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有 GST/HST 帳戶、正要結束業務、停止工作或出售業務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
- 取消帳戶後仍保留存貨、設備或車輛的所有者
- 早已停止營業、但一直沒有取消帳戶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結束公司本身:註銷、支付餘款和最後一份 T2
- 魁北克銷售稅(QST)規則,以及由 Revenu Québec 管理的 GST/HST 帳戶
- 出售業務或其股份,以及您持有的土地或建築物
- 未提交申報表所涉及的罰款和估算評稅
我結束獨資經營或不再做自由工作時,GST 號碼該怎麼處理?
取消帳戶、提交最後申報表,並就您保留的存貨和設備,計算 GST/HST。結束業務並不會自動關閉帳戶。CRA 以業務結束當天作為取消日期(CRA)。
依次做以下幾步:
- 確定結束日期。
- 在 CRA 帳戶中取消,或使用 RC145 表。
- 提交截至該日期前一天的申報期的申報表。該申報表要列入您保留財產的稅款。
- 只有在從結束日期起至該月底的日子裡有稅款要匯繳時,才要再提交一份簡短的第二份申報表。
如果您保留了已申報進項稅抵免(ITC,即業務採購時取回的 GST/HST)的車輛、設備或存貨,如果您正在出售業務或把業務轉入公司,如果有任何申報表逾期,或您同時有省銷售稅帳戶,個案就不單純。
如果您的業務位於魁北克,您一般向 Revenu Québec 而不是 CRA 提交 GST/HST 申報表,所以本頁所述的 CRA 步驟和表格,可能不是您的起點(RC4022)。QST 是另外一個魁北克帳戶。請看在魁北克經營業務。
開始之前請準備:
- 您的企業號碼和 CRA 帳戶登入資料。
- 結束日期,以及您最後提交的申報表及其申報期。
- 結束日當天持有的存貨和用品清點記錄,並附上證明當時價值的證據。
- 設備和車輛清單:購買日期、稅前價格、已付 GST/HST、已申報的抵免、日後的改善工程(日期、成本、稅款)和結束日當天的價值。
- 涵蓋結束日期之後任何時間的服務帳單,以及租金或類似款項。
- 結束日當天未收的客戶發票和未付的供應商帳單。
我可以不取消,直接不再提交 GST/HST 申報表嗎?
不可以。登記人在登記結束之前,每個申報期都要提交申報表,沒有銷售的申報期也要提交申報表(《消費稅法》第 238 條)。停止工作,或不理會 CRA 的郵件,都不會終止這項責任。漏報的申報表及其代價,請看漏報的零申報表和GST/HST 逾期申報罰款。
CRA 表示,取消登記時,您要提交所有申報表,並匯繳登記期間您收取或代收的 GST/HST(RC4022)。登記人在結束業務或停止提供應稅供應、不再需要登記時,可以申請取消。
仍在營業的小供應商不能立即取消:CRA 要求先登記滿 整整一年(CRA)。如果您的銷售額下降但仍在工作,請看何時登記 GST/HST。
怎樣取消 GST/HST 登記?以哪一天為準?
可以在 CRA 帳戶中在線取消,也可以郵寄 RC145 表取消。結束業務的取消日期,就是業務結束的當天(CRA)。
請準備好您的企業號碼、企業的法定名稱、取消日期和原因。在線辦理時,登入 CRA 帳戶並選擇「企業」或「代表」。郵寄辦理時,請填寫 RC145 表的 B 部分及其他適用的部分,並在簽署後 六個月 內寄往您的稅務中心。同一份表格可以關閉不止一個企業號碼帳戶。
該法允許 CRA 取消不再需要的登記,並且必須以書面通知您生效日期(第 242 條)。如果關閉後您還有稅款要匯繳或抵免要申報,RC4022 要求您致電 CRA 確認所用的日期。
取消日期很重要。它決定每份申報表從哪天開始、到哪天結束,您的財產以哪一天估值,以及哪些帳單您仍可以申報抵免。
最後一份 GST/HST 申報表是什麼?什麼時候到期?
