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記錄客戶退款、貸項通知單和供應商退款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和公司
- 銀行流水把退款顯示為存款的業主,或 1099-K 表金額高於淨銷售額的業主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已就退款的銷售繳納的銷售稅,或供應商誤收的銷售稅
- 把支付處理商的撥款、手續費和保留金額與銀行存款對上
- 更改已經提交的稅表
銀行流水中的退款算收入嗎?該怎麼記成退款?
銀行流水中的一筆退款,本身並不是收入。您退給客戶的款項,會減少銷售額。供應商退給您的款項,會減少產生它的費用或採購。兩者都不是新的銷售或新的費用(Publication 334;Publication 525)。例外是供應商退還您以前年度已扣除的項目:只有在該項扣除減少了您的稅款的範圍內,才算收入,這種情況應請教 CPA。
| 退款 | 資金流向 | 記為 | 最終歸入 |
|---|---|---|---|
| 您退款給客戶 | 流出 | 針對原銷售開具貸項通知單或退款 | Schedule C 第 2 行;1120 表、1120-S 表和 1065 表的第 1b 行 |
| 供應商退款給您 | 流入 | 針對原帳單記一筆貸項 | 較小的費用,或銷貨成本中較小的採購額 |
| 供應商退還您以前年度已扣除的項目 | 流入 | 以前年度扣除項目的收回 | 只有在該項扣除減少了您的稅款的範圍內,才算收入 |
銀行流水只顯示存款或付款,建議的分類往往是收入或費用。在流水中,「貸方」代表資金流入,所以供應商退款常被標成收入。請改為對應到原始發票或帳單。把供應商退款記為收入,原來的費用還留在帳上,結果收入和費用都會偏高。把客戶退款記為費用,銷售額則會偏高。利潤可能看起來沒錯,但總收入、費用以及與 1099-K 表的比對都對不上。
如果您已經把退款記成了收入或費用,請在尚未結帳的年度更改該行:把供應商的存款對應到原帳單,作為供應商貸項;把付給客戶的款項對應到原發票,作為貸項通知單。如果該年度已結帳或稅表已提交,不要修改舊分錄;請見未分類的存款和費用。
當退款跨越年底、夾在支付處理商的撥款中、包含銷售稅,或讓 1099-K 表與帳簿對不上時,情況就不單純,值得請專業人士審核。請準備原始發票、退款或貸項確認、支付處理商的報告,以及任何 1099-K 表。
我退款給客戶該怎麼記,在 Schedule C 上顯示在哪裡?
針對原發票開具貸項通知單或退款,金額為全額或實際退款的部分。貸項通知單是一份通知,說明因退貨或降價而減少客戶欠您的款項,或表明您欠客戶的款項。退款付款會沖銷貸項通知單,所以流出的錢從來不是費用。Publication 334 把退貨給予的抵免和其他銷售折讓,視為總銷售額的扣除項。
在 Schedule C 上,把退款以正數填在第 2 行。單一所有者的 LLC 也提交 Schedule C,除非它選擇按公司課稅。第 2 行涵蓋產品退貨的現金或信用退款,以及改為給予的降價(Schedule C 填表說明)。總收入(第 1 行)減去第 2 行,得到淨收入(第 3 行)。服務業的做法相同:其毛利是淨收入,即總收入減去退款、折扣和其他折讓(Publication 334)。
公司把現金和信用退款填在 1120 表或 1120-S 表的第 1b 行。合夥企業在 1065 表上有一行第 1b 行「減:退貨與折讓」。
如果退回的商品重新放回貨架,要把它轉回存貨,銷貨成本也會隨之下降;只退價款而不調整存貨,利潤會偏低。如果您收取了重新上架費,只有退回的金額才算退款。這是記帳慣例。
如果銷售包含銷售稅,要拆分退款。稅款由買方負擔、您為州政府代收時,只有價款減少銷售額,稅款部分則減少應付銷售稅(Publication 334)。如果您所在州向賣方徵稅,稅款屬於您總收入的一部分,規則就不同;請見銷售稅分錄。已繳給州政府的稅款能否追回,取決於州法律:請見提交銷售稅申報表。
供應商退款給我,該怎麼記?
