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GST/HST 登記人被加拿大境外平台收取 GST/HST 廣告稅
- 未登記、小供應商和只有免稅供應的企業被收同樣的稅
- 替客戶購買廣告的代理商和其他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魁北克銷售稅(QST)與省銷售稅
- 發票要有哪些內容,才能支持進項稅抵免
- 向客戶轉收廣告費時的 GST/HST
- 賣方角度:境外平台何時必須登記
- 廣告費的所得稅處理
廣告平台為什麼向我收 HST?提供 GST/HST 號碼就能免收嗎?
加拿大境外的平台若已按簡化制度登記,當買方的通常居住地在加拿大,而買方又沒有提供已按一般方式登記 GST/HST 的令人滿意的證據時,平台就會對服務收取 GST/HST。《消費稅法》把這類買方稱為指定加拿大買方(specified Canadian recipient),包括未登記的企業,也包括已登記卻從未提供號碼的企業。已登記的企業向平台提供號碼後,CRA 表示平台不須向其收稅。
境外網路賣家按簡化的 GST/HST 制度登記,CRA 會公布他們的名稱。賣方一側的規則見非居民和數位賣家。進項稅抵免(ITC)是已登記企業用來把採購時付出的 GST/HST,從自己收取的 GST/HST 中扣掉的方法。
稅率依您所在的省而定(有些省只有 GST,有些省是 HST),所以您的稅率可能與下面的安大略省例子不同。本頁只談聯邦稅;魁北克銷售稅(QST)另有規定。
以下三點會讓情況變得不簡單:
- 誰向您開發票。 CRA 簡化名單上的非居民,適用這裡的規則。以一般方式登記的供應商,包括加拿大實體,適用一般抵免規則。
- 您的登記何時生效。 對於您提供號碼之前的發票,CRA Notice 322 指出,以一般方式登記的買方可向平台申請退款,但要證明供應發生時自己的登記已經生效。除了您把號碼交給平台的日期,這項證明也要一併保存。
- 您到底能不能登記。 未登記或只有免稅供應的企業,沒有號碼可提供。
CRA 列舉的數位產品和服務範例中沒有提到廣告,所以不要想當然。請在廣告發票上找出開票公司的法定名稱,以及發票是否列有稅額,再到 CRA 名單查這個名稱。非居民賣給您的其他線上服務,例如應用程式和訂閱,也用同樣的方法判斷。
| 您的情況 | 能避免被收稅嗎? | 能把稅款拿回來嗎? |
|---|---|---|
| 已登記;已提供號碼;發票上沒有稅 | 能。請保存您提供號碼的日期證明 | 沒有需要追回的稅款 |
| 已登記;提供號碼之後,平台仍然收了稅 | 平台不須向您收稅 | 向平台申請退款。CRA 表示,這筆稅不能用進項稅抵免或誤付退稅(paid-in-error rebate)追回 |
| 已登記;從未提供號碼;供應商是簡化名單上的非居民 | 現在就提供號碼,以停止新的收費 | CRA 表示,已付的稅款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或退稅。您可以向平台申請退款,並證明供應發生時您已經登記 |
| 已登記;發票來自以一般方式登記的供應商 | 適用一般規則 | 可申請一般進項稅抵免,條件是發票符合要求、廣告用於您的商業活動,且您沒有使用速算法(Quick Method) |
| 未登記 | 沒有號碼可提供 | 一般不能申請抵免;這筆稅通常是成本 |
| 只有免稅供應 | 一般不能登記 | 一般不能申請抵免;這筆稅通常是成本 |
要找到您屬於哪一列,請先備齊發票(開票實體、所列稅額、日期)、您的登記號碼,以及您把號碼交給平台的日期證明。
每張發票各自計時:平台退還稅款的期限是從收費當日起算 2 年,所以最早的幾個月會先過期。
我該提供哪個號碼?怎麼查供應商?
