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員工或所有者在公司信用卡上刷個人消費的美國 C 公司或 S 公司
- 需要把一整年的信用卡消費分成業務與個人兩類的所有者和記帳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公司償還所有者個人墊付的業務費用
- 已提交的工資稅表格的逐步更正步驟
- 州工資稅和工資扣款規則
- 獨資經營和合夥企業
公司信用卡上出現個人消費時會怎麼樣?
公司信用卡上的個人消費有三種結局:持卡人償還、成為應稅工資,或(持卡人是所有者時)成為分配或貸款。它不能被沖銷:個人消費絕不是業務費用,也不能一直留在費用科目裡。
| 結果 | 適用情形 | W-2 與工資 | 公司扣除 |
|---|---|---|---|
| 已償還 | 員工或所有者及時還款給公司 | 無。公司把它記為應收款項,直到對方還清 | 無。這從來不是業務成本 |
| 工資 | 員工沒有及時還款,或公司把該金額視為報酬 | 計入 W-2 表 1 欄,並須預扣稅款和繳納工資稅 | 僅可作為工資扣除,且工資須對所提供的服務合理 |
| 分配或股息 | 持卡人是所有者,且該款項屬於利潤分配,而非報酬 | 不是工資,除非其中一部分被視為對服務的合理報酬 | 無 |
| 貸款 | 持卡人是所有者,且有真實的還款條款 | 只要仍是真實貸款,就沒有扣除。低息或無息貸款可能產生推定利息(稅法視同已收取的利息),除非所有者與公司之間的貸款合計不超過 $10,000,且避稅不是主要目的之一(第 7872 條) | 無 |
結果取決於持卡人是誰、公司是否要求還款,以及款項多快歸還。以下的時限原本針對業務費用安排,並非針對個人消費,因此只是最接近的參考標準,最終要看信用卡安排的具體事實。出現以下情形時,情況就不簡單:
- 多人持有信用卡,所有者和員工共用同一套信用卡方案;
- 個人消費被記為餐飲、用品或差旅;
- W-2 表或工資稅表已經提交;
- 這些消費跨越不止一個年度。
在做任何決定之前,先收齊所有信用卡對帳單、收據、信用卡政策、工資報告和已提交的 W-2 表。
個人消費什麼時候會成為員工 W-2 表上的工資?
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個人消費,如果沒有及時償還,就成為應稅工資(參考時限為 費用支付或發生後 120 天,見下文)。IRS Publication 15-B 指出,任何附加福利都要納稅,除非法律明確排除;計入的金額會減去員工為此自付的部分。它還指出,使用簽帳卡或信用卡絕不能作為微不足道的福利排除,不論金額多小。
W-2 表填表說明規定,應稅附加福利填入 1 欄,適用時還要填入 3 欄和 5 欄。工資核算把追加的金額視為補充工資(Publication 15):
| 稅種 | 追加的工資 |
|---|---|
| 聯邦所得稅 | 加入該工資期間的正常工資一併計算;或者,如果今年或去年已從正常工資中預扣所得稅,則按 22% 的補充工資統一稅率預扣。當年補充工資超過 $100 萬 的部分,必須按 37% 的稅率預扣(Publication 15-B;Publication 15) |
| 社會安全稅 | 員工負擔 6.2%,雇主負擔 6.2%,以工資基數上限為限 |
| 醫療保險稅 | 員工負擔 1.45%,雇主負擔 1.45% |
| 聯邦失業稅 | 由雇主支付 |
最遲須在還款期限屆滿後的第一個工資期間,把該金額計入工資(Publication 15;26 CFR 1.62-2(h))。
什麼能讓還款不計入 W-2 表:報銷計劃規則和時限?
