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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edule E 公平租金天數與個人使用天數:14 天規則

公平租金天數,是按公平租金出租的天數。個人使用天數包括您自己、家人、共同所有人、房屋交換和低於市價的租客入住的天數。IRS 把共同費用按「出租天數 ÷(出租天數 + 個人使用天數)」分攤,不按刊登天數,也不按 365 天。個人使用天數超過出租天數的 14 天 或 10%(取較高者)時,房產就視為住所,虧損受到限制。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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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把房屋、公寓、小木屋或房間出租,同時自己也使用的所有者
  • 為 Schedule E 第 2 行計算天數的度假屋和短租所有者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提供服務的房東如何在 Schedule C 申報,以及自僱稅
  • 消極損失規則、折舊和淨投資收入稅
  • 出售曾經出租的房屋
  • 州所得稅、銷售稅和住宿稅
  • 透過合夥企業、S 公司或信託持有的出租房

Schedule E 第 2 行的公平租金天數是什麼?

公平租金天數,是房產按公平租金出租的天數。個人使用天數,是您、您的家人、共同所有人,或支付低於公平價格的人使用房產的天數。Schedule E 第 2 行要求為每處出租房產填寫這兩個天數,而這兩個天數決定三件各不相同的事:

決定什麼所用天數
共同費用中屬於出租開支的比例出租天數 ÷(出租天數 + 個人使用天數)
房產是否被視為住所,這可能限制虧損個人使用天數,對照出租天數的 14 天 或 10%(取較高者)
如果房產被視為住所,租金是否要申報實際出租的天數(無論租金多少),對照 15 天

如果沒有人把房產用於個人用途,而且每個出租日都按公平價格出租,就沒有個人使用天數,也不用按天數分攤:所有費用都是出租開支。已刊登但空置的天數,不計入上述任何一項。以下聯邦規則出自第 280A 條,涵蓋房屋、公寓、共管公寓、活動房屋、船隻或類似的財產;州稅表和地方住宿稅則適用各自的規則。

出現下列情況,案子就不單純:入住是免費或打折的、共同所有人也使用了房產、有房屋交換、稅表顯示虧損、有多處房產、以前年度按粗略天數申報,或支付平台的 1099-K 表與您的入住晚數日曆不符。計算之前,請備齊每個晚上的日曆、住客是誰和付了多少,以及全年的費用合計。

向房客提供重大服務(例如客房打掃)的房東,要改報 Schedule C(Schedule E 填表說明);請見房東該報 Schedule C 還是 Schedule E。

什麼算個人使用天數?

任何一天或一天中的部分時間,由您或規則視同您的人使用該房產,就是個人使用天數(Schedule E 填表說明;Publication 527)。

誰使用算個人使用天數嗎?
您本人算
共同所有人算,即使您不在場。例外是共同所有人依共享股權融資協議,把它作為主要住所來出租。
您或共同所有人的家人:配偶、兄弟姐妹、同父或同母的兄弟姐妹、直系尊親屬(如父母和祖父母)和直系卑親屬(如子女和孫子女)算,除非該家人把它作為主要住所使用,並支付公平租金
朋友,或任何支付低於公平租金的人算,包括免費入住
房屋交換,或任何讓您使用另一處住宅的安排算,無論是否收租
支付公平租金的租客不算:這是出租天數

表兄弟姐妹或姻親,在這個定義下不屬於「家人」,但任何人享受折扣或免費入住,仍然算個人使用。

哪些天數不算個人使用?

有兩種天數不計入:維修天數,以及(僅針對住所測試)長期出租前後作為主要住所的天數(Publication 527)。

  • 維修和保養的天數。基本上整天都在修理和保養(不是改良)房產的日子,不算個人使用,即使當天有家人在那裡休閒。
  • 出租前後作為主要住所的天數。在房產按公平價格出租或持有待租的期間達 連續 12 個月 或以上時,您在這期間之前或之後把它作為主要住所居住的天數,不算個人使用。在較短的出租期間以出售或交換結束的情況下,只有出租之前的天數不計入(第 280A(d)(4) 條)。

第二條規則不改變費用的分攤。您居住期間的費用仍屬個人費用,出租開支和折舊則從房產改為出租使用的當天開始。

我該用出租天數、刊登天數還是 365 天來除?

