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直接持有短期出租房並申報損失、有 W-2 工資的美國納稅人
- 房產部分由管理人、清潔人員或配偶經營的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Schedule C 與 Schedule E 的區別,以及自僱稅
- 房地產專業人士身份,以及基金或聯合投資項目 K-1 的損失
- 州所得稅規定和地方住宿稅
- 出售房產與折舊追回
所謂「短期出租漏洞」是什麼,為什麼虧損可以抵減 W-2 工資?
這是一般規則,並非漏洞。出租虧損通常屬於被動損失,只能抵減被動收入,不能抵減工資。但房客平均入住 7 天 或以內的房產(7 天規則),按被動損失規則不算「出租活動」(Publication 925;Reg. 1.469-1T(e)(3))。其損失隨後與一般營業損失一樣接受檢驗。如果您實質參與,通常指當年工時超過 500 小時,或超過 100 小時 且不少於任何其他參與經營的人,該損失就不屬於被動損失,在下文其他限制允許的前提下,可以抵減工資。
四個事實決定結果:
- 平均入住天數,按每處房產(或每組房產),依預訂記錄計算。
- 您的工時(含配偶的工時),與其他參與該房產經營的所有人比較。
- 您本人和家人的使用:如果個人使用天數超過自用上限(14 天,或按公平租金出租天數的 10%,以較多者為準,下文說明),出租損失就不能抵減工資。
- 被動測試之後適用的限制:風險限額、超額營業損失,以及房產由合夥企業或 S 公司持有時的計稅基礎限制。
較短的平均入住天數只改變被動損失的歸類。收入填在 Schedule E 還是 Schedule C,以及是否要繳自僱稅,是另一個問題:請見短期出租房該用 Schedule C 還是 Schedule E。
下列情況會更複雜:
- 由管理人或清潔人員承擔大部分工作;
- 您的工時只存在於記憶中;
- 折舊造成大額虧損,或稅表已用它抵減工資;
- 您擁有多處房產,或有人與您共有、協助經營其中一處;
- 您或家人在那裡住了很多天。
請按每處房產準備:全年的預訂匯出檔、日曆和訊息記錄、您或家人入住的天數、管理協議,以及折舊明細表。
我的平均入住天數真的是 7 天或以內嗎?
把所有房客使用期間的總天數,除以這些期間的數量,再與 7 天 比較(Publication 925;8582 表填表說明)。只計算在納稅年度內結束、或包含年度最後一天的入住;跨越年底的入住可以合理估計(Reg. 1.469-1(e)(3)(iii))。
- 「期間」是指房客持續或反覆擁有該房產使用權的時間,不論房客是否全程使用,即使房客延長或續訂也一樣(Reg. 1.469-1(e)(3)(iii)(D))。提前離開本身並不縮短期間,所以請保留預訂條款,以及任何縮短使用權的協議。同一位房客的連續預訂,要合併為一行。
- 一次長住與其他入住一樣計算:十次 3 天的入住和一次 45 天的入住,平均約為 6.8 天。
- 法規按「天」計算,沒有說明退房當天是否計入。如果按兩種算法,您的平均值都接近 7 天,請在依賴它之前,讓報稅員確認計算方法。
30 天例外是脫離「出租活動」的第二條途徑:
| 平均入住天數 | 還須具備什麼 | 被動損失結果 |
|---|---|---|
| 7 天 或以內 | 無其他要求 | 不屬於出租活動 |
| 超過 7 天,不超過 30 天 | 所有者提供重大個人服務 | 不屬於出租活動 |
| 超過 7 天,不超過 30 天 | 沒有重大個人服務 | 屬於出租活動,因此是被動的 |
| 超過 30 天 | 無其他要求,但對特殊個人服務有一項狹窄的例外 | 屬於出租活動,因此是被動的 |
重大個人服務,是指由個人提供的服務,依提供的頻率、所涉及的勞動量,以及價值與租金的比較來判斷。有三類服務先行排除:合法使用所必需的服務;使房產使用年限遠超過一般入住期的改良和維修;以及長期出租中常見的服務,例如清潔公共區域、例行維修和垃圾清運(Reg. 1.469-1T(e)(3)(iv))。這項測試只在平均入住天數超過 7 天且不超過 30 天時才有意義。房客入住之間的清潔或床單是否「重大」,取決於事實;法規自己的例子是一家公寓式酒店,提供每日客房清潔和床單服務,費用不到住宿費的十分之一,結論是不算重大。
如果我或家人也住在裡面呢?