最後一份申報表涵蓋截至取消日期前一天的申報期。它一般在該申報期結束後 一個月 內到期,您要在同一日期之前匯繳申報表所顯示的稅款(第 238 條;第 228 條)。這是您作為登記人的最後一份申報表,所以也要列入您保留財產的稅款,以及下面所述的抵免調整。
CRA 自己的例子也遵循這種模式(RC4022):
| 申報人 | 取消日期 | 最後申報表涵蓋 | 到期日 | 第二份申報表涵蓋(僅在有稅款待繳時) | 到期日 |
|---|---|---|---|---|---|
| 季度申報人 | 3 月 14 日 | 1 月 1 日至 3 月 13 日 | 4 月 13 日 | 3 月 14 日至 31 日 | 4 月 30 日 |
| 年度申報人,曆年 | 10 月 21 日 | 1 月 1 日至 10 月 20 日 | 11 月 20 日 | 10 月 21 日至 31 日 | 11 月 30 日 |
有一個例外:如果年度申報人的取消日期是財政年度第一天,最後申報表涵蓋剛結束的整個年度,並在通常的年度申報日期到期(年結後三個月,或經營曆年業務的個人為 6 月 15 日,但任何餘額仍須在 4 月 30 日繳付)。第一個月的申報表只有在該月有稅款待繳時才需要,並在該月結束後一個月到期(RC4022;第 238(1) 條;第 228(2) 條)。
為什麼我可能需要提交兩份申報表?
只有在從取消日期起至該月底的日子裡您有稅款要繳時,才需要第二份簡短的申報表。取消會產生兩個申報期:您通常申報期中位於取消日期之前的部分,以及這幾天(第 251(2) 條)。
第一份申報表一定要提交。不再是登記人的人,只有在某個申報期有可匯繳的淨稅額時,才為該申報期提交申報表(第 238(2) 條)。之後,除非您有淨稅額要申報,否則 CRA 不要求提交後續申報期的申報表(備忘錄 8-5)。
我保留的存貨和用品要繳什麼稅?
您為業務持有並且保留的財產,視同在關閉前一刻按公平市價出售,您要就該價值繳納 GST/HST(CRA;第 171(3) 條)。存貨、用品和其他不屬資本性財產的財產,都屬於這一類。
公平市價大致是該物品的售價,而不是您付出的價格。即使是您購買時沒有付 GST/HST 的物品,稅款也按這個價值計算,所以對從未取得過抵免的物品,也可能有稅款待繳(備忘錄 8-5)。
請在您作為登記人的最後一份申報表上申報,並匯繳任何待繳淨稅額(RC4022)。您在關閉前出售的存貨,屬於普通的應稅銷售;請看出售二手設備和二手貨品。
我保留設備、車輛或其他資本性財產,要繳什麼稅?
您主要用於業務並且保留的設備和其他資本性動產,視同在關閉前一刻出售,您要依用途改變規則,就等於其基本稅額成分(basic tax content)的稅款入帳(CRA;備忘錄 8-5)。一般來說,您就它已申報的抵免,全部或一部分要退還。
基本稅額成分,是物品中剩餘的 GST/HST,而不只是您已申報的抵免。它從最後一次購買和日後改善工程的稅款開始計算,減去您可以收回的退稅(進項稅抵免除外)。它也包括若非因某項寬免(例如 GST44 表轉讓),本應繳付的稅款。該金額再乘以以下兩者中較小的數:一,以及該物品在取消前一刻的公平市價,除以其 GST/HST 之前的價格加日後改善工程的成本。對於已申報全額抵免的一般購買,結果大致就是該抵免,按結束日當天的價值縮減(CRA;第 123(1) 條)。來自另一家企業或另一個省份的財產,需要其協議和選擇,其金額要在您提交申報表之前計算。
該規則適用於您主要用於業務的物品,即業務使用超過 50% 的物品(第 200(2) 條;CRA);土地和建築物則使用不同的門檻。您要把這筆稅款計入作為登記人的最後一份申報表的淨稅額(RC4022)。請向 CRA 查詢這筆稅款填在申報表哪個位置,並把您的估值連同帳簿一起保存。
| 您保留的物品 | 視為 | 您要入帳的稅款 |
|---|---|---|
| 存貨、用品和其他不屬資本性財產的財產 | 在關閉前一刻出售 | 按公平市價計算的 GST/HST |
| 主要用於業務的設備、電腦、工具和其他資本性動產 | 在關閉前一刻按用途改變規則出售 | 基本稅額成分 |
| 個人或合夥企業擁有的乘用車或飛機 | 適用特別規則;上述用途改變規則不涵蓋這些項目(第 200(1)(b) 條;備忘錄 8-5,該備忘錄參照備忘錄 8-2) | 申報前請先把金額計算出來;請準備好購買日期、價格、已付 GST/HST、已申報的抵免和結束日當天的價值。公司的車輛按設備一行處理 |
| 土地和建築物 | 不動產另有規則 | 請看商業物業的 GST/HST |
關於您保留或出售的資產在所得稅方面的處理,請看出售企業資產。
我最後的帳單、租金或服務,還能申報進項稅抵免嗎?
