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對象
- 先開發票、後收款的 GST/HST 登記人
- 收取訂金、預付款或禮券的登記人
- 有退款、退貨或始終收不到款的銷售的登記人
本文不涵蓋的內容
- 省銷售稅(PST)和魁北克銷售稅(QST)的時點、抵免與壞帳規則
- 訂金、準備金和註銷的所得稅處理
- 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
未付發票需要繳 GST/HST 嗎?
需要,只要您是 GST/HST 登記人。GST/HST 在收款日與付款到期日兩者中較早的一天產生繳稅義務,所以未付發票的稅款,一般要在客戶付款之前就申報並匯繳(《消費稅法》第 168 條)。等客戶付款時才申報稅款,並不符合這項規則。遲報的稅款,自原到期日起計息(第 280 條)。獨資經營者須以個人名義繳稅;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稅款負連帶責任(第 272.1(5) 條);公司董事在《消費稅法》的追收條件滿足後也可能被評稅,可以已盡應有的謹慎作為抗辯,期限為最後一次不再擔任董事後 兩年(第 323 條)。
付款到期日是以下三者中最早的一天:您首次開出發票的日子或發票上的日期;您本應開出發票、只是不當拖延的日子;以及客戶依書面協議必須付款的日期(第 152(1) 條)。依書面協議出租或授權的,只有在協議要求付款的日子才算到期(第 152(2) 條)。CRA 補充說,已付和未付發票的稅款,都在您開出發票的那個期間申報(RC4022)。
遇到下列情況,事情就不單純:款項在工作之前就到了,不知道是訂金還是價款;貨物按分期條款出售;合約扣留部分價款;客戶始終不付款;或者您已就後來退款或始終收不到款的銷售繳了稅,因為處理方法取決於這筆稅當初列在哪一份申報表上。請備齊:附日期和條款的發票、書面協議、訂金協議、客戶分類帳、註銷記錄,以及有關期間已提交的申報表。
| 情況 | 稅款何時應繳 |
|---|---|
| 一般發票 | 收到款項日與上述到期日兩者中較早的一天 |
| 分期支付或分期到期的價款 | 按每一部分在支付或到期時(以較早者為準)處理;只計算該部分的稅款(第 168(2) 條;CRA 備忘錄) |
| 提前付款 | 付款當天 |
| 作為擔保的訂金 | 供應商將其用來抵付價款時,或被沒收時(見下文) |
| 部分價款尚未支付或到期的貨物、試用或寄售的貨物,或長期書面建築合約 | 適用一般規則,另加次月規則(見下文) |
| 土地或建築物的銷售 | 一般在所有權或佔有權轉移時(以較早者為準)(第 168(5) 條);見商業和住宅財產 |
發票屬於哪一期的 GST/HST 申報表?
一般是包含發票日期的那個期間,即使款項之後才到,除非您已提前收款或協議要求提前付款(第 225 條:稅款可收取的那個期間)。按月和按季申報的登記人,須在期間結束後 1 個月 內申報並繳款。大多數按年申報的登記人,須在財政年度結束後 3 個月 內申報並繳款;有經營收入、年結日為 12 月 31 日的獨資經營者,須在 4 月 30 日前繳款、6 月 15 日前申報(CRA 截止日期)。無論哪種情況,企業都可以在收款前先匯繳稅款。
申報期間和所得稅年度是兩個不同的問題。兩者不一致時,見 GST/HST 申報期間與財政年度;所得稅年度方面,見12 月的銷售在 1 月收款。
客戶付訂金時,要收 GST/HST 嗎?
真正的訂金不用。真正的訂金是為保證客戶自己履約而持有的款項。登記人不就訂金收取 GST/HST,而是在訂金用來抵付價款時才收(RC4022)。實際上屬於價款一部分的款項,在支付或到期時課稅;判斷方法在下一節。《消費稅法》規定,訂金無論可否退還,在供應商用來抵付價款之前,都視為尚未支付價款(第 168(9) 條)。
價款本身仍依一般規則到期,例如發票日期。依照一份沒有按後來的立法變更更新的 CRA 備忘錄,可退還的訂金如果只是退回,沒有稅務後果(備忘錄)。可退還容器的押金另有規則,見 RC4022。訂金如何入帳、何時成為收入,見客戶預付款與未實現收入。
訂金與部分付款、分期付款或預付款有什麼不同?