當公司的信用卡安排符合報銷計劃(accountable plan)的三項規則,且款項在合理期間內歸還時,還款可以不計入 W-2 表。IRS 制定這些規則,針對的是業務費用報銷,因此它們是目前最接近的公開標準。三項規則是:款項與業務費用有關;員工以收據和目的加以證明(substantiate);員工歸還多出的部分(Publication 15)。
法規把透過信用卡系統記在公司帳上的款項,視為該安排的一部分。個人消費不是業務費用,因此無法證明。結合「歸還多出款項」的規則來看,它屬於超出已證明業務費用的部分,員工必須歸還。安全港(safe harbor)是法規視為合理的時限。與信用卡消費有關的安全港期限如下:
| 步驟 | 視為及時 |
|---|---|
| 員工證明一筆業務消費 | 費用支付或發生後 60 天 |
| 員工歸還多出的部分,例如個人消費 | 費用支付或發生後 120 天 |
| 公司至少每季發出一次對帳單,要求員工說明或歸還未結清的款項 | 員工在 每份定期結算單後 120 天 內回覆 |
以上是安全港。什麼算合理期間,要看具體事實(Publication 15;26 CFR 1.62-2(g))。沒有及時歸還的款項,視同在非報銷計劃(nonaccountable plan)下支付,屬於工資。
超過期限才還款?安全港就不再適用,要看具體事實。這裡引用的資料並未說明,遲來的還款能否推翻已經到期的工資,所以在提交 W-2 表之前,請先請人審核。
兩個陷阱:
- 沒有還款規則。如果該安排不要求證明業務用途和歸還多出的部分,法規會把該安排下支付的全部款項(不只個人消費)視為非報銷計劃款項。就業務費用報銷而言,事後自願還款也不能改變這一點(Publication 463);這如何適用於個人消費,要看具體事實。
- 固定做法。如果公司在某一年有計劃或慣例,付給員工的金額多於其證明的金額,以避免申報和預扣,該年就不能使用安全港。存在濫用模式時,每一筆付款都屬於非報銷計劃款項(26 CFR 1.62-2(g)(3) 和 (k))。
員工及時還款的話,帳怎麼記?
及時償還的個人消費是對員工的應收款項,不是費用。消費入帳時記為應收雇員款,款項收到後沖平。
| 事項 | 借方 | 貸方 |
|---|---|---|
| 這筆消費記入信用卡 | 應收雇員款 | 應付信用卡款 |
| 員工還款 | 銀行 | 應收雇員款 |
| 這筆消費曾被記為餐飲、用品或差旅 | 應收雇員款 | 該費用科目 |
| 沒有及時還款,已計入工資 | 工資費用 | 應收雇員款 |
增加工資的那次工資核算,會記錄預扣的稅款和雇主的工資稅。還款方式可以是支票、轉帳,或在州工資法允許時從工資中扣款。關於刷卡付款和每月對帳,請見帳簿中的信用卡付款。
持卡人是 S 公司所有者時有什麼不同?
身為高級職員或其他雇員的 S 公司所有者,適用上述工資規則,另外還有兩種結局:分配或貸款。IRS 表示,可以把付給股東雇員的款項從分配重新歸類為工資(IRS)。1120-S 表填表說明指出,付給公司高級職員的款項,在屬於服務的合理報酬的範圍內,必須視為工資。
- 償還或工資:與員工的處理相同。
- 分配:不是工資,但其稅務處理取決於所有者的股票計稅基礎(分配會使其降低,見第 1367 條),也取決於公司是否有累積的盈餘及利潤(earnings and profits,第 1368 條)。如果還有其他股東,只為某一位所有者支付的款項,也必須依照單一類別股票規則給予適當的稅務處理(26 CFR 1.1361-1(l)(2))。
- 貸款:所有者依書面條款償還公司。是否構成真實貸款,要看具體事實;請見向自己的公司借款和下方的 S 公司指南。
關於如何分類和記帳,請見S 公司支付個人費用和S 公司分配的記帳方式。
所有者在 C 公司時有什麼不同?
C 公司替所有者支付個人帳單,如果既沒有償還,也不是真實貸款,這筆款項要麼是服務報酬,要麼是對股東的分配。分配在公司盈餘及利潤(earnings and profits,即當年和累積的利潤,按稅法計算)的範圍內屬於股息。其餘部分沖減所有者的股票計稅基礎,超出計稅基礎的部分為利得(第 301 條;第 316 條)。
分配不是服務報酬,所以公司對它沒有薪酬扣除。適用哪種處理,取決於具體事實。請見C 公司支付所有者費用,其中也說明如何在 1099-DIV 表上申報股息。
公司可以扣除它代付的個人消費嗎?