可以,只要金額與取消日期之前的時間有關,即使帳單在取消之後才到期。不可以,對於與取消之後的時間有關的所收服務,或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RC4022;第 171(4) 條)。
如果您已就涵蓋結束之後時間的預付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或服務申報了抵免,請在最後申報表上調整您的淨稅額,把它們退回。結束日期之前所做工作的最後一張發票,仍然可以在最後申報表上申報。申報抵免的一般規則,請看提交 GST/HST 申報表與申報進項稅抵免。關於您開出但未收款的發票的稅款,請看訂金和未付發票的 GST/HST。
我要出售業務或轉入公司:需要取消嗎?GST44 表有什麼作用?
一般來說,停止經營業務的賣家要關閉 GST/HST 帳戶,而符合條件時,雙方的聯合選擇可以讓這項出售免繳 GST/HST。有 GST/HST 帳戶的賣家,要聯絡稅務服務辦事處來關閉帳戶(CRA)。
GST44 表是賣家和買家的聯合選擇,表明出售整個或部分業務無須繳納 GST/HST。它須具備以下條件(CRA;第 167 條):
- 買家取得繼續把業務作為業務經營所需的全部或幾乎全部財產。CRA 一般視其公平市價至少占 90% 為符合這個條件。
- 您出售的是業務或其一部分,而不只是一項或多項資產。
- 如果您是登記人,買家也是登記人。
您將為買家提供的應稅服務、應稅租賃和特許,以及向非登記人買家出售不動產的應稅銷售,仍然要課稅。身為登記人的買家須在 其首份涵蓋因轉讓而本應產生稅款的 GST/HST 稅表的截止日期 之前提交選擇,除非 CRA 允許較晚的日期(備忘錄 14-4)。
CRA 有關出售企業的頁面,沒有談到把業務轉入您自己的公司。第 167 條就轉讓的內容和登記訂明條件,所以條件符合時,該選擇可能適用。您保留的財產不屬於選擇下出售的範圍,上述視同出售的稅款適用於這些財產。有效的選擇並不會關閉買家自己的用途改變規則:如果買家日後把所取得的資本性財產用於非商業活動,買家可能要繳稅(備忘錄 14-4;第 167(1.1) 條)。轉讓本身的處理,請看把業務轉入公司,股份和資產出售的處理,請看出售您的企業。
工資、PST 和 QST 帳戶呢?
關閉 GST/HST 帳戶並不會關閉您的工資、PST 或 QST 帳戶;每個帳戶要分別關閉。
- 工資。 最後一次工資匯繳,須在業務停止營運之日起 7 個日曆日 內繳付,資訊申報表須在該日起 30 天 內提交(匯繳;資訊申報表)。有雇員的賣家也必須關閉工資帳戶(CRA)。
- PST。 省銷售稅由各省管理,各有自己的關閉步驟。例如卑詩省要求提出關閉申請(可在線或使用其表格辦理),並提交截至關閉日期的所有申報表,即使是零申報(卑詩省政府)。請看省銷售稅。
- QST。 取消 QST 登記屬於魁北克的事務。在魁北克,GST/HST 一般由 Revenu Québec 管理,所以位於當地的企業要與 Revenu Québec 而不是 CRA 打交道(RC4022)。請看在魁北克經營業務。
關閉後,GST/HST 記錄要保留多久?
自其所屬年度結束起保留 6 年,如有訂明其他期限,則按該期限。《消費稅法》的保留規則,並沒有為關閉業務而設的例外(第 286(3) 條;CRA)。
請把您為視同出售稅款所用的資產清單和存貨清點記錄,與最後申報表一起保存。完整規則請看企業記錄要保留多久。
我多年前已經結束營業卻從未取消,或有申報表沒提交:現在怎麼辦?
