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采用常规方法、需要设置已收税款、进项税抵免和净税额科目的 GST/HST 注册企业
- 为销售、采购、贷项通知单和申报表入账的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公司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简易法的分录
- 逐行填写申报表和申请抵免
- 第 101 行为什么与损益表不同,或应付款为什么与 CRA 的余额不同
- 各省的 PST 和 QST 规则
- 注册前所做采购的抵免
注册企业需要设置哪些 GST/HST 科目?
要设置三类科目:已收税款、采购已付税款(进项税抵免,ITC)和应付净税额。它们对应申报表要的三个数字:已收或应收税款(第 103 行)、ITC(第 106 行)和净税额(第 109 行)。在常规方法(不是简易法)下,净税额等于销售税款减去 ITC,再加减各项调整(CRA:计算您的 GST/HST 净税额;《消费税法》第 225 条)。
| 科目的作用 | 记入内容 | 对应申报表行 |
|---|---|---|
| 已收税款 | 发票和销售收据上收取的 GST/HST | 103 |
| 采购已付税款(ITC) | 您可申请抵免的成本所付或应付的 GST/HST | 106 |
| 调整 | 贷项通知单、已核销和已收回的坏账、餐费抵免中受限制的部分 | 104 和 107 |
| 应付或应退净税额 | 每份已入账申报表的净税额;付款和退款会将其冲平 | 109,然后是 115(应缴)或 114(退税) |
CRA 说明,注册人收取的税款在汇给 CRA 之前是代为保管的(RC4022),所以账上通常把它记在负债科目,不记入销售或费用。公司如果不汇缴净税额,当时的董事可能要与公司一起承担个人责任,CRA 可以在董事离任后 两年内对其核定(《消费税法》第 323 条)。它是否算所得税申报表上的收入,是另一个问题:见已收的 GST/HST 算收入吗。
多数软件按每一行上的税码向这些科目入账。手工做日记账分录时,税款要单独占一行,不要放在销售或费用那一行里面。
如果企业已注册、采用常规方法并且有齐全的单据,设置并不复杂。但如果首次申报还没做、税款已经混在销售或费用里、有几个期间是按估计数申报的、应付款与 CRA 的余额对不上,或者企业位于魁北克(申报表通常交给魁北克税务局),情况就不简单了(RC4022)。
入账前先备齐:注册确认函及其生效日期、您的 CRA 账户里显示的申报期(CRA:申报表填表说明)、销售发票、供应商收据、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已提交的申报表,以及 CRA 账户余额。
资产负债表上为什么有 GST/HST 应付、过渡和净额几行?
资产负债表上的每一行 GST/HST,都是您欠 CRA 的净额的一个阶段。这些名称来自记账软件,不是 CRA 的叫法,所以要看每一行合计的是什么,不要只看名称。
| 您可能看到的行 | 合计的内容 |
|---|---|
| 已收,或销售税款 | 尚未结账期间的销售税款,减去贷项通知单 |
| 已付,或 ITC | 尚未结账期间可申请抵免的采购税款 |
| 过渡或清算 | 税款在申报表入账之前暂放的科目 |
| 净额或应付 | 已入账但尚未付款的申报表净税额;每次付款后归零 |
这些未结清的行加在一起,应当等于您尚未申报的期间的已收税款减 ITC。应付一行应当等于已申报申报表的净税额减去付款和分期预缴税;应退税款则放在单独的应退一行。已申报期间留下的过渡余额,通常说明那份申报表一直没有入账。应付款与 CRA 的余额不一致,需要做对账:见把 GST/HST 应付款与 CRA 对账。
销售的 GST/HST 是开发票时记,还是客户付款时记?