請向平台提供您自己的 GST/HST 登記號碼,也就是平台客戶那家企業的號碼。號碼共 15 個字元:九位數的企業號碼、字母 RT,再加四位數的帳戶號碼,例如 123456789 RT 0001(CRA:RC4022)。平台發票上的號碼是供應商的號碼,與您的號碼不同。
號碼必須屬於平台的客戶,因為《消費稅法》看的是接收方是否已證明自己登記(《消費稅法》第 211.1 條)。如果廣告帳戶用您個人的名字開立,但登記人是公司,公司的號碼可能對不上。請先確認帳戶名下是誰;個人自掏腰包付的費用,見個人代付的企業費用。
要查供應商,請用 CRA 的 GST/HST 登記查詢,只輸入前九位數字。按簡化制度登記的非居民數位企業,列在 CRA 的另一份名單上,內容有法定名稱、商號、企業號碼和生效日期。查證很重要,因為抵免只應涵蓋已登記供應商收取的稅款(CRA:進項稅抵免)。
CRA 的定義頁面沒有說明什麼算是令人滿意的登記證據(CRA:定義)。請在平台的帳單或稅務設定要求填寫的地方輸入號碼,並保存有日期的截圖或確認資料。如果您是以消費者身份購買、供個人使用,不要為了避稅而提供企業號碼;《消費稅法》第 211.2 條禁止這樣做。
平台已經收了稅:能當作進項稅抵免申請嗎?
要看是誰向您開發票。如果供應商是簡化名單上的非居民,CRA 表示,已登記但沒有提供登記證據的企業會被收稅,而且不能把這筆稅當作進項稅抵免或退稅申請(CRA)。如果供應商以一般方式登記,包括加拿大實體,則適用一般的進項稅抵免規則。使用速算法的企業,不能就廣告等營運費用另外申請抵免(CRA:進項稅抵免);見提交 GST/HST 申報表和申請抵免。
一般抵免需要三項條件:廣告用於產生應稅銷售(即您的商業活動)、發票載有 CRA 列明的內容,以及在期限內申請(多數登記人為 四年;CRA:進項稅抵免)。發票要有哪些內容,見收據必須載明什麼。申報表本身怎麼填,見提交 GST/HST 申報表和申請抵免。
如果已提交的申報表對簡化名單上供應商所收的稅申請了抵免,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如果 CRA 正在審查您的抵免,見 GST/HST 審查與審計。
我提供了號碼,仍然被收稅:由誰退款?
由平台退款,不是 CRA。CRA 表示,已登記的客戶提供號碼後仍被收稅,可以向供應商申請退款(CRA:跨境數位產品和服務)。《消費稅法》允許供應商退還或抵免超收的稅款,期限是從收費或收款當日起 2 年 內。供應商隨後開立貸項通知單,除非您開立借項通知單(《消費稅法》第 232 條)。
《消費稅法》寫的是供應商「可以」這樣做,並不強制平台退款。請以書面提出要求,並寫明發票號碼、所收稅額、平台記錄您號碼的日期,以及平台收稅的日期。
如果供應發生時您已登記,但較晚才提供號碼,CRA Notice 322 指出,您可以向平台申請退款或抵免,並證明當時登記已經生效。平台必須同意,並在自己的期限內處理。這不是進項稅抵免,也不是 GST189 申請,這兩種做法仍然被禁止。如果供應日期、發票日期和平台記錄您號碼的日期不一致,請在期限過去之前找人逐張檢視這些發票。
誤付退稅(GST189 表)可行嗎?
對簡化名單上的平台向已登記企業收取的稅款,不可行。CRA 表示,這類稅款不能透過進項稅抵免或誤付退稅申請追回(CRA)。《消費稅法》也是這個立場:第 211.17 條禁止就簡化制度登記人所收的稅款申請任何進項稅抵免、退稅、退款或豁免。例外包括供應商依第 232 條自行退還或抵免、慈善機構和合資格非營利組織的某些退稅(第 259 條),以及就當時未按一般方式登記的買方被收的稅款申請的誤付退稅。這最後一項退稅仍然要求所收金額是本來不須繳付的(《消費稅法》第 261 條)。
GST189 表的原因代碼 1C,適用於誤付給其他供應商的稅款,例如以一般方式登記的供應商收了不該收的稅。CRA 的退稅指南要求先向供應商要求退款或抵免。如果供應商不同意,須在付款後 2 年 內申請(CRA:RC4033)。期限從每筆款項的付款當日起算,所以每個月的收費各有自己的期限。
如果我未登記、是小供應商,或只有免稅供應呢?