用使用天數來除:出租天數加個人使用天數。房產可供出租但未租出的天數不是出租天數,IRS 也不用 365 天來除(Publication 527;第 280A(e) 條)。Publication 527 及其工作表,把每一項共同費用都按這個方式分攤,包括房貸利息和房地產稅。法規的天數限制,不適用於無論房屋是否出租都可以扣除的項目(第 280A(e)(2) 條),所以這兩項費用也許可以用另一種方式分攤。本頁採用 IRS 的方法。

舉例來說,一處房產刊登了 120 天,其中出租 60 天,另有 30 天個人使用,出租比例就是 90 天中的 60 天。不是 120 個刊登天數中的 60 天,也不是 365 天中的 60 天。

有兩種天數要特別留意:

  • 按公平價格出租、您自己也使用的一天。例如,租客讓您在週末使用房產,也不退款。對費用分攤來說,這是出租天數,但對住所測試來說,這是個人使用天數。
  • 低於公平價格出租的一天。對兩者都算個人使用天數。對下文的 15 天規則,它仍然是出租天數。

房貸利息、稅款、保險、水電和維修,要怎樣分攤?

同時用於兩種用途的每項費用,按出租天數所佔的比例分攤;只用於其中一種用途的費用,歸入該用途。無論房產是否被視為住所,這項規則都適用(Schedule E 填表說明;Publication 527)。

費用處理方式
房貸利息、房地產稅、保險、水電、整個房產的維修、折舊按出租天數比例,算作出租開支
只為出租而發生的費用,例如廣告、中介或平台費,以及供房客使用的用品全部屬出租開支
只為您自己而發生的費用不是出租開支

如果您採用列舉扣除,房貸利息和房地產稅中屬於個人的部分,可以填在 Schedule A,但要受該表限額的約束。出租的第二套住宅的房貸利息,只有在房產被視為住所(見下節的定義)時,才可以在那裡計入,而且只限您選擇視為合格住宅的那一套第二套住宅(Publication 936)。其他費用中屬於個人的部分,不可以扣除(Topic no. 415;Publication 527)。

出租房什麼時候被視為我的住所?有什麼改變?

您的個人使用天數超過房產按公平租金出租給他人的天數的 14 天 或 10%(取較高者)時,房產就被視為住所(第 280A(d) 條)。「被視為住所」是個人使用天數的稅務術語,您不一定要住在那裡。只有在公平價格的出租天數超過 140 天之後,百分比那一端才是較高的門檻。進行這項測試時,您也使用過的一天,算個人使用天數,不算出租天數。

結果租金費用
不被視為住所全部申報在 Schedule E 上按出租比例列示;虧損可能受風險限額和消極損失規則限制
被視為住所,實際出租 少於 15 天不申報不得作為出租開支
被視為住所,實際出租 15 天或以上全部申報按出租比例列示,但虧損受限

消極損失規則、折舊以及維修還是改良的問題,請見出租房產稅務。

我出租不到 15 天:租金要申報嗎?

如果您把房產作為住所使用,就不用。這種情況下,您不申報租金,不扣除出租開支,也不在 Schedule E 上列出該房產。房貸利息、房地產稅和意外損失,仍依 Schedule A 的一般規則處理(Schedule E 填表說明;Publication 527)。

適用這項豁免時,要計算房屋實際出租給任何人、任何價格的每一天,包括低於市價的付費入住,以及您也使用過的出租日(第 280A(g) 條)。這個總數可能比第 2 行的公平租金天數高。Worksheet 5-1 問的是公平價格的天數,但法規寫的是「實際出租」,並以法規為準。

