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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物的 GST:從報關行發票申請海關 GST 抵免

貨物進口時,進口人須就貨物價值加關稅繳納 GST。為業務進口貨物的 GST/HST 登記人,只要持有顯示已繳稅款的海關文件,就可以將這筆 GST 作為進項稅抵免申請,通常須在 四年 內申請。關稅是成本,不能申請抵免。報關行自己收取的服務費另有稅款。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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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為業務進口貨物的 GST/HST 登記人,無論是直接進口,還是通過報關行或快遞公司進口
  • 海外供應商、貨運代理或訂單履行中心代為辦理清關的買家
  • 在報關行發票上分開關稅、GST 和費用的記帳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關稅稅率、關稅稅則分類、海關估價和海關罰款
  • 魁北克銷售稅和省銷售稅對進口貨物的處理
  • 從加拿大境外購買的服務和無形資產
  • 消費者為個人使用而進口的貨物
  • 出口和零稅率銷售

誰須為進口貨物繳納 GST?我能否將其作為進項稅抵免申請回來?

進口貨物的 GST/HST,由貨物的所有者或記錄進口人(importer of record)繳納,並在邊境連同關稅一併徵收(CRA:進口和出口)。記錄進口人,是海關報關單上列明、負責為貨物辦理會計申報並繳納關稅和稅款的一方(CBSA:備忘錄 D17-1-5)。身為進口人的 GST/HST 登記人,在符合一般抵免條件時,可以將這筆稅款作為進項稅抵免申請(CRA:進口和出口)。

聯邦稅款為貨物價值的 5%(《消費稅法》第 212 條)。這個價值,是海關價值加上依海關及消費稅法律應就貨物繳納的關稅和稅款,例如關稅和消費稅(《消費稅法》第 215 條)。即使關稅稅率為零,也可能要繳這筆稅。關稅不是 GST/HST,所以不能申請抵免;報關行自己的服務費另有稅款,由報關行收取。

以下五點,會使情況不再簡單:

  • 報關單上是誰的名字。CRA 把抵免與進口人掛鉤,也就是促使貨物被進口的人。這個人不一定是海關文件上的記錄進口人。文件上是供應商、貨運代理或訂單履行中心的名字時,需要多做幾個步驟,詳見下文。
  • 報關行發票上列了什麼。關稅、稅款和費用合在一個總額裡,在分開之前,既不能申請抵免,也不能入帳。
  • 您所在的地方。在 HST 省份,商業貨物的 HST 省級部分與聯邦部分的處理方式不同。
  • 您能不能申請。《消費稅法》只把抵免給予登記人,而且只限於用於商業活動的部分(《消費稅法》第 169 條)。大多數資本設備改用主要用途測試(見下文申請一節)。
  • 有多少個申報期仍然有效。錯過的抵免仍然可以申請,但只能在時限內(大多數登記人為 四年)。每個申報期都有各自的截止日期,所以較早的進口要先整理。

開始時,請列出最近 四年 內的每一筆進口,並為每批貨物備齊:海關會計文件或快遞公司收據、報關行發票、供應商發票、付款記錄和您的 GST/HST 登記號碼。如果 CRA 在審查中要求提供這些文件,請參閱 GST/HST 審查和審計。

什麼文件能證明我在邊境繳了 GST:海關對帳單、CAD(舊 B3)還是快遞收據?

先從每批貨物的海關會計文件入手:商業貨物用商業會計申報單(CAD),它取代了舊的 B3-3 表;快遞貨物用載明稅款明細的快遞收據;小額商業郵件貨物用 E14 表(見快遞和郵件一節)。登記人必須在提交申報表之前持有足以計算金額的證據,才可以申請抵免(《消費稅法》第 169(4) 款)。就進口而言,CRA 的政策聲明提到的是進口文件的副本(CRA:P-125R)。

CAD 通過 CBSA 的評估和收入管理系統(CARM)提交。CBSA 表示,它取代了舊的 B3-3 編碼表,是應繳關稅和稅款的正式發票(CBSA:備忘錄 D17-1-5)。CRA 較早的指引仍然提到 B3-3 表(CRA:RC4027)。在 CARM 客戶入口網站註冊的進口人,可以查看和列印每份申報單及其交易記錄(CBSA:備忘錄 D17-1-5)。每日通知和月度帳戶對帳單,列出了記入帳戶的項目(CBSA:每日通知及帳戶對帳單)。