沒有登記號碼就無從提供,唯一取得號碼的辦法是登記。
未登記。 對多數企業來說,連續四個日曆季度的應稅銷售額,以及其中任何單一季度的應稅銷售額,都不超過 $30,000,就是不須登記的小供應商。這項測試計算全球範圍的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銷售和關聯方的銷售;獨資經營者要把名下所有業務合併計算。只要企業在加拿大有應稅供應,就可以自願登記(CRA:何時須登記)。自願登記通常自您提出申請當日起生效,或最多提前 30 天。要提前須提出書面申請,如果當時已經必須登記,或企業已經以登記人身份行事,CRA 允許提前(CRA:追溯登記)。登記本身並不會取消已被收取的稅款。登記還會帶來其他義務,請先用何時須登記 GST/HST衡量利弊。
只有免稅供應。 CRA 表示,只提供免稅供應的企業一般不能登記(CRA)。這類企業沒有號碼可提供,稅款一般是成本。慈善機構或合資格非營利組織,可能可以依第 259 條申請退稅。
同時有應稅和免稅供應。 您可以登記並提供號碼,但廣告可能也服務於您的免稅業務。提供號碼也許能讓平台停止收費,但對於並非專用於商業活動的進口服務,您仍可能須自行評估 GST/HST(《消費稅法》第 217 條)。這項測試見境外供應商和承包人的發票;抵免如何分攤,見有免稅和應稅銷售的診所。
我替客戶買廣告或轉收廣告費:有什麼不同?
稅跟著平台的客戶走,所以關鍵是客戶的號碼。如果代理商用自己的名字開廣告帳戶,再向客戶收費,平台的客戶就是代理商。代理商的登記號碼可以避免被收稅,而它向客戶收費時的 GST/HST,見轉收費用和代墊款項。
如果代理商是以客戶的代理人身份行事,平台供應的接收方就是客戶,應提供客戶的號碼。這是把 CRA 對供應商代墊費用的規則(GI-197)類推用於廣告帳戶;CRA 也在同一頁表示,供應商是否為客戶的代理人,屬於事實與法律問題。未登記的代理商,沒有以自己名義提供的號碼。
過去的發票能補救到多久以前?要保存什麼?
每條途徑各有自己的期限,每張發票也各自計算。
| 途徑 | 期限 | 起算點 |
|---|---|---|
| 平台退還或抵免超收的稅款(這是平台可以處理的期限,請在期限結束前很早就提出要求) | 2 年 | 收費或收款當日(《消費稅法》第 232 條) |
| 誤付退稅,GST189 表(不適用於向登記人收取的簡化名單稅款) | 2 年 | 付款當日(《消費稅法》第 261 條) |
| 一般進項稅抵免 | 四年 | 按申報期間計算,詳見 CRA 的說明 |
| 保存記錄 | 6 年 | 記錄所屬年度結束後起算(CRA:須保存的記錄) |
請保存每張列有開票實體和稅額的發票、銀行或信用卡對帳單、您向平台提供號碼的日期證明、每次退款申請和回覆,以及任何貸項通知單。
列有稅額的廣告發票該怎麼記帳?
