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 向转售商、分销商和零售商销售货物的加拿大卖方
- 想知道买入的存货要不要付 GST/HST 或 PST 的转售商
- 买方在卑诗省、萨斯喀彻温省或曼尼托巴省,并出示了 PST 或 RST 号码的卖方
本文不涵盖的内容
- 转售商适用的魁北克销售税(QST)规则
- 是否需要注册 PST,以及如何注册
- 出口证明和向原住民买方销售
- 进口时在边境缴纳的 GST
加拿大有转售证明或销售税免税表格吗?
加拿大没有通用的 GST/HST 转售证明。不论买方是普通顾客还是转售商,卖方对应税销售都要收取 GST/HST;已注册 GST/HST 的买方,除非用快速法,否则可通过进项税抵免(ITC)收回这笔税款。《消费税法》规定应税供应的买方要付税,并要求卖方收税。CRA 关于供应类型和适用税率的页面,都没有说明转售商可以免税。
省销售税则不同。卑诗省、萨斯喀彻温省和曼尼托巴省允许企业向供应商出示号码或表格,免付省税购买用于转售的货物。这项减免只涉及省税,永远不能免除 GST/HST。
CRA 的出口、供应商直送及类似证明只适用于很窄的情形。仅仅因为买来转售,并不符合条件;涉及未注册的非居民卖方的供应商直送,可以适用于留在加拿大、供注册人商业使用的货物。出口证明见向美国客户收取 GST/HST。
出现以下情况,事情就不简单了:
- 买方分布在多个省,每个省有各自的号码、证明和税
- 买方说自己免税,或者您已经因此在销售时没有收 GST/HST
- 买来转售的存货有一部分用于自己的经营
- 存货是进口的
- 存货上错误地收了税
请备齐:按省份和 GST/HST 注册状态列出的买方清单,他们给您的 PST、RST 或卖方执照号码,您的销售发票,以及您转售的存货的供应商发票。
向转售商或分销商销售时,我要收 GST/HST 吗?
要,只要您已注册,并且这笔销售是应税的。CRA 说,GST/HST 注册人一般必须对应税销售收取税款,买方打算转售货物并不改变这一点。如果您是小供应商而没有注册,见何时需要注册 GST/HST。
税率取决于供应地,即供应被视为在哪个省或地区作出。零税率供应在加拿大各地都按零税率征税(CRA)。在普通的应税销售中,转售商的 GST/HST 号码不会改变发票上的税额栏。买方能不能申请抵免,取决于它自己的注册情况、货物的用途和您发票上的信息。
向另一个省的买方开发票时用什么税率,见按省份收取 GST/HST、PST 和 QST。
转售商如何收回 B2B 采购中的 GST/HST?
已注册 GST/HST 的转售商,在申报表上把这笔税款作为进项税抵免申请,范围以它为商业活动使用或供应而购入货物为限(第 169 条)。抵免属于税款应付或已支付的那个申报期。
商业活动是指一项业务,但在其作出免税供应的范围内除外,也不包括个人或个人合伙企业在没有合理盈利预期的情况下经营的业务(定义)。转售免税货物的转售商一般不能申请抵免,未注册的买方也不能;它付的 GST/HST 是它自己的成本。主要的例外是在持有存货时注册的小供应商,它被视为就这些存货付过税,可以据此申请抵免(第 171 条)。
转售商在同一份申报表上申报自己销售所收取的 GST/HST,并减去它的抵免。对大多数注册人,申请期限是 四年,从该抵免最早可以申请的申报期结束时算起;有些情况下更短。支持每笔抵免的供应商发票,通常要保存 6 年。发票必须写明的内容见进项税抵免所需的收据内容,申报表本身见提交 GST/HST 并申请进项税抵免。
用快速法的转售商一般不能就采购申请抵免。它改为按销售额的一定比例汇缴,CRA 说这些比率已经考虑了存货采购(CRA:RC4058)。在假定买方能收回税款之前,要先确认它用的是哪种方法;见 GST/HST 快速法。
客户说自己免税,会改变我收的 GST/HST 吗?
买方的一句话不能免除 GST/HST。减免只来自具体的 GST/HST 规则,少数规则(例如出口和供应商直送证明)还需要买方提供符合 CRA 条件的文件。CRA 警告说,有人会虚假声称免税,而没有向他们收税的供应商,仍须为本应收取的税款负责。
省的转售号码也没有用。同一份指南说,有些省对农民、市政府和某些企业免收省销售税,但这些省级免税不适用于 GST/HST。
针对特定交易,确实有真正的 GST/HST 减免,每种都有各自的证明要求。其中两种常见的在别处讲:向美国客户销售和出口证明,以及向原住民买方销售。第三种是关系密切的加拿大公司之间的销售,这些公司共同提交第 156 条选择,使它们之间的应税供应被视为无对价作出。这需要共同提交选择,并且不包括不动产销售;集团、提交和商业使用的条件见关联公司之间的 GST/HST 选择。CRA 说,在加拿大提供或进口到加拿大的大多数财产和服务都要缴 GST/HST,所以不符合任何减免规则的销售,一般都是应税的。买方给您的任何文件,都要与发票一起保存。
哪些省允许转售商免付 PST 购买货物?要用什么号码或表格?