如果您或家人的個人使用天數,超過 14 天,或按公平租金出租天數的 10%,以較多者為準,這處房產就被視為住宅。您全職進行維修和保養(不是改良)的天數,不算個人使用,即使家人那天也在享用;請把這些工作日單獨記錄。出租住宅不屬於被動活動,所以較短的平均入住天數和您的工時都幫不上忙:超過租金收入的出租費用,不能抵減其他收入,包括工資,只能結轉(Publication 527;8582 表填表說明)。請在日曆中把所有者和家人使用的日子標為所有者入住,而不是房客入住。天數的計算請見公平租金出租天數與個人使用。
短期出租房所有者適用哪些實質參與測試?
在該年度,只要該房產滿足法規七項測試中的任何一項,所有者即通過(Reg. 1.469-5T(a);Publication 925)。對短期出租房而言,測試 1 至 3 作用最大。
| 測試 | 要求 | 短期出租房說明 |
|---|---|---|
| 1. 工時 | 在該活動中超過 500 小時 | 不看他人的工時。管理人或清潔人員也在工作時,這通常是可行的途徑。 |
| 2. 絕大部分 | 您的參與占所有人參與的絕大部分,包括不持有權益的人 | 有管理人或清潔人員時很難達到。法規沒有設定百分比。 |
| 3. 比較 | 超過 100 小時,且不少於任何其他個人 | 打平也算通過。管理人和清潔人員的工時計入比較。 |
| 4. 多項活動 | 在數項未通過其他測試的營業活動中,每項都超過 100 小時,且這些活動合計超過 500 小時 | 對擁有多處房產的所有者可能有幫助。 |
| 5 和 6. 以往年度 | 前 10 年中有 5 年實質參與,個人服務活動則為前 3 年 | 需要歷史記錄;測試 6 不適用於出租。 |
| 7. 經常、持續、大量 | 依事實與情況判斷 | 工時 100 小時或以下時不能使用。如果有其他人獲得報酬負責管理,或管理時間比您更多,您的管理時間不計入。 |
這些測試按每項活動、每個年度適用。如果房產由合夥企業持有而您是有限合夥人,只有測試 1、5 和 6 可以適用(Reg. 1.469-5T(e));請見基金投資者的房地產專業人士身份。本頁討論的是您直接持有的房產。
哪些算我的工時,哪些不算?
在您持有該房產權益期間,您為該房產所做的工作都計入,不論以什麼角色進行(Reg. 1.469-5(f)(1);Publication 925)。對短期出租房而言,通常包括回覆房客、設定價格和可預訂日期、入住之間清潔和補充用品、處理維修,以及與承包人會面。
有兩類時間不計入(Reg. 1.469-5T(f)(2)):
- 投資者性質的工作,除非您直接參與日常管理或營運:審閱財務報表或營運報告、為自己使用而編製財務摘要或分析,以及以非管理人身份監控財務或營運。
- 所有者通常不做的工作,如果做這些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規避損失限額。
例行記帳屬於投資者性質的工作,還是營運的一部分,取決於事實。請把它單獨記一行,以便需要時剔除。
我配偶的時間算嗎?管理人和清潔人員的工時會對我不利嗎?
您配偶的工作算作您的工作,即使配偶不持有權益、你們分開申報也一樣(26 USC 469(h)(5);Reg. 1.469-5T(f)(3))。請把夫妻雙方的工時相加,並分別按姓名記錄每位配偶。
管理人和清潔人員的工時,只在測試 2、3 和 7 中有影響,因為這幾項把您與所有參與該活動的個人(不論是否所有者)比較(Reg. 1.469-5T(a))。它們不會減少您在 500 小時 測試中的工時。管理人或團隊承擔大部分工作時,這項測試通常是唯一現實的途徑。法規和 Publication 925 都沒有說明如何計算管理公司員工的工時,所以請索取能顯示實際工作時數的時間記錄或發票。
我有不止一處房產:工時要分別測試嗎?
每處房產各自測試,除非您把構成同一經濟單位的房產合併。合併後,您可以對整組只證明一次實質參與,整組也只有一個平均入住天數(Reg. 1.469-4)。如果每日租金差別很大,請分別計算每個租金級別的平均值,並按該級別占整組出租總收入的比例加權,而不是把所有入住混在一起(Reg. 1.469-1(e)(3)(iii))。出租活動一般不能與營業活動合併,所以平均入住超過 7 天的房產,和平均入住 7 天或以內的房產,通常要分開。合併很難撤銷,而且有披露規定:請在稅表簽署前決定,並尋求個人稅務協助。
我需要每天的工時記錄嗎?