在每份申報單上,請核對三件事:

  • 作為進口人的您的名字和進出口帳戶號碼。CBSA 要求商業進口文件載明進口人的有效號碼,只有在很窄的情況下才可以使用報關行自己的帳戶(CBSA:備忘錄 D17-1-5)。
  • 14 位數的交易編號。它用來識別這批貨物,可用它把申報單與報關行的發票對應起來(CBSA:備忘錄 D17-1-5)。
  • 日期。日期關係到申報期(見下文)。

以上核對事項針對的是現行的申報單。對於仍在申請時限內的較早貨物,CBSA 曾允許報關行在 2025 年底之前,用自己的帳戶辦理更多報關單(CBSA:海關通告 24-27),所以較早的報關單上可能是報關行的號碼,而不是您的。請向報關行索取文件,並逐批審查較早的貨物。

CRA 和 CBSA 的指引沒有說明,單靠報關行發票、月度對帳單或快遞收據是否足夠。CBSA 把申報單稱為正式發票,並要求快遞公司提供載明已繳稅款明細的收據,因此應從這些文件入手,並將報關行發票一併保存。申報單可以更正至付款到期日,到期日之後可以調整(CBSA:備忘錄 D17-1-5)。在申報期結束之前,依國會法令已退還或追回的稅款,不計入抵免(《消費稅法》第 225(3.1) 款),之後的退款或調整也可能改變抵免金額,所以請把 CBSA 的任何調整通知與該批貨物一併保存。記錄須保存 6 年。關於一般供應商發票必須載明的內容(包括報關行自己的服務費),請參閱用於進項稅抵免的 GST/HST 收據內容。

我的報關行發票把關稅、GST 和費用合在一起,在帳簿裡怎樣分開?

請把每張報關行發票分成下列幾個部分,每個部分單獨記一行,並與該批貨物的交易編號對應。

報關行發票上的項目它是什麼在帳簿中的處理能否申請進項稅抵免?
關稅、消費稅和其他海關費用替您繳給 CBSA 的款項,不是 GST/HST屬於貨物成本的一部分不能
報關單上的 GST(HST 省份中 HST 的聯邦部分)進口環節的稅款,按貨物價值加關稅徵收可抵免部分記為應收 GST/HST;不可抵免的部分,計入貨物成本可以,前提是您是進口人且已登記,並限於商業用途部分(資本設備:主要用途測試)
報關行服務費報關行向您提供服務的收費記為報關成本,或依您的成本核算方法計入貨物成本服務費本身不能抵免
報關行服務費上的稅款(如有收取)報關行作為供應商收取的稅款應收 GST/HST可以,須有合格發票,並限於用於商業活動的部分
對帳單上的 CBSA 利息或罰款逾期申報或付款的費用,不是關稅或 GST/HST單獨一行,不計入貨物成本不能

如果您直接繳付 CBSA 的帳戶對帳單,一筆銀行付款可能涵蓋多份申報單。請根據對帳單和申報單入帳,每份申報單一行,並按交易編號對應(CBSA:每日通知及帳戶對帳單)。

為您代繳關稅和稅款的報關行,視安排而定,可能是您的代理人。CBSA 表示,即使使用報關行,進口人仍然對會計文件以及關稅和稅款的繳納負最終責任(CBSA:備忘錄 D17-1-5)。CRA 的資格備忘錄,把本人(而不是只替本人付款的代理人)視為抵免目的下的取得人(CRA:備忘錄 8-1)。備忘錄沒有提到報關行,所以這是套用一般的代理規則。

入帳前先核對算術。報關單上的聯邦稅款,通常應等於海關價值加上依海關及消費稅法律應就貨物繳納的關稅和稅款之和的 5%(《消費稅法》第 215 條)。如果不相等,申請之前請先向報關行查問原因;《消費稅法》中的特殊估價規則,可能解釋差額。

請使用申報單上顯示的加元稅額;CRA 表示,稅款是按貨物的加元價值計算的。貨物本身以加元計算的成本,請參閱加拿大帳簿中的美元存貨成本。

我該怎樣在申報表上申請,屬於哪個申報期?