用供應商貸項把存款對應到原帳單,不要記入銷售或其他收入。供應商貸項是把退款或供應商的貸項通知單與帳單連起來的分錄。退款減少的是原帳單所用的費用科目。對於買來轉售的商品,退貨與折讓從總採購額中扣除(Publication 334)。退款與費用發生在同一年度時,退款減少扣除額,不作為收入申報(Publication 525)。
如果供應商保留重新上架費或取消費,只有退回的金額才減少帳單;費用仍是費用。如果退款因電匯費或匯率變動而少了一點,把退款對應到帳單,差額記為銀行手續費或匯兌差額,不要記為收入。這是記帳慣例。
請供應商提供註明發票和金額的貸項通知單或退款確認。
我們重複支付了一張供應商發票,對方退還了一筆,該怎麼記?
先查明第二筆付款當初是怎麼入帳的,然後讓這張發票的費用保持一個金額,並且不要把退款算作收入。僅有付款證明並不能確立扣除;發票顯示的才是實際發生的成本(Publication 583)。同一張發票的第二筆付款,並沒有第二張發票作依據。
- 找出兩筆付款和那張唯一的發票。
- 請供應商提供註明該發票的退款或貸項確認。
- 如果第二筆付款被記入了費用,就把退款記為針對該供應商費用的貸項。如果它掛在帳上,作為供應商欠您的款項,就把退款對應到這筆餘額;利潤不變。絕不要記為收入的存款。
- 如果供應商給的是抵用下一張帳單的貸項而不是現金,就記一筆供應商貸項並加以抵用,使下一次付款金額變小。
如果退款到年底仍未收到,就把它作為供應商欠您的款項掛帳。如果重複的款項已在已提交的稅表上扣除,而退款在以後年度才到,那就屬於下一節說的以前年度扣除項目的情況,應請教 CPA。
退款到帳的年度晚於費用發生的年度,那時算收入嗎?
供應商退還以前年度的費用,只有在該項扣除減少了您的稅款的範圍內,才算收入。獨資經營者在 Schedule C 上申報以前年度已扣除項目的收回,但先前扣除中並未減少稅款的部分除外。如果您排除了一部分,稅表必須附上計算說明(Publication 334;26 USC 111)。收回金額在您收到的年度計算,因該項扣除而增加的虧損或抵免結轉,視為減少了稅款(Publication 525;26 USC 111(c))。如果退款降低的成本曾帶來稅收抵免,則可能要把該抵免加回(26 USC 111(b));這屬於 CPA 的問題。
合夥企業把收回的金額,作為其他收入(虧損)申報在 Schedule K 第 11 行、代碼 J(第 111 條);S 公司則申報在 Schedule K 第 10 行、代碼 J(1065 表填表說明;1120-S 表填表說明)。C 公司的其他收入,即 1120 表第 10 行,列出以前年度已扣除壞帳的收回;其他扣除項目的退款填在哪裡,以及如何為所有者檢驗稅收利益,還有設備或其他已折舊財產的退款(收回規則不涵蓋這種情況),都屬於 CPA 的問題(Publication 334)。
客戶方面的情況不同。Publication 525 說,它的還款規則,包括大額還款的特別規則,不適用於退貨與折讓(Publication 525)。這項排除與主張權利的法規一致,該法規不包含與存貨或待售財產的銷售有關的扣除(26 USC 1341(b)(2))。退還以前年度的服務費,可能需要另行審查主張權利。以前年度銷售的退款如何在稅表上反映,屬於 CPA 的問題。
| 退款 | 與原交易同一年度 | 晚於原交易的年度 |
|---|---|---|
| 供應商退款給您 | 減少費用;不是收入 | 收回:只有在以前的扣除減少了稅款的範圍內才算收入 |
| 您退款給客戶 | 減少銷售額 | 一般屬於退貨或折讓;退還以前年度的服務費可能需要另行審查 |
這些時間規則適用現金制,即收入在收到時計算,費用在支付時計算。在權責制下,收入在賺取的年度計算,費用在發生的年度計算(Publication 538)。在權責制下,針對後續銷售的退款或降價,一般在支付時,或在確認後續銷售時,於稅務上生效,經常性項目例外可能使年度移動(26 CFR 1.461-4(g)(3))。接近年底的退款,應請教 CPA。請見現金制還是權責制和在下一個稅務年度支付的發票。
發票要部分退款,或要開貸項通知單、店內抵用金,該怎麼處理?
