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漏報了沒有銷售或沒有款項要匯繳的期間的 GST/HST 登記人
- 持有卑詩省 PST、薩斯喀徹溫省 PST 或曼尼托巴省 RST 帳戶、漏報了零申報表的企業
- 仍持有 GST/HST 帳戶的休眠公司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有欠稅時逾期提交罰款如何計算,以及 CRA 的估算評稅
- 魁北克:QST,以及由 Revenu Québec 管理的 GST/HST 帳戶
- PST 登記規定,以及為漏報期間重建帳目
如果沒有銷售、也沒有款項要付,還要提交 GST/HST 申報表嗎?
要。GST/HST 登記人每個申報期間都要提交申報表,即使沒有營業活動、也沒有淨稅額要匯繳。CRA 稱之為零申報表(nil return)。
按月或按季申報的申報表,在期間結束後 1 個月 內到期。大多數年度申報表在財政年度結束後 3 個月 內到期;有營業收入、年結日為 12 月 31 日的個人,若按年申報,申報表在 6 月 15 日前提交,但所欠稅款在 4 月 30 日到期。大多數登記人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2024 年或之後開始的期間;大多數慈善機構和部分特定的上市金融機構屬於例外。
真正為零的漏報申報表,通常沒有 GST/HST 逾期提交罰款,因為這項罰款是按欠稅計算的。但只有帳目也顯示為零,漏報的期間才算零申報:有銷售的期間,或有可申請進項稅抵免(即業務成本所付的 GST/HST)的採購的期間,都不是零。就 PST 而言,供應商沒有收 PST 的應稅採購,也可能需要自行評稅。收到 CRA 來函、退款被扣留,或漏報了多個期間,也都不再是「補交就好」。卑詩省、薩斯喀徹溫省和曼尼托巴省的 PST 同樣需要零申報。本頁不涵蓋與 Revenu Québec 有關的帳戶。
請先備齊:CRA 帳戶上的期間和截止日期;任何 CRA 來函(要求提交通知、未提交通知、扣留退款);每個漏報期間的銀行和信用卡對帳單;銷售發票和平台付款報告;採購收據;如果涉及 PST,還有帳號、申報頻率和對帳單。
漏報 GST/HST 零申報表有什麼罰款?
GST/HST 逾期提交罰款是按到期而未繳的稅款計算的,所以沒有欠稅的漏報申報表不會有逾期提交罰款。當您沒有欠稅,或 CRA 欠您退款時,CRA 不會收這項罰款。
| 漏報的期間 | 逾期提交罰款 |
|---|---|
| 沒有欠稅 | 無 |
| CRA 欠您退款 | 無 |
| 有欠稅 | 欠款的 1%,再加上每逾期一個整月的月度附加罰款,最多 12 個月 |
《消費稅法》第 280.1 條按該期間應匯繳而未匯繳的金額計算罰款。完整的計算方法,見 GST/HST 逾期提交罰款。
如果漏報的期間中有些有欠稅怎麼辦?
每個漏報的期間都按自己的數字判斷。有淨稅額欠款的期間要繳逾期提交罰款,罰款隨逾期月數增加,另外從付款到期日的次日起,對未繳稅款計息,直到繳清為止(有營業收入、年結日為 12 月 31 日、按年申報的個人,付款到期日是 4 月 30 日;其他情況是申報表的到期日)(第 280 條、第 228 條)。把每個漏報的期間都當作零申報,可能會掩蓋一筆債務,所以提交之前,請把銀行存款和發票逐期與申報核對。
欠稅可能牽涉到其他人。每名普通合夥人都要對合夥企業的 GST/HST 承擔連帶責任(第 272.1(5) 款)。公司沒有匯繳時,其董事可能要與公司一起承擔責任,但要符合追討條件,董事也可以用已盡合理注意義務作為抗辯;在某人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之後超過 兩年,CRA 不能再對該董事評稅(第 323 條)。
如果 CRA 還沒有展開審查或來函,提交之前可以先問一問是否適合自願披露:它可以減少這些期間的罰款和部分利息,而一旦收到載明期限的 CRA 來函,減免的幅度就會下降(備忘錄 16-5-1)。零申報的期間不需要自願披露。
如果 CRA 已經對某個期間估算了稅款,見未提交申報表的估算評稅。
零申報表一直不提交,還會有什麼後果?
