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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前收了 GST/HST 怎么办:退给客户还是汇缴

CRA 认为,以 GST/HST 名义收取的税款是为政府代为保管的信托款,不归您所有。不要求注册的小供应商,可以在收款后 2 年 内退款或用贷项抵减,也可以申报并汇缴;已开票但客户未付的税款,直接在发票上调整。要求注册的人,必须注册、汇缴,并复核此后所有的应税销售。

Di Lu, CPA
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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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在未注册期间向发票加收 GST/HST 的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公司
  • 已注册客户索要 GST/HST 号码、而自己没有号码的企业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是否需要注册、何时注册,包括完整的小供应商测试
  • 没有收税或收错税率的销售
  • 申请注册前所付成本中的税款
  • 不动产的应税销售,小供应商身份不能免除其税款
  • 补报 CRA 已经估算税款的申报表
  • 省销售税、魁北克销售税,以及位于魁北克的企业适用的魁北克税务局规则

在拿到号码之前就收了 GST/HST:是留下、退回还是汇缴?

依 CRA 的理解,这笔钱不归您所有:《消费税法》规定,以 GST/HST 名义收取的款项,在汇缴之前视为为政府代为保管的信托款(第 222 条)。怎么处理,取决于一个问题:您收税的时候,是否本来就必须注册?

如果您当时相关规定允许的做法
小供应商,不要求注册调整所有未付的发票。已付的税款,在收款后 2 年 内向每位客户退款或抵减,并开具贷项通知单;或者不注册而申报并汇缴;或者自愿注册,并对生效日期当天或之后所收的税款入账(见下文追溯生效日期一节)。
要求注册注册,在申报表上报告税款并汇缴,并复核自生效日期起的每一笔应税销售。

如果您的应税销售(包括关联企业的销售)在每个日历季度以及最近四个季度合计中,都没有超过 $30,000,您就是小供应商。两项测试中任何一项超过该金额,您就被要求注册;日期见下文。

出现下列情况时,案例就不简单:应税销售接近或超过 $30,000;发票跨越数个月;有关联企业也在销售;已注册的客户在向您索要号码;已收到 CRA 的来信;或者企业是公司。如果收税已经超过 2 年,情况也会更复杂。

请备齐所有显示了税款的发票、每张发票的付款日期、哪些客户是 GST/HST 注册人、您第一次收税的日期、按日历季度划分的销售额(包括任何关联企业),以及 CRA 的来信。

如果您的企业位于魁北克,GST/HST 一般由魁北克税务局管理,所以本文的 CRA 步骤可能不能照搬适用(RC4022)。

我没有注册,为什么 CRA 仍把我收的税款当作政府的钱?

依 CRA 的理解,信托规则看的是收款,而不是有没有注册。第 222(1) 款适用于每一个以税款名义或为税款而收款的人,CRA 关于税款责任的备忘录表示,以税款名义收取的款项,无论实际上是否应当收取,都属于信托款(备忘录 3-1)。

同一备忘录说,既没有注册、也不要求注册的小供应商所作的供应,无需缴税。所以这类供应商标为税款的金额,本来就不该收;但依 CRA 的理解,在处理之前,这笔钱仍属信托款。把它当作普通销售收入,不在上表所列的两种做法之内。

我当时是必须注册,还是低于小供应商上限?

全球应税销售在每个日历季度以及最近四个季度合计中,都没有超过 $30,000(含关联企业)的人,是小供应商,不要求注册(第 148 条;第 240(1) 款)。销售额按扣除费用之前计算,零税率销售也计入(CRA:何时注册)。

您通过的测试何时必须注册
某一个日历季度超过上限生效日期:不迟于使您超过限额的那次供应之日。
只有四个季度合计超过上限小供应商身份在 您超过限额的季度之后那个月的月底 结束。注册最迟自此之后的第一笔供应起生效。

在生效日期后 29 天 内申请(CRA:何时注册)。

经营出租车业务的小供应商必须注册(第 240(1.1) 款);网约车和送货工作,见从未注册的网约车和送货司机。包括哪些销售在内的完整测试,见何时注册 GST/HST。

如果我低于上限,怎样退款给客户并更正发票?

