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客戶一直沒付發票款項的獨資經營者和合夥企業
- 年底有長期逾期應收帳款的公司
- 已經就未付款的銷售匯繳了稅款的 GST/HST 登記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訂金、未付發票或退款涉及 GST/HST 時的處理
- 現金收付制或權責發生制的選擇,以及預付款的收入時間
- QST 和 PST 的壞帳規則
- 魁北克省所得稅
- 出售資本財產所產生的債務,以及貸款機構發放的貸款
在加拿大,客戶未付的發票可以當作損失沖銷嗎?
可以,就所得稅而言,前提是這張發票已經計入您的收入,並且已確定收不回來。稅前價款這時就是壞帳費用;符合下列條件時,發票上的 GST/HST 也可以另外在 GST/HST 申報表的第 107 行取回。只是存疑的債務,處理方式不同:
| 未付發票的狀態 | 所得稅 | GST/HST |
|---|---|---|
| 存疑:客戶可能不付款 | 存疑債務準備金,每次只設一年 | 不作調整 |
| 壞帳:已確定收不回來(GST/HST 方面,還須在帳簿中沖銷) | 在債務變成壞帳的年度扣除壞帳 | 如果符合下列條件,在第 107 行調整 |
所得稅的規則載於《所得稅法》的第 20(1)(l) 段和第 20(1)(p) 段。GST/HST 的規則載於《消費稅法》的第 231 條。兩者都是聯邦規則,適用於每個省。合夥企業計算收入時,視同一個獨立的人(第 96 條),所以在計算合夥企業收入時扣除壞帳;各合夥人再按份額申報這筆淨收入,填在 T2125 表的 5A 項或根據 T5013 憑證,不可以再次扣除這筆債務。獨資經營者把壞帳填在 T2125 表的第 8590 行(壞帳);公司則在 T2 稅表上使用 GIFI 8590(見下面的帳目部分)。
下列情況並不簡單:銷售發生在已經提交稅表的年度、客戶與您有關聯或在加拿大境外、銷售或沖銷已經過去好幾年、該筆銷售的 GST/HST 從未申報或繳納,或者公司在年底持有大量應收帳款。請準備好發票和申報該發票的稅表、按帳齡列出的客戶欠款清單、您催收的證明、每筆債務在帳簿中沖銷的日期,以及銷售期間和沖銷期間的 GST/HST 申報表。
未付的發票什麼時候是壞帳,而不只是存疑債務?
債務是壞帳,指的是已確定收不回來,不是單單逾期。《所得稅法》允許扣除您確定在該年度已成為壞帳的債務,而《消費稅法》要求確定債務的全部或一部分已成為壞帳(第 231(1) 條)。兩部法律都沒有規定逾期多少天。
CRA 的專題 IT-442R 說,僅僅是存疑的債務,不應申報為壞帳,並要求有經過努力、確定失敗的催收,或明確的證據顯示債務無法收回。該專題已存檔,不再更新,所以只能作為歷史參考。由於這個標準屬於事實問題,請保留證據:
- 有日期的催款提醒、電話和電子郵件。
- 客戶的營業破產、無力償債或結業。
- 收債公司或律師出具的報告,說明無法收回任何款項。
- 沖銷的分錄本身。
所得稅的扣除,屬於債務變成壞帳的那一年。在較早年度已成為壞帳的債務,不可以推遲到後面的年度才扣除(IT-442R)。已提交的較早年度稅表是否還能更改,應由專業人士判斷。
如果您與客戶同意減價或取消價款,那是價格折讓,不是壞帳,GST/HST 方面則依貸項通知單的規則;請參閱 GST/HST 與訂金、未付發票。因為其餘部分收不回來而接受較少的款項,仍然可能是壞帳,所以調整稅款之前,先弄清楚發生的是哪一種情況。單單發生爭議,兩者都不是。仍然被欠款的發票,不要刪除。
為什麼發票要先計入收入,才可以沖銷?