不需要。可以用任何合理方式證明參與,如果有其他合理方式能確定工時,則不要求當時逐日記錄。合理方式包括:根據預約簿、日曆或敘述性摘要,說明一段期間內所做的服務和大約工時(Reg. 1.469-5T(f)(4);Publication 925)。
摘要的可信度,取決於背後有日期的記錄。工作當時寫下的條目,可以與訊息、收據或日曆項目對應。記錄範例:
| 日期 | 房產 | 工作內容 | 工時 | 執行人 | 佐證記錄 |
|---|---|---|---|---|---|
| 3 月 3 日 | 公寓 | 房客入住之間清潔和補充用品 | 3.0 | 所有者 | 用品收據、房客訊息 |
| 3 月 4 日 | 公寓 | 重設春季價格和可預訂日期 | 1.0 | 配偶 | 平台價格歷史 |
| 3 月 9 日 | 公寓 | 審閱月度對帳單 | 1.5 | 所有者 | 單獨列一行;如屬投資者性質的工作,不計入合計 |
我該如何保存預訂記錄,證明平均入住天數?
為每處房產保存一份未經編輯的全年預訂匯出檔,再加一份工作表,列出每次入住、入住天數和平均值。其他記錄為這份工作表提供佐證:
| 記錄 | 顯示什麼 |
|---|---|
| 每處房產的預訂匯出檔 | 入住和退房日期以及入住次數:平均入住天數的計算依據 |
| 標註所有者占用的日曆 | 您或家人使用房產的天數,這些不算房客入住 |
| 收款報告和銀行存款 | 每次入住的收入,與帳目核對;請見收款按總額還是淨額入帳 |
| 訊息和確認 | 延期、變更和取消 |
| 直接預訂的發票或合約 | 在任何平台之外預訂的入住 |
| 管理協議和對帳單 | 誰在管理房產,以及他們做什麼 |
把匯出檔中的每一行標為房客入住、所有者入住或已取消的預訂。帳目本身請見每處出租房單獨的銀行帳戶和出租房記帳設定。費用方面的憑證請見出租房記錄與收據。
年度結束後,還能重建工時和入住記錄嗎?
入住記錄通常可以根據外部記錄重建:向每個預訂渠道和管理人索取全年匯出檔和收款報告。工時可以用合理方式證明,不需要當時做的日誌,但規則並不保證日後的估算會被接受。這取決於背後的證據。
重建工時的方法:
- 調出所有有日期的記錄:日曆、訊息、電子郵件、用品收據、承包人發票和管理人對帳單。
- 按期間寫一份敘述性摘要,列出工作內容和大約工時,並把每一條與一份記錄對應。
- 無法佐證的部分一律不計,也不要為了湊到門檻而進位。
- 在摘要上寫明您撰寫的日期。把它作為事後重建,而不是當時所做的日誌。
- 從現在起,為未來一年開始記錄流水日誌。
如果稅表已把損失作為非被動損失申報,而記錄不足,可能需要用 1040-X 表更正(因營業費用錯誤而更正稅表)。在做任何更改之前,請先讓個人稅務協助審閱。如果帳目也落後,請見補齊出租房帳目。
損失背後通常是什麼折舊,還有哪些其他限制?