帳戶在取消之前一直有效,所以自您停止營業以來的每個申報期,申報表仍然須提交。即使沒有提交申報表,CRA 也可以評定一筆金額(第 299 條)。現在取消,並不會抹去這些申報期:截至取消日期的申報表仍然需要提交(RC4022;第 238 條)。
取消的生效日期由 CRA 決定並通知您(第 242 條),所以它可能接受,也可能不接受您實際停止營業的那一天。處於這種情況的許多人,會在提交之前請 CRA 確認日期,並帶上業務實際結束的日期,以及任何能證明它的資料,例如最後一張發票或銀行存款。這個日期決定哪些申報期仍須提交,以及您剩餘財產的估值日期。
取消並不能免除未繳的稅款。獨資經營者要自己承擔。合夥企業在登記取消之前,視為繼續存在,其普通合夥人要共同負責其 GST/HST,包括合夥企業解散後產生的金額(如果他們在解散時是成員)(第 272.1 條)。在《消費稅法》的追收步驟全部完成後,董事可能要負責公司未匯繳的淨稅額、利息和罰款,除非他們已盡合理謹慎;CRA 可在他們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後 兩年 內對其評稅(第 323 條)。公司的規則請看結束公司。
如果 CRA 已經評定了一筆金額,請看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和估算評稅。
舉例
這些例子僅作說明;金額均以加元計。
一位埃德蒙頓自由工作者在 3 月 14 日停止工作
一位按季度申報、收取 5% GST 的人,在 3 月 14 日停止工作,並自該日起取消帳戶。她保留價值 C$1,000 的用品,以及一台以 C$2,000 加 C$100 GST 購買的筆記本電腦,並已申報全額抵免。取消前一刻,這台電腦價值 C$1,000。
- 用品:C$1,000 的 5% 是 C$50。
- 電腦:基本稅額成分 = C$100 × (C$1,000 ÷ C$2,000) = C$50。
她把 C$100 加進最後申報表的淨稅額,該申報表涵蓋 1 月 1 日至 3 月 13 日,並在 4 月 13 日到期。3 月 14 日至 31 日的第二份申報表在 4 月 30 日到期,而且只有在這幾天她有稅款要匯繳時才需要提交。
一位多倫多顧問把業務轉入公司
一位有 HST 帳戶的顧問,把業務轉入一家新公司,包括 C$60,000 的設備(這是繼續開展這項工作所需的全部財產),新公司只會把設備用於其應稅業務。
- 有 GST44 表選擇時,如果條件符合:轉讓不收 HST。由於顧問是登記人,公司必須持有自己的 GST/HST 帳戶,並提交該選擇。
- 沒有該選擇時:顧問要對 C$60,000 收取 13% 的 HST,約 C$7,800,並加以匯繳。公司如果是登記人,並把設備用於其應稅業務,通常可以把這筆稅款作為進項稅抵免取回,所以該選擇主要是避免現金支出和額外的文書工作。
顧問隨後取消舊帳戶。轉讓時遺漏的任何東西,按視同出售的規則課稅。轉讓如何定價,請看把業務轉入公司。
一位溫尼伯技工從未取消帳戶
一位按季度申報的人,在第 1 年 6 月停止工作,之後什麼也沒做。假設他的工具閒置,也沒有用於個人用途。
- 第 1 年: 帳戶保持有效,他停止工作之後的每個季度都須提交申報表,無論是否零申報。
- 第 2 年: 沒有提交任何申報表。CRA 可以發出要求函,或估算他所欠的金額。
- 第 3 年: 他請 CRA 自他停止工作的那一天起取消帳戶;CRA 是否接受那個日期,決定哪些季度仍須提交申報表。截至 CRA 所定日期的每一份申報表都要提交,而他持有的存貨和工具的稅款,按其在該日期前一刻的價值計算,而不是按今天的價值計算。若工具之前已轉為個人使用,該次轉變所產生的稅款,屬於轉變發生的那個申報期。任何省銷售稅帳戶要另行關閉。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在停止營業、出售或轉入公司時,持有已申報抵免的車輛、設備或存貨: 稅款取決於您支付的價格、已申報的抵免和取消日期的價值,乘用車可能適用另外的規則。記帳員可以在該日期結帳,並準備最後申報表所需的數字:記帳服務。
- 申報表已逾期、已收到估算評稅,或數字對不上: 請看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和估算評稅和補做逾期帳簿,並尋求記帳服務。
- 您要把業務轉入公司: 是否使用該選擇並開設新帳戶,請看把業務轉入公司;記帳服務會替舊帳簿結帳,並建立新帳簿。
- 您要出售業務或其股份: 請看出售您的企業。
- 您的公司正在結束或進入休眠: GST/HST 帳戶是結束公司的其中一步;休眠公司的年度申報表,請看休眠公司的零申報表。
- 您持有土地或建築物: 請看商業物業的 GST/HST。
