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從公司取款或打算以貸款方式取款的私人 S 公司和 C 公司的所有者
- 記錄股東貸款及其利息的記帳員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所有者借錢給公司
- 清理帳上已有的大額餘額,以及計算股票計稅基礎
- 各州公司法對向高級職員和董事放款的限制,以及上市公司
- 按 LLC 或獨資經營課稅、以提款方式取款的所有者
- 加拿大的股東貸款
我可以向自己的 S 公司或 C 公司借款嗎?
聯邦稅法允許公司借錢給所有者,稅表上也有填報位置:1120-S 表和1120 表的 Schedule L 第 7 行都是「對股東的貸款」(Loans to shareholders)。各州公司法不盡相同,可能限制向高級職員和董事放款,因此本頁只談聯邦稅務。第 7872 條為公司與其任何股東之間直接或間接的貸款規定了利息規則。難點在於證明這是真正的貸款:要有書面借據和實際還款,利息不低於聯邦利率。利息低於該利率,本身並不會使貸款失效,但第 7872 條會把不足的部分視同已支付而課稅。沒有真正的債務時,IRS 可以把款項視為分配、股息或工資。在 S 公司,分配在所有者的股票計稅基礎內免稅,超過部分為收益;在 C 公司,分配在收益與利潤(earnings and profits)的範圍內屬於股息。
下列情況就不簡單了:
- 餘額很大、已超過一年,或每年增加;
- 沒有簽署的借據、沒有利息或沒有還款,或您並不打算償還;
- S 公司的所有者在企業中工作,卻沒有透過工資核算領取工資;
- C 公司有收益與利潤,這是決定付款是否屬於股息的稅務衡量標準;
- 所有者的股票計稅基礎(大致是股票的稅務成本,每年調整)偏低。
請收集每一筆付給所有者的轉帳(按日期)、任何借據、以前年度稅表的資產負債表和 Schedule L、上一期餘額、股票計稅基礎記錄和工資核算記錄。
怎樣才算真正的貸款,而不是分配、股息或工資?
只要事實顯示這是一筆應償還且已償還的債務,無論帳上怎麼稱呼,它就是真正的貸款。稅法沒有列出貸款的必備條款,因此以事實為準。IRS 首席法律顧問一份不具約束力、總結法院判決的備忘錄,針對全資公司提出的問題是:款項取走時,雙方是否都打算償還。其考慮因素包括擔保品、固定到期日、為強制還款採取的步驟、所有者的還款能力,以及實際付款(IRS 備忘錄)。IRS 自己對某個聯邦法院案例的摘要,則說明了哪些情況不成立:付給所有者兼高級職員的所謂貸款被認定為雇傭稅意義上的工資,因為這些貸款是無擔保、無利息的即期借據,由所有者自行決定借出,所有者又做了大量工作,而且只是用公司欠所有者的款項做帳務沖抵來「償還」(IRS)。
| 真正的貸款具備 | 看起來像分配或工資的情況 |
|---|---|
| 寫明金額、利率和還款日期的書面借據 | 沒有借據,或是無擔保、無利息的借據,所有者想取就取、想還才還 |
| 利息不低於聯邦利率,並按期收取 | 沒有利息,或利息只存在於紙面上 |
| 按約定日期,用所有者自己的錢還款 | 沒有還款,或「還款」只是用公司欠所有者的款項做帳務沖抵 |
| 隨著還款,餘額逐步減少 | 餘額逐年增加,從不還本 |
設立貸款的方法:
- 在款項轉出之前,簽署一份借據,寫明金額、不低於該期限聯邦利率的利率(見下一節)、付款日期和最後到期日。
- 按約定日期用您自己的錢還款。
- 每筆墊款、利息和還款都單獨入帳(見下文的帳簿部分)。
S 公司的所有者在企業中工作卻取款而不經工資核算,正是 IRS 可以重新歸類為工資的模式(IRS)。今天才寫的借據,只涵蓋從今天起的貸款。至於它是否改變此前幾筆墊款的處理,則要看那幾年的事實。
我必須收取利息嗎?聯邦利率是多少?
