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 · 自僱 · 合夥企業 · 公司

GST/HST 進項稅抵免發票要求:發票必須列明什麼

加拿大 GST/HST 登記人在提交申報表之前,必須持有一份發票,所須列明的資料隨總額增加。總額低於 $100:供應商名稱、日期、總額。達到 $100:另加 GST/HST 金額和供應商號碼。達到 $500:再加買方名稱、商品或服務說明、付款條款。沒有號碼?供應商須應要求提供這些資料;未登記的小供應商無須收取 GST/HST,因此也沒有可申請的抵免。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想諮詢自己的具體情況?

免費 · 15 分鐘 · 電話諮詢

英文與中文

預約通話選擇適合您的時間

稅務年度 2026 · 最近更新  · 譯自英文指南

適用對象

  • 在供應商發票和收據上申請進項稅抵免的 GST/HST 登記人
  • 供應商或分包商提供的發票不完整,或沒有收取 GST/HST 的企業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魁北克銷售稅(QST)的憑證規定
  • 哪些採購可獲全額、部分或零抵免
  • T2125 表或 T2 稅表上所得稅扣除的收據與憑證
  • 回應 CRA 的審查或審計函件

申請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發票必須列明什麼?

加拿大 GST/HST 登記人須在提交申請抵免的申報表之前,持有足夠的購買憑證,其中包括法規規定的資料,否則不得申請進項稅抵免(《消費稅法》第 169(4) 條)。法規規定的資料,隨文件上已付或應付的總額增加(條例第 3 條;CRA:進項稅抵免)。已登記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適用同一規定。

文件上的總額必須列明的資料
低於 $100供應商的名稱或商號名稱;發票日期(沒有發票時,為稅款到期應付的日期);已付或應付的總額
$100 至低於 $500上述所有資料,另加所收取的 GST/HST 金額(或註明總額已含稅及稅率);供應商的 GST/HST 登記號碼;如果同一份文件混有不同稅務性質的供應(免稅、零稅率、應稅),須標明哪些屬於應稅而非零稅率
$500 或以上上述所有資料,另加買方名稱、每項供應的說明,以及付款條款

級別按文件上的總額決定,因此一張涵蓋多筆採購的發票,以合計總額計算。條例和 CRA 網頁都沒有說明這個總額是否包括稅款,所以文件總額接近分界線時,最穩妥的做法是按較高一級的要求列明資料。上列資料是最低要求:《消費稅法》的標準是,這些憑證須能讓人算出抵免的金額。

哪些情況不單純:

  • 供應商未登記,因此沒有號碼可列,通常也沒有收取 GST/HST。
  • 供應商或分包商不肯提供完整發票,或一直沒有回覆,而申報表已到期。
  • 唯一的憑據是信用卡對帳單,或是沒有列出稅款的收銀小票。
  • 已申請的抵免所依據的憑證不完整。《消費稅法》的規定是申報前須已持有憑證,因此這些抵免能否成立需要判斷:見最後一節。
  • 供應商在加拿大境外,或稅款是魁北克的 QST。外國供應商請見外國供應商和承包人的發票。本頁不介紹 QST 規定。

備齊:按供應商分類的發票、每個供應商的號碼及您核對號碼的日期,以及每張發票上的日期、總額和所列稅款。

發票是否須有供應商的 GST/HST 號碼?從多少金額起須有?

須要,只要文件總額達到 $100。低於這個金額,條例只要求列明供應商名稱、日期和總額(條例第 3 條)。

這個號碼是指派給供應商的 GST/HST 登記號碼,或是指派給該項供應的中介人的號碼(中介人是以供應商代理人的身份,或依與供應商的協議,促成或協助銷售的登記人)。文件總額達 $500 或以上時也須有號碼,因為最高一級包含較低各級的要求。

總額低於 $100 時,條例並不要求列出號碼,但 CRA 表示,抵免只應包含已登記供應商所收取的 GST/HST(CRA:進項稅抵免)。如果收據沒有列出稅款,也無法識別供應商是否已登記,就可能無法算出抵免金額。

如果發票把 GST/HST 和省銷售稅合成一個數字,條例只在符合特定條件時才接受,其中包括註明總額已含 GST/HST。供應商若把 GST/HST 金額單獨列出,就沒有這個問題。

如何確認供應商的 GST/HST 號碼是真的,並保留證明?