- 您有 PST 或魁北克帳戶: 請看省銷售稅和在魁北克經營業務。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GST/HST 註銷期間申報表的截止日 註銷後形成的每個申報期結束後起算,包括年度申報人不足一年的申報期;第二份申報表只在有稅額須繳時才需要提交。依據為《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38(1)(b)、238(2) 和 251(2) 項;CRA 的示例也採用這一處理 | 一個月 | CRA:關閉您的 GST/HST 帳戶 核對日期 |
| 小供應商申請取消 GST/HST 之前所需的登記期間 仍在營運的小供應商,須在要求 CRA 關閉帳戶前已登記至少這麼長時間;結束業務的登記人可以直接申請註銷,無須等待。《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42(2) 條與此一致。 | 整整一年 | CRA:關閉您的 GST/HST 帳戶 核對日期 |
| 簽署後寄出 RC145 的期限 填妥的 RC145 表須在簽署後六個月內寄出,否則不予處理 | 六個月 | CRA:RC145 表第 3 頁 核對日期 |
| 資本性動產的商業用途比例門檻 對大多數車輛以外的資本性動產而言,商業用途超過這個比例時,一般可申請全額進項稅額抵免(ITC);不超過則不能申請 | 50% | CRA:進項稅抵免(ITC)適用比例 核對日期 |
| 申請 GST/HST 整體業務轉讓選擇時,必要財產按公平市價計算的比例 依協議,買家取得開展業務所合理必需的財產全部或實質全部(一般為 90% 或以上)公平市場價值的所有權、佔有權或使用權 | 90% | CRA:GST/HST 第 14-4 號備忘錄 核對日期 |
| 已註冊收購方提交 GST44 表的截止日 供應商與接受者共同作出選擇;已註冊的接受者提交,除非 CRA 允許較遲日期 | 其首份涵蓋因轉讓而本應產生稅款的 GST/HST 稅表的截止日期 | 《消費稅法》第 167(1.1) 款 核對日期 |
| 企業停止營業後,最後一期工資扣繳額的匯繳期間 自企業停止營業之日起計算 | 7 個日曆日 | CRA:何時匯繳工資扣繳款項 核對日期 |
| 企業停止營業後,最終工資資訊申報表的截止日 自企業停止營業之日起計算 | 30 天 | CRA:何時提交工資資訊申報表 核對日期 |
| GST/HST 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限 一般自相關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長期資產記錄及其他例外情況可能須保存更久 | 6 年 | CRA:須保留的 GST/HST 記錄 核對日期 |
| 按聯邦規定,董事離任後的責任追究期間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限制啟動追繳程序的時間;《消費稅法》第 323(5) 款限制對董事評定 GST/HST 責任的時間。兩者均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所得稅法》第 227.1(4) 款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關閉您的 GST/HST 帳戶
- CRA:RC4022,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訊
- CRA:GST/HST 備忘錄 8-5,成為及不再是登記人
- CRA:GST/HST 備忘錄 8-2,一般限制與約束
- CRA:RC145 表,申請關閉企業號碼計劃帳戶
- CRA:計算進項稅抵免,商業活動使用百分比
- CRA:出售企業
- CRA:GST44 表,關於收購企業或企業一部分的 GST/HST 選擇
- CRA:GST/HST 備忘錄 14-4,出售企業或企業的一部分
- CRA:須保留的 GST/HST 記錄
- CRA:何時匯繳工資扣繳款項
- CRA:何時提交工資資訊申報表
- 《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71 條:成為及不再是登記人
- 《消費稅法》第 123(1) 條:基本稅額成分
- 《消費稅法》第 200 條:停止使用動產
- 《消費稅法》第 167 條:出售企業
- 《消費稅法》第 228 條:匯繳淨稅額
- 《消費稅法》第 238 條:申報表
- 《消費稅法》第 242 條:取消登記
- 《消費稅法》第 251 條:不再是登記人時的申報期
- 《消費稅法》第 272.1 條:合夥企業
- 《消費稅法》第 323 條:董事的責任
- 《消費稅法》第 286 條:記錄
- 《消費稅法》第 299 條:評稅
- 卑詩省政府:申報和繳納 PST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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