年度。
T2 之前有哪些年結分錄?
七個項目,讓收入、成本和資產歸入正確的年度。
| 分錄 | 規定 |
|---|---|
| 未付帳單 | 採用應計制時,費用在發生的期間扣除,不論是否已付款(CRA:會計方法)。年結日前已收到的貨物和服務,要登記帳單。請見現金收付制還是權責發生制。 |
| 預付費用 | 支出中屬於年結後服務的部分,或屬於後續期間的利息、稅款、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或保險的部分,不得扣除(第 18(9) 款)。這部分作為預付資產保留。 |
| 未付獎金 | 年結後 180 天仍未付的獎金,在實際支付的年度扣除;見下方規定。 |
| 固定資產與資本成本免稅額(CCA) | 資本支出不可扣除,除非法律允許(第 18(1)(b) 段)。按成本入帳;T2 在 Schedule 8 上申請 CCA。請見攤銷與 CCA。 |
| 存貨 | 企業須每年盤點存貨(第 230 條),年結時按成本與公平市價兩者較低者估價,或按規定方式估價(第 10 條)。按年結日當天盤點。 |
| 客戶預付款 | 為尚未完成的工作所收的款項是否算本年收入,取決於事實;請見客戶預付款與預收收入。 |
| 無法收回的發票 | 債務本年能否註銷、如何註銷,見註銷未付的客戶發票。 |
未付獎金與 180 天規定
年結時已計提的獎金、薪金或其他報酬,如在年結後第 180 天仍未支付,則在支付的年度扣除,而不是計提的年度(第 78(4) 款)。合理的假期工資和薪金遞延安排的金額除外。對於個人服務業務,法人化雇員的薪金或獎金,只有在當年支付才能從該收入中扣除,180 天也不會延長這個期限(第 18(1)(p) 段)。
12 月 31 日年結的公司,T2 的到期日在第 180 天前後一兩天,所以會計師提交前需要知道支付日期。
如何記錄應付所得稅與分期預繳稅?
會計師在 T2 上計算當年的所得稅;帳上則要有已繳的每期預繳稅,並與 CRA 帳戶核對。聯邦所得稅方面,公司一般按月或按季分期預繳,除非當年或上一年的應繳稅款為 $3,000 或以下。第一個稅務年度多數不需要分期預繳,欠稅在稅款餘額到期日前繳清即可(CRA:分期預繳要求)。
每筆付款記入應付所得稅,不要記為費用。在計算出 T2 之前,年結餘額只是估計。分錄見分期預繳稅款。
給會計師編製 T2,我要提供什麼?
提供能證明每個餘額的記錄。T2 以 GIFI 格式(一般財務資訊索引,CRA 的財務報表標準代碼)附上財務報表資訊,CRA 表示每家公司都應提供該年度完整的財務報表資訊(CRA:T2 指南,第 2 章)。
- 截至年結日的銀行、信用卡和貸款對帳單。
- 按股東列示、附日期的股東貸款明細表。
- 工資匯繳對帳單、T4 匯總表數字和憑證。
- 當年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以及 CRA 的餘額。
- 買入或賣出資產的發票,以及上一年的 CCA 明細表。
- 股息決議和 T5 記錄。
- 存貨盤點與估價(如公司持有存貨)。
- 分期預繳稅的收據,以及上一年的 T2 和評稅通知書。
T2 需要哪些報表、由誰編製,見公司的年末財務報表。如果會計師的編製報告(compilation report)要附在報表上,請見編製報告指南。帳面利潤與應稅收入不同;請見帳面利潤與應稅收入。
各省有什麼不同?