调整未付的发票;对已付的税款,在 2 年 内退款或抵减,并开具贷项通知单。第 232(1) 款允许收取或征收了超过应收税款的供应商调整、退还或抵减多收的部分;对未注册的小供应商,普通商品和服务本来就不应收税(第 232 条)。第 166 条把不动产销售排除在该救济之外,所以销售不动产的小供应商需要另行审查(第 166 条)。

  1. 列出每张发票,注明收税日期和付款日期。对已开票但未付的税款,期限从开票之日起算;对已收的税款,CRA 从收款之日起算(备忘录 12-2)。每张发票都有各自的期限,很久以前开的发票如果最近才付款,仍可能符合条件。
  2. 如果客户还没付款,调整发票。如果客户已经付款,就退还税款,或用来抵减他们欠您的钱。
  3. 在合理期限内开具贷项通知单,除非客户先开出借项通知单(那是客户自己对调整作出的通知)(第 232(3) 款)。必须写明的内容有:说明这是贷项通知单、供应商的名称和注册号码、收款方的名称、日期,以及调整的税款(条例第 3 条)。
  4. 如果客户是注册人,且已就这笔税款申请了抵免,通知单会让他们把这笔税款加回自己的净税额(第 232(3)(c) 段)。
  5. 如果客户已经就同一笔税款从 CRA 取得了退税,通知单会要求他们退还多出的部分:注册人在该期间申报表的截止日之前退还,其他人在下个月月底之前退还(第 232(3)(d) 段)。退款之前先问清楚。

第 232 条让退款成为可选的,但 CRA 预期,客户不是注册人时通常要退款(备忘录 12-2)。无法从您这里取回税款的客户,可以在付款后 2 年 内向 CRA 申请错付税款的退税,但不能同时再从您这里取得退款(CRA:原因代码 1C)。

已公布的资料有两处空白。贷项通知单规则要求写明注册号码,而您没有号码,资料没有说明未注册者应在通知单上写什么。另外,对于收取已超过 2 年 的税款,第 232(1) 款不再适用,而信托规则仍然适用。在您发出通知单或改为选择注册之前,应请税务专业人士确认这两点。把每张发票的收税日期、付款日期和期限列出来,属于记账工作。

不注册,可以申报并汇缴这笔税款吗?

可以,法律有明确规定。净税额把“所有其他收取的款项”也算作税款,非注册人对每个有净税额需要汇缴的日历月份提交申报表,并在该月结束后 1 个月 内提交(第 225(1) 款;第 238(2) 款;第 245(1) 款)。CRA 表示,错收的税款要计入净税额,并在开具贷项通知单的期间,用退款或抵减来减少净税额(RC4033)。因此,后一个月的退款,不会取消前一个月的截止日期。没有账户号码时,申报方式要向 CRA 确认。

如果我现在注册,注册日期能追溯到我收税的那些发票吗?

自愿注册可以,最多追溯 30 天。生效日期通常是您申请的当天,CRA 接受该期限内更早的日期;公司的生效日期不能早于其成立日期(CRA:自愿注册)。

如果您在开设账户之前收税已超过 30 天,CRA 要求您致电联系(RC4022)。在线系统不接受早于 30 天 的日期。更早的日期,需要由所有人、合伙人、董事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申请,并附上显示您何时开始收税的文件或销售额明细,由 CRA 决定(CRA:追溯注册)。

如果您当时必须注册,日期就不能自己选;它按上表确定。如果追溯超过 30 天,在线系统同样不接受:书面申请要附上销售额明细,显示应税销售何时首次超过 $30,000。自愿注册还会让您今后受到约束:您要对应税销售收税、定期申报,并且至少保持注册 一年,除非您停止商业活动。

两种做法可以结合:对期限内的近期发票用注册处理,对较早的发票按第 232 条退款。

注册之后要汇缴什么?这一期间的成本可以申请抵免吗?