發票上印有號碼,並不證明對方已登記。CRA 的 GST/HST Registry 是免費服務,可確認向您收取 GST/HST 的企業是否已登記,讓您的抵免只包含已登記供應商所收取的稅款(CRA:確認 GST/HST 帳戶號碼)。

  1. 從發票上取三項資料:GST/HST 號碼的前九位數字、供應商的法定名稱、營業名稱或商號名稱,以及交易日期(收據、發票或合約上的日期)。
  2. 在 Registry 中進行搜尋。
  3. 列印「搜尋詳情」(Search Details)畫面,與發票一併保存。CRA 要求您列印這個畫面,以確保只就已登記供應商所收取的稅款申請抵免。

如果發票上沒有號碼,CRA 表示應聯絡供應商;供應商不提供時,可致電 CRA 的企業查詢專線。如果用發票上的名稱搜尋沒有結果,CRA 表示應向企業負責人查詢其向 CRA 提供的確切名稱。Registry 網頁對搜尋失敗沒有更多說明;在確認供應商已登記之前,該筆抵免屬於未經確認。QST 號碼須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確認,不能用 CRA 的 Registry。

發票缺少某項資料或號碼,可以先申請、以後再補嗎?

一般不可以。登記人須在提交申請抵免的申報表之前持有憑證,否則不得申請抵免(第 169(4) 條)。例外很窄:第 169(5) 條允許部長按條件豁免登記人的某項要求;下文的第 225(3) 條則處理已在沒有憑證的情況下申請的抵免。就第 169(5) 條而言,CRA 的政策備忘錄表示,如果登記人的電腦化帳簿記錄了下方電腦化帳簿一列所列的資料,以及每項供應的稅務性質和稅率,而紙本憑證在申報前無法取得或缺少法規規定的某項資料,CRA 一般會豁免該登記人(GST/HST 備忘錄 8.4)。這份備忘錄是較早的出版物,不是法律,而且其清單包括供應商號碼,所以缺少號碼不在豁免範圍內。除此之外,CRA 的指引沒有說明提交申報表後如何補上缺少的資料,因此申報前有缺漏,就應暫不申請該筆抵免。

暫不申請的抵免,只要申請期限尚未屆滿,可在之後的申報表中申請(第 225(1) 條)。大多數登記人的期限是 四年(第 225(4) 條)。之後收到的更正發票,只要仍在這個期限內,就可以支持申請。如果期限先屆滿,《消費稅法》一般不允許申請。

如果申報表已經在憑證不完整的情況下申請了抵免,就表示提交時手上沒有憑證。第 225(3) 條允許在之後的申報表中再次申請這筆金額,條件是當初不獲允許的唯一原因是缺少第 169(4) 條所要求的憑證,並且仍在上述申請期限內。如果 CRA 尚未駁回這筆抵免,您必須在提交之後那份申報表時或之前,以書面向 CRA 報告該錯誤;而且必須在同一時間之前,繳付該金額和任何利息,除非您在 CRA 對前一期間的評稅時限屆滿前至少三個月已報告該錯誤(第 225(3) 條)。如何報告,請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如果 CRA 已來函,請見 GST/HST 審查與審計。

為了支持抵免,我應該向對方要什麼?

