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買貨轉售,或買材料製造所售產品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
- 正在選擇是把存貨直接列為費用、先當作存貨持有,還是依照自己帳簿處理的小型賣家
- 以前年度的稅表對同樣的存貨採用不同處理方式的企業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Schedule C 上逐行的銷貨成本,以及期初和期末存貨的盤點
- 每件商品的成本包含什麼:運費、關稅、包裝、人工和間接費用
- 註銷未售出或過時的存貨,以及為以前年度重建存貨記錄
- 總收入超過上限的企業的完整存貨計價和統一資本化
- 存貨的州所得稅和銷售稅處理
存貨可以在買進當天扣除,還是只能在賣出時扣除?
通常只能在貨品售出或用掉時扣除。買來轉售的貨品,以及成為所售產品一部分的材料,都屬於存貨,其成本要在貨品賣出時才計入利潤(26 CFR 1.471-1)。例外是:平均總收入不超過 $32,000,000 的企業,可以依照自己的帳簿處理,所以只有在帳簿確實把存貨列為費用、且沒有結存存貨的情況下,才能在付款時就把存貨列為費用。一旦帳簿記有結存存貨,成本就要等到賣出時才扣除。
小企業可以採用比正式存貨記錄更簡單的方法,但只限於以下幾種:
| 處理方式 | 成本何時扣除 | 誰可以使用 |
|---|---|---|
| 正式存貨記錄 | 透過銷貨成本:期初存貨加進貨,減去年底結存存貨 | 任何有存貨的企業;總收入超過上限時必須採用 |
| 視為非附帶性材料和耗材的存貨 | 透過銷貨成本,在貨品交給客戶的年度與成本支付或發生的年度兩者中較晚的那一年 | 小企業納稅人 |
| 企業自己帳簿所用的方法 | 依帳簿對存貨的處理,但絕不早於成本支付或發生的時間 | 小企業納稅人 |
| 附帶性耗材 | 支付時(權責發生制:發生時) | 不用於出售的耗材,備有存量,但沒有使用記錄,也沒有年底盤點 |
以下情況會使情況變得不單純:以前的稅表對同樣的存貨採用不同處理方式、年底前有大筆進貨、總收入逐漸接近上限,或者已向貸款機構出示過存貨數字。請先備齊:進貨發票、不論存放在哪裡的結存存貨年底盤點或估算、最近幾份稅表的銷貨成本頁,以及過去三年的總收入。各年度處理方式不一致、變更方法,以及帳簿記有存貨,是稅表和帳簿通常都需要專業人士審查的關鍵點。
銷貨成本與耗材:什麼是存貨,什麼是耗材?
存貨是您買來轉售的貨品,加上實際成為所售產品一部分的原料和耗材。不成為產品一部分的耗材,不屬於存貨(Publication 538;26 CFR 1.471-1)。
在帳簿中,您持有的存貨在賣出之前是資產,賣出之後成為銷貨成本,屬於費用。隨產品一起交給買方的容器,例如瓶子和箱子,算作存貨(26 CFR 1.471-1)。不屬於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例如只用於寄送訂單的紙箱、郵寄袋和膠帶,屬於運輸或銷售費用(Publication 334);請見銷貨成本中的到岸成本。
企業用完即耗的有形物品,如果符合法規中的某項測試,就屬於材料和耗材,例如在 12 個月內用完的燃料及類似物品、使用年限為 12 個月以下,或單位成本為 $200 以下。成本較高、使用較久的物品,請見小額採購要列為費用還是資本化。耗材分兩種(26 CFR 1.162-3):
- 非附帶性材料和耗材,在企業首次使用或耗用的那一年扣除。
- 附帶性材料和耗材,在支付或發生的那一年扣除,條件見下一節。
銷貨成本與耗材在稅表上是分開的。在 Schedule C 上,存貨成本走第 III 部分,而耗材行(第 22 行)用於「未計入第 III 部分」的耗材(Schedule C)。合夥企業或公司在 1125-A 表上申報銷貨成本。
| 項目 | 性質 | 成本何時計入利潤 |
|---|---|---|
| 買來轉售的貨品;最終成為蠟燭的蠟和罐子 | 存貨 | 貨品售出時 |
| 工作用毛巾和清潔用品,有盤點並按使用情況追蹤 | 非附帶性耗材 | 使用時 |
| 放在架上的清潔用品,沒有使用記錄,也沒有盤點 | 附帶性耗材 | 支付時(權責發生制:發生時) |
哪些耗材可以在付款時就列為費用?