就 T2 本身而言,差別不大:除魁北克省和艾伯塔省外,CRA 負責徵收所有省和地區的公司所得稅(CRA:省和地區公司稅)。
- 艾伯塔省: 在艾伯塔省設有常設機構的公司,須在稅務年度結束後 六個月 內提交艾伯塔省稅表(AT1),獲豁免者除外(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稅)。
- 魁北克省: 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負責魁北克省自己的公司所得稅,有自己的稅表和到期日,請向 Revenu Québec 查詢;本頁涵蓋的是聯邦日期(CRA:省和地區公司稅)。在魁北克省設有營業地點,也可能要向 Revenu Québec 匯繳工資扣繳款項(CRA:如何及何時匯繳)。
- 銷售稅和工資稅: 省銷售稅(PST)、魁北克銷售稅(QST)、雇主健康稅和工傷保險,各省有自己的規則和日期,本頁不涵蓋。請見各省的 GST、HST、PST 和 QST和辦理工資核算。
舉例
以下例子僅供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6 月 30 日年結的日期
一家安大略省的 CCPC,財政年度終結日為 2026 年 6 月 30 日。T2 的到期日是 2026 年 12 月 31 日。稅款餘額的到期日是 2026 年 8 月 31 日;若公司符合 CRA 的三個月條件,則為 9 月 30 日,但那天是 CRA 的公眾假期,所以順延到 2026 年 10 月 1 日。如果公司按相同的財政年度按年申報 GST/HST,該申報表和付款也在 2026 年 10 月 1 日到期。T4 和 T5 憑證按曆年計算:2026 年所付工資和股息的憑證,到期日是 2027 年 2 月的最後一天,而 2 月 28 日是星期日,所以順延到 2027 年 3 月 1 日。它們與 6 月 30 日無關。
一筆跨越年結的股東貸款
某公司的年結日是 12 月 31 日。在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內,身為個人和股東的所有者,從公司拿走的款項比投入的多 C$30,000,且沒有薪金或股息來抵銷。假設除了一年內還款外,第 15 條的其他例外都不適用。貸款帳戶顯示所有者欠 C$30,000,並在 Schedule 11 上申報。
- 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這 C$30,000 是本年度發放的貸款。如果期限過了仍未還清,就要計入所有者 2026 年的收入,即貸款發放的那一年。
- 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 期限是 2027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在 2027 年 11 月用個人積蓄還了 C$30,000,沒有為此再向公司借款。在這些事實下,該還款一般不會被視為一連串交易的一部分,因此一年內還款的例外可能適用;CRA 會檢視整個貸款和還款的模式。如果以公司新發放的 C$30,000 貸款來還款,一般會被視為一連串交易。若例外適用,這筆貸款就不計入收入,但由於收取的利息很少或沒有,所有者在 2026 年以及 2027 年還款之前,仍可能有須課稅的利息福利(第 80.4 條)。
一筆在年結時計提的獎金
某公司的年結日為 2026 年 12 月 31 日,為其所有者兼經理計提了 C$20,000 獎金。假設該獎金在其他方面可以扣除,且與個人服務業務收入無關。年結後第 180 天是 2027 年 6 月 29 日。
- 2027 年 5 月 14 日支付: 該獎金可在截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扣除。它在支付當年的 2027 年 T4 上申報。
- 2027 年 8 月 20 日支付: 該獎金在第 180 天仍未支付,因此要在截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扣除。2026 年 T2 不能扣除它。
您的情況不同嗎?
- 年結日已過,股東貸款、工資或 GST/HST 的合計對不上,或這是第一個年結: T2 日期前先修正什麼、股東貸款是否必須及時償還或重新分類,以及會計師的檔案需要什麼,都取決於需要檢討的日期和記錄。請備齊記錄,尋求公司稅務協助。
- 帳目落後好幾個月,或從未建帳: 請見如何補做逾期的帳目和記帳協助。
- 公司從未提交 T2,或遲了好幾年才提交: 請見補交未提交的公司稅表和公司稅務協助。
- 您正在為新成立的公司建帳: 請見新 CCPC 的帳簿;年結本身請見選擇或變更年結日。
- 所有者個人支付了費用、公司支付了個人費用,或營業收入進了個人帳戶: 請見個人支付的業務費用、公司支付的個人費用和個人帳戶中的公司收入。公司向股東提供的福利或貸款,可能要由股東繳稅(第 15 條),因此需要檢討:公司稅務協助。
- 海外家人把錢匯入公司: 請見海外父母投入公司的資金。
- 收到 CRA 的工資差異通知(PD4R): 請見逾期工資匯繳和記帳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T2 公司所得稅稅表的提交截止日期 提交截止日期也適用於 T2002 表的選擇及撤銷 | 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之前 核對日期 |
| 公司繳清餘額稅額的一般截止日 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所得稅餘額 | 2 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稅額結清日 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前提是符合 CRA 對加拿大控股私營公司(CCPC)的相關條件 | 3 個月 | CRA:公司所得稅繳納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報的一般截止日 從財政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企業的申報及稅額結清 | 3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要求與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T4 提交截止日期 T4 憑證須在此日期前交給雇員並提交 T4 申報表;該日適逢週末或法定假日時,適用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的規則 | 憑證所屬曆年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稅務憑證和匯總表 核對日期 |