不可以。公司不能把個人消費當作業務費用扣除。第 262 條不允許扣除個人、生活或家庭費用。第 162 條允許扣除普通且必要的業務費用,包括對實際提供服務的合理報酬。
被記為餐飲、用品或差旅的個人消費,會失去這項扣除。計入工資的消費,如果總報酬對所提供的服務合理,可以作為工資扣除。已償還的消費、分配或貸款都不產生扣除。
年底怎麼檢查公司信用卡,把業務和個人消費分開?
逐筆檢查當年每張信用卡對帳單,先把每一筆標為業務或個人,再決定誰該還多少。Publication 463 指出,員工必須說明刷在雇主信用卡上的款項,並提供 IRS 為扣除會要求的那類記錄。
- 調出每張公司信用卡、每位持卡人的對帳單。
- 把每筆消費標為業務、個人或不確定。混合消費要拆開,只有個人的部分才算個人消費。對不確定的項目,向持卡人索取收據和業務目的。
- 按持卡人合計個人消費,並註明哪些持卡人是所有者。
- 對每筆個人消費,查明是否償還、何時償還,天數從消費日起算。
- 分類尚未償還的款項:員工的款項計入工資;所有者的款項可歸入工資、分配或貸款。
- 找出每筆個人消費記在哪個科目,並把它從餐飲、用品或差旅中移出。
- 核對已經提交的文件:每個受影響年度的 W-2 表、工資稅表和公司稅表。
什麼樣的信用卡政策能避免個人消費再次出現?
符合報銷計劃規則的信用卡政策,會規定誰可以持卡、卡可以用在什麼地方、何時報告消費,以及個人消費何時償還。
| 政策條款 | 依據的規則 |
|---|---|
| 僅限業務使用;每筆消費標明業務或個人,並在 費用支付或發生後 60 天 內附上收據和目的 | 業務關聯與證明(Publication 15) |
| 個人消費在 費用支付或發生後 120 天 內償還,或更早償還 | 來自「歸還多出款項」安全港的參考標準 |
| 至少每季發出一次對帳單,列出每位持卡人的未結款項,並在 每份定期結算單後 120 天 內回覆 | 定期對帳單方法 |
| 未結款項在期限後的第一個工資期間計入工資 | 26 CFR 1.62-2(h) |
| 所有者適用相同的還款期限 | 這是做法,不是稅法規則 |
如果慣例是讓個人消費一直不償還、也不計入 W-2 表,而這是為了避免申報和預扣的計劃或慣例,就可能落入上述固定做法規則。Revenue Ruling 2003-106 涉及的是另一種安排:員工自己把每筆信用卡消費標為個人或業務,並對發卡機構負個人責任,雇主只憑核准的費用報告報銷業務消費。它沒有談到公司先代付個人消費、之後再收回的情形。
如果已提交的 W-2 表或工資稅表沒有包含這些消費怎麼辦?