一般来说,销售的 GST/HST 按发票日期和付款日期中较早的那个入账。税款在价款(对价)支付之日与价款到期之日两者中较早的一天变为应付(《消费税法》第 168 条)。价款一般在以下几个日期中最早的一天到期:发票首次开出之日、发票上印的日期、若无不当延误本应开出发票之日,以及书面协议要求付款之日(第 152 条)。这条规则出自法律,所以不论所得税申报表用哪种方法,都不等收到现金。
因此,3 月开票、5 月收款的销售,属于 3 月的账和涵盖 3 月的申报表。客户在您开票前就付款的,税款按付款日期入账。书面协议下的租金和许可费,在协议约定的付款日期到期(第 152(2) 款);其他时间点的情形见定金和未付发票的 GST/HST。
| 事项 | 借方 | 贷方 |
|---|---|---|
| 开出发票 | 应收账款(价款加税款) | 销售(价款);已收 GST/HST(税款) |
| 收到该发票的付款 | 银行存款 | 应收账款 |
| 当场付清的销售(现金或刷卡) | 银行存款 | 销售(价款);已收 GST/HST(税款) |
零税率或免税的销售不需要记税款分录,但仍计入申报表第 101 行的销售额(申报表填表说明)。哪些销售属于这几类:见免税、零税率和不在范围内。
收据总额只含 GST/HST 时,把总额除以 1 加 GST/HST 税率,得到价款;其余就是税款。如果还含有 PST 或 QST,要先把那部分税款扣掉;见含税价格和 GST/HST。税率取决于销售发生在哪里:见按省份收取 GST/HST、PST 和 QST。
记费用时,怎样只把可收回的部分记为 ITC?
把价款记入费用科目,把可收回的 GST/HST 记入 ITC 科目;总额记入银行、信用卡或应付账款。抵免属于税款变为应付或已付的那个期间(《消费税法》第 169 条)。
| 事项 | 借方 | 贷方 |
|---|---|---|
| 供应商账单或收据 | 费用(价款);已付 GST/HST(可收回的税款) | 应付账款、银行或信用卡(总额) |
在本期开出、但期末尚未付款的账单,一般仍然在本期取得抵免,因为税款在付款日与价款到期日中较早的一天变为应付。申请抵免还要求在提交申报表之前拿到供应商的单据(第 169(4) 款;CRA:进项税抵免)。没有及时申请的抵免就失效了;多数注册人有 四年。见收据必须显示什么。注册日期之前所付的税款有另外的规则:见申请注册前所付 GST/HST 的抵免。
把整张收据都记入费用科目,同时又申请 ITC,就等于把税款扣除了两次。采用简易法的注册人不能对经营费用申请 ITC(CRA),所以税款留在费用里:见账簿中的简易法。
只有一部分税款可以收回时,有什么变化?
只把可收回的那部分税款记入 ITC 科目,其余留在费用里或所有人账户。抵免额按采购用于商业活动的程度计算,也就是用于您企业应税销售的那一部分(《消费税法》第 169 条)。
| 情形 | ITC 科目 | 其余部分记到哪里 |
|---|---|---|
| 餐费或招待费 | 通常是税款的 50% | 价款加税款的另一部分,记入餐费费用 |
| 成本中个人使用的部分 | 不记(CRA:进项税抵免) | 所有人、合伙人或股东的账户,连同其税款 |
| 部分用于经营的经营成本(电话、办公用品) | 经营用途达到 90% 或以上,通常是全部税款;达到 10% 或以下,则一分不记;两者之间按经营用途的比例 | 成本的其余部分,连同未申请抵免的税款 |
| 设备及类似的资本性动产(不含车辆) | 经营用途超过 50% 的,是全部税款;等于或低于这个比例的,一分不记 | 没有抵免时,是全部成本连同其税款 |
| 乘用车或家庭办公室 | 有各自的测试,不是简单的比例 | 未申请抵免的部分留在成本里 |
使用程度:CRA:ITC 资格百分比。餐费的比例是 CRA 的一般规则(RC4022)。CRA 还允许注册人在年度内就餐费申请全部税款,每年一次在第 104 行补回受限制的部分:按月和按季度申报的,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的第一个申报期补回;按年申报的,在该财政年度的申报表中补回(申报表填表说明;RC4022)。不管用哪种做法,账上的划分都必须与申报表一致。
关于补回的时间、车辆、家庭办公室以及其他没有抵免或只能部分抵免的成本,见没有 ITC 或只有部分 ITC 的费用;公司的餐费见公司账簿中的餐费和招待费。公司如何处理股东的个人成本,是另一个税务问题:见个人垫付的经营费用。
定金、客户付款、贷项通知单或核销的发票,各怎么记?