附帶性耗材,以及微量支出安全港選擇涵蓋的小額採購。耗材如果備有存量、沒有使用記錄,並且年初和年底都沒有實地盤點,就明確屬於附帶性耗材。其成本隨後在支付的年度扣除(權責發生制企業則在負債發生的年度),前提是這樣做能清楚反映應稅收入,所以大額或不尋常的採購,請先檢查(26 CFR 1.162-3;Schedule C 填表說明,第 22 行)。法規用「或」連接記錄和盤點這兩項條件,但 IRS 自己的指引描述的是既沒有使用記錄、也沒有盤點的耗材(IRS:有形財產法規)。本頁把兩者都沒有視為安全的情況,所以如果企業對耗材做盤點或追蹤使用情況,只要有其中一項,就應該先查核事實。凡是您出售的,或成為所售產品一部分的東西,不論多便宜,都是存貨。
微量支出安全港是第二條路徑,適用於不屬於存貨的有形物品,包括耗材。企業每年要在按時提交的原始稅表(含延期)上附一份聲明來作出這項選擇。之後的更正稅表不能作出這項選擇,除非 IRS 同意逾期選擇;選擇一旦作出,就不能撤銷。它要求在年初就已有列為費用的政策(如果企業有適用財務報表,則須是書面政策),並涵蓋帳簿依該政策列為費用的採購,每張發票或每件物品上限為 $2,500;有適用財務報表的,上限更高。合夥企業或 S 公司由自己作出選擇,而不是由其所有者作出。它不包括存貨(26 CFR 1.263(a)-1(f);IRS:有形財產法規),一旦選擇,當年所有符合資格的材料和耗材都適用(26 CFR 1.162-3(f))。請見小額採購要列為費用還是資本化。
哪些小企業可以不做正式存貨記錄?
小企業納稅人可以。小企業納稅人是指前三個稅務年度的年平均總收入不超過 $32,000,000,且不是避稅工具(tax shelter)的企業(26 U.S.C. 471(c);26 CFR 1.471-1;IRB 2025-45)。這裡的避稅工具,是指曾經透過註冊證券發行、合資企業(第 1256(e)(3)(B) 條),或以避稅為重要目的的安排而發售的、C 公司以外的企業(26 U.S.C. 448(d)(3);461(i)(3))。不做正式存貨記錄是一種選擇,不是預設做法:企業仍然可以保留正式存貨記錄(Publication 334)。這個上限每年按指數調整,所以為上一個稅務年度印製的 IRS 刊物,顯示的數字會比較小。
測試的計算方式:
- 總收入是扣除退貨和折讓後的銷售總額、為服務收到的款項,以及利息和租金等其他收入。它們不因銷貨成本而減少。當法律規定銷售稅由買方負擔時,代收的銷售稅不計入(26 CFR 1.448-1T)。
- 較新的企業採用其實際存續的期間,短年度按全年折算,前身企業的收入也要計入(26 U.S.C. 448(c))。
- 擁有多項業務的個人,把每項業務視為公司或合夥企業分別測試,但要把它們的收入加在一起,再加上個人所擁有的任何合夥企業或 S 公司的收入份額(26 U.S.C. 471(c)(3);26 CFR 1.471-1)。
- 公司或合夥企業計算自己的收入,加上所屬每個合夥企業的收入份額,除非適用合併規則。這些規則把受共同控制的關聯企業視為同一個人(26 CFR 1.471-1;26 U.S.C. 448(c))。被忽略的單一成員 LLC 視為其所有者企業的一部分(26 CFR 301.7701-2)。
這項測試每年都按前三個年度進行,所以企業可能在以後的年度失去豁免。超過上限後,有存貨的企業要保留正式存貨記錄,並對進貨和銷售採用權責發生制。小企業納稅人還可免用統一資本化規則,該規則要求製造商或轉售商把額外的成本加進存貨(26 U.S.C. 263A(i));每件商品的成本包含什麼,請見手工產品指南。
如果不做正式存貨記錄,成本會在哪一年計入利潤?