即使沒有逾期提交罰款,CRA 仍然可以要求提交申報表、扣留退款,並就提交方式收取罰款。
- 要求提交通知。CRA 可以要求提交申報表,並訂出合理的提交期限。錯過這個日期,除其他罰款外,還要加收 $250 的罰款(第 283 條)。
- 扣留退款和通知。只要還有申報表沒提交,或根據 CRA 管理的任何法律還有款項未繳,CRA 就可以扣留 GST/HST 退款或退稅,直到申報表提交、款項繳清為止。對獨資經營者或合夥人,個人所得稅退稅也會一併扣留(CRA)。RC4022 也提醒,漏報零申報表可能招來未提交通知和未提交罰款;這項罰款是按欠稅計算的,所以真正的零申報表沒有罰款金額(見上文)。
- 電子提交罰款。在要求電子提交的情況下,第一份未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申報表罰款為 $100,之後每份為 $250(CRA)。較早的期間,請查看當時適用的規則:企業規模不是唯一的判斷標準(RC4022)。
怎樣找出漏報的期間並補交?
CRA 帳戶列有登記人的申報期間和截止日期,所以請從那裡開始(CRA)。
- 列出每個期間,從登記日期或最後一次提交申報表的日期,一直到今天。按月、按季和按年申報的登記人,期間各不相同。年度應稅供應額為 $1,500,000 或以下的登記人,除非另有選擇,一般會被指定為按年申報,所以在計算漏報了幾份申報表之前,請先查看 CRA 帳戶上的期間(申報期間和財政年度)。
- 為每個期間分類:零申報、有欠稅,還是退稅,依據是銀行對帳單、銷售發票和採購收據。
- 每個期間提交一份申報表,各用自己的起止日期。
- 繳清所欠款項並保留確認記錄。如果某個期間已經提交過,不要再提交第二份申報表;請調整已提交的那一份。
- 每個 PST 帳戶都重複一遍,按各自的期間和申報頻率處理。請核對有沒有業務用的銷售和應稅採購:供應商沒有收 PST 的,PST 可能要自行評稅,所以沒有銷售並不等於零申報。
進項稅抵免一般必須在該期間之後的 四年 內申請,所以很舊的期間的抵免可能已經失效(見提交 GST/HST 申報表並申請進項稅抵免)。
停業的企業可以自己補交漏報的零申報表嗎?
如果帳簿和銀行對帳單顯示,某個漏報的期間沒有銷售,也沒有可申請的採購,而且沒有收到 CRA 來函,那麼申報表很簡單,在 CRA 帳戶中提交即可。出現下列任何一種情況,就需要專業人士判斷:
- 收到了要求提交通知或未提交通知,或退款被扣留。
- 部分漏報的期間有銷售或有欠稅,零申報和非零申報混在一起。
- 漏報期間沒有帳簿,或帳簿與銀行記錄對不上。
- 登記人是公司,而且 T2 稅表也沒有提交。
- GST/HST 帳戶旁邊還有 PST 帳戶。
報錯的「零」可能產生欠稅、罰款和利息,而明知有誤還提交的申報表,可能招來虛假陳述罰款(見下文)。
CRA 可以取消罰款或利息嗎?
有時可以。《消費稅法》第 281.1 條讓 CRA 可以在申報期間結束後的 10 個日曆年度 內,豁免或取消 GST/HST 利息,以及逾期申報、電子提交和缺漏規定資料的罰款。它沒有提到要求提交罰款,所以那一項能否取消,要向 CRA 查詢。
減免不是自動的。CRA 的指引著眼於當事人無法控制的情況和 CRA 的錯誤,一般不會僅因財務困難而取消罰款;它還會權衡合規記錄(IC07-1)。真正的零申報表沒有逾期提交罰款可以取消,所以減免主要與有欠稅的期間有關。
企業可以在 CRA 帳戶中的「申請減免罰款和利息」下提出申請,或使用 RC4288 表(CRA)。哪些理由算數、要提交什麼,見 GST/HST 逾期提交罰款和罰款、利息與減免。
PST:卑詩省、薩斯喀徹溫省和曼尼托巴省要求零申報嗎?漏報要付什麼代價?