卑诗省、萨斯喀彻温省和曼尼托巴省允许,都限于买来转售的货物,而且各用不同的号码。
| 地区 | 省税 | 买方要给卖方的资料 |
|---|---|---|
| 卑诗省 | PST,7% | 它的 PST 号码;没有 PST 号码的,填写完整的《免税证明——一般用途》(FIN 490)。适用于仅为转售或出租而取得的货物,以及并入其他货物后转售的货物(公报 PST 208) |
| 萨斯喀彻温省 | PST,6% | 它的卖方执照号码(公报 PST-5) |
| 曼尼托巴省 | RST,7% | 它的 7 位 RST 号码,而不是申报表上的 15 位账户号码(公报 RST 004) |
| 其他各省和地区(魁北克除外) | 没有单独的省销售税 | 没有省级号码可给;GST/HST 全额收取(CRA 税率) |
| 魁北克 | QST,与 GST 分开 | 本文不涵盖;见按省份收取 GST/HST、PST 和 QST |
在卑诗省,小型卖家(不需要注册的小型零售卖家的 PST 类别)不能使用转售免税,买来转售的货物要付 PST(公报 PST 003)。过去 12 个月里有过批发销售的卖家,不能属于这个类别;注册了 PST 的小型卖家,就不再是小型卖家,必须收取 PST。
您是否必须注册 PST,见是否需要注册并收取 PST。
向转售商免 PST 销售时,我要保存什么作为证明?
在销售时或销售之前取得买方的号码或表格,并与发票一起保存。各省的证明要求不同。
| 省份 | 销售之前 | 要记录或保存的内容 |
|---|---|---|
| 卑诗省 | 在销售时或销售之前取得买方的 PST 号码或 FIN 490 | 作为您记录的一部分保存。无需注册的批发商,对自己主张的 PST 免税,仍须保留足够的记录,至少 五年(公报 PST 104) |
| 萨斯喀彻温省 | 在 PST 在线登记册上核查;供应商在免税销售转售货物之前,必须用它确认卖方执照有效 | 销售时把买方的执照号码记在发票上,或保存在您的记录里。已满 六年 的记录,可以不经许可销毁(公报 PST-5) |
| 曼尼托巴省 | 索取 7 位的 RST 号码 | 记在销售发票上。记录要保存 本财政年度加上之前六年(公报 RST 004) |
因转售而免 PST 的销售,发票上仍要有 GST/HST。在萨斯喀彻温省,卖方执照被注销后,企业就不能再免税买卖转售货物,所以要在销售之前先核查登记册。
供应商对我要转售的货物收了 PST:怎样收回?
先问供应商,再走该省自己的途径。期限和条件各不相同。
| 省份 | 如何收回为转售货物付的 PST | 期限或条件 |
|---|---|---|
| 卑诗省 | 把您的 PST 号码给供应商,要求退款或抵免。或者向省财政部门申请 | 供应商途径:自收取 PST 之日起 180 天 内。省财政部门途径:必须在您付 PST 之日起 四年 内收到您的申请。您还必须已注册收取 PST,并在省财政部门收到申请当月之前的 12 个月里已汇缴 $500 或以上的 PST;退款低于 $10 的不予退还(公报 PST 208) |
| 萨斯喀彻温省 | 向供应商要求退款,向财政部申请,或在您的 PST 申报表上做内部抵免调整 | 退款必须在多付之日起 四年 内申请;要保存支持内部抵免的文件(公报 PST-5) |
| 曼尼托巴省 | 向卖方要求抵免;不成的话,在 RST 申报表上减少所收的税,或提交《退款申请——一般用途》 | 自 RST 错缴之日起 两年 内;保存支持文件,以备审计(公报 RST 004) |
这些途径只能收回省销售税。同一批存货上依法正确收取的 GST/HST,则通过进项税抵免收回。
把 PST 单独记一行,与货物成本分开,这样每笔申请都能对应到一张发票。萨斯喀彻温省要求账簿中的 PST 分录单独记录,并能与其他分录区分开。
我买货物用于转售,也有一部分自己用:我要缴什么?