CRA 的訂金備忘錄把訂金定義為客戶為保證自己履約而交付的款項(300-6-8)。價款的任何部分,不論叫部分付款、分期付款還是預付款,都在支付或到期時課稅(第 168(2) 條;300-6-7)。兩份備忘錄都說明沒有按後來的立法變更更新。《消費稅法》沒有定義「訂金」,RC4022 也沒有區分兩者,所以這是需要判斷的地方:合約用語、款項可否退還,以及它擔保或支付什麼,是決定性的事實。
| 訂金 | 價款的付款 | |
|---|---|---|
| 性質 | 擔保客戶自己的履約 | 價款的一部分或全部 |
| 收款時的稅款 | 無 | 該金額的稅款,在支付或到期時(以較早者為準)繳付 |
| 客戶取消時 | 已退還:沒有稅務影響。因協議被違反、變更或終止而被沒收:如果該供應本來是應稅的,按下一節的稅額分數課稅 | 退款屬於減價,以貸項通知單處理 |
把所有預收款都當作訂金,可能使款項到達的那個期間的稅款漏報;如果發生這種情況,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
客戶失去訂金時,GST/HST 怎麼處理?
被沒收的訂金要課稅。客戶因應稅供應的協議被違反、變更或終止而被沒收一筆款項時,《消費稅法》視其為該供應的付款,稅款已含在內(第 182 條)。供應商不用另外向客戶收費:把被沒收的金額乘以稅額分數(RC4022),並在沒收的那個期間申報結果,因為稅款視為在那一刻已收取(第 182(1)(b) 條)。
| 銷售地點 | 稅率 | 被沒收金額的稅額分數 |
|---|---|---|
| 艾伯塔省、卑詩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GST 部分)、薩斯喀徹溫省和各地區 | 5% | 5/105 |
| 安大略省 | 13% | 13/113 |
| 新斯科舍省 | 14% | 14/114 |
| 新不倫瑞克省、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愛德華王子島省 | 15% | 15/115 |
這條規則適用於本來應稅、且不是零稅率的供應(零稅率即以零稅率課稅,例如許多出口;見免稅、零稅率與不在範圍內)。它也可能涵蓋因協議終止而支付或被沒收的其他金額,例如取消費。客戶如果是登記人,可能可以就被沒收金額中的稅款申請進項稅抵免(RC4022);見申報 GST/HST 和進項稅抵免。
賣禮券或店內抵用額時,要收 GST/HST 嗎?
符合 CRA 條件(見下文)的禮券,出售時不收 GST/HST;稅款在使用時才產生。《消費稅法》規定,有償出售禮券不算供應,而以禮券作為付款時,視同金錢(第 181.2 條)。兌換時,按商品全價計算稅款,再把禮券當現金扣除(RC4022)。
CRA 的政策聲明為禮券定了五項條件:有貨幣價值;有償出售;可作為發行人所供應商品和服務的付款;除出示外沒有其他條件;沒有內在價值。需要最低消費才能使用的券不符合,所以出售時要收稅,兌換時按優惠券處理(P-202)。該聲明表示,它可能沒有反映後來的立法變更。
RC4022 和 P-202 都沒有談到店內抵用額,所以這是對《消費稅法》的解讀,不是 CRA 明確表示的立場。為退貨銷售而不退款、改給的抵用額,可能適用第 232(2) 條的減價規則(見下一節);以現金購買的抵用額,則可能符合禮券的條件。適用哪一種,取決於抵用額是怎麼來的。
退款或退貨時怎麼調整 GST/HST?什麼是貸項通知單?