請在稅款成為應付的申報期,或者稅款尚未成為應付就已經支付的,在支付稅款的申報期,於 GST/HST 申報表第 106 行申請這筆 GST(《消費稅法》第 169(1) 款;CRA:申報表說明)。抵免涵蓋貨物用於商業活動的部分。關於申報表本身和混合用途,請參閱提交 GST/HST 並申請進項稅抵免。

延期付款的對帳單以哪個日期為準,要視具體事實而定。申報單會顯示貨物的放行時間。只有享有「先放行後付款」資格並提供財務擔保的進口人,才能之後按月度對帳單付款;其他人在放行時付款。對帳單的計費期從某月 18 日到次月 17 日,付款期限為 17 日之後的 10 個工作日(CBSA:備忘錄 D17-1-5)。《消費稅法》規定,依《海關法》繳納和徵收的進口稅款,視同關稅處理(《消費稅法》第 214 條),但 CRA 和 CBSA 的指引沒有說明延期對帳單適用哪個日期。請為每筆報關單記錄放行日期和對帳單的付款日期。如果兩者落在不同的申報期,提交前須先釐清這一點。晚了一個申報期才申請的抵免,只要在下文的時限內,仍然允許。

申請方式不同的四種情況:

  • 沒有登記。《消費稅法》把抵免給予登記人。稅款仍是成本。如果您是在付款之後才登記,請參閱申請登記前已繳的 GST/HST。
  • 簡易法(Quick Method)。CRA 表示,匯繳稅率已經計入了營運費用和存貨採購的抵免(CRA:RC4058)。條例中的抵免公式涵蓋進口財產,並一般把簡易法登記人的採購抵免限於不動產和資本資產(《條例》第 17(1) 款;第 15(1) 款)。因此,存貨或營運用品的進口 GST 不能單獨申請抵免;不動產以外的資本資產的進口 GST 則可以。請參閱簡易法指南。
  • 混合用途和資本設備。抵免縮減為商業用途部分(《消費稅法》第 169(1) 款)。對大多數資本性動產來說,商業用途超過 50% 可全額抵免,在該比例或以下則不能抵免;個人和合夥企業的乘用車及飛機另有規則(《消費稅法》第 199 條)。請參閱提交 GST/HST 並申請進項稅抵免。

商業進口貨物的 HST 省級部分是怎麼運作的?

在參與 HST 的省份,商業貨物的 HST 省級部分不在邊境徵收。CRA 表示,登記人須自行評稅並繳納(CRA:進口和出口)。請先查看下面的豁免,因為它可能使您無需自行評稅。

《消費稅法》把商業貨物定義為為銷售,或為商業、工業、職業、機構或其他類似用途而進口的貨物,並對按商業貨物辦理會計申報的貨物,免除依進口人居住地在邊境徵收的省級部分(《消費稅法》第 212.1 條)。自行評稅的稅額,是按第 215 條的貨物價值乘以該省的稅率。登記人帶入的貨物如果專門用於其商業活動的消費、使用或供應(特定機動車輛除外),則不適用這筆稅。使用簡易法或慈善機構特別淨稅法的登記人,不能享有這項豁免(《消費稅法》第 220.07 條)。CRA 的進口頁面沒有提到這一點,應以法規為準。如果仍有稅款應繳,例如貨物並非專門用於商業活動,CRA 的說法是:

  • 登記人須將自行評稅的金額填在 GST/HST 申報表的第 405 行。
  • 視其商業用途而定,登記人可以就這筆稅款申請進項稅抵免。第 106 行的說明涵蓋了帶入參與 HST 省份的財產的稅款(CRA:申報表說明)。
  • 必須自行評稅的非登記人,使用 GST489 表。

另有一項規則,適用於未登記的非居民供應商把貨物送到您在參與 HST 省份的地址,或通過郵件或快遞寄到該省的情況:對於非關聯方之間的購買,您須按實付價格與貨物公平市價兩者中較低者,自行評稅省級部分。對於 Schedule X 第 I 部分所列的財產,不須繳納這項稅款;該部分包括同樣專門用於商業的貨物,並有相同的簡易法和慈善機構例外(《消費稅法》第 220.06 條;Schedule X 第 I 部分第 22 條)。CRA 的進口頁面沒有說明這項規則如何與同一批貨物的進口稅配合,因此提交之前,請先確認金額以及對應的抵免。

聯邦部分仍在邊境繳納,並在第 106 行申請。魁北克省對進口貨物徵收的銷售稅,依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的規則辦理,本頁不涵蓋。

快遞和郵件貨物:誰收稅?我會收到什麼?