定金、已入账发票的付款、贷项通知单和核销的发票,各有各的分录;贷项通知单和坏账还会调整申报表。
| 事项 | 分录 | GST/HST 规则 |
|---|---|---|
| 购买商品的定金 |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客户定金(负债) | 定金不收税;定金冲抵价款时才收税,没收的定金要课税(CRA:特殊情况)。价款的部分付款则不同:每笔已付或到期的款项都要缴税(第 168(2) 款)。 |
| 客户支付已入账的发票 | 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 不记税款分录;税款在开发票时已经入账。 |
| 您开出的贷项通知单(退货、降价、多收的税款) | 降价部分借记销售;所冲减的税款借记已收 GST/HST;贷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多收的税款只借记已收 GST/HST;销售不变 | 在开出贷项通知单、或收到客户的借项通知单的期间扣除(第 232(3) 款);CRA 备忘录把它放在第 107 行(备忘录 12-2)。时限:降价的,自降价所在申报期结束后起 4 年;多收税款的,自多收或多收取税款之日起 2 年。 |
| 您收到的贷项通知单 | 借记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降价部分和未申请抵免的税款贷记费用;只有可收回的税款才贷记已付 GST/HST | 已在以前的申报表中申请的 ITC,要在您收到贷项通知单、或向供应商开出借项通知单的期间补回(第 232(3)(c) 项);备忘录把它放在第 104 行。ITC 尚未申请、通知单又在同一期间收到的,则改为在第 106 行少申请(第 225(3.1) 款)。 |
| 核销为坏账的发票 | 借记坏账(价款);借记已收 GST/HST(税款);贷记应收账款 | 当债务确认为坏账并在账上核销后,在第 107 行扣除,条件是原来的税款已经申报、该申报表的净税额已经缴清,并且在核销期间申报表到期日后 4 年内(第 231 条)。零税率销售,或者客户与您有非独立交易关系(例如关联公司),都不符合条件。债务日后收回的,在第 104 行把税款补回。 |
部分付款的发票,扣除的只是未付的那一部分。时间规则、坏账条件和时限,见定金和未付发票的 GST/HST和核销客户未付发票。
GST/HST 申报表的付款、退税或分期预缴税,怎么入账?
申报表提交时入账,钱款发生时再入账。申报表的净税额是第 109 行;分期预缴税在第 110 行扣除,结果为负数时是第 114 行的退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 事项 | 借方 | 贷方 |
|---|---|---|
| 提交申报表,欠净税额 | 已收 GST/HST(该期间的余额) | 已付 GST/HST(该期间的余额);应付 GST/HST(净税额) |
| 向 CRA 付款 | 应付 GST/HST | 银行存款 |
| 提交申报表,ITC 超过已收税款(没有分期预缴税) | 已收 GST/HST;应退 GST/HST(净退税) | 已付 GST/HST |
| 收到退税 | 银行存款 | 应退 GST/HST |
| 支付分期预缴税 | 应付 GST/HST(在年度申报表之前是借方余额) | 银行存款 |
上一财政年度净税额为 $3,000 或以上的按年申报人,可能须按季度缴纳分期预缴税(CRA:分期预缴税)。年度申报表在第 110 行报告分期预缴税;不要再入账一次。把净税额(第 109 行)记入应付,会抵销借方余额。如果分期预缴税超过为正数的净税额,会留下一笔借方余额:把它转入应退(借记应退,贷记应付)。贷项通知单和坏账引起的调整,在报告它们的期间记入同样的科目。
如果定金、分期预缴税或退税与 CRA 显示的不一致,见把 GST/HST 应付款与 CRA 对账。怎样申报以及何时到期,见申报 GST/HST 和申请进项税抵免。
如果我还要付 PST 和 QST,记到哪里?