無論出於什麼原因降低銷售價格,您都可以就減少的金額調整、退還或抵免稅款(第 232(2) 條)。這包括尚未付款的發票:如果您和客戶同意減價或取消價款,您用貸項通知單減少所收的稅,不必符合下文的壞帳條件。客戶單純不付款,則是壞帳。您和客戶之間沒有公平交易關係時,第 155 條可以把低於市價的價格按公平市價課稅。如果發票本身對提早付款給折扣,或對遲付加收費用,貸項通知單規則就不適用:到期的代價視為發票金額(第 161 條;第 232(4) 條)。貸項通知單記錄調整。您開出貸項通知單,或客戶開出借項通知單,您就在開出貸項通知單或收到借項通知單的申報期間扣除稅款,以該稅款已列入申報表的範圍為限。您不用回頭改原銷售所屬的期間。
貸項通知單或借項通知單必須載明(規定):
- 說明這是貸項通知單或借項通知單的聲明。
- 供應商的名稱和 GST/HST 登記號碼。
- 客戶的名稱,或其代理人的名稱。
- 開出日期。
- 稅額調整,或總額已含該稅額的說明,連同各稅率或各項供應的稅率和總額。
調整須在降價所屬申報期間結束後 4 年 內作出。申請過進項稅抵免的客戶要把它加回。如果您退還部分價款、保留其餘作為重新入庫費,則只調整相同比例的稅款(RC4022)。如果您使用 Quick Method,則改為在您給客戶抵免或付款的期間,按抵免額減少您來自合資格供應的收入(RC4058)。
錯誤收取的稅款不是減價,適用另一條規則,期限較短,為 2 年(第 232(1) 條);見收錯 GST/HST 稅率。
客戶始終不付款:什麼時候可以把 GST/HST 當作壞帳扣除?
供應商註銷未付款的銷售後,可以扣除其中的稅款,但必須符合第 231 條的每一項條件:
- 該銷售是應稅且不是零稅率的,客戶與您之間有公平交易關係。關聯人之間沒有公平交易關係,包括公司和控制它的人,以及合夥人和合夥企業(第 126 條);其他情況屬事實問題。您和客戶同意降低的價格屬於貸項通知單(見上文),不是壞帳。
- 已確定全部或部分價款和稅款成為壞帳,並且您在帳簿中予以註銷。《消費稅法》沒有規定天數。
- 稅款已列入稅款可收取的那個期間的申報表,而且該申報表上欠的任何款項都已繳清。
- 扣除須在申報表上申請,該申報表須在您註銷壞帳的那個期間的申報表到期日後 4 年 內提交。
扣除額是 A × B ÷ C。A 是該銷售的稅款。B 是您註銷的未付價款、稅款和適用的省稅。C 是價款、稅款和省稅的總額。適用的省稅是就同一筆銷售收取的省銷售稅,例如 RC4022 範例中的曼尼托巴省 PST;HST 沒有獨立的省稅部分(第 231(5) 條)。在包含註銷的那個期間或之後某個期間的淨稅額中扣除,填在 CRA 申報表的第 107 行(RC4022;申報表工作底稿)。
如果您使用 Quick Method,一般不能就已計入 Quick Method 計算的銷售壞帳調整淨稅額;第 107 行和第 104 行只適用於不在該計算內的供應(RC4058)。所得稅方面的註銷、呆帳準備金和會計分錄,見註銷未付的客戶發票。
我之後收回壞帳:要加回什麼?
您在收回款項的那個期間,加回一部分稅款。加回額是 A × B ÷ C,其中 A 是收回的金額,B 是原銷售的稅款,C 是價款、稅款和省稅的總額(第 231(3) 條)。CRA 告訴登記人填在 CRA 申報表的第 104 行(RC4022)。收回全部債務,就加回當初扣除的全部稅款。
附條件銷售和分期銷售,會怎樣改變時點?