對於通過 CBSA 快遞小額貨物計劃清關的商業貨物,快遞公司必須向進口人或報關行提供收據,載明已繳關稅和稅款的明細(CBSA:通過快遞進口商業貨物)。該計劃涵蓋由獲批准的快遞公司運送、完稅價值估計不超過 $3,300、且不屬於管制、禁止或受規管的貨物(CBSA:備忘錄 D17-1-5)。身為進口人的登記人,可在符合一般條件的前提下,申請該收據上所列的 GST,並將收據與該批貨物的記錄一併保存。快遞公司自己的處理費,按上表中報關行服務費的方式處理。計劃之外的快遞貨物,與其他商業貨物一樣,用申報單辦理會計申報(CBSA:備忘錄 D17-1-5)。

小包裹可能不須繳稅。價值為 $20 或以下、通過郵件或快遞寄到加拿大地址的貨物不應稅,但有例外,例如須繳消費稅的貨物和某些出版物(CRA:進口和出口)。如果快遞公司的收費通知沒有附明細,請先索取收據再申請。

完稅價值為 $3,300 或以下、通過郵件寄送的商業貨物,由邊境服務官員評估。如有應繳的關稅或稅款,CBSA 會貼上郵政進口表 E14 表,載明金額,並由加拿大郵政代 CBSA 收取(CBSA:D5-1-1)。請將 E14 表和付款記錄與供應商發票一併保存。價值更高的商業郵件,則憑放行和會計文件放行。

完稅交貨(DDP)或目的地交貨(DAP):如果文件上不是我的名字,誰是進口人?

完稅交貨(DDP)和目的地交貨(DAP)等貿易條款,並不決定您的抵免。它們是買賣合約的條款,CRA 和 CBSA 的指引也沒有以它們為依據制定規則。真正起決定作用的是:誰促使貨物被進口、誰持有進口文件,以及銷售在哪裡完成。

銷售地點決定走哪條路徑。貨物交付給您的地點在加拿大境外,或者在加拿大境內但在海關放行之前,這項銷售即在加拿大境外完成(《消費稅法》第 142(2) 款;第 144 條),在抵免目的下,您是進口人,詳見下文。如果供應商進口貨物、放行後再在加拿大交付,這項銷售一般視為在加拿大完成(《消費稅法》第 142(1)(a) 款):已登記的供應商會在發票上收取 GST/HST,由您申請這筆稅款;未登記的非居民則不收稅,此時適用下面的第 2 步。

CRA 表示,有權申請抵免的人,是實質上促使貨物被進口的人,他不一定是記錄進口人(CRA:P-125R)。《消費稅法》支持這一點。在抵免目的下,從加拿大境外購買貨物、並為自己消費、使用或供應而進口的買家,視為進口人,除非買家在貨物放行前就在境外供應了該貨物;任何人就該次進口支付的進口稅款,視為代買家支付(《消費稅法》第 178.8(2) 款)。記錄進口人仍有繳稅責任(CRA:P-125R)。

CRA 目前的表格說明也是同樣的說法:推定進口人是唯一能申請抵免的人,但必須持有進口文件,而這些文件可能要由辦理進口會計申報的供應商提供(CRA:GST532)。因此:

  1. 請向供應商或貨運代理索取申報單或其他進口文件,顯示您這些貨物的稅款。
  2. 如果供應商是未登記的非居民,已繳納進口稅款,並且在供應商或任何代其行事的人在加拿大使用貨物之前,把貨物供應並交付給您,那麼在供應商向您提供令部長滿意的已繳稅證據之後,《消費稅法》視為您在供應商付款的時間已經支付了該稅款(《消費稅法》第 180 條)。您的申請時限,從這個視同付款的時間起算,而不是從證明送達的那天起算。CRA 給非居民的指南,把載明已繳稅款的 CBSA 表格副本列為令人滿意的證明(CRA:RC4027)。
  3. 如果供應商已登記,在加拿大境外完成銷售,並且是進口貨物和繳納進口稅款的一方,您和供應商可以隨時約定,用 GST532 表把這項銷售視為在加拿大完成。雙方簽署,各保留一份副本,不須交給 CRA。這樣,供應商將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進口稅款抵免,並在發票上收取 GST/HST(包括您償還的關稅和稅款),您則申請這筆稅款,以取代進口稅款(《消費稅法》第 178.8(3) 和 (4) 款;CRA:GST532)。此時您的證據就是供應商的發票。對於較早的進口,CRA 有權在協議日期起四年內評估其影響(《消費稅法》第 178.8(10) 款)。

如果既沒有進口文件,也沒有這樣的協議,申請可能缺少《消費稅法》要求的證據。專業人士可以確認每批貨物適用哪條路徑。

貨物寄到倉庫或訂單履行中心:報關單上是誰的名字?