應要求對方提供更正後的完整發票,而不是口頭確認。作出應稅供應的供應商,必須應您的要求,立即以書面向您提供支持抵免所需的資料(第 223(2) 條)。未提供規定的資料,每次未提供可被處以 $100 的罰款(第 284 條)。請以書面提出要求並保留副本。發票應載有:

  • 對方的 GST/HST 號碼,與您在 Registry 中搜尋的名稱一致。
  • GST/HST 金額,或註明總額已含該稅款。
  • 發票日期和總額。
  • 達到 $500 或以上時,您的企業名稱、所購商品或服務的說明,以及付款條款。

如果對方表示沒有登記,就沒有號碼可要:見下一節。

我的分包商還沒有收取 GST/HST,我能有任何抵免嗎?

只有在稅款應付時才有。進項稅抵免針對的是您應付或已付的稅款(第 169(1) 條)。未登記的小供應商所作的供應,除部分不動產銷售外,無須繳稅(第 166 條),因此對方的發票沒有任何可申請的抵免。

發票上有兩種情況看起來很像:

  • 分包商是小供應商。應稅銷售額在 $30,000 小供應商上限之內的企業(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合計,以及任何單一季度均須符合),無須登記(第 240(1) 條;CRA:何時須登記)。除非對方自願登記,否則沒有號碼可列,Registry 也無法確認一個不存在的號碼。
  • 分包商本應登記。超過上限的供應商必須登記並開始收稅。如果對方之後就較早的工作向您補收稅款,抵免仍須有符合上述各級要求的發票;對大多數登記人而言,四年 的申請期限是從抵免所屬期間起算,而不是從遲到的發票日期起算。第 225(4)(c) 項另有一個較晚的日期,適用於供應商在該期限內沒有收取稅款、後來以書面通知您 CRA 已就該稅款對其評稅、而您隨後繳付該稅款的情況(第 225(4) 條)。這一點如何適用於具體工作,需要判斷。

付給分包商的款項,可能還須填報 T4A 或 T5018 憑證:請見申報付給分包商的款項。供應商是否須登記,請見何時須登記 GST/HST。

金額較大的帳單還需要什麼:我的名稱、說明、付款條款?

總額達到 $500 或以上時,文件除了較低各級的所有資料外,還須列明三項(條例第 3 條):

  • 買方名稱。即您的名稱、您的企業營業名稱,或您的授權代理人或代表的名稱。抵免屬於取得該商品或服務的人(第 169(1) 條),所以抬頭是別人的發票,會引出誰是買方的問題。請見以個人名義支付的業務支出。
  • 每項供應的說明,須足以識別該項供應。只寫「Supplies」太籠統;寫「10 張膠合板」就能識別購買的內容。
  • 付款條款,例如收到即付,或 net 30(限期內付清)。條例沒有定義這個用語。

計程車和網約車車資、採購卡和電腦化帳簿有較寬鬆的規定嗎?

有,在特定情況下適用,每種情況各有一份帳簿和記錄須列明的資料清單(CRA:進項稅抵免)。

情況帳簿和記錄須列明的資料
計程車、豪華轎車和商業網約車車資供應商的名稱或商號名稱、供應日期、車資,以及所收取的 GST/HST 或車資已含該稅款的聲明
採購卡在特定條件下,CRA 接受最少的卡片資料:交易日期、商家名稱、供應地點、商家類別、金額、持卡人姓名和卡號。條件請見 CRA 網頁所指的 Notice 199
電腦化帳簿和記錄供應商的名稱或商號名稱和地址、其 GST/HST 號碼、申報期間和已付或應付的 GST/HST、供應類型,以及收受方的名稱或商號名稱和地址

軟體中的記錄,可按上文缺少資料部分所述的條件代替發票。同一網頁還列出合約協議、發給雇員或合夥人的津貼或報銷、投入投幣或紙鈔操作機器的現金等情況下較寬鬆的記錄要求,請參閱該網頁。計程車和商業網約車司機即使屬於小供應商,也必須登記 GST/HST(CRA:何時須登記)。

條例還列出了可載有規定資料的文件形式:發票、收據、信用卡收據、借項通知單、帳簿或分類帳、書面合約或協議、電腦化記錄,或登記人有效出具的其他文件。

單靠銀行或信用卡對帳單夠嗎?