省销售税适用于您自用的部分,通常要自行申报。转售号码永远不适用于您在经营中消耗的货物或服务。
| 地区 | 规则 |
|---|---|
| 卑诗省 | 在混合订单中,要告诉供应商哪些货物是转售免税的;如果供应商对应税货物没有收 PST,您要自行核算。从转售存货中取出用于经营或个人用途的货物,按您的成本征税:在下一次 PST 申报表上申报,没有 PST 号码的,则在下个月最后一天之前,用临时汇缴申报表(FIN 405)申报(公报 PST 208) |
| 萨斯喀彻温省 | 卖方执照不允许您免税购买自用的应税货物或服务。从转售存货中取出用于个人或经营用途的货物或服务,要自行核算(公报 PST-5) |
| 曼尼托巴省 | RST 号码不允许您免税购买自用的应税货物或服务。从免税存货中取出供自用的应税货物,要申报并汇缴 RST(公报 RST 004) |
| GST/HST | 进项税抵免以您为商业活动使用或供应而取得货物的范围为限(第 169 条)。独资经营者取出存货供个人使用,或者公司、合伙企业以低于公平市价把存货给股东、合伙人或关联人士,一般被视为按公平市价出售,并要就该金额收取 GST/HST(第 172 条) |
我进口来转售的货物呢?
进口商在边境缴 GST,如果已注册,再把它申请回来。CRA 说,进口到加拿大的货物一般要缴 GST 或 HST 的联邦部分,货物所有人或登记进口商负责缴纳,符合抵免条件的注册进口商可以申请进项税抵免(CRA:进口和出口)。边境发票怎么记账,见 进口的 GST 与海关发票。
就卑诗省而言,该省说,转售用进口货物在边境和邮寄进口时收取的费用,一般不含 PST。如果仍然收了 PST,要向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申请退款(公报 PST 208)。公报提到 B2 表,但自 2024 年 10 月 21 日起,商业调整改在 CBSA 的 CARM 系统里通过商业会计申报进行,邮寄进口的货物另用单独的表格(CBSA D17-2-1)。对进口存货的萨斯喀彻温省或曼尼托巴省的税,在边境依赖转售号码之前,要先查该省自己的公报。
什么时候企业间的销售是零税率或免税的?
买方打算转售,并不会让一笔销售变成零税率或免税。决定因素是卖的是什么、运到哪里,在少数情况下还有买方是谁;CRA 把供应分为应税、零税率和免税(供应类型)。每一种该用哪个税码,见免税、零税率与范围外的销售。
示例
这些例子仅作示意,使用加元。卖方和买方都已注册 GST/HST,买方用常规方法,货物适用标准税率,且仅为转售而购买。
卑诗省一家批发商把一批订单发给三位注册买方
一家卑诗省批发商向三位用常规方法的注册买方,各发出 C$10,000 的货物。安大略省买方被收 13% 的 HST,即 C$1,300。艾伯塔省买方被收 5% 的 GST,即 C$500。卑诗省买方出示了它的 PST 号码,所以不收 PST,只收 5% 的 GST,即 C$500。每位买方把被收的税款作为进项税抵免申请回来。税额栏随送货的省份而变,而转售号码只改变卑诗省那一行。
卑诗省一家零售商向卑诗省供应商进货
一家零售商买了 C$20,000 用于转售的货物,并向供应商出示了 PST 号码。供应商没有收 PST(按 7% 本应是 C$1,400),但加收了 5% 的 GST,即 C$1,000。零售商把这 C$1,000 作为进项税抵免申请回来。如果供应商因为漏记号码而收了 PST,零售商可以提供号码,并在收费之日起 180 天内要求退款或抵免。
萨斯喀彻温省一家卖方向另一家持照卖方销售
萨斯喀彻温省一家卖方向另一家持照卖方销售 C$8,000 的货物。它核查了登记册,并把买方的卖方执照号码记在发票上,所以不收 PST(按 6% 本应是 C$480)。它仍然要收 5% 的 GST,即 C$400,注册买方把这 C$400 作为进项税抵免申请回来。
您的情况不同?