工資最遲須在允許還款的期限屆滿後的第一次工資發放時到期(26 CFR 1.62-2(h))。該次工資所在的季度決定如何更正:
- 該季的 941 表已經提交:每個季度提交一份 941-X 表(提交 944 表的雇主,按年度使用 944-X 表)。如果該年度的 W-2 表也已提交,再加上 W-2c 表(941-X 表填表說明;W-2 表填表說明)。
- 該季的 941 表尚未提交,或允許還款的期限尚未屆滿:最遲在那次工資發放時把工資計入。這些工資填入該季的 941 表,以及包含該次工資發放年度的 W-2 表。
更正通常不加收利息,也不加收逾期付款和逾期存款罰款,條件是在發現錯誤的那個季度的 941 表到期日(每個季度後第一個月的最後一天)前提交 941-X 表,並在提交時繳清稅款。申報人明知而少報的稅款不在此列(941-X 表填表說明)。
對於以前的年度,941-X 表通常不能更正未被視為應稅的付款所涉及的聯邦所得稅預扣。工資仍須用 941-X 表和 W-2c 表更正(941-X 表填表說明)。員工該年度的收入也會改變。把這些消費當作費用扣除的公司稅表,需要另行檢查。
誰來付稅。公司須繳納它沒有預扣的稅款。在州工資法允許時,公司可以從員工之後的工資中扣回;所得稅最遲須在該曆年最後一天之前扣回(Publication 15)。員工就這些工資繳納所得稅之後,第 3402(d) 條禁止向公司追收該筆稅款,但罰款不在此限:員工填寫 4669 表,公司提交 4670 表(4670 表說明)。對預扣負有責任的所有者或高級職員,可能須就未繳的預扣稅款承擔個人責任:對故意不履行者,信託基金追繳罰款(trust fund recovery penalty)為該稅款的 100%,IRS 通常有 3 年 的評定期間(第 6672 條;Publication 15)。請見信託基金追繳罰款。
更正步驟請見更正工資錯誤。
舉例
所示金額僅作說明,以美元計。
員工及時還款
一位非所有者的員工在 3 月把 US$400 的雜貨記在公司信用卡上。信用卡政策要求償還個人消費,該員工在 20 天內還了 US$400。公司把 US$400 記為應收雇員款,收到還款後沖平。W-2 表上不填任何內容,也沒有任何扣除。如果這 US$400 在消費後 120 天仍未償還,公司可以把它視為工資,並在之後的第一次工資發放時計入。
S 公司的所有者兼雇員
年底檢查發現,S 公司唯一股東的信用卡上有 US$6,000 的個人消費。
- 及時償還:應收款項沖平,W-2 表上不填任何內容。如果償還期限已過,就屬於上文所說的遲延償還問題。
- 計入工資:W-2 表 1 欄增加 US$6,000。如果所有者的工資總額(含這筆金額)仍低於社會安全稅工資基數上限,雙方各需繳納約 US$459 的社會安全稅和醫療保險稅,另加所得稅預扣。
- 視為分配:降低股票計稅基礎,超出計稅基礎的部分為利得。如果所有者的正常薪酬低於其工作的合理報酬,IRS 可以將其重新歸類為工資。
- 視為貸款:須有書面借據和還款條款,且事實支持這是真實貸款。在這個金額下,推定利息的小額貸款例外可能適用。
這些消費已被記為費用
同樣的 US$6,000 分別記在餐飲(US$4,000)和用品(US$2,000)。這些扣除要從帳上撤出。如果該金額成為工資,就轉入工資費用。如果工資稅表已提交,選擇計入工資意味著,工資所屬的每個已提交季度都要提交一份 941-X 表;如果該年度的 W-2 表也已提交,還要提交 W-2c 表。扣除了餐飲和用品的公司稅表也需要檢查。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檢查發現多位持卡人有個人消費,其中一些被記為費用或已出現在已提交的稅表中:收齊對帳單、收據、信用卡政策、工資報告和已提交的 W-2 表,再尋求記帳協助,釐清誰要還款、哪些款項走工資、哪些是分配或貸款,以及哪些申報需要更正。
- 消費跨越多個年度,或信用卡餘額對不上:先看記帳整理清單,再尋求記帳協助。
- 只有 S 公司所有者有這類支出:請見S 公司支付個人費用。
- 您擁有 C 公司:請見C 公司支付所有者費用。
- 這筆支出是所有者個人墊付的真實業務成本:請見報銷所有者費用和個人信用卡上的業務費用。
- 所有者住在美國境外,或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對外國所有者的分配可能需要美國預扣和申報(Publication 515),而且 S 公司不能有非居民外國人股東(第 1361(b)(1)(C) 條)。請透過跨境稅務協助和記帳協助一併檢查。
- 您擁有按獨資經營或合夥企業課稅的 LLC,或您是獨資經營者:本頁涵蓋公司;請見從企業帳戶支付個人費用和修復企業與個人資金混用。
- 您所在的州限制工資扣款或對這些工資課稅:聯邦處理方式不能決定州的結果。請查看州主管機關的規則;如果帳需要修改,請把結論帶到記帳協助。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報銷計劃:被視為合理的多付款項返還時間(固定日期法) 僅屬安全港;在此之外,合理期間取決於事實和情況。Publication 463 列出相同的 120 天期限 | 費用支付或發生後 120 天 | 《財政部法規》(Treasury Regulation)26 CFR 1.62-2(g)(2)(i)(govinfo.gov) 核對日期 |
| 公司與股東之間貸款的第 7872 條小額貸款上限 借方與貸方之間尚未償還的借貸總額;如果主要目的之一是避稅,則不適用例外 | $10,000 | 《美國法典》:第 7872(c)(3) 條 核對日期 |