不夠,單靠對帳單不行。對帳單只顯示您付過款,通常不顯示供應商的登記號碼或所收取的稅款,而條例要求總額達 $100 以上的文件載有這兩項(條例第 3 條)。

CRA 的政策備忘錄表示,每月的信用卡對帳單本身不足以支持抵免,必須另有其他文件佐證,例如刷卡收據或發票(備忘錄 8.4)。這是較早的出版物,不是法律,但條例的方向一致:標準是文件是否載有規定的資料,並能讓人算出抵免金額(第 169(4) 條)。CRA 進項稅抵免網頁上有關卡片資料的例外,只適用於符合所述條件的採購卡。

刷卡單或收銀小票則不同:條例把收據和信用卡收據列為可用的佐證文件,只要載有所屬級別要求的資料,兩者都可以使用(條例第 2 條)。總額達 $100 或以上而沒有供應商號碼或稅款的收據,則不符合要求。

用對帳單找出您付了什麼、何時付的,然後向供應商要發票。完全沒有收據的支出,請見沒有收據的業務支出。所得稅方面的憑證,請見 CRA 的收據要求。

文件要保存多久?漏掉的抵免最遠可以追溯多久?

一般而言,GST/HST 記錄(包括採購發票)須從其所屬年度結束起保存 6 年。如果要提前銷毀,必須向稅務服務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等待批准。CRA 也可能要求您保存發票更長時間(CRA:須保存的 GST/HST 記錄)。

以電子方式申報時無須寄出收據,但必須持有收據(同一網頁)。掃描件的處理請見為 CRA 掃描收據,保存期限的計算請見業務記錄要保存多久。

對於漏掉的抵免,大多數登記人有 四年:申請須在申報表上提出,並在抵免所屬期間之後的該期限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間的到期日前提交。上市金融機構和部分大型企業則改為 兩年,從包含該期間的財政年度結束時起算,另有例外(第 225(4) 和 (4.1) 條)。期限屆滿後,《消費稅法》一般不允許申請,只有少數例外,例如上文所述的第 225(4)(c) 項。申報步驟請見提交 GST/HST 和進項稅抵免。

舉例

以下舉例僅供說明,所有金額均以加元計。

安大略省的收據缺少號碼

一家安大略省 HST 登記人收到一張供應收據,含 HST 的總額為 C$450。收據只列有賣方名稱、日期和總額。總額在 C$100 至低於 C$500 之間時,文件還須列明賣方的登記號碼,以及 HST 金額或註明總額已含 HST 及稅率。買方暫不申請這筆抵免,等收到更正的收據,並在 Registry 中核對號碼;如果收據及時送到,就在正要提交的申報表上申請,否則在之後的申報表上申請。

艾伯塔省分包商沒有收取 GST

一家艾伯塔省的裝修公司付給分包商 C$4,000,發票上沒有列出 GST。分包商可能是尚未登記的小供應商。如果是,這項工作無須繳稅,所以沒有抵免可申請。如果對方本應登記,是否有任何抵免,則是另一個問題。用分包商提供的號碼在 Registry 中搜尋,就能知道對方是否已登記。

卡加利的設備發票

一家卡加利的店鋪購買了 C$650 的設備。總額達到 C$500 或以上,發票須載有較低各級的所有資料:賣方名稱、日期、總額、GST 金額和 GST 號碼。此外還須列明這家店鋪作為買方的名稱、所購設備的說明和付款條款。

記帳

憑證不全的發票上申請了抵免,或 CRA 要求提供?

如果供應商或分包商不肯提供完整發票,或您已申請的抵免依據薄弱,我們可以審查您稅表背後的記錄和帳目。第一次通話會了解您的情況,並確定記帳工作的範圍。

  • 按供應商整理的發票,附每位供應商的 GST/HST 號碼和您核對號碼的日期。
  • 涉及的 GST/HST 申報表,以及 CRA 要求提供發票的任何函件。

免費 · 15 分鐘

檢視您的信用記錄

記帳

您的情況不同?