部分退款的記法與全額退款相同,只是只記退款的那一部分。針對該發票開一張該金額的貸項通知單;退款付款會沖銷它。改為給予的降價,同樣填在 Schedule C 第 2 行(Schedule C 填表說明)。
在帳上,貸項通知單在開具時減少銷售額,Publication 334 把退貨的抵免和其他銷售折讓,視為總銷售額的扣除項(Publication 334)。只能用於日後購買的店內抵用金,在稅務上不同:在權責制帳簿上,它一般隨後續銷售生效(26 CFR 1.461-4(g)(3)),所以年底的抵用金要對照您採用的方法檢查。在客戶使用之前,它是您欠客戶的款項。客戶消費時,記錄完整的新銷售,並把抵用金作為付款的一部分沖銷,這樣就不會把現金記兩次。抵用金餘額如何入帳是一般的記帳慣例,不是 IRS 的規定。
退款之後,為什麼我的 1099-K 表和帳簿對不上?
因為第 1a 欄在設計上就是總額。它按每筆交易發生當天的全額計算,不針對貸項、折扣、手續費、退款金額、運費或任何其他金額作調整(1099-K 表填表說明)。IRS 說,表格上的付款不一定是應稅收入,並要求收款人用自己的記錄核對這些項目(IRS:如何處理 1099-K 表)。所以,12 月的銷售若在 1 月退款,仍會完整地留在 12 月的表格上。
要讓表格與帳簿對上,先從第 1a 欄出發,減去退款金額和貸項。對獨資經營者來說,這些就是 Schedule C 第 2 行的金額。其餘的差額,包括折扣、銷售稅、手續費和表格上沒有顯示的收入,請見核對銷售與撥款。如果表格本身有誤,或姓名、納稅人識別號碼不對,請見有誤或更正後的平台稅務表格。
如果退款在支付處理商的撥款中被扣掉,或以拒付形式退回,怎麼辦?
撥款可能已扣除退款和手續費,所以銀行流水只顯示一筆較小的存款,沒有退款這一行。請根據處理商的報告記錄總銷售額、退款和手續費,使存款與淨額對上。如果把淨存款記為銷售,又另外記一筆退款,就會把退款算兩次。
拒付是客戶的發卡機構透過支付處理商把錢收回去。這是卡組織的流程,1099-K 表填表說明沒有提到它。由於第 1a 欄的列示不考慮退款或任何其他金額,拒付很可能仍包含在表格的總額內。爭議敗訴後如何入帳,取決於敗訴的原因。核對銷售與撥款介紹了方法,金額大、反覆發生或在年底發生的拒付,則屬於 CPA 的問題。
各支付處理商的撥款報告不同。針對特定平台,請見支付處理商撥款、線上商店撥款、銷售點存款和交易平台結算報告的指南。
退款需要保留哪些文件?