稅法並不強制您收取利息,但會把不足的部分視同已支付利息而課稅,所以穩妥的底線是適用聯邦利率(AFR)或更高。沒有利息或利息低於 AFR 的貸款,屬於低於市場利率的貸款,未收取的利息稱為未收利息(forgone interest)(第 7872 條)。
利率取決於貸款的種類,期限也包括續期或延期的選擇權(第 1274(d) 條):
| 貸款 | 適用的聯邦利率 | 確定時間 |
|---|---|---|
| 即期貸款,公司一旦要求就須全額償還 | 短期利率 | 每個計算不足額的期間 |
| 期限不超過 3 年的定期貸款 | 短期利率 | 貸款發放當日 |
| 期限超過 3 年但不超過 9 年的定期貸款 | 中期利率 | 貸款發放當日 |
| 期限超過 9 年的定期貸款 | 長期利率 | 貸款發放當日 |
稅法讓法規可以把沒有固定到期日的貸款視為即期貸款。IRS 每月以 revenue ruling 的形式公布這些利率,列在其適用聯邦利率頁面上。每份 ruling 的表 1 列出按年、半年、季度和按月複利的各項利率;請閱讀與您的借據付息頻率相符的那一欄,例如每年付息一次的借據使用按年欄。
如果利息過低:
- 即期貸款:每年的未收利息,視為由公司付給所有者,所有者再於該曆年最後一天以利息的形式付回,因此公司有一筆沒有實際收到的利息收入。
- 定期貸款:不足的部分視為所有者在貸款發放當日(若稍後才適用本條,則為本條開始適用的第一天)收到的現金,這筆貸款也視為帶有原始發行折價(OID),即在貸款存續期間逐步累積的利息。
- 這筆款項算什麼:Publication 542 指出,視交易實質而定,未收取的利息可能被視為對股東的分配。對 S 公司,法規舉了一個例子:低於市場利率的貸款被視為分配,本身不會造成第二類股票,除非主要目的之一是規避單一類別股票規則。
在所有者與公司之間的全部貸款合計不超過 $10,000 的任何一天,第 7872 條不適用,除非利息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避繳聯邦稅。這裡的配偶視為同一個人,因此給股東和給股東配偶的貸款要合併計算(第 7872(f)(7) 條)。對於定期貸款,本條一旦在某一天開始適用於該貸款,就繼續適用(第 7872(f)(10) 條)。這項例外只涉及利息,並不說明沒有借據、也沒有還款的小額墊款究竟算不算貸款。
股東貸款、分配與所有者提款:有什麼區別?
貸款是所有者要還的錢。分配是按所有者股票支付的款項,出自 C 公司的收益與利潤時稱為股息。工資是工作的報酬。「提款」(draw)是獨資經營和 LLC 的記帳用語;對公司來說,這筆錢屬於這三者中的哪一種,由事實決定,而不是由名稱決定。
| 貸款 | 分配(S 公司)或股息(C 公司) | 工資 | |
|---|---|---|---|
| 是什麼 | 所有者要歸還的錢 | 按所有者股票支付的款項 | 服務的報酬 |
| 是否償還? | 是;預期要收利息,利息低於聯邦利率的部分按已支付課稅 | 否 | 否 |
| 所有者的稅務 | 貸款所得不計入收入;未收利息(如有)可能被視為一筆支付款項 | S 公司:在計稅基礎內免稅,超過部分為收益。C 公司:在收益與利潤的範圍內屬於股息 | 所得稅和雇傭稅 |
| 帳簿上 | 資產:對股東的貸款 | 權益 | 費用:工資 |
| 稅表上 | Schedule L 第 7 行 | S 公司:Schedule K 第 16d 行;但來自累計收益與利潤的股息,則填第 17c 行和 1099-DIV 表(填表說明)。C 公司:1099-DIV 表,非股息分配填在第 3 欄,並填 5452 表(填表說明) | 工資申報 |
如果 IRS 把款項視為分配或工資,會怎樣?