要。卑詩省、薩斯喀徹溫省和曼尼托巴省都要求每個期間提交 PST 或 RST 申報表,即使沒有內容要報。PST 或 RST 帳戶與 GST/HST 帳戶是分開的,要向省政府提交。關於登記,見 PST 登記。
卑詩省
卑詩省要求 PST 申報表即使為零也要按時提交(CTB 005 號公告),於期間結束後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到期(卑詩省:申報和繳納)。
卑詩省的未提交罰款,一般在申報表逾期、而且稅款也沒有按時繳納時適用:未匯繳金額的 5%,再加每個整月 1%,最多 12 個月。零申報表沒有未匯繳的金額。卑詩省可能改為就漏報的零申報表發出要求通知。錯過通知上的日期,罰款可能是每次違規 $100 與每逾期一天 $25 兩者中較高者,上限為 $2,500(CTB 005 號公告)。已登記的企業,即使沒有銷售、也沒有 PST 要自行評稅,也要提交申報表;卑詩省表示,沒有提交的申報表可能被評定為估算的 PST 加罰款和利息(卑詩省:PST 申報表指南)。
薩斯喀徹溫省
薩斯喀徹溫省在沒有稅款可報時,要求提交「NIL」申報表,向薩斯喀徹溫省客戶的銷售總額填在 A 欄,採購的自行評稅稅款填在 C 欄(PST-5 號公告)。以電子方式提交和繳款的申報表,在期間結束後下一個月的最後一天到期;非電子提交或繳款則在 20 日到期。遇到週末或法定假日,順延到下一個營業日。
《收入與金融服務法》(第 58.01 條)規定,未及時提交申報表,每個申報期間罰款 $50,另外未匯繳的稅款要計息。這一條不限於有欠稅的申報表。部長可以豁免罰款(第 58.1 條),而 PST-5 提醒,不合規可能導致執照被暫停。
曼尼托巴省
曼尼托巴省要求提交 RST 申報表,即使沒有應稅銷售。如果也沒有供自己消費的採購稅款要報,請在申報表上寫「nil」,網上申報則填「0.00」(RST 004 號公告)。申報表在期間結束後下一個月的 20 日前到期。
RST 004 號公告說,逾期的申報表會被處罰,但沒有給出零申報表的金額。該法的罰款是未按時繳納稅款的 10%(第 39 條),而零申報表沒有這樣的稅款。提交方式是另一回事:RST 004 號公告只允許按季和按年申報的人使用紙本申報表,而被要求使用 TAXcess 卻以其他方式提交的人,第一次違規可能被罰 $100,之後每次 $250(同一法律的第 4.2 條和第 39(6) 款)。曼尼托巴省還曾警告,不提交可能導致估算評稅。
我應該關閉 GST/HST 帳戶,而不是提交零申報表嗎?
關閉帳戶適合已經停業的企業,不適合漏報了申報表的企業。關閉帳戶需要提交最後一份申報表。
| 選項 | 適用情況 | 仍然必須做的事 |
|---|---|---|
| 繼續提交零申報表 | 帳戶以後可能還會使用 | 每個期間都要提交申報表 |
| 指定申報期間(略過低活動期間的申報表) | 預計幾乎沒有或完全沒有 GST/HST,例如季節性企業,並且 CRA 書面指定該期間:累計金額(在進項稅抵免或扣除之前,並包括從先前指定期間結轉的金額)為 $1,000 或以下 | 須在期間開始前申請;先前所有申報表都已提交,款項已繳清,工資匯繳等 CRA 的其他款項也已繳清;該金額結轉到下一期的申報表;CRA 若發出要求提交通知,仍須提交申報表;按年申報的人和分支機構一般不能使用(第 238.1 條、RC4022) |
| 關閉帳戶 | 企業已停止提供應稅供應品,或是已登記滿一整年的小供應商(計程車或商業共乘營運者除外) | 最後一份申報表,以及截至取消日期為止的每份申報表(CRA) |
關閉帳戶不會抹去漏報的申報表:取消登記的人仍有責任提交截至當日的所有申報表(備忘錄 2-7),而生效日期由 CRA 決定(第 242 條)。請向 CRA 確認日期,然後提交未交的申報表和最後一份申報表。就 PST 而言,卑詩省要求截至關閉日期的所有申報表都要提交並繳款,即使為零;薩斯喀徹溫省的公告則要求停止營業的企業,在申請關閉之前提交所有申報表並繳清所有款項。見關閉 GST/HST 帳戶。
我的公司已停業:還要提交什麼?