- 您向多个省的买方批发,或发票上的税额栏前后不一致:正确的税额栏取决于每位买方所在的省和注册状态。请备齐买方清单、他们的号码和您的发票,并先寻求记账协助,再按买方设置税码,或更改账目跟踪已收税款、进项税抵免和错缴 PST 的方式。
- 您过去因为买方说自己免税或出示了转售号码,就没有对转售商的销售收 GST/HST:您本应收取的税款可能仍然要缴,而且公司董事可能要为公司未汇缴的 GST/HST 承担个人责任,董事离任后两年内仍可被核定(第 323 条)。请逐张列出发票,写明买方、日期、金额以及他们给您的号码或表格,然后看已注册但没有收取 GST/HST和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报表,并先寻求记账协助重建税额栏,再修改申报表或向买方补开账单。
- 供应商对您转售的存货收了税:请逐张列出发票,写明所收税款、日期和您给出的号码。上面的期限,按省份不同,分别从收费、付款或多付之日起算。请备齐发票,并寻求记账协助,核对哪些途径仍然可用。
- 您不确定是否必须注册 PST:见是否需要注册并收取 PST。
- 涉及魁北克的买方:本文不涵盖 QST;请从按省份收取 GST/HST、PST 和 QST开始。
- 您的买方是原住民部落,或持有原住民身份的客户:见对原住民销售的 GST/HST。
- 您的买方在美国,或者您出口货物:见向美国客户收取 GST/HST。
- 您需要申请抵免或提交申报表:见提交 GST/HST 并申请进项税抵免。
本文引用的数据
| 项目 | 数值 | 来源 |
|---|---|---|
| GST/HST 进项税额抵免通常的申请期限 适用于不属于指定人士的申请人,从原申报期结束时起计算;须在该时间窗口内结束的最后一个申报期的申报截止日前申请,法定例外情况除外 | 四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网站:《消费税法》第 225(4)(b) 条 核对日期 |
| GST/HST 记录通常的保存期限 通常从相关记录涉及的最后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计算;长期资产记录及其他例外情况可能需要保存更久 | 6 年 | CRA:GST/HST 须保留的记录 核对日期 |
| 卑诗省省销售税(PST)一般税率 | 7% | 卑诗省:省销售税(PST) 核对日期 |
| 萨斯喀彻温省 PST 税率 | 6% | 萨斯喀彻温省:省销售税 核对日期 |
| 曼尼托巴省零售销售税(RST)税率 | 7% | 曼尼托巴省财政厅:零售销售税 核对日期 |
| 卑诗省:无须登记的批发商保存其申请的 PST 免税记录的最短期间 至少;适用于无须登记的批发商 | 五年 | 卑诗省:公报 PST 104,批发商 核对日期 |
| 萨斯喀彻温省:PST 记录无须许可即可销毁的年限 达到此年限的记录,无须财政部许可即可销毁;较新的记录未经许可不得销毁 | 六年 | 萨斯喀彻温省:公报 PST-5,注册和申报要求 核对日期 |
| 曼尼托巴省 RST 记录保存期 为审计保存的记录和文件;总账必须无限期保存 | 本财政年度加上之前六年 | 曼尼托巴省:公报 RST 004,卖方须知 核对日期 |
| 卑诗省:要求供应商退还或抵免转售货品所收 PST 的期限 自收取 PST 之日起;之后供应商不能再退还或抵免 | 180 天 | 卑诗省:公报 PST 208,转售货物 核对日期 |
| 卑诗省:省财政部须在此期限内收到退还转售货品所付 PST 的申请 署长必须在金额支付或汇缴之日后的这段时间内收到申请;与 180 天的供应商途径分开 | 四年 | 卑诗省:《省销售税法》第 166(1)(b) 条 核对日期 |
| 为符合资格向省财政部申请退还转售货品所付 PST,前 12 个月须汇缴的卑诗省 PST 还须登记收取 PST;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按省财政部收到申请之月前的 12 个月计算 | $500 | 卑诗省:公报 PST 208,转售货物 核对日期 |
| 卑诗省财政部发放的最低 PST 退款额 省财政部不会发放低于此金额的退款 | $10 | 卑诗省:公报 PST 208,转售货物 核对日期 |
| 萨斯喀彻温省:申请退还转售购入货品错缴 PST 的期限 自多缴之日起 | 四年 | 萨斯喀彻温省:公报 PST-5,注册和申报要求 核对日期 |
| 曼尼托巴省:错缴 RST 的内部抵免调整或退款申请期限 自错误缴纳 RST 之日起 | 两年 | 曼尼托巴省:公报 RST 004,卖方须知 核对日期 |
官方来源
- CRA:供应类型
- CRA:按正确税率收取税款
- CRA:GST/HST 计算器和税率
- CRA:RC4022 指南,GST/HST 注册人一般信息
- CRA:GST/HST 进口和出口
- CRA:RC4058 指南,GST/HST 快速法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65 条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69 条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72 条(个人使用和福利)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56 条(集团成员之间的选择)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71 条(小供应商成为注册人)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323 条(董事的责任)
- CBSA:备忘录 D17-2-1,调整商业会计申报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221 条
- Justice Laws:《消费税法》第 123 条(商业活动)
- 卑诗省:公报 PST 208,转售货物
- 卑诗省:公报 PST 104,批发商
- 卑诗省:公报 PST 003,小型卖家
- 萨斯喀彻温省:公报 PST-5,注册和申报要求
- 曼尼托巴省:公报 RST 004,卖方须知
关于本指南
译自英文指南 · 阅读英文原文
本文介绍所列纳税年度的一般规则,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情况的建议。
英文原文更新记录
- : 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