這取決於企業採用兩種許可方法中的哪一種。
非附帶性材料和耗材方法。 成本透過銷貨成本回收,回收年度是兩個年度中較晚的那一年:貨品被使用或耗用的年度(也就是貨品交給客戶的年度),以及成本支付或發生的年度(26 CFR 1.471-1)。年底仍在架上的存貨,要等到以後的年度。法規自己的例子是一位麵包師:11 月買進原料,12 月烘焙,1 月賣出,成本在 1 月賣出的那一年回收。
企業自己的帳簿。 企業也可以依照帳簿和記錄對存貨的處理方式。有適用財務報表的企業(依公認會計原則出具的經認證報表,例如向 SEC 提交的報表,或用於信貸或向所有者報告的經查核報表),要依照該報表的方法,或採用非附帶性方法。經核閱或編製的報表,以及所有者自己的報告,都不算經查核(26 CFR 1.471-1;26 U.S.C. 451(b)(3))。即使如此,依企業的整體方法,成本也不能在支付或發生之前回收。
不做正式存貨記錄,並不代表不用算。還是要有人算出哪些貨品已交給客戶、還剩下什麼。正式存貨記錄是按所有權人來計算存貨,而不是看存放在哪裡:存放在平台倉庫或在途的貨品,只要所有權是您的就算,已訂購但還不屬於您的貨品則不算(26 CFR 1.471-1,(a) 段,所有權規則)。這項規則是針對正式存貨記錄寫的,沒有任何資料說明它如何適用於小企業方法,所以請檢查每批存貨在年底時的所在位置。
有沒有首選的存貨追蹤方法?
沒有哪一種方法是首選;選擇必須與記錄相符。正式存貨記錄用個別辨認法(每件物品都對得上一張發票)或先進先出法來確定成本(後進先出法需要另行選擇)。這種方法必須遵循同類企業適用的公認會計原則,能清楚反映收入,並且每年都用同樣的方式。永續盤存記錄須在合理的間隔內,按實地盤點進行調整(Publication 538)。
非附帶性方法允許使用個別辨認法、先進先出法或平均成本法,須前後一致,不允許使用後進先出法(26 CFR 1.471-1)。年底存貨如何計價,請見 Schedule C 銷貨成本指南。以後改變方法就是方法變更;請見下文「如何切換方法?需要 IRS 同意嗎?」。
如果您有做存貨記錄,Schedule C 上有什麼變化?
第 III 部分負責主要工作,稅表的其餘部分仍依整體方法處理。有做存貨記錄的企業,一般對進貨和銷售採用權責發生制,其他一切仍可繼續使用現金收付制(Publication 334)。
第 III 部分把銷貨成本列為期初存貨加進貨和其他成本,減去期末存貨。期初存貨應與去年的期末存貨相符;如果不符,請附上說明(Schedule C;Publication 334)。Schedule C 銷貨成本指南逐行說明了每一行。
不變的部分:第 1 行的總收入、附帶性耗材使用的耗材行,以及其他收入和費用的現金收付制。Schedule C 上沒有小企業方法的勾選框;1125-A 表有,在第 9a 行。
您的帳簿必須與稅表採用相同的方法嗎?
如果企業採用帳簿方法,是的:稅表要依照帳簿。在非附帶性方法下,則不必:它看的是貨品何時交給客戶。無論哪種方法,記錄都必須支持稅表,帳簿與稅表之間的任何差異都必須核對說明(26 CFR 1.446-1(a)(4);Rev. Proc. 2015-13,第 2.01(4) 節)。法規用例子劃定了帳簿方法的界線(26 CFR 1.471-1):
- 在付款時就把存貨列為費用的帳簿,並且沒有把成本分配到結存存貨,可以支持在付款時扣除成本。定期的實地盤點本身不會改變這一點。
- 記有結存存貨的帳簿則不能支持這種做法。在例子中,有三種情況使帳簿算作記有存貨:用盤點結果在帳簿中分配成本,同時向貸款機構報告存貨成本;追蹤成本和數量的 POS 分類帳;以及用盤點結果為存貨計價,編入向股東提供的內部報告(法規把這視為帳簿的一部分)。此時稅表就必須依照帳簿。
- 付款是底線。 即使採用帳簿方法,成本也不能在支付或發生之前回收。在一個例子中,權責發生制帳簿在 12 月記錄了一筆成本,但稅表是在 1 月支付帳單的那一年回收這筆成本。
資產負債表顯示有存貨,而稅表卻把同樣的存貨列為費用,等於對同樣的貨品呈現了兩種處理方式。在帳簿方法下,法規看的是帳簿,所以兩者要放在一起看。
小型賣家的存貨和耗材需要哪些帳戶?