報關單上列明的進口人,是 CBSA 向其收款的人。即使報關行代為辦理,CBSA 仍要求進口人對會計文件和付款負責(CBSA:備忘錄 D17-1-5)。貨物放行時的所有者和記錄進口人,也與進口人就關稅負連帶責任(《海關法》第 17(3) 款;依 CBSA:海關通告 24-27,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進口 GST 則由對關稅負責的人承擔(《消費稅法》第 212 條)。報關單上列明的貨運代理或倉庫,本身並不免除所有者的責任。

如果報關單上列明的是訂單履行中心、倉庫營運方或貨運代理,這份申報單就是他們的。如果您持有他們的文件,您可以像上一節那樣,以促使貨物被進口的人的身份申請。請在申報期結束之前向他們索取申報單。對於處理加拿大賣家自己進口貨物的訂單履行中心,CRA 和 CBSA 的指引沒有另行規定。

如果貨物屬於非居民所有者,而倉庫營運方是記錄進口人,CRA 有特別的直運規則;請參閱在加拿大有存貨的美國賣家。如果平台已經就您的銷售收了稅,請參閱交易平台代收 GST/HST 的情況。

漏掉的進口 GST,我最多可以往前追溯多久申請?

通常是 四年,從稅款成為應付或已支付的申報期結束時起算。須在該期限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表到期日之前申請;之前未申請的抵免,可以放在以後的申報表上(CRA:進項稅抵免)。上市金融機構和其他特定人士,一般從包含該申報期的財政年度結束時起算 兩年(《消費稅法》第 225(4) 款);哪些人屬於此類,請見提交指南。

規則期限依據
一般抵免期限四年《消費稅法》第 225(4) 款
記錄保存6 年CRA:須保存的 GST/HST 記錄

同一申報期內的貨物共用一個截止日期。請把仍在有效期內的每一筆進口,連同其申報單,按申報期分組列出,然後申請缺少的部分。如果已提交的申報表需要更正,請參閱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如果 CRA 正在要求提供進口文件,請參閱 GST/HST 審查和審計。

範例

以下範例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一張把所有項目合在一起的報關行發票

艾伯塔省一家已登記 GST/HST 的網路賣家,進口一批用於轉售的貨物,海關價值為 C$20,000,並直接向供應商付款。報關行發票顯示:關稅 C$1,000,報關單上的 GST C$1,050,報關行服務費 C$150,該服務費上的 GST C$7.50,合計 C$2,207.50。

  • 核對:(C$20,000 + C$1,000)的 5% 是 C$1,050,所以報關單的數字相符。
  • 賣家在稅款成為應付的申報期,或稅款尚未成為應付就已支付的申報期,於第 106 行申請 C$1,057.50(C$1,050 + C$7.50)。這些貨物是待售存貨,所以商業用途部分是全部,而且賣家用的是一般方法,而不是簡易法。
  • C$1,000 的關稅計入貨物成本。C$150 的服務費記為報關成本。

由供應商清關的貨物

一位已登記的網路賣家,向海外供應商購買價值 C$5,000 的存貨。供應商以記錄進口人身份,在邊境繳納了 C$250 的 GST(C$5,000 的 5%,無須繳納關稅)。賣家收到的發票只有一個價格,沒有稅款一行。

  • 沒有進口文件,賣家在持有已繳稅款的證據之前,可能無法申請這 C$250。
  • 如果銷售是在加拿大境外完成的(貨物在放行前已交付給賣家),根據第 178.8(2) 條,賣家在抵免目的下就是進口人。有了進口文件的副本,賣家可以把這 C$250 作為待售存貨的商業用途部分申請抵免。
  • 如果供應商放行貨物後再在加拿大交付,已登記的供應商應該在發票上收取 GST/HST。未登記的非居民供應商不收稅,而第 180 條會在供應商提供令人滿意的證明,且交貨發生在供應商於加拿大使用貨物之前的情況下,視為賣家在供應商付款時已支付了這 C$250。

一張零件的快遞收據

一家已登記的合夥企業,採用一般方法,收到一張進口零件的快遞收據,這些零件用於其應稅業務並已用完(不是資本設備),收據顯示 GST C$40。合夥企業在稅款成為應付的申報期,或稅款尚未成為應付就已支付的,在支付稅款的申報期,於第 106 行申請 C$40。如果該次申報表上漏掉了這筆抵免,只要在時限內,可以在以後的申報表上申請同樣的金額。

記帳

一張海關或報關行帳單涵蓋許多批貨物?