短期出租房的損失,常常是折舊造成的,而最多有五道限制仍可能擋住它。住宅出租建築物按直線法在 27.5 年內折舊,土地不能折舊。住宅出租活動中使用的電器、地毯和家具是 5 年期財產,符合條件的 5 年期財產,在 2025 年 1 月 19 日之後取得並投入使用時,一般可享有 100% 的首年扣除,除非您選擇不適用;更早購入的,適用較低的、逐步遞減的比率(Publication 946;4562 表填表說明)。所有者在按時提交的稅表(含延期)上附一份聲明,列明財產類別,即可選擇不適用;它涵蓋該類別的所有資產,未經 IRS 同意不能撤銷,如果錯過,仍可在稅表截止日(不含延期)後 6 個月內,以更正稅表補作選擇。
第一次扣除前要先弄清一個陷阱:Publication 946 規定,建築物的總出租收入中,有 80% 或以上來自住宅單位的,才算住宅出租財產;而住宅單位不包括酒店、汽車旅館或其他場所中的單位,如果其中半數以上單位供短期住客使用的話。Publication 946 沒有說明這段措辭如何適用於一處以短期入住出租的單一住宅,而不屬於此範圍的建築物,一般是非住宅不動產,按 39 年折舊。請在第一次扣除前,與個人稅務協助確認折舊年限。折舊的基本知識,請見出租房稅務。
短期出租房的損失,最多要依次通過五道限制;非被動損失會跳過被動損失這一步(Publication 925;461 表填表說明):
| 限制 | 作用 | 表格 |
|---|---|---|
| 自用 | 超過上述個人使用界線後,超過租金收入的費用不能抵減其他收入,須結轉 | 您的天數統計 |
| 計稅基礎 | 限制合夥企業或 S 公司傳遞的損失不超過您的計稅基礎,即計入以往收入、損失和分配後您在其中的投資額;直接持有房產則沒有傳遞損失 | 您的計稅基礎記錄 |
| 風險限額 | 把損失限制在您承擔風險的現金、財產計稅基礎和某些借款以內 | 6198 表 |
| 被動損失 | 把被動損失限制在被動收入以內 | 8582 表 |
| 超額營業損失 | 不允許營業損失超過營業收入加 $256,000(聯合申報為 $512,000)的部分;超出部分作為淨營業虧損結轉 | 461 表 |
超額營業損失的計算不包括工資和作為雇員工作取得的其他收入(461 表填表說明),所以 W-2 工資不會提高上限。門檻來自 Rev. Proc. 2025-32。2025 年稅表的門檻為 $313,000(聯合申報為 $626,000)。出售時折舊的稅,請見出租房的折舊追回。
損失填在稅表的什麼位置?
每處房產的收入、費用和折舊,填在 Schedule E 第 I 部分,除非因提供大量服務而改填 Schedule C(Publication 527)。損失隨後經過以下步驟(Schedule E 填表說明;8582 表填表說明):
- 折舊填在第 18 行,本年首次投入使用的財產另附 4562 表。
- 風險限額:如果您並非全額承擔風險,由 6198 表給出第 21 行的可扣除金額。
- 被動測試:如果損失不屬於被動活動,則不需要 8582 表,第 21 行的損失轉入第 22 行。您沒有實質參與的短期入住活動,填在 8582 表第 V 部分,而不是第 IV 部分(該部分列示有積極參與的出租不動產)。特殊出租損失額度(第 II 部分)只能從第 IV 部分的清單計算,所以不適用於這項損失。不允許扣除的金額結轉。您開始實質參與時,以往暫停扣除的被動損失不會變得可以抵減工資:它們可以抵減該活動當年的淨收入,其餘仍屬被動(Publication 925;暫停扣除的被動損失)。
- 超額營業損失:由 461 表計算。不允許扣除的金額加回到 Schedule 1 第 8p 行,並結轉。
行號取自最新發佈的表格,可能會變。請把平均入住工作表和工時記錄與稅表檔案一併保存。
舉例
以下是互相替代的情景,不是連續年度。金額以美元計,每一晚計為一天,每處出租房都以營利為目的經營。假設沒有個人使用,沒有其他被動收入,沒有以往結轉的損失,且每筆損失都已通過計稅基礎和風險限額。
丹佛一處公寓,請了清潔承包人
這處公寓共 80 次入住,出租 240 晚。平均入住天數為 240 ÷ 80 = 3 天,所以按被動損失規則不算出租活動。所有者記錄了 140 小時,清潔承包人工作了 220 小時。所有者工時不到 500 小時,也少於承包人,所以測試 1 至 3 都未通過。假設沒有以往年度的歷史,也沒有其他測試適用。在這些事實下,US$40,000 的損失屬於被動損失:填在 8582 表第 V 部分並結轉,不能用來抵減工資。
同一處公寓,自己管理
所有者獨自管理,日曆、訊息和收據支持 520 小時。不論別人工作多少,500 小時測試都已通過,所以 US$45,000 的損失不是被動損失。假設所有者沒有其他營業收入。在這些假設下,損失遠低於超額營業損失門檻,因此可以抵減工資。每年仍需檢查風險限額和超額營業損失,如果公寓由合夥企業或 S 公司持有,還要檢查計稅基礎。
憑記憶報工時
一位所有者對一處平均入住 3 天的公寓報告 600 小時,並用 US$35,000 的損失抵減工資。有日期的訊息、收據和日曆只能佐證 260 小時,而管理人的對帳單顯示 300 小時。按有佐證的工時,所有者不到 500 小時,也少於管理人的 300 小時,所以測試 1 和 3 都未通過。假設沒有以往年度的歷史,也沒有其他測試適用。在這些事實下,該損失屬於被動損失,所以稅表需要更正。所有者先重建記錄,再請人審閱稅表。
您的情況不同嗎?