帳戶要與稅表的行對應,這樣兩種方法都能從帳簿中追溯(Schedule C;1125-A 表)。
| 帳戶 | 記錄內容 | 對應的稅表行 |
|---|---|---|
| 存貨(資產) | 年底結存存貨的成本(如果帳簿記有存貨) | Schedule C 第 41 行;1125-A 表第 7 行 |
| 存貨進貨 | 買來轉售的貨品,以及成為產品的原料 | Schedule C 第 36 行;1125-A 表第 2 行 |
| 其他銷貨成本 | 製造貨品所用的材料、進貨運費、直接人工、貨品的其他成本(非附帶性方法不含直接人工或間接費用) | Schedule C 第 37 至 39 行;1125-A 表第 3 至 5 行 |
| 耗材費用 | 不用於出售的耗材:附帶性耗材在付款時列帳,其他在使用時列帳 | Schedule C 第 22 行;實體稅表的其他扣除行 |
有追蹤的存貨資產帳戶並與年底盤點對帳,正是法規例子視為記有存貨的那一類記錄;請見上文「您的帳簿必須與稅表採用相同的方法嗎?」。
方法改變,是永久改變您的利潤,還是只改變時間點?
對於日後會賣出的貨品,只改變時間點。IRS 把改變成本扣除年度、但不改變終身應稅收入的做法,視為一種會計方法(Rev. Proc. 2015-13)。每一筆成本只回收一次;方法決定的是哪一年。今年的扣除額較大,存貨賣出的那一年扣除額就較小。
時間點仍然重要,因為它會把利潤在不同年度之間轉移。一直賣不出去的存貨是另一個問題:請見註銷未售出或過時的存貨。
如何切換方法?需要 IRS 同意嗎?
改變企業處理存貨的方式,就是會計方法的變更。在使用新方法之前,需要 IRS 同意,不論新方法是否為許可的方法(26 CFR 1.446-1;26 CFR 1.471-1)。首次稅表是例外:企業在提交首次稅表時選擇初始方法(Publication 538)。
對於小企業納稅人,如果提交方式正確,依自動程序即視為已獲同意,但須接受 IRS 的審查:
- 填寫 3115 表,並填對變更編號:非附帶性方法為 260,帳簿或財務報表方法為 261,恢復為正式存貨記錄為 263(Rev. Proc. 2025-23,第 22.18 節和第 22.20 節)。對於 260 和 261,只需填寫該稅務程序公告列明的部分;263 沒有簡化提交。
- 把正本附在變更年度的稅表上,並按時提交(含延期)。企業為自己提交:由所有者(聯合申報時為夫妻雙方)、普通合夥人或 LLC 成員,或公司高級職員簽署(3115 表填表說明)。
- 最早在變更年度的第一天、最遲在提交稅表當天,把一份已簽署的副本寄給 IRS。不收使用者費用,IRS 也不會確認收到(3115 表填表說明)。
如果 IRS 已就審查某份稅表聯絡過您,則必須在提交日之前,把 3115 表的副本也交給審查人員,而且這項變更可能沒有審查保護;這種情況在提交前需要專業人士審查(3115 表填表說明,第 6a 至 7a 行;Rev. Proc. 2015-13,第 6.03(3) 節和第 8 節)。以後帳簿處理存貨方式的變更也是方法變更,有自己的變更編號 262,也沒有審查保護(Rev. Proc. 2025-23,第 22.19 節)。
第 481(a) 條調整,可避免成本在轉換時被重複計算或漏計;修正以前稅表漏列的存貨說明了如何計算和分攤。在變更年度,Schedule C 第 35 行是依新方法重新計算的去年期末存貨,任何差額都要說明(Schedule C 填表說明)。
如果企業在截至變更年度的 5 個稅務年度中,對同一項目做過變更或申請過變更,自動程序一般就不適用(Rev. Proc. 2015-13,第 5.05 節)。例外有:帳簿或財務報表方法內部的變更、企業不再符合資格的第一年改回正式存貨記錄,以及之後再改為小企業方法(Rev. Proc. 2025-23,第 22.18(5)、22.19(2) 和 22.20(3) 節)。按時提交但漏附 3115 表的稅表,可以在原始截止日期(延期不計)起 6 個月內提交更正稅表來補附,並附上援引第 301.9100-2(b) 條的聲明(Rev. Proc. 2015-13,第 6.03(4)(a) 節)。在自動規則之外,3115 表一般須在變更年度內提交給 IRS 國家辦公室(National Office),曆年制企業須在 12 月 31 日前提交;這是一項裁定申請,需要繳納使用者費用(3115 表填表說明;Rev. Proc. 2015-13,第 6.03(2) 節)。
如果以前的稅表混用了兩種方法怎麼辦?