您要按申报期(申报表涵盖的月、季度或年度)汇缴净税额:这一期间销售上已收或应收的税款,减去您在同一份申报表上申请的进项税抵免(即您为业务成本所付的 GST/HST)(第 225 条)。生效日期当天或之后的供应所产生的税款,无论您有没有收,都要记入它所属期间的申报表,因为净税额既包括已收的税款,也包括已变为应收的税款。见已注册但没收 GST/HST。

您作为注册人期间为业务成本所付的税款,其抵免也记入该申报表。提交申报表申请抵免之前,您必须已经取得足够的凭证(第 169 条),通常的申请期限是 四年。

注册日期之前所付成本的抵免,适用另外的规则:见申请注册前所付的 GST/HST。申报表的操作见申报 GST/HST 和进项税抵免。如果已有多个期间逾期,见未申报的申报表和估算核定。

我的客户是注册人,向我要 GST/HST 号码:他们的抵免会怎样?

客户只有具备规定的信息才能申请抵免;合计金额达到 $100 或以上时,还必须包括您的注册号码(条例第 3 条);CRA 表示供应商必须显示该号码(CRA:确认 GST/HST 账户号码)。CRA 的立场还有:供应无需缴纳 GST/HST 时,不得申请抵免;号码虚假或不正确,则抵免被拒(备忘录 8-4,其中的金额档次早于条例的规定)。买方可以在 CRA 的 GST/HST 注册查询中确认号码。

怎么做取决于您的情况:

  • 如果您是不要求注册的小供应商,并且不注册: 本来就不应收税,所以客户的抵免没有可依据的应付税款。第 232 条允许在 2 年 内用贷项通知单退款或抵减。
  • 如果您注册,生效日期不晚于发票日期: 号码签发后,您可以重新开具带有您号码的发票,让客户有依据申请抵免。
  • 切勿提供不属于您的号码,或尚未签发的号码。 对客户的抵免而言,这是虚假或不正确的号码。

对我收了没汇缴的税款,CRA 会收罚款和利息吗?我能不能主动先去说明?

如果您当时必须注册,利息和逾期申报罚款可以从每份申报表的截止日起算。收了税的小供应商也不例外:月度申报表和付款在该月结束后 1 个月 内到期(见上文一节),所以利息和逾期申报罚款可以从那一天起算。自愿披露可以减免这两项费用,但不减免税款本身。

对未按时汇缴或缴纳的金额,按规定利率计息,直至付清(第 280 条)。要求提交的申报表一旦逾期,就适用逾期申报罚款(第 280.1 条);计算公式见GST/HST 逾期申报罚款。

在 CRA 采取行动之前主动说明,就是自愿披露计划。申请必须在审计或调查开始之前提出、内容完整、包含有利息或罚款的错误或遗漏、涉及至少已逾期 一年 或一个申报期的信息,并附上付款或申请付款安排(CRA 资格要求)。CRA 逐一决定每份申请。对主动提出的申请,通常减免 75% 的利息和 100% 的罚款;如果 CRA 已经就该问题联系过您,减免可能较少(CRA 的决定)。

CRA 也可能先来信:它可能发出拟登记通知,您随后必须申请注册,或让 CRA 相信无需注册,否则 CRA 可能在 60 天后替您登记(第 241 条)。该计划的完整介绍,见审查、审计与自愿披露。

在问题解决之前,账簿里怎么记这笔钱?