不是真正貸款的款項,按其實質課稅:分配、股息或工資。S 公司和 C 公司的結果不同。
| 如果被視為 | S 公司 | C 公司 |
|---|---|---|
| 分配 | 在所有者調整後股票計稅基礎的範圍內不計入收入;超過部分為出售或交換財產的收益(第 1368(b) 條) | 在收益與利潤的範圍內為股息;其餘部分降低股票計稅基礎;超過計稅基礎的部分為收益(第 301(c) 條、第 316 條) |
| 收益與利潤 | 只有在 S 公司有 C 公司年度遺留的累計收益與利潤時才有影響;此時分配的一部分可能是股息(第 1368(c) 條;見超過計稅基礎的分配) | 當年和累計的收益與利潤,都可能使分配成為股息(Publication 542) |
| 工資 | IRS 可以把付給股東雇員的款項重新歸類為須繳雇傭稅的工資(IRS) | 對任何公司而言都是事實問題:真正是所有者工作報酬的款項就是工資。公司為所有者支付的其他款項,見C 公司為所有者支付費用 |
S 公司所有者面對的是計稅基礎檢驗和工資問題;C 公司所有者面對的是公司不能扣除的股息所帶來的稅(Publication 542)。
貸款在帳簿和稅表上如何顯示(應收股東款、Schedule L)?
給所有者的貸款是資產,不是費用,也不是權益。請設一個「對股東的貸款」(應收股東款)帳戶,每位所有者一行明細,並把每筆墊款、每筆利息和每次還款分別入帳,使餘額逐期結轉。
在稅表上,這筆餘額填在 Schedule L 第 7 行「對股東的貸款」,分年初和年末兩欄(1120-S 表;1120 表)。C 公司把收到的利息填在 1120 表第 5 行。S 公司把它填在 Schedule K 第 4 行(利息收入),再轉給股東。小型公司可能免予填報 Schedule L,但帳簿仍要記錄這筆貸款;見公司稅表上的 Schedule L。
我該怎樣還款?什麼時候應結清餘額?
按借據上的日期,用所有者自己的錢還款,是貸款真實最清楚的跡象。聯邦稅法對真正的貸款沒有規定還款期限;由借據的到期日和利息規則決定。
用其他方式結清餘額,會改變稅務結果:
- 與報酬或分配相抵:報酬仍是工資,分配仍適用分配規則。
- 免除債務:Publication 542 把公司在未獲償還的情況下免除的債務,視為對股東的分配;對在企業中工作的所有者,事實也可能使它成為報酬。
餘額逾期、沒有還款,也沒有書面展期,就更難證明是真正的貸款。已在帳上的餘額,見資產負債表上的股東貸款。
舉例
以下舉例僅作說明;金額以美元計,聯邦利率取整數 4%,以方便計算。實際的借據使用貸款發放當月公布的利率。
C 公司依簽署的借據放款
C 公司於 1 月 1 日按聯邦利率(此處為 4%),依一份簽署的三年期借據借給唯一的所有者 $30,000,每年 12 月 31 日償還本金 $10,000 加利息。
- 第 1 年:利息為 $1,200;還款後餘額為 $20,000。
- 第 2 年:利息為 $800;餘額為 $10,000。
- 第 3 年:利息為 $400;餘額為零。
這些都是支持真正貸款的特徵。餘額列在 Schedule L 第 7 行,公司每年把利息填在 1120 表第 5 行。本金還款不是收入。
S 公司沒有書面文件的墊款
某 S 公司在第 1 年 1 月 1 日向唯一的股東(也是經營企業的人)支付 $30,000。第 1 年和第 2 年都沒有借據、沒有利息、沒有還款,帳簿在每個年底都顯示「對股東的貸款」$30,000。
- 視為貸款:假設它是須隨時全額償還的即期貸款。餘額超過 $10,000 的小額貸款上限,所以按 4% 計算,每年的未收利息約為 $1,200,視為付給所有者,並在每個年底以利息的形式返回。定期貸款則改用上文的預先規則。
- 視為分配:假設第 1 年收入計入後股票計稅基礎為 $20,000,公司沒有累計收益與利潤。$20,000 免稅,計稅基礎降為零,$10,000 為收益。