加拿大居民公司每個課稅年度都要提交 T2 稅表,即使停業、沒有應繳稅款也一樣(CRA)。T2 在年結日後 六個月 內到期(《所得稅法》第 150 條)。這與 GST/HST 帳戶是分開的:提交 GST/HST 零申報表不等於提交了 T2,反之亦然。
有 GST/HST 帳戶的停業公司,一般每個期間要提交 GST/HST 零申報表;如果在卑詩省、薩斯喀徹溫省或曼尼托巴省有帳戶,還要提交 PST 零申報表;並且每個課稅年度都要提交 T2。休眠公司的資產負債表無法平衡的問題,見休眠公司的 T2 零申報。如果這些都已落後多年:見補報未提交的公司稅表。
如果以零申報提交的申報表其實不是零,怎麼辦?
發生過銷售卻以零申報提交的申報表,是錯誤的申報表,不只是逾期。不要再提交新的申報表;CRA 表示要調整已提交的那一份。請申報漏報的銷售,並按正確的稅務處理和任何可申請的抵免重新計算淨稅額;有銷售並不一定有欠稅,因為零稅率銷售不用繳稅。多出來的未繳稅款,從原來的付款到期日起計息。
明知故犯或嚴重疏忽而在申報表中作虛假陳述或遺漏的,罰款為 $250 與少報金額的 25% 兩者中較高者(第 285 條)。如果只是失誤,調整申報表即可更正。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
範例
這些範例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四個沒有業務的季度
安大略省一名自由工作者自願登記了 GST/HST,選擇按季申報,連續四個季度都沒有銷售。她從來沒有提交這四份申報表。每個季度的淨稅額(所收的稅減去進項稅抵免)都是 C$0,所以按逾期提交罰款公式,沒有罰款。她 C$1,500 的個人所得稅退稅,可能要等到這四份申報表提交,並處理完其他漏報的申報表或未繳款項之後才發放。
其中一個季度有欠稅
假設其中一個季度有 C$2,000 的淨稅額欠款,她逾期六個月才提交。罰款是 C$2,000 的 1%,即 C$20,再加上六個整月每月 C$2,000 的 0.25%(C$5),共 C$30。合計 C$50,另加從到期日次日起、直到繳清為止的 C$2,000 利息。
休眠的卑詩省公司不理會要求通知
一家卑詩省的編號公司,一年沒有銷售,也沒有 PST 要自行評稅,一直沒有提交 PST 申報表。卑詩省針對一份漏報的零申報表發出警告函或要求通知,公司已超過通知上的日期 20 天。罰款可能是 C$100 與每天 C$25 兩者中較高者:C$25 × 20 = C$500。每日金額在 100 天時達到 C$2,500 的上限。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漏報了多個期間,並且收到了 CRA 來函,或退款被扣留:每個期間是否真的為零、提交的先後順序,以及要不要申請減免或關閉帳戶,都取決於帳簿顯示的情況。見補做逾期帳目和為漏報期間做的記帳服務。
- CRA 已經估算了您的稅款:請參照未提交 GST/HST 申報表的估算評稅。
- 有些漏報的期間有欠稅:見 GST/HST 逾期提交罰款和罰款、利息與減免。
- 您的公司 T2、GST/HST 和工資申報都落後了:見補報未提交的公司稅表或公司報稅協助。
- 您已經停業,可能是多年前的事,但從未取消帳戶:見關閉 GST/HST 帳戶。
- 您的個人稅表也沒有提交:見補報未提交的個人稅表。
- 您的帳戶由 Revenu Québec 管理:本頁涵蓋的是 CRA 的帳戶。在魁北克,GST/HST 一般由 Revenu Québec 管理,QST 另有自己的規定。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無視 GST/HST 申報要求告知的罰金 收到催報函件後仍未申報的額外罰款 | $250 | 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按月或按季度申報 GST/HST 的截止日 GST/HST 申報期結束後起算,申報及繳稅均適用 | 1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報的一般截止日 從財政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企業的申報及稅額結清 | 3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 適用於除大部分慈善機構和特定上市金融機構以外的登記人。