- 管理人或清潔人員承擔大部分工作,您的工時只存在於記憶中,而且一大筆損失要用來抵減工資:入住記錄和工時能否支持把損失視為非被動損失,值得在稅表簽署前,與個人稅務協助確認。
- 您已經扣除了損失,而工時或入住記錄不足,或者收到了 IRS 關於此事的函件:請先重建記錄,然後在回覆或更改任何內容之前,把記錄和稅表交給個人稅務協助。
- 您擁有多處房產、有人與您共有其中一處、由按合夥企業或 S 公司課稅的 LLC 持有,或有親屬協助經營:工時按每個人測試,傳遞的損失要通過計稅基礎限制,有限合夥人可用的測試更少。請在稅表簽署前,讓個人稅務協助核查。
- 您的平均入住天數超過 7 天,且不提供重大個人服務:損失依出租房稅務中的一般出租規則處理。
- 您提供清潔、床單或其他服務:表格和自僱稅請見 Schedule C 還是 Schedule E。
- 您的大部分工作時間用於房地產,或您持有基金權益:請見房地產專業人士身份和暫停扣除的被動損失。
- 您沒有按房產分開的帳目或預訂匯出檔:請現在就在記帳協助下建立,讓入住和收入能與稅表對應。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客人平均住宿天數在此以下時,出租不屬於被動損失規則下的出租活動 客戶平均使用期間為 7 天或以下:所有客戶使用期間的總天數除以期間數 | 7 天 | IRS:第 925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實質參與主要工時測試所需的工時 納稅年度內的參與程度必須超過此數字 | 500 小時 | IRS:第 925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實質參與比較測試所需的工時 參與程度必須超過此數字,且不低於其他任何人的參與程度 | 100 小時 | IRS:第 925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美國度假屋個人使用天數占公平租金天數的比例 個人使用天數超過以下兩者中的較大者時,該住宅被視為自用住所:14 天,或按公平租金出租給他人的天數乘以這一比例 | 10% | IRS:第 527 號出版物,用作住所的住宅單位 核對日期 |
| 客人平均住宿天數在此以下時,若提供重大個人服務,則該出租不屬於出租活動 客戶平均使用期間為 30 天或以下,且在出租時提供重大個人服務 | 30 天 | IRS:第 925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合資格出租物業的聯邦額外折舊比例 適用於 2025 年 1 月 19 日後取得並投入使用的某些合資格財產;除非按資產類別選擇不適用,否則必須採用;不包括住宅出租建築物本身 | 1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946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住宅出租財產中,住宅單位總租金收入所佔的比例 屬於 27.5 年住宅出租財產類別,建築物的總租金收入中來自住宅單位的最低比例;住宅單位不包括酒店、汽車旅館或類似場所中,超過一半單位供短期住客使用的單位 | 80% | IRS:第 946 號出版物 核對日期 |
| 非聯合報稅時的超額營業虧損門檻 2026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的門檻;見第 4.31 節 | $256,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31 節 核對日期 |
| 聯合報稅時的超額營業虧損門檻 2026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的門檻;見第 4.31 節 | $512,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Revenue Procedure 2025-32,第 4.31 節 核對日期 |
| 2025 年超額營業虧損門檻,非聯合申報稅表 適用於 2025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Rev. Proc. 2024-40)。僅供比較;2026 年的數字較低。 | $313,000 稅務年度 2025 | IRS:461 表填表說明(2025 年) 核對日期 |
| 2025 年超額營業虧損門檻,聯合申報稅表 適用於 2025 年開始的稅務年度(Rev. Proc. 2024-40)。僅供比較;2026 年的數字較低。 | $626,000 稅務年度 2025 | IRS:461 表填表說明(2025 年)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925,被動活動與風險限額規定
- IRS:8582 表填表說明
- IRS:Topic 425,被動活動、損失與抵免
- 美國法典:26 USC 469,被動活動損失
- eCFR:26 CFR 1.469-1T,被動活動的定義
- eCFR:26 CFR 1.469-1,客戶平均使用期間
- eCFR:26 CFR 1.469-4,活動的定義
- eCFR:26 CFR 1.469-5T,實質參與
- eCFR:26 CFR 1.469-5,參與
- IRS:Publication 527,住宅出租房
- IRS:Publication 946,如何對財產計提折舊
- IRS:4562 表填表說明
- IRS:Schedule E(1040 表)填表說明
- IRS:461 表填表說明
- IRS:Rev. Proc. 2025-32(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超額營業損失門檻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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