貨物銷售中,凡在佔有權或所有權首次轉移的那個月之後的一個月的最後一天,仍未支付也未到期的價款部分,其稅款在那最後一天到期(第 168(3)(a) 條)。試用、寄售或可退貨條件下交付的貨物,起算的月份是客戶取得所有權或轉售貨物的那個月(第 168(3)(b) 條)。附條件銷售是賣方交出貨物,但在付清全款等條件滿足前保留所有權。分期銷售是所有權一開始就轉移,買方分期付款(RC4022)。
同樣的次月規則,也適用於預計超過三個月的、有關不動產或船舶的建造、翻新、改建或維修書面協議,自工程大致完成時起算。客戶依法規或書面的建造、翻新、改建或維修協議,在工作令人滿意地完成前扣留的那部分價款,在支付或到期時課稅(第 168(7) 條)。扣留款何時到期及其記帳方式,見建築工程扣留款與分包商。
舉例
這些例子僅作說明,金額以加元計。
季度結束後才付款的發票
安大略省一名承包商在 12 月 20 日開出發票,金額 C$10,000,另加 HST C$1,300。客戶在 2 月 10 日付款。沒有合約日期或更早的付款可適用,所以 HST 在發票日期到期,列入包含 12 月 20 日的那個期間的申報表。對於季度在 12 月 31 日結束的按季申報者,這份申報表的到期日是 1 月 31 日。涵蓋 2 月的申報表不用再加任何金額。
被沒收的訂金
艾伯塔省一名攝影師為一份 C$5,000 的工作收取 C$500 訂金。訂金作為擔保持有期間,不就它收取 GST。如果工作照常進行,全部價款的 GST 為 C$250,隨價款每一部分被支付或到期(以較早者為準)而申報;訂金只有在用來抵付價款時才算已支付。如果攝影師在預約時就開出 C$5,000 的全額發票,GST 在該發票日期到期。如果客戶在尚未開出價款發票之前取消,並失去訂金,攝影師就在沒收的那個期間,申報 C$500 的 5/105 的 GST,約 C$23.81。這筆稅從 C$500 中出;不會另向客戶收款。
如果合約改為把這 C$500 稱為 C$5,000 價款的第一部分,它就不是訂金。這一部分的 GST C$25 在支付時到期。
壞帳,然後部分收回
安大略省一名客戶始終沒付 C$5,650 的發票(C$5,000 加 C$650 HST)。這家企業已申報並匯繳 HST,與客戶有公平交易關係,並在帳上註銷全部金額。扣除額是 650 × 5,650 ÷ 5,650,即 C$650,在註銷期間或之後某個期間的淨稅額中扣除,申報表須在期限內提交。如果客戶之後付了 C$1,130,企業在該筆付款的那個期間,加回 650 × 1,130 ÷ 5,650,即 C$130。
您的情況不同嗎?
- 款項在工作之前就到了,您分不清它是不是訂金: 由合約和款項所擔保的事項決定。請透過記帳協助檢視協議和客戶分類帳,收入方面見客戶預付款與未實現收入。
- 您一直在客戶付款時申報 GST/HST,而不是在開發票時: 以前的申報表可能少報,並自原到期日起欠利息。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並透過記帳協助重建按發票日期的記錄。
- 有發票長期未付,或壞帳已在帳上註銷但稅款從未申報: 壞帳扣除取決於上述條件和期限。請透過記帳協助和註銷指南檢視這筆債務。
- 您就已退款或始終收不到款的銷售繳了稅,或過去的申報表看起來有誤: 見更正已提交的 GST/HST 申報表,並透過記帳協助重建它們背後的客戶記錄。
- 您的帳目落後,也沒有一份清楚的未付發票清單: 見補做逾期帳目。
- 您使用 Quick Method: 壞帳和貸項調整在那裡的做法不同。見 Quick Method 指南。
- 您已登記,但從未收取稅款: 見已登記但沒有收 GST/HST。
- 您的價格已含稅: 見含稅價格與 GST/HST。
- 您在魁北克,或在有自己銷售稅的省份: 位於魁北克的企業,向魁北克稅務局(Revenu Québec)用其表格提交 GST/HST,而不是填上述 CRA 的行次(RC4058)。QST 和 PST 有自己的時點、抵免和壞帳規則,本頁不涵蓋。請先看省銷售稅。
本文引用的數字
| 項目 | 數值 | 來源 |
|---|---|---|
| 董事離任後,就公司未匯繳的 GST/HST 評定該董事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323(5) 條,自該人士最後一次卸任董事之日起計算 | 兩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323 條 核對日期 |
| 按月或按季度申報 GST/HST 的截止日 GST/HST 申報期結束後起算,申報及繳稅均適用 | 1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GST/HST 年度申報的一般截止日 從財政年度結束後起算,適用於大多數企業的申報及稅額結清 | 3 個月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核對日期 |
| GST 稅率 阿爾伯塔省、卑詩省、曼尼托巴省、魁北克省、薩斯喀徹溫省及各地區;也適用於 HST 中的聯邦部分 | 5% | 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