壞帳扣除是抵銷您已經申報的收入,所以這張發票必須先已計入收入(T2125 表第 8590 行;第 20(1)(p) 段)。CRA 要求大多數自僱收入採用權責發生制,也就是賺取收入時就計入,無論有沒有收到款項。
CRA 只允許農民、漁民和自僱的佣金代理人使用現金收付制;其他所有自僱收入都必須採用權責發生制(CRA)。採用權責發生制的發票已經計入收入,所以債務變成壞帳後就可以沖銷。採用現金收付制時,未付的發票從未計入收入,所以沒有可以扣除的東西。從未開發票、也從未計入收入的工作,同樣沒有可以扣除的東西。GST/HST 的規則不問您如何申報收入。如果您過去幾年採用現金收付制申報,但實際上應當採用權責發生制,那麼在沖銷之前,可能要先更正以前的稅表。哪些人可以用哪種方法,請參閱現金收付制還是權責發生制。
我可以為稅務目的設立備抵呆帳嗎?
可以,以準備金的形式,針對已經計入收入的債務,並且只限於合理的金額。第 20(1)(l) 段允許為已經計入收入的存疑債務扣除合理的金額。準備金只維持一年:扣除的金額在次年加回收入(第 12(1)(d) 段),然後您根據該年度年底的情況,重新設立準備金。準備金是把一部分可能的損失提前列入今年的扣除,並在明年轉回。它不是沖銷債務。
「合理」是指與您確實存疑的帳戶掛鉤。IT-442R 說,按所有債務或總銷售額的百分比設立的準備金並不合理,準備金應建立在已確認的存疑債務之上。請列一份清單,記下每個帳戶、準備金額和理由。
準備金填在哪裡,取決於由誰申報:
- 獨資經營者:上一年度的準備金,加進第 8290 行「上年度扣除的準備金」(Reserves deducted last year)的收入中(CRA)。CRA 把允許的準備金列在其他營業費用之下。T2125 表上的其他行次,請參閱自僱人士的費用行次。
- 公司:Schedule 13 顯示準備金的連續變動,期初餘額加在 Schedule 1 第 125 行,期末餘額在第 413 行扣除(T4012)。財務報表中入帳的備抵,並不自動等於稅務準備金:財務報表中的準備金,要在 Schedule 1 另行調整;請參閱為什麼應稅收入與帳面利潤不同。
設立準備金,並不能減免 GST/HST。第 231 條只對已確定為壞帳並已沖銷的債務,才允許扣除稅款。
已沖銷發票的 GST/HST 怎樣取回(第 107 行)?
在包含沖銷日期的申報期間,或之後的申報期間,於 GST/HST 申報表的第 107 行扣除(第 231(1) 條)。不要修改最初申報該筆銷售的申報表(CRA 申報表填寫說明)。
扣除額為 A × B ÷ C:
- A 是該筆銷售的 GST/HST。
- B 是您沖銷的未付價款、稅款和適用的省稅。
- C 是該筆銷售的總價款、稅款和適用的省稅。
沖銷整張發票,在符合下列條件時,可以取回全部稅款。部分沖銷,則取回同樣的比例。在 HST 省份,HST 就是稅款。如果同一筆銷售還收取了規定的省銷售稅,它計入 B 和 C,但只有 GST/HST 可以取回(第 231(5) 條)。申報表本身怎樣提交,請參閱申報 GST/HST 和進項稅抵免。未付發票一開始是否須繳 GST/HST,請參閱 GST/HST 與訂金、未付發票。
GST/HST 的申請有哪些條件?
第 231 條的每一項條件都必須符合:
- 應稅,不是零稅率。零稅率的銷售沒有稅款可以取回。
- 客戶與您沒有關聯。有關聯的人,視為不屬公平交易關係(not dealing at arm's length);至於沒有關聯的人,則屬於事實問題(第 126 條)。關聯是指《所得稅法》所指的關聯(第 251 條):例如因血緣、婚姻、同居伴侶關係或收養而有關係的家人,以及公司和控制該公司的人。合夥企業的成員,也視為與該合夥企業有關聯,所以合夥人欠合夥企業的款項,不符合條件。
- 已確定是壞帳,並在帳簿中沖銷。必須已確定債務的全部或一部分是壞帳,而且您必須在帳簿中沖銷。
- 稅款已申報並繳納。您已在債務可以收取的那個期間的申報表上,申報了該筆銷售的 GST/HST,並且已繳清該申報表顯示您應繳的款項(第 231(1.1) 條)。
- 在期限之內。申請必須在下面所列的期限內提交的申報表上提出。
該申報表上仍有未繳的餘額,會令申請無法成立。稅款從未申報,也一樣。客戶與您有關聯,同樣不行,即使這筆債務在所得稅方面可能仍是壞帳。
我有多長時間申請 GST/HST?