保留支持每筆帳務分錄的文件。Publication 583 把銷售單、已付帳單、發票、收據、存款單和已兌現支票,列為支持帳簿和稅表的佐證文件(Publication 583)。
| 退款 | 保留 |
|---|---|
| 客戶退款 | 原發票或收據;貸項通知單或退款確認;顯示資金流出的銀行或支付處理商記錄;原因,例如退貨或價格調整 |
| 供應商退款 | 原帳單和付款證明;供應商的貸項通知單或退款確認;顯示存款的銀行記錄 |
| 支付處理商退款或拒付 | 該期間的結算報告;爭議通知及其結果 |
| 以上任何一項 | 1099-K 表,以及把它與帳簿對上的工作底稿 |
保留多久,請見企業記錄要保留多久。
範例
以下範例僅作說明,所有金額均以美元計。
線上訂單的部分退款
某網店賣出一筆 US$1,500 的訂單,之後因商品受損退款 US$300。它針對該筆銷售開出 US$300 的貸項通知單並支付退款。這筆訂單的淨銷售額為 US$1,200,US$300 的付款不是費用。支付處理商的 1099-K 表仍按全額 US$1,500 計算,所以這筆訂單在帳上比第 1a 欄低 US$300。差額是由退款造成的。
重複支付的供應商發票
一位承包商在 3 月把一張 US$2,000 的供應商發票付了兩次,兩筆付款都記入費用。供應商在 4 月退還 US$2,000。把它沖回同一個供應商費用科目後,這一年顯示 US$2,000 的費用,沒有多出來的收入。如果改記為收入,帳上就會出現 US$4,000 的費用,以及 US$2,000 並不存在的收入。
退還上一年度的訂閱費
一筆 US$500 的軟體訂閱費,去年按現金制扣除。今年 2 月供應商退款。這筆退款不能與今年的費用相抵;它是去年扣除項目的收回。如果那項扣除減少了去年的稅款,這 US$500 就是今年的收入。如果只減少了一部分稅款,就只有該部分是收入;如果完全沒有減少稅款,就都不是收入。僅僅增加了虧損結轉的扣除,仍視為減少了稅款。具體是哪種情況,要看去年的稅表和結轉記錄,所以應由 CPA 算出。
您的情況不同嗎?
- 退款夾在支付處理商的撥款中,存款始終與銷售對不上: 請先看核對銷售與撥款,然後把支付處理商的報告帶給記帳協助。
- 您的 1099-K 表遠高於帳簿,而退款無法解釋差額: 請見核對銷售與撥款;如果表格本身看起來有誤,請見有誤或更正後的平台稅務表格;如果差額仍然存在,請把差額帶給記帳協助。
- 退款跨越兩個稅務年度,或沖回您先前扣除的項目: 請見現金制還是權責制,並把以前年度的稅表和虧損結轉明細帶給記帳協助。
- 已提交的稅表把退款算成了收入,或漏掉了一筆: 獨資經營者請見因營業費用錯誤而更正稅表,合夥企業或 S 公司請見更正已申報的企業稅表,並把稅表和帳簿帶給記帳協助,讓兩者一起更正。
- 已就退款的銷售繳納了銷售稅,或供應商誤收了銷售稅: 請見提交銷售稅申報表、應付銷售稅與申報表不符和轉售證書與銷售稅退稅;如果帳簿從未反映這些退款,請把申報文件帶給記帳協助。
- 在工作完成前退還了訂金或預付款,或從個人帳戶或應用程式支付了退款: 訂金如何入帳,取決於它在收到時是否已算作收入,而從個人帳戶退款還必須證明是所有者出的資金;請見在下一個稅務年度支付的發票,並把記錄帶給記帳協助。
- 銀行流水中的其他項目看起來像收入,其實不是: 請見銀行流水不等於對帳和未分類的存款和費用;如果有數月的項目需要審核,請尋求記帳協助。
- 數月的退款從未入帳: 請見補做逾期的帳目和記帳協助。
主要資料來源
- IRS:Publication 334,小型企業稅務指南
- IRS:Schedule C(1040 表)填表說明
- IRS:1120 表填表說明
- IRS:1120-S 表填表說明
- IRS:1065 表填表說明
- IRS:1065 表,美國合夥企業所得稅表
- IRS:1099-K 表填表說明
- IRS:如何處理 1099-K 表
- IRS:Publication 525,應稅收入與免稅收入
- IRS:Publication 538,會計期間與會計方法
- IRS:Publication 583,開辦企業與保存記錄
- 美國法典:26 USC 111,稅收利益項目的收回
- 美國法典:26 USC 1341,主張權利
- eCFR:26 CFR 1.461-4,經濟履行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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