這可能是已採用的方法,也可能是錯誤,資料把界線留給具體事實來判斷。在連續提交的兩份或更多份稅表上,對重要項目採用相同的處理,就表示有一種方法。在多數情況下,沒有這種一致性,就不算採用了方法,但在首份稅表上就正確處理的項目,則立即算作已採用(Rev. Proc. 2015-13,第 2.01 節;26 CFR 1.446-1)。單獨某一年的異常處理,可能是錯誤,要用更正稅表來更正。在連續稅表上重複的同樣處理,則可能是已採用的方法,而改變已採用的方法要用 3115 表。
混用可能造成重複計算。如果某一年扣除了每一筆進貨,下一年又把同樣的存貨當作期初存貨,這批存貨的成本就被扣除了兩次。處理不一致的項目可能無法清楚反映收入,IRS 可能改用能清楚反映的方法重新計算收入(Publication 538;26 CFR 1.471-1)。請見修正以前稅表漏列的存貨。
範例
以下範例僅供說明。所有數字均以美元計。
年底還剩咖啡豆的咖啡烘焙商
假設這家烘焙商是小企業納稅人(前三個年度的平均收入遠低於總收入上限、不是避稅工具、沒有適用財務報表),並且已經獲准使用每一行所列的方法,所以正式存貨記錄是一種選擇。它起初沒有存貨,花 US$60,000 買生咖啡豆,賣出 US$180,000 的咖啡,截至 12 月 31 日,除了 US$15,000 的咖啡豆成本外,其餘都已賣給客戶。沒有剩下未賣出的烘焙咖啡。沒有做盤點,所以必須有人根據發票和倉庫現貨算出還剩多少。
| 方法 | 今年扣除的咖啡豆成本 | 結轉到明年 |
|---|---|---|
| 正式存貨記錄 | US$45,000 | US$15,000 |
| 非附帶性材料和耗材 | US$45,000 | US$15,000 |
| 在付款時就把進貨列為費用、且不記結存存貨的帳簿(僅限帳簿確實這樣做的情況) | US$60,000 | US$0 |
第三行僅適用於帳簿確實把進貨列為費用、且沒有結存存貨的情況,而且稅表仍須清楚反映收入。帳簿追蹤咖啡豆的烘焙商,屬於前兩行。適用第三行時,今年的利潤比前兩行低 US$15,000。如果剩下的咖啡豆在明年烘焙並賣出,差額會在那時反轉:前兩種方法在明年扣除 US$15,000,第三種方法則什麼也不扣除,因為已經扣除過了。
蠟燭製造商的耗材和存貨
一位蠟燭製造商是小企業納稅人,沒有適用財務報表,她買了 US$800 的清潔用品和工作用毛巾,以及 US$4,000 用於製作蠟燭的蠟和罐子。如果她沒有使用記錄,也沒有盤點,這些耗材就屬於附帶性耗材,所以 US$800 在付款時扣除。蠟和罐子是存貨。在正式存貨記錄或非附帶性方法下,它們的成本隨蠟燭賣出而計入利潤,年底剩下的蠟還不能扣除;在付款時就把進貨列為費用、且不記結存存貨的帳簿,可以支持在付款時扣除。如果她開始既做使用記錄、又盤點毛巾,毛巾就成為非附帶性耗材,在使用時扣除,除非微量支出安全港選擇讓她可以在付款時扣除。
網路商店 12 月的進貨
某家網路商店在 12 月買進、收到並付清了 US$40,000 的春季貨品,直到 3 月才賣出其中任何一件。假設它是小企業納稅人,沒有適用財務報表。在正式存貨記錄下,US$40,000 是期末存貨,所以今年沒有任何一部分屬於銷貨成本。在非附帶性方法下,貨品在 3 月交給客戶時才算被使用或耗用,所以扣除落在次年。兩種存貨方法都不能讓它成為 12 月的扣除。只有確實把進貨列為費用、且不記結存存貨的帳簿,才能支持在付款時扣除;帳簿記有存貨的商店,不屬於這種情況。
您的情況不同嗎?