法律(S.C. 2023, c. 26, s. 112(2))和 RC4022 規定為 2023 年之後開始的申報期間;CRA 的申報要求頁面則表述為 2024 年及以後結束的期間,對於始於 2023 年、止於 2024 年的期間,兩者有出入 | 2024 年或之後開始的期間 | CRA:RC4022,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訊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逾期申報罰金的基本比率 按報稅截止日的欠繳金額計算 | 1% | 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董事離任後,就公司未匯繳的 GST/HST 評定該董事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323(5) 條,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323 條 核對日期 |
| 違反 GST/HST 強制電子申報規定的首次罰金 首次本應以電子方式申報、卻未依規定提交 | $100 | 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再次違反 GST/HST 強制電子申報規定的罰金 此後每份依規定應以電子方式提交、卻未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稅表 | $250 | CRA:GST/HST 申報罰款 核對日期 |
| GST/HST 可按年申報的收入最高額 被指定採用年度申報期的年度應稅供應額門檻;須考慮 CRA 的排除項目和關聯方規則 | $1,500,000 | CRA:GST/HST 註冊人一般資訊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的一般申請期限 適用於不屬於指定人士的申請人,自原申報期結束時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4)(b)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利息和罰款寬免的期間 報告期間結束後;涵蓋利息,以及第 280.1、280.11 和 284.01 條下的罰款,可由 CRA 主動處理,也可依申請處理。第 283 條(要求繳款)未列入。 | 10 個日曆年度 | 《消費稅法》第 281.1 條 核對日期 |
| BC PST 未按時申報罰款,基本稅率 針對在稅表到期日未匯繳或未繳納的金額;一般在稅表逾期且稅款未按時繳納時適用。另加月費率。 | 5% | 卑詩省:CTB 005 號公告,罰款與利息 核對日期 |
| BC PST 未按時申報罰款,每月稅率 針對未匯繳金額,從到期日至提交或評稅,每個完整月份計算,最多 12 個月;重複違規者另有更高的計算公式 | 1% | 卑詩省:CTB 005 號公告,罰款與利息 核對日期 |
| BC 因在被要求後仍未提供所需稅表或記錄而處以的罰款,每次未提供 必須提交的稅表或記錄,在警告函或要求通知書所列日期前仍未提供時,罰款為每次未提供金額與每日金額中的較高者;BC 的示例涵蓋未提交的 PST 零申報 | $100 | 卑詩省:CTB 005 號公告,罰款與利息 核對日期 |
| BC 因在被要求後仍未提供所需稅表或記錄而處以的罰款,逾期每日 稅表或記錄每逾期一日,直至上限;罰款為此每日總額與每次未提交金額中的較高者 | $25 | 卑詩省:CTB 005 號公告,罰款與利息 核對日期 |
| BC 因在被要求後仍未提供所需稅表或記錄而處以的罰款,上限 每日罰款的上限 | $2,500 | 卑詩省:CTB 005 號公告,罰款與利息 核對日期 |
| 薩斯喀徹溫省對未按時提交稅表的罰款,每個申報期間 《稅收及財務服務法》(The Revenue and Financial Services Act)第 58.01(1)(a) 條,除其他罰款之外;該條不取決於是否欠稅 | $50 | 薩斯喀徹溫省:《收入與金融服務法》 核對日期 |
| 曼尼托巴省對到期未繳納或未匯繳稅款的罰款 針對到期日前未繳納或未匯繳的稅款;如有拒絕、疏忽或不謹慎,署長可處以更高的罰款(最高 100%) | 10% | 曼尼托巴省:《稅務管理及雜項稅法》(The Tax Administration and Miscellaneous Taxes Act)第 39(1) 條 核對日期 |