這項豁免涵蓋主要住所,也涵蓋第二套住宅:如果您住在這棟房子裡,並把它出租不到 15 天,您自己住在那裡的天數就是個人使用,所以第一個條件成立(第 280A(g) 條)。

這項規則需要兩個條件同時成立。一處第二套住宅,自用 10 天、出租 10 天,不被視為住所,因為 10 不超過 14,所以租金要申報,費用要分攤。一處住宅自用 45 天,按公平價格出租 14 天,另有 1 天打折出租,總共出租了 15 天,所以租金要申報。

如果支付平台把這些款項報在 1099-K 表上,請見用租金核對 1099-K 表。

我把房產作為住所使用,並出租 15 天或以上:虧損最多可以扣除多少?

租金要全部申報。如果租金高於出租比例的費用和折舊,就全部扣除,不用填工作表。如果費用較高,營運成本和折舊只能把租金減到零,不能形成虧損,不被允許的金額結轉到下一年(Publication 527)。

住所的出租不屬於消極活動(Publication 925)。擋住超出部分的是這項限制,不是消極損失規則,超出部分也不能抵減其他收入。如果出現淨虧損,請使用 Publication 527 的 Worksheet 5-1,它允許的費用順序如下:

  1. 第一,全額扣除:直接出租成本,例如中介費和廣告費,以及(如果您採用列舉扣除)出租比例的房貸利息、房地產稅和意外損失。一般只有聯邦或州宣布的災害所造成的損失,才算個人意外損失(第 165(h) 條)。
  2. 第二,最多扣到第一組之後剩餘的租金:營運成本,例如維修、保險和水電。採用標準扣除額的申報人,把出租比例的房貸利息和房地產稅放在這一組,列舉扣除的人超出 Schedule A 限額的部分也放在這裡。
  3. 第三,最多扣到第二組之後剩餘的金額:折舊,以及第一組不允許的意外損失。

任何不被允許的金額,都結轉到下一年的同一組,受該年度限額的約束,即使您那一年沒有把房產作為住所使用。

我出租房間或房子的一部分,費用要怎樣分攤?

把出租的部分當作單獨的房產。共同費用用任何合理的方法分攤,最常見的是按面積或房間數,只為出租部分而發生的費用則全部算作出租開支(Publication 527)。

上述按天數分攤的方法,只適用於出租的部分同時也有個人使用的情況。如果您全年出租一個房間,自己從不使用,就沒有個人使用天數:共同費用按面積或房間數分攤,按一般出租申報,第 2 行填公平租金天數,個人使用天數為零。一間客房,有些週末出租,有些週末自己使用,就有自己的出租天數和個人使用天數。如果房間經常供付費房客使用,而所有者不作為住所使用,就視為類似旅館的空間,不是住宅單位,按天數分攤和住所的限制都不適用於它。

出租給親戚,或租金低於市價,算個人使用嗎?

通常算:以低於公平租金的價格出租給任何人的一天,都是個人使用,無論對方是不是親戚(Publication 527)。上表列出了唯一的家人例外。

公平租金,一般是沒有關係的人會付的價格。租金大大低於附近類似的房產,就不算公平;請比較用途、面積、狀況、傢俱和地點。另外,不是為了營利而經營的出租,不是 Schedule E 的出租:租金要報在 Schedule 1(1040 表)第 8j 行,不可以扣除出租費用。列舉扣除的人,仍可以在 Schedule A 扣除房貸利息(主要住所或第二套住宅)、房地產稅和意外損失(Publication 527)。在您把房產作為住所使用的年度,適用的是第 280A 條,不是這項規則(第 280A(f)(3) 條)。新的出租,可以在第一年稅表到期日之後 3 年內,或收到 IRS 書面通知、提議不允許扣除之後 60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提交 5213 表,延後認定是否營利的問題。