| 補充工資(supplemental wages)可選用的聯邦所得稅固定預扣稅率 適用條件:當年度或上一曆年已從員工的正常工資中預扣所得稅,且當年度補充工資不超過 $100 萬 | 22%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2026 年),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每名員工每年的補充工資超過此金額後,須強制預扣 計入同一控制下所有企業在曆年內的補充工資 | $100 萬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2026 年),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年度補充工資超過上限後適用的強制聯邦所得稅預扣稅率 適用於雇員該曆年補充工資超過 $100 萬的部分,不考慮 W-4 表 | 37% 稅務年度 2026 | IRS:第 15 號出版物(2026 年),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雇員及雇主各自負擔的社會安全稅率 在年度工資計稅最高額以內,雇主和雇員對須計稅工資各按這個比率繳納 | 6.2% 稅務年度 2026 | IRS:Publication 15(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雇員及雇主各自承擔的 Medicare 稅率 雇主和雇員對須計稅工資各按這個比率繳納;沒有工資計稅最高額 | 1.45% 稅務年度 2026 | IRS:Publication 15(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報銷計劃:被視為合理的費用證明時間(固定日期法) 僅屬安全港;在此之外,合理期間取決於事實和情況。Publication 463 列出相同的 60 天期限 | 費用支付或發生後 60 天 | 《財政部法規》(Treasury Regulation)26 CFR 1.62-2(g)(2)(i)(govinfo.gov) 核對日期 |
| 報銷計劃:定期結算單之後被視為合理的證明或返還時間(定期結算單法) 僅適用於付款人至少每季發出一次結算單,列明超出已證明費用的付款金額,並要求雇員證明其他費用或返還多付款項的情況;法規中的固定日期法是另一種做法 | 每份定期結算單後 120 天 | 《財政部法規》(Treasury Regulation)26 CFR 1.62-2(g)(2)(ii)(govinfo.gov) 核對日期 |
| 941 表的季度申報截止日 通常為 4 月 30 日、7 月 31 日、10 月 31 日及 1 月 31 日;可能適用下一個工作日順延及按時繳存稅款的延期規定 | 每個季度後第一個月的最後一天 | IRS:941 表填表說明 核對日期 |
| 信託基金追討罰款占未繳預扣稅款的比例 按 IRC 第 6672 條,對故意不繳稅的責任人所欠信託基金稅額計算 | 100% | IRS:Publication 15(雇主稅務指南) 核對日期 |
| 信託基金追繳罰金的一般評定期間 按時提交的雇傭稅稅表,自次年 4 月 15 日起計算;較晚提交的,自實際提交日期起計算;另有例外 | 3 年 | IRS:信託基金追繳罰金的評定期間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15(雇主稅務指南)
- IRS:Publication 15-B(雇主附加福利稅務指南)
- IRS:Publication 463(差旅、禮品和汽車費用)
- 26 CFR 1.62-2,報銷及其他費用津貼安排(GovInfo)
- IRS:Revenue Ruling 2003-106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262 條(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162 條(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301 條(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316 條(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1361 條(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1367 條(GovInfo)
- 26 CFR 1.1361-1,S 公司的定義與單一類別股票(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7872 條(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3402 條(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6672 條(GovInfo)
- 《美國國內稅收法典》第 1368 條(GovInfo)
- IRS:S 公司薪酬與醫療保險問題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W-2 表和 W-3 表一般填表說明
- IRS:941-X 表填表說明
- IRS:4670 表,申請免除特定預扣稅款的付款責任
- IRS:Publication 515(對非居民外國人和外國實體的預扣稅)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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