- 視為工資:這 $30,000 就是所有者工作的報酬,第 1 年要辦理工資稅和申報。
適用哪種結果,由事實決定。從未還本、無擔保、無利息的餘額,看起來可能像第二種或第三種。
小額墊款
所有者依簽署的借據借 $8,000。所有者與公司之間的貸款總額維持在 $10,000 或以下,因此利息規則一般不適用。如果所有者在第一筆未還時又取走 $5,000,總額為 $13,000,總額超過 $10,000 的每一天都適用這些規則;對定期貸款而言,規則一旦適用,就繼續適用於該筆貸款,如上所述。簽署的借據有助於記錄任何一筆墊款,但雙方都必須打算償還並照此行事,小額貸款例外也不會讓一筆墊款變成貸款。
您的情況不同?
- 餘額很大、已超過一年、沒有借據或利息,或您並不打算償還:要把它記錄為貸款、視為分配,還是補付報酬,會改變公司的稅表、工資核算和您自己的稅表。請透過公司稅務協助解決這件事,並透過記帳協助重建帳目。另見資產負債表上的股東貸款。
- 您借錢給公司,而不是公司借給您:見對 S 公司的股東貸款。
- 公司支付了您的個人帳單:S 公司見S 公司支付個人開支;C 公司見C 公司為所有者支付費用。
- 您想主要透過 C 公司股息給自己付酬:見C 公司所有者股息。
- 您在 S 公司工作卻不領薪金:見S 公司所有者薪金。
- 您取走的款項超過股票計稅基礎:見超過計稅基礎的分配。
- S 公司有不止一位股東:付給其中一位所有者的款項會引起另一個問題;見S 公司不按比例的分配。
- 您擁有 C 公司,但不是美國公民或居民:被視為股息的付款可能要預扣美國稅,而公司作為扣繳義務人,須對應預扣而未預扣的稅款自行承擔責任(Publication 515),因此請在款項轉出前,先透過跨境稅務協助規劃好借據和還款。
- 您的企業是以提款取款的 LLC 或獨資經營:見記錄所有者提款。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公司與股東之間貸款的第 7872 條小額貸款上限 借方與貸方之間尚未償還的借貸總額;如果主要目的之一是避稅,則不適用例外 | $10,000 | 《美國法典》:第 7872(c)(3)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26 U.S.C. 7872,低於市場利率貸款的處理
- 26 U.S.C. 1274,發行價格的確定(適用聯邦利率)
- IRS:適用聯邦利率(Applicable Federal Rates)
- IRS:Revenue Ruling 2026-19,2026 年 10 月的適用聯邦利率
- 26 U.S.C. 301,財產分配
- 26 U.S.C. 316,股息的定義
- 26 U.S.C. 1368,S 公司的分配
- 26 CFR 1.1361-1,S 公司的定義(GovInfo)
- IRS:Publication 542,《公司》(Corporations)
- IRS:S 公司的報酬和醫療保險問題
- IRS:S 公司的雇員、股東和公司高級職員
- IRS:Publication 515,《對非居民外國人和外國實體的稅款預扣》(Withholding of Tax on Nonresident Aliens and Foreign Entities)
- IRS:首席法律顧問備忘錄,關於全資公司的貸款與分配(不具約束力)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1099-DIV 表填表說明
- IRS:1120-S 表
- IRS:1120 表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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