舉例

這些例子使用美元和整數,僅供說明。

湖邊小木屋,家人免費入住

一間小木屋按公平價格出租 60 天。所有者自用 20 天,兄弟姐妹免費住 10 天,所以個人使用是 30 天。出租比例是 90 天中的 60 天,即三分之二。

全年費用為 US$12,000:房貸利息 4,500、房產稅 1,500、水電、保險和維修 3,000,以及折舊 3,000。依 IRS 方法,出租比例的費用是 US$8,000:利息 3,000、稅款 1,000、營運成本 2,000 和折舊 2,000。其餘 US$2,000 的利息和稅款屬於個人,如果所有者採用列舉扣除,可填在 Schedule A。

30 天的個人使用,超過 14 天與 6 天(60 天的 10%)中較高的那一個,所以這間小木屋被視為住所。收到的租金是 US$6,000:

  • 如果所有者採用列舉扣除,利息和稅款 4,000 先予允許,剩下租金 2,000。
  • 營運成本 2,000 在剩下的租金之內。
  • 折舊 2,000 今年不被允許,結轉到下一年。

Schedule E 顯示租金 6,000 和費用 6,000,所以既無收入也無虧損。若採用標準扣除額,利息和稅款移到第二組,這裡的結果相同。

節慶期間出租的公寓

一間公寓在節慶期間按公平價格出租 10 天,收入 US$4,000。所有者自用 45 天,這比 14 天與 1 天(10 天的 10%)中較高的那一個還多,所以被視為住所。因為出租不到 15 天,這 US$4,000 不申報,也不扣除任何出租開支。房貸利息和房產稅依 Schedule A 的規則處理。

出租一年的原自住房屋

一位所有者在第 1 年 3 月 31 日之前住在一棟房子裡,從第 1 年 4 月 1 日至第 2 年 3 月 31 日(12 個月)按公平價格出租,然後搬回去住。

  • 第 1 年:1 月到 3 月作為主要住所的天數不算個人使用,因為出租連續 12 個月,所以這一年是一般出租。出租開支和折舊從 4 月 1 日開始,所以房貸利息、房產稅和保險等年度費用的十二分之九,算作出租開支。利息和稅款中 1 月到 3 月的部分屬於個人,如果所有者採用列舉扣除,可填在 Schedule A。折舊按 4 月 1 日房屋的公平市價與調整後計稅基礎兩者中較低者計算(Publication 527;請見出租房產稅務)。
  • 第 2 年:1 月到 3 月的出租是一般出租。搬回去之後的天數不算個人使用。出租開支只涵蓋三個出租月份。

個人稅申報

天數的計算導致虧損,或以往年度只按粗略計數?

如果天數統計決定了出租虧損、以往年度按粗略計數申報,或 1099-K 與您的日數記錄對不上,我們可以重建記錄,並承接 Schedule E 或更正稅表的工作。首次通話會了解您的情況和工作範圍。

  • 出租夜數,以及您本人、家人和共有人入住夜數的逐年日曆記錄。
  • 年度支出合計、平台付款對帳單,以及任何 1099-K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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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將出租住宅視為作為住所使用的個人使用天數下限
個人使用天數必須超過此天數,或以公平租金出租給他人天數的 10%,以較高者為準
14 天IRS:Schedule E(1040 表)填表說明,第 2 行
核對日期
美國度假屋個人使用天數占公平租金天數的比例
個人使用天數超過以下兩者中的較大者時,該住宅被視為自用住所:14 天,或按公平租金出租給他人的天數乘以這一比例
10%IRS:第 527 號出版物,用作住所的住宅單位
核對日期
連續出租的月數;超過這個月數後,之前或之後的主要住所日子不算個人使用
整個期間以公平租金出租或持有待租;以出售或交換結束的較短期間,只排除其前的主要住所日子;用於住所測試,不用於分攤費用
連續 12 個月26 U.S.C. 280A(d)(4),主要居所的出租
核對日期
作自住用途單位的短期出租例外規定
單位作自住用途並出租少於 15 天時,無須申報租金,也不得扣除出租開支
少於 15 天IRS:Schedule E(1040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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