申請的申報表,必須在沖銷期間申報表的到期日起 4 年 內提交(第 231(4) 條)。時間從您在帳簿中沖銷債務的那個期間開始計算,而不是銷售發生的期間。
多年前做了沖銷分錄但從未申請的,可能已經過期。法律把 GST/HST 的時限與帳簿掛鉤,而把所得稅的扣除與債務變成壞帳的年度掛鉤。兩者不同時,申請任何一項之前,都要先確認兩個日期。
如果客戶之後付了一部分款項呢?
對於在較早年度已作為壞帳扣除的債務,之後收到的付款再次成為收入,您在第 107 行扣除的 GST/HST 也有一部分要加回。付款中屬於銷售價款的部分,在收款當年成為收入(第 12(1)(i) 段);獨資經營者把它填在第 8230 行「其他收入」(Other income)(CRA)。
稅款的部分,填在您收到款項那個期間申報表的第 104 行,但只限於您曾申請第 107 行扣除的情況(第 231(3) 條)。計算方式是 A × B ÷ C,其中 A 是收回的金額,B 是該筆銷售的 GST/HST,C 是總價款、稅款和適用的省稅。
魁北克有什麼不同?卑詩省、薩斯喀徹溫省和曼尼托巴省的 PST 又怎樣?
在魁北克,GST 部分適用同一個第 231 條,但魁北克的 GST/HST 一般由 Revenu Québec 管理,所以申請要填在向它提交的申報表上(RC4022)。本頁不涵蓋 QST 的壞帳調整;請先參閱 Revenu Québec 的壞帳頁面。
卑詩省、薩斯喀徹溫省和曼尼托巴省的 PST 是另外的省稅。第 231 條只退還 GST/HST,本頁也沒有說明任何一個省的 PST 減免。請先參閱省銷售稅。
帳簿中怎樣記錄沖銷和 GST/HST?
沖銷分錄的日期要準確:它所屬的期間,決定哪一份 GST/HST 申報表承載這項申請,也決定時限從何時開始計算。請使用申報表所取數的同一批帳戶;請參閱在帳簿中記錄 GST/HST。
下面的 GST/HST 分錄,假設這次沖銷符合第 107 行的條件,而收回款項的分錄,則假設已經申請了第 107 行。如果無法獲得減免,例如客戶有關聯,或銷售採用了快速法(Quick Method),請先決定未取回的稅款怎樣處理,然後才入帳。
| 事項 | 分錄 | 記到哪裡 |
|---|---|---|
| 年底估計存疑帳戶 | 借記壞帳費用;貸記備抵呆帳 | 帳簿。稅務準備金另外根據已確認的帳戶計算,並在明年轉回 |
| 債務已確定是壞帳 | 價款部分借記壞帳費用(或借記備抵呆帳,以其餘額為限);稅款部分借記應付 GST/HST;總額貸記應收帳款 | 第 107 行 |
| 已沖銷的債務之後有付款 | 借記銀行;稅款部分貸記應付 GST/HST;其餘部分貸記壞帳收回 | 第 104 行;收入 |
在公司的 T2 稅表上,壞帳費用的 GIFI 代碼是 8590,備抵呆帳的 GIFI 代碼是 1061(CRA GIFI 指南)。
快速法(Quick Method)會改變申請嗎?