PST 和 QST 记入各自的科目,不要记入 GST/HST 的科目。净税额只计算《消费税法》GST/HST 部分下的税款(第 225 条),申报表第 101 行也不含省销售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 事项 | 借方 | 贷方 |
|---|---|---|
| 含 GST 和 PST 的销售 | 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总额) | 销售(价款);已收 GST/HST;应付 PST |
| 含 GST 和 PST 的采购 | 费用(价款加 PST);已付 GST/HST | 银行存款、信用卡或应付账款(总额) |
- 销售的 PST:每个征收 PST 的省份对收税和汇缴有各自的规定。GST 按不含 PST 的价款计算(RC4022)。
- 采购的 PST:ITC 收回的是 GST/HST(CRA:进项税抵免),所以已付的 PST 一般是成本的一部分,除非该省的规则对这笔采购免税或允许您收回 PST。要跟踪需要汇缴的 GST/HST、而不跟踪 PST,就在账单上设置税码,只让 GST/HST 部分进入 ITC 科目;PST 留在费用里。
- HST 省份:没有单独的 PST;HST(包括省的部分)通过上面的科目处理。
- QST:位于魁北克的企业,其 GST/HST 申报表一般用魁北克税务局的表格向其提交(RC4022)。QST 有自己的税率 9.975%,也有自己的规则。已收、已付和应付的 QST 要记在各自独立的科目中。
各省的规则见各省的 PST 和 QST。
提交前,怎样核对 GST/HST 科目与申报表一致?
提交前,把该期间账上的三个合计数与第 103、106 和 109 行比较。
| 该期间账上的合计 | 对应申报表行 | 出现差异的常见原因 |
|---|---|---|
| 已收 GST/HST,减去贷项通知单和核销 | 103;贷项通知单和核销在 107 | 税款按付款日期而不是发票日期入账;税款被录入销售;混入了 PST |
| 已付 GST/HST(ITC),扣除申请前收到的贷项通知单 | 106;已申请、之后又被冲减的 ITC,以及餐费补回,在 104 | 收据缺少供应商信息;以前期间的抵免迟了才申请;餐费的受限部分没有拆分 |
| 已收减 ITC,再加减各项调整 | 109 | 上面任何一项差异,或者漏掉了某项调整 |
第 106 行包含以前期间未申请、且尚未过时限的 ITC(申报表填表说明),所以迟申请的抵免会使第 106 行高于该期间的入账数。税务报表要按税款变为应付的日期来跑,包括发票开出前收到的部分付款,不能只按付款日期。
第 101 行的销售额很少与损益表完全相等:见申报表与账簿对不上时。申报表和付款入账之后,应付款应当与 CRA 的余额一致。
每笔分录需要哪些记录支持,要保存多久?
每笔分录背后的单据都要保存,通常自其所属年度结束起 6 年;CRA 可能要求保存更久(CRA:GST/HST 须保存的记录)。
| 分录 | 须保存的记录 |
|---|---|
| 已收税款 | 销售发票和销售系统报表 |
| ITC | 供应商发票和收据,含 CRA 要求的各项信息 |
| 贷项通知单和核销 | 贷项通知单或借项通知单;显示债务已核销的记录 |
| 付款和退税 | 银行和信用卡对账单 |
| 每份申报表 | 已提交申报表的工作副本 |
电子申报时,您不用寄送收据或证明文件,但必须保存好,以防 CRA 要求查看(CRA:GST/HST 须保存的记录)。ITC 需要在提交申报表之前备好证明文件(CRA:进项税抵免)。
示例
所有数字均为加元,仅作说明。
安大略省独资经营者:一笔销售和一笔采购
安大略省的一位独资经营者开出 C$2,000 的发票,另加 C$260 的 HST(13%);又买了办公用品,收据总额为 C$565,其中含 C$65 的 HST(C$565 除以 1.13 等于 C$500)。账上记销售 C$2,000、已收 HST C$260、办公用品费用 C$500、已付 HST C$65。应缴净税额是 C$260 减 C$65,即 C$195。
阿尔伯塔省的公司:3 月开票,5 月收款
一家按日历季度申报的阿尔伯塔省公司,在 3 月 20 日开出 C$10,000 的发票,另加 C$500 的 GST。客户在 5 月 3 日支付 C$10,500。这笔 C$500 属于 3 月的账和 3 月所在季度的申报表,因为开票日期早于付款日期。5 月的收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 C$10,500,不记税款分录。
为申报表和付款入账
假设这位独资经营者按季度申报。开出发票并记下办公用品账单之后,已收 HST 是 C$260 的贷方,已付 HST 是 C$65 的借方,应付 HST 为零。为申报表入账时,借记已收 HST C$260,贷记已付 HST C$65,贷记应付 HST C$195,已收和已付就都归零。付款时借记应付 HST、贷记银行存款 C$195。如果申报表和付款一起入账,就直接贷记银行存款 C$195,不经过应付。
您的情况不同?