不要记入销售,而是记入负债账户,并按其实际性质命名。这是一种记账做法,不是税务规则;它能让销售和利润保持干净,也能让这笔现金一目了然。

  1. 每笔销售按税前价格入账。
  2. 所收税款记入负债账户,例如“注册前收取的 GST/HST”。
  3. 按发票列一张清单:客户、收税日期、付款日期、金额、第 232 条规定的期限和状态。
  4. 只用一种方式清零:向客户退款时借记该账户,或在申报表上申报时转入您的 GST/HST 已收账户。

注册之后,使用在账簿中记录 GST/HST中的常规账户。收到的税款是否算作收入,见收取的 GST/HST 算收入吗。

示例

以下示例仅作说明。金额均为加元。

低于上限,一张发票上的 HST

一位安大略省自由职业者在最近四个季度共开票 C$20,000,没有关联企业,没有一个季度超过 C$30,000。她在一张 C$3,000 的发票上加收了 C$390 的 HST,已经收到付款,也没有号码。她是小供应商,所以本来不应收税。如果这张发票还没付款,她可以直接调整发票。付款之后,她可以用贷项通知单退还 C$390,也可以不注册而在月度申报表上申报并汇缴,或者自愿注册并汇缴。自愿注册在线上最多追溯 30 天;更早的发票需要书面申请,由 CRA 决定。退款不需要 CRA 决定,但上文提到的贷项通知单问题仍然悬而未决。注册会增加申报表,并带来一年的最短注册期。

超过上限,只有 GST

一位阿尔伯塔省顾问在连续四个季度分别开票 C$8,000、C$9,000、C$14,000 和 C$14,000,共 C$45,000,没有关联企业。四个季度合计在第三季度超过 C$30,000,所以小供应商身份在该季度之后一个月的月底结束。在此日期之后的三张发票共 C$12,000,她在每张上都加收了 5% 的 GST,共 C$600,但没有号码。她被要求自小供应商身份结束后的第一笔供应起注册。她注册了,并以书面形式申请该日期,因为已追溯超过 30 天,她在该期间的申报表上申报 C$600,并复核此后的每一笔应税销售,包括没有收税的销售。同期业务成本的抵免,如果有合规发票支持,可以减少她要汇缴的金额。

已注册的客户索要号码

一位没有号码的安大略省顾问向企业客户开票 C$1,000 加 C$130 HST,合计 C$1,130。客户索要号码,以支持 C$130 的抵免。如果这位顾问是小供应商并保持不注册,她用贷项通知单退还 C$130,客户不申请抵免。如果她注册,生效日期不晚于发票日期(在 30 天内被接受,或经书面申请被接受),她就重新开具带有她号码的发票,并在申报表上申报 C$130。

记账

还没有号码就收取了 GST/HST?

如果您已收了数月的税款、客户在要您的号码,或您无法判断是否必须注册,请来电。我们可以承接按期间重建销售额及背后的发票清单。首次通话会谈您的情况和工作范围。

  • 您收取过 GST/HST 的发票清单,注明日期、客户和金额。
  • 自开始经营以来按季度列出的销售额,以及 CRA 任何关于注册的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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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情况不同?

  • 您已经收税好几个月,或客户在向您要号码,而您无法判断当初是否必须注册: 这个答案决定您是退款还是注册、注册日期,以及是否要在 CRA 来信之前主动说明。按季度重建销售额和发票清单属于记账工作;测试本身见何时注册 GST/HST。
  • 您已注册,但有些销售没有收税: 见已注册但没收 GST/HST。
  • 您收错了税率,或收了另一个省的税: 见收错 GST/HST 税率。
  • 您的价格含税,或在注册前报过价: 见含税价格与 GST/HST。
  • 您在注册前为设备或开办成本付了税: 见申请注册前所付的 GST/HST。
  • 申报表一直没有提交,或 CRA 已按估算作出核定: 见未申报的申报表和估算核定,并请记账服务重建各期间。
  • CRA 已经来信或开始审查: 自愿披露可能已经不能申请。见GST/HST 审查与审计。
  • 企业是公司: 在第 323 条所列的情形下,董事可能要对公司未汇缴的净税额承担责任;该条还规定了尽职抗辩,以及在某人最后一次不再担任董事之后 两年 内才可就该责任作出核定的期限。公司按季度的销售额和发票清单,是判断是否要注册的依据;记账服务可以重建这些资料,董事面临的风险应与税务专业人士讨论。
  • 企业是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在其担任合伙人期间应缴或应汇缴的金额,与合伙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解散时的合伙人,之后仍要承担责任;已退出的合伙人对更早金额的责任,仅限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不是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人不在此列(第 272.1(5) 款)。合伙人及其日期应与税务专业人士讨论。
  • 税款是 2 年 之前收取的,或客户很多: 对其中一些客户,第 232 条的期限可能已经过了。能显示哪些已过期的发票清单属于记账工作;在退款与注册之间如何选择,应由税务专业人士确认。