把廣告費和稅款分成兩行記錄,再按您能追回多少來處理稅款。
- 可以申請進項稅抵免的稅款(未使用速算法): 不要記入廣告費用,而是記入您的 GST/HST 帳戶,並在申報表上申請抵免。CRA 給獨資經營者的指南指出,可扣除的費用包括已發生的 GST/HST 減去已申請的進項稅抵免(CRA:T4002)。
- 不能申請抵免的稅款: 留在廣告費用中。
- 平台的退款或貸項通知單: 沖回當初記入稅款的那一行費用。
- GST189 退稅: 同一份指南指出,退稅要從其對應的費用中減去。
上述來源談的是獨資經營者;公司或合夥企業應請報稅員確認這些金額如何進入稅表。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已登記的企業在年度中途提供號碼
一家已登記 GST/HST 的安大略省企業,每月廣告支出 C$10,000,被簡化名單上的非居民平台每月收取 C$1,300 的 HST(13%)。4 月 1 日,這家企業在平台帳戶中輸入了登記號碼。
- 1 月至 3 月的發票共收稅 C$3,900。如果這家企業在這幾個月內一直處於登記狀態,CRA Notice 322 指出,它可以證明每次供應發生時登記已經生效,向平台申請退款或抵免。平台必須同意,並在自己的期限內處理。這不是申報表上的抵免。
- 從 4 月起,發票應該不再列稅。如果 5 月的發票仍然列有 C$1,300,那就是提供號碼之後才收的稅:應在期限內向平台申請退款,而不是在申報表上申請抵免。
沒有登記的自由工作者
安大略省一位設計師,每年應稅銷售額 C$20,000,每月廣告支出 C$500,被收取每月 C$65 的 HST。由於沒有登記號碼,就沒有東西可提供,所以在設計師登記之前,這項收費會持續。如果設計師的應稅銷售額一直低於小供應商的上限,登記是選擇性的。登記是需要和它的義務一起衡量的決定,也不能補救過去的發票。
只有免稅供應的診所
只有免稅供應的診所一般不能登記,所以沒有號碼可提供。廣告發票上的 HST,一般仍是廣告成本,不能申請進項稅抵免。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您的廣告發票列有稅,而您從未向平台提供號碼;或您提供了號碼卻仍被收稅;或廣告帳戶不在持有該號碼的企業名下;或稅額累積可觀: 哪些發票還能更正或退款、您的登記狀態是否改變答案,以及這些金額如何進入您的申報表和帳簿,都取決於日期和開票實體。上述期限不會停下來,所以請見記帳協助,由專業人士檢視這些發票。
- 您已經就平台收的稅申請了抵免: 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如果 CRA 已經來函,另見 GST/HST 審查與審計。
- 您向客戶轉收廣告費: 見轉收費用和代墊款項。
- 您在考慮要不要登記: 請讀何時須登記 GST/HST。
- 其他境外供應商也向您收稅: 見境外供應商和承包人的發票。在邊境繳付的 GST,見進口 GST 和海關發票。
- 您的帳簿落後了: 見補做逾期帳簿和記帳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供應商調整、退還或抵免多收 GST/HST 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232(1) 款,自多收金額被收取或收到金額之日起計算。 | 2 年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32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的一般申請期限 適用於不屬於指定人士的申請人,自原申報期結束時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4)(b) 條 核對日期 |
| 錯繳稅款退稅的申請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261(3) 款,自申請人支付或匯繳該金額之日起計算。 | 2 年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61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 $30,000 | 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
| 自願註冊 GST/HST 時,可接受的最早生效日距離申請日的期間 對於自願註冊申請,CRA 接受收件日前 30 天內的較早生效日期 | 30 天 | CRA:GST/HST 註冊人一般資訊 核對日期 |
| GST/HST 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限 一般自相關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長期資產記錄及其他例外情況可能須保存更久 | 6 年 | CRA:GST/HST 須保存的記錄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跨境數位產品和服務
- CRA:確認簡化制度的 GST/HST 帳戶號碼
- CRA:數位經濟措施下的定義
- CRA:GST/HST Notice 322,數位經濟措施下 GST/HST 的追回
- CRA:進項稅抵免
- CRA:GST/HST 退稅一般申請表(RC4033)
- CRA:何時須登記並開始收取 GST/HST
- CRA:申請將 GST/HST 登記追溯超過 30 天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11.2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17 條
- CRA: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料(RC4022)
- CRA:確認 GST/HST 帳戶號碼
- CRA:進口和出口的 GST/HST
- CRA:GST/HST Info Sheet GI-197,代墊費用
- CRA:GST/HST 須保存的記錄
- CRA:T4002,第 3 章,費用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11.1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11.17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32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59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261 條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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