- 账目与已提交的申报表不一致,或申报表是按估计数提交的:CRA 通常可以在申报表到期日与提交日两者中较晚的一天后 4 年内重新核定;如果存在欺诈,或因疏忽、不谨慎或故意不履行义务而作出虚假陈述,则没有期限(《消费税法》第 298 条)。是更正、在以后的申报表中调整,还是重新整理账目,取决于期间和金额。先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并寻求记账帮助。
- 税款已经混在销售或费用里:先查单据和已有的税款入账。销售中实际收取的税款,移到已收税款科目。采购只把可收回的税款移到 ITC 科目;受限制的税款留在成本里,个人部分转入个人账户。混合收据要按税款行拆分,同一笔抵免不要入账两次。如果该期间已申报,更正可能会改变申报表:见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涉及多个期间,或完全漏记了税款,就需要重做账目:请找记账帮助。
- 有几个期间落后或没有申报:见补做逾期的账和未申报的 GST/HST 申报表与估计核定,然后用记账帮助按顺序重做各期间。
- 应付款与 CRA 的余额对不上:按把 GST/HST 应付款与 CRA 对账处理;如果差异跨越多个期间,请寻求记账帮助。
- 您使用简易法:见账簿中的简易法。
- 您的企业位于魁北克:申报表通常交给魁北克税务局;见申报 GST/HST 和申请进项税抵免和各省的 PST 和 QST。
- 您用美元开发票:见美元销售和平台付款。
- 您从头开始设置账簿:见为新企业设置账簿。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董事卸任后,就公司未汇缴 GST/HST 向其核定责任的时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323(5) 条,从该人士最后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计算 | 两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323 条 核对日期 |
| GST/HST 进项税额抵免通常的申请期限 适用于不属于指定人士的申请人,从原申报期结束时起计算;须在该时间窗口内结束的最后一个申报期的申报截止日前申请,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25(4)(b) 条 核对日期 |
| 受限制餐饮及娱乐费用通常可申请进项税额抵免的比例 合理业务餐饮和招待费用的所得税扣除额被限制为这一比例时适用;另有例外 | 50% | CRA:GST/HST 注册人一般资料 核对日期 |
| 可申请全额进项税抵免(ITC)的商业用途比例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营业费用,以及个人或合伙企业乘用车的商业用途达到这一比例时,通常可全额申请进项税额抵免(ITC);有例外情况 | 90% | CRA:ITC 资格百分比 核对日期 |
| 不能申请进项税抵免(ITC)的商业用途比例 对大多数企业而言,营业费用,以及个人或合伙企业乘用车的商业用途不超过这一比例时,通常不能申请进项税额抵免(ITC);有例外情况 | 10% | CRA:ITC 资格百分比 核对日期 |
| 资本性动产的商业用途比例门槛 对大多数车辆以外的资本性动产,商业用途超过这一比例时,通常可全额申请进项税额抵免(ITC);不超过这一比例则不能申请 | 50% | CRA:ITC 资格百分比 核对日期 |
| 降价后更正 GST/HST 的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32(2) 款,从供应商减少交易对价所在申报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 4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32 条 核对日期 |
| 供应商调整、退还或抵减多收 GST/HST 的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32(1) 款,从多收金额被收取或收到账款之日起计算。 | 2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32 条 核对日期 |
| GST/HST 坏账扣除的申报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31(4) 款,申请扣除的申报表,须在供应商核销坏账所在申报期的申报截止日后此期限内提交。 | 4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31 条 核对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报者须分期预缴税款的门槛 上一财政年度及当前财政年度的净税额,通常都须符合这一门槛;评估下一年时,第一个不足一年的财政年度须年化计算 | $3,000 | CRA:分期预缴 GST/HST 核对日期 |
| 魁北克销售税(QST)税率 在 GST 之外另行收取 | 9.975% | 魁北克税务局:代收 QST 核对日期 |
| GST/HST 记录通常的保存期限 通常从相关记录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长期资产记录及其他例外情况可能需要保存更久 | 6 年 | CRA:GST/HST 须保存的记录 核对日期 |
| GST/HST 申报表通常的重新核定期限 根据《消费税法》第 298(1)(a) 款,通常从税表申报截止日与实际提交日期中较晚者起算;有例外情况。 | 4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98 条 核对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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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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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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