| 曼尼托巴省因須透過 TAXcess 申報而未申報的罰款,首次未申報 第 39(6)(a) 條;「information return」包括依稅務法規提交的稅表(第 1 條)。依第 4.2(1) 條,透過 TAXcess 申報是強制性的,但 RST 稅表只適用於部長認為每月須匯繳 $5,000 或以上稅款的人(第 4.2(2)(e) 條)。署長「可以」處以罰款 | $100 | 曼尼托巴省:《稅務管理及雜項稅法》(The Tax Administration and Miscellaneous Taxes Act)第 39(6) 條 核對日期 |
| 曼尼托巴省因須透過 TAXcess 申報而未申報的罰款,之後每次未申報 第 39(6)(b) 條;條件與首次未申報罰款相同 | $250 | 曼尼托巴省:《稅務管理及雜項稅法》(The Tax Administration and Miscellaneous Taxes Act)第 39(6)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指定申報期間的限制 累計金額:該期間不計進項稅抵免或扣除所算出的淨稅額,加上從以往指定期間結轉的金額(第 238.1(1)、(2)(a) 條)。須在期間開始前申請;所有以往的申報表均已提交,款項均已繳付。年度申報人和分支機構一般不能使用(CRA RC4022)。 | $1,000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38.1 條 核對日期 |
| T2、魁北克省 CO-17 及艾伯塔省 AT1 的提交截止日期 每份稅表一般須在公司稅務年度結束後六個月內提交;繳稅截止日可能更早 | 六個月 | CRA:T2 公司所得稅指南——何時申報 核對日期 |
| GST/HST 虛假陳述的最低罰金 明知或嚴重疏忽作出虛假陳述或遺漏時,《消費稅法》第 285 條的最低罰款 | $250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85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虛假陳述的罰金比率 按《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85 條計算的淨稅額、應繳稅額和退稅差額之合計金額計算;罰款取計算結果與法定最低額中的較高者 | 25%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85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GST/HST 罰款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 CRA:RC4022,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訊
- CRA:提交 GST/HST 申報表之後
- CRA:關閉您的 GST/HST 帳戶
- CRA:如何申請減免罰款和利息
- CRA:GST/HST 備忘錄 16.3,取消或豁免罰款和利息
- CRA:IC07-1R1,納稅人寬免規定
- CRA:查明您是否須提交公司所得稅稅表(T2)
- 《所得稅法》第 150 條(所得稅稅表)
- CRA:GST/HST 備忘錄 2-7,取消登記
- CRA:GST/HST 備忘錄 16-5-1,自願披露計劃
- 《消費稅法》第 228 條(匯繳淨稅額)
- 《消費稅法》第 238 條(申報表)
- 《消費稅法》第 238.1 條(指定申報期間)
- 《消費稅法》第 242 條(取消登記)
- 《消費稅法》第 272.1 條(合夥企業)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董事的責任)
- 《消費稅法》第 280 條(利息)
- 《消費稅法》第 280.1 條(未提交申報表)
- 《消費稅法》第 281.1 條(豁免或取消利息和罰款)
- 《消費稅法》第 282 條(要求提交申報表)
- 《消費稅法》第 283 條(未回應要求)
- 《消費稅法》第 285 條(虛假陳述或遺漏)
- 卑詩省:CTB 005 號公告,罰款與利息
- 卑詩省:申報和繳納 PST
- 薩斯喀徹溫省:PST-5 號公告,登記和申報要求
- 薩斯喀徹溫省:《收入與金融服務法》
- 曼尼托巴省:RST 004 號公告,供應商須知
- 曼尼托巴省:《稅務管理及雜項稅法》
- 曼尼托巴省:RST 14-01 號通知,零售銷售稅重要提示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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