| 被沒收訂金的稅額分數,僅 GST 將被沒收金額乘以這一分數,即可得出其中的 GST。適用於僅適用 5% GST 的供應;只有在 GST 稅率變動時才會改變。 | 5/105 | CRA:RC4022,GST/HST 登記者一般資料(訂金) 核對日期 |
| 安大略省 HST 稅率 | 13% | 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
| 被沒收訂金的稅額分數,13% HST 將被沒收金額乘以這一分數,即可得出其中的 HST。適用於適用 13% HST(安大略省)的供應。 | 13/113 | CRA:RC4022,GST/HST 登記者一般資料(訂金) 核對日期 |
| 新斯科細亞省 HST 稅率 自 2025 年 4 月 1 日起適用;此前為 15% | 14% | 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
| 被沒收訂金的稅額分數,14% HST 將被沒收金額乘以這一分數,即可得出其中的 HST。適用於適用 14% HST(新斯科舍省)的供應。 | 14/114 | CRA:RC4022,GST/HST 登記者一般資料(訂金) 核對日期 |
| 新不倫瑞克省 HST 稅率 | 15% | CRA:GST/HST 計算器及稅率 核對日期 |
| 被沒收訂金的稅額分數,15% HST 將被沒收金額乘以這一分數,即可得出其中的 HST。適用於適用 15% HST(新不倫瑞克省、紐芬蘭與拉布拉多省、愛德華王子島省)的供應。 | 15/115 | CRA:RC4022,GST/HST 登記者一般資料(訂金) 核對日期 |
| 降價後更正 GST/HST 的期間 依《消費稅法》第 232(2) 款,自供應商減少交易對價所在申報期結束之日起計算。 | 4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32 條 核對日期 |
| 供應商調整、退還或抵免多收 GST/HST 的期限 依《消費稅法》第 232(1) 款,自多收金額被收取或收到金額之日起計算。 | 2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32 條 核對日期 |
| GST/HST 壞帳扣除的申報期間 申請扣除的稅表,須在供應商依《消費稅法》第 231(4) 款核銷債務的申報期間稅表截止日後的此期限內提交。 | 4 年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31 條 核對日期 |
主要資料來源
- CRA:RC4022,GST/HST 登記人一般資訊
- CRA:RC4058,GST/HST 的 Quick Method 會計法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126 條(公平交易關係)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152 條(代價何時到期)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155 條(非公平交易關係的供應)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161 條(提前或延遲付款)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168 條(稅款何時應繳)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181.2 條(禮券)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182 條(沒收)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25 條(淨稅額)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31 條(壞帳)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32 條(退款、調整和貸項通知單)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72.1 條(合夥企業)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280 條(利息)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消費稅法》第 323 條(董事的責任)
- 加拿大司法部法律網站:《貸項通知單和借項通知單資料(GST/HST)規定》
- CRA:GST 備忘錄 300-6-8,訂金
- CRA:GST 備忘錄 300-6-7,部分付款
- CRA:GST/HST 政策聲明 P-202,禮券
- CRA:GST/HST 申報表工作底稿(第 104 行和第 107 行)
- CRA:GST/HST 申報要求和截止日期
關於本指南
譯自英文指南 · 閱讀英文原文
本文介紹所列稅務年度的一般規則,不構成針對您個人情況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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