本文引用的数据

项目数值来源
供应商调整、退还或抵减多收 GST/HST 的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32(1) 款,从多收金额被收取或收到账款之日起计算。
2 年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32 条
核对日期
GST/HST 小供应商门槛
单个日历季度或最近连续四个日历季度中,与关联方合计的全球应税销售额,包括零税率供应;不包括金融服务、资本资产出售及商誉
$30,000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核对日期
单个日历季度超过小供应商限额后,GST/HST 注册的生效日期
您还须开始对该项供应收取 GST/HST
不迟于使您超过限额的那次供应之日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核对日期
仅四个季度的合计超过限额时,小供应商身份何时结束
注册最迟自您不再是小供应商后的首次供应之日起生效
您超过限额的季度之后那个月的月底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核对日期
不再属于小供应商后,首次作出应税供应时的 GST/HST 注册申请期限
CRA 针对大多数企业的示例要求在生效日后 29 天内注册;《消费税法》第 240(2.1)(b) 款规定一般触发条件
29 天CRA:何时注册并开始收取 GST/HST
核对日期
误缴税款的退税申请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61(3) 款,从申请人支付或汇缴该金额之日起计算。
2 年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61 条
核对日期
按月或按季度申报 GST/HST 的截止日
GST/HST 申报期结束后起算,申报及缴税均适用
1 个月CRA:GST/HST 申报要求及截止日期
核对日期
自愿注册 GST/HST 时,可接受的最早生效日距离申请日的期间
对于自愿注册申请,CRA 接受收件日前 30 天内的较早生效日期
30 天CRA:GST/HST 注册人一般资料
核对日期
小供应商自愿注册后必须保持注册的最短时间
小供应商注册满这一期限后,才可以申请注销
一年CRA:GST/HST 注册人一般信息(RC4022)
核对日期
GST/HST 进项税额抵免通常的申请期限
适用于不属于指定人士的申请人,从原申报期结束时起计算;须在该时间窗口内结束的最后一个申报期的申报截止日前申请,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四年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25(4)(b) 条
核对日期
申请进项税额抵免时,发票须增加税务明细的金额门槛
销售总额达到这一金额时,必须列明税款明细和供应商的 GST/HST 号码
$100CRA:进项税抵免
核对日期
自愿披露计划:所涉漏报至少须已存在的时间
该信息须已逾报送截止日至少这么长时间,或已逾一个申报期间
一年CRA:自愿披露计划资格条件
核对日期
自愿披露计划(VDP)自发申请的利息减免
合资格的自发申请通常可减免的适用利息比例
75%CRA:IC00-1R7 自愿披露计划第 21 段
核对日期
自愿披露计划(VDP)自发申请的罚款减免
合资格的自发申请通常可减免的适用罚款比例
100%CRA:IC00-1R7 自愿披露计划第 21 段
核对日期
董事卸任后,就公司未汇缴 GST/HST 向其核定责任的时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323(5) 条,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两年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323 条
核对日期

官方来源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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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 Lu, CPA美国及加拿大 C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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