會,就 GST/HST 而言。採用快速法的企業,一般不可以為計入快速法計算的銷售所產生的壞帳,調整淨稅額。第 107 行用於快速法計算以外的供應所產生的壞帳,第 104 行用於這些壞帳的收回(CRA RC4058 指南)。上面所述的所得稅規則,仍然要求該筆銷售已計入收入。快速法如何影響這項收入,請參閱帳簿和營業收入中的快速法。
舉例
以下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顧問的客戶無力償債
安大略省的一位顧問,在 3 月向客戶開出 C$10,000 加 C$1,300 HST,合計 C$11,300 的發票。她採用一般的 GST/HST 方法,與客戶屬公平交易關係。她已申報並匯繳該期間的 HST。客戶後來無力償債,她有文件證明無法收回任何款項,並在 12 月沖銷 C$11,300。
就所得稅而言,C$10,000 可以成為壞帳,因為這筆款項已經計入她的收入。就 HST 而言,A 是 1,300,B 是 11,300,C 是 11,300,所以扣除額為 C$1,300。她在包含 12 月沖銷日期的申報期間的申報表第 107 行申請,而不是 3 月的申報表,並在上述期限之內提交。
年底有應收帳款的公司
一家公司年底有 C$60,000 的應收帳款,不含 GST/HST,且已計入收入,其中 C$8,000 來自兩位已指名的客戶,逾期很久。公司判斷其中 C$5,000 不大可能收回,於是設立 C$5,000 的準備金,與這兩個帳戶掛鉤,而不是按銷售額的百分比設立。
準備金在今年扣除,明年加回收入,並根據那一年年底的情況重新設立準備金。目前沒有取回任何 GST/HST。如果其中一位客戶之後倒閉,債務被沖銷為壞帳,那麼壞帳扣除在債務變成壞帳的那一年進行,在符合上述條件的情況下,第 107 行的申請則在包含沖銷日期的 GST/HST 期間提出。
沖銷之後收到部分付款
客戶為上面那張 C$11,300 的安大略省發票支付了 C$2,000,該發票已在去年沖銷。稅款的部分是 2,000 × 1,300 ÷ 11,300,約 C$230.09,加在收到款項那個期間的第 104 行。其餘的 C$1,769.91 再次成為收入。
您的情況不同嗎?
- 一張金額很大的發票,其 HST 已在幾年前匯繳:4 年的期限可能快到了或已經過了,而所得稅扣除的正確年度也可能不同。請透過記帳協助核對日期和申請。
- 客戶與您有關聯(您或家人控制的公司,或合夥人),或在加拿大境外:有關聯的客戶會令 GST/HST 扣除無法成立。向境外客戶的銷售可能屬於零稅率,這樣就沒有稅款可以取回;您的銷售是否如此,取決於您賣出了什麼。請參閱向美國客戶收取 GST/HST,並透過記帳協助確定適用哪項規則。
- 您是年底有應收帳款的公司:判斷哪些帳戶是壞帳、哪些只是存疑,並透過 Schedule 13 結轉準備金,屬於年結工作。請參閱公司年結清單,並尋求記帳協助。
- GST/HST 申報表沒有提交,或該筆銷售的稅款從未繳納:申請取決於原來的稅款已經申報並匯繳。請參閱未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並尋求記帳協助來重建記錄。
- 您的帳目落後:決定沖銷什麼之前,請先參閱補做逾期的帳目。
- 款項是以訂金或預付款的形式收到的:請參閱客戶預付款和未實現收入。
- 您在魁北克或實行 PST 的省份:QST 和 PST 的規則不同。請先參閱省銷售稅。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GST/HST 壞帳扣除的申報期間 申請扣除的稅表,須在供應商依《消費稅法》第 231(4) 款核銷債務的申報期間稅表截止日後的此期限內提交。 | 4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31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第 8590 行,壞帳
- CRA:獨資經營和合夥企業的會計方法
- CRA:IT-442R,壞帳和存疑債務準備金(已存檔)
- CRA:T2125 表,第 3 部分,營業或專業總收入
- CRA:T2125 表,其他營業費用
- CRA:T4012 指南,T2 公司所得稅指南,第 3 章
- CRA:RC4089 指南,財務資料通用索引(GIFI)
- CRA:GST/HST 申報表填寫說明
- CRA:RC4058 指南,GST/HST 快速法(Quick Method)會計
- CRA:RC4022,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料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Income Tax Act)第 12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20 條
- Justice Laws:《所得稅法》第 96 條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Excise Tax Act)第 126 條(公平交易關係)
- Justice Laws:《消費稅法》第 231 條(壞帳)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英文原文更新記錄
- : 首次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