| T5 提交截止日期 T5 憑證須在此日期前提交並寄給收款人;週末及假日規則可能使 CRA 的截止日順延 | 股息年度之後二月的最後一天 | CRA:T5 資訊申報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艾伯塔省公司稅表提交期限 依《艾伯塔省公司稅法》(Alberta Corporate Tax Act)第 36(1) 款,自稅務年度結束後起算;法定申報例外適用。 | 六個月 | 艾伯塔省公司稅表提交期限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基本金額 稅表到期時,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5%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金額 每個完整的遲繳月份,按到期未繳稅款的百分比計算 | 1%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T2 一般遲交罰款的每月上限 一般罰金最多計入的完整逾期月數 | 12 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前須知 核對日期 |
| 股東貸款償還例外規定的截止日期 公司為貸款人,且還款並非一連串貸款或其他交易及還款的一部分時,適用第 15(2.6) 款 | 貸款當年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一年 | 《所得稅法》第 15(2.6) 款 核對日期 |
| 按聯邦規定追究董事違法分紅責任的訴訟期間 自批准違反《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42 條支付股息的決議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18(7) 款 核對日期 |
| 需要開具 T5 憑證的每年應稅股息總額的最低金額 如果一年內支付給同一收款人的總額低於此金額,則無須開具 T5 憑證;資本股息和支付給非居民的款項則完全不在 T5 上申報 | $50 | CRA:T5 指南,投資收入申報表 核對日期 |
| T4/T5 資訊申報表遲交的最低罰款 CRA 減免政策下每類申報表的最低罰金 | $100 | CRA:資訊申報表的提交時間 核對日期 |
| CRA 一般不收取或退還的 T4 匯總表差額 憑證上申報的扣除總額與全年匯繳額之間的差額 | $2 | CRA:T4 匯總表 核對日期 |
| 按聯邦規定,董事離任後的責任追究期間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限制啟動追繳程序的時間;《消費稅法》第 323(5) 款限制對董事評定 GST/HST 責任的時間。兩者均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 核對日期 |
| 按月或按季度申報 GST/HST 的截止日 GST/HST 申報期結束後起算,申報及繳稅均適用 | 1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要求與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聯邦公司分期預繳稅的稅額門檻 當年或上年指定應繳稅款不超過此金額時,無需分期預繳聯邦稅;另有特殊稅種及調整規則適用 | $3,000 | CRA:公司分期預繳稅指南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公司所得稅稅表的提交時間
- CRA:稅款餘額到期日
- CRA:確認您是否須提交 T2
- CRA:確定公司的稅務年度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開始之前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2 章
- CRA:省和地區公司稅
- CRA:公司稅分期預繳要求
- 《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5 條(股東貸款)
- 《所得稅法》第 20 條(股東貸款的還款)
- 《所得稅法》第 80.4 條(低息貸款)
- CRA:所得稅解釋系列 S3-F1-C1,股東貸款與債務
- CRA:T2SCH11 表,與股東、高級職員或雇員的交易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Canada 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第 42 條(股息)
- CRA:T5 指南,投資收入申報表
- CRA:資訊申報表的提交時間
- CRA:雇主指南,提交 T4 憑證與匯總表
- CRA:T4 匯總表
- CRA:稅款扣繳、CPP 與 EI 差異通知(PD4R)
- CRA:GST/HST 申報要求與截止日期
- CRA:會計方法
- 《所得稅法》第 78 條(未付款項與報酬)
- 《所得稅法》第 18 條(資本支出與預付費用)
- 《所得稅法》第 10 條(存貨估價)
- 《所得稅法》第 230 條(記錄與帳簿)
- CRA:T2SCH8 表,資本成本免稅額
- 艾伯塔省:公司所得稅
- 《所得稅法》第 161 條(欠稅利息)
- 《所得稅法》第 162 條(逾期提交罰款)
- CRA:公眾假期與到期日
- 《所得稅法》第 227.1 條(董事對工資扣繳款項的責任)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323 條(董事對 GST/HST 的責任)
- 《所得稅法》第 83 條(資本股息)
- 《加拿大商業公司法》第 118 條(董事的責任)
- CRA:如何及何時匯繳源頭扣繳款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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