如果一筆海關付款或報關行的合計涵蓋了許多批貨物、單據是供應商或貨運代理的名字,或多年的進口從未申請過抵免,我們可以整理單據並把每批貨物記入您的帳目。首次通話會了解您的情況和記帳工作的範圍。

  • 海關結算單、報關行和快遞公司的發票,以及每張單據所涵蓋的貨物。
  • 涉及期間的 GST/HST 申報表,以及邊境費用的銀行或信用卡付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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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清您的進口記錄

記帳

您的情況不同?

  • 一筆 CBSA 付款或一個報關行總額涵蓋了很多批貨物:哪部分是關稅,哪部分是 GST,哪部分是費用,要看每一行背後的文件。請參閱記帳協助。
  • 海關文件上是供應商、貨運代理或訂單履行中心的名字,或者您以完稅交貨方式發貨:任何一批貨物是否能讓您申請抵免,取決於您能取得的文件。請參閱記帳協助。
  • 您有多年的進口記錄,卻從未申請過抵免:時限是逐批貨物計算的,所以較早的進口要先整理。請參閱記帳協助。
  • CRA 已要求您提供進口文件:請參閱 GST/HST 審查和審計;逐批貨物的記錄,請參閱記帳協助。
  • 您已提交了申報表,但沒有申請抵免:請參閱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
  • 您在魁北克省,或 CBSA 已重新評估了某份報關單:魁北克省對進口貨物的稅款以及更正後的海關金額,會改變數字。請參閱記帳協助。
  • 您進口設備或車輛、使用簡易法,或在 HST 省份:抵免是全額、部分還是沒有,以及是否須繳省級部分,取決於用途和採用的方法。請參閱記帳協助。
  • 您從加拿大境外購買的是服務或軟體,而不是貨物:請參閱外國供應商和承包人的發票。
  • 您的供應商以美元開票,而您以加元核算存貨成本:請參閱加拿大帳簿中的美元存貨成本。
  • 您是在加拿大有存貨的美國賣家:請參閱在加拿大有存貨的美國賣家。
  • 您的帳簿已經落後:請參閱補做逾期帳簿和記帳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依據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的一般申請期限
適用於不屬於指定人士的申請人,自原申報期結束時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四年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4)(b) 條
核對日期
GST 稅率
阿爾伯塔省、卑詩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薩斯喀徹溫省及各地區;也適用於 HST 中的聯邦部分
5%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GST/HST 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限
一般自相關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長期資產記錄及其他例外情況可能須保存更久
6 年CRA:須保存的 GST/HST 記錄
核對日期
資本性動產的商業用途比例門檻
對大多數車輛以外的資本性動產而言,商業用途超過這個比例時,一般可申請全額進項稅額抵免(ITC);不超過則不能申請
50%CRA:進項稅抵免(ITC)適用比例
核對日期
快遞低價值貨物計劃(Courier Low Value Shipment Program)的價值上限
由經核准的快遞公司運送的貨物,其估計完稅價格;不屬於管制、禁止或受國會法案(Act of Parliament)規管的貨物
$3,300CBSA:備忘錄 D17-1-5,商業貨物的會計處理
核對日期
郵件或快遞進口價值在此金額或以下時,貨物免稅
以此金額或以下的價值,透過郵件或快遞寄往加拿大地址的貨物免稅,但有例外,例如應課消費稅的貨物和某些出版物
$20CRA:進口和出口的 GST/HST
核對日期
郵件進口完稅價格在此金額或以下時,官員評估商業貨物(E14 表)
進入郵件流程的商業貨物,若完稅價格不超過這一金額,由邊境服務官員評估;E14 表列明應繳的關稅和稅款。超過這一金額時,進口商須憑放行文件和會計文件取得放行。
$3,300CBSA:備忘錄 D5-1-1,國際郵件處理
核對日期
指定人士申請 GST/HST 進項稅額抵免的一般期間
自原申報期所在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兩年《消費稅法》第 225(4)(a)(iii) 款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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