- 以前的稅表對同樣的存貨採用不同的處理方式: 請閱讀修正以前稅表漏列的存貨,再請記帳服務為各年度重建存貨記錄,並檢查每份稅表採用了哪種方法。
- 年底的一大筆進貨使您的利潤大幅波動: 方法決定它落在哪一年。決定這一點的年底存貨記錄,請見記帳服務。
- 您的總收入逐漸接近上限,或您擁有多項業務: 測試會把關聯企業加在一起,超過上限的企業須改回正式存貨記錄。追蹤收入與上限的比較,以及準備變更,請見記帳服務。
- 貸款機構或買家要求資產負債表列有存貨: 記有存貨的帳簿可能改變稅務方法。讓帳簿與稅表一致,請見記帳服務。
- 合夥企業或公司根據您的帳簿提交 1125-A 表: 存貨數字必須與帳簿和方法一致。在編製稅表之前先檢查這些數字,請見記帳服務。
- IRS 已就包含存貨的稅表聯絡過您: 在審查期間變更方法還有額外步驟。提交任何文件之前,請見記帳服務。
- 您正在成立公司、出售企業,或把企業放入合夥企業: 企業終止的那一年一般不能申請方法變更,任何尚未用完的第 481(a) 條調整都要在那一年計入收入,新所有者的總收入測試則包括其前身企業的收入(Rev. Proc. 2015-13,第 3.04、5.03 和 7.03 節;26 U.S.C. 448(c))。變更之前先把存貨記錄整理好,請見記帳服務。
- 您自己製造所賣的產品: 請見手工產品的銷貨成本。
- 您為存貨支付了運費、關稅或包裝費: 請見銷貨成本中的到岸成本。
- 您在開業前以個人名義買了存貨: 請見您已擁有的期初存貨。
- 您沒有存貨成本的記錄: 請見沒有記錄時的存貨與銷貨成本。
- 您的存貨賣不出去: 請見註銷未售出或過時的存貨。
- 您正在選擇現金收付制還是權責發生制帳簿: 請見小企業該用現金收付制還是權責發生制。
- 您在網路交易平台上銷售: 請見網路賣家所得稅。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小企業存貨總收入測試 按第 448(c) 條計算的此前三個稅務年度平均年度總收入;使用存貨會計方法例外還須符合其他條件 | $32,000,000 稅務年度 2026 |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稅務公報) 核對日期 |
| 材料和用品:單件財產的取得或製造成本在此金額或以下 單件有形財產的成本在這一金額或以下,屬於材料或用品;附帶性的在支付時扣除,其他的在首次使用或耗用時扣除。 | $200 | IRS:有形財產最終法規 核對日期 |
| 沒有適用財務報表時,小額費用安全港的金額上限 每張發票或每項物品;須在按時提交的原始稅表(含延期)中以聲明方式逐年選擇;有關金額也必須在帳簿中列為費用 | $2,500 | IRS:有形財產最終法規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334,小企業稅務指南
- IRS:Schedule C(1040 表)填表說明
- IRS:Schedule C(1040 表)
- IRS:1125-A 表,銷貨成本
- IRS:Publication 538,會計期間與會計方法
- 美國法典:26 U.S.C. 471,存貨的一般規則
- 美國法典:26 U.S.C. 448,現金收付制使用限制(總收入測試)
- 美國法典:26 U.S.C. 263A,成本資本化
- 美國法典:26 U.S.C. 451,適用財務報表
- 美國法典:26 U.S.C. 461(i)(3),避稅工具的定義(供 448(d)(3) 使用)
- 26 CFR 1.471-1,存貨的必要性與小企業豁免
- 26 CFR 1.162-3,材料和耗材
- 26 CFR 1.263(a)-1,微量支出安全港選擇
- 26 CFR 1.446-1,會計方法的一般規則
- 26 CFR 1.448-1T,總收入的定義
- 26 CFR 301.7701-2,企業實體(被忽略實體視為其所有者的一部分)
- IRS:Internal Revenue Bulletin 2025-45(Rev. Proc. 2025-32,2026 年的通膨調整)
- IRS:Rev. Proc. 2025-23,自動會計方法變更清單
- IRS:Rev. Proc. 2015-13,會計方法變更程序
- IRS:3115 表填表說明
- IRS:有形財產最終法規,微量支出安全港選擇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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