  • 供應商或分包商不肯提供完整發票,或您已申請的抵免所依據的憑證不足:過去的哪些抵免成立、哪些需要更正發票、哪些憑證無法支持,要看發票本身,需要專業人士判斷:記帳協助。已提交的抵免,請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
  • CRA 已來函要求提供發票:請見 GST/HST 審查與審計。回覆要依據符合上述各級要求的發票,因此如果憑證不足,也請參閱記帳協助。
  • 缺少好幾年的發票,或帳簿與申報表對不上:請見補做逾期的帳簿和記帳協助。
  • 分包商可能已超過小供應商上限卻沒有登記:請閱讀何時須登記 GST/HST。
  • 您在登記之前就付過 GST/HST:請見就登記前已付的 GST/HST 申請抵免。
  • 您使用快速法:抵免只限於不動產、電腦和車輛等資本資產,以及少數狹窄的情況,因此這些發票規定主要與這類採購有關(CRA:RC4058)。請見 GST/HST 快速法。
  • 您想知道哪些採購可獲全額、部分或零抵免:請見零抵免或部分抵免的支出。
  • 發票來自加拿大境外的供應商,或稅款是魁北克的 QST:外國發票請見外國供應商和承包人的發票。QST 的憑證規定由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制定,本頁不涵蓋。在魁北克,GST/HST 一般也由魁北克稅務局管理,位於當地的企業向其申報(CRA:RC4022);所需文件仍以上述《消費稅法》和條例為準。

本文引用的數字

項目數值來源
申請進項稅額抵免時,發票須增加稅務明細的金額門檻
銷售總額達到這一金額時,必須列明稅額明細和供應商的 GST/HST 號碼
$100CRA:進項稅抵免
核對日期
申請進項稅額抵免時,發票須列明買方資料的金額門檻
銷售總額達到這一金額時,必須列明買方名稱、交易說明和支付條件
$500CRA:進項稅抵免
核對日期
GST/HST 進項稅抵免(ITC)的一般申請期限
適用於不屬於指定人士的申請人,自原申報期結束時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四年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4)(b) 條
核對日期
未提供所需資訊或文件的 GST/HST 罰款
針對在《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IX 部分規定的時間和方式下,未能提供資訊或文件的每次違規;財政部長可以免除,已合理努力取得所需有關他人的資料者可避免處罰
$100Justice Laws:《消費稅法》第 284 條
核對日期
GST/HST 小供應商門檻
與關聯公司合計的全球應稅銷售額(包括零稅率供應),在一個日曆季度內或最近連續四個日曆季度內;不含金融服務、資本財產及商譽的銷售
$30,000CRA:何時須註冊並開始收取 GST/HST
核對日期
GST/HST 記錄的一般保存期限
一般自相關記錄所涉及的最後一個稅務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長期資產記錄及其他例外情況可能須保存更久
6 年CRA:須保存的 GST/HST 記錄
核對日期
指定人士申請 GST/HST 進項稅額抵免的一般期間
自原申報期所在財政年度結束之日起計算;須在該期間內結束的最後一個申報期的申報截止日前申請,法定例外情況除外
兩年《消費稅法》第 225(4)(a)(iii) 款
核對日期

主要資料來源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
Di Lu, CPA
Di Lu, CPA美國及加拿大 CPA

準備好聊聊下一步了嗎?

免費 · 15 分鐘 · 電話諮詢

英文與中文

首次通話用於了解您的需求,以及我們可以提供的協助。

預約通話選擇適合您的時間

預約諮詢

免費 · 15 分鐘

確認郵件及客戶門戶可能顯示英文。

預約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隱私權政策。如果您是透過廣告來到這裡,我們會在您預約時告知該廣告平台,也可能在您瀏覽頁面一段時間、點擊我們的電話號碼或選擇預約時間時告知該平台。我們絕不會提供您的姓名、電子郵件或電話。 隱私